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通用7篇)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通用7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通用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1

  一、儀表整潔,語言文明,按章經營,服從管理,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條例和法規,確保行車安全。

  二、運輸過程中採取安全行駛措施,誠信服務,杜絕貨損貨差等質量事故和服務事故的發生,準點送達。

  三、過程中,根據客戶意願合理選擇路線,除交通限制通行道路外,不得故意繞道損害客戶利益。

  四、載貨途中無正當理由不得終止服務,不得在未經使用者同意的情況下途中攬貨。

  五、要運送的客戶貨物,不隨意刁難客戶。

  六、時進行車輛檢測、維修和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堅持文明運輸,裝車前、卸車後,對車廂進行清掃。

  七、運過程中發現客戶失物應主動及時歸還,無法尋找失主時,應將失物上交單位和有關部門。

  八、禁承運無手續的危險化學品、違禁出版物等貨物。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車輛系公司管理的公務車輛。

  第二章車輛管理與使用

  第三條公司車輛由綜合管理處統一管理、統一排程,並實行“一人一車制”。車鑰匙統一放在綜合管理處。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駕駛員或私自利用備用鑰匙出車。

  第四條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駛證、保險卡、附加稅告知證由駕駛員隨車攜帶外,其餘均由綜合管理處統一保管。隨車攜帶資料由車輛責任人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交接或移轉時應辦理移交手續,隨車攜帶資料一併移交。

  第五條本公司人員因公外出需要用車時,應填寫經部門負責人核准的《車輛使用申請單》報綜合管理處,綜合管理處將根據公務的重要性安排車輛。未辦理申請的,綜合管理處不予安排。

  第六條每輛車內均設有《車輛使用記錄表》,供駕駛員記錄車輛使用詳細情況,駕駛員應認真填寫,並於每月1日將《車輛使用記錄表》報綜合管理處。

  第七條車輛應由專職駕駛員駕駛(除公司許可自駕者外)。駕駛前駕駛員必須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包括:水箱、油量、機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

  第八條車輛在行駛途中應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安全。

  第九條駕駛員不得將公務車開回家,不得公車私用或將車擅自借給他人駕駛。

  第十條出車期間,車輛應停放在安全位置。晚上車輛駛回後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

  第十一條駕駛員出車的(除出差一天以上),必須當天把車輛開回公司車輛停靠地。

  第三章車輛維修保養

  第十二條車輛的維修、保養由公司統一安排。未經許可,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輛送到修理廠修理、保養,否則費用自理。

  第十三條需要維修、保養的車輛,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經綜合管理處稽核批准後在公司指定的地點進行。維修保養費用由駕駛員申請,維修保養後憑有效單據報銷。

  第十四條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它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應向綜合管理處彙報並請求批示。事後再補辦申請手續。

  第四章車輛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十五條未經許可將車輛借予他人駕駛以致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所發生的罰款及責任由責任駕駛員自行負責。

  第十六條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發生車禍,除及時報案外,還應即刻與公司綜合管理處聯絡。綜合管理處除即刻派員前往處理外,還應即刻通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

  第十七條駕駛員因超速、超載、任意停車及其他違反交通規則行為所發生的一切罰款和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責。特殊情況需報銷的,駕駛員應寫書面情況說明並由用車人證明,報經總經理特批。

  第五章駕駛員行為規範

  第二十條駕駛員應絕對服從公司領導和綜合管理處的管理,認真、熱情地做好公司領導和各部門及公司客人的安全駕駛工作。

  第二十一條因公司需要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用車的,駕駛員不得無故推諉。

  第二十二條駕駛員應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如在唐山本地出車不能及時趕回公司簽到、簽退的,應及時告知部門負責人,否則按違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三條駕駛員必須保持通訊暢通,凡享受公司手機費補貼者必須24小時開機,否則取消手機費補貼。

  第二十四條駕駛員若有私自出車、公車私用、公車出借等行為,經教育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二十五條駕駛員應保持清潔的車內衛生,禁止車內吸菸。

  第二十六條駕駛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3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提高駕駛服務工作效能,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局機關專職從事車輛駕駛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錄用。因工作需要招聘駕駛員,經局領導同意後,面向社會擇優招錄。新錄用駕駛員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表現較好的,簽定聘用合同,聘用期為一年。合同一式三份,駕駛員個人、局辦公室各持一份,存檔一份。

  第四條續聘。駕駛員合同期滿,視工作表現(出勤情況、安全行車情況、工作效能情況)確定是否繼續聘用,如繼續聘用,需重新簽定聘用合同,並履行相關手續,合同期限仍為一年。

  第五條解聘。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駕駛員聘用合同予以解除:1.因車輛報廢、拍賣等原因不再需用駕駛員的;2.駕駛員在聘用期間表現較差、違反工作紀律、不能勝任駕駛工作;3.由於個人責任和原因,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4.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追究刑事責任的;5.違反市、局有關工作制度,造成惡劣影響的;6.違反本辦法有關條款,應予解聘的。

  第六條工資福利待遇。駕駛員試用期間發放基本工資和出車補貼;試用期滿並簽定聘用合同後,根據工齡和技術熟練程度,按企業標準核定工資,並交納養老保險。其他福利待遇與正式職工相同。

  第七條駕駛員應服從局辦公室的統一管理、考核和調配。對不服從管理和調配的人員,給予通報批評。違反工作紀律,被通報三次以上予以解聘。

  第八條嚴格執行車輛定點、按時停放制度。除局領導接待用車或公務用車等特殊原因,並向局辦公室履行請假手續的,工作日下午下班後至次日上午上班前以及節假日全天,局屬所有車輛須統一停放入庫。

  第九條嚴格執行車輛油耗標準及加油卡定點加油制度。局辦公室將根據不同車況,核定百公里油耗標準,油耗超標部分,一律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市內用車,駕駛員應憑加油卡在指定加油站加油。市內使用現金加油的,費用不予報銷。嚴禁加油卡私用,一經發現,除追回私用油料款外,駕駛員一律解聘。

  第十條嚴格執行車輛維修制度。修理車輛,必須先提出申請,報經局主要領導批准後,方可到指定維修廠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十一條及時辦理車輛年檢、保險、養路費等手續。因駕駛員個人原因遲辦相關手續被有關部門罰款或造成損失的,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保證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無出車任務的駕駛員,必須在指定地點待命。節假日安排值班的駕駛員必須按時到達指定值班地點。不得遲到、早退、缺崗。每月遲到、早退、缺崗累計三次以上的,予以解聘。

  第十三條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駕駛員應加強安全知識學習,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注意車輛保養,嚴禁帶故障行車。每年底,辦公室對駕駛員進行民主測評打分,並結合日常工作效能(安全、出勤、里程、油耗、費用)情況評出一名“優秀駕駛員”,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駕駛員因違反交通規則被有關部門罰款的,所有罰款由駕駛員承擔。凡因駕駛員原因(如酒後駕車、違規駕車、開英雄車、開情緒車等)造成交通事故或經濟損失的,除要求駕駛員賠償經濟損失外,並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四條駕駛員私自將車輛交給本單位工作人員或借給外單位人員駕駛的,一律予以解聘;造成事故的,由駕駛員承擔一切經濟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所有涉車費用,必須經局辦公室稽核登記,否則財務部門不予報銷。

  第十六條局辦公室具體負責駕駛人員的考核工作,並於每月底前對駕駛人員當月的出勤、里程、油耗、安全、費用等情況進行統計。統計結果作為年底評先選優的依據。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4

  為進一步規範駕駛員管理,力求安全、節約、高效,更好地為局機關工作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一、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自覺參加安全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意識,要時時、事事、處處注意行駛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發生。

  二、駕駛員要愛崗敬業,熱情服務。做到出車準點、禮貌待人。要愛車、護車,及時檢查、清洗、保養和修理車輛,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三、駕駛員行車時,要集中精力開車,無特殊情況不得使用手機。要保持車上備用胎、維修工具等必備用品的良好使用,長途出差時,要配備好急用藥品、飲用水等相應物品,確保行車順利。

  四、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或將車輛轉借給他人使用。駕駛員應自覺服從辦公室的統一排程。出車須持有辦公室簽發的派車單或經辦公室相關人員通知,出車時應及時做好《出車登記》。對無派車單出車或擅自改變派車單指令、繞道、變更地點、推遲返回等行為,均視為私自出車。發現違規私自出車者,除批評教育外,還要視情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特殊情況用車,可以先口頭請示,經辦公室同意後出車,事後補辦派車單。

  五、駕駛員無出車任務時,不得隨意串崗、離崗。要根據辦公室的安排協助做好其他工作。要保證手機、小靈通正常開通,及時回覆辦公室呼叫,貽誤工作的要追究責任。

  六、駕駛員因違章而發生的罰款,一律不予報銷。因違章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記分的,要相應扣去平時考核分。

  七、加強對駕駛員車輛油耗的考核。駕駛員按月如實、準確填報行駛里程及油耗量,辦公室綜合季節、路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每輛車的百公里耗油標準,以此作為駕駛員月度考核評優的依據,並對節油效果明顯的駕駛員給予相應獎勵。

  八、加強監督考核。對違反制度者,按局機關工作人員平時考核辦法作扣分處理,並視情節及認識情況給予待崗、下崗培訓乃至開除等行政處理。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5

  為了切實保障師生安全和學校穩定,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崗位職責

  1、負責全校乘車學生的接送,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熟悉行車路線,學生接送站名和時間,準時、平穩行車,確保學生身心安全;

  2、愛護車輛,加強檢查、保養,保證車輛的完好狀態,隨時準備執行任務;

  3、遵守交通法規,杜絕交通事故和違章駕駛情況的發生;

  4、在學生乘車時,要中速行駛,注意避讓,協助跟車官員做好安全工作;

  5、除做好本職工作外,接受學校的其他臨時性工作安排。

  二、獎懲考核

  (一)懲罰制度

  1、嚴禁遲到或早退,違者罰款30元/次,一年中累計10次或一個月累計達到3次違規者,學校予以解聘;

  2、嚴禁曠工,違者罰款100元/次。一年中累計3次或一個月累計曠工達2次者,學校予以解聘;

  3、駕駛員須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有違規造成交通處罰或引發事故者,由駕駛員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4、駕駛員須及時提醒或告知學校車倆的保養及年檢資訊並及時予以保養或檢驗,若由未提醒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和交通處罰,由駕駛員負責;

  5、嚴禁疲勞駕駛,若有投訴在開車過程中打瞌睡或沒有精神的,視情節嚴重處以50-200元/次的罰款。

  6、 嚴禁酒後駕駛,若有發現或有投訴的,學校予以直接解聘;

  7、 禁止駕駛員開快車,如果有同車成員或有投訴車速過快的,視情節嚴重處以20-100元/次的罰款。

  8、 駕駛員應保持車內的衛生整潔,不在車內吸菸,如有投訴或經檢查不符合衛生標準者,處以20元/次的罰款。

  9、為保證行車安全,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禁止撥打或接聽手機、禁止收發簡訊,如有投訴,處以50元/次的罰款。

  10、因駕駛員原因造成的其他重大事故,將予以解聘處理並扣發所有剩餘工資,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所有不良後果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二)獎勵制度

  1、凡一學年考核中無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包括需學校承擔經濟責任的事故。

  2、按規定給予全部資金,發放時間為每學年結束後。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6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校車駕駛員、看護人員管理制度:

  一、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二、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三、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不疲勞駕車。

  四、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五、按規定行車路線和停靠站點行車。

  六、接送完幼兒後,在教師檢查車輛後再一次檢查車輛有沒有遺漏幼兒及門窗。

  七、接車教師提前10分鐘做好接送幼兒準備工作,認真清點接送幼兒數量。

  八、接送教師認真填寫乘車幼兒花名冊(上下車一一點名需家長確認簽字)九、接送教師定期對幼兒進行乘車安全教育,杜絕在車內玩耍嬉戲。

  十、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十一、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著學生,要提高警覺,並向學生證實接著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其接走學生。

  十二、接送完幼兒做好車內衛生,並仔細檢視車內有無遺漏幼兒或物件。

  十三、嚴格執行幼兒園的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7

  為了加強駕駛員管理,提高駕駛員隊伍的工作積極性,使其充分認識所從事工作的重要性,啟發其愛崗敬業的自覺性,更好地服務於公司的經營活動,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理條例》、浙江省、溫州市、樂清市等有關交通安全管理部門的規章制度,安全行車並嚴格遵守本公司的相關制度和規定。

  二、駕駛員必須與公司簽定聘書,聘用條件為:

  1、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50週歲,能吃苦耐勞,身體健康,品行端正。

  3、具有道路從業資格證書和三年以上駕駛經驗。

  4、經公司人力資源部面試,用人單位進行理論和機械常識、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三、駕駛員的管理、宣傳和教育:

  1、公司聘用的駕駛員應逐步培養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客戶提供安全、及時、便捷、優質的服務。

  2、公司將不定時、經常性地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業務知識、操作規程等的培訓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車。

  3、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機件,每月必須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狀況良好,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引擎的清潔),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4、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

  5、出車提貨前和回來後要認真填寫<出車提貨登記表>,按指定路線行車。禁止公車私用或隨意改變行車方向。公司機關、分公司非提貨用車,須向運營部申請,經同意後方可使用。未經運營部同意出車的,視為私自出車,發現一次處罰司機50元;未經運營部同意私自改變行車路線的,罰款30元;發生事故的,由駕駛員負全責。

  6、司機在提貨的過程中要認真細心,不能出現貨損、貨差的現象,出現的由提貨的司機負責賠償損失。

  7、注意保持車輛清潔衛生,包括車體、車廂、輪胎、駕駛室的清潔,經檢查或抽查發現車容車貌過髒的,發現一次罰款10元。

  8、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根據交警部門認定事實上的責任大小,駕駛員應就交通事故承擔賠償責任。全部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20%;主要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10%;同等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定的8%;次要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5%。

  9、連續半年無責任事故,服務態度好、車況良好、維修費用低、出車次數多、油耗低,車容車貌好、無丟少貨、結合歷次檢查情況,由運營部公佈歷次統計資料和分公司上報的情況後,集體評議出的優秀個人,公司半年總結時獎勵300元;全年表現好的,另行獎勵。

  四、凡是公司聘用的駕駛員,必須無條件遵守本公司<安全行車8條禁令>,違反者視情節輕重,進行經濟處罰,直至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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