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車間管理制度「彙編」
生產車間管理制度「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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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車間管理制度【彙編】1
一.總則
1.為了確保生產秩序,保證生產車間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促進本廠發展,結合本廠生產車間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實用於本廠全體人員,具體包括車間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
二.人員管理
1.車間全體人員必須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如:車間開早會所有車間人員提前5分鐘到,主管主持);考勤制度,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晚上:19:00-22:00;每月廠長根據生產進度安排公休一天;
2.車間員工必須服從合理工作安排,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不得疏忽或拒絕管理人員命令或工作安排;
3.全體車間人員必須按要求佩帶工牌,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
4.車間人員在工作期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例如吃東西,聊天,聽歌,離崗等行為,吸菸要到廠指定區域;
5.對惡意破壞工廠財產的行為或盜竊行為,不論大小一經發現,一律交總經辦嚴厲處理;
6.車間人員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請假,應按廠請假程式向各級主管申請,得到批准方可離開.
7.工作時間內,倡導全體人員說普通話,禁止拉幫結夥.
三.作業管理
1.車間嚴格按生產計劃排產,根據車間裝置和人員精心組織生產;
2.生產流通確認以後,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如在作業過程中發現錯誤,應立即停止生產,並向負責人報告研究處理;
3.車間人員每日上崗前必須將所操作裝置及工作區域進行清理,保證工序內環境衛生,通道或公共區域主管安排人員協調清理;
4.車間人員領取物料時必須持車間主管開具的領料單不得私自拿走物料.生產完成後,如有多餘的物料及時退回倉庫不得遺留在車間工作區域內;
5.生產過程中好壞物料必須分清楚,並要做出明顯的標記,不能混料.在生產過程中要注意節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移交物料要交際協調好,標示醒目;
6.車間人員下班時,要清理好自己的工作太面,做好裝置保養工作.最後離開車間要將門窗,電源關閉,若發生意外事故,將追究最後離開者的責任以及生產主管的責任.
7.車間人員嚴格按工藝規程及產品質量標準進行操作,擅自更改生產工藝造成品質問題,由作業人員自行承擔責任.
四.生產現場物品擺放及清潔衛生
1.原材料直接放置到生產現場的,倉管員必須按規定的位置並擺放整齊,標示清晰;各生產現場原材料保管和適用,由該現場直接管理人員或該工序直接操作使用員工直接保管和維護,不得隨意放置物品。
2.生產現場均為設定作業區,員工不得隨意到非作業區作業,特殊情況需要借用場地,應請示批准。
3.包裝好的產品應放置在暫放區內,標示明確,以便檢查驗收及轉序尋找,搬運方便,防止在使用型號,規格時拿錯。
4每日在清理現場時必須將不能回收的廢物及時放到垃圾桶或外面的垃圾堆裡,現場清理餘料時,將有用的餘料清理出來,能及時合理分配使用。
5.若在清理現場時,發現價值較高或良性物品,從重處罰。
五.工程技術人員(出模師)評審
1.工程技術自行設計,放樣品經過第一次評審不合格,修改後第二次評審仍不合格的,罰款100元;
2. 工程技術放樣品評審合格後,投入生產,未將生產資料傳達給相應的部門一次罰款100元。(例如:效果圖,模板,模板臺帳,材料清單,工藝流程,以及技術指導性檔案等)
六.本廠物料管理單據的使用
1.本廠生產用物品,半產品,成品以及派工單所使用表格均要填寫生產編號;
2.要填寫生產編號的表格如下:
《申購單》《採購單》《進倉單》《領料單》《退倉單》《生產日報表》《員工派工單》《成品入庫單》《不合格處置報告》《工序檢驗報告》《產品交接單》《來料檢驗報告》,質量記錄不真實,統計錯誤,造成損失的從嚴懲處,每次處罰50元。
生產車間管理制度【彙編】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確保生產秩序——保證各項生產正常運作,持續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促進本公司的發展,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生產車間全體員工。
第二章 員工管理
第三條工作中員工必須自檢,個人意識強烈,保證產品質量,員工必須配合質檢人員否則出現質量事故按其嚴重性予以相應處罰。
第四條 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8小時,晚上如加班依生產需要臨時通知。
第五條 按時上、下班(員工參加早會須提前5分鐘到崗),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如遇趕貨,上、下班時間按照車間安排執行),有事要請假。
第六條 工作時間內,組長、質檢員和其它管理人員因工作關係在車間走動,其他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相互竄崗,否則處於5-10元處罰。
第七條 上班後半小時內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離崗,如有私事要求離崗者,須事先向車間負責人申請,經批准方可離崗,離崗時間不得超過半小時,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八條 禁止在車間吃飯,吃零食、吸菸、聊天、玩手機,嬉戲打鬧,吵嘴打架,私自離崗,竄崗等行為(注:脫崗:指脫離工作崗位或辦私事;竄崗:指上班時間竄至他人崗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違者處以5-10元處罰
第九條員工上班期間禁止與上級爭執,不管何種理由,若上級管理誤解員工,可下班到車間辦公室解釋,違者處於20元處罰。
第十條不得將產品(或廢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檯或流水線上,違者處以3-5元處罰。
第十一條 車間嚴格按照生產計劃排產——根據車間裝置狀況和人員——精心組織生產。生產工作分工不分家,各崗位須完成車間日常生產任務,並保證質量。
第十二條 生產時如果遇到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等不符合規定——需報告上級處理。如繼續生產造成損失,後果將由車間各級負責人負責。
第十三條 員工領取物料必須透過倉管開具領物單到倉庫處開具出庫單,不得私自拿取物料。工作完工後要將所有多餘物料(如:零配件、紙箱等)退回倉庫,不得遺留在車間工作區內。生產過程中各車間負責人將車間區域內的物品、物料有條不紊的擺放,並做好標識,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產品要跟隨流程卡。否則,對責任人處以5-10元處罰。
第十四條 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裝置操作規程、質量標準、工藝規程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產品生產工藝或裝配方法(若有更好的改進方案,可以書面形式提交至車間主管處進行稽核,一旦透過可有20-50元不等的獎勵)。否則,造成工傷事故或產品質量問題,由操作人員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 生產流程經確認後,任何人均不可隨意更改,如在作業過程中發現有錯誤,應立即停止並通知有關部門負責人共同研討,經同意並簽字後更改。
第十六條 在工作時間內,員工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不得擅用非自己崗位的裝置、檢測臺等工具。對閒置生產用具(如:夾頭、模具、電扇、螺絲刀、老虎鉗等),應送到指定的'區域或交回倉庫保管員放置,否則以違規論處。處以5-10元罰款。
第十七條 在生產過程中好、壞物料必須分清楚,必須做上明顯標誌,不能混料。組長。檢驗員人員.必須跟班作業——保證生產正常執行和產品質量。
第十八條 員工有責任維護環境衛生,嚴禁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在生產過程中要注意節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須撿起,否則,予以5-10元罰款
第十八條 車間人員每日上崗前必須將機器裝置及工作崗位清掃乾淨,保證工序內的工作環境的衛生整潔,工作臺面不得雜亂無章,不能堆放產品和廢品,生產配件或樣品須以明確的標識區分放置。
第十九條 下班時(或做完本工序後)應清理自己的工作臺面——做好裝置的保養工作。打掃場地和裝置衛生並將所有的門窗、電源關閉。否則,根據事故嚴重性,當天值日人員和車間負責人應處以相應罰款。
第二十條 加強現場管理,隨時保證場地整潔、崗位清潔。生產後的邊角廢物及公共垃圾須清理到指定位置,由當日值班人員共同運出車間;廢紙箱要及時拆除,不得遺留到第二天才清理。若處理的不及時,一旦發現立即處以3-5元罰款。
第三章 員工考核
第二十一條 考核的內容主要是個人德、勤、能、績四個方面。其中:
1. 德、主要是指敬業精神、事業心和責任感及道德行為規範。
2. 勤、主要是指工作態度,是主動型還是被動型等等。
3. 能、主要是指技術能力,完成任務的效率,完成任務的質量、出差錯率的高低等。
4. 績、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量的多少,能否開展創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總經理和車間負責人共同考核,對不服從人員,將視情節做出相應處罰。
第二十二條 考核的目的:
對公司員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態度和業績作出適當的評價,作為合理使用、獎懲及培訓的依據,促使增加工作責任心,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破除“幹好幹壞一個樣,能力高低一個樣”的弊端,激發上進心,調動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公司的整體效益。
因此希望各位員工認真維護此制度,給自己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三制度由總經辦和生產部共同制訂、解釋並檢查、考核。生產部全面負責本管理制度的執行。
生產車間管理制度【彙編】3
一、工作職責及處罰辦法
1、上時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掛好上崗證, 違者每次處以5元罰款,工作服不得穿出車間, 違者罰款10元。
2、車間嚴格按照生產計劃部指令,根據車間裝置狀況和人員,精心組織生產, 違者每次處以20元罰款。
3、車間如遇原輔材料、包裝材料不符合規定,有權拒絕生產,並報告質保部和生產計劃部。如繼續生產造成損失,將按《質量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4、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工藝規程和sop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標準,在操作的同時並作好記錄,違者每次處以10元罰款。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將按《質量管理條例》進行處罰。造成安全事故者將交公司處罰。
5、按照GMP、《醫療器械生產條例》要求對原輔材料、包裝材料進行管理並作好記錄,違者每次處以20元罰款。
6、加強現場管理隨時保證場地整潔、裝置光潔。操作人員下班前均要打掃場地和裝置衛生,違者每次處以10元罰款。
7、車間生產所剩的邊角餘料將由專職人員運出車間,由有關部門統一處理,未按時運出車間,每次處以10元罰款。
8、車間員工和外來人員進入特殊工作崗位應遵守特殊規定,確保生產安全,違者每次處以20元罰款。
9、裝置維修人員、電工必須跟班作業,保證裝置正常執行,對影響生產者每次處以10元罰款。
10、禁止在車間聊天、嘻戲打鬧,違者每次處以10元罰款。
11、車間員工必須服從車間安排,對不服從安排、謾罵者每次處以50元罰款,對人身攻擊者每次處以100元罰款並交公司人事部。
12、對盜竊公司財產者,不論價值多少一律交公司行政部處理。
13、本部門人員違反制度當月罰款達100元以上,車間負責人按其金額的20%處罰,車間副職分管人員當月罰款金額在100元以上,
按其金額的25%罰款(本制度不包括第11條)。
二、考核的內容主要是個人德、勤、能、績四個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業精神、事業心和責任感及行為規範。
“勤”主要是指工作態度,是主動型還是被動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務的效率,完成任務的質量、出差錯率的高低等。
“績”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量的多少,能否開展創造性的工作等等。
三、考核的目的:
對公司員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態度和業績作出適當的評價,作為合理使用、獎懲及培訓的依據,促使增加工作責任心,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破除“幹好幹壞一個樣,能力高低一個樣”的弊端,激發上進心,調動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公司的整體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