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範本
2016年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範本
為了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開展,規範公司的經營行為,一般公司都會有一套合適的合同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2016年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範本,歡迎大家閱讀與參考。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範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開展,規範公司的經營行為,減少和避免合同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分公司、子公司與公司外各類法人、自然人、其它組織進行各類經濟活動和非經濟活動所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章程等均遵守本辦法。
公司內部簽訂的各種協議及勞動合同的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合同管理是指合同從準備、談判、簽署、生效、履行、變更、解除直到解決糾紛、救濟權利的整個過程中所進行的一系列民商事法律行為,包括:合同管理的部門及其職責、合同的簽署、合同的審查、合同的履行、違約情況的處理、合同檔案的管理。
第四條 合同管理實施“依法管理、全程管理、專人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 合同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辦公室為本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監督指導公司合同的制定,對合同進行稽核,避免出現法律漏洞;
2、協助公司顧問律師對合同進行可行性分析,並提出書面報告;
3、對公司各類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對合同履行中出現的糾紛提出處理意見,並向公司領導彙報;
5、負責對公司簽訂的各類合同及其糾紛處理資料的彙總歸檔保管,調閱登記等日常合同檔案管理工作;
第六條 合同承辦部門的職責
1、根據授權依法組織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等事宜;
2、負責初審合同承辦人草擬的合同可行性報告,並提出審查意見交辦公室備案,供公司領導參考;
3、依法履行合同,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公司通報合同履行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及其解決方案;
4、在顧問律師的指導下及時收集整理出現問題合同所涉及的證據材料,並提交辦公室備案;
5、負責本部門合同文字管理及歸檔移交工作。
第七條、合同承辦人員的職責
1、根據授權辦理簽訂、變更、解除合同事宜;
2、草擬合同,並向合同承辦部門提供合同草稿、可行性論證及對方經營範圍、資信情況及履約能力的調查材料,並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3、認真履行生效合同,隨時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4、及時向合同承辦部門彙報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第八條 財務部門在合同管理中的職責
1、對確屬我公司簽訂併合法生效的合同,財務部門應及時結算、報銷付款。
2、對不按規定使用合同專用章或以部門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可暫不予結算並及時通知顧問律師對合同的有效性進行審查。
3、我方先履行付款義務,有預付款或分批付款的合同,未見我方簽字、蓋章的書面合同原件及合同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4、對方需先履行義務,我方主要是付款義務的合同沒有充分證據表明對方已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第三章 合同的委託代理
第九條 下列人員有權代表公司簽訂合同:
1、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託的人。
第十條 各法人委託人的具體帶來許可權由法定代表人在簽發《法人委託書》中註明。法人委託人必須嚴格按照授權範圍行使簽約權,禁止超越代理許可權對外簽約。
第十一條 法人委託人的主要職責
1、在授權範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3、所籤合同應及時上報;
4、認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發現問題的'及時上報並提出處理意見;
5、保管好本人所簽訂合同的一切資料,並及時上交歸檔。
第十二條 授權委託書不得轉借他人或塗改,凡調離本單位或改做其它工作失去代理條件的,應主動向合同主管部門繳銷授權委託書;不繳銷證書者,人事部門不得辦理調動手續。
第四章 合同的簽署
第十三條 公司對外發生經濟往來,除標的額較小或能即時清結的外,均須簽訂書面合同;雖能即時清結但屬批次、交易額較大,或當時難以監測產品內在質量和技術性能及容易引起糾紛的交易,也應簽訂書面合同。
第十四條 凡有國家或行業示範文字的,應當優先使用,但在選用時,對涉及權利義務關係的條款經辦人和辦公室要重點審查,必要時可以進行修改。無示範文字的合同採用辦公室提示的示範文字。
第十五條 簽訂合同應當使用主管部門監製的合同統一文字或參照規範文字,具體份數按實際情況確定,但我方至少留存三份,合同主管部門一份、財務一份、承辦部門一份。
第十六條 合同承辦人應當參加合同談判,並做好文字記錄。文字記錄應當同合同文字一起上交辦公室歸檔備案。
第十七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修改、補充合同的文書、電報、傳真、圖表、會議紀要、備忘錄等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應隨合同文字一起叫辦公室歸檔備案。
第五章 合同的審查與審批
第十八條 合同審查應當在合同正式簽訂前進行。合同審查包括專業部門審查、財務審查和法律審查,由不同部門分別進行。
第十九條 公司合同審批的常規流程:
1、合同承辦人應填寫“合同審批表”並連同合同草案上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
2、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合同的業務內容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3、財務部門負責對合同的財務條款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4、公司顧問律師對合同的法律條款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5、如該合同牽涉其他業務部門,由辦公室分送該業務部門負責人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6、由辦公室將以上意見彙總後報分管副總進行審查,決定批准與否。
第二十條、專業部門對合同稽核的內容主要包括:
1、合同的技術性(技術可行性分析、技術措施是否合理、技術難題和風險)
2、合同的安全性(對公司的商業秘密和智慧財產權是否採取保密措施、不得損害公司的商業信譽和其它利益)
3、業務部門認為必須稽核的其它內容。
第二十一條、財務審查內容包括
1、資金、資產的合法性(資金來源合法,資產的所有權明確、資金使用和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齊備、.資金、資產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2、價款、酬金和支付方式合法(價款、酬金的數額符合市場價格、價款、酬金的支付方式符合財務紀律、與資金、資產有關的其它事項)
3、財務風險控制(合同的簽訂與履行在融資方面的要求應符合公司資產負債率指標要求。該指標是經國家電力公司批准的考核指標或者公司制定的預算指標、合同的簽訂與履行在融資方面的要求應符合公司發展戰略中企業信用等級要求。合同貨款結算方式的合理選用)
4、保函內容的合理性及風險性;
5、索賠條款的合理性;
6、資金財務部認為需要稽核的其它內容。
第二十二條 法律審查應當由辦公室將合同文字及其相關材料交由公司顧問律師進行審查。
第二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各稽核部門的稽核意見決定是否簽約。決定簽約時,應當在合同文字上簽字,並加蓋公司法人印章。
第七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四條 合同依法生效後,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和人員,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 合同執行部門應負責記錄和監督對方的履約情況,儲存好相關單據、信函、會議紀要、鑑定報告、檢測結果等資料。對於出現問題的產品還要進行儲存、拍照。
第二十六條 合同執行部門還應按月填寫“對方合同執行情況監控說明”,其中必須列明和驗證對方各項履約行為和承諾(如質量、進度等),並將該說明報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七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對方履約能力及資信程度下降應及時通知辦公室並向分管副總和彙報,及時想對方出具不安抗辯書,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二十八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變更解除事由,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變更、解除合同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式與原合同訂立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式相同。
第七章 違約及糾紛處理
第二十九條、 發生合同糾紛後,承辦部門應首先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在規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上報主管領導和合同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 對於需要應訴或起訴的案件,經公司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協助公司顧問律師進行證據收集、談判、參加調解和出庭。
第八章 合同的登記、備案與歸檔
第三十一條 合同文字必須至少一式四份,其中二份交給對方,其餘原件必須在合同簽訂之後三個工作日內報送辦公室和財務部。合同簽訂部門、合同履行部門因工作需要使用原件時,向辦公室辦理暫借手續。
第三十二條 合同的檔案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辦公室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合同臺帳、報表,並按時填報。
第三十三條 辦公室應對公司內所有合同文字以及與合同相關的往返法律檔案進行彙總,並編號登記,製作月度合同簽訂情況一覽表,反映公司合同的簽訂以及由合同引起的訴訟情況。
第三十四條 合同簽訂部門的負責人對已生效的合同應當編號登記,分類歸檔,並建立合同臺帳。合同的統計報表實行季報制,各部門於每季度第一個月前三個工作日內填報上季度報表報送辦公室。辦公室應於每季度的前十個工作日內彙總,並報公司主管領導。
第三十五條 合同簽訂後三個工作日內,合同承辦部門應將合同檔案原件整理裝訂送交辦公室存檔。合同檔案的範圍包括:信譽調查報告、意向接觸報告、合同文字草稿、合同簽訂審批表及審批修改意見、法人授權委託書、對方資質證明檔案、各種審批管理表格、合同談判記錄、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簽訂、變更、解除過程中的信函、電報、電話記錄、傳真資料、票據憑證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檔案(合同簽訂後取得的資料,應在取得資料後三個工作日內歸檔)。
第三十六條 合同履行完畢後,合同承辦部門的應於五個工作日內將合同文字以及合同執行期間所有的往來信件、變更協議、收(付)款記錄、請示報告等有關資料交辦公室歸檔。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有關條款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合同管理機關有關規定相牴觸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指定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