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規章管理制度
員工規章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員工規章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員工規章管理制度1
1、全體員工按照本店編排表,準時上下班、休息,不得遲到、早退、曠工,病、事假應辦理請假手續,上班時間衣冠整齊乾淨,工作服要整潔,工作證佩戴在左上胸,女士化妝,劉海兒不宜超過眉毛,鞋跟不宜太高。上班前不吃刺激性、有異味的食物,保持口腔衛生。
2、熱情接待顧客,面帶微笑,耐心回答客人的詢問。
3、做好客人接送工作,要做到“一帶二送三介紹”(即帶位、送茶、介紹按摩專案)。
4、掌握顧客情況,對異常顧客要留心觀察,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
5、上班時不得會見親友,不準打私人電話,嚴禁在工作場所內吸菸、喝酒、吃東西、追逐打鬧、玩牌、打麻將,嚴禁賭博、搞或色情中介,不提供“”服務和“”資訊,以及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離開工作場所必須要徵得主管同意。
6、不準私片帶他人進入工作地點,不得私自將本店物品帶出本店或贈予他人,更不能有偷竊行為。
7、服從上級指揮,如發現物品損壞或出現故障要及時報上級處理,聯絡維修,以免影響工作。
8、工具使用前後必須清理乾淨,擺放整齊,工作地點不得擺放與工作無關物品,裝置用完後,必須放回原處,並清理乾淨。
9、全體員工要團結一致,各盡其職,獻出真誠服務,做好本職工作。
10、工作要認真負責,力求準確無誤地完成工作任務,如遇有疑難問題要報告上級,請示處理,因責任心不強,不按服務規範操作而造成的人為錯誤或影響髮型效果,當事人要受到經濟處罰。
11、按摩過程中,要做到多問、多觀察。
12、服務單填寫清晰,防止出錯單,跑單現象。
13、及時處理客人或同事遺留的物品,並向本部主管報告。
14、每一位員工有責任保持本店環境的整齊、清潔,維護本店正常秩序。
15、按規定交接班,如違反規定造成損失,要受處罰。
16、熱愛本店,宣傳本店,自覺維護本店信譽。
17、服從分配,團結協作,不拉幫結派,不惹事生非,主動做好本職工作。
18、敬業,積極進取,努力學習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提高服務質量。
19、工作時間不打私人電話,不長時間會客,上班時間一律不準接電話,緊急的私人電話則由同事接聽轉告。
20、在工作崗位服務要熱情、禮貌、周到,接待客人或與客人和同事交談要用敬語,上班要按本店要求的標準進行服務,接送客人有道謝聲,工作出現差錯和失誤要有致歉聲。
21、工作時面帶微笑、有禮貌、負責任、誠實、細緻、講效率、說到做到,對工作推諉,不拖拉,接待客人要善始善終,交接工作要清楚。
22、穿工作服,佩工作卡,保持整潔,保持口腔衛生。
23、切實服從上司的工作安排和督導,按照要求完成本職任務。
24、不得頂撞上司,不得無故拖延、拒絕或終止上司安排的工作,如不滿可向上一級投訴,尋求合理的解決途徑。
25、如要工作中出現意外情況,上司不在又必須立即解決時,應電話聯絡或自己妥善處理。
26、有合作精神,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還要為同事創造條件,注重服務質量,使客人對服務無可挑剔。
27、養成節約用電、用水、節約使用產品和易耗品的良好習慣,愛護公物,看到將要壞的地方立即通知維修。
28、對用品應嚴格按照標準操作規程使用。
29、搞好區域衛生。
30、不因自己心情而影響工作質量。
31、保守本店經營機密。
員工規章管理制度2
一、十要
二、十不要
(一)在公司內口角、叫囂、吵鬧不聽制止者。
1、要微笑,以發之內心的微笑為顧客服務;
2、要整潔
3、要禮貌
(三)在工作時間內偷閒、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時間內擅離職守,或集眾談天、嘻笑者。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調查屬實給予解僱:
1、藉端聚眾罷工、怠工煽動工潮者。
2、故意損壞公物經查明屬實者。
3、工作疏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4、違抗命令情節重大者。
5、竊取公物者。
6、見災不救,釀成大禍者。
7、有舞弊情形經查明屬實者。
8、在店內毆人成傷,情節重大者。
9、威脅店長及在職員工者。
10、工作時間內睡覺者。
11、在店內賭博者。
12、破壞團體名譽或散佈謠言,影響工作秩序者。
13、利用職務之便利私用店內材料,製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14、捏名誣控同事者。
15、疏於檢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竊者。
三、福利、培訓及請假
1、員工工資均按月支付,工資等給標準依國家規定辦理。
2、新進員工工資,由店長及所擔任的'工作擬訂,送由總經理核定。
3、新進員工工資不得高於同一店內具有相當資格條件的原有員工的現支工資
4、員工工作未滿一日應按實際工作時間比例計算工資。
5、員工加工,按每小時計給工資。
6、為增進員工技能及知識水準,視實際需要,在不妨礙工作原則下,舉辦各種教育培訓課程,員工不得無故拒絕參加。
7、員工患傳染病者,應予停止工作,依照規定給假治療,經醫師證明確已痊癒後方準復職。
8、員工傷亡恤助,依勞動法的規定辦理。
9、員工退休,依勞動法的規定辦理。
10、員工出差,填寫員工出差籤派單,呈經店長核准後,交總經理。因故延長出差時間時,請示店長補準。
11、員工於星期例假日、臨時規定之假日,均予給假休息,工資照給。
員工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年以上未滿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滿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滿十年者14日。
10年以上者每年加給1日,其總數不得超過30日。
12、員工請假依下列規定處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過14日,假期內不給工資。
(二)因疾病必須治療者得檢具公立醫院或指定的醫院證明請給病假,每年不得超過30日,住院者,不得超過一年。逾限一年後尚未痊癒無法復工者,規定予以解僱。
(三)因結婚者得請給婚假3日,假期內工資照給。
(四)承重孫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請給喪假3日,子女得喪假3日。假期內工資照給。
(五)女性員工分娩者得給娩假四星期,流產並經公產醫院或醫務室證明懷孕三個月以上者給假二星期。
(六)全月不請假者,給予相當一日工資的獎工一日。
13、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經店長核准後方得離工,否則以曠工論,店長應將員工請假單即日送交總經理核辦。
14、請假逾限或確因臨時緊急事故未及請假不到而於事後補假者,均應提出確實證明,須經店長核准。
15、公傷病經公立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證明必須休養者,申報店長給予公傷假。
16、請假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累積八小時為一日。
17、請假期內所遺工作由直接店長指定代理人,員工離開前應將工作及有關資料工具、鑰匙等交由直接指定人接班。
員工規章管理制度3
第一條 為規範員工招聘工作程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招聘原則
招聘必須嚴格堅持“按需招聘、擇優錄用”的原則。
第三條 招聘計劃編制
人力資源部定期根據公司人力資源的狀況及各部門的用人需求編制《年度/季度招聘計劃審批表》(見附表2),報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批准後組織實施。其他各部門不得自行接收安排應屆畢業生、研究生到本部門實習或試用。
第四條 招聘申請
各部門需新增員工時,應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包括:崗位、人數及任職要求等內容)(附表3),經分管副總經理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確定形成招聘或調配意見,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五條 招聘方式
一、公司內部調配;
二、面向各類大專院校招聘;
三、面向社會招聘。
第六條 挑選應聘者
一、公司每次招聘均要成立招聘小組,招聘小組由用人部門分管領導、用人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組成,負責對應聘人員的篩選和麵試;招聘要害崗位人員、中高層管理人員,由總經理親自參與篩選和麵試。
二、招聘小組對應聘資料進行收集,分類,歸檔,按照所需崗位的職位描述做初步篩選,挑選初步合格者,發出面試通知。
第七條 面試
一、招聘小組根據招聘的崗位要求確定面試考題和實際操作的考核內容(詳見《公司員工招聘考試考核暫行辦法》)。
二、招聘小組對面試人員進行面談、筆試和實際操作的考察,填寫《面試評分表》(附表4),標明對面試人員的評語及結論。
第八條 確定擬錄用人選
一、招聘小組對所有面試人員作出評價,提出錄用或不錄用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二、人力資源部對確定擬錄用人員,應及時發出《錄用通知書》(附表5);同時對於面試落選人員,人力資源部做好解釋善後工作。
三、人力資源部安排擬錄人員填寫《員工入職登記表》(附表6),並通知公司醫務人員安排擬錄用人員到公司指定醫院進行健康檢查,擬錄用人員患有慢性疾病或傳染性疾病的,取消錄用資格。
四、擬錄用人員經體檢合格後,人力資源部填寫《新增人員審批表》(附表7)及《新增人員工資審批表》(附表8),經分管領導及總經理批准後,交財務計統部存檔。
第九條 入職崗前培訓
一、擬錄用人員經批准聘用後,人力資源部負責通知其在指定的時間內,攜《錄用通知書》和下列有關資料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入職手續:
1、本人身份證、最高學歷證明、職稱證明、技術等級證明等有效證件原件及影印件;
2、戶口、黨團關係轉移證明原件;
3、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4、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5、個人免冠照片(黑白1寸1張,藍底彩色1寸1張);
6、本市戶口人員還須提供《求職登記卡》或《失業證》;
二、員工必須保證向公司提供的資料真實無誤,若一經發現虛報或偽造,公司有權立即將其辭退。
三、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單位對新員工進行為其1周的入職崗前培訓,具體操作按照《公司員工招聘考試考核暫行辦法》制度執行。
第十條 報到
一、崗前培訓考試合格後,人力資源部按公司新員工管理工作流程辦理下列相關的報到手續:
1、簽訂《保密協議書》(附表9)和《保密保證書》(附表10);
2、發放工卡;
3、通知辦公室安排新員工的食、宿問題。
4、為新員工建立個人檔案。
5、簽訂試用合同。普通員工試用期為1個月,對於技術、管理類等比較特殊的崗位,試用期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3個月。
6、人力資源部填寫《招聘人員工作安排通知書》(附表11),安排新員工到用人部門報到。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解釋、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