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規章制度(精選5篇)

關於公司規章制度(精選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於公司規章制度(精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規章制度1

  一、服務承諾

  1、凡聘我公司家政服務人員,完全依照雙方簽訂的合同履行。

  2、客戶因合理需要需更換服務員,以客戶要求為準。

  3、家政人員服務水準不到位,可隨時進行再培訓再上崗。

  4、服務人員如有違法亂紀的,經查實按法律程式交有關部門處理。

  5、服務人員上崗後,一切入鄉隨俗,確保家政平安和睦。

  6、服務人員與使用者不協調時,本公司將隨時配合客戶加以教育並可考慮換人。

  二、客戶合同簽訂制度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公司與客戶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基礎上,簽訂合同。

  2、合同內容包括客戶基本資訊以及選擇的服務專案、時間、費用等,根據您的需要為你選派合適的家政服務人員。

  3、家政服務員按照合同內容本著客戶至上,誠信為本的宗旨為客戶提供服務。

  4、根據合同客戶有權合理選定、要求調換家政服務員,有權追究家政服務員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其造成的損失。

  5、客戶應按合同約定向家政服務員支付工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剋扣其工資。

  6、客戶不得強迫家政服務員從事約定服務專案以外的服務。

  7、服務期滿若客戶續用本公司家政服務員,應提前10天與本公司續簽合同。

  三、家政工作人員守則

  1、遵守國家法令,遵守社會公德,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和服務技能,不斷提高專業水平和服務質量,按時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講究職業道德。

  3、初入客戶家中,一定要按客戶意願行事,積極主動做好份內的工作,儘快熟悉客戶家庭環境和生活習慣,牢記客戶忌諱的事情及特別要求。

  4、在客戶家中工作,給業主及家庭要做到說話輕走路輕關門輕、移動物品輕拿輕放。

  5、家政人員要始終擺正自己的位置,任何時候不要喧賓奪主。在業主及其家人在談話、看電視、吃飯時,做好份內工作後應自覺迴避他人必要的私人空間。

  6、公司及業主的叮囑和交代要記清。因語言原因未聽清和聽懂的,一定要問清楚,不要不懂裝懂。做事要有程式,不要丟三落四。

  7、不要打業主的電話,如急需應徵得業主的同意或到公用電話亭,更不能把業主的電話告訴他人。

  8、做人要誠實,不能欺騙公司及業主,更不要把自家煩心事講給業主聽。切記自己是來賺錢養家的,不是出來找麻煩的。

  9、工作時儘量小心仔細,如損壞東西應主動認錯,爭取公司及業主諒解,切不可將損壞的東西扔掉或推卸責任。

  10、本人的生活用品不得留置辦公室及業主家。不得使用業主專用的生活用品,更不可動用主人化妝品或好奇而翻看公司及業主的私人用品。

  11、注意細節,不經業主同意不要進入主人臥室,如要進去工作必須先敲門,徵得主人同意方可進入,出來時應輕輕把門扣上,平時應衣著簡樸,不可穿太透太緊太短的衣服,更不宜化妝或佩戴首飾。

  12、不可把外人帶到業主家中來,也不可把業主家的地址及家庭情況透露給他人。

  13、不得在顧客家中看電視、聽音樂,喝茶,喝酒,抽菸等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

  14、給公司和業主採購物品時,要記好明細賬,不得虛報冒領,要幫助公司及業主節約各種開支。

  15、與業主發生不愉快和矛盾時,不論誰對誰錯,都不得擅自與業主爭論,應及時向公司彙報,由公司出面協調處理。

  16、不得擅自要求業主增加工資,接受業主的小費,向業主借款。

  17、外出施工不能留自己的號碼,一律以辦公電話為中心。手機自備。

  18、完成任務後,離開顧客家時,一定要留下本公司的辦公電話便於更好的為客戶下一步服務。

  四、獎勵和處罰制度

  1、出勤天數控制:員工全年出勤天不能低於300天,低於300天者降低全年期內的工資表準版元天。

  2、新員工試用期90天,在試用期內工資標準為正常工資標準的60%天。90天以上者按正常工資標準計付,出勤天數按有關規定核算。協議期內的正常工資在當月付50%,其餘部分300天后一次付清,中途不在預借工資。特殊獎勵和處罰按規定增減。

  3、員工在試用期90天內,紀律鬆散、不遵守制度、思想麻痺、鼓動他人、怠慢工作,有損公司效益及形象的,將予以辭退。

  4、損壞、丟失的財物一律照價賠償;造成返工的活,一律不計工資,並如實修復完工,造成材料損失的一律照價賠償。

  5、收麥當月和農曆____月,分別出勤天數在29天以上者分別每月獎勵300元。農曆正月出勤天數在25天以上者本月獎勵800元。平均工資以年出勤天數計算。

  6、請假需提前有請假條,負則按曠工對待。無故曠工一次倒扣一天工資。

  7、遲到、早退一次扣工資20元。

  8、不能耽誤零星小活(限時20分鐘必須聯絡到使用者)否則將扣發20元工資。

  9、標誌服連續兩天不穿的扣工資20元。

  10、員工在工作期間幹私活走後門(只要是收費的發生交易的均視為私活),偷賣材料,造成損失一律按原價付清,並以私活及材料價格的10倍扣發工資(凡參與此活的人均視為責任人,按人頭計算份額)。

  11、員工在進本單位十天後公司將為你辦理保險一份,合作期滿或300天后可與報銷,提前離開本單位的不予報銷。

  五、風險防控制度

  1、家政服務員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出示原件、提交影印件、個人彩色相片三張),交予公司人事人員核對身份證件的真實性。

  2、家政服務員必須提供衛生部門指定的檢查單的有效體檢合格證明且不能患有傳染病、精神病等;同時客戶有義務告知家中是否有傳染病、精神病患者。

  3、家政服務員並須參加企業對其進行的職業道德、工作技能、服務水平的培訓管理服務,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4、職業保險、意外保險:公司要為員工設立相應的社會保障機制,儘可能為客戶、經營者、家政服務者提供相應的保障,化解彼此的風險。

  5、聯合誠信:家庭服務消費者、經營者、服務者三方都要誠信。

  首先,經營者要誠信經營,提供誠信服務,對消費者和家政員;其次,消費者得誠信消費,不得唆使家政服務員脫離企業的管理;再者,家政人員要誠實服務,要具有責任心和愛崗敬業。

  6、法律服務:在家政服務過程中受到損害的,應尋求正當的法律途徑進行糾紛解決。

  7、公司的管理風險防範:員工化管理,簽訂勞動合同,對員工進行培訓,持證上崗,為員工做醫社保,投保一些相應保險;加強管理人員的培訓,提升管理水平,引進高素質的專業管理人才。

  六、其他本規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適用於全體員工。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並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式和公示程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後果。

  公司規章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章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製定。

  第二條本章程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本公司是由一個自然人/法人股東出資設立,為自然人/法人。獨資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四條公司名稱:市和平鋼材有限公司。

  第五條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經營範圍

  第六條公司經營範圍:鋼材。

  公司經營範圍用語不規範的,以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範、核准登記的為準。

  公司經營範圍變更時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公司註冊資本

  第七條公司註冊資本:20萬元人民幣。

  第五章股東姓名

  第八條股東姓名

  第六章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九條股東以貨幣出資20萬元,總認繳出資2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100%;全部認繳出資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前一次足額繳納。

  第七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資產收益、重大事項的決策和選擇公司管理者等權利;

  (二)按《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轉讓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權;

  (三)對公司的業務、經營和財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

  (四)查閱、複製公司章程、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

  (五)在公司辦理清算完畢後,享有剩餘資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股東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前一次足額繳納出資額;

  (二)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轉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續;

  (三)在公司辦理清算時,以出資額對公司承擔債務;

  (四)公司註冊登記後,不得抽逃出資;

  (五)遵守公司章程;

  (六)支援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務發展。)

  第八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公司不設股東會。

  第十三條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擇和更換公司管理者,決定有關公司管理者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工作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的工作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定;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九)對公司合併、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對股權轉讓事項作出決定;

  (二)其他職權:股東作出前款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字後置備於公司。

  第十四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任命產生。

  第十五條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股東的決定,並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六)擬訂公司合併、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其他職權:。

  第十六條(執行)董事任期三年(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七條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

  (一)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

  (二)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三)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四)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五)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百分之八十以上透過。

  第十八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

  董事長由股東(任命)產生,任期三年(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九條公司設經理一人,由股東(任命)產生。

  經理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人(注:須少於三人),由股東任命產生,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一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六)其他職權:

  第九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

  第二十三條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第十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公司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六)其他解散事由:。

  第二十五條公司清算辦法。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而解散的,應按《公司法》規定進行清算。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第二十六條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十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於20xx年二月二十八日訂立,自公司登記機關核准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未規定的事項,按《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公司規章制度3

  一、總則

  1、設計部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2、設計部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3、鼓勵設計師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4、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倡導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5、必須服從工作分配,聽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6、設計部全體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二、考勤制度

  1、上班時間:略

  2、週三至週一為工作日,週二為休息日。週二設計師值班由部門負責人統一安排,當週週二值班設計師休息日為當週週三。如工作需要休息日上班者可調休息,必須提前一日向部門負責人審請,獲准方可。

  3、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間10分鐘以內到班者,罰款xx元,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到班者,罰款xx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論處(按底薪計算)。早退者一律按曠工半天論處(按底薪計算)。一個月內遲到累計超過5次(含5次),扣除底薪的xx%,5次以上,扣除底薪的xx%。

  4、上班時間內不得隨意離崗外出,由於工作原因外出須到前臺登記外出原因,第二天因公事外出的須在當天晚下班前告知部門負責人(臨時通知除外),否則按離崗處理xx元/次、

  5、曠工半天至三天者,扣除底薪的2倍計算,曠工三天(含三天)按自動離職處理,工資及提成不予結算。

  6、當月內無遲到、早退、曠工、請假,獎勵xx元。

  三、請假制度

  1、請假兩天內須提前一天向部門負責人口頭或書面審請,獲准方可。三天以上,須提前兩天向總經理口頭或書面審請,獲准方可。否則一律按曠工論處。

  2、一個月內請假累計不能超過五天(含五天),超出部分一天扣除xxx元/次。

  3、週六、週日不得請假,如在週六、週日請假,將扣除底薪的二倍。

  4、電話,簡訊審請無效(特殊情況除外)。請假內無基本工作,請假前必須交接好手頭工作,否則罰款xx元/次。

  四、衛生及值日製度

  1、值日設計師負責設計部劃定區域的衛生打掃,即辦公大廳、衛生間。當日下班前應把拖把洗乾淨倒放靠在衛生間牆角。否則罰款xx元/次。

  2、值日設計師負責中午12:00—14:00之間的來訪接待、電話諮詢並做好登記,否則罰款xx元/次。如需調換須向部門負責人說明原因,獲准方可。否則罰款xx元/次。

  3、值日設計師須在8:10分之前做好衛生的打掃,否則罰款xx元/次,值日設計師11:15—12:00為午飯時間,12:00之前須回到公司,否則罰款xx元/次。

  五、設計師日常行為規範

  1、著裝整潔大方、舉止文明,不得留怪異髮型及穿怪異服裝,否則罰款xx元/次。

  2、設計師的個人辦公桌椅及裝置每日早上需用抹布擦至無灰尖,下班前需把個人桌面整理乾淨。否則罰款xx元/次。

  3、請保持個人桌面的衛生和辦公區域的衛生,談判後請自覺清理談判桌,10分鐘內未清理罰款xx元/次。

  4、不得在公司內嬉戲、打鬧、大聲喧華,工作時間內不得非工作性上網和玩遊戲,違者罰款xx元/次。

  5、裝置責任到個人,請每位設計師愛護自己的裝置,下班前應關好自己的電腦,如第二天早上發現未關機者罰款xx元/次(跑圖例外)。

  6、設計師在職期間所設計作品資源歸公司所有,任何人不得將公司資源變為個資源或洩露他人,一經發現開處除理,並扣發工資及提成。

  7、設計師做好工作記錄(早上記錄當日應處理事物,下班前做好當日工作總結),對上級下達任務不執行者或消極怠工者,否則罰款xx元/次。

  8、設計師養成習慣做好工作記錄,做到每日工作一小結,每週工作一大結,每月工作一總結。

  9、設計師必須參加每日的晨會、每週五設計部例會及每週一公司例會,不到者罰款30元/次。

  10、設計師每日晨會時向部門負責人彙報前一日工作情況及當日工作計劃,每月最後一日下午下班前向部門負責人彙報當月個人總結及下月工作計劃,否則罰款xx元/次。

  11、設計師要有團隊合作精神,電腦裡要設定單獨自己的資料夾按年按月分類並且做到資源共享,以便提高設計師的簽單率。

  12、公司的樓書及量房原始圖設計師用完後要放到指定處,以方便尋找,公司資源及辦公耗材設計師要做到節約、二次利用,無故浪費者罰款xx元/次。

  13、主動極積和公司各部門配合協調工作,和同事之間達到團結一致,相互幫助。

  14、市場競爭激烈,設計師出圖紙及預算儘量在時間上壓倒對手,設計師之間要多溝通,共同進退,如需請其他設計師幫忙,要提前商定好提成比例,防止造成矛盾。

  15、設計師有義務配合業務員上門量房談客戶,推脫者罰款xx元/次。

  六、禮儀制度

  1、接聽電話:“您好!_______”,同事之間不得直呼其外號、小名。

  2、接待客戶時一定要面帶笑容並且問好,洽談結束後,要歡送客戶。

  3、做到“待客三聲”—來有迎聲,問有答聲,去有送聲。

  4、做到“四個不講”—不講不尊重對方的語言,不講不友好的語言,不講不客氣的語言,不講不耐煩的語言。

  七、新單保管及跟單制度

  1、設計師在初次接單時,一定要留客戶的姓名、聯絡方式及相關資訊。(如:新房地址、面積、風格傾向、工程承包方式等)。否則罰款xx元/次。

  2、跟單過程中設計師對客戶應及時進行回訪、跟蹤、瞭解客戶的動態,以提高成單率。若因跟單回訪超出三天,罰款xx元/次。

  3、凡是公司單源,設計師等不得私自認定是無效客戶,必須經雙方確認,上報部門負責人認可後方可止跟單。任何不得浪費公司資源,否則罰款xx元/次。

  4、必須對每位談的客戶有份詳細的記錄,做到心中有數,掌握跟單進度,以提高成單率。否則xx元/次。

  5、每月最後一日做好當月簽單客戶及未簽單客戶的資料、方案、預算和效果圖的整理及備份,否則罰款xx元/次。

  6、若有飛單客戶,設計師需把最後一次接觸業主詳細資訊反饋給客戶服務部,由客戶服務部查明原因通報給設計師。否則罰款xx元/次。

  7、業務員、設計師應保持及時溝通,使業務員、設計師能及時瞭解自已客戶的具體情況,以便提高成單率。

  八、繪圖制度

  1、設計師在接單後兩個工作日內必須做好平面佈置圖及預算,否則罰款xx元/次。

  2、設計師在跟單過程中,改動平面方案及預算需在24小裡內完成,效果圖區域性改動需在48小時內完成,否則罰款xx元/次。

  3、客戶交定金後四天內出效果圖,效果圖客戶確認後兩天內出齊所有施工圖。否則罰款xx元/次。

  4、客戶簽單後直接開工,在開前必須出齊原始框架圖、平面佈置圖、牆體改造示意圖,天花布局圖、開關連線示意圖、電源插座示意圖,效果圖在開工後四天內完成,否則罰款xx元/次。

  5、設計師上門量房時,應理會客戶的意圖,同時問清所有房間中客戶固定要求的房間佈局及注意事項,客戶喜歡的色調及風格。

  6、施工中,客戶變更專案圖紙必須在24小時內完,否則罰款xx元/次。

  7、量房人員要做測量準確,包括梁高、梁寬、房高、窗高、窗寬、排水管、地漏、給水、配電箱、多媒體箱、空調孔等,必要時應採有數碼相機將室內原空間狀況記錄下來。

  8、設計製圖的內容包括原始框架圖、平面佈置圖、牆體改造示意圖、地面鋪設圖、天花布局圖、開關連線示意圖、電源插座示意圖、立面圖、傢俱詳圖、效果圖、隱蔽工程光碟一份。

  9、CAD圖紙必須清楚標註詳細的尺寸、文字說明、所用材料、顏色、及由甲方所購材料,否則罰款xx元/次,如造成損失的由設計師自己承擔。

  九、後期服務跟單制度

  1、設計師實行全程跟蹤服務,在籤合同時,應明確開工時間及竣工時間。

  2、簽單後,設計師通知工程部負責人開工時間及準備開工時所需的一切相關材料及裝置。

  3、開工前一天,工程部負責人組織本專案的專案經理到公司與設計師進行內部交底,由設計師向專案經理介紹與客戶相關的詳細資料、施工項及圖紙。

  4、設計師在整個施工過程中,要做到水電交底、木工交底及後期油漆調色交底及水電驗收時用數碼相機拍攝水電改造管線鋪設的位置,否則罰款xx元/次。

  5、現場交底人員包括客戶、設計師、專案經理、監理、質檢。

  6、現場交底時,由設計師依照圖紙向客戶及專案經理詳細介紹設計意圖和重點部位的設計要求,色彩、風格和裝飾效果要求及材料具體使用的要求。

  7、設計師應在開工竣工期間內,與客戶及專案經理保持及時聯絡,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處理,消除客戶的投訴,以便做到與客戶保持良好的關係。

  8、設計師有義務協助專案經理維持與客戶之間良好關係、工程專案中增減專案的結算及工程款的催交。

  9、施工中,圖紙標註尺寸與現場發生矛盾時,專案經理應以現場為準,設計師協助。

  10、施工中,客戶如需變更,專案經理有責任通知並協助設計師與客戶達成一致。

  11、嚴禁設計師引導客戶購買公司指定建材聯盟商以外品牌的主材。

  12、協助客戶在專案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採料採購導購和整體配色服務,(導購和配色內容包括瓷磚、地板、潔具、廚櫃、牆紙、燈具及設計圖紙內的特殊材料等)。

  13、協助客戶針對室內陳設配飾指導服務。具體包括:軟裝選配的形式,材質、樣式、陳列部位、數量的確定;室內色彩、色調的合理搭配。

  公司規章制度4

  一、公司所有的員工需要公司章程、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統一意識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和個人做出損害公司利益、形象、聲譽的事情。

  三、透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透過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需要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需要實行“崗薪制”的分配製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並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相對公平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艱苦奮鬥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公司規章制度5

  一、為促進公司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工作規範化、程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質量,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所稱的規章制度,就是指匯波公司針對生產、經營、技術、管理等項活動所制定的管理規範的總稱。

  三、本規定適用於匯波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計劃、起草、稽核、頒佈、解釋、修改、備案與廢止等相關活動。

  四、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1、堅持依法制訂的原則;法律、法規已經明確規定的原則上不作重複規定;

  2、堅持從企業實際出發,符合企業改革與發展總體目標;

  3、堅持政企分開,有利於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4、注意制度間的協調性,避免各項制度之間衝突與遺漏;

  5、遵循長遠規劃,年度計劃,適時修訂,定期清理,統一規範的原則。

  五、制定規章制度的要求。

  1、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範圍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2、準確性:規章制度用語應當準確、簡潔,條文內容應當明確、具體;

  3、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關流程,明確相關工作的負責部門與責任人;

  4、實際性:高標準切合企業經營管理的實際;

  5、穩定性:能在一定時間與一定範圍內適用;

  6、服務性:制度本身應體現服務企業發展的需求。

  六、公司管理中心總經理行使規章制度的稽核、批准、修訂與廢止權。

  七、公司管理中心行政組就是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就是:

  1、負責規章制度體系的編制工作;

  2、負責組織擬定規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計劃;

  3、根據規劃督促、檢查、協助各部門起草規章制度草案;

  4、起草公司綜合性規章制度;

  5、負責規章制度草案規範的稽核;

  6、組織規章制度草案論證、修改、定稿、報送、審批等工作;

  7、負責收集規章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修改與廢止有關規章制度的建議;

  8、負責規章制度編號的管理工作;

  9、負責規章制度的保管、存檔工作。

  八、公司管理中心總經理履行下列職責:

  1、負責規章制度草案的文字稽核工作;

  2、負責規章制度的行文規範稽核工作;

  九、公司職能部門根據規章制度體系整體規劃,制訂本部門規章制度年度計劃。

  十、管理中心行政組對各部門提出的規章制度年度計劃進行協調與稽核,編制公司規章制度制訂年度計劃。

  十一、起草規章制度應注意規章制度彼此之間的協調與銜接,並就規章制度之間對同一事項的不同具體規定在上報時作出專門說明。

  十二、 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業務的規章制度,由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起草小組起草,管理中心行政組協助。

  十三、 規章制度的起草,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收集資料,掌握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其她企業的相關規定;

  2、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措施;

  3、撰寫草案;

  4、將草案發至集團相關單位徵求意見;

  5、彙總意見,修改草案;

  十四、規章制度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1、目的:清晰簡潔說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動與內容。

  2、適用範圍:明確規章制度所涉及的有關部門(單位)、人員、事項與活動。

  3、職責:規定實施本制度的部門(單位)或人員的責任與許可權。

  4、制度規範的內容、要求與程式;對相應經濟活動的約束與要求。

  5、相應活動、事項的詳細流程,附相關的工作流程圖。

  6、支援性檔案與相關記錄、圖表,包括與本制度相關的支援性檔案、規定,各種應保留的相關記錄、表格、單據等。

  十五、規章制度篇章結構排列可根據內容多少分為章、條、款、項、目結構表達,內容簡單的也可直接以條的方式表達。章、條的序號用中文數字依次表述;款不編序號;項的序號用中文數字加括號依次表述;目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依次表述。

  十六、規章制度草案完成後應送相應職能部門、基層企業與員工代表徵求意見。

  十七、被徵求意見的部門應認真研讀,對制度草案進行修改。徵求意見的部門應將各部門的修改意見存檔備查。

  十八、規章制度起草部門在廣泛採納多方意見,修改完善規章制度草案後,並報部門主管副總經理稽核。

  十九、規章制度草案經部門主管副總經理稽核後,起草部門填寫規章制度稽核表,經承辦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將草案及稽核表送管理中心行政組審查。

  二十、管理中心行政組對規章制度草案進行下列審查:

  1、就是否符合法規的基本原則;

  2、與公司現行規章制度就是否協調;

  3、草案結構、條款就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的要求與技術規範;

  4、就是否切合企業實際與體現權責利對等原則。

  二十一、經審查符合要求的,由管理中心行政組送管理中心總經理稽核後,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十二、以公司名義下發的規章制度,由管理中心行政組負責編號、印刷、發放;以公司職能部門名義下發的規章制度,由主管部門編寫、印刷、發放。

  二十三、首次頒佈的制度為試行檔案。試行期為一年,試行期後經修改的檔案為正式檔案,正式檔案根據需要每二年修改一次。

  二十四、規章制度釋出後5日內,主管部門應送公司檔案室備案。

  二十五、規章制度一經頒佈生效後,公司各級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二十六、為加強規章制度的動態管理,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制度制定部門每年向各相關部門徵求規章制度執行意見,蒐集規章制度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便適時修訂。

  二十七、各相關部門在執行規章制度過程中,對規章制度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記錄,並及時通知管理中心行政組。

  二十八、規章制度的修改與廢止應由規章制度的制定部門提出建議,管理中心稽核,報公司總經理審定。

  二十九、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進行修正。

  1、規定事項不能切合現行經營方針或事實需要的。

  2、規定事項區域性已不適用的。

  3、規章制度的區域性與政府有關法令相牴觸的。

  4、同一規章制度內容前後重複矛盾的。、

  5、同一事項所須適用的各種規章制度,其內容彼此衝突矛盾的。

  6、所涉及的部門名稱,已與現制不符,或原規定事項的主管或執行部門已經裁併或變更的。

  三十、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廢止。

  1、規定事項與現行經營方針相悖或不符的。

  2、已與現實情況完全不相切合的。

  3、同事項已有新規定並已公佈施行的。

  4、規定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已無繼續施行必要的。

  5、其它情形無保留或繼續適用必要的。

  三十一、每年一季度,由行政部、人力資源部、企管部對上年度公佈實施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編纂,並印刷成卷。

  三十二、規章制度制定流程見附件二。

  三十三、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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