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保障規章制度(通用7篇)

關於勞動保障規章制度(通用7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於勞動保障規章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於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本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本職工作、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產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

  第五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並持有居民身份證、健康證等合法證件。

  第六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應當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並如實填寫《面試人員登記表》,不得提供虛假資訊。

  第七條、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第八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九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條、企業招用職工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

  第十二條、企業與職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應當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企業、職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企業原則上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工作制,對部分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五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應當將加班憑證交付職工,作為職工要求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的憑證。

  第十六條、年休假、婚喪假等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十七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正常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十八條、企業可以按照不同崗位實行年薪制、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具體工資標準以勞動合同約定的為準。

  第十九條、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1個月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二十一條、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處理,並可按規定幅度從職工工資中扣除。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二十二條企業用工當月為職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二十三條、職工必須遵守公司考勤和辭職等有關制度。

  第二十四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優先適用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並向全體職工公佈。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員工手冊,職工閱後簽字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的解釋與修改權歸行政部。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從xx年xx月xx日啟用。

  關於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篇2

  (1)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彬彬有禮、高效敏捷;

  (2)衣著整潔、大方得體、保持良好的儀容儀表;

  (3)工作區域保持良好端正的坐姿與站姿,無不雅姿態;

  (4)女性員工不得穿拖鞋、超短裙、露臍露背裝、迷你短褲、過於暴露的吊帶裙和無吊帶低胸裙裝;

  (5)男性員工不得穿拖鞋、背心、汗衫;

  (6)頭髮應梳理整齊。男員工頭髮不應遮住耳朵,長過衣領,不準留鬍子。

  (7)接聽電話應規範、簡潔、用語禮貌,樹立公司良好形象,給客戶留下良好印象;

  (8)接聽電話的標準用語為“您好,XX公司”;

  (9)來電儘量在三聲之內接聽,通話完畢,道別後待對方結束通話之後方可掛機;

  (10)辦公區域內接聽、撥打電話儘量控制音量,並注意語氣文明,以免影響他人;

  (11)接聽重要電話時,養成電話紀錄的習慣;

  (12)同事不在時,代為接聽工作電話,做好記錄並及時轉告;

  (13)嚴禁利用公司電話聊天、煲電話粥;

  (14)沒按標準接聽電話,每次扣1分;

  (15)隨時保持工作區域的整潔,井然有序,物品擺放整齊。

  (16)工作結束後整理好桌面,將各類資料放入檔案櫃,妥善保管;

  (17)下班時要關好門窗,隨手關好自己所轄範圍的電腦、印表機、影印機、飲水機等裝置並切斷電源;

  (18)保持工作區域內的安靜無噪音,做到“三輕”――走路輕、說話輕、操作輕。

  (19)工作區域內不可做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以及會見、留宿親友。

  (20)非工作要事,員工不得相互串崗、脫崗、打私人電話。

  (21)任何員工在公共區域內若發現廢紙、髒物,都必須立即清理乾淨。

  (22)不可在公司內擅自貼標、塗改、搬移公司財物。保護公司的財產安全是每位員工應盡的職責。

  (23)上班後不允許吃早餐,化妝,需儘快進入工作狀態。

  關於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篇3

  一、教職工在上班期間,不準打牌、下棋,晚上娛樂也不得超過去10點種,禁止賭博,甚至耽誤工作,違者學校作嚴肅批評教育,教育不改,造成社會後果,責任自負。

  二、實行彈性坐班制,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為坐班時間,該時間內教師無特殊原因必須到辦公室坐班,否則按遲到早退處理。

  三、教職工在上班時間不準釣魚,星期天、節假日釣魚只能屬娛樂性質,不能以獲利為目的,更不能加重學生家長的負擔。

  四、醉酒有損教師形象,在上班期間教職工一律不得喝酒。如果酒醉不能上課,一律按曠工處理;酒後鬧事或酒後失職,先罰款20元,待酒醒後再根據情節輕重作進一步紀律處理。

  五、教師不得任意將學生喊出教室或默退學生,剝脫學生的學習權利,故意違犯義務教育法,違者學校點明批評,造成學生流失作每期一人罰款10元處理,並依法將其流失的學生請回來,執意不請,學校將其上報主管部門,執行上級處理意見。

  六、學校一律實行教工考勤制度,有事、有病必須具備必須假條,假期回校必須銷假,學校按請假類別和時限作出不同處理。

  1、病假:病假兩週以內,可委託安排調課,病癒後自己補上調節器出去的課,不扣課時津貼費。兩週以上,由代課教師領取,病癒後復課,繼續享受課時津貼。長期病假沒有上班,既不享受課時津貼也不享受學校三勤費(只享受節假日、慰問費)。

  2、事假:事收無論長短一律自己調課補上,報教導處審批,假條交學校存檔,一學期超出5天,多一天扣10元,享受課時津貼;特殊大事不能補課,其事假期間的課時由代課教師領取。

  公假:(含在職培訓)一月以內自己調課補上,享受課時津貼,一月以上無法補課,由學校安排課程,公假期間享受70%的課時津貼,代課教師按增加課時計加課時津貼。

  3、婚、喪、產假:一律按檔案規定的天數,享受公假待遇,超出部分按事假處理。

  4、曠工:曠工一天扣一天的工資,同時扣缺勤費40元,並扣除當天課時津貼,扣操行分10分。曠工半天按曠工一天的一半處理。曠課一律扣20元(上課鈴響5分鐘以後稱曠課)扣除一課時的課時津貼。由行政值周開出扣款金額,教導處籤意見,事務處扣款。

  七、輔導區會、周例會、政治學習,老師必須按時到會自始至終,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扣款3元,扣操行分1分;未到會,沒具備手續按曠工罰款20元,並扣操行分5分,事假一期超過5次,多一次扣款10元,同時扣操行分1分。病假以醫院證明為準。

  關於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篇4

  1、公司每一位員工,都應在公司人事部登記造冊,所使用的身份證應是唯一的、有效的。

  2、員工備案時應提供身份證或戶口本,學歷證明,健康證明,管理人員另外提供簡歷及專業證書等。

  3、公司應在雙方自願的前提下與公司員工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合同內容應符合國家勞動法要求,不得強加公司個人意願,員工有自覺配合的義務。

  4、勞動合同內容應體現互惠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則,確實能維護員工的切身利益。

  5、公司員工正常上班時間為8小時工作制,超過8小時為加班,加班費按國家勞動法規定支付。

  6、員工每月工作26天以上,滿26天為加班,法定節假日按國家規定執行,因工作需要確實需要加班的,應合理安排調休或給予加班補貼。

  7、公司應為員工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工傷勞動保險,社會醫療保險等,繳納辦法按國家規定執行。

  8、公司應為員工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不得有危險隱患存在,機械裝置應有安全保護措施。

  9、公司按月給工人支付工資,每月6-10日發放上一個月的'工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資發放方式為現金和銀行卡兩種。

  10、員工因公受傷,享受工傷待遇,工傷管理辦法按國家規定執行。當車間員工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人體傷害,或者非職責範圍內操作造成的人體傷害,有個人自行承擔,公司概不負責。

  11、員工有權力接受公司進行的各種培訓,公司每年一次組織員工進行逃生演練,加強對員工的自救教育,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公司有義務為員工創造學習和培訓的條件,並定期組織員工參加培訓學習。

  12、公司要為員工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在高溫高溼環境下作業的特殊崗位,公司要給與相應的津貼,執行辦法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公司不能強迫員工進行可能引起生命危險的作業活動。

  13、工作的員工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在經濟上給與相應的補貼,補貼以工齡工資的形式發放。

  14、進行人性化管理,提升員工的精神生活,對家庭困難的給予援手,對生病的員工給予探望和關懷,節假日組織職工開展聯歡活動,豐富職工的文化生活。

  關於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篇5

  一、勞動紀律

  全院幹部職工必須嚴格遵守醫院八小時上班制及作息時間,考勤打卡制度,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脫崗、串崗,嚴禁上班時間玩電腦、手機,打撲克牌等娛樂活動,嚴禁幹私活、吃零食,打瞌睡,嚴禁-看與醫學無關的報刊、雜誌、書籍等,不得在科室大聲喧譁,聊天。

  如發生按以下規定處罰:遲到、早退在10分鐘內罰款10元,遲到、早退在30分鐘內罰款20元,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按曠工半天處理。脫崗參照遲到、早退處罰。如發現在上班時間玩電腦、手機、打撲克牌,幹私活,吃零食、打瞌睡、看與醫學無關的報刊、雜專、書籍,在科室大聲喧譁,聊天,發現一次罰款5-10元。

  二、勞動管理及請假制度

  醫院職工休假,按醫院原規定執行;由科室統一安排,當週休完。無論何種原因請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除規定的休息時間外,假期無工資,請假2天以內由科室負責人批准,經院領導同意,報院辦公室備案,三天以上先經科室負責人同意,院領導批准,辦公室備案,方可離開,任何人不允許電話、書信或託人口頭請假,如遇有特殊情況,需在第一時間內報請科室負責人及院領導批准,在回院的第一時間內補齊請假手續,方可按病、事假處理。曠工除扣除曠工天數的基本工資外,取消當月的獎金,曠工連續達三天以上者經教育無效視同自動離職,醫院可單方予以辭退。(病、事、婚、喪假按醫院原規定執行)

  三、工作制度

  全院各級各類員工要認真履行自己的相關崗位職責,對本職工作認真負責,完成好各自的工作任務,根據工作需要,服從醫院及科室的統一安排。如對工作不認真負責,翫忽職守,而造成工作失誤,罰款50-100元。如造成醫療糾紛及事故按醫院相關規定處理。不服從醫院及科室的工作安排,並討價還價,出現一次罰款10-50元。如對工作認真負責,紮實肯幹,積極主動,不分份內份外,並能服從醫院領導及科室的安排,除院領導口頭表揚外,並作為醫院評先條件,醫院給予物資獎勵。

  用人單位的勞動規章制度可包括兩方面主要內容:

  一是法定內容;

  二是非法定內容。

  法定內容是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的,主要有:

  勞動合同管理、工資支付、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工時休假、職工獎懲以及其他勞動管理制度等。非法定內容是根據企業的實際需要而制定的,主要有員工選聘依據、考核標準、晉升條件、工資分級等內容。需要注意的是:根據現有規定,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內容不能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

  1、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續訂和終止等制度。

  2、工資支付制度。主要包括工資的分配形式、專案、標準及其確定、調整辦法;工資支付的週期和日期;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和特殊情況下的工資及支付辦法;工資的代扣、代繳及扣除等事項。

  3、社會保險制度。主要指“五險一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4、福利待遇制度。主要指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及其他福利待遇。

  5、工時休假制度。主要指正常工作時間、加班加點時間、休息休假等規定。

  6、職工獎懲制度。主要指獎勵制度和違紀處分制度。

  7、其他制度。主要指用人單位結合自身實際,制定的選聘、考核、晉升、培訓等制度

  三、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式。

  1、民主程式制定

  根據《公司法》第18條、第47條以及第50條規定:公司在制定涉及勞動者權益的規章制度時,首先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並透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對於公司的具體規章,由經理制定;對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則由經理擬定,報董事會批准

  2、向全體勞動者公示

  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適用物件是本單位的全體勞動者,所以它必須為單位的全體勞動者所知悉。用人單位公示規章制度的方法可以採用張貼通告、員工手冊送達等方式。但要注意的是,為避免司法機關在處理勞資糾紛時對規章制度公示效力認定的困難,建議用人單位在對新員工培訓時將規章制度作為培訓內容,並透過勞動合同或者簽收證明的方式對勞動者知曉其內容進行證據固定

  四、關於規章制度的效力。

  (一)關於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效力。我國《憲法》第5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勞動法》第5條也規定,勞動者應當遵守勞動紀律。第4條則明確賦予用人單位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的權利,以保障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以上法條可以看出,用人單位制定勞動規章制度是在法律的明確授權下,行使經營管理自主權,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的需要。該規章制度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且制定程式合法並告知勞動者,是合法有效的,對用人單位的全體勞動者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衝突時的處理。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透過民主程式制定再向勞動者公示要求其遵守的管理制度,本質上屬於一種約定,而且是一般約定。集體合同是工會或者勞動者推舉的代表為維護勞動者全體的利益而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相對於規章制度屬於特別約定,但相對於勞動合同應屬於一般約定。勞動合同則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協商簽訂,最能體現勞動者的意志,屬特別約定。根據勞動法側重於保護勞動者的理念,三者在效力上應為勞動合同優先、集體合同其次、規章制度最後。

  五、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合法要件欠缺的法律後果

  (一)行政責任。根據《勞動監察保障條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實施勞動監察保障,並可以根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具體行為,做出責令改正等行政處罰。

  (二)不予適用。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只有透過民主程式制定,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才可以在勞動仲裁和司法審判程式中作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三個條件如有一個缺失,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將會不予適用。

  關於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本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和全體員工。

  第三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產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公司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五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並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六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應當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並如實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提供虛假資訊。

  第七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第八條公司加強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九條公司招用員工於七天考察期後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按照公司規定簽訂一至三年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試用期為0―3個月。

  第十一條公司與員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公司、員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十三條公司原則上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部分特殊崗位的員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四條公司根據經營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屬於加班的應按公司規定流程填寫加班申請表並審批。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十五條員工基本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六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員工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按公司規定辦理完離職手續後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

  第十七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或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理,並可按規定幅度從員工工資中扣除。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十八條公司用工當月為員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公司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員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十九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準時參加早例會接受點名;

  (3)因事、因病請假必須報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同意,並按本公司考勤相關制度履行審批手續;

  (4)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5)員工辭職應當經公司批准,並按規定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第二十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2)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3)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員工作;

  (4)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5)愛護公物,不得盜竊、貪汙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6)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間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鬥毆、造謠生事;

  (8)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不做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

  (9)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洩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二節獎勵與懲戒

  第二十條按本公司員工手冊獎懲制度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優先適用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已由員工代表大會(或全體員工)討論,並與工會協商後確定,並向全體員工公佈。本公司向每位員工發放員工手冊,員工簽收以此作為已向員工公示的證明。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生效。

  關於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篇7

  一、工作態度:

  1、按酒店操作規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員工對上司的安排有不一樣意見但不能說服上司,一般狀況下應先服從執行。

  3、員工對直屬上司答覆不滿意時,能夠越級向上一級領導反映。

  4、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說話和氣,1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5、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任何狀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告直屬上司。

  6、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員工尚未接班前當班員工不得離崗。員工下班後,無公事,應在30分鐘內離開酒店。

  7、員工不得在任何場所接待親友來訪。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員工不得使用客用電話。外線打入私人電話不予接通,緊急事情可向直屬上司申請。

  8、上班時嚴禁串崗、閒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菸,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9、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10、未經部門經理批准,員工一律不準在餐廳做客,各級管理人員不準利用職權給親友以各種特殊優惠。

  二、制服及工作牌:

  1、員工制服由酒店發放。員工有職責保管好自我的制服。

  2、所有員工應佩戴作為工作服一部分的工作牌。不戴工作牌扣人民幣5元,員工遺失或損壞工作牌需要補發者應付人民幣10元。

  3、員工離職時須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門,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損,須交付服裝成本費。

  三、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衛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持續乾淨、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髮不能過耳和衣領。

  5、男員工應穿皮鞋,禁穿拖鞋或涼鞋。女員工應穿黒鞋,肉色統補襪其端不得露於裙外。

  6、手指應無煙燻色,女員工只能使用無色指甲油。

  7、只允許戴手錶、婚戒以及無墜耳環。廚房員工上班時不得戴戒指。

  8、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9、工作時間內持續安靜,禁止大聲喧譁。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四、拾遺:

  1、在酒店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主管作好詳細的記錄。

  2、如物品保管三個月無人認領,則由酒店最高管理當局決定處理。

  3、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五、酒店財產:

  酒店物品(包括髮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酒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有意損壞,當事人都務必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酒店將立即予以開除,並視情節輕重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六、出勤:

  1、員工務必依照部門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變更班次,須先徵得部門主管允許。

  2、除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外,所有員工上、下班都要籤工卡。

  3、員工上班下班忘記籤卡,但確實能證明上班的,將視情節,每次扣除不超過當天50%工資。

  4、嚴禁替他人籤卡,如有違反,代簽卡者及持卡本人將受到紀律處分。

  5、員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時上班,應電話通知徵得部門主管認可,補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6、工卡遺失,立即人事部,經部門主管批准後補發新卡。

  7、員工在工作時間未經批准不得離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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