幼兒園員工手冊範本
幼兒園員工手冊範本
任何違反本規則與條例所規定之任何事項,員工(教職工)將會依據其所犯事件嚴重性程度受到警告或違紀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
一、工作時間
1、除非得到值日園長的許可,員工(教職工)不得在工作時間離開工作崗位。
2、員工(教職工)的實際工作時間應根據部門主管所編制的工作時間表執行,園長根據實際情況在必要時有權變更該表。
3、如因工作需要,指定員工加班,非正當理由不得推脫,違者以曠工論處。
二、考勤
1、員工(教職工)上班前必須在打卡機打卡或簽到。
2、需要穿著工作服的員工(教職工),到崗時應穿好工作服,否則視為違紀。
3、員工(教職工)須親自簽到(打卡),如隨意委託他人簽到或代其他員工(教職工)簽到(打卡)視為違紀。
4、因公外出或外勤未能按時簽到者,應經部門主管在考勤表上籤注。
三、出勤
1、員工(教職工)必須按排班時間工作,按時履行職責。不得缺勤或遲到、早退,未經值日園長批准不得私自調班。上班期間有事外出須向值日園長請假,否則視作礦工。
2、在工作時間內員工(教職工)應告知其直接上司其所在地點,以防止工作上的任何失誤。
3、透過欺騙或製造假象而獲准或試圖獲准缺勤視為曠工。
四、教師禮儀規範
(一)舉止文雅
1、舉止溫文得體,不失教師風度,一舉一動,一言一行堪為幼兒表率。
2、遵守社會公德,遵紀守法,遵守幼兒園各項規章制度。
3、在幼兒、家長和客人面前不嬉戲,不開過頭玩笑,不講牢騷話。
4、在園內外遇到各種衝突時,以禮相待,不做失禮之事。
5、辦公桌物品擺放整齊,工作時間不吃零食。
6、不私託家長辦事。
(二)儀表端莊
1、儀表端莊典雅,瀟灑大方。
2、衣著整潔、美觀大方,不追求奇裝異服,不穿露臍裝和吊帶衫,不穿拖鞋帶班時不穿高跟鞋。上班時間按規定,要求穿園服時必須穿戴整齊。
3、頭髮整齊光潔,帶班時間不梳披肩發。
4、不濃妝豔抹,上班時間不佩帶明顯首飾和其它奇異的飾物。
(三)語言文明
1、工作時間一律講普通話,語言恭謙,表情友善和氣,待人熱情。
2、談吐文雅,不使用粗俗語言,不惡語傷人。
3、談話語氣得體,語調適中,談話時要注視對方,以示尊重。
4、多用“請”、“謝謝”、“對不起”等尊重性詞彙。
(四)禮貌待人
1、真誠待人,懂得尊重,接待幼兒家長和來賓,笑容可掬,主動讓座。
2、同事間相互尊重,和睦相處,不猜忌,不背後議論他人,不傳個人隱私。
3、尊重幼兒人格,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幼兒打招呼時要及時還禮應答。
4、按時參加會議、活動或其它集會。聽取別人發言時,做到專注、有耐心,並做好筆記。
5、集體活動時關閉通訊工具的鈴聲,帶班或會議時間不接外來電話。
(五)考核標準
1、禮儀檢查分為常規檢查和突擊性檢查,違反我園禮儀規範標準,發現一次提出嚴重警告,並記錄在案;累計發現兩次則罰款50元;累計發現三次及以上則做辭退處理。
2、員工(教職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必須把工作制服、鞋洗乾淨退還給倉庫,否則須按原價償還該制服的費用。
五、工作職責
1、員工(教職工)應遵守法律法規及幼兒園制定的崗位職責和各項規章制度。
2、員工(教職工)應服從部門主管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3、員工(教職工)應按操作規程工作,按規定保養各類裝置,下班後按要求關好本人負責範圍內的各類辦公裝置和水電設施等,並做好崗位防火安全工作。
4、各部門主管、級長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考評。部門主管、級長由直接上級負責考評。考評可作為獎懲、培訓、調職、辭退、加、減薪的依據。
5、應準時出席幼兒園、部門會議或培訓課程,並按要求籤到。
6、員工(教職工)應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嚴格按幼兒園規定的'工作進度完成工作。
7、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許可權認真履行管理責任。
六、安全檢查
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不得將非個人物品帶出幼兒園。如經發現幼兒園在職保安有權檢查沒收並上報辦公室處理。
七、私人客訪及電話
1、工作時間內,員工(教職工)無特殊情況不得會見親友,不得在非工作地方閒逛。
2、除非工作需要外,員工(教職工)不得在其它部門逗留,不得離開工作崗位進入幼兒園任何非你工作的區域和部門。
3、當班期間員工(教職工)不得隨意接、打私人電話。
八、吸菸
不得在幼兒園內吸菸。
九、受傷及意外事故
1、如果小朋友或員工(教職工)受傷,或在幼兒園範圍內發生意外,應立即通知辦公室及值班園長,並要及時通知家長,傷情較重的應第一時間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2、應予受傷小朋友或員工(教職工)以幫助,但切勿代表幼兒園承擔責任或作出某種承諾。
3、為保證個人及同事的安全,請及時將可能引起事故的不安全的因素及危險狀況報告部門主管和辦公室。
十、閒逛
工作時間任何員工(教職工)不得在非工作地方閒逛。
十一、保密
幼兒園員工(教職工)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幼兒園秘密,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方。
十二、服從上司
絕對服從上司是每個員工(教職工)的神聖職責,員工(教職工)應切實執行直屬上司指派的任務,倘遇疑難,應先向直屬上司請示,必須履行“先服從後上訴”之原則。
十三、上班和下班
員工(教職工)必須依照編訂的當值時間表上班。在工作時間內,經常遲到或早退者,不但損失升職、提薪之機會,且有被開除之可能,任何換班換休者,須事先經值日園長批准,否則作曠工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