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規章制度(精選5篇)

施工規章制度(精選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施工規章制度(精選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施工規章制度1

  第一條:全體工程人員根據各自的崗位職責,嚴格建立質量,工期、成本、安全、配合等工程管理概念,以高度負責的工作態度對整個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管理、控制和把握,順利完成本職工作任務。

  第二條:工程已正式開工,專案經理和專業工程師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技術及安全交底,進行必要的安全及防火教育,使每一位施工人員對各項制度能夠隨時體會,嚴格自律。

  第三條:進入施工工地的所有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嚴禁穿拖鞋及高跟鞋,嚴禁從高空拋扔東西,高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

  第四條:現場安全負責人每天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每天下班後須對現場進行仔細巡視,在用電、工具、裝置、材料等現場均無問題的情況下方可離開現場。解決不了的,即可報告工地現場負責人,不得有誤。

  第五條:電工、焊工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要嚴格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擅自使用有關裝置或作特殊工種的作業。

  第六條:施工現場嚴禁吸菸,並將“嚴禁吸菸”等字樣貼於施工現場的明顯地方。電焊等明火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規範進行施工作業,做到持證上崗,並經施工管理人員檢查確認後方可開始施工。凡違章吸菸或動用明火者,將從嚴、從重處罰。

  第七條: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儲存保管工作,每一區域須配置消防滅火器材,並規定兼職的消防責任人。發生意外情況須立即採取措施,隨時報告主管人員以便及時消滅隱患。正常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隨意挪動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八條: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稀釋劑等)使用後必須及時歸庫或收回到指定地點,做好密封處理,由管理人員檢查無事故隱患後方可存放。

  第九條:任何人不得在室內使用電爐子,不得亂拉電線。嚴禁人為破壞室內暖氣、線盒等電器裝置。

  第十條:電工作業須嚴格持證上崗,非電工人員嚴禁操作電工作業的工作。所有電動工具均須接有漏電保護器,防止施工人員觸電,並定期檢查漏電開關的靈敏性。所有手持電動工具均採取可靠接地措施。

  第十一條:施工現場須保持清潔有序。材料、工具均應妥善管理,每天收工後必須清理現場,無關人員嚴禁在工地逗留或留宿。工地使用工具、材料未經主管同意並辦理手續一律不得帶出現場。所有工程人員應嚴守現場進出通道並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定。

  第十二條:施工人員之間如有矛盾須及時向上級彙報,嚴禁打架鬥毆事件發生,違者將受到嚴厲處理。

  第十三條:施工現場須做到文明施工,嚴禁在現場大小便,否則一律處以200元罰款並予以辭退。

  第十四條: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注意成品保護,嚴禁在樓內牆上面亂寫亂畫,天天要保持牆面、地面的清潔,及時封閉視窗及通道,防止室內成品受損。因個人原因造成成品之損壞,除進行通報批評外,還要處以損失額兩倍的罰款。

  第十五條:施工中嚴格控制材料的數量與品質,對材料進行定量控制,並進行整體工程綜合管理,制定合理的材料用量計劃。

  第十六條:制定合理的材料進場計劃,明確材料需要的品種、型號、數量、品質及進場時間,以便材料部計劃安排。

  第十七條:現場材料堆放整齊,做到垃圾成堆,沙子成方。

  第十八條:施工用的機具、裝置專門庫房,指定專人負責,工人領用工具、裝置等須經工程主管批准,由領用人簽字登記,每日下班後將工具交回庫房。

  第十九條:工具管理人員每日對發出及收回的工具進行清點、核對,發現損壞或短缺要及時向主管彙報。

  第二十條:工具使用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及使用辦法,因使用不當造成工具之損壞或遺失須照價賠償。

  第二十一條:工具管理人員須對所管裝置、工具進行定期檢查、維修,發現隱患及時彙報或處理,嚴禁帶病使用,工具管理應登記造冊,並分類放置。

  第二十二條:施工管理人員應把工程質量放在首位,並將質量第一的觀念貫徹於每個具體作業人員。對各道工序要嚴格把關,質量不合格者嚴禁進入下道工序,必須做到對質量嚴格把控。

  第二十三條:現場管理人員值班時間要堅守崗位,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二十四條:每日收工後要召開施工會議,總結當日工程情況,並對次日的施工進行安排。對工程進度、質量、工期、材料、安全等重大問題進行協調解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本《條列》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施工規章制度2

  第一條為做好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核發和監督管理工作,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128號令,以下簡稱《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凡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裝置安裝工程以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符合《規定》要求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企業都應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三條省建築工程管理局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除中央管理的建築集團公司、總公司以外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核發和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在地區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省建築工程管理局設立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定委員會,負責全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定、核發工作。

  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定委員會在設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有關專業部門設立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考核工作站(簡稱省考核站),負責該轄區內或本專業建築施工企業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受理、初審、彙總和上報工作,受省委託,負責二級及二級以下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定工作。

  第五條建築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並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3、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與企業規模、專業相適應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個專案不得少於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專案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完全生產教育培訓並有個人培訓教育檔案;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8、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9、有職業病危害防止措施,併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10、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1、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建築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機關提供下列資料:

  1、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一式三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3、企業及各分公司、專案經理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及檔案,操作規程目錄;

  4、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證明檔案(包括企業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管理辦法或用款規章制度、年度安全資金投入計劃及實施情況);

  5、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檔案(包括企業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檔案、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負責人的任命檔案、組成人員明細表);

  6、主要負責人、專案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名單及證書影印件;

  7、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操作資格證書影印件;

  8、本企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年度安全培訓教育材料(包括企業培訓計劃、培訓考核記錄);

  9、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以及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人員參加意外傷害保險有關證明(提供20xx年7月31日以後參加保險的證明材料);

  10、施工起重機械裝置檢測合格證明(提供20xx年7月31日以後使用裝置的檢測合格證明材料);

  11、職業危害防治措施(針對本企業業務特點可能會導致的職業病重類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12、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根據本企業業務特點,詳細列出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和事故易發部位、環節及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

  13、企業和專案經理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援(應本著事故發生後有效救援原則,列出救援組織人員詳細名單、救援器材、裝置清單和救援演練記錄)。

  前款第2至第13項的相關資料統一裝訂成冊,紙張大小為A4型,特級、一級資質企業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須向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機關保送兩份(省考核站留存)。申報企業需要向設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有關專業部門附設的省考核站交驗所有證件、憑證原件。

  第七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審批與發證工作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申請人填寫申報表並附本細則第六條規定的有關材料,向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設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有關專業部門附設的省考核站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填寫申報表的同時,必須在江蘇建築業網上同時申報。

  (二)省考核站受理施工企業申請後,應及時對申報資料進行復核,並核實有關證件、憑證原件,必要時應當到企業施工現場進行抽查。對申請材料中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省考核站將本地區符合申報條件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彙總表(彙總表見附件二)、申請表以及特級、一級企業申報附件資料統一報省建築工程管理局質量安全技術處;

  (三)省建築工程管理局質量安全技術處組織有關人員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稽核,將稽核意見和各考核站對二級及二級以下企業稽核情況意見報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定委員會審定;

  (四)審定委員會聽取稽核工作報告,審議並決定是否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五)省建築工程管理局根據審定委員會的審定結果,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說明理由,進行告知。

  第八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對申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對於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不予受理,該企業一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九條省建築工程管理局在受理建築施工企業申請後45個工作日內作出頒發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決定。具體時間控制為:考核站的稽核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省建築工程管理局在接到考核站上報材料後不超過25個工作日。

  省建築工程管理局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作出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決定,並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決定不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其理由。

  第十條對上一年度以來發生死亡事故的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條件審查,除審查企業的申報資料和對事故的整改、處理情況外,還應當組織專家組按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抽查其施工現場。對特級、一級建築施工企業,抽查現場數不少於3個,二級及二級以下建築施工企業,抽查施工現場數不少於2個。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許可證採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局規定的統一式樣。證書分正本和副本,由省建築工程管理局按國家建設部規定的編號規則統一編號。每個企業核發正本一本,副本二本。但對具有特級、一級資質且在省外有較大市場的企業,副本數量可適當增加。

  第十二條20xx年1月13日以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向建設單位稽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已經確定的建築施工企業是否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對於依法批准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在建設單位向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的安全施工措施資料中,應當包括承接工程專案的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影印件。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於期滿前3個月按本細則規定的程式提出延期申請,並提出本細則第六條規定的檔案、資料以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築施工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不再審查,直接辦理延期手續。對於本條第二款規定情況以外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對其安全生產條件重新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延期手續。

  第十四條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企業有違反建設部《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報告省建築工程管理局。省外建築施工企業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築施工活動有違反建設部《規定》行為的,由省建築工程管理局將其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處理建議告訴其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十五條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營業執照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持原安全生產許可證和變更後的工商營業執照、變更批准檔案等相關證明材料,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在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檔案、資料審查後,及時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十六條建築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持申請補辦的報告及在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作廢宣告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補辦。

  第十七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要秉公辦事,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私利。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施工規章制度3

  為了加強公司工程管理,確保公司各項業務施工專案的順利進行,確保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進行有序而有效的工作,確保工程質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適用於公司內裝飾工程及所有相關人員。

  第一章文明施工

  一、施工前準備:

  1、施工人員必須服從公司的安排,在事先徵得業主同意後方可入住施工現場並積極地配合其他工種的工作。

  2、進駐施工現場當日,須將施工單位標誌牌、安全警示牌、施工現場管理表格。並在醒目處配置合適的滅火器和沙箱。

  3、施工人員在接到施工通知後應及時熟悉施工環境並依據設計圖紙與設計師進行現場放樣,合理有序地進行現場施工。工程進度安排表、施工人員名單等文字內容須填寫完善。

  4、為保證公司安全的正常工作,凡未經同意辦理用工手續的人員,一律不得參加本公司的施工專案,不得隨意進出現場。

  二、施工期間:

  1、現場工程部負責人全權管理施工現場,統一安排,施工人員有事聯絡現場工程部人員,若然聯絡不上,可聯絡現場質檢員或其他管理層人員,不可擅自行動。

  2、施工期間,施工人員嚴禁喝酒,施工現場嚴禁抽菸,不得在施工現場打架鬥毆。大小便到物業指定地點,不準使用客戶潔具及其他一切用品,每日清掃,垃圾入袋。

  3、工人員須保證施工現場的環境衛生,衛生間保持清潔,不得有垃圾雜物、積水;材料擺放應有條不紊,用料須分門別類堆放整齊,置於乾爽地段,施工垃圾應及時清理,外運到公司指定地點,每日施工完畢,須清理施工現場,做到無垃圾堆積。

  4、材料按公司指定地點分類存放,嚴禁假冒偽劣材料進入施工現場,所有材料需為公司檢驗蓋章的材料;合理配用,列出詳細使用明細;嚴禁一家材料挪作他家使用,一經發現嚴厲處罰。

  5、施工時注意文明用語,應維護本公司的文明形象,尊重業主的意見和建議,不得發生頂撞或衝突;愛護業主的設施,愛護成品物,不得損壞。不得向業主索要物品,不得向業主提出無理要求,更不得偷竊或私自使用客戶物品。

  6、施工人員應嚴格執行公司工藝標準和驗收標準,不得出現漏項、錯項,嚴禁材料浪費,不得任意變更工程內容,在圖紙與施工現場有偏差、誤差時應及時與設計師聯絡,嚴禁盲目施工。

  7、現場施工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施工工藝操作規範,絕不允許偷工減料,一經發現,立即除名並追究其相關責任。

  8、施工人員應嚴格按設計施工,不得擅自改動。發現設計問題應儘快與現場管理人員或設計人員聯絡,服從現場工程部負責人的指令。

  9、施工期間,施工人員應保持通訊暢通,嚴禁無故停工,嚴禁留有手尾工程,未經公司同意嚴禁帶走施工現場任何材料。

  10、施工人員應注意安全用電和動火,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電動工具、燒焊等操作規範,節約用水、用電,嚴禁使用無插頭、插座連線施工機械的電源。

  11、施工期間,現場管理層所有人員均應嚴把質量關,尤其是水電和煤氣管線的隱蔽工程,切要嚴格把關,萬萬不得麻痺大意,更不容許不負責任的野蠻施工。對施工中出現的質量問題應及時整改,不得隱瞞、搪塞,並做好相應的每天施工日誌記錄和每週的施工安排計劃和施工材料安排計劃。

  12、妥善保管業主提供裝修用料及室內原有須保留設施,對易損件須加以保護處理。

  13、遵守物業管理單位的相關規定,不得違章作業

  14、施工過程中,須關閉施工現場大門,不得干擾鄰居日常生活。

  15、遒紀守法,不參與社會糾紛,不無事生非,嚴禁閒雜人等逗留於工地。施工現場不得讓非施工人員進入。

  第二章施工安全

  1、各專案施工隊必須高度樹立安全意識、制定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對安全施工重要性的認識。不得違章指揮和違反操作規程。

  2、施工現場嚴禁吸菸或動用明火。用電嚴禁私拉亂接。電動工具必須安全接地,施工現場任何區域不得有裸露導線。拆、裝臨時用電須由專業電工操作。下班最後離場人員應切斷電源,確保安全用電萬無一失。

  3、節約用水,閥門隨用隨關,不可因施工破壞隱蔽管道引起滲水故障。臨時用電須有保護裝置,電線必須採用橡皮軟線,用電裝置插頭齊全,嚴禁導線直接插入插座。

  4、登高作業前須事先檢查登高設施、工具的安全效能是否合格,保護措施是否到位,登高操作人員的技術要領必須熟練。登高作業時現場需有專人監護。木架凳和人字梯使用之前必須檢查確保牢固後方可使用。

  5、下班時清理好現場,關好門窗,檢查水、電源是否關閉,以防發生意外事故和失竊案件。工程負責人認真保管好客戶房屋鑰匙,嚴禁將鑰匙交給其他非施工人員,否則產生的後果均由施工負責人承擔,並追究其一切損失賠償。

  6、以上條例每違反其中一項視情節大小給予50-100元的罰款,若因違反條例發生重大責任事故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將追究責任人的無限責任。

  第三章工程質量

  1、工程施工前,設計師必須向工程負責人和施工人員進行設計交底。

  2、工程部嚴格按照經業主確認的圖紙施工若確需設計變更,必須經設計師和業主簽字確認。

  3、原材料採購進場時,施工人員必須進行質量驗收,對不符合要求的有權拒收並限期補送到位。如因原材料驗收把關不嚴所造成的損失由使用人全額承擔。

  4、上道工序檢驗不合格者,嚴禁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5、工程部負責人負責做好各工程之間的銜接工作,各工種之間要做到上道工序為下道工序負責;下道工序為上道工序服務,不相互挑剔。

  6、各施工班組必須做好成品和半成品的防護工作。

  7、水電工程穩蔽驗收時,水電工負責人和設計師必須繪製好水電管線分佈圖一式兩份,並將一份留給業主。

  第四章施工計

  1、工程開工前,工程負責人必須會同各施工人員制定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報工程部;並與各施工人員簽訂工期責任書,各施工班組必須扼守工期。

  2、各施工人員必須提前一到兩天將本班組所需材料計劃提交專案負責人,專案負責人於當天報採購部。

  3、專案負責人必須提前三天向工程部提交人員需要計劃及進場時間。

  4、專案負責人必須提前兩天向工程部提交中間驗收計劃和竣工驗收計劃。

  施工規章制度4

  一、工地紀律

  1、現場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一律佩帶本人工卡,工卡不得轉借,遺失須補辦,無卡者不得上崗工作。

  2、非現場管理理人員和施工人員一律不準擅自進出施工現場。

  3、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兩米以上高度、懸空作業、無安全設施的,必須繫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如在光滑的地面使用梯子,必須在梯腳做好防滑措施。

  5、施工現場的材料,每天整理歸類,長短厚薄分開,妥善保管。每天按排工人清掃現場,清運垃圾,施工現場必需保持整潔,通暢。

  6、嚴禁赤腳,穿上鞋跟或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7、嚴禁在施工現場大小便。

  8、嚴禁在電梯井口及樓梯口倒垃圾,扔雜物。

  9、嚴禁聚眾賭博,嚴禁觀看淫穢書刊、音像,嚴禁打架、鬥毆,酗酒鬧事。

  10、嚴禁施工人員在工地住宿,必須留住工地的值班人員或倉庫保管人員,應經專案部的同意並登記備查,同時應注意搞好住宿區的衛生。

  10、對不符合用電要求的電源線要堅決拆除,對影響行人的電線要吊高固定。

  11、進入施工現場後,應詳細檢查有否帶有隱患的危險孔洞並做好足夠的圍護措施。施工班組每天進行工作方面的自我檢查。定期檢查安全措施,如發現隱患,應立即整改。

  12、加強施工現場的日夜值班制度,配備足夠的`人員加強巡迴檢查,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加強成品、半成品的保護。成品保護要重視實施“護”(提前保護)、“包”(包裹防汙染)、“蓋”(表面覆蓋)、“封”(區域性封閉、防損和汙染)。

  13、存放在現場的施工用料不得隨意運出工地。必須外運的應向專案部申報原因及辦理有關手續,經批准後發給放行條方能運出。

  二、防火規定

  1、嚴禁在施工現場吸菸、生火。

  2、嚴禁亂拉亂接,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須由專業電工接駁,如施工用電超荷致使電箱功率失衡,應立即停止使用,經調整後才恢復施工。

  3、在有明火或有易燃易爆物作業處,必需配備手提式滅火器。

  三、用電規定

  1、未經值班電工同意,任何班組或個人不得自行開合總開關。

  2、各施工工種的支路開關箱,統一由值班電工接駁,並分接到各工作段,開關箱的拉線要接到接線端上,嚴禁接在其他地方。

  3、各工作室的分接端必須帶有保護裝置。

  4、施工現場嚴禁使用碘鎢燈,一般照明應採用帶安全網罩的行燈,且不得使用裸露電線作為電源線,並由專業電工接駁。對放有易燃物品的室內應設定防爆燈,並配置足夠的滅火裝置。

  5、嚴禁使用與施工無關的電器,電爐,電飯煲,爆炒鍋等。

  6、所有進場的電動工具,必須經過安全檢查。

  7、值班電工必須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如發現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現象,應立即停工整改。

  8、除值班電工之外,任何人不得擅自開合照明電源開關。電源配電箱、拉閘上,需掛警示標誌牌。

  9、支路接線箱內的每個接線端不得同時接二個以上支線端,一經發現,立即拆除。

  施工規章制度5

  一、工作安排要求說明

  1、施工隊要指派一名施工隊長,施工隊長對參與工程的所有工人的行為完全負責,同時施工隊長要協助我方專案管理人員管理工程;

  2、施工隊長要按照分包單位的要求第二天上報前一天的工作量,且上報的工作量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

  二、文明施工要求說明

  1、工人要統一著裝,氣溫較低時著統一施工馬甲,進入工地必須佩戴安全帽,禁止袒胸、露背、

  2、進場第一天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施工教育包括用電、上高等;

  3、嚴禁施工人員在工地打鬧、說粗話,禁止打架鬥毆,違者清除出場;

  4、嚴禁施工人員中午飲酒;

  5、施工現場嚴禁隨地大小便;

  6、禁止在非工作區逗留;

  7、禁止亂拿、亂用社群居民工具、材料,注意保護社群居民個人財產安全,因此舉造成的後果自負;

  8、不得在工作時做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

  9、注意保護環境,愛護現場花草及社群公共裝置,保持現場整潔有序,

  10、施工產生的垃圾當日必須在此項工作完畢後清理出施工現場,將每項工序產生的垃圾集中放在隱蔽處,當日完工後統一清理;

  11、當天的施工現場要時時保持現場整潔規範,工具要隨身攜帶、施工材料要分類擺放整齊統一放在施工現場隱蔽處,不得隨便放在社群居民住宅走廊、過道或其它房間,當日的工具、施工材料及施工用完的紙箱,包裝物、剩餘的用料要收回到庫房內分類擺放;

  12、對人為活動噪聲要堅絕杜絕,特別杜絕人為敲打、叫嚷、野蠻裝卸噪聲等現象,最大限度的減少噪聲,保持現場文明施工;

  13、如果是在社群居民休息時間使用電錘等噪聲大的工具或施用有異味物品,一定要爭取居民的同意,否則不允許使用;

  14、施工過程中使用的各類工具應符合國家相關安全生產條例的規定,每天要做到對生產工具安全檢查一次,確保安全施工;

  三、施工行為要求說明

  1、嚴禁施工人員與使用者攀談產品價格、產品質量和工人工資等商業敏感問題。

  如使用者問到價格問題,要告知使用者與專案經理或業務經理溝通;

  2、施工隊長和施工工人必須絕對服從專案經理的指揮,一切以使用者滿意為準則;

  3、施工人員如果違反公司工藝要求,造成的重複施工產生的材料費用,由工程隊承擔;

  5、如出現在施工中需要改變設計,施工隊長要通知專案經理與使用者溝通解決;

  6、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必須注意言行素質,不能與社群居民發生衝突事件(違者清除出場)。

  四、施工安全管理說明

  1、施工過程中專案經理每週1次對所有施工人員進場安全教育,並建立安全教育記錄,體現到工程日誌中,讓施工隊長簽字。

  2、施工隊長對工地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巡檢,提醒施工人員注意施工安全,杜絕安全隱患和火災隱患。

  3、如果需要爬樓或上高層建築、上杆等高空作業,必須佩帶安全帶,並有其它人看護。

  4、現場施工時,臨時使用的工具如:電錘、鉗子等,不可以臨時放在梯子上,以免掉下來砸到其它施工人員。

  5、施工機械如電錘經常維修保養,使用前都要進行檢查,不經檢查的工具不能使用,如發現漏電現象要及時修理或報廢處理,避免裝置損壞導致使用混電。

  6、施工現場如果需要臨時接電,必須讓專業電工協助,使用電筆檢測後才可以接電,並把警示標牌放在旁邊,避免掉電。臨時施工用電,必須用護套電纜敷設。

  7、電工、電焊工持轉業證書上崗。

  8、帶電作業或使用電烙鐵等其它明火工具時,須兩人同時工作,一人施工,一人保護。

  9、電氣焊周圍不能有易燃、易爆物品,並配備看火人員,配備防護設施。

  五、工程質量管理

  1、工程部與專案經理部對工程承包的工程設計、施工方案必須進行嚴格的審查。

  2、對工程原材料、構配件的質量必須嚴格檢查。所需重要或大批次原材料及構配件需提供樣品,經技術部認可後方可採購,凡採購材料應有產品合格證或技術說明。

  3、專案經理部對工程採用的新材料、新結構、新工藝等均應稽核其技術鑑定書。方可對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未經有關部門試驗或無鑑定書的均不得在工程中應用。

  4、對工程質量有重大影響的施工機械、裝置,應稽核其技術性能報告,凡不符合質量要求的不得使用。

  5、外包施工單位對所承包的工程的施工必須嚴格按國家有關施工規範進行施工。

  6、嚴格工序間交接檢查,主要工序(包括隱蔽作業)需按有關規定經專案部有關人員檢查、簽署驗收。

  7、對重要工程部位或專業工程必須上報專案部專案經理組織有關人員現場進行試驗或技術複核。

  8、對完成的分項、分部工程,上報專案經理部按相應的質量評定標準和辦法進行檢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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