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規章制度(通用16篇)

小區物業規章制度(通用16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小區物業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小區物業規章制度 篇1

  一、人員出入

  1、嚴禁攀越圍牆(欄)進出小區。

  2、嚴禁“三無”人員進入本小區。

  3、未經物業管理服務處同意,嚴禁小攤小販和產品推銷、業務宣傳、廣告張貼等人員進入小區。

  4、來訪、尋親人員請向門衛出示相關證件、告之被尋訪姓名、房號等,經登記備案、核實同意後,再進入本小區。

  5、裝修施工人員進出小區,請辦理出入證,並將出入證佩帶在左胸前。

  6、未經業主或房屋使用人同意,任何單位和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業主或使用人房屋,影響其正常生活。(法律允許條件除外)。

  7、進出小區人員請著裝整齊、舉止文明。

  8、進出小區人員請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共道德,嚴禁在小區內從事違法活動。

  9、外來人員進出小區必須嚴格遵守本小區物業管理規定,不得影響公共安全和環境利益和業主權益。

  二、物品出入

  1、嚴禁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材料進入小區

  2、裝修材料進入小區,請先辦理裝修申報手續。

  3、物品、材料出入小區請先到物業管理服務中心辦理出入證。

  4、散裝物品、材料請按要求袋裝進入小區。

  5、物品、材料進入小區後,請運送進房屋,不要放置在公共區域。

  6、裝修垃圾必須經袋裝後,請放置在指定地點,不要亂堆亂放。

  三、車輛出入

  1、計程車、摩的、2.5噸以上載重貨車及工地施工車輛不得進入本小區。

  2、車輛停放按有償服務收費,辦理固定車位停放按月交納服務費,實施IC卡控制進出,臨時進出停車按標準時間交納服務費,實行抄卡發憑證進出。

  3、車輛進入小區內行駛,時速請不要超過15公里,請不要鳴喇叭。

  4、車輛請按指定地點停放,不要停放在消防通道、人行道上,不得停放在車庫、雜屋、單元門前,不得佔用他人車位。

  5、運輸貨物車輛在搬運貨物完畢後,不得停留停放在小區內,需立即行出小區。

  6、物業管理區域內嚴禁計程車、摩的等客、拉客。

  7、車輛在小區內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必須承擔相應法律、經濟賠償責任。

  四、樓棟出入

  1、請大家維持好樓棟進出口秩序,人員、車輛、物品不得堵塞,以免影響進出秩序。

  2、裝貨車輛,請停放在門廳右側,不能防礙交通,貨物裝卸完畢,請立即駛出小區,不要在小區滯留。

  3、散裝材料、物品、裝修垃圾請按要求袋裝進入垃圾堆放處。

  4、未經允許、無正當理由,外來人員不得進入樓棟,來訪,尋親客人請接受管理員的詢查登記。

  5、本小區電梯為乘載電梯,非特殊情況不得運送大量貨物,如有實際需要,需向管理處申請,並在管理員指揮使用,不得強行超載、或不規範使用電梯、損壞電梯裝置,保持驕箱清潔。

  6、不要侵佔樓棟公共區域,損害公共設施裝置,破壞公共環境。對違反上述規定者,我們將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要求整改,造成損失的將責令賠償並處罰違約金。

  小區物業規章制度 篇2

  一、考核辦法及操作程式

  (一)物業小區保安隊伍的管理工作,結合齊鐵地區物業小區的實際,實行二級管理,共同考核的辦法。一是保安服務公司,二是物業小區。

  (二)考核實施實行扣分罰款制。

  (三)在考核中,對於違反考核細則規定的內容,每扣一分,罰款2元,並在本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四)對於保安隊員的考核實施,由保安公司、物業小區實行共同定期考核,隨時抽查的辦法,對於發現的違紀違章現象,由考核人員填寫扣分、罰款通知單,並由保安公司、物業小區負責考核管理人員共同簽字,送交財務,實施扣款。

  (五)保安隊員在工作中,對於超出違反考核細則規定以外的條款,按保安有關規定處理。

  (六)對於保安隊員違反考核規定,罰款資金由財務指定專人保管,此項罰款資金用於獎勵工作突出有貢獻的保安人員的獎勵。

  二、考核內容及扣分標準。

  1、不按規定時間上下班,每遲到、早退一次各扣2分;

  2、不請假、無故礦工扣4分;三次以上者予以辭退;

  3、在交接班過程中,不按規定面對面實地交接,而進行信譽交接的每人各扣3分;

  4、交接班記錄簿不按規定認真填寫,亂畫字跡不工整,違者扣2分;

  5、對於保安器具,如警棒、電筒以及日常辦公用品隨意損壞,丟失、除按價賠償外,損壞丟失者扣4分:

  6、在執崗過程中不按工作程式巡視,發生一次扣4分;

  7、不按規定時間巡視,巡視時間次數與巡視記錄等填寫不符,每人各扣3分;

  8、在當班中不請示,隨意脫崗,辦私事扣5分,累計三次以上者予以辭退;

  9、在值班中,執勤室內務不整潔,物品不按要求擺放,當班者每人各扣2分;

  10、在執崗中形象不佳,不按規定著裝,保安服與便服混穿,發生一次扣3分;

  11、嚴格認真執行文明用語,禮貌待人的保安用語規範規定,不按規定用語,每發生一次扣2分;

  12、認真牢記保安執勤紀律“八不準”,對於違反其中任何一項,分別根據情節扣4-10分,嚴重者清除保安隊;

  13、在巡邏執勤中,嚴格落實“保安員巡邏工作規程”,不按保安員巡邏工作規程執行的,每違反一項扣3分;

  14、在巡邏中列隊不整齊,儀表不端正,形象不佳每人扣份;

  15、在當班中帶酒氣上崗扣5分;

  16、當班中飲酒扣l0分,並予以辭退;

  17、在當班執崗中,對於發生的問題,按有關規定不及時上報的扣4分;

  18、對於公司、物業小區組織的公益性活動,以及公司組織的學習、培訓、開會、按規定應參加而無故不參加,又沒有經過領導審批的,不參加一次扣5分;

  小區物業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物業管理,維護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環境和秩序,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規約。

  第二條 本規約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有約束力,須共同遵守。

  第三條 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中涉及業主共同利益的約定,應與本規約一致。

  第四條 本物業管理專案的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南安市寶龍花園小區;

  座落位置:南安市梅山鎮競豐村寶龍花園;

  物業型別:高層住宅;

  建築物總面積:60873.48平方米。

  物業管理區域:東接梅九公路;西接配電廠;北接中年山寶龍花園北圍牆;南接中年山寶龍花園南路。

  第二章 業主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和表決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七)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八)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等;

  (六)在小區進出和其它活動時,應文明禮貌,親善對待小區鄰里。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物業的使用

  第七條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物業買賣合同,業主享有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共有權:

  (一)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等基本結構部分,走廊通道、門廳、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防空避難層、裝置層或其它配套設計等結構部分;

  (二)由住宅業主或其與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裝置,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垃圾通道、排煙排氣通道、水箱、水泵、郵政信箱、避雷裝置、消防器具、消防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糞池、垃圾箱、規定標識、建築智慧化系統(含安防系統)、消防控制系統等設施和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的房屋等;

  (三)其他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物業。

  第八條 業主對物業的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不得妨礙其他業主正常使用物業。

  第九條 業主應按照有利於物業使用、安全、整潔以及公平合理、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則,在供電、供水、供熱、供氣、排水、通行、通風、採光、裝飾裝修、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等妥善處理與相鄰業主的關係。

  第十條 業主應按設計用途使用物業。因特殊情況需設計用途的,業主應在徵得相鄰業主書面同意後,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告知業委會和物業服務企業。

  第十一條 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並與其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並按協議的約定從事裝飾裝修行為,遵守裝飾裝修的注意事項,不得從事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儘量減少影響鄰里生活。

  每日施工時間為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 ,其他時間不得從事敲、鑿、鋸、鑽等產生嚴重噪聲的施工。業主應在指定地點放置裝飾裝修材料及裝修垃圾。

  因裝飾裝修房屋影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正常使用或侵害相鄰業主合法權益的,業主應及時恢復原狀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業主應按設計預留的位置安裝空調,未預留設計位置的,應按物業服務企業指定的位置安裝,並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處理。

  第十三條 業主及物業使用人使用電梯,應遵守該電梯使用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行駛和停放車輛,應遵守車輛行駛和停車規則,不得停放大門口、佔停其它通道,也不得隨意佔用他人車位。

  第十五條 在日常生活中還禁止下列行為:

  (一)損壞或擅自佔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相關場地,擅自移動物業共用設施裝置;

  (二)違法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三)亂拋垃圾,高空拋物;

  (四)違反有關規定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

  (五)擅自在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所懸掛、張貼、塗改、刻畫;

  (六)踐踏、佔用綠地,損毀樹木、園林;

  (七)夜晚11:00後大聲猜拳、酒後鬧事等不文明言行;

  (八)聚賭、盜竊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它行為。

  第十六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在飼養動物不得違反有關規定,並應遵守以下約定:

  (一)禁止無證飼養寵物,飼養寵物的業主或使用人須到物業服務企業領取“飼養寵物許可證”,飼養寵物不得製造噪音或威脅他人安全;

  (二)不得飼養家禽家畜,嚴禁制造尿便等臭味,杜絕禽流感根源。

  第四章 物業的維修養護

  第十七條 業主對物業專有部分的維修養護行為不得妨礙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 因維修養護物業確需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時,業主或物業服務企業應事先告知相關業主,相關業主應予配合

  第十九條 發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緊急情況,必須及時進入物業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但未能提前通知相關業主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向相關業主說明情況,並在第三方(如、居委會、派出所或業委會委員)的監督下,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事後相關責任人應及時做好善後工作。

  第二十條 因維修養護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並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二十一條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

  第二十二條 全體業主要按規定繳存、使用和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建設單位應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五章 業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三條 為維護業主的共同利益,經業主大會同意,授予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活動中行使以下權利:

  (一)根據本規約配合業主委員會制定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二)以批評、規勸、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規約和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 業主要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在扣除相關費用後,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規約的,妨礙物業正常使用或造成物業損害及業主利益損失的,其他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和業委會有權勸阻、制止;業主拒不改正的,服務企業可暫停為該單元供電、供水,甚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業主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未按規定交付的,業主委員會督促其限期交付,業主逾期仍不交付的,業主委員會或其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佈物業管理服務費收交繳情況,並註明欠交費用的業主房號進行催討;仍不交付的,業主大會或其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規約的,相關業主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規約所稱物業的專有部分,是指由單個業主獨立使用並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間、場地及相關設施裝置。

  本規約所稱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單個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屬於多個或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間、場地及相關設施裝置。

  第二十九條 業主轉讓或出租物業時,應當將本管理規約內容、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等事項告知受讓人或承租人,並自物業轉讓合同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將物業轉讓或者出租情況告知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

  第三十條 本規約由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大會的決議修改。修改後的規約,經業主大會會議透過之日起生效。本規約未盡事項由業主大會補充。業主大會透過的有關本規約的決定為本規約的組成部分。

  小區物業規章制度 篇4

  1、物業服務收費必須遵守省市頒佈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2、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六個原則:等價交換原則、誰受益,誰出錢的原則、差別原則、優質優價原則、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原則、公開原則。

  3、服務收費的標準依據:一是合同的約定;二是法律的規定。

  4、服務收費專案包括:

  (1)綜合服務費,包括保潔費、保安費、綠化養護費、垃圾清運費、物業員工工資、福利、保險費、辦公費、培訓費、維修費固定資產折舊、社群活動費。

  (2)公眾代辦性服務費,為業主代繳水、電、煤氣等;

  (3)專項服務費,對業主的房屋的自用部分及自用裝置的維修和小區內停車管理服務等服務的費用;

  (4)特約服務費,房屋裝修、家電維修、家庭衛生、代購商品、搬運等。

  5、服務費的收取標準:依據業主房產證標明的建築面積收取。

  6、服務費收取的方式:採取包乾制。

  7、服務費的收繳和追討程式:

  (1)傳送收費通知單(按季度收繳);

  (2)首次追繳,第二季度傳送第一季度的催繳通知單;

  (3)再次追繳,發催繳通知單,並上門收取;

  (4)按法律程式處理。

  小區物業規章制度 篇5

  一、物業管理收費專案

  (一)物業管理服務費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包括: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其執行的維護和管理。

  2、環境衛生:公共環境衛生(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清運)

  3、小區公共秩序維護: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檢查消防隱患和消防設施、搞好安全防範工作(小區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和管理宣傳工作。

  4、物業管理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不包括戶內小修費用及路燈和樓道燈費用。

  (二)代收公用事業費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向終端使用者收取有關費用。物業公司接受委託按統一定價代收上述費用,不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三)特約服務費物業管理企業根據業主的委託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如:委託上門清潔服務、上門維修服務、上門保安服務、照看病人、老人、兒童服務、委託裝潢監理服務等,收費由雙方約定。

  二、物業管理收費原則收費原則:公開、公平、公正。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將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收費專案、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進行公示。

  三、物業管理收費依據

  1、合同的約定《物業服務合同》是一種有償的勞務合同,物業管理企業收取費用的基礎是其提供的管理服務所付出的成本和勞務。

  2、法律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20xx年1月1日發改委和建設部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物業管理收費是一種服務收費,根據所提供的管理及服務的.性質、內容等不同情況實行政府指導價。

  小區物業規章制度 篇6

  1、環衛人員必須保持小區乾淨整潔,各個場所旮旯不得有垃圾,廢塑膠袋等雜物。

  2、環衛人員必須在上午8:00前清掃完畢,每天一小掃,三天一大掃。

  3、環衛人員必須經常保持小區潔、淨、美,並負責督促拉垃圾人員勤拉,不堆積。雨天負責清掃道路積水,雪天主動配合其他人員清掃積雪。

  4、嚴格執行物業制訂的衛生保潔程式,按時完成季節性、突擊性衛生清理任務。

  5、認真巡查保持環境衛生,制止破壞環境的行為。

  6、認真使用和保管所有環衛工具,如有丟失或損壞要照價賠償。

  7、嚴格遵守物業制定的其他有關規章制度,如有違犯,輕者警告,重者辭退。

  小區物業規章制度 篇7

  一、會計、出納在一區物業公司經理的領導下負責財務工作。

  二、嚴格建立兩帳,即會計帳、現金帳制度,做到日清月結,按月公佈帳目。

  三、認真執行會計法,每月末向經理報表。

  四、嚴格控制資金流向,不經批准禁止動用各項資金。

  五、建立實物領取登記制,凡領取實物、工具的責任人必須交舊領新(原先沒有的除外)登記後方可領取,並對照檢查所領實物對路、合格與否。如有丟失或故意損壞,直接責任人照價賠償。

  六、嚴格財務公開、公正、準確、保密制度,未經批准禁止向外界提供一切資料,防止國外情報人員竊取經濟情報。

  七、資金支出、收入必須以票據為準,經經理簽字後方可入帳,否則無效。嚴格登記出入各種票據編號,用完後及時收回。

  八、會計負責記帳,出納負責現金保管,實行帳目、現金兩分離制度。

  九、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請銷假制度。

  十、參與收取各種規費和領導指定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小區物業規章制度 篇8

  為加強小區管理,嚴明紀律,發揮效益,創一流服務質量,特制定以下行為規範:

  1、工作人員應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嚴謹務實的作風做好本職工作,辦公講求效率;

  2、員工應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勞動紀律,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準中間私自離崗,外出辦公說明去向;

  3、講究禮貌,注重儀容。員工服裝莊重、大方、整潔;

  4、保持辦公環境優美清潔,不得隨意丟棄雜物;

  5、愛護公共財物,節約用水用電;

  6、重視防水、防盜和安全生產;

  7、辦公時間要保持肅靜,不準串崗聊天嬉鬧,高聲喧譁和爭吵;

  8、接待客戶時,要做到熱情周到,細心聽取客戶意見

  小區物業規章制度 篇9

  為了加強本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範小區停車秩序,保障小區內交通設施正常使用和車輛安全及道路暢通,經公司研究並報市物價管理部門批准,決定從20xx年元月1日起對進入小區的車輛收取場地佔用費及停車服務費,具體規定及收費標準如下:

  一、公司在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範圍內提供場地及停車管理服務,凡進出小區的車輛實行登記制度,並隨卡發放車輛進出時間聯絡單,一車一卡,憑卡放行。

  二、進入小區的車輛須服從當班保安人員指揮,駛停入不影響交通和業主正常使用的指定位置,禁止在小區停放3噸以上貨車。

  三、收費標準:

  1、業主車輛收費標準:月票每輛每月60元,年票每輛每年600元。

  2、外來車輛收費標準:月票每輛每月80元,年票每輛每年800元。

  3、臨時停車收費標準:累計時間在2小時以內不收費,2小時至12小時收費5元,12小時至24小時收費10元。超過24小時按此標準,每天(連續24小時)收費。

  4、腳踏車停放,原則上不收取費用;摩托車、電動車、三輪車收費標準待小區內建好固定停車棚後另行制定。

  5、本收費標準為20xx年度標準。

  五、本通知解釋權歸物業管理公司。

  小區物業規章制度 篇10

  為提高物業管理人員時間觀念,加強組織紀律性,提高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望共同遵守。

  一、上班時間夏季上午8點-11點半、下午3點-6點半,冬季上午8點半-12點、下午2點-5點半。

  二、物業工作人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曠工。

  三、上班後利用10分鐘時間主動清理各自辦公室的衛生。

  四、工作期間不準擅自離開自己的工作崗位,更不允許幹其它私活。

  五、嚴格請銷假制度,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一個月可請四天假,以假條為準,假滿後主動銷假,超出四天,請一天事假,扣一天工資。病假例外。

  六、與其它同志一道相互團結,密切配合,共同遵守好上下班時間。

  七、違犯本規定依照《物業管理人員處罰辦法》執行。

  小區物業規章制度 篇11

  為了保證小區住戶的安全,杜絕各種事故的發生,保證小區工作正常運轉。特制訂本制度。

  一、忠於職守,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對進出外來人員進行登記,嚴盤細問,可疑人員和車輛未經批准,禁止入區。

  二、加強晝夜值班巡查制度,發現不安全因素要果斷處理,自己處理不了的要立即向110報警,並向上級報告,保護事發現場,出現重大問題要依法追究責任。

  三、嚴禁曠工、遲到早退,嚴格請銷假制度,從即日起不休星期天,但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倒班休息。

  四、負責區內的公共設施、裝置、共用設施裝置的看管工作,防止丟失現象發生,屬於責任問題依照內部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五、實行三人倒班制,做到晝夜24小時不斷人。

  六、本小區住戶什麼時候叫門及時開門,禁止私自給住戶和其它人員配發鑰匙。

  七、嚴格禁止與外來閒雜人員在門崗或門衛室聊天閒談,除領導臨時指定替換,不準門衛人員私自用任何人頂替值班。

  八、嚴格交接班制度,交班前交班人員一定要把當天值班情況認真記錄清楚,雙方簽名,註明日期。

  九、負責門崗大門口到公路衛生區的環境衛生,不得堆積雜物和垃圾。必須經常打掃,保持乾淨、整潔。門洞內禁止住戶停放車輛,外來車輛一律停在大門外,禁止小商販入內。

  十、雨天掃淨門洞內積水,雪天全部上崗打掃轄區內積雪,如雪天無故不到,按處罰辦法處理。

  十一、做好安全預防事故宣傳教育工作,與其他同志一道,相互團結,密切配合,服從領導,共同把小區的安全保衛工作做好。

  十二、完成領導臨時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三、實行獎懲制度,一年內不出現丟失現象和其它事故,每人獎200元。

  小區物業規章制度 篇12

  為了進一步加強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強化組織觀念,維護正常的勞動、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體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按照崗位責任制和具體工作目標,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

  二、全體員工必須服從分配,聽從安排,對工作不服從分配,經教育仍不能到職到崗的視為曠工處理(按獎懲制度第六條執行),

  三、做到按時上下班,不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打撲克、下棋或幹其它與工作無關的私活,違者按獎懲制度第五條執行.

  四、嚴格考勤制度,各物業管理站必須堅持每日簽到考勤,考勤員必須認真登記,嚴禁弄虛作假,違者按獎懲制度第十三條執行.月底彙總,於次月1日報經理審查後交財務科備案,是每月工資發放的主要依據之一.

  五、嚴格堅持請銷假制度,做到事前請假事後銷假.杜絕不請假或先離崗後請假,違者按曠工處理.

  六、對無視公司工作紀律,屢次違反,除按上述規定處理外,將調離其本人工作崗位或待崗學習(經學習仍不能勝任工作,按自動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七、嚴禁打架鬥毆,聚眾鬧事.違者除對其批評教育外,按獎懲制度第七條執行.

  八、嚴禁利用工作之便以權謀私,禁止收受使用者任何好處,或以權報復,一經發現或接到舉報將按獎懲制度第八條執行.

  九、除因工作需要,禁止中午喝酒,反對酗酒,不得因喝酒聚會而影響或延誤八小時以外的臨時性工作和服務要求.

  十、水電工要嚴格執行水電工崗位責任制,水電查抄及費用徵收應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將按獎懲制度第十條執行.

  十一、工作時間定為每天8小時,職工週日除留一人值班外,其餘人員休班;值班人員安排其他時間補休(法定節假日據情況安排休息).

  十二、對業主提出的各種合理性服務要求,在規定範圍內的要立即去辦,服務範圍之外的能辦則辦,不能辦的須做好耐心的宣傳解釋工作.禁止出現推諉不管或置之不理,一旦發現或舉報反映,則按獎懲制度第十一條執行.

  十三、業主(或使用人)對收費(含代收費專案)標準提出異議時,要首先向其耐心宣傳解釋上級的規定和批准的收費標準,直到業主理解和滿意為止,遇有極個別業主無理取鬧,應及時向領導彙報.

  小區物業規章制度 篇13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社群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創造良好的社群消防安全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北省實施%26lt;消防法%26gt;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城市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和社群居委會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公安消防機構的監督指導下,按照本規定負責社群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條社群消防安全工作應當立足現有社群組織機構,發揮管理和服務功能,發動和依靠群眾,實行群防群治。

  第四條社群消防安全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街道辦事處、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社群居委會的主要領導對管理範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並確定專人具體負責社群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由辦事處負責人任主任、綜合治理辦公室、公安派出所、社群居委會、駐社群有關單位人員組成的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本轄區社群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指導、督促和協調。

  第六條社群居委會建立由居委會主任、居民小組長、社群巡邏隊、社會治安志願者、樓院長組成的社群消防工作小組。

  第七條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列管重點單位之外的其他單位和社群居委會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條物業管理單位、社群居委會負責本轄區內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條街道辦事處在社群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社群消防安全工作作為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內容,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社群消防工作會議,組織、督促、協調社群消防工作的開展;

  (二)督促指導物業管理單位、社群居委會定期開展社群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受理群眾舉報,開展消防諮詢服務;

  (三)負責轄區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四)組織開展社群消防宣傳教育,提高社群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負責社群消防宣傳陣地的建設和公用消防器材的維護和管理;

  (六)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轄區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物業管理單位、社群居委會簽訂年度《消防安全責任書》,並組織年度考評,落實獎懲措施;

  (七)建立健全社群各項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群消防檔案;

  (八)參與組織轄區火災撲救,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第十條物業管理單位、社群居委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按照街道辦事處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轄區的消防安全工作,維護轄區消防安全;

  (二)對居民住宅樓院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巡邏,疏散消防通道,整治清理居民樓道可燃物,發現和糾正消防違章行為;

  (三)負責轄區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確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檔案;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約,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資料,為轄區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

  (六)轄區發生火災,及時組織疏散周圍群眾,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火災撲滅後,應協助消防部門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七)為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維修更換提供經費保障。

  第十一條公安派出所在社群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轄區列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監督工作;

  (二)加強對社群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消防業務指導;

  (三)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對社群消防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專業培訓;

  (四)幫助社群消防組織建立健全各項消防規章制度,完善消防業務檔案;

  (五)指導社群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及時總結和推廣社群消防安全工作經驗;

  (六)把社群消防安全工作列為社群民警職責,作為評比考核內容。

  第十二條街道辦事處每季度應當對管理單位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防火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單位、部位或場所施工、使用或開業前,有關消防稽核、驗收或者檢查手續是否完備;

  (三)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四)單位員工的消防宣傳教育和消防培訓情況;

  (五)滅火器材的配備和維護保養情況;

  (六)燃氣、火源、電源的管理情況。

  防火檢查要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要在檢查記錄上簽名,檢查時發現問題要及時督促單位整改,較大火災隱患或解決不了的火災隱患要及時上報轄區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機構查處。

  第十三條物業管理單位對轄區的消防檢查每月不少於一次;對居民住宅的樓院、通道的消防檢查,每週不少於一次;對居民家庭隨時進行防火提示。

  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應當建立消防巡邏制度。巡查的內容包括:

  (一)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小區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

  (三)小區消防車道或住宅樓通道是否暢通;

  (四)消除火災險情,發生火災時及時報警,利用現有滅火器材,實施有效處置。

  巡查要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要記錄巡查的內容、部位、頻次及檢查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措施,並在巡查記錄上簽名。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督促糾正,較大火災隱患要及時報告責任區民警查處。

  第十四條街道辦事處建立社群消防宣傳陣地,透過在社群內設立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消防宣傳櫥窗,在居民樓道設定消防警示牌等形式,營造社群消防安全氛圍。

  第十五條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單位和社群居委會應當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活動,對有關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按照部署組織好本轄區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傳日活動。

  第十六條社群應當根據季節特點,有針對性的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動;要針對轄區的老弱病殘人員,加強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識的宣傳;學生放假期間,加強對轄區中小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資料,增強群眾消防安全意識。

  第十七條城市消防站應當定期向社群開放,流動消防宣傳車應當深入社群,開展流動消防宣傳工作。

  第十八條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單位和社群居委會應當定期組織群眾到消防站參觀,開展火場逃生演練,提高群眾的消防素質。

  第十九條街道辦事處應當督促轄區單位主要負責人及重要崗位從業人員參加消防培訓。

  第二十條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立消防工作室,消防工作室內應當懸掛張貼街道辦事處的社群消防建設示意圖、社群消防組織網路建設圖及社群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街道辦事處消防工作室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社群基本情況檔案;

  (二)轄區重點單位名冊和基本情況檔案;

  (三)火災隱患檔案;

  (四)火災統計檔案;

  (五)防火檢查檔案;

  (六)消防宣傳教育檔案;

  (七)消防會議記錄;

  (八)消防培訓檔案;

  (九)街道辦事處與轄區單位、社群委員會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書》檔案;

  (十)其他有關檔案。

  第二十二條社群居委會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社群居委會基本情況檔案;

  (二)轄區特護人員及家庭基本情況檔案;

  (三)防火檢查檔案;

  (四)消防巡查檔案;

  (五)消防器材配備及維護檔案;

  (六)居委會與各居民簽訂的《居民防火公約》檔案;

  (七)消防宣傳活動檔案;

  (八)消防會議記錄;

  (九)其他有關檔案。

  第二十三條社群消防安全工作應當作為社群年度綜合檢查、考核、評比的內容。

  第二十四條對在社群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轄區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機構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因社群消防安全工作失職造成重、特大火災事故的,依法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小區物業規章制度 篇14

  為建設和諧文明小區,規範小區物業管理活動,保持小區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創造一個清新、整潔、文明有序的生活環境,結合《市三塘園懷園小區管理規約(草案)》、《市三塘園懷園小區議事規約(草案)》制定本制度。

  一、物業管理範圍:凡在小區居住的所有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都納入本管理範圍。

  二、物業管理機構:業主大會是物業小區內全體業主組成機構。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

  本屆業主委員會是會設主任、委員共七名。業主委員會主要任務是監督執行《市三塘園懷園小區管理規約》、《市三塘園懷園小區議事規約》、《市三塘園懷園小區管理制度》,維護小區全體業主的權益,完全自願原則,不享受小區任何福利待遇。

  三、物業小區的使用與維修。

  小區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必須共同執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議、決定。配合物業管理人員做好各項管理工作,遵守各項管理制度。

  1.合理使用小區內共用部份共用設施裝置,自覺維護物業小區的整潔、美觀,遵守政府對市容環境要求的相關規定。不擅自改變房屋的外貌和用途。

  2.愛護小區的公共環境。小區所有公共設施屬小區全體業主所共有,包括小區道路、球場、綠化、果樹、供電、供水設施、路燈、電動拉閘、管理人員辦公室、保安亭等等。

  3.自覺維護物業小區內的公共生活秩序。小區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準在小區公共部位或違反規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質,不得發出影響其他業主正常生活的噪音,不得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以及進行法律法規及政府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4.業主飼養寵物,應遵守政府有關規定,寵物外出必須由主人牽引並即時清理排在小區公共場所的寵物糞便。

  5.機動車在小區內應控制時速低於5公里。車輛出入應按要求出示證件,本物業小區內禁止鳴笛。

  機動車應該放在每個業主車庫中或者公共車位中。禁止在人行便道和公共綠化帶停放。

  本物業小區公共車位由物業管理人員施畫。僅用於業主和訪客車輛的臨時停放。

  6.業主需要進行房屋維修時,應通知物業管理人員或業主委員會並遵守有關規章制度:施工早上8:00——12:00下午14:00——17:00。維修完工後即時清理餘泥垃圾。

  四、物業服務費用的交納。

  本小區物業服務費包括:物業管理人員(保安)工資福利、公共場所電水費,維修費等等。

  1.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約定每月10號前向業主委員會交納物業服務費。業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委託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時補交。

  2.對欠繳物業服務費的業主,業主委員會應進行催繳或委託物業服務人員催繳,可採用上門催繳、電話催繳、書面催繳等多種方式,並可採用相應催繳措施。

  3.欠費六個月以上或拒繳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在小區內顯著位置公佈欠繳情況。

  4.欠費總金額過高時,業主委員會授權物業服務人員依法透過訴訟途徑解決。

  五、財務管理。

  本小區設收款記賬員一名。本小區財會收支情況每季度向全體業主公佈一次,做到公正、公開、透明,接受小區全體業主監督。

  本物業管理制度自20xx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本物業管理制度由業主委員會負責解釋。

  小區物業規章制度 篇15

  一、24小時值班制度

  1、安全管理員分早(7:00—19:00)、晚(19:00—第二天7:00)三班兩運轉,實行24小時全天候值班制度。

  2、安全管理員上崗必須穿著統一制服,佩帶規定裝備和工作牌。

  3、上崗時要認真檢查裝置設施,認真做好“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意外)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況,排除險情,並及時報告主管領導,確保小區安全。

  4、熟悉本崗位任務和工作程式,執勤過程中要以敏銳的目光,注意發現可疑的人、事、物,預防案件、事故的發生,力爭做到萬無一失。

  5、愛護設施裝置和公共財物,對小區內的一切設施、財物不得隨便移動及亂用,熟悉小區消防系統及消防器材的安裝位置,熟練掌握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遇到突發事件能正確進行處理。

  6、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對崗位內發生的各種情況要認真處理,並且做好記錄,發現違法犯罪嫌疑人要堅決設法抓獲。

  7、遇有緊急突發性重大事情,要及時向班長或主管領導請示報告。

  8、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凡因交接不清而造成事故的,必須追究交接班雙方的責任。

  9、積極向業主或租客宣傳遵紀守法和消防安全等治安防範知識。

  二、車輛管理

  1、在小區內有停車位的車主,必須持有管理處發放的停車卡,並憑卡出入小區。

  2、凡無私家車位停車證的車輛,一律不得在私家車位泊車。

  3、進入小區內停放的車輛,必須停放在劃定的車位內。行車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車位禁止停車。

  4、外來車輛,按零停收取停車費。

  5、凡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物品或有汙染性物品的車輛,嚴禁駛入住宅區。

  6、車輛停放後,駕駛員必須自覺鎖好車門,關好車窗,並保持車位清潔衛生。

  7、車管員必須嚴格執行車輛出入規定,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並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凡因交接不清而造成事故的,必須追究交接班雙方的責任。

  三、消防管理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轄區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採取有效措施,認真檢查、指導、督促轄區內全體人員全面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每月至少全面檢查消防設施裝置一次。

  3、貫徹消防法規,落實消防措施,加強消防監督,宣傳消防知識,組織消防演習,管好消防設施(備),增強全體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4、熟悉轄區內的防火建築結構和人員工作、生活環境及人員疏散通道等基本情況,掌握各種消防設施(備)的基本功能、原理及正確使用方法、滅火應急措施等知識。

  5、制定重大工作計劃,開展大型活動,必須擬定相應的滅火應急方案。

  6、定期檢查轄區內的消防設施,組織討論、修訂、完善滅火應急方案,確保萬無一失。

  7、及時消除並處理火險隱患、火警投訴及有關事宜。

  8、發生火災時,在專業消防人員趕到現場之前,擔任現場總指揮,協調滅火工作。

  四、應急管理

  (一)發生火警時的應急措施詳見《滅火應急規程》。

  (二)執勤中遇到搶劫的處理

  在執勤中遇到有公開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強行掠奪或毀壞公司和業主或租客、訪客財物的犯罪行為時,要切實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立即進行處理。

  1、迅速制止犯罪。要保持鎮靜,設法制服罪犯,並應立即發出訊號,召集附近的安全管理員或群眾支援。

  2、若在小區內遇到犯罪分子搶劫,應立即通知關閉大門。若罪犯逃跑,又追不上時,要看清人數和衣著、面貌、身高等外貌特徵,所用交通工具及其他標誌等,並及時報告管理處和公安機關,可撥“110”報警。

  3、有固定現場的,要保護好現場;若在運動過程中作案,沒有固定現場的,對犯罪嫌疑人遺留的物品,作案工具等,應當用鉗子、鑷子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後放在白紙內妥善儲存,交公安機關處理。切不可將安全管理人員或其他人的指紋等痕跡弄到遺留物上。

  4、訪問目擊群眾,收集發生劫案的情況,提供給公安機關,在公安人員未勘察現場或現場勘察完畢之前,不能離開。

  5、事主或在場群眾如有受傷的,要儘快送醫院救治,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三)發現業主或租客、訪客醉酒滋事或精神病人闖入安全管理目標的處置

  醉酒者或精神病人失去了正常的理智,處於不能自控的狀態,很容易造成傷害,當班安全管理員的處置方法是:

  1、勸說或阻攔,讓其儘快離開安全管理目標範圍。

  2、採取控制和監護措施的同時,及時通知醉酒者、精神病人的家屬或工作單位,讓他們派人領回。

  3、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安全管理目標或社會安全的行為,可將其強制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四)執勤中發現可疑分子的處置

  安全管理員在執勤中如發現有神色慌張、行動詭秘的可疑人員時,應採取如下措施:

  1、報告當班班長和管理處,並向其他區域執勤安全管理員發出訊號。特殊情況還需向公安部門報告。

  2、嚴密跟蹤觀察,暗中監視,防止其進行破壞或犯罪活動。

  3、發現與公安機關通緝的在逃人員體貌特徵相似者,或經盤詢漏洞百出、形跡可疑者,可採取措施將其帶往公安機關查處。

  (五)執勤中發現業主或租客、訪客鬥毆時的處置

  當班安全管理員在安全管理區域內發現業主或租客、訪客打架、鬥毆事件時必須採取如下措施:

  1、心勸導雙方離開現場,緩解矛盾。確能認定屬於《違反治安管理條例》行為或犯罪行為的,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或將行為人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2、提高警惕,防止壞人利用混亂之機進行破壞或偷竊活動。

  3、勸說圍觀群眾離開,確保安全管理區域的正常治安秩序。

  4、協助公安人員勘察打鬥現場,收繳鬥毆器械,辨認為首分子。

  (六)業主或租客、訪客發生刑事或治安案件時的處置

  1、值班安全管理員應迅速報告安全管理班長和管理處,管理處應儘快向公安機關報案,及時報告公司安全部,業主或租客、訪客投購保險的還應(提醒業主或租客、訪客)通知承保的保險公司。

  2、當班安全管理員應根據具體情況,採取適當方法保護現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以免破壞現場,影響證據的收集。

  3、抓緊時機向發現人或周圍群眾瞭解案件和事故發生、發現的經過,收叢集眾的反映和議論,瞭解更多的情況並認真做好記錄。

  4、向到達現場的公安人員認真彙報案件發生情況,協助破案。

  小區物業規章制度 篇16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小區機動車的停放與行駛,維護小區環境,保障小區內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機動車停放管理暫行規定>和<浦東新區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機動車停放收費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由金橋灣清水苑小區(以下簡稱:小區)業主大會討論透過,委託小區物業公司組織實施。

  物業公司對車輛的管理是履行<物業管理合同>,小區內所有車輛使用人應接受物業公司車輛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車管員)的行駛管理與停放引導。

  第三條小區車位實行有償使用,車輛使用人在小區泊車應交納停車費。小區車輛管理制度。停車費收入歸小區全體業主共有。物業公司應有專人進行停車費管理,公開賬目,並定期結算與公示收支情況。根據維修基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停車費收入在扣除車輛管理成本和業主大會授權使用的費用後的結餘部分納入小區維修基金賬戶,每年一次分攤到業主賬戶。欠繳或侵佔停車費是損害全體業主利益的行為。

  第四條將小區業主共有的停車位供車輛使用人停車的行為關係,不含有對車輛保管的義務與責任。提供良好的停車條件,營造有序的活動場所是小區各方共同努力的目標。

  車輛進出管理

  第五條小區安裝停車場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實行車輛智慧化管理。小區車輛管理制度。所有車輛進出小區必須持清水苑小區車輛ic卡(以下簡稱:ic卡)刷卡通行。車輛在透過大門道閘時必須一車一杆逐一進出,不得尾隨前車衝卡。

  第六條ic卡分為月卡、充值卡和臨時卡三種。實行一車一卡制。ic卡不得轉讓或一卡多車。車卡不一致的車輛不準進出小區。

  第七條月卡僅限小區居民及小區內單位工作人員持有,申辦車位登記手續時領取,在有效期內使用。

  第八條實行來訪車輛登記制度。來訪車輛應登記後領取臨時卡,刷卡進入。駛離時在小區出口處驗卡後交卡付費。小區居民和單位也可以選擇使用充值卡,以免每次現金繳費驗卡和進入登記的麻煩。固定車位車主不得使用充值卡。來訪車輛當天再次進出小區憑繳費收據免繳費。

  第九條前來小區執行公務的警車等車輛後出入小區可免繳費。

  第十條領取月卡和充值卡需繳押金20元,無卡或ic卡遺失、超期和損壞的車輛無法進出小區,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ic卡遺失、損壞應支付損失費30元。

  第十一條非小區居民接送幼兒園入托幼兒的車輛不能進入小區。各類大中型車輛,裝載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車輛不經允許禁止進入小區。

  第十二條小區車位滿位,車管員應及時告示並拒絕其他外來車輛進入小區。

  車輛行駛管理

  第十三條小區主幹道實行單向行駛。長島路北大門為進口,只進不出;臺兒莊路西大門為出口,只出不進。司機必須依照交通標識的指示路線行駛,不得逆向而行。

  第十四條為了保持小區的安寧,小區內車輛不準鳴喇叭;晚間行車禁止使用遠光燈;小區道路上不得試剎車、練習駕車、修理或清洗車輛等。

  第十五條進出小區內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5公里。

  車輛停放管理

  第十六條車位的設定。停車位分為固定車位與臨時車位二種,統一編號。固定車位標有車牌號,供小區居民和單位工作人員停車。臨時車位無車牌號標誌,主要供外來車輛停車。

  第十七條車輛的停放。小區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車位或臨時停車位內。未經車管員同意,來訪車輛不得佔用固定車位。車位內不得停放腳踏車、電動車或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八條車位的申請。無欠費記錄的車輛使有人,小區居民可持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車輛行駛證或購車發票等到物業公司辦理固定車位申請登記手續;小區內單位工作人員持工作證或單位證明、車輛行駛證或購車發票辦理固定車位申請登記手續。

  按登記先後順序,先到先得原則安排車位。每套住宅居民只能擁有一個固定車位。對確需第二個固定車位的居民戶,經批准後可以申請登記,按第二個固定車位的停車費標準繳費。但無車位居民應優先考慮。

  第十九條車位的登記。車位申請確認後,車位使用人應及時辦理登記手續:簽訂車輛停放協議,繳費,領取停車證(置於車輛擋風玻璃右側內)與ic卡。手續辦理不完備不能領取停車證與ic卡,也不得使用固定車位。

  第二十條車位的變更。變更固定車位使用人僅限本戶居住人,經物業公司同意後並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一條車位的退還。車位為全體業主的共有資源,業主產權轉讓、租賃戶更變等,應及時到管理處辦理退還手續,不得擅自轉讓車位。一旦發現,將收回原使用車位並取消雙方車位申請資格。車位退還後如再次申請須另行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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