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規章制度(精選16篇)

實驗室規章制度(精選16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實驗室規章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驗室規章制度 篇1

  實驗室是化驗分析、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的重要基地,實驗時要始終貫徹“安全第一”思想,確保人員和裝置的安全。

  1、管理目的

  實驗室儀器和設施是測試產品及各種材料物資效能和質量情況的基本工具,只有實驗分析儀器設施的質量可靠,功能正常,正確使用,才能提供出準確、可告、真實的檢測實驗資料。所以公司必須加強對實驗室儀器設施的規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職責

  實驗室儀器、設施的管理由研發中心負責,其責任內容包括保管、使用、保養、檢修、申請更新等各個環節的工作。公司技術員工在使用實驗室、裝置和儀器前需要在研發中心進行登記並身著實驗服,研發中心負責對本次實驗責任人的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並按本制度規定的實施內容進行工作檢查和考核。

  3、精密儀器的管理

  (1)各種精密儀器(包括電子天平、紫外可見光分度計、GC-MS氣質聯用儀、鐳射氣體分析儀、大氣重金屬分析儀、顆粒物分析儀等)需保持環境清潔、安放安全穩固,並注意防塵、防震、防潮、防止陽光直接照射、防腐蝕和防止電爐高溫熱源的影響。

  (2)不得隨意搬動拆卸、改裝精密儀器,如確有需要必須上報主管領導同意,並應作出相關的備查記錄。

  (3)精密儀器的使用操作方法必須嚴格按說明書規定,使用完後必須清理乾淨裝置、儀器殘留樣品、試劑,並整理歸位。實驗無關人員不得隨意撥動儀器旋鈕,以免損壞儀器,也不得挪作它用。

  (4)精密儀器技術資料應作為技術檔案妥善保管,並做好使用檢修記錄。非常用的技術資料應統一存放公司研發中心保管。

  4、玻璃儀器及化驗儀器用具的管理

  (1)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瓶等玻璃儀器須放在平穩不易摔落之處。

  (2)容量儀器的使用方法應嚴格按操作規定進行,以保證分析結果的準確度。

  (3)帶磨口塞的儀器(包括容量瓶、酸式滴定管、比色管、試劑瓶等)在清洗前必須先作記號,塞口不能互混。帶磨口塞的儀器長期不用時,磨口塞應墊一張紙片,磨口塞間若有沙粒時不能用力轉動,磨口塞間不能用去汙粉擦洗,以免損傷。

  (4)所有玻璃儀器在使用過程應特別注意輕拿輕放,防止破損。使用完畢後必須洗乾淨,不要在容器內遺留油脂、酸、鹼液等腐蝕性及毒性物質,並及時歸回原位。滴定管、移液管等洗淨後要用淨濾紙包住兩端,以防沾汙。

  5、實驗裝置(設施)的管理

  (1)所有的實驗裝置均應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要求操作者照章使用裝置,防範事故發生。

  (2)實驗裝置的配套電氣設施如電源控制櫃等如發生故障應通知相關專業人員修理,非本專業操作者不得擅自處理,以防意外事故。

  (3)實驗裝置中的機械傳動部位的潤滑和維護等工作,應按裝置動力科制定的潤滑控制點圖表和檢查維護部位,按時進行保養和檢查。常見的一般故障由操作者排除,出現大故障應通知裝置科安排解決。

  (4)實驗裝置使用後均要進行保養和場地清理,保持良好的實驗環境,離開實驗室前必須檢查裝置開關斷電情況,做好防火防電和防漏等安全事項。

  6、實驗儀器及裝置的報廢、更新管理

  (1)實驗儀器(包括器具)和裝置由公司各部門根據公司產品生產的需要,統一進行計劃管理,由各部門報出申購計劃,經公司稽核後統一規劃安排採購,並在研發中心做好儀器、裝置等進出情況記錄。

  (2)儀器、裝置的更新應遵循精度對口、選型先進、經濟合理的原則。對有特殊要求的儀器在購置時,實驗室可派專人配合採購部門進行質量把關。

  (3)實驗室應本著節約的原則,對能修復使用,又不影響測試工作精度的儀器裝置不能作報廢更新上報。無法修復,失去使用價值的,也要報請上級部門組織鑑定方能作報廢和淘汰更新處理。

  7、裝置報廢及事故的處理

  (1)裝置器具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由於主要零部件老化導致精度降低不能使用,屬於自然廢損;由於儀器裝置本身內在質量問題,在使用時,發生意外事故而造成損壞,則為非責任性損壞,按有關手續辦理廢損處理。

  (2)如因責任心不強,違規使用或保管混亂,造成損壞,應作為責任事故,除按有關手續辦理廢損處理外,還應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8、飲食規定

  (1)避免在實驗室吃喝食物且使用化學藥品後需先洗淨雙手方能進食。

  (2)嚴禁在實驗室內吃口香糖。

  (3)食物禁止儲藏在儲有化學藥品之冰箱或儲藏櫃。

  9、穿著規定

  (1)進入實驗室,必須按規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

  (2)進行危害物質、揮發性有機溶機、特定化學物質或其它環保署列管毒性化學物質等化學藥品操作實驗或研究,必須要穿戴防護具(防護口罩、防護手套、防護眼鏡)。

  (3)進行實驗中,嚴禁戴隱形眼鏡。(防止化學藥劑濺入眼鏡而腐蝕眼睛)

  (4)需將長髮及鬆散衣服妥善固定且在處理藥品之所有過程中需穿鞋子。

  (5)操作高溫之實驗,必須戴防高溫手套。

  10、環境衛生

  (1)各實驗室應注重環境衛生,並須保持整潔。

  (2)為減少塵埃飛揚,灑掃工作應於工作時間外進行。

  (3)有蓋垃圾桶應常清除消毒以保證環境清潔。

  (4)垃圾清除及處理,必須合乎衛生要求應按指定處所傾倒,不得任意傾倒堆積影響環境衛生。

  (5)凡有毒性或易燃之垃圾廢物,均應特別處理,以防火災或有害人體健康。

  (6)窗面及照明器具透光部份均須保持清潔。

  (7)保持所有走廊、樓梯通行無阻。

  (8)油類或化學物溢滿地面或工作臺時應立即擦拭沖洗乾淨。

  (9)養成使用人員有隨時拾撿地上雜物之良好習慣,以確保實習場所清潔。

  (10)垃圾或廢物不得堆積於操作地區或辦公室內。

  (11)工業消防用水,應與飲用水分別由不同放於一定處所。

  (12)盥洗室、廁所、水溝等應經常保持清潔。

  11、其他

  (1)本規章制度適用於所有進去實驗室的人員。

  (2)本規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實驗室規章制度 篇2

  1.瞭解實驗室安全用具放置的位置和水、電的閥門,熟悉各種安全用具(如滅火器、沙桶等)的使用方法,不得隨意搬動安全用具。

  2.電器裝置使用前應檢查是否漏電,常用儀器外殼應接地。使用電器時,人體與電器導電部分不能直接接觸,也不能用溼手、溼物接觸電源。水、電、氣等一經使用完畢立即關閉。

  3.實驗進行時,不得擅自離開崗位,也不準將外來人員帶入實驗室。實驗室內所有藥品不得攜出室外。

  4.絕對禁止在實驗室內飲食、吸菸,或把食具帶進實驗室。實驗完畢,必須洗淨雙手。

  5.實驗室中的水、電、煤氣使用完畢,應立即關閉開關。點燃的火柴用後要立即熄滅,不得亂扔。

  6.對實驗室中化學藥品的管理,要嚴格按照《化學學院危險品管理辦法》執行,絕對不允許隨意混和各種化學藥品,以免發生事故。

  7.實驗室中應配備必要的防護眼鏡,防護電弧光等強光的直接照射及配製化學藥品時發生爆炸而傷害眼睛。

  8.不要俯向瓶口去嗅放出的氣體;檢查氣味時面部應遠離容器,用手把離開容器的氣流慢慢煽向自己的鼻孔檢查。

  9.能產生有刺激性或有毒氣體的實驗必須在通風櫥內進行,並對有害氣體進行吸收處理後,再進行排放。

  10.在用金屬汞做實驗時,不要在實驗室內給汞加熱,不得將汞灑落,一旦灑落必須儘可能收集起來,並用硫磺粉覆蓋在灑落的地方,使之變成不揮發的硫化汞。

  11.使用劇毒藥品時,必須有二人同時在場。取用時應登記用量、用途及使用人等,要嚴格按照《劇毒化學品管理辦法》執行。

  12.實驗室中溶液的吸取,只能用吸耳球等抽吸,不得直接用嘴吮吸。

  13.做能產生易燃氣體實驗時,嚴禁用明火加熱。

  14.實驗中產生的廢液,須經處理後方可排放。

  15.做高壓、真空及壓縮氣體實驗時要採用耐壓容器,必須採取防爆措施。

  16.實驗室使用的壓縮氣體鋼瓶應保持在最小數量上,必須固定好,以免碰倒發生危險。決不能在靠近火源、直接日曬及高溫房間使用。

  17.易燃氣體鋼瓶,嚴禁與助燃氣體鋼瓶混放。

  18.實驗人員離開實驗室,應關閉水閥、拉下電閘,注意隨手鎖好門、窗,做好安全與防盜工作。

  實驗室規章制度 篇3

  第一條計量器具的檢定製度和儀器裝置的校驗制度

  1、為保證實驗結果準確可靠,所有影響實驗結果的精密儀器和器具均需定期經計量單位檢定或根據規定自行校準後使用,不合格者不能使用;

  2、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瓶等量具均需採購標準合格產品,經計量校準後使用;

  3、每臺儀器裝置在使用前必須按操作規程進行校準,校準合格後才能使用,發現異常情況,影響檢測精確度時應停止使用,修復並檢定校準後才能用於檢測。

  第二條標準儀器和標準物質的保管制度

  1、實驗過程中,凡需要使用的標準物質,必須用國家或部門頒佈並具有檢定證書的的標準物質;

  2、本實驗室使用的各類樣品,必須是國家或部門頒佈的統一標準,須按規定存放在避光、防潮、保質等要求的地方,妥善保管、定期更換;

  3、各種標準應有專人按操作過程配製、標定,要有明確的標示,標準溶液取出使用後不得再倒回原標準液瓶內,超過儲存期的標準液不得使用;

  4、本實驗室標準儀器必須按“計量法”的規定,送計量部門檢定合格後才能使用;

  5、建立標準品購入、管理、使用登記制度。

  第三條原始記錄的填寫、保管和保密制度

  1、使用實驗室內統一規格的原始記錄紙;

  2、原始記錄要由實驗人員親自填寫,使用鋼筆或記錄筆,字跡要清楚,使用名詞、術語要簡明、真實。資料要更改時,應將錯寫資料劃掉並在其上方改寫正確資料,並蓋實驗人員印章;

  3、工作完畢,必須及時進行資料處理,計算結果,發現數據有疑,要立即檢查原因,不能刪除或篡改與預期結果不符的資料;

  4、實驗任務完成後,原始記錄應整理清楚後歸檔,並嚴格做好保密工作;

  5、實驗人員對實驗情況及結果有保密的義務,未經許可不得外傳,本實驗室的重要技術和正在研究中的課題及重大研究成果,尚未公開發表前不得外傳。

  第四條儀器裝置的管理、使用、維修、報廢制度

  1、計劃添置必要的儀器裝置,按規定手續驗收、登記,並經計量部門檢定發證後才能使用,並建立儀器臺帳;

  2、使用大型儀器裝置的檢定人員必須熟悉使用儀器的使用保養方法,並持有操作合格證;

  3、使用儀器時先檢查儀器是否完好正常,按操作規程使用後進行登記,並注意做好儀器的清潔、保養工作;

  4、每臺精密儀器必須按規定定期檢查,檢驗合格後才能繼續使用;

  5、儀器不得“帶病”工作,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以便組織維修;

  6、大型精密儀器建立專人保管使用制度,外來人員未經批准和考核不得單獨操作使用;

  7、儀器確已損壞,無法修復時,邀請有關專家報廢鑑定,填寫儀器報廢單,經主任批准後,按資產管理許可權上報。

  第五條安全制度

  1、做好放火、防盜、防毒、放失密等各項工作,各實驗室都要根據需要安裝消防裝置,配備有必要的防毒設施;

  2、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須建立妥善的保管、領用、登記制度;

  3、水、電、火源的使用必須按規定進行,每日檢測工作結束仔細檢查,以防萬一,停水、停電時必須關好水龍頭和切斷電源,避免來水、電發生;

  4、實驗室內不得抽菸、洗衣、燒煮食物,冰箱內不得存放私人食品,檢測工作時不得高聲喧譁和嬉鬧;

  5、工作中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第六條工作計劃、檢查和總結制度

  1、各級有關部門的下達任務以及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委託檢測任務,根據工作時間安排工作計劃;

  2、工作計劃的內容包括任務安排、物資裝置計劃、人員培訓計劃等;

  3、根據年度計劃適時制訂季度和月計劃,每次制訂前對上一階段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總結經驗教育;

  實驗室規章制度 篇4

  1、學生進入化學實驗室,不準大聲喧譁、不得吃零食、不得亂扔紙屑、果殼、皮核等,保持室內清潔。

  2、學生上實驗課,須先預習實驗內容,弄懂實驗目的、原理和現象。

  3、實驗課上,認真聽教師講解實驗目的和所用儀器、藥品的效能,弄清實驗步驟。實驗時要嚴格按照操作實驗,不經教師允許學生不得亂做其它實驗。注意節約使用藥品。

  4、實驗完畢後,要認真清洗所用的玻璃器皿等,並整理好放回原處。如有損壞和缺少要報告教師,等教師允許後方可離開。

  5、實驗過程中,如有不按操作要求而引起儀器、藥品等損壞或者說愛護公物造成的儀器、藥品等損壞、丟失,當事人要照價賠償,或酌情處理。

  6、學生在實驗中,如因玻璃器皿質量問題引起破損者,不要求賠償,報告教師更換即可。

  7、每班做完實驗,一定要打掃實驗室,經教師同意後方可離開,並關好水、電、門、窗。

  實驗室規章制度 篇5

  1、未經實驗教師允許,不得隨便進入實驗室。

  2、進入實驗室要自覺遵守紀律,保持安靜,不大聲喧譁、嬉笑,不亂動儀器和其它設施,在指定實驗臺進行實驗,愛護儀器,節約用品。

  3、實驗開始前,要認真預習實驗內容並按照實驗要求檢查實驗用品是否齊全,如有缺損及時報告實驗教師;實驗過程中,按照規定的實驗內容進行實驗,遵守操作規程。

  4、保持實驗室的清潔、整齊,不隨地吐痰,實驗室中的廢紙等垃圾必須放在指定容器中。

  5、愛護實驗室的一切公物,注意節約用水用物,若損壞了儀器藥品,必須及時報告教師,說明原因,並按照實驗室規定酌情賠償。

  6、嚴格遵守實驗操作安全規則,腐蝕性藥品、有毒藥品要小心使用。

  7、實驗完畢後按要求把實驗物品分類放到指定位置,把器皿洗刷乾淨後放回原處,關閉電源,經老師檢查驗收後,得到批准方可離開實驗室。

  8、根據實驗記錄,認真填寫實驗報告。

  上述規則必須嚴格遵守,若有違反,視情節嚴重,給予校紀處理

  實驗室規章制度 篇6

  (1)積極主動配合教學工作,瞭解並掌握化學學科在各年級的教學工作和教學進度,並訂出化學實驗室每一學期的管理工作計劃。

  (2)實行坐班制,嚴格執行上下班制度。有計劃並按時開放化學實驗室。

  (3)配合學校完善化學實驗室的實驗設施器材,訂出每學期化學實驗器材的採購和更新計劃,建立各種儀器藥品裝置的帳目,建立健全入帳、借用、賠償、報廢等制度,定期清點,做到帳物相符。

  (4)實行嚴格的化學實驗設施器材的'使用、保養和保管制度,經常清潔和檢查實驗器材並及時保養維修,保證實驗器材設施在化學實驗教學中的正常使用。

  (5)搞好化學實驗室、準備室的衛生。保持實驗室的整潔。

  (6)各種儀器、裝置、藥品、掛圖等均要分類編號,定點存放,有條不紊。

  (7)根據安全規則管好有毒易燃化學物品,定期檢查,注意防火、防潮、防毒、防爆、防盜,每日下班前應檢查水閥、門窗,保證實驗室的安全,對危險品及有毒藥品要專櫃存放,嚴格遵守保管和領用制度。用後及時妥善處理殘渣。

  (8)認真準備化學實驗室課的實驗器材,注意實驗器材在實驗課中的使用情況,及時更換不合格或不合用的器具。

  實驗室規章制度 篇7

  1、實驗室是進行實驗教學和學生實驗操作的場所,必須保持安靜、整潔。進入實驗室後應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得大聲喧譁及自行擺弄儀器裝置。

  2、學生在實驗課前,應認真預習實驗內容,上課時認真聽教師講解實驗目的、要求、步驟及注意事項。

  3、實驗前應對實驗所需的儀器、藥品、器材進行認真清點,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教師。各組儀器未經教師許可,不得隨意移動。公用儀器,用後立即放回原處。

  4、實驗時,必須持嚴謹的科學態度,在教師的指導下規範操作,細心觀察實驗現象,如實做好實驗記錄,積極思考,認真分析實驗結果,按要求寫好實驗報告。

  5、嚴格遵循實驗安全操作規程,愛護儀器裝置,愛惜藥品和實驗材料。學生在實驗中出現意外事故或損壞儀器應及時向教師報告。凡因不按操作規程進行實驗而造成儀器損壞和藥品浪費,均應照價賠償。

  6、增強環保意識,廢液、廢紙、火柴梗及玻璃片等雜物不得倒入水槽中或隨地亂拋,應分別倒入指定的廢液缸或垃圾箱中,保持實驗場所的清潔衛生。

  7、實驗完畢,應整理儀器裝置,清洗器皿,搞好衛生,關閉電源、水源,玻璃器皿清洗後放回原位。填寫好《學生分組實驗記錄》,並經教師檢查無誤後方可離開實驗室。

  實驗室規章制度 篇8

  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辦法

  —、管理原則、合理使用、減少浪費、保證教學、科研和生產工作的正常進行。

  二、低值品系指凡不夠固定資產標準(單臺價值500元以下)又不屬於材料範圍內的工具、裝置,如低值儀器儀表、工具量具、教學模型。易耗品系指—般用具,如玻璃器皿和獨立使用的元件、接外掛、配件等。

  三、凡部門對領用的低值易耗品有特殊要求,而裝置與實驗管理處又不能滿足時,經部門領導批准,可以辦理自購手續。

  四、領用辦法:經領人填寫有效領用單,經部門領導審批後,方可領用。對於領用耐用期超過一年。能獨立使用的民用性低值品、包括各類電風扇、電熱器、照相機、放大機、收錄機、萬用表、吸塵器、空氣調節器、壓力容器、計算器等在領用之列。必須辦理與購置固定資產相同的購置審批手續。

  五、自購報銷辦法:同自購的低值耐用物品。報銷前必須到裝置與實驗管理處辦理登帳手續,在加蓋裝置科公章後方可報銷。

  六、低值品帳冊。每年進行一次清查,保證帳物相符。

  實驗室規章制度 篇9

  儀器裝置丟失、損壞賠償制度

  一、裝置丟失應在發現後一天之內向裝置與實驗管理處報告,填寫報失單,說明情況。重大事故須由裝置與實驗管理處在24小時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在15天內將事故材料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二、裝置事故損失價值=需用材料+修理總工時×工時單價

  三、若裝置本體無損,丟失損壞裝置附件或零配件的,只按丟失或損壞部分折舊計算;若裝置由於丟失或損壞部件造成質量下降或用途受限的,按其質量下降程度或用途受限程度計算損失價格:若裝置由於丟失或損壞導致全部報廢按裝置原值扣除折舊計算,折舊年限為機械產品20年,電子產品10年。

  四、凡屬責任事故,當事人均應賠償,賠償比例如下:一般裝置(單臺在5萬元以下者)按損失費10~15%進行賠償,院管裝置及關鍵重大裝置(單臺在5萬元以上者)按損失費1~10%進行賠償,丟失院定專控裝置均按裝置原值賠償50~80%。

  五、發現裝置損壞或丟失,除賠償外,還將根據事故大小、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公開檢查,通報批評以及行政處理,對隱情不報的當事人、裝置管理員或部門主要負責人,一經查出將加重處分並分別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實驗室規章制度 篇10

  學生實驗守則

  一、實驗前必須認真預習實驗指導書及有關理論,瞭解實驗內容、目的、要求、方法和注意事項,做好有關準備。

  二、做實驗時必須嚴格遵守儀器裝置的操作規程,服從教師和實驗技術人員的指導,嚴肅認真,仔細觀察和記錄試驗資料,實驗後按時送交實驗報告。

  三、愛護儀器裝置。實驗中儀器裝置若發生故障或出現異常時,應及時報告實驗指導人員處理,不準擅自擺弄,未經許可不準動用與本實驗無關的儀器裝置及其它物品,不準將任何物品帶出室外。

  四、實驗時必須注意安全,節約用水電、用電和器材。

  五、進入實驗室必須遵守規章制度,保持安靜,不得高聲喧譁和打鬧,不準吸菸,不準隨地吐痰,不準亂丟紙屑和雜物。

  六、實驗完畢應將儀器裝置及其它物品整理就位。做好清潔工作,經實驗指導人員檢查許可後方可離開。

  實驗室規章制度 篇11

  儀器裝置管理辦法

  一、儀器裝置管理包括從計劃論證、購置(自制)、安裝除錯、驗收使用、維護保養、更新改造直至報廢處理全過程,要求合理購置、充分使用、加強維護、科學管理。

  二、購置計劃內儀器裝置必須填寫《儀器裝置清購單》,自制裝置須填寫裝置任務書,並簽定自制合同,經實驗室(或教研室)、系主管和裝置與實驗管理處審批後方可進行。

  三、裝置管理員要及時辦理登帳(卡)、消帳、變更、交接、驗收、借還、報失、報損、報廢、積壓及事故處理等手續,按規定逐臺或歸類建立裝置的技術資料檔案。

  四、除正常教學使用儀器外,必須先登記方能提取使用,外部門或個人借用儀器裝置,必須按規定辦理借用手續,按期歸還。

  五、實驗室要加強裝置的維護保養,拆卸修理需經實驗室主任同意,大型精密裝置檢修,須報學院主管部門批准。有關儀器裝置要定期通電,有乾燥、防潮措施,儀器裝置要按類整齊擺放。

  六、按學院規定及時填寫裝置執行、維修記錄。

  七、裝置損壞、丟失等責任事故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並予以經濟賠償。

  八、未盡事宜見《華東船油工業學院儀器裝置管理辦法》。

  實驗室規章制度 篇12

  實驗室安全規則

  一、實驗室必須確保人員、裝置的安全,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

  二、嚴格執行安全制度、防火制度,危險品的存放、領用、清毀制度,加強“三保”(保衛、保安、保密):做到“十防”

  (防火、防盜、防塵、防潮、防凍、防損、防爆、防震、防毒、防放射性汙染)。

  三、執行國家有關技安和工業衛生的規定,做好清潔衛生。重視“三廢”處理,實驗器材存放必須整齊牢固,講究文明。

  四、各種安全防範和勞動保護設施要準備齊全,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藉口借用或挪用。

  五、每個實驗室要設定一名兼職安全技術員負責檢查、監督各項安全制度的貫徹執行。學院主管部門,應經常檢查實驗室的安全工作,對違章操作,翫忽職守,忽視安全而造成失火、被盜、嚴重汙染、中毒、人身重大損傷、精密、貴重儀器裝置損壞嚴重等重大事故要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實驗室規章制度 篇13

  實驗室規則

  一、進入實驗室的一切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各實驗室進行各類實驗,必須根據教學、科研、生產計劃任務書的要求,經實驗室統一安排後方可進行。

  三、—切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實驗室和動用實驗室儀器裝置及工具。使用實驗室認儀器裝置時,須經實驗室有關人員同意。並按規定辦理借用手續。

  四、使用實驗儀器裝置,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責任事故要賠償。

  五、實驗期間,如裝置或儀器發生故障或意外事故,應立即停機,並及時報告實驗室有關人員或有關部門。以便採用必要的處理措施。

  六、實驗室內禁止隨地吐痰,保持整潔美觀。離室前,應打掃工作場地,交接儀器,經實驗室人員同意後,才能離室。

  七、院外單位到實驗室做實驗或聯絡裝置及與實驗室有關的工作時,須先到裝置與實驗管理處辦理手續。

  八、要嚴格遵守安全、防火、保密等項制度,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認真負責,並做好交接班工作。

  實驗室規章制度 篇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營造一個良好的實驗室工作環境,達到“科學、規範、安全、高效”的目的,根據國家有關實驗室規範,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實驗室隸屬於公司技術中心,主要用於開展並完成公司產品的生產工藝最佳化、樣品化驗分析、新產品研發、小試及中試等試驗研究任務。

  第三條本管理制度適用於進入公司技術中心實驗室的所有人員。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技術中心主任對實驗室的管理負有全面領導責任。技術中心副主任協助主任,對分管的實驗室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第五條技術中心各部門負責人對分管實驗室有直接管理的責任。

  第六條各實驗室負責人是實驗室使用和現場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其職責包括但不限於:

  ⑴負責實驗室日常管理,組織安排研發、測試任務的順利進行;⑵負責客接待、外聯活動安排;

  ⑶負責儀器裝置、試劑、耗材的申購;

  ⑷負責組織實施實驗室的改造,儀器裝置安裝、除錯、保養、維修和報廢申請;

  ⑸負責管理實驗室業務流程,指導研發人員、分析人員及時、準確地完成各項研發、分析工作;

  ⑹負責實驗室質量控制,稽核、監控研發、測試的資料和結果;⑺負責指導實驗報告和測試報告的編寫以及實驗室的文件管理;

  ⑻負責實驗專案分析測試方法的開發與改進;

  ⑼負責實驗室工作人員的職責劃分、業務培訓和學術交流;⑽負責實驗室安全檢查以及突發事件處理;

  ⑾負責監督檢查實驗室日常衛生,有權安排本實驗室所有相關人員嚴格執行實驗室日常衛生制度。

  第七條實驗室儀器裝置管理員的職責包括但不限於:

  ⑴負責儀器裝置的驗收和臺帳建檔工作;

  ⑵負責儀器裝置的使用、維護、期間核查和週期檢定;⑶負責儀器裝置在檢定週期內使用和檢驗標識的管理;⑷負責辦理儀器裝置的送修和返回;

  ⑸負責外出作業時所需儀器裝置的除錯與準備;

  ⑹負責對儀器裝置供應商進行信用評價。

  第八條實驗室藥品、試劑及耗材管理員的職責包括但不限於:⑴負責藥品、試劑的驗收、出入庫、儲存和領用及建立帳目檔案;

  ⑵負責玻璃儀器及低值耗材的驗收、出入庫、儲存和領用及建立帳目檔案;

  ⑶負責藥品、試劑及耗材的庫房管理;

  ⑷負責藥品、試劑及耗材的過期報廢;

  ⑸負責對藥品、試劑及耗材的供應商信用進行評價。

  第三章實驗室基礎管理

  第九條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公司技術中心實驗室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第十條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應服從實驗室管理人員的安排,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證人身及儀器裝置的安全。

  第十一條實驗室開放時間為正常上班時間的上午8:00-12:00,下午13:00-18:00。在實驗室加班應事先提出申請並經批准,連續工作時應安排人員值守。

  第十二條實驗人員進入實驗室應穿著實驗工作服,不得將無關

  人員帶入實驗室。與實驗室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實驗室;外單位來人員如需進入實驗室,必須經批准同意後,佩戴統一標識、穿著實驗工作服並在實驗室管理人員陪同下才能進入實驗室。

  第十三條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開關、使用和移動實驗室的所有儀器裝置。實驗室儀器裝置的租借應按程式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對於有規定需預熱時間的儀器裝置,使用該儀器裝置的人員必須提前1小時以上預約登記並按儀器裝置操作規定正確操作。

  第十五條不得在實驗室飲食、娛樂和使用化妝品,不能用實驗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盛裝食物和飲料,實驗室的冰箱、冰櫃不可存放與實驗無關的物品。

  第十六條由於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裝置損壞的,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十七條要做好實驗室各種管理制度、規定的定製上牆工作。

  第四章實驗室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認真貫徹“安全第一,以防為主”的方針,本著“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實驗室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防淋等工作。

  第十九條應根據不同實驗室的特點分別制定相應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實驗室內咳嗽幣細裰蔥脅⒍醬僂飫慈嗽弊袷亍

  第二十條實驗室安全實行實驗室主任負責制,全面負責所管實驗室的安全宣傳、監督和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必須落實到人。

  第二十一條實驗人員在實驗前必須熟悉各類儀器的效能並進行安全檢查,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並作好必要的安全防護。儀器裝置在執行中,實驗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第二十二條嚴格按操作規範使用,管理好藥品和試劑。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煙火,有毒藥品妥善存放。

  第二十三條實驗完畢後產生的廢液、廢碴應按規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點進行處理,禁止將廢溶劑、應廢液向下水道傾倒。

  第二十四條實驗室內儀器裝置的`電源線,必須經常檢查有否損壞。電路或用電裝置出現故障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後,方可進行檢查。

  第二十五條應根據不同實驗室的特點分別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以確保有效。

  第二十六條實驗室及走廊禁止吸菸和吃東西。

  第二十七條嚴格、規範管理實驗室的鑰匙。鑰匙的配發應由有關負責人統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給他人使用或擅自配製鑰匙。

  第二十八條實驗工作結束後,必須關好電源、儀器開關。下班前,實驗室負責人必須檢查操作的儀器及整個實驗室的門、窗和不用的水、電、氣的開關等,並確保關好。

  第二十九條如有盜竊事故發生,發現後應立即採取措施,及時處理,同時按規定上報,不準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發生重事故要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組織搶救,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三十條因人為原因造成實驗室事故的,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紀律處分,並根據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五章實驗室儀器裝置管理

  第三十一條實驗室儀器裝置及其耗材的採購應按公司有關程式辦理申購,臨時購置計劃須提前一週提出並報批。對採購回來的儀器裝置做好入庫檢驗,辦理入庫、領用等手續,並做好儀器裝置的檔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實驗室所有儀器裝置,由各實驗室安排專人分別負責管理、執行、維護、保養和操作使用。型儀器裝置應統一管理集中使用。凡因實驗需要領用貴重、精密儀器裝置,須經實驗室負責人簽字批准。

  第三十三條實驗室所有儀器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且合格後方能操作、使用儀器裝置。

  第三十四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計量法的有關規定,對使用的儀器裝置應定期檢定。

  第三十五條實驗室儀器裝置,由實驗室以外人員領用、借用時,須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經批准後到實驗室負責人處領用、借用。

  第三十六條實驗室儀器裝置發生事故時,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報告實驗室負責人,並寫出事故報告。所有儀器裝置的故障、維修、及解決過程均須記錄備案。

  第三十七條對因技術落後、損壞嚴重、維護費用過高而失去修復和使用價值的儀器裝置,由操作使用人員書面提出報廢申請、經實驗室負責人和技術中心領導稽核後,報分管的副總經理審批,報廢貴重、精密的儀器裝置必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三十八條凡不按制度辦事、不遵守操作規程,造成儀器裝置損壞、遺失、浪費的人員,應根據損失小、情節輕重等給予適當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第六章實驗室藥品試劑管理

  第三十九條試劑藥品管理人員嚴格執行藥品管理制度,建立藥品試劑各類帳冊,藥品試劑購進後,及時驗收、記帳,使用後及時消帳,做到試劑藥品的安全保管和使用領取。

  第四十條藥品試劑管理人員負責實驗室操作人員對試劑藥品的安全使用。實驗室操作人員準確掌握試劑藥品的使用,防止出現誤操作。

  第四十一條實驗室所採購的藥品試劑必須要質量合格,要有計劃地進購,不得使用過期、變質和失效的試劑。

  第四十二條對需要自行配製的藥品試劑,應嚴格按配製作業指導書或操作規程進行配製,應貼上標識,註明試劑名稱、濃度、配製時間、有效期及配製人。

  第四十三條藥品試劑必須根據物理化學性質分類存放。所有藥品試劑必須有明顯的標識,註明其名稱、規格、濃度。長期不用的藥品試劑,應放到藥脾藏室,統一管理。藥品試劑的使用、存放應嚴格遵照以下規定:

  ⑴一般藥品試劑放置原則:固體與液體分開,氧化劑與還原劑分開,酸與鹼要分開放置,易燃易爆藥品試劑要噪電源、明火等。

  ⑵藥品試劑存放溫度要根據其不同情況,分為常溫、4~8℃和4℃以下存放。

  ⑶在存放藥品試劑時,要登記藥品試劑的有效期。

  ⑷危險性藥品試劑應有專人負責管理,標籤必須完整清楚,要做好領用、使用等記錄。

  ⑸酸和鹼,氧化劑和還原劑以及其它能相互作用的藥品試劑,不應存放在一起,以防變質、失效或燃燒。

  ⑹揮發性藥品試劑應於陰涼避光處儲存,嚴禁日光直接照射。⑺強氧化劑不宜受熱或與酸類物質接觸,否則會分解放出活潑的氧,導致其它物質燃燒或。

  ⑻易性的藥品試劑應存放在有緩衝液體的容器內,以防撞擊和劇烈震動而引起。

  ⑼使用有揮發性強酸、鹼以及有毒氣體時,應在通風櫥內開啟瓶塞。如無通風櫥時,應在空氣流通處開瓶,人站在上風向,眼應側視,操作迅速,用畢立即塞緊瓶塞。

  ⑽對液體藥品試劑,應觀察試劑名稱、濃度、溶液的顏色、透明度、有無沉澱等,以確定試劑是否變質。

  ⑾取用液體藥品試劑時,應將其倒入試管中吸取,原則上不能將吸管直接插入藥品試劑瓶中吸取,完成操作後剩餘的藥品試劑不能倒回藥品試劑瓶內。

  ⑿傾倒液體藥品試劑時,左手握住貼有瓶籤的瓶體,右手拔出瓶塞,從瓶籤的對側倒出溶液,避免溶液蝕標籤;瓶塞開啟後將塞座放在桌上,塞心朝上且不能與其它任何物品接觸,以免汙染試劑;更應注意不能使瓶塞張冠李戴。

  ⒀取用固體藥品試劑時應遵守“只出不回,量用為出”的原則,取出的藥品試劑有餘量者不得倒回原瓶。

  第七章實驗室衛生管理

  第四十四條實驗室工作必須保持嚴肅、嚴密、嚴格、嚴謹;室內保持整潔有序,不準發生喧譁、打鬧等與實驗無關的事情。

  第四十五條嚴格按《技術中心科技樓衛生區域責任劃分表》落實衛生責任制。實驗室內衛生要定期打掃,保持實驗室窗明臺淨、地面無可見汙漬、儀器擺放整齊、實驗檯面一塵不染。每日實驗結束後應及時清理廢物桶和水池、管道,防止堵塞和蝕。

  第四十六條實驗人員上崗操作時,應按相關規定佩戴標識,穿著實驗服、帽、鞋套等。

  第四十七條實驗用過的儀器裝置應及時清洗、清潔以確保乾淨,放回指定位置;藥品試劑按指定位置存放,不得滯留實驗現場。

  第四十八條實驗室內、門口及走廊不準堆放雜物,要求整潔通暢。必要時應保證實驗室內恆溫(20~25℃)、恆溼(相對溼度65%~85%)、無塵、無震動、通風良好。

  第四十九條實驗過程中產生的“三廢”按相關規定妥善處理,劇毒廢棄物由實驗室統一處理,不得私自傾倒。

  第八章實驗室一般傷害的處理

  第五十條皮膚受強酸或其它酸性藥品試劑傷害時,先用量清水沖洗,再用5%碳酸氫鈉沖洗,最後用鹽水洗淨,並敷以碳酸氫鈉溶液紗布條。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後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一條皮膚受強鹼或其它鹼性藥物傷害時,先用量清水沖洗,再用5%硼酸沖洗,重者可用2%醋酸溼敷。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後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二條溴水傷害皮膚則以量甘油按摩,使甘油滲入毛孔,再塗以硼痠軟膏。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後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三條鹼性物質濺傷眼睛後,應立即用生理鹽水或量乾淨水徹底沖洗眼睛至少10分鐘,再用4%硼酸溶液沖洗,後用生理鹽水沖洗,並滴以抗菌素眼藥以防止感染。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後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四條強酸溶液濺傷眼睛,迅速用清水沖洗,然後送醫院就診。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管理制度由公司技術中心負責解釋。

  第五十六條本管理制度自頒佈之日起試行。在試行過程之中發現問題則另行修訂、完善。

  實驗室規章制度 篇15

  儀器交接制度

  1.儀器管理人員調動或更換時,應由校主管領導、財務人員監督,一次性辦清交接手續。

  2.對短缺的儀器物品,及帳帳、帳物不符情況,原管理人員應負責追回和解釋,並作出相應的處理。

  3.移交範圍包括帳冊、規章制度、儀器實物、鑰匙。

  4.交接清冊必須由主管領導、財務人員、交接人員簽字生效。

  儀器借用制度

  1.儀器由專人負責保管。對教師在教學中所借用的儀器應先填好借用單,註明借用和歸還日期。

  2.儀器借用應按時歸還。借前和收回時,對儀器質量狀況要進行檢查和交待清楚。對借用中損壞儀器應填報損單,主管領導視情況及時作出相應的意見進行處理。

  3.儀器應妥善保管,賬物相符。絕不允許流失或移作他用。出借校外的須經主管校長、教導及財產保管員商討同意,對未經同意,擅自流出校外的儀器,一經發現,必須及時追回,對管理人員給予批語教育,並追究其相應責任。

  4.主管人員及儀器管理員應定期對校內儀器進行核對清查。

  儀器損壞賠償制度

  1、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如有損壞儀器不需賠償。

  2、學生按照教學要求正常操作,若有儀器損壞的不需賠償,但要報告實驗教師。若不按操作要求,人為損壞儀器的,應酌情賠償。

  3、有意拿走公物要追究,並按情節輕重給予教育或處分。

  4、學生的公物賠償費要登記入帳,由實驗員檢查,賠款一律交學校財務室。

  實驗室規章制度 篇16

  一、教學儀器是進行實驗教學,提高教學質量不可缺少的條件,是學校的固定資產,要加強管理,愛護使用,充分發揮作用。

  二、實驗室各項儀器裝置要按國家統一要求分類、編號、入賬,建立總賬、分類賬,低值易耗品帳,做到總賬、分類賬相符,儀器與櫥上的目錄卡片相符。

  三、儀器存放應定櫥定位,做到分類科學、取用方便。要按儀器效能注意做好防塵、防壓、防潮、防蛀、防黴、防磁等工作。

  四、化學藥品要按化學性要求存放。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要單獨存放在專用的安全櫃中,實行雙人雙鎖制,嚴格領用手續,藥品與儀器分室保管。

  五、要建立儀器的質量、技術資料檔案,各種儀器裝置要定期維護保養,使其處於完好狀態。

  六、要按照《儀器借還制度》、《儀器報損賠償維修制度》、《安全防護制度》的要求做好儀器的管理使用工作。

  七、教師的演示實驗應提前一天,學生分組實驗應提前三天,將“實驗通知單”送交實驗室,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做好準備,確保實驗成功,如遇特殊情況不能開設,應及時和教師聯絡。

  八、實驗室工作人員如有變動,應在學校領導的主持下,辦理交接手續。

  實驗室儀器裝置是我院進行實驗教學、科學研究的重要裝備,為管好、用好儀器裝置,充分提高其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儀器裝置管理和使用應做到管好、用好,做好防塵、防潮、防震工作,做到會操作、會檢查、會一般維修、會保養,確保儀器裝置效能完好安全可靠。

  2、儀器裝置管理都要建立技術檔案,內容包括儀器裝置的各種資料及技術卡片。

  3、使用儀器裝置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精密和大型儀器的使用管理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培訓合格後方可進行操作。

  4、實驗室的儀器裝置都要按其精密程度分級,做到合理使用。

  5、實驗室技術人員對本實驗室的儀器裝置的管理使用負全部責任,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使用、移動、調換、拆裝和外借儀器裝置。

  6、實驗室儀器的管理,應做到帳、物、卡完全相符。

  7、實驗室的儀器裝置一般不外借,確需外借的應經有關部門批准,並辦理相應借用手續。凡借到校外使用的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借出。

  8、實驗室儀器裝置精密程度、完好率要達到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標準。

  9、實驗室儀器裝置一般不得拆改,如確需拆改,應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說明理由,提交科學論證材料,經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

  10、實驗室要認真做好儀器裝置的安全檢查記錄,維修記錄,使用記錄等。

  11、為提高實驗室儀器裝置的利用率,充分發揮其投資效益,在保證完成實驗教學、科學研究任務的前提下,可以拓展對外技術服務,所得經濟收益按學院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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