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庫存食品管理制度(精選25篇)

學校庫存食品管理制度(精選2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庫存食品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庫存食品管理制度 篇1

  1、食堂庫房必須專人負責,為保證食品安全,庫房隨時上鎖,除管理員外,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入庫;

  2、客房內設定食品架。原料分類擺設,食品原料等應離地35㎝,離牆45㎝,離棚65㎝放置;

  3、嚴格執行出入庫制度,做好出入庫記錄;

  4、嚴禁“三無”食品及腐爛變質的食品、原料等入庫存放;

  5、保持庫房衛生清潔,物品規整,保證通風良好;

  6、設定防蠅、防鼠等設施,安全有效;

  7、庫房管理人員必須穿戴工作衣、帽,佩戴有效的健康證及衛生知識培訓證上崗工作;

  8、庫房管理工作未按上述規定操作,造成紕漏將追究庫房管理員,負責人責任。

  學校庫存食品管理制度 篇2

  一、認真檢查食品質量、數量,有無“兩證”,食品標籤是否符合有關要求。

  二、做好食品進、發貨登記,做到先進先出,易壞先用。

  三、庫房內按原料、半成品分類存放,食品與非食品不得混放;食品與消毒藥品、有強烈氣味的藥品不得同庫存放。

  四、定型包裝食品按類別、品種上架堆放,用標籤註明食品名稱、進貨時間及數量、進出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及產地。

  五、散裝易黴食品要勤曬勤翻,肉類、水產品、蛋類等易腐食品應冷凍或冷藏貯存。

  六、常檢查食品質量和庫房衛生狀況,並經常清掃、消毒、開窗通風換氣,保持庫房乾燥。

  七、發現過期食品、腐敗變質、發黴、生蟲等食品應及時清除。

  八、做好防鼠、防蟲、防蒼蠅及防蟑螂工作。

  學校庫存食品管理制度 篇3

  1.保管員要按照《食品衛生法》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的要求,負責飲食中心物資的驗收、發放和保管工作。

  2.物資入庫必須以訂貨合同、或業務主管部門下達的物資入庫計劃、或入庫通知單為依據辦理入庫。無合同或無計劃的到貨,保管員不得隨意收貨,必須向業務主管部門查詢或請示,經批准後才能辦理入庫。

  3.物資入庫的基本要求:保證入庫物資數量準確,質量符合要求,包裝完整無損,手續完備清楚,入庫迅速。

  4.科學地保管好食品原材料。必須做好倉庫的分割槽分類保管,貨物入庫及時,應按庫房地點、貨架排數、貨架號數、貨架層數的順序編列號碼(四位編碼法),做出明顯標誌,便於保管作業,迅速找到貨位,及時辦理物資出庫手續。

  5.物資儲存要保證人身、貨架及倉庫的安全。貨物堆碼時要輕拿輕放,作業正確,要根據先進先出、快進快出的原則來堆碼貨物,貨垛穩固,既要節約和充分利用倉容量,又不能阻塞通道。貨物應當分類、分架、隔牆、離地存放,不允許貨垛重量超過地面的設計負重,確保操作和消防安全的需要。

  6.保管員要了解實物因物理變化、化學變化、生物變化引起的實物質量變化規律。貯存食品的庫房、裝置應當保持整齊、衛生、通風,溫度、溼度適當,做好倉庫的防鼠、防蟲、防黴、防盜工作,並定期檢查、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確保食品原輔料的安全。

  7.庫房內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物品。

  8.保管員要根據食堂提出的採購計劃,編制可行的日、周、旬、月出庫需求。

  9.保管員在物資出庫時做到忙而不亂,節約時間,避免出差錯,必須提前做好物資出庫準備工作;要根據食堂用料計劃和領料規律,合理的安排出庫時間和出庫順序。

  10.物資出庫要按照隨進隨出、先進先出、易壞先出的出庫原則,防止食品原料過期變質。保管員要加強與食堂和財務的聯絡,互通訊息,緊密配合,主動為食堂服務,力求做到出庫手續簡便,及時迅速,提高效率。

  11.保管員應隨時掌握物資的入庫、出庫及庫存動態。應在倉庫貨架上懸掛實物保管卡,標明實物名稱、數量、出入庫日期和結存數量,以便於日常實物的檢查和核對,保證帳物相符,防止出現差錯。原則上以整進整出的物資帳實相符率為100%;以整進另出的物資帳實相符率應不低於90%一98%;保管收發貨的差錯率(按每筆計算)不應超過±1%。

  12.每月終了,保管員應按照中心規定的日期進行實物盤點。實物盤點方式採用水續盤存制,凡在庫實物都要清點數量,點貨對帳,按實際存貨填寫實物盤存表,以表對帳,防止漏點實物。

  實物盤點時若發現積壓、失效、變質、盤盈、盤虧、帳物不符等應及時做好登記工作,認真分析原因,及時進行復點、查詢,並上報部門主管及中心領導進行處理。若保管不當造成經濟損失,要追究保管員的責任。

  13.保管員根據實際盤點數和庫存帳編制物資盤點表,應於盤庫後三日內(遇休息日順延)交財務進行月結。

  學校庫存食品管理制度 篇4

  一、監理炊事員在原料質量及粗加工方面做到:

  1、原料由專人到指定的長期供應點採購。

  2、設有專門的原料驗收員,經驗收,腐爛變質等不合格的原料堅決不予進入學校食堂。

  3、有專門盛放原料的容器,絕對不能讓原料被汙染。

  4、設有原料加工的專用場地。

  5、原料清洗做到葷、素分開。

  二、在食品貯有方面做到:

  1、食品分類存放,排列整齊。

  2、有食品貨架和貨櫃,並做到離牆、離地存放。

  3、倉庫做到乾燥、通風通氣,有防潮、防黴設施。

  三、監理炊事員食品製作及餐間做到:

  1、通風透光良好,給、排水方便合理。

  2、地面有無毒,耐腐、蝕材料構築,無積水。

  3、貼上有白色瓷磚牆裙。

  4、天花板光滑整潔,無黴點,無蜘蛛網。

  5、灶臺及分餐檯貼上有白色瓷磚,並保持無汙漬垢。

  6、設有能防蠅、防蟲、防塵的衛生設施。

  7、高有青菜浸泡池,買青菜要求先行浸泡20分鐘。

  四、監理炊事員對餐具做到:

  食堂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的衛生與安全。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裝置和現場;

  1、有專人負責洗滌,消毒餐具。

  2、設有餐具洗滌池,沖洗池及消毒池。

  3、已消毒的餐具採取了保潔措施。

  五、和炊事員一起在環境衛生方面做到:

  作為一個集體食堂,嚴格落實學校食品衛生安全是關係到師生健康的大事。首先,每位食堂工作人員每年都必須進行上崗前的體檢,體檢不合格不上崗。其次,注重學習,先後學習並貫徹落實了教育部、衛生部第14號《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和《江蘇省學校集體食堂基本衛生要求》等。透過學習,提高員工們在工作中的服務質量,切實做好學校食堂的食品衛生、餐具的“一洗二衝三消毒”工作,工作場地堅持每天三小掃,每週一大掃。

  定期對熟食間進行紫外線消毒工作。如發現不到位,立即指出,勒令改正,及時到位。再次,抓住食品來源關也非常重要。這麼多人用餐,需經常外出採購各種葷、素菜,這都是由總務主任和我一起進行的,沒有“檢疫證”、“食品衛生許可證”的一律不採購,存放時間長、變質變味的統統拒之門外,嚴防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切實保證每位師生的身體健康。另外,嚴格財務紀律,採購時總是及時記好帳,互相監督,不亂開亂支,所有經費實行統一管理,抱著節約為原則,做到價廉物美。

  總之,食堂工作正在日漸步入正常化、規範化,後勤部門連同所有食堂工作人員正逐步形成了一個愛崗、敬業、務實、奉獻與合作的集體,共同為建立一個文明衛生的學校集體食堂而努力。

  1、室內水池加蓋上鎖。

  2、環境衛生保持清潔,無衛生死角,無積灰。

  3、高有垃圾桶並加蓋,能及時清除。

  4、排汙溝保持通暢。

  六、在財物方面的

  1、全心全意為教育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嚴格執行學校的財產管理制度。

  2、管理好學校固定財產和非固定財產,及時入財、登記,發票簽字,做到賬物相符,賬賬相符。

  3、建立財產檔案,對各處、室、班級財產定期檢查,清理;發放的各種物品,根據使用情況報損破舊、淘汰的物品。

  4、建立財產發放登記制度,並做好換人換班交接手續。每學期使用情況統計上報主管主任。

  5、堅持修舊利廢、勤儉節約的原則,減少開支。服務熱情及時,不影響正常教學。

  6、充分發揮學校物品在教育教學中的作用,建立使用借領登記制度。

  7、認真擺放庫存物品,做到物品擺放整齊,質量、數量心中有數。

  另外,積極配合伙食團長做好食堂的一切工作,雖有一些不足之處,但是均是盡力而為。

  學校庫存食品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師生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食堂指設於學校(含托幼機構,下同),供應學校學生、教職員工等集中就餐的餐飲服務提供者。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全日制學校食堂,包括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普通中等學校、小學、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等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第四條學校食堂經營者應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確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 食品安全責任

  第五條學校應承擔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明確相關機構及負責人的食品安全責任並公示。

  學校校長是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學校食堂(含引入社會經營的食堂)食品安全負首要責任,食品安全管理員和其他食品從業人員負直接責任。

  第六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依法實施食品經營許可,開展日常監管,查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第七條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行政管理工作,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將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對下級主管部門和學校的考核內容,督促學校全面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第八條衛生計生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人員救治、衛生處理和流行病學調查,指導學校開展傳染病的防控工作。

  第九條(社會共治)學校應建立食品安全義務監督員制度,成立由學校、經營方、就餐人員代表等組成的監督員隊伍,有條件的學校要引入家長代表及社會公益組織、志願者機構代表等組成的監督員隊伍,引入社會監督,加強社會共治。

  第十條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 食品安全基本要求

  第一節 持證經營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學校申辦學校食堂應以學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作為申請人,申辦《食品經營許可證》。

  第十二條學校引入社會經營的食堂,應選擇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並建立准入和退出機制。不得將學校食堂承包給沒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經營,嚴禁社會經營單位將學校食堂經營進行分包或轉包。

  中小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學生食堂宜由學校自主經營,自行管理。

  第十三條《食品經營許可證》應懸掛在學校食堂就餐場所的醒目位置。

  第十四條學校食堂應嚴格按照許可經營專案在許可有效期內開展經營。不得超範圍、超期限經營。

  第十五條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量化評定等級應當達到B級以上(含B級)。

  在中、高考等各級政府確定的重大活動期間承擔為考生供餐的學校食堂或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級評定應當達到A級。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級評定為A級的,在申報縣級以上政府和國家級、省級評選評優時應優先考慮。

  第十六條學校食堂應當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關鍵崗位責任制度和操作流程。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應當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與報告制度、食品採購查驗、加工製作和貯存過程控制管理制度、場所及設施裝置清潔、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食品新增劑使用管理制度、食品留樣制度、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制度。

  關鍵崗位責任制度應當包括學校校長或主要負責人、經營方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員、食品進貨查驗崗位責任及其操作流程、專間(備餐間)崗位責任及其操作流程、消毒保潔崗位責任及其操作流程、食品貯存崗位責任及其操作流程等制度。

  食品安全崗位責任制度及操作流程應上牆張貼在相應崗位區域。

  第十七條學校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按規定要求配備經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取得國家或省認可的食品安全相關資質。

  供餐人數3000人以上的學校食堂應當有獨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團隊,團隊負責人應為專職的高階食品安全管理員,並相應配備1名以上專職的中級或高階食品安全管理員。

  供餐人數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學校食堂應當配備專職的高階或中級食品安全管理員。

  其它學校食堂根據實際情況,配備相應級別的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

  社會經營的學校食堂,學校和經營者應當分別配備相應級別的食品安全管理員。

  第十八條學校和食堂經營者應賦予食品安全管理員相應的權責,確保其能夠完全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職責。

  食品安全管理員應每日實施對人員健康狀況、當天食品採購查驗以及食品加工製作過程等情況管理控制。

  學校分管食堂的負責人應至少每月組織並參加一次對食堂食品安全狀況檢查評價。

  學校校長或主要負責人應定期聽取食堂食品安全狀況彙報,研究解決食品安全有關事項。並應至少每季度組織並參加一次對食堂食品安全狀況檢查評價。

  學校應當建立檢查評價記錄。對檢查評價中發現存在食品安全隱患或風險的,學校及食堂經營者應當立即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採取整改措施,必要時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學校應當結合實際,建立和完善中層以上管理幹部陪餐制度。

  第十九條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含臨時工作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全省統一格式的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第二十條學校食堂應建立從業人員每日晨檢制度,並做好記錄。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出現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以及《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目錄》所列等病症的,應立即調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並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症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第二十一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當定期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和考核,每年參加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集中培訓時間不少於8學時。

  學校或學校食堂經營者應當定期對食堂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並將培訓情況記入檔案。

  第二節 場所與裝置設施

  第二十二條學校食堂食品處理區應當設定在室內,按照原料進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佈局,並應防止食品在存放、運輸、操作過程中產生交叉汙染。

  食品加工處理流程應為生進熟出的單一流向。清潔操作區、準清潔操作區、一般操作區宜透過地面材質或顏色不同進行區分。

  新建、擴建、改建的學校食堂在施工前應當將建築設計圖紙送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專業技術機構進行規範性審查。

  第二十三條學校食堂的備餐間應當按專間要求設定。

  第二十四條在教室或就餐場所分餐的托幼機構、學校可不裝置餐專間,但應根據情況設定相應的成品暫存場所。

  成品暫存場所應當按專用操作場所進行設定。

  第二十五條從供餐單位統一訂餐的學校食堂需現場進行分餐的,其分餐場所應當符合專用操作場所設定要求。

  第二十六條食品加工的工用具、存貯裝置設施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用於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加工的工用具及容器宜透過形狀、材質、顏色區分,並做到標識明顯、定位存放。

  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和容器應專用。

  第二十七條學校食堂餐飲具消毒應以熱力消毒為主,化學消毒僅限於因材質或大小原因無法熱力消毒的餐飲具。

  採用化學方式消毒的應嚴格按照有關要求設定足夠的水池,嚴格執行並落實消毒液濃度、浸泡時間及沖洗等要求。

  第二十八條學校食堂應全面推行“明廚亮灶”建設,採用設立透明式、影片監控式廚房等方式向就餐者展示食品加工製作關鍵場所和關鍵過程,保障就餐者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第三節 食品採購和貯存要求

  第二十九條學校食堂應當選擇相對固定的食品供貨商。採購米、面、肉、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料,應與供貨單位簽訂包含食品安全內容的供貨協議。

  第三十條學校食堂採購食品、食品新增劑應當查驗並索取供貨者的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等資料。採購大米還應每批次索取包含重金屬指標的產品檢驗合格證明。

  在商場、超市等採購的食品應當儲存好每日進貨票據;在農貿市場採購的食品,應由供貨方、採購人員在採購單據上簽字後妥善保管。不得采購無票證或票證不符的食品。

  第三十一條學校食堂採購食品應當做好食品採購驗收和登記,建立食品進貨臺賬,確保食品可追溯。

  從固定供貨商採購且供貨票據資訊齊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記記錄,但應按照時間順序分類整理、妥善保管好有關票據。

  鼓勵學校食堂建立使用電子臺賬,記錄食品、食品新增劑的採購和使用情況。

  第三十二條學校食堂除嚴禁採購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新增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外,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嚴禁採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

  (二)不得使用防腐劑、乳化劑、穩定劑等食品新增劑;

  (三)沒有完整標識的散裝油等其他散裝食品;

  (四)禁止採購、使用和銷售含鋁膨鬆劑、人工著色劑以及含鋁面製品、含人工著色劑的肉製品和調味品;

  (五)中小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院校的學生食堂不得製售生食類、冷食類(不含水果)食品和裱花蛋糕;

  (六)嚴禁違規加工製作野生毒蕈、鮮黃花菜等高風險食品;

  (七)儘量不採購四季豆等豆類。在加工製作四季豆等豆類和豆漿等食品時須確保燒熟煮透。

  第三十三條食品貯存應當分類、離牆、離地存放,標識明顯。洗滌用品和減滅有害生物用品等有毒有害物品不得貯存在食品倉庫。

  食品及原料應當按品種分類存放。貨架應根據存放情況加貼標識,標註食品及原料的品名、生產日期、保質期等相關資訊,並及時更新。

  拆袋後的大包裝原料、散裝食品應當採用符合食品包裝材質要求的容器存放,並加貼標識。

  食品新增劑應設專櫃或專區存放,並顯著標識“食品新增劑”字樣,製作存放品種清單。

  第三十四條食品及原料應當根據貯存的要求進行冷凍或冷藏。冷凍冷藏設施內的食品應當分類分層放置,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成品、半成品應當盛裝在容器內,並加蓋或用保鮮膜覆蓋。

  第三十五條食品及原料的使用應當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及時清理銷燬變質和過期食品及原料。

  第三十六條從供餐單位訂餐的學校食堂應選擇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且具備集體用餐配送資質,並達到食品安全等級評定B級以上的單位訂購。應對供餐單位的食品安全狀況、供餐能力、運輸車輛等進行實地考察,並按照要求對訂購的食品進行查驗。

  供餐單位運送食品的車輛應配備符合條件的加熱保溫裝置或裝置,確保食品在運輸過程中中心溫度保持在60℃以上,並確保食品從製作完成到食用時間間隔不得超過4個小時。

  學校食堂不得訂購生食類、冷食類食品(水果除外)和裱花蛋糕等高風險食品。

  第四節 加工過程控制要求

  第三十七條學校食堂在加工製作食品時,應嚴格按照各功能(區)間與裝置設施的用途和加工規程進行,不得隨意變更、交叉使用。

  動物性、植物性、水產品食品原料應分池清洗。

  各切配區的刀具、砧板不得混用,砧板應立式存放。

  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應按照標識嚴格分開使用。原料、半成品、成品應分開存放。

  已盛裝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於地上。

  第三十八條學校食堂在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發現有腐朽變質或者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三十九條烹飪食品應燒熟煮透,烹飪後的食品應在備餐間暫存。烹飪後至食用時間超過2小時的,應當在高於60℃或低於10℃的條件下存放。

  第四十條供餐後剩餘的食品應冷藏,且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再次食用時,應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經高溫徹底加熱後方可供應食用。

  不得將剩餘食品與新加工食品混合加工後出售。

  第四十一條食品新增劑的使用應當遵循不用或者少用的原則。不得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新增劑。

  食品新增劑應當存放於專用設施或區域中,使用食品新增劑應當準確稱量,並建立完整的使用登記記錄。

  第四十二條餐具、飲具等工用具清洗消毒應嚴格執行清洗消毒管理控制制度,並確保消毒達到規定的效果。

  餐具、飲具的保潔裝置設施應確保潔淨、密閉,並有明顯標識。保潔裝置設施內不得存放雜物或私人物品。

  第四十三條學校食堂提供的每餐次食品成品應當留樣。食品留樣應按品種分別盛放於清洗消毒後的專用密閉容器內,在專用冷藏設施並在5℃左右的條件下冷藏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於100g,並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從業人員應當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髮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佩戴飾物,操作過程中應保持手部清潔衛生。

  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應更換成專間專用工作服並佩戴口罩,操作前應嚴格洗手消毒,操作中應適時消毒。

  第四十五條學校食堂供餐需分送各班級教室的,應當配備數量足夠的運送、存放等工用具,並保證送餐過程中的清潔衛生。每次運送食品前應對運送工具、容器等進行清洗消毒,運送裝卸過程中應密閉加蓋。

  第四十六條學校食堂食品加工用水應符合國家標準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

  第四十七條學校食堂應加強食品加工經營場所環境衛生管理,保持環境整潔,排水溝渠通暢,地面無積水、無積垢,裝置設施正常運轉。

  第四十八條學校食堂餐廚廢棄物應存放於標識清楚、密閉的容器中,並日產日清。

  餐廚廢棄物應交由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單位或個人處理,學校食堂經營者應與其簽訂合同,索取其經營資質等相關證明檔案影印件,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臺賬。

  第四章 事故應急與處置

  第四十九條各級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計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級政府制訂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求,明確各部門在應急處置中的具體職責。並根據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定期組織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

  第五十條學校食堂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學校(包括學校食堂經營者)和事發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教育行政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計生部門應當在本級政府領導下,按照應急預案及時做出反應,依法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第五十一條學校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並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列入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培訓內容,並適時組織開展模擬演練。

  學校應在食堂就餐區張貼事故應急處置程式、應急聯絡人及聯絡方式等,並加強對食堂從業人員、學生和教職工事故應急報告和處理的宣傳。

  第五十二條學校應急聯絡人或其他人員接到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時,應立即向學校(包括學校食堂經營者)食品安全管理員或食品安全主要責任人報告。

  學校接到報告後,應迅速採取下列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一)立即停止經營活動,保護現場,包括可疑食品、嘔吐物,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裝置設施和現場;

  (二)組織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

  (三)按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的規定,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教育部門或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報告;

  (四)配合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開展的調查處置工作,並按照要求提供有關資訊、資料和樣品;

  (五)事故處理結束後,學校食堂應在有關部門指導下對被汙染的食品和接觸過被汙染食品的容器、工具及用具、裝置設施和現場進行清洗、消毒等處理。

  第五十三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遵照法律法規要求,會同同級衛生計生、教育行政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組織做好對事故的現場控制、調查取證、資訊釋出等工作,並開展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及相關單位和人員事故責任的認定、追究等工作。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依法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和流行病學調查報告。事故最終調查報告和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要逐級上報當地政府、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

  第五十四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計生部門應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新聞釋出工作機制,加強資訊釋出前的溝通和論證,及時、統一、客觀、準確釋出權威資訊。

  第五章 監督與管理

  第五十五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宣傳教育,強化日常監管,落實春秋兩季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專項檢查工作,指導並督促學校食堂嚴格執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

  第五十六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會同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定期召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員會議,通報食品安全日常監管情況、發現問題及整改要求等事項。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會同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定期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責任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員進行集中培訓和考核。

  第五十七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學校食堂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時,應當重點對下列事項進行檢查:

  (一)經營許可情況及保持狀況;

  (二)食品安全管理員配備、培訓及在崗履職情況;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制訂情況;

  (四)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情況及檔案建立情況;

  (五)學校和食堂經營者定期對食堂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自查的情況,以及對發現問題的整改、處理情況;

  (六)食品處理區及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裝置設施執行、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潔等情況;

  (七)對食品貯存、加工製作等過程的管理控制情況;

  (八)其他需要重點檢查的情況。

  第五十八條學校食堂應主動公開米、面、油及肉等大宗食品原料的採購和檢驗證明等資訊,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學校主管部門的日常檢查、食品安全等級評定等情況。

  第五十九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等級評定未達到本規定要求的,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將其列為重點監管物件,加大日常檢查的頻次,必要時應聯合學校主管部門開展對學校食堂開辦者和經營者的約談。

  第六十條學校食堂主動公開的資訊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的,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主管部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的食品安全隱患或風險未及時進行整治、消除隱患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其列入重點監管物件,增加日常監督檢查頻率和力度,必要時應聯合學校主管部門開展對學校食堂開辦者和經營者的約談。

  第六十一條各級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根據相關政策和要求,組織指導學校科學制定學校食堂建設規劃,全面推進學校食堂的標準化建設等工作,健全和完善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和考核機制,定期進行食品安全的督導檢查,對發現的食品安全隱患和風險及時處理。

  第六十二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切實做好學校等人群聚集單位的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同時應會同學校主管部門指導學校加強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防控知識宣傳,提高對食源性疾病的辨別、防控能力。

  第六十三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計生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資訊通報與聯合督查工作機制,強化溝通協商和協調協作。

  第六十四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學校主管部門應做好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舉報受理、查處和反饋工作。

  第六十五條學校和學校食堂經營者在食品加工經營過程中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上一級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計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下級部門有下列行為的,應重點開展督查督辦:

  (一)對行政區域存在的學校食堂行業性食品安全問題,未及時組織整治,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未按本規定定期組織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應急演練的;

  (三)隱瞞、謊報、緩報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行政區域內發生學校食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妥善處置,造成事故擴大或者蔓延,或造成不良影響或後果的;

  (五)行政區域內發生學校食堂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內連續發生學校食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六)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未按法律法規和本規定要求對學校食堂開展經營許可和日常監督檢查,或者超越法定職權准予許可的;

  (七)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未落實對學校食品安全宣傳、日常管理,以及未督促學校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

  (八)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未按規定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和提交調查報告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六十七條供餐人數在50人以下的學校以及以簡單加工學生自帶糧食、蔬菜或以為學生熱飯為主的規模小的農村學校其供餐場所可不列入本規定的範圍。

  第六十八條本規定由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東省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九條)本規定自檔案釋出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五年。

  (一)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負責有關政府非稅收入的執收工作;

  (二)向社會公佈本單位負責執收的政府非稅收入專案及依據、範圍、物件、標準、期限、程式、緩減免事項等內容;

  (三)建立健全內部財政票據領用、保管、使用、核銷等制度,設立票據專管員;

  (四)負責開具政府非稅收入票據,並按確定的執收方式及時、足額上繳收入;

  (五)按規定向同級財政部門編報本單位政府非稅收入年度收入計劃;市級執收單位應當督促各縣(市、區)執收單位,根據分成規定及時提出資金上解申請;

  (六)負責登記本單位執收的政府非稅收入臺賬,並及時與同級財政部門和代理銀行對賬;

  (七)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自覺接受財政、監察、價格、審計等部門和人民銀行的檢查和監督;

  (八)執收單位不得隱匿、轉移、截留、坐支、挪用和私分政府非稅收入;

  (九)依法做好政府非稅收入執收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條 政府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應當透過政府非稅收入徵管資訊系統進行,實行財政部門、代理銀行和執收單位三方聯網,做到收支脫鉤、以票管收、票款核對、實時清算。

  第十六條 繳款義務人應當在規定的範圍內,根據執收單位的要求,及時足額繳納政府非稅收入,並有權取得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繳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金額繳納政府非稅收入的,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加收滯納金。加收的滯納金併入政府非稅收入。

  繳款義務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金額履行繳款義務的,按照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擅自設立政府非稅收入專案、擴大徵收範圍、提高徵收標準及非法使用票據等行為,繳款義務人有權予以拒絕,並可向財政、價格、監察、審計部門和人民銀行舉報。

  第十七條 緩收、減收、免收政府非稅收入,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批准緩收、減收、免收屬於本級收入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依法可以緩收、減收和免收政府非稅收入的,應當由繳款義務人向執收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並按照法定批准許可權和程式進行審批。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決定緩收、減收、免收政府非稅收入。

  第三章 賬戶管理

  第十八條 政府非稅收入的徵收、歸集、結算和退付業務,應當透過國庫、財政結算賬戶進行。

  政府非稅收入財政結算賬戶可由縣級以上財政內部負責政府非稅收入收繳業務的部門管理。

  第十九條 財政結算賬戶由財政部門在代理銀行設立,包括財政結算分戶和執收單位子賬戶。

  財政結算分戶用於與執收單位子賬戶的政府非稅收入匯繳結算、分成資金的匯繳結算、向國庫或者財政專戶劃繳資金、辦理本級非稅收入退付以及依法暫收款項的撥付。財政部門對財政結算分戶按執收單位、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收入專案進行明細核算。

  執收單位子賬戶用於執收單位政府非稅收入收繳,資金按日清算至財政結算分戶,執收單位子賬戶原則上實行零餘額管理。

  第二十條 財政結算賬戶開立應綜合考慮銀行資質、償債能力、盈利能力、運營情況及內部控制水平、資訊化管理水平、服務水平等情況。

  禁止在信託投資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開設財政結算賬戶,禁止開設委託貸款基金賬戶,禁止異地開設財政結算賬戶。

  第二十一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與財政結算賬戶開戶銀行簽訂規範的銀行賬戶管理協議,並報人民銀行備案。銀行賬戶管理協議應當全面、清晰界定雙方權利義務關係。

  第四章 代理銀行

  第二十二條 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商業銀行要求辦理政府非稅收入代收業務的,應當符合財政部門會同人民銀行規定的條件。

  代理銀行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財政部門、人民銀行和執收單位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原則確定。

  第二十三條 代理銀行應當按照財政部門和人民銀行的規定,及時收納、清算、劃解政府非稅收入,並接受財政、審計部門和人民銀行的監督。

  第五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 政府非稅收入依法納入綜合財政預算。

  市、縣(市、區)財政部門應當根據政府非稅收入的不同性質、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 除法定專項用途的政府非稅收入實行專款專用的以外,政府非稅收入實行收支脫鉤管理,不得與執收單位支出掛鉤。執收單位的執收費用應當納入部門預算。

  第二十六條 省(含中央)、市、縣分成的政府非稅收入,在該專案收入全額繳入國庫或者財政結算賬戶後,由執收單位提出申請,經同級財政部門稽核後,按照規定的分成比例或者辦法上解和下撥。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滯壓、截留應當上解和下撥的政府非稅收入,不得擅自集中下級部門和單位的政府非稅收入。

  第二十七條 政府非稅收入財政結算賬戶收繳的財政性資金,必須按照規定的資金性質、歸屬和時限及時上繳國庫或者相應的財政專戶,不得坐支。

  第二十八條 政府非稅收入退付必須在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退付範圍內辦理。代理銀行不得擅自辦理收入退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程式辦理退付:

  (一)執收管理過程中發生技術性差錯需要退付的;

  (二)待結算收入,符合有關規定需要退付的;

  (三)確認為誤繳、誤徵、多徵需要退付的;

  (四)因政策調整變化需要退付的;

  (五)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退付事項。

  第二十九條 退付政府非稅收入,應當由繳款義務人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憑證,經執收單位確認,並報同級財政部門稽核後辦理退付手續。

  第六章 票據管理

  第三十條 政府非稅收入票據是執收單位依法向繳款義務人執收政府非稅收入時開具的收款憑證。

  政府非稅收入票據是單位財務收支的法定憑證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是財政、價格、監察、審計等部門和人民銀行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執收單位收取政府非稅收入專案的,均應使用由省財政部門統一監(印)制的政府非稅收入票據。

  第三十一條 市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財政票據管理工作,負責相關財政票據的申印和承印管理,承擔市本級財政票據的申領、發放、審驗、核銷、銷燬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縣(市、區)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財政票據管理工作,承擔本級和所屬鄉鎮(街道)財政票據的申領、發放、審驗、核銷、銷燬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第三十二條 財政票據用票實行年度計劃管理。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準確測算用票需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年度用票計劃;各級財政部門應當依據本地區用票需求,按照要求編制年度用票計劃,並逐級彙總上報。

  縣(市、區)財政部門按照本地區財政票據年度用票計劃,合理安排分批向市財政部門報送財政票據印製申請;市財政部門按照本級財政票據年度用票計劃和所屬縣(市、區)財政票據印製申請,合理安排分批向省財政部門報送財政票據印製申請。

  第三十三條 執收單位應當按照財務隸屬關係,向同級財政部門辦理《財政票據領購證》。

  經省財政部門同意實行政府非稅收入委託執收的,由委託單位辦理《財政票據領購證》。

  第三十四條 執收單位應當按照財務隸屬關係向同級財政部門領購、結報、核銷政府非稅收入票據,並報告票據使用、結存情況。

  第三十五條 執收單位發現政府非稅收入票據遺失、被盜、滅失的,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告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經財政部門審查確認後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告宣告作廢。

  第三十六條 執收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已開具的非稅收入票據存根,存根保管期一般為五年。保管期滿需要銷燬的票據存根,由執收單位負責登記造冊,報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核准後銷燬。

  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銷燬的,可書面報告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核准,經同意後適當縮短儲存期限,但不得少於二年。

  第三十七條 執收政府非稅收入時,執收單位應當開具政府非稅收入票據。政府非稅收入依法需要納稅的,執收單位應當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發票。

  執收單位不按規定開具財政票據或者稅務發票的,繳款義務人有權拒絕繳款。

  第三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偽造、變造或者擅自銷燬政府非稅收入票據;

  (二)偽造或者使用偽造的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監(印)制章;

  (三)轉借、代開、串用、買賣政府非稅收入票據;

  (四)使用非法票據。

  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九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政府非稅收入納入年度財政預決算,接受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第四十條 財政、監察、價格、審計等部門和人民銀行應當加強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年度審計和稽查,在職權範圍內依法對政府非稅收入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理、處罰決定。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監督管理部門如實提供賬冊、報表、票據、電子資料等有關資料,不得拒絕監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投訴政府非稅收入執收、使用和監督管理中的違法行為。

  財政、價格、監察、審計等部門和人民銀行以及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受理和調查有關舉報、投訴,並及時予以答覆、處理,併為舉報、投訴者保密;認為舉報、投訴的事項不屬於本部門、本單位管轄的',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單位辦理。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執收單位、繳款義務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浙江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代理銀行違反本辦法和委託代理協議及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的,由財政部門、人民銀行按照相關規定作出處理;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代理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財政、價格、審計等部門和人民銀行及其工作人員在政府非稅收入管理中翫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政府非稅收入收繳、退付、清算管理辦法,由市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人民銀行另行制定。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20xx年5月1 日起施行。

  本辦法施行前市、縣(市、區)有關非稅收入的規定,與本辦法規定不符的,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停止執行。

  學校庫存食品管理制度 篇6

  一、總則:

  1、學校食品衛生管理機構:

  組長:宋軍

  成員:潘桂花、劉素芬、

  2、積極配合、主動接受衛生行政部門對學校食品衛生的監督檢查,對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

  3、實行事故責任追查做到“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處理不放過,教師、學生未受教育不放過。

  4、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檢查制度,督促食堂、商店加強食品衛生安全管理。

  二、學校食堂食品衛生管理要求:

  1、從業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及穿戴工作衣帽、儀表整潔上崗操作。

  2、操作間:設施佈局合理,生熟分開,標誌明顯,餐具存放整齊,密閉儲存。

  3、採購食品符合衛生標準,有檢驗證明,有冷藏冷凍設施,庫存。

  4、整潔通風,防鼠設施齊全,原料擺放整齊,物品分類分架存放。

  5、餐具消毒,消毒設施必須監測合格、符合要求,能正常運轉,有專人負責餐具消毒,並及時登記。

  6、環境衛生:環境整潔衛生,加防鼠、防蠅、防塵設施。

  7、餐廳衛生:餐廳店堂整潔衛生,擺放餐具符合衛生要求,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有專用工具。

  8、衛生管理制度,有衛生許可證並進行年審,有專人分管食品衛生工作,並經常檢查加記錄,對從業人員定期培訓。

  三、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

  1、嚴格杜絕用腐敗變質及其它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的行為。

  2、粗加工過程中動物衛生食品與植物性食品必須分開存放。

  3、加工後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符合衛生要求,防止交叉汙染。

  4、食物沒有燒煮透不得食用,隔餐的熱製品食用前必須充分加熱,加熱不徹底的嚴禁食用。

  5、不得出售感觀異常或變質食物。

  學校庫存食品管理制度 篇7

  制度是為了建立規範、有序的學校食堂衛生安全管理機制,預防食品中毒等突發事故的發生,確保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和食堂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良好狀況,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生活秩序。

  一、學校建立食品衛生安全主管領導負責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人員。

  二、學校食堂在取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放的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後方可開辦。

  三、學校食堂實行承包(託管)經營等形式的,應當選擇具有有效營業執照和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餐飲企業提供餐飲服務,並與其簽訂合同。如不能達到安全和衛生要求的,學校應當予以更換。

  四、食堂員工必須每年一次定期體檢,並持有效的健康證上崗工作。平時應當接受衛生知識培訓,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搞好個人衛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和佩戴口罩。

  五、採購食品應當按照以下規定予以實施:

  (1)食堂採購實行領導負責制,指定專職採購、驗收人員。並實行組長負責制。

  (2)採購原料必須做到無害無毒,不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動植物及有礙人體健康的原料,不使用無商品名稱、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儲存期等不符合國家《食品標籤通用標準》的食品原料。

  (3)採購食品原料時必須向供貨商索取衛生許可證及產品檢驗合格證。不得擅自採購來歷不明的食品。杜絕加工銷售摻雜作假、以劣充好的偽劣食品,採購的原料須有專業人員驗收質量和數量,並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晚餐原料。

  (4)配菜中心的報價和自行採購的發票都必須寫明品種、數量、單價、金額。報價、發票應當與當天的選單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須做到分類存放,生熟分開,並做好防塵、防蠅、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應當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貨夾。

  (6)加工蔬菜做到反覆漂洗,避免蔬菜汙染,預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開存放,每天留樣儲存48小時,並標明時間,菜名,留樣人員等。生熟砧板要分開,擺放食品和廚具要規範、整潔、有序。

  (8)餐具要有專人負責,做到安全衛生,使用前必須進行消毒。

  (9)食堂應當保持衛生、整潔、無異味、無蟲害、地面無積水、汙物,垃圾桶隨時蓋嚴、並及時清理,定時進行大掃除。

  (10)脫排油煙機和煙道要定期清洗,廚房必須配全消防器材。非食堂工作人員嚴禁進入廚房。

  六、飲水衛生應當按照以下規定予以實施:

  (1)學生的飲用水由學校衛生教師負責管理。

  (2)提供給學生的飲用水和飲水裝置必須具有衛生許可證。

  (3)由總務處負責,衛生室監督,每學期定期做好飲水機內部消毒清洗工作,做好工作記錄。

  (4)要求學生每天帶好自用的水杯,不得使用公共水杯。

  (5)各室飲水機日常安全檢查由各室老師負責,發現問題必須即刻向總務部門彙報,教室中禁止使用飲水機加熱功能。

  學校庫存食品管理制度 篇8

  一、學校食堂

  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的衛生管理工作,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監督辦法》等法律法規進行。學校食堂必須在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100%食堂從業人員取得“健康合格證”後方可開業;食堂採購要有相對固定的食品採購單位,採購時要索證索票100%(“票”是指進貨憑證,“證”是指供貨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食品合格檢驗證),及相關的檢驗合格和化驗單;蔬菜殘留農藥檢測、記錄率100%;飯堂食物留樣率100%。

  二、學校小賣部

  小賣部主要是銷售飲料、零食等直接入口的食品,是學校食品衛生安全隱患的一個重點部位。學校要加強對小賣部承包者的資質審查和日常管理,確保校內小賣部依法經營,學校小賣部持證率100%(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並要建立食品進貨臺帳(臺帳到工商分局購買)制度。證照不齊全或者發現違法經營或超範圍經營的,要立即整頓,甚至停辦。

  三、學校飲用水(包括自備水及二次供水設施)

  保障飲水安全,首先要從源頭抓起,有二次供水設施的學校,要向供應商索證索票,建立定期的檢測制度,發現水質有問題的,要立即停止向師生供水。購買飲用水的學校要建立臺帳制度,向有資質的供應商購買飲用水,並且要100%索證索票。

  四、學校食品安全責任追究

  要明確校長作為學校主要負責人,是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其他領導、教師在自己負責的工作崗位上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若管理缺位,導致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嚴格按照《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另外,在發生了食物中毒事故以後,要嚴格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不得隱瞞、緩報、謊報。

  學校庫存食品管理制度 篇9

  一、食堂衛生安全管理十必須、十不準:

  1、必須做到:炊具不鏽鋼化,牆壁瓷磚化,燃料無煙化(或安裝有效的除塵裝置)。地面用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的坡度,易於清洗和排水。配備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垃圾容器化、袋裝化。不準食堂加工操作間最小使用面積小於8平方米。

  2、必須做到:餐飲具有專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設施、裝置。最好採用物理方法消毒餐飲具,若採用化學消毒的具備四個以上水池,並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的設施、裝置混用。餐炊具在使用前冼淨、消毒,並儲存在餐炊具專用保潔櫃內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炊具要分開存放,並有標記。不準製作冷葷、冷盤。

  3、必須做到:各食堂的採購員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採購食品,校外購買成品食品,要進行驗收。食品貯存要分類、分架、隔牆、離地存放,每天檢查,及時銷燬變質和超保質期限的食品,食品存放處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個人生活用品,要做到生、熟、半成品分開存放。

  不準採購以下食品:

  (1)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它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汙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製品。

  (3)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籤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4、必須做到:對使用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誌明顯,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淨,保持清潔。加工食品要熟透,需要烹製加工大塊食品的中心的溫度不低於70℃,熟製品、原料、半成品分開隔離存放,防止交叉感染。

  不準加工和使用腐敗變質和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學生出售腐敗變質或者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的食品。

  5、 必須做到:配餐間每天進行空氣消毒,專人加工操作,非配餐間工作人員不準擅自進入配餐間;加工葷素菜食的用具、容器專用,用前消毒,用後洗淨,每餐的各種主副食各取100克樣品加註標籤後留置於指定的冷藏裝置中儲存48小時以上備查驗。食堂剩餘食品做好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後,方可繼續出售。

  不準在食品烹飪後至出售前超過2小時,若超過2小時存放的,應當在高於60℃或低於10℃的條件下存放。

  6、必須做到:食堂炊管人員熟知食品衛生基本要求。各校每年開學前,炊管人員要進行體檢,凡患有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疾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或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於食品衛生的病症時,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和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食堂炊管人員嚴格按照衛生“五四”制要求,養成良好的個人習慣,搞好個人衛生。

  不準無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的人員上崗。

  7、必須做到:各校、園成立食品安全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領導小組,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食堂和學生集體用餐的檢查監督工作。要把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張貼上牆,接受就餐者的監督。還要積極配合,主動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

  不準開辦未取得區衛生行政部門頒發《衛生許可證》的食堂或餐飲經營攤點。

  8、必須做到:透過櫥窗、板報、開座談會等各種形式加強對教師、學生的飲食衛生教育,進行科學引導。

  不準學生購買街頭無照(證)商販出售的盒飯及食品,不食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9、必須做到:對學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1)立即停止被疑食堂的生產經營活動。

  (2)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裝置和現場。

  (4)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並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不準非食堂從業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原料存放間,以確保學生用餐的衛生與安全。

  10、必須做到:嚴格執行食物中毒和傳染病報告制度。一旦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和腸道傳染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應立即向區衛生行政部門和區教育局安全管理委員會報告。

  不準瞞報、誤報、遲報已發生的食物中毒事故或疑似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責任人,以及隱瞞實情不上報的責任人,視情節輕重按《食品衛生法》進行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由法律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學校庫存食品管理制度 篇10

  一、鮮菜、鮮肉、鮮魚、鮮蛋等主輔食品必須定點採購。

  二、採購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規定。

  三、禁止採購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它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2、無檢驗合格證明的各類食品。

  3、超過保質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標籤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4、無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

  四、採購肉類食品等必須索要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對所有食品進貨建立記帳制度,寫明採購食品及其原料名稱、時間、地點、數量、人員,並對採購食品及其原料記錄生產者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條件、和食用方法等。

  五、採購食品及其原料等索證必須做到如下要求:

  1、採購大批次定型包裝食品及其原料向供應商索取同批次食品衛生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購物發票和《衛生許可證》影印件。

  2、採購小批次定型包裝食品及其原料,向供應商索取購物發票或購物憑證。

  3、採購散裝食品及其原料時進行色澤、氣味、滋味和形態等感官性狀檢查,並索取購物發票或購物憑證。

  4、索取的食品衛生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和購物發票、憑證與採購食品名稱、商標、批號或生產日期相一致。

  5、不採購無法提供檢驗合格證和購物發票、購物憑證等證明材料的食品及其原料。

  學校庫存食品管理制度 篇11

  一、食堂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二、食堂的佈局應當合理,應有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出售場所及用餐場所。

  三、食堂加工操作間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設有獨立的粗加工間、原料庫、更衣室、操作間。

  2、操作間有瓷磚或其它防水、防潮、可清洗材料製成的牆裙、排氣扇、紗門紗窗、密閉的廢物桶,下水道出口處有防鼠金屬隔柵。

  3、地面應由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於清洗與排水;

  4、配備有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和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汙水排放和符合衛生要求的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裝置。

  5、原料庫有防鼠、防蟲、防黴、防潮措施,原料離地離牆10cm存放,保持空氣流通。

  四、食堂應當使用耐磨損、易清洗無毒材料製造或建成的餐飲具專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設施裝置。採用化學消毒的,必須具備2個以上的水池,並不得與蔬菜、肉類清洗的設施混用。要做到四分開:餐具洗清分開,原料葷蔬清洗池分開,切配用具生熟、葷蔬分開,貯存生熟、成品半成品分開,並有明顯的文字標識。

  五、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禁止重複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消毒後的餐飲具必須貯存在餐飲具專用保潔櫃內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存放,並在餐飲具貯存櫃上有明顯標記。餐飲具保潔櫃應當定期清洗、保持潔淨。

  六、餐飲具所使用的洗滌及存放場所(櫥櫃)有明顯的標記。

  七、食堂用餐場所應設定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來水裝置。

  八、學校食堂必須取得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核發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學校不得開辦食堂;食堂從業人員要持有健康證及培訓合格證方可上崗,並積極配合、主動接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

  學校庫存食品管理制度 篇12

  一、員工上崗前進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經考試或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二、每年組織員工員工兩次以上衛生知識培訓,進行《食品衛生法》、食品衛生知識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素質。

  三、建立員工培訓檔案資料,包括培訓時間、地點、內容、物件、授課人員和考試或考核資料等。

  四、每年制定員工學習和培訓計劃,包括經常性教育和有計劃組織培訓,

  五、員工熟悉崗位衛生制度,經常抽查員工的衛生知識掌握情況,並作為考核、續聘員工的條件之一。

  學校庫存食品管理制度 篇13

  一、學校要對全體師生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的防範自我保護及救助方法的宣傳、教育。

  二、食堂一旦發現食品、飲水等有問題,要求學生馬上停用,並立即向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突發事故工作領導小組彙報,協助學校爭取急救措施和補救辦法。

  三、學生一旦發現食物中毒現象,應立即報告醫務室或食堂,醫務室或食堂應立即報告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突發事故工作領導小組。學校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及衛生防疫部門報告。

  四、根據病人的情況需立即送有關醫院治療的,協助衛生醫療機構救治病人。

  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裝置和現場。

  六、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根據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學校庫存食品管理制度 篇14

  為切實搞好學校食品衛生管理工作,從源頭防止食物中毒,為學校師生營造一個安全、衛生的環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總則

  1、設定學校食品衛生管理機構:組長:何卡林校長;副組長:趙永平主任;

  2、積極配合、主動接受衛生行政部門對學校食品衛生的監督檢查,對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

  3 、建立立食品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如發生上述事件,立即停止經營活動,並向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衛生部門報告,不得緩報、瞞報、漏報。

  4、實行事故責任追查制度。事故責任追查做到“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處理不放過,教師、學生未受教育不過。

  二、學校食堂、飲食店食品衛生管理要求:

  (一)必須具備的條件:

  1、食品加工人員必備的衛生條件:從業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有健康證,並隨時保持個人衣帽、儀表整潔。

  2、操作間必備的衛生條件:設施佈局合理,生熟分開,標誌明顯,餐具存放整齊,密閉儲存。製做涼萊,符合規範要求。

  3、食品採購、貯存必備的衛生條件:採購食品符合衛生標準,有檢驗證明,有冷藏冷凍設施,每個經營戶必須有冰箱或冰櫃一臺。庫房整潔通風,防鼠設施齊全,原料擺放整齊,標誌明顯,物品分類分架存放。

  4、食品原料及食品新增劑符合規定:使用的原材料及新增劑符合衛生要求,定型包裝食品有廠名、品名、廠址、生產日期、儲存期,無超過儲存期或腐敗變質食品。用於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用具,分開使用,定位保潔。

  5、餐具消毒:消毒設施必須監測合格、符合要求,並正常運轉,有專人負責餐飲具消毒並熟練掌握操作規程。

  6、環境衛生:環境整潔衛生,有防鼠、防蠅、防塵設施。

  7、餐廳衛生:餐廳店堂整潔衛生,擺臺餐具符合衛生要求。顧客自取味料符合衛生要求,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有專用工具。

  8、衛生管理制度:有衛生許可證並進行年審,有專人分管食品衛生工作,並經常檢查有記錄,對從業人員定期培訓。

  (二)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

  1、嚴格杜絕用腐敗變質及其它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的行為。

  2、粗加工過程中動物性食品與植物性食品必須分開存放。

  3、用於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不得混用,保持清潔。加工後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符合衛生要求,防止交叉汙染。

  4、食物沒有燒熟煮透不得食用。隔餐隔夜的熟製品食用前必須充分加熱,加熱不徹底的嚴禁食用。

  5、不得出售感觀異常或變質食物。

  三、學校副食品店食品衛生管理要求。

  1、經營戶必須持有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培訓合格證。

  2、定型包裝食品必須索證。

  3、食品陳列與銷售符合衛生要求,離牆、離地面15公分。

  4、三防措施及廢棄物存放符合規定,不汙染環境和食品。

  5、不得經營過期變質及三無食品(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 限的食品)。

  6、定型包裝食品不得拆散銷售。

  學校庫存食品管理制度 篇15

  1、建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學校食品安全管理機構,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各崗位、環節從業人員責任。定期開展食品衛生自查,督辦解決存在問題,有相應的自查自糾整改措施,記錄齊全。

  2、持有效的衛生許可證,並懸掛在食堂的醒目位置,亮證經營。

  3、在餐廳醒目位置公示安全責任人姓名、職責、安全責任制度、食堂《餐飲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影印件、食品安全相關知識、食物操作流程規範、食品安全警示標語等。

  4、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從業人員准入及崗位責任制度,並統一設計、製作,張貼在相對應的各功能用房內。

  5、學校食堂的選址應選擇地勢乾燥、有給排水條件和電力供應的地區,應距離糞坑、汙水池、垃圾場(站)、旱廁等汙染源 25m 以上,並應設定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汙染源的影響範圍之外,應符合規劃、環保和消防的有關要求。

  6、學校食堂的場所設定、佈局、分隔、面積要符合:(1)食品處理區均應設定在室內,有專用的粗加工、切配、烹調、消毒、保潔、備餐、原料庫、餐廳等基本功能用房,條件允許的應設定成專間,佈局應符合生進熟出的單一流向,並應防止在存放、操作中產生交叉汙染。非食品處理區應設定後勤辦公室、廁所、更衣室、非食品庫房等。(2)食品處理區的面積應與就餐場所面積、供應的最大就餐人數相適應,一般供餐人數在100人以下的食品處理區面積不小於 30m2 ,100人以上每增加1 人增加 0.3 m2 ,其中切配、烹調場所佔食品處理區面積一半以上。

  7、設定食品衛生安全知識宣傳欄,每月更新一次宣傳內容,宣傳資料齊全,存檔、記錄齊全。

  8、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專幹,定期檢查食品安全並有記錄可查。按年度建立食堂規範化管理檔案資料。

  9、每月組織開展一次食堂從業人員衛生安全知識學習,每學期進行一次測試,學習材料、學習記錄、試卷和考核積分表齊全。

  學校庫存食品管理制度 篇16

  一、配送的集體用餐及重要接待活動供應的食品成品應予以留樣;由留樣負責人隨機抽取當日所有菜品,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於100g,最好達到250g,留存在專用的冰箱中48小時。(每份樣品必須標註品名、加工時間、加工人員、留樣時間、留樣人員)。

  二、留樣的採集和保管必須有由專人負責,無關人員不得擅自操作或挪動。配備經消毒的專用取樣工用具和存放樣品的專用冷藏箱。

  三、按每天加工品種數量,每一品種隨機抽出樣品,採集在操作過程中或加工終止時的樣品作為留樣的食品樣品,不得特殊製作。不同食品品種分別用不同容器盛裝留樣,防止樣品之間交叉汙染。留樣容器應專用並經消毒確保清潔、樣品應密閉儲存在留樣容器裡。配餐企業,可以直接在配送好的集體用餐盒(份)中採集,以保證樣品的代表性,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於100g,最好達到250g。

  四、設定專用冰箱儲存樣品,其他食品不允許混放,保持冰箱內清潔衛生,並有“存樣專用”標誌,上鎖管理。

  五、留樣時必須無菌操作,防止取樣時汙染食品。

  六、留樣的容器,取樣的工具必須消毒。

  七、每日留樣食品必須記錄,負責人必須在記錄表上簽字,以備複查待檢。

  八、任何食品不得與留樣食品混放,任何人不得隨意取用,翻動留樣食品,違者重罰。

  學校庫存食品管理制度 篇17

  為了保證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更好地為我了守教學,科研等各項工作服務,特作如下規定:

  一、嚴格執行國家《食品衛生法》和《飲食業衛生五四制》,採用有效措施,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二、從原料到成品實行四不:對腐爛變質的食品食物等原料不購進,保管員不予驗收,廚師不;加工製作,服務員不出售。

  三、食品、物品存放實行四隔離,生與熟食品隔離,成品與半成品相隔離,食品與雜物、藥物隔離,食物與天然水隔離。

  四、熱食品要做到三防:防塵、防蠅、防汙染。

  五、餐具、用具實行一洗、二刷、三衝、四消毒,出售食品用具化。

  六、環境採用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的四定辦法,劃片分工,鈕負責,並做到:

  1、食廳每天掃三次,每星期大洗一次,桌面三餐抹。

  2、食堂周圍環境10米內衛生清潔,無垃圾。

  3、廚房操作間天天洗,內外保持光亮無煙塵,無蜘蛛網,無臭味。

  4、水溝暢通,洗碗槽、洗菜池無雜物青苔。

  5、定期用藥噴殺蒼蠅、滅鼠。

  七、工作人員個人衛生必須做到:勤洗手,勤剪手指甲,勤洗澡理髮,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開餐前後要洗手,不用手抓食物,不用廢舊盒、袋饈食品出售,不隨地吐痰,操作時不吸菸,不面對他人或食品打噴涕咳嗽,不用工作服或圍裙擦手擦臉,不穿工作服上廁所。

  八、飲具衛生:每餐工作前要檢查飯桶、菜盆、碗碟、夾子等炊(用)具是否處理乾淨,用畢要洗刷乾淨,做到物歸原處。和麵機、菜櫃、餅櫃、冷藏機等無黴爛臭味。

  九、魚、肉、菜加工必須做到:三鳥保證無毛、無臭味,魚腸肚除洗乾淨,菜先洗後切,保證無沙、無蟲、無爛黃葉、無雜物,加工好的魚肉菜放在臺架上,不放在地上。

  十、接受學院衛生部門及國家衛生防疫部門的監督檢查,食堂工作人員每學年初進行體檢一次,持健康合格證書上崗,平時發現有患傳染疾病的必須立即隔離治療。否則應予辭退。

  十一、為了更好地執行衛生管理條例,特作以下規定:

  1、成立衛生檢查組,成員由中心正副主任、辦公室人員、餐廳經理及學生代表組成。

  2、檢查組每月對各食堂進行衛生評比,做到平時檢查、週末抽查、月終評比相結合,每次檢查、抽查必須按各人的崗位責任及分片包乾打分。

  3、評分辦法:採用100分制的班次分標準,衛生管理條件共10條,每條佔10分,九十分以上者給予獎勵,不滿七十分者懲罰。

  4、獎勵與處罰:獲集體獎者,獎200元,獲個人獎者,獎20元,集體被罰者,罰款200元,個人被罰者,罰款20元。

  學校庫存食品管理制度 篇18

  1、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倉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質(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和雜物。

  2、設專人負責管理,並建立健全採購、驗收、發放登記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出入庫登記。做到先進先出,易壞先用。腐敗變質、發黴生蟲等異常食品和無有效票證的食品不得驗收入庫。及時檢查和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3、各類食品按類別、品種分類、分架擺放整齊,做到離地10釐米、離牆10釐米存放於貨櫃或貨架上。宜設主食、副食分割槽(或分庫房)存放。

  4、倉庫內要用機械通風或空調裝置通風、防潮、防腐、保持通風乾燥。定期清掃,保持倉庫清潔衛生。

  5、散裝食品應盛裝於容器內,並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持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供應商提供)。

  6、肉類、水產、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儲存。用於儲存食品的冷藏裝置,須粘有明顯標誌(原料、半成品、成品等),肉類、水產類分櫃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櫃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積或擠壓存放。

  7、應有滿足生熟分開存放數量的冷藏裝置,並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過1釐米)、清潔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轉。

  8、設定紗窗、排風扇、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妨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在庫房內吸菸。

  9、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裝置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汙染。

  配餐間衛生管理制度

  1、配餐間按專間的要求進行管理,要做到“五專”(專用房屋、專人制作、專用工具、容器、專用冷藏裝置、專用洗手消毒設施),其他人員不得隨意進出。

  2、配餐間工作人員進入專間前應二次更衣,更換潔淨的工作衣帽,並將手洗淨、消毒,工作時必須戴口罩。

  3、空氣消毒裝置運轉正常,每日工作前後開紫外線燈30分對室內空氣進行消毒。

  4、操作前應對配製食品進行檢查,凡有腐爛變質或其它感觀性狀異常焊,不得配製使用。

  5、盛放食品的容器放置在配餐檯上,不得落地存放。

  6、工作結束後,及時清理配餐間衛生,確保配餐檯無殘渣、湯汁,無油漬、汙漬,地面清潔衛生,開啟紫外線燈消毒30分鐘。

  學校庫存食品管理制度 篇19

  學校食品安全事關廣大師生生命健康安全,事關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為了全面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的規範化管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就餐的食品安全,為學生健康成長創設良好的條件。

  9月7日我校積極組織食品安全相關人員觀看《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與操作規範》教學片,該片系統介紹了學校食堂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應建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操作要求、食品加工關鍵環節的操作規範以及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應採取的基本措施等,可視性強、通俗易懂,是加強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培訓的好教材。在學習討論中,與會人員結合本校食堂布局實際和自已在食堂管理、食品操作中的具體做法對照教學片進行了全面對比,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刻反思,並就如何有效整改提出了意見和建議。

  本次的培訓中,簡單總結了上學期對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經驗和具體的做法,並要求全體餐飲人員一定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使命感和責任感,突出重點,做好查漏補缺工作。全體人員共同觀看了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組織研製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與操作規範》教學片。該教學片分為序言、資質篇、管理篇、操作篇和應急處理篇等五部分,比較全面地介紹了開辦學校食堂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學校應建立的食品安全管理組織、管理制度,食堂從業人員應具備的衛生要求,食品加工重要環節的操作規範,以及發生食物中毒後應採取的基本措施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要求和知識。該教學片內容豐富、知識點明確,符合食堂從業人員的認知特點,以影片、動畫和圖片為主要呈現形式,可視性強,通俗易懂。

  此次培訓活動既是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現場會,又是一個安全管理工作培訓會,透過這次會議,使相關人員進一步明確了目標,增強了信心,同時也規範了食品管理和操作的流程。

  學校庫存食品管理制度 篇20

  1、各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本校食品衛生管理,責任到人,杜絕校內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學校食品生產經營場所要依照《食品衛生法》要求到縣衛生防疫站申領《食品衛生許可證》,並每年年審一次。要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汙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

  3、食堂、小賣部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後方可上崗工作,平時應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4、所提供食品應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具有相應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狀。嚴禁購入腐敗生蟲、過期變質、假冒偽或其他感官性狀導常、可能對師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現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的衛生標準。

  6、學校食品裝置佈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汙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須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乾燥、通風,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汙染。

  學校庫存食品管理制度 篇21

  為做好食品經營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度

  一、制定本單位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按有關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髮食品流通許可證,無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四、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

  五、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六、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七、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八、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學校庫存食品管理制度 篇22

  為切實加強我校食品安全管理,確保在校師生的飲食安全,制定了以下十一個有關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同時重申以下管理意見。

  一、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學校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後方可經營。

  二、食品從業人員每年體檢一次身體,持有效的健康證和培訓合格證後方可上崗,上崗時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進貨查驗制度,禁止採購無衛生許可證、無健康證商販提供的食品;無商品標籤或超過儲存期限等“三無”的食品;未經有關部門檢疫、不合格的畜禽肉類製品;腐壞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混有異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

  四、設立獨立的食品庫房,庫內食品要分類存放,擺放整齊,做到先進先出,防止超期變質。

  五、食品的儲存、清洗、切配過程要做到生熟分開,冰櫃、用具、容器應有生熟標記,不得使用塑膠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營養要搭配合理,符合學生生長髮育的需求。

  七、廚師操作前要對食品、半成品的質量嚴格檢查,對不符合燒煮、烹調要求的食品不準進行烹調加工。燒煮時,應將食品上下翻動,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熱,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八、公共餐具必須經過嚴格的清洗消毒後方可使用。

  九、學校每餐、每樣食品按要求進行留樣,分別留足100g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樣盒中,標明留樣時期、品名、餐次、留樣人後存入冰箱內,並作好留樣記錄。留樣食品必須保留48小時,儲存期內未發現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樣食品盒應單獨存放,不得與其它無關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裝置要洗淨,廚具要擺放整齊。及時沖洗、清掃工作場所,保持環境衛生。

  十一、完善防蠅、防塵、防鼠、防潮設施,定期開展除四害活動。

  學校庫存食品管理制度 篇23

  1、按照衛生許可審查時功能用房的定位進行食品加工操作,不得隨意變更,不交叉使用。功能用房配備合理、名稱統一。有獨立或相對獨立的粗加工間(區)、切配間(區)、烹調間(區)(含蒸煮間)、洗消間(區)(或洗滌間、消毒間)、備餐間(區)。粗加工間、切配間、烹調間應配有可密閉的乾溼垃圾桶。一個工作單元結束後,及時清除。

  2、加工後的原料、半成品應根據性質分類存放在相應的食品架上(或容器內),已盛裝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於地上,避免汙染。砧板立式存放,做到無黴斑,乾爽清潔。

  3、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分開使用,並有明顯區分標誌。各功能間(區)均有盛物架、刀架。專間、專池、專用工具專用。

  4、食物燒熟煮透,中心溫度不低於 70℃ ,烹調後至食用前存放時間不超過2小時。

  5、配備專用的留樣冷藏冰箱,按要求進行留樣登記:①重量 100克 ;②密封;③生熟均要留樣;④要冷藏;⑤張貼標籤;⑥時間要達標,即熟食48小時,生食24小時。

  6、紫外線消毒燈離牆、離地,懸掛高度在2.0——2.5m 之間,並有金屬擋板。

  7、同一房間內禁止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火源(如液化氣、煤、電爐等)。使用鍋爐的學校應保證鍋爐在使用年限內,每年進行技術檢測,鍋爐工要辦理《鍋爐工證》,填寫司爐日誌。

  學校庫存食品管理制度 篇24

  為了強化我校食堂餐飲安全監管,消除餐飲安全隱患,提高保障水平,黃嵐小學餐飲安全管理機構及職責,對人員、設施、管理、飯菜質量等方面提出嚴格要求。

  一、管理人員及職責

  領導小組人員組成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及班主任

  1、學校食堂法人:陳xx(校長),是學校食堂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學校餐飲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立、制定相關管理人員職責並進行定期(每月)督查。

  2、食堂安全監管:蔣xx(總務主任),是學校食堂管理的第二責任人,負責學校餐飲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制定相關管理人員詳細職責並進行定期(每週)督查。

  3、食堂安全管理員:蔣紹波負責制定學校食堂管理的各項具體制度及食堂人員的日常管理,定時(每日)督查。對食堂餐飲的從業人員、採購、加工、衛生及裝置等安全全程、全時、全方位負責。

  二、責任追究

  學校食堂餐飲安全實行責任追究制度,根據責任分工,誰出了問題誰負責。

  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食品衛生法》,組織學習貫徹上級關於集體食堂工作的檔案精神。

  二、建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的組織機構,分工清晰,責任明確。貫徹學校關於食堂工作的各項制度和決議。

  三、負責制定工作制度和飲食安全工作計劃,監督食堂常規管理工作。

  四、督導食堂日常管理工作。

  五、組織每月一次的大型聯合檢查活動。檢查結果作為當月考評的主要依據。發現問題和安全隱患及時制止和排查,並及時上報解決。

  六、配備食堂管理員、衛生管理員等專業人員,並使他們崗位相對穩定。每月組織一次食堂工作人員的全員培訓會。

  七、指導校內的食品衛生工作,監督和檢查食品衛生狀況,開展定期的檢查評比和表揚鼓勵。負責月末、期末食堂評優的把關工作。

  八、定期督促食品從業人員參加業務培訓,進行健康檢查,及時辦證驗證。監督食堂合同的履行情況。

  九、排除學校食品衛生安全隱患,及時正確的處置應急事件。

  食堂從業人員:

  工作規範:

  一、執行《食品衛生法》,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食堂工作。

  二、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不得參加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著裝上崗。炊事人員生產、銷售食品時,必須將手洗淨,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上崗期間不得會客。

  四、生產銷售食品時,不吸菸、不隨地吐痰,不穿工作服去廁所。

  五、售飯時必須用食品夾或其他工具售飯、菜,不準直接用手接觸待售食品。

  六、講究個人衛生,做到勤理髮、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換洗工作服、帽,不染指甲,不塗脂抹粉。

  七、努力學習技術,精益求精,不斷提高飯菜質量。

  八、尊師愛生,熱情服務。決不許打、罵學生現象發生。

  九、文明生產,團結協作;儀表端莊,作風正派。

  十、遵紀守法,響應號召;堅守崗位,安全生產。

  十一、因違反操作規範,發生食品安全事故,依法追究相關責任者的相關責任。

  學校庫存食品管理制度 篇25

  一、每天早晨商店工作人員上班後,由商店負責人對每位工作人員進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檢查內容如下:

  1、觀察商店工作人員精神狀態是否有過度疲勞和病態;

  2、觀察商店工作人員眼球、面色是否特別黃(有患肝炎的可能);

  3、觀察商店工作人員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觀察商店工作人員雙手有否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

  5、詢問商店工作人員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

  6、觀察商店工作人員有否帶戒指、項鍊等違規飾品,指甲是否剪短,個人衛生是否符合要求。

  二、落實專人填寫好晨檢表,並在晨檢表上簽字,晨檢表要求真實、準確。

  三、如檢查中發現個別商店工作人員不符合衛生要求或患有傳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處理:

  1、商店工作人員帶戒指、項鍊等違規飾品,要求在工作前脫下;

  2、指甲過長,個人衛生不符合要求的,責令其搞好個人衛生後上班。

  3、患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商店工作人員及管理負責人在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於食品衛生的疾病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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