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學生考勤規章制度(精選8篇)

大學學生考勤規章制度(精選8篇)

  在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大學學生考勤規章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大學學生考勤規章制度 篇1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學生困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應按規定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

  2、上課鈴響後,即進入教室,否則作遲到處理,下課鈴未響離開教室作早退處理,下課鈴響前5分鐘離開教室者作曠課處理。

  3、學生請病假,須有醫生或家長證明,在離校前來不及請假者,返校後應立即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學生請事假應在事前持家長證明或由家長來校請班主任辦理。

  4、因病或因特殊情況不能上體育者,須持醫院證明到學校醫務室辦理免上體育課證明,否則按曠課論處。

  5、請假在三日內(含三日),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在三日以上由政教處批准,請假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則不予辦理。

  6、各班設立考勤簿,選派認真負責的同學擔任考勤員,嚴格考勤,及時填寫。

  7、各班每週小結一次考勤情況,每月向政教處報告一次,期末總結評比,對全勤的同學和作負責的考勤員要給予表揚和獎勵,學生的出勤情況要記入學生手冊,並納入操行評定內容。

  8、遲到、早退較多的班不能評為“文明班級”和“優秀班集體”,嚴重曠課的學生應按違紀學生處分條例進行紀律處分。學生請假考勤制度

  學生請假考勤制度嚴格按照學校暫行作息時間執行,凡上課鈴聲響完進入教室的學生為遲到,下課鈴聲響完之前離開教室為早退,完全沒有到教室上課為曠課。學生考勤實施細則:

  一、各班出勤總分為10分,全部沒有遲到、早退或曠課現象得10分,若該班遲到一人扣0.5分,早退一人扣0.5分,曠課一人扣2分。

  二、不論遲到、早退、曠課一律按紀檢人員檢查時為準。

  三、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堅持學習,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不得擅自離校,否則,按自動曠課論。學生每學期累計曠課72學時,學校以學生自動退學論。

  四、學生請假在紀檢人員檢查時,必須出示假條,兩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兩天以上經班主任同意,由校長批准方可有效。

  五、班級應建立相應的考核制度,由各班班長負責掌握考勤。

  六、紀檢人員由值周教師、值周學生幹部、值周學生擔任,並由值周教師填寫學生出勤公佈欄。

  七、值周領導和團隊負責人無定期抽查。

  大學學生考勤規章制度 篇2

  一、總則

  第一條: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團委、學生會為加強內部管理,保持學生幹部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學生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現結合學生會工作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團委、學生會全體成員,由組織部具體執行。

  二、例會、活動考勤

  第三條:凡參加集體會議、活動的,必須準時簽到。

  第四條:不能按時簽到的,必須提前以書面形式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去。

  第五條:會議、活動開始後未逾總時長的四分之一簽到的,記為遲到,其後均為缺勤。

  三、請假規定

  第六條:因故不能參加團委、學生會各項會議、活動的,均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去。(請假條由組織部提供和管理)

  第七條:請假條一律使用a4紙(方便存檔),格式正確(參照請假模板)、字跡工整,理由真實且充分。請假條統一交由組織部備案。

  第八條:若事後發現違規請假的,當次請假作廢,記為缺勤

  第九條:原則上不接受事後補假;若確有特殊原因,經上級領導證實和批准後,可進行補假,但每學期不得超過三次(含三次),否則記為缺勤。

  第十條:禁止以簡訊、電話等非書面形式請假。

  四、附則

  第十一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團委、學生會主席團。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大學學生考勤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章考勤範圍、標準和計算辦法

  第一條考勤範圍

  考勤範圍包括課程表安排的課時以及學院安排的政治學習、班會、實習、勞動、開會、等集體活動。

  第二條考勤標準

  (一)要求請假、請假未獲準和超過假期而缺勤者(包括因放假未能按學院規定時間返院者)為曠課;

  (二)老師點名或開始講課後進入課室者為遲到;

  (三)上課時未經任課老師允許而先行離開課室者為早退;

  (四)檢查人員檢查時學生不在現場可確定為曠課。

  第三條考勤計算辦法

  (一)考勤計算的基本單位為節(課時);

  (二)遲到、早退3次為曠課1節;

  (三)遲到或早退超過半節作曠課1節論;

  (四)學院統一安排的活動按規定摺合課時計算;

  (五)6節摺合1天。

  第二章考勤程式與請假審批

  第四條考勤程式

  (一)課堂考勤表每次課一張,由任課老師考勤,上完課後即自行將考勤表保管好。班長應協助任課老師搞好考勤工作,同學們對考勤有疑問,應透過班長與任課老師核實,由任課老師或班主任更正。

  (二)上課由任課老師考勤,學院安排的其他活動由班主任或負責該活動的老師考勤。一般情況下,不得擅自交由學生考勤。班長應及時將考勤表交任課老師,每次課程完成後在考勤表上簽名,寫明周次、課程名稱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三)學生科負責複核和彙總全院考勤,星期一公佈上週各班的考勤情況。

  (四)班長、任課老師、班主任、學生科應按本制度要求做好各環節的工作並承擔責任。班長應經常向班主任彙報學生出勤情況,協助任課老師搞好考勤工作;任課老師應本著對學生負責的精神認真進行考勤,並主動向班主任反映有關情況;班主任應全面掌握本班學生的出勤情況,經常檢查班長的工作情況,嚴格按請假審批許可權辦事;學生科應做好全院學生考勤的複核、彙總工作,及時對違反考勤制度的學生作出處理,並向教務科反映任課老師執行考勤制度的情況;教務科定期向各教研室、組反映任課老師執行考勤制度的情況,並將其作為考核教師教學工作的內容之一。各環節相互監督、檢查,共同把考勤工作做好。

  第五條請假審批手續

  (一)學生請假必須填寫請假單(包括病、事假),不得以電報、病假證明代替請假單。

  (二)病假須附有院醫務室或醫院證明,3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3天以上1周以內報學生科審批,1周以上報主管院長審批。

  (三)事假必須在請假單上寫明請假原因,1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1天以上3天以內報學生科審批,3天以上報主管院長審批。

  (四)按規定由學生科或主管院長審批的請假,一律先由班主任提出意見,再逐級上報、審批。

  (五)學生幹部無權批假。

  (六)學生請假須將辦妥手續的請假單交班長。事假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病假必須當天辦理請假手續;特殊情況需要補假的,不論時間長短,一律書面陳述理由,由班主任上報學生科審批。

  (七)學生在課堂上課時不得隨便請假,有特殊情況者須徵得任課老師同意,並於當天將辦妥手續的請假單交給班長。未徵得任課老師同意或雖徵得同意,但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按曠課處理。

  (八)學生請假需辦理請假手續,班主任確實不在學院時,可找學生科的同志代理。

  (九)上課遲到者,下課後應找任課老師核實、更正考勤符號。

  第三章違反考勤制度處理辦法

  第六條對違反考勤制度的學生,應給予批評教育,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一律通報學生所在單位或家長。

  第七條一學期累計曠課(包括遲到、早退等折算的曠課)達到一定學時者,按下列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凡一學期累計曠課達20至29課時者,給以警告處分;曠課30至39課時者給以嚴重警告處分;曠課40至49課時者給以記過處分;曠課50課時以上者給以留校察看處分;曠課60學時以上者,摺合為兩週未參加學校的教學活動,作退學處理。

  第八條病、事假全學期累計超過四周者,作不能堅持學習處理,令其休學或退學。

  大學學生考勤規章制度 篇4

  為保證教學質量和教學秩序,特制定學生考勤制度。學生在校上課、自習、集體活動都要嚴格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雖請假但未經批准,或超過假期而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一律以曠課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一、考勤

  1、任課教師負責檢查學生的出勤情況,認真填好每節課的《班級日記》中出勤情況表

  2、各班設立考勤班長一人,協助教師做好考勤工作,負責本班學生考勤,每天早上填好考勤記錄,並將本班考勤情況及時反饋給班主任和任課教師,任課教師應予記錄備案。

  3、政教處每月進行一次學生考勤彙總。

  二、請假規定

  1、學生在校期間,因故不能出勤的應由本人事先與班主任辦理請假手續,學生請假應說明理由,填寫請假單,無論請假天數多少,班主任都要首先把好關,並在假條下簽字後到政教處審批。

  2、學生請病假須有醫院檢查證明及家長簽字證明。先由家長書面申請,三日內可由班主任批准,超過三日由政教處審批。

  3、因病不能上大課間操的必須親自向政教處請假,由政教處主任開具假條,值周檢查如沒有假條的按曠課處理。

  4、學校實行封閉式管理,課間遲到、中途有事、有病外出等均應向任課教師報告原因,未經同意不準私自離開課堂。同時向班主任請假允許後開具假條到政教處審批並進行登記,門衛見到班主任和政教處主任的簽字假條方可放行。

  5、嚴格履行請假手續,請假者本人填寫請假條,逐級審批,口頭請假無效。請假期滿後必須到政教處消假,學生確因特殊原因(急病或急事)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事先及時來電話與政教處、班主任聯絡,說明情況徵得同意方可請假,事後辦理補假手續,不補辦手續或補假未批准者均按曠課處理。

  三、缺勤處理規定

  1、事假累計超過本學期三分之一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2、病假累計達一學期正課的二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手續,復學時應辦理復學手續,由學校視程度予以編班上課。

  3、曠課處理

  (1)學期內有曠課行為者,不能評為文明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降等,取消各類先進評選。

  (2)學期內累計曠課達到下列情況者,分別給予相應處分。

  A達8學時者,給予通報批評;

  B達16學時者,給予警告處分;

  C達24學時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D達40學時者,給予記過處分;

  E達56學時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大學學生考勤規章制度 篇5

  一、學生必須按要求在每學期開學前一天到校報到,自開學第一天起開始考勤。

  二、學生上課、自習、實驗及規定參加的會議和校內外活動均進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請假未獲批准或超過假期未續假者,均視為曠課。遲到或早退四次以曠課一課時計。

  三、在節、假日期間,必須按規定時間離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須經班主任同意並報政教處批准;擅自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均視為曠課。

  四、對曠課學生,班主任要負責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其在一定範圍進行檢查。每學期曠課累計達12課時以上者,給予警告處分;達24課時以上者,給予記過處分;達48課時以上者,給予留校檢視處分;達兩週以上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對曠課學生的處分,要按規定報批,並在校內張榜公佈,同時通知其家長。

  五、學生因故需請假者,透過班主任辦理請假手續。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請假3天以上7天以內,由政教處批准;請假7天以上,由主管校長批准。請假期滿,應向班主任履行銷假手續。

  六、學生請假應事先辦理手續,經批准後方為有效;除急病或緊急要事,

  一般不得事後補假。

  七、學生請病假,須有校醫務室或校外醫院的休假證明;學生請事假,須有家長簽署的.請假條。

  八、各教學班必須堅持每天考勤,政教處要定期公佈各班出勤情況。

  九、各教學班的出勤和考勤情況,是班級量化考核的重要依據。

  大學學生考勤規章制度 篇6

  一、執行考勤制度是建立學校良好秩序的必要措施,透過考勤全面瞭解學生的學習、生活等各方面情況,及時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組織紀律性教育,培養學生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紀律的良好習慣。

  二、學生必須積極參加教育計劃的一切學習活動,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學生早讀、上課、晚自習、實驗、實習、升旗、課間操及學校規定的一切集體活動都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超過請假者均以曠課論處,由各班按管理條例進行處理,具體執罰。

  三、因病或特殊事情不能參加學習及活動者,必須事前填好請假單,辦理請假手續。病假需要醫生證明,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年級主任批准,三天以上報政教處請主管校長批准。

  四、放假回家應按規定時間離校和返校,無故提前離校或不按時回校者,作曠課論處。放假沒有按時返校者,又沒有家長的電話請假,班主任在當天晚上要與家長取得聯絡,核實學生的真正去向,按管理條例進行處理。

  五、學生請假必須憑家長簽名的請假條,或電話請假。班主任將學生及家長簽名的請假條統一收藏保管,然後要求學生填寫政教處下發的請假條,班主任簽名同意後,門衛才給予放行。

  六、自習、上課的考勤由當節任課老師負責,各年級部自行制定學生考勤登記表,任課老師按學生到崗情況在登記表上填寫:“全到”或“缺幾人”,並簽名,若有缺勤的,課後務必通知班主任,同時值日班幹應在班務日誌計載具體情況。其它情況考勤由值日班幹負責。

  七、發現無故曠課的學生由班長及時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通報家長,同時報告年級部主任,並調查瞭解學生去向,情況嚴重者報告政教處或校長室。查實情況後,按管理條例進行處理。

  八、每天晚二班主任要檢查班務日誌,及時瞭解當天的考勤情況,對於未請假曠到的學生及時進行處理,查明原因,減少安全隱患,並告知家長。

  九、每學期結束時,班主任須將學生全學期出勤情況抄入學生檔案或成績報告單並告知學生家長,且與評優相結合

  大學學生考勤規章制度 篇7

  一、為維持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加強學生紀律觀念,特制定本制度。

  二、課堂考勤採取班級日查,學院抽查,每月彙總的總體管理方式。

  三、每月初,由院學生會學習部下發課堂考勤表,同時收集上月考勤結果。

  四、班長應以課堂出勤情況為依據,認真、負責、準確地對本班學生出勤情況進行考勤。

  五、每學期初,各班學習委員應主動將記分冊送交任課老師,任課老師應對學生出勤情況進行考核。

  六、學院分團委、學生會定期組織主要幹部對各班課堂出勤進行抽查。

  七、如遇有事,有病,不能上課者,請假後方可離開。

  八、一節課可直接向任課老師請假,一節課以上,兩天以內,應向班主任請假,准假後應及時通知班長並將假條交任課老師處。

  九、學生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一週以內,應說明情況,班主任簽字同意後,送分團委書記處審批後,交任課老師處

  十、學生請假七天以上(含七天),應由班主任簽字證明情況屬實後,交學院主管學生工作副書記簽字審批後,交任課老師處並送教務處備案。

  十一、學生每學期曠課1/3以上者,取消本課程考試資格。

  十二、每月學習部考勤彙總後,在團學週報上公佈。曠課人員全院通報批評。

  十三、課堂考勤由學生會學習部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大學學生考勤規章制度 篇8

  為了加強對學生的管理,進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細化安全工作環節,確保學生的安全,消除安全隱患,現對學生考勤、請假做以下規定:

  1、實行課前考勤制度。每節課(正式課、自習、輔導、各類活動)教師首先必須對學生進行考勤,對無故不到學生及時報告教學處。

  2、實行出入校門登記制度。學生出校門必須持班主任(領導)簽字的請假條出校門,並進行詳細的登記,學生返校要在門房進行銷假。

  3、實行家長簽字制度。走讀生臨時請假外出,班主任要與家長取得聯絡,必須告知家長,住校生臨時請假外出,必須要安排至少一名學生陪護。學生請長期假(一天及其以上時間),必須由家長在請假條簽字並來校領人,如果學生有特殊情況需要電話請假,必須要有家長給班主任透過發信息請假。

  4、實行領導簽字制度。學生請假超過3天,必須由德育處批准簽字,學生請假超過一週7天,必須由分管校長簽字。

  5、實行跟班教師准假制度。學生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如果屬於班主任不上班時間,則由跟班、輔導教師准假,並嚴格執行相關簽字,陪護制度。

  6、實行值周領導准假制度。學生在班外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則由值周領導准假,並嚴格執行相關簽字,陪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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