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電瓶車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煤礦電瓶車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在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煤礦電瓶車使用管理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為規範我礦電瓶車使用,保障我礦的安全生產和電瓶車良好運轉,特制訂以下管理規定。

  一、司機必須經考試取得合格證,並應持證上崗。

  二、嚴禁甩掉保護裝置或擅自調整整定值;或用銅絲、鐵絲等非熔體代替保險絲(片)等熔體。

  三、正常執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但調車和處理事故時,不受此限。如果用機車推車輛,必須聽從押車工的指揮,速度要慢,在摘掛銷鏈時,要隨時注意插掛銷鏈工作人員的安全,嚴禁車未停穩摘掛銷鏈和上下人。

  四、行駛中,司機必須注意瞭望。要按訊號指令或排程員的指令行車,嚴禁違令行車。要注意觀察人員、車輛、道岔岔尖位置,線路上的障礙物等。

  五、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於100米的`間距。同時,列車或單獨機車都必須前有照明,後有紅燈。

  六、5t電瓶車所拉重車數最多不得超過10輛,輕車不得超過30輛;8t電瓶車所拉重車不得超過16輛;12t電瓶車不得超過26輛。一經發現多拉者罰責任單位XXX-XXXX元/次。

  七、列車行駛速度: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米/秒;運人時不得超過3米/秒;運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時;不得超過2米/秒;車場調車時不得超過1米/秒。

  八、接近風門、巷道口、硐室出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處所,雙軌對開機車會車前,以及前面有人、有機車或視線內有障礙物時,都必須減低速度,併發出警告。

  九、列車接近風門時,要停穩列車。押車工應將風門開啟到足夠寬的位置,並且固定牢靠,方可通知電機車司機開車透過。列車透過風門後,應迅速關閉風門。

  十、處理車輛掉道嚴禁用電瓶車強拉硬拽復軌。

  十一、必須保持電瓶車的完好,當出現人為線路損壞或裝置損壞的造成裝置失爆不完好者,罰責任單位XX元/處。

  十二、必須按照規定及時更換電瓶和充電,5t電瓶為75v,8t電瓶90v,12t電瓶160v。嚴禁過放電,違者罰責任單位500元/次。

  十三、電瓶在充電過程中必須及時對充電電瓶進行冷卻。

  十四、違反以上規定的責任人均按“三違”處理。

  此管理規定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機運事業部

  XX年XX月XX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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