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規章制度(通用12篇)

關於公司規章制度(通用12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於公司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規章制度 篇1

  為更好地適應公司的良性發展,增強公司的社會競爭力和提高員工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公司員工規章制度,具體實施細則:

  1、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2、不準遲到,需提前5分鐘到達辦公室,如果不能遵守,遲到一次扣除5元(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3、有特殊情況請假,批准者按無薪假期。

  4、不準在上班時間瀏覽與業務無關的網頁或登入私人QQ,看電影、下載歌曲,以及做其他私事,一旦發現記過一次。

  5、員工不得對外洩露公司的工作機密、工作方向和客戶情況,網站後臺使用者名稱和密碼,伺服器登入密碼,如有違反本條者,作立即辭退處理。

  6、員工有義務制止和謝絕外來者動用公司內部的計算機,為防止外來計算機病毒入侵公司計算機系統,非本公司擁有的光碟、軟盤不得在公司網路系統內使用。凡公司擁有的書籍、光碟、軟體非經登記和同意批准,任何員工不得出借,帶出公司辦公地點。

  7、員工對待客戶應該禮貌、熱情、周到、不卑不亢;處處為客戶利益著想,對客戶所提的問題應該耐心解釋。為了保持公司形象,員工外出聯絡業務需著裝整齊,舉止文明,不得做有損公司形象的事情。

  8、員工應該熱愛自己所從事的事業,要有拼搏敬業精神,工作中要不斷努力學習,積極開拓進取,不怕吃苦,沒有業務和任務的時候要努力學習新的技術,不斷加強自身的競爭能力。

  9、員工應該在工作上互幫互助、協調配合,生活上互相關心照顧。員工應該愛護公司財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關心和愛護其他員工的身體健康,不得在辦公區域內吸菸。

  10、食堂衛生保持乾淨、整潔。外出員工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趕到公司就餐,需立即通知公司,以做準備。

  11、本規章制度的考核與員工薪金掛鉤。

  12、本規章制度自制定日20xx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解釋權和補充權歸屬通暢天下(北京)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對以上違規者,公司將會有所記錄。

  以上規定在通知之日起實行,望各位員工共同遵守。

  公司規章制度 篇2

  本規章制度的制定,目的是提高交易部工作人員的交易技能和發展交易部工作員的綜合素質,創造一個良好的交易工作氛圍和環境,從而,實現高效、有序、健康的交易整體的理想目的。

  本規章制度作為交易部工作人員行為的規範,是對交易員各行工作行為的規範。

  一、交易前的準備工作:

  1、交易員作為公司的一名員工,代表著公司的形象,因此,交易員應該注重儀表,精神良好並應準時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不能把個人的不良行為和習慣帶到工作中。嚴格約束並提升自己。

  2、交易員到公司上班,應準時達到工作崗位,作好考勤記錄。

  3、上班的工作人員應打掃工作區域(第一班的工作人員),具體包括工作的全部區域。其目的是保持一個潔淨、有序的工作環境。

  4、整理交易記錄,檢查交易記錄是否完整,有無過錯。在此同時,開啟電腦,登陸交易帳戶,做好交易前的各項工作準備,保證在工作中有從容不迫的心態。

  5、檢查電腦,對電腦進行垃圾清理,保證電腦能夠正常工作。清理完成後,開啟相關的執行的工作軟體。

  6、保持健康、良好、嚴謹的工作心態,進入交易工作中。

  二、交易中的規章制度:

  1、不能登陸與交易無關的網站,並進行瀏覽。不能下載與交易方面無關的軟體。

  2、在交易過程中,認真、冷靜對待交易,把交易看成是平常事情,用平常的心態處理交易,不要在交易過程中出現大的問題和過錯。

  3、按要求和指令下單,不能自以為是做交易。在交易過程中,動作敏捷,反映迅速,做好每一單交易。

  4、交易是以qq資訊的訊息傳送,必須以qq資訊作為基準。如有口頭資訊,必須核實,再做交易。

  5、止贏和止損按要求設定。必須明白做多單和多空單的止贏和止損的設定,設幾單。

  6、認真檢查交易,發現問題應該立即處理,避免不必要的失誤。從而,減少損失。

  三、交易後的規章制度:

  1、認真記錄交易,保證每一筆交易的準確,並簽上自己的姓名。

  2、再次核實交易,然後,到管理員處簽字。

  3、完成交易後,分析行情,在學習中,成長。

  公司規章制度 篇3

  一、目的

  為了保證員工有一個清潔、衛生、整齊、舒適的休息環境,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以下管理規定。

  二、入住條件

  1、工作滿7天的且簽訂聘用合同,需要住宿的員工統一由人事行政部工作人員開具《住宿申請單》,經部門主管同意,行政人事部批准後,統一安排住宿。

  2、宿舍是為本公司員工服務,入住人員應自覺遵守《宿舍管理制度》。

  三、注意事項

  1、宿舍床位由人事行政部統一安排,如有調換,向人事行政部請示;未經許可不準擅自調換宿舍、更換床位。

  2、每宿舍選定一名宿舍長,建立值日製度,對於公共場所即衛生間、客廳、廚房採取誰值日誰清理的原則。

  3、宿舍不配製多餘鑰匙,不得將鑰匙轉借他人,如更換宿舍門鎖,先到人事行政部申請,同意後須在更換後一週內,把新門鎖鑰匙交到行政人事部備份。

  4、床上物品擺放整齊,床底為上、下鋪員工的公共空間;溼衣服涼在陽臺,不在室內晾衣服。

  5、愛護宿舍財產及公共措施,宿舍現有財產、裝置不得私自拆卸、調換,如有損壞則按新物品採購時2倍價格賠償,並根據情節的輕重給予罰款。

  6、不隨地吐痰;不亂丟垃圾;不在房內亂塗亂畫;不將剩餘飯菜與雜物倒入廁所及排水管道;不向窗外潑水、扔紙屑果皮飲料盒等雜物;樓梯、公共客廳不允許堆放雜物;以上行為,如有發生除賠償損失外另罰款50元。

  7、禁止在宿舍記憶體放和使用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情節嚴重者送交派出所處理。

  8、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不準超負荷用電、私自接電線,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保證公私財產不受損失,若發生一切安全事故,公司概不負責,後果由本人承擔。

  9、嚴禁在宿舍打架鬥毆、聚眾賭博。

  10、非公司員工未經公司允許,不得進入公司宿舍,嚴禁留宿他人。

  11、員工離開宿舍後必須關好門窗、鎖好房門、切斷電源;養成隨手關門、關窗、節水、節電、防盜的好習慣。

  12、進入他人房間要敲門,徵得舍主同意後方可進入;他人房間無人時禁止進入。

  公司規章制度 篇4

  一、加班範圍及規定

  1、 職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期間工作為加班。

  2、 因生產需要職工必須在標準工作時間外提供勞動,並透過加班審批確認為加班。

  3、 加班人員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現場提供技術支援的管理人員。

  4、 職工一次加班不得超過8小時,緊急搶修除外。

  5、 職工加班結算加班工資。

  二、加班申請、審批、撤消步驟

  1、 變電站和門房值班人員及臨時工雙休日不計加班考勤。

  2、 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時,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於加班前1個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領導。

  3、 分管領導對加班申請稽核並估算加班時間,批覆發回申請部門。

  4、 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當理由,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 因突發情況需要加班者, 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於事後1個工作日內填寫《加班申請單》並加以額外說明。

  6、 因特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於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

  7、 《加班申請單》上填寫加班人數及名單、預計加班時間,部門主管和分管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8、 《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覆後,不得擅自改動,否則一律無效。

  三、加班確認

  1、 職工加班後,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根據實際加班情況完成《加班申請單》,明確加班職工選擇的加班結算方法,在2個工作日內提交辦公室和局財務以進行考勤處理。

  2、 加班時間根據《加班申請單》中分管領導的批覆確定,實際加班時間少於預計加班時間按實際加班時間確定。

  四、加班結算

  1、 加班工資結算

  2、 一次加班滿3小時不超過4小時按半天算。

  4、 一次加班滿6小時按一天算。

  5、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2倍計發加班工資;雙休日加班的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倍計發加班工資。

  6、 職工日平均工資=職工基本工資/22個工作日。

  7、 晚上安排加班的,每考勤一個夜班發放4元加班補助(倒休人員除外)。

  公司規章制度 篇5

  一、考評原則:

  公開、公正、公平。

  二、考評流程:

  每月5日進行。各部門員工由部門經理負責考評,部門經理由主管副總經理負責考評,副總經理以上人員由總經理負責考評。

  三、考評方法:

  按考評5項內容計分,95分以上為優,94~80為良,79~60為中,60分以下為差。

  四、獎懲條例:

  1、獎勵:

  凡符合以下條例之一者,公司將酌情給予獎勵;

  ⑴季平均考評分值在95分以上者;

  ⑵工作業績突出,對公司業務有重大貢獻者;

  ⑶工作積極主動、團結互助,受到好評者;

  ⑷對工程專案存在的隱患或不合理及時採取措施,避免經濟損失者;

  ⑸對公司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並有一定經濟效益者;

  ⑹合理控制各項費用支出,防止“跑、冒、滴、漏”,有顯著成績者;

  ⑺保護公司財產(裝置、資金、資料、聲譽等),見義勇為者。獎勵方法分為:口頭表揚、書面表揚、經濟獎勵。

  2、處罰條例:

  出現以下情況,由部門經理上報主管領導,酌情處理;

  ⑴季平均考評分低於80分,每低一分扣季度獎金額德一個百分點(即季度獎金額÷100)季平均考評分低於60分,調崗或解聘;

  ⑵無故遲到一次扣發當月工資5元,二次扣發當月工資10元,累計遲到三次按曠工半天計;無故早退一次扣發當月工資10元,二次扣發當月工資20元,累計早退三次按曠工半天計;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工資,曠工三天或累計三天,予以除名。

  ⑶對外不遵紀守法、對內不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⑷製造事端、破壞團結、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安排;

  ⑸工作中不顧及公司聲譽,言行惡劣,給公司造成損失;

  ⑹私自或指使他人塗改、銷燬、偽造原始憑證或資料,影響公司利益;

  ⑺私留公司各類資料不交或向外界洩漏公司機密並給公司造成損失;

  ⑻因工作瀆職造成公司財產、經濟損失並造成極壞影響。懲罰方式分為口頭批評、書面通報、經濟處罰、除名。

  本辦法自xx年6月試行,考評表於每月1日前連同考勤表報送辦公室備案。

  公司規章制度 篇6

  第1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3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11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4條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條 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2條 公司用於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3條 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4條 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公司規章制度 篇7

  為繁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生產力,由中國民生投資集團投資,建立中國民生投資集團陝西公司(以下簡稱“陝西公司”)。為了維護公司和出資人、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訂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公司名稱:中國民生xx集團陝西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所:待定

  第三條 經營範圍:開展能源、城建、工業、文化產業、農牧業及深加工等方面的投資,並積極支援小、微企業發展及煤炭、礦產、加工、建材、建築等多個產業領域的投資經營。

  第四條 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20億元。公司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出資人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為出資人實際交付並經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出資額。

  第五條 中國民生投資集團為投資方,中國民生投資集團董事會委派人員擔任陝西公司執行董事。陝西公司的重大事項由中國民生投資集團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六條 陝西公司成立後,可以吸納其他社會法人入股,屆時可以修改章程,成立新的董事會。

  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 公司機構

  第八條 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中國民生投資集團負責。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董事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九條 陝西公司總經理由執行董事向董事會提名,中國民生投資集團董事會任命。

  第十條 陝西公司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陝西公司的全面工作,落實董事會的各項決議,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2)決定陝西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4)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6)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檔案;

  (11)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董事會報告;

  第十一條 公司設總經理1名,由執行董事提名,董事會任命或免職。總經理在執行董事的領導下工作,並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第十二條 公司設監事1人,由中國民生投資集團董事會委派。監事對董事會負責,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董事會;

  第十三條 公司設總工程師1人,總會計師1人,總經濟師1人,制定詳盡的崗位職責,實行目標化管理,各司其職。

  第三章 公司管理

  第十四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提交董事會審查。

  第十五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報董事會審批後執行

  第十六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公司應於每年年初制定工作計劃,並報董事會備案。

  第四章 公司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十八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自《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無限期經營。

  第十九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董事會決議解散;

  (3)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4)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6)經營不善引起的破產。

  第二十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董事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股東會。

  第二十二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三條 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一式四份,股東各執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第二十五條 公司章程以公司登記機關備案的文字為準。

  公司規章制度 篇8

  公司管理制度是公司為求得最大效益,在生產管理實踐活動中制定的各種帶有強制性義務,並能保障一定權利的規定或條例。公司規範管理制度是實現公司目標的有力措施和手段,一個有效的、合理的、適合公司發展的管理制度能規範員工行為,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和質量,形成一種良好的公司文化。因此,公司的管理制度在公司的發展過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是指導員工工作的行為規範。

  作為一名剛剛來到公司的新員工,透過這次學習公司的《管理規則》受益良多。首先,提高了自己遵守公司制度的自覺性,強化了自己的規則意識,明白了自己在今後的工作中應當遵守的行為規範。只有瞭解並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做好“自我約束”才能保證自己今後的工作不違反公司制度,並且是合理合規的;其次,為自己今後工作的開展提供了依據,依章辦事,切實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任何工作的開展必須在遵守公司制度的前提下,只有嚴格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才能在實際工作中做到嚴謹、規範,提高自己的執行力。如果不遵守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不僅會耽誤工作的開展,更會擾亂正常的工作秩序,影響企業的經濟效益;再次,企業的良性發展需要一個安定、向上、有序的工作環境,而良好秩序的創造,需要大家共同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只有大家共同依章辦事,跟企業共同進步,才能創造經濟效益的最大化。企業的發展需要大家勁往一處使,擰成一股繩,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如果大家不按規章制度辦事,企業的發展將會是一盤散沙。

  公司的《管理規則》涵蓋了管理模式、辦公管理、治安管理、獎懲、勤政廉政等十一部分,可以編入印章的管理與使用、辦公物品的採購與發放、會議管理

  制度這幾部分進行補充。社會在不斷進度,我們的公司制度也需要不斷的改進與完善,透過大家的集思廣益,公司制度會更加完備,更好的為公司與個人的發展服務。

  公司規章制度 篇9

  員 工 守 則

  第一條 遵法紀

  學習理解並模範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和某公司的規章制度,爭當一名好公民、好職員。

  第二條 愛集體

  和某公司榮辱與共,關心某公司的經營管理和效益,勤奮學習業務知識,提高工作能力,多提合理化建議,牢固樹立“團隊、竟創、協作、責任”的企業精神。

  第三條 聽指揮

  服從領導、聽指揮,全面優質完成本職工作和領導交辦的一切任務。

  第四條 守紀律

  不遲到、不早退、出滿勤、幹滿點。工作時間不串崗,不辦私事,不私拿或損壞公物,不做有損團結的事。

  第五條 重儀表

  保持衣冠、頭髮整潔。統一著裝上崗。男職工不留長髮,女職工要淡妝上崗,裝扮適度。

  第六條 講衛生

  常剪指甲,注意衛生,無汗味、異味。

  第七條 講禮貌

  1、使用“您好”、“歡迎您”、“不客氣”等禮貌用語,與客戶相遇,要主動相讓。

  2、電話鈴響儘快接聽,鈴響不得超過三聲。

  3、接轉電話時,要先說“您好! 中國某公司”,然後細心聆聽,聲調要溫和,勿忘使用崗位禮貌語言。

  第八條 敬客戶

  1、接待客戶時面帶微笑,與客戶談話時應站立端正,講究禮貌,用心聆聽,不搶話、插話,不爭辯,講話聲音適度有分寸,語氣溫和文雅,不大聲喧譁。聽到意見、批評時不辯解,冷靜對待,及時上報。

  2、遇到客戶詢問,做到有問必答,不能說“不”、 “不知道”、“不會”、“不管”、“不明白”、“不行”、“不懂”等,不得以生硬、冷淡的態度對待客戶。

  第九條 守機密

  不向客戶或外部人員談論某公司的秘密事務。一切內部檔案、資料、報表、總結等,都應做到先收鎖再離人。

  第十條 勤節約

  克服“浪費難免論”,消滅長明燈、長流水。節約使用文具,愛護各種裝置和物品。要發揚勤儉興業的好傳統,為某公司的增收節支做貢獻。

  聘 用 制 度

  第一條:某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由各部門提出招聘計劃或申請,經秘書處批准後,由行政部統一組織招聘。

  第二條:新進人員報到時,應向辦公室繳驗下列證件資料:

  1、個人履歷表;

  2、居民身份證影印件;

  3、最高學歷證書影印件;

  4、資歷、資格證書(或上崗證);

  5、一寸彩色證件照片4張;

  由行政部告知有關某公司的規章制度、福利待遇及有關規定。辦妥以上入職手續後,進入一個月的試用期,某公司會對新員工作出評估,必要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延長或縮短試用期或者辭退。

  第三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聘。

  第四條:正式任用

  1、員工入職提供

  證明檔案必須真實,如發現有虛假隱瞞將視情節輕重做出處理,甚至開除。

  2、員工如有以下變更事項應在一週內上報單位:

  1) 聯絡地址、電話號碼及婚姻狀況。

  2) 遇緊急事故聯絡人。

  3) 現時參加的學習課程(學歷證明)、現時參加的團體。

  工 作 規 則

  第一條:工作時間

  某公司每天的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8:30—12:30 下午13:30—17:30

  第二條:考勤制度

  1、某公司員工除規定假日外,每日應按照規定時間到某公司上班或值班,作為出勤的依據。

  2、行政部考勤員職責:

  1)按規定認真、及時、準確地記載考勤;

  2)如實反映某公司考勤中的問題;

  3)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

  4)及時彙總單位考勤結果上報到財務,核算工資及獎金。

  3、上午出勤必須簽到。員工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如有違反者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含10分鐘),罰款20元;

  2)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以上(含30分鐘),加扣半天工資;

  3)遲到早退超過1小時(含1小時),加扣全天工資;

  4)遲到或早退在一週內滿二次者,加扣1日工資;

  4、員工請事假最遲應於前一天辦妥手續,若有緊急事情應先電話通知各分部負責人,否則按曠工論處。

  1)有事不來必須提前1天請假,私假無薪,病假必須有證明;

  2)事假病假扣當日工資,請假1天由部門領導批准,超過1天由秘書處批准,

  3)請假必須有假條,未經批准擅自休假或事後補假,一律按曠工對待,月累計事假超過4天均以曠工處罰;

  4)曠工扣3天工資,月累計3次曠工,視自動離職,扣全月獎金並酌情處罰。

  5、考勤記載符號為:出勤√ 事假×病假△ 曠工○ 婚假☆ 喪假□ 產假◇

  第三條:各部門員工應嚴格遵守某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某公司根據工作的需要,有調動各部門員工的工作崗位的權利。

  第四條:工作期間,必須忠於職守,不幹與工作無關的事,不串崗,不與別人閒聊、打鬧嬉戲、大聲喧譁,打瞌睡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如有違反,一次罰款20元。

  第五條:關心某公司,注意維護某公司形象,為某公司的利益積極出謀獻策。處理好內部人際關係,嚴禁散播不利團結的言語。發現有損於某公司形象及利益的不良行為,要敢於批評糾正。

  第六條:保持某公司環境衛生清潔,不得隨地吐痰,亂丟菸頭、紙屑,亂倒剩飯剩菜等。愛護公物,不得盜竊或故意毀壞某公司的財物,損壞公物需照價賠償。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人離關電關水,嚴禁公物私用。

  薪 酬 制 度

  第一條:薪資構成

  薪資體系主要包括:責任底薪+業績提成+補助+獎金+其它等幾部分。

  第二條:員工薪酬

  1、新進員工,有工作經驗的試用期為15天,試用期待遇為無責任底薪800元/月,未透過試用期無工資,試用期滿如果留用,待遇為1000元責任底薪+業績提成+補助+獎金+其它;考察期為2個月,考察期內不合格將予以勸退;

  2、新進員工,無工作經驗的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待遇為無責任底薪800元/月,未透過試用期無工資,試用期滿如果留用,待遇為1000元責任底薪+業績提成+補助+獎金+其它;考察期為3個月,考察期內不合格將予以勸退;

  3、未畢業學生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無工資,酌情發放生活補助,試用期滿如果留用,待遇為800元責任底薪+業績提成+補助+獎金+其它,考察期至畢業,考察期內不合格將予以勸退;

  4、透過試用期留用的新員工,在考察期後即可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按照相關規定辦理保險。中高層領導的薪資待遇另行制定,屬保密資料,不予公開。

  第三條:業績提成

  普通員工為試用期15%、聘用期15%-20%;實習生為10%;提成比例視業績可提高。

  第四條:獎金補助

  獎金根據員工的工作能力和日常表現而定。補助包括:午餐200元人民幣、住房100元人民幣、交通50元人民幣、通訊50元人民幣,視員工工作表現酌情發放。

  第五條:薪酬發放

  1、基本工資:員工工資計算以月工資製為基準。

  2、工資計算期間為每月的1日至該月底,與下月的8-15日支付;如遇支付工資日為節假日時,則延長於下一個工作日發放。

  3、工資計算期間,中途任用、離職或辭退時的工資,按當月的實際工作日與月標準工作日所佔比例計算,每月標準工作日數為30天。

  第七條:員工福利

  1、所有員工每年均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薪資照發。如節假日上班,可由行政部安排倒休時間。

  2、帶薪年假

  1)員工在某公司連續工作滿二年者,皆可享有七天有薪年假,而後工作期每增加一年則增加一天年假,最多增至十天。

  2)年假可以分多次使用,但每次不得少於一天,並應於休假日前一週提出申請。

  3)員工每年年假應在當年使用,如該年未使用者將視為自動放棄。如因工作需要而無法於當年休假時,須先經核准後得以在次年補假。

  3、其他假期

  1)婚假:符合國家法定年齡結婚者,憑結婚證和有關證明給予婚假三天。

  2)產假:孕產期的女員工可申請產假,給予產假一個月。

  3)慰唁假:視情況而定,最長不超過一個月。

  4)病假:員工因病不能上班,憑區級或以上醫院開出的病假證明申請病假。

  5)事假:凡因私人原因無法上班者,得依規定申請事假,在事假期間不發給薪資。

  業 績 考 核

  第一條:某公司會不定期對員工進行考核,並作為該年度工作業績之依據。

  第二條:某公司就年度業績考核結果,作為員工調動、培訓需要和每年薪金調整的依據。

  第三條:某公司為員工制定、實施及完善培訓計劃,並密切跟蹤培訓結果,以配合某公司的擴充套件。

  獎 罰 制 度

  第一條:獎勵制度

  1、工作積極、有上進心、業績突出者,月獎勵50-100元。

  2、具有團隊精神、不怕吃苦、擁有奉獻精神者,月獎勵50-100元。

  3、對新員工態度好、主動幫助新員工者,月獎勵50-100元。

  4、綜合能力達標者,月獎勵100元。

  5、連續三個月業績突出,且綜合能力達標者,季度獎勵300元。

  6、全年綜合能力達標者,年終獎勵500-1000元。

  第二條:特殊獎勵(詳見工資制度檔案)

  1、部門員工和部門領導根據綜合考評予以適當提升職務和薪資待遇;

  2、個人超額完成基本任務或目標任務,超額業績部門20%差額提成作為獎金髮放,60%給個人,40%給部門;

  3、部門超額完成目標任務,超額業績,另行拿出10%作為獎金髮放給部門,10%作為獎金髮放給部門領導和主管領導。

  4、高層領導和業績特別突出者,可獲得某公司內部股權的分配,股權持有人可將所持有股權分配給下屬或內部轉贈;

  5、根據具體情況額外適當增加物質、旅遊、培訓、假期或其他(住房、車輛)等獎勵;

  6、個人和部門業績全年累計超額完成任務,某公司將額外重獎,具體標準另行補充。

  第三條:懲罰制度

  1、工作不積極、沒有上進心、業績較差,月扣50-100元。

  2、沒有團隊精神、給團隊帶來負面影響者,月扣50-100元。

  3、綜合能力連續三個月不達標者,季扣300元,並給予勸退處理。

  4、離職時不及時妥善交接工作、造成工作拖延者,罰款200元;拒絕交接工作、造成一定損失者,罰款500元。

  5、離職時隱瞞客戶資源、造成客戶流失者,罰款200元;拒絕交接客戶資源、造成客戶嚴重流失者,罰款500元。

  6、洩漏某公司機密、給某公司帶來一定損失者,罰款500-10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甚至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7、在某公司尋釁滋事、打架鬥毆者,罰款500-1000元,賠償相關經濟損失,直接開除,情節嚴重者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8、離職後對某公司進行任何干擾或破壞性行為者,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

  公司規章制度 篇10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公司簡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投資者、主要產品和生產規模即可)

  第3條 公司機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部門劃分、管理層次和主要管理人員即可)

  第4條

  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員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5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7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8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9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10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11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12條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3條

  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4條

  公司用於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5條

  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6條

  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

  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字,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2019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深圳戶口的員工,男性連續工齡滿25年、女性連續工齡滿20年,且在本公司連續工齡滿5年的,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

  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症的增加100%。

  第24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徵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條

  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6條

  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8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9條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30條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解除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31條

  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公司依本規定第21條和第23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23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依本規定第23條(1)、(3)、(4)項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32條

  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33條 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

  第34條

  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並保證員工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條

  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員工經批准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6條

  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 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 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7條 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

  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 假: 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增加10天。

  (3)、喪 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 假:

  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週歲以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深圳戶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為3至24個月:

  (1)、實際工作年限2019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2019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2019年以下的為9個月;2019年以上2019年以下的為12個月;2019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勞務工(非深圳戶口員工)的醫療期為15日至90日:不滿一年的,為累計15日;滿一年的,從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長不超過90日。

  第五章 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9條

  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於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40條

  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41條

  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42條

  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43條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44條

  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45條

  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6條

  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7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8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9條

  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50條

  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

  並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第51條

  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52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53條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54條

  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並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55條

  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56條

  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條

  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8條

  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

  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 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9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籤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准,辭職獲准後,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60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譁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菸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裝置、工具、物料,不得盜竊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係,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鬥毆、造謠生事;

  (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於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後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洩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61條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裝置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裝置可安全使用後,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裝置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裝置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裝置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裝置、衛生裝置及其他危險防止裝置,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並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裝置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裝置;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菸,吸菸要在指定場所,並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檔案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 獎勵與懲罰

  第62條

  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錶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63條

  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於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64條

  對有下列事蹟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於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於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65條

  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

  嚴肅廠規廠紀,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66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後每次書面警告1次,並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幹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汙染環境衛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准,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裝置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裝置的;

  (10)、下班後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13)在禁菸區吸菸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裝置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違反公司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6)、工作時間,與別人閒聊、打鬧嬉戲、大聲喧譁的;

  (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18)對客戶的態度惡劣的;

  (19)、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7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並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賄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將公司內部的檔案、帳本給公司外的人閱讀的;

  (6)、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7)、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8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係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盜竊、侵佔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洩露公司商業秘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在異性宿舍與異性員工同宿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9條

  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第九章 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70條

  為了維護公司利益,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71條

  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公司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以及公司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72條

  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技術資訊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實驗資料、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件、操作手冊等等。

  第73條

  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經營資訊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專案、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檔案、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74條

  任何員工不得刺探、過問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商業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75條

  嚴格遵守公司秘密檔案、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檔案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檔案櫃中,借用秘密檔案、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檔案。

  第76條

  秘密檔案、資料、檔案不得私自影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影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准。

  第77條

  員工發現公司商業秘密被洩露或者因自己過失洩露商業秘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第78條

  員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檔案、資料、檔案或其他東西,按規定移交給公司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79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保密的內容、範圍、權利、義務、期限、保密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保密協議》的規定。

  第80條

  未經公司同意,員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營業。

  第81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員工從離開公司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其他企業內任職,公司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

  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企業的具體範圍、

  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補償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

  3年,競業限制補償費按年計算為員工離開公司前一年從公司獲得的報酬總額的三分之二。

  第十章 宿舍與食堂管理

  第82條

  宿舍內嚴禁私接電源和使用電爐、煤油爐;

  第83條

  保持宿舍清潔衛生,不得亂丟果皮雜物,不得亂倒飯菜,不得往樓下倒水、拋物。

  第84條

  未經宿舍管理人員批准,不得私自調換床位,不準留宿外人。

  第85條

  上班前要自覺關燈、關風扇,用水後要自覺關水龍頭。

  第86條

  晚上12時前必須回到宿舍休息,並且12時準時熄燈。

  不準在宿舍喝酒、吵架、打架、賭博;嚴禁異性同宿。

  第88條

  伙房作業人員必須講究衛生,衣著整潔,不隨地吐痰,經常清潔伙房地面、牆壁、炊具、餐具,將米、肉、菜認真清洗乾淨。

  第89條、

  伙房作業人員盛飯盛菜必須一視同仁,憑卡供應,儘量公平均勻。

  第90條

  憑公司飯卡用餐,非本公司員工,非經公司領導特別批准,一律不準在公司食堂用餐。

  第91條

  遵守秩序,文明就餐,自覺排隊,不得插隊擁擠,不得吵鬧喧譁。

  嚴禁非伙房人員擅自進入夥房打飯、盛菜。

  必須在食堂內用餐,不得將飯菜端出食堂以外地方用餐;

  第94條

  愛護公物,講究衛生,不得故意損壞餐桌、炊具、餐具,不隨地吐痰,不亂倒飯菜。

  第95條

  嚴禁在伙房、食堂內吸菸、喝酒、嬉戲、吵架、打架。

  第十一章 附則

  第96條

  本規章制度是與員工勞動合同相配套的補充規定,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有牴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97條

  本規章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牴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98條

  本規章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

  透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99條、

  本規章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和審議透過,並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備案,且已向全體員工公佈。

  全體員工閱讀後簽名,並以此作為已向員工公示的證明。

  第100條 本規章制度自2019年3月24日生效。

  公司規章制度 篇11

  為了樹立公司形象,加強和規範公司管理行為,健全和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持續,穩定,健康,快速的發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透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三、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制度,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四、公司員工之間要團結互助,互相尊重,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的精神。

  五、公司員工應端正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禁止怠工,反對辦事拖拉,不負責任的工作態度。

  八、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

  九、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員工守則

  一、遵紀守法,忠於職守,愛崗敬業。

  二、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三、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四、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五、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六、積極進取,勇於開拓,求實創新。

  第一章,行政管理規章

  第一節,辦公制度

  一、樹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工作期間儀容儀表合乎規範,衣著得體,乾淨整潔。待人接物態度謙和,舉止文明。

  二、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無故曠工。有事需請假,外出辦公者需填寫外出聯絡單並經部門經理或主任稽核批准。

  三、辦公時間不得從事與本崗位無關的活動,上班時間不得幹私活,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書刊網頁。

  四:接電話,接待來賓時一律使用文明用語並做好留言記錄、訊息處理;客戶進門必須站立微笑迎接,主動介紹公司情況。

  五、保持辦公場所,設施,倉庫及個人的衛生。

  六、工作期間應勤於業務,積極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七、盡心,盡責,真誠合作,致力創造良好的集體環境,發揚團隊精神,根據公司需要及職責規定積極配合同事展開工作,不得拖拉,推諉,拒絕。對他人諮詢不屬於自己職責範圍的業務時應就自己所知告之諮詢物件,不得置之不理。

  第二節,公司人員職責

  一、部門經理職責

  1、各部門經理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規章制度,履行自己的職責。

  2、各部門經理全面主持、負責本部門的日常工作。及時制訂工作周、月、季度計劃,並監督計劃的實施、執行。

  3、對本部門的工作,開展經常性的檢查,堵塞管理漏洞。教育員工忠實工作,各盡其責。

  4、服從公司管理,不得利用職權,從事與公司業務相競爭的行為。

  5、維護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及形象的活動

  6、進行本部門的管理,正確處理解決有關事宜。工作盡心盡力,盡職盡則。

  7、保證本部門消耗及易消耗器材的安全回攏與保管及更新

  8、做好辦公室用品的申報、領取、購置、報修等管理工作

  二、文員職責

  堅守工作崗位,嚴守商業秘密,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待人和藹具備良好的組織能力和工作協調能力。

  1、處理公司的公文、傳真等其它資料,並分門別類進行歸類。

  2、針對業務洽談的客戶資料,由業務員,工程部提供的市場資訊及時對其進行歸納整理。對於有業務意向的客戶資料整理並適時回訪。3、每日或每週的各種例會作詳細資料記錄。

  4、對業務合同、員工簽訂協議等要嚴守商業資訊。合同檔案管理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辦法之規定。

  5、電話銷售並熱情主動接聽業務電話,做每個電話的記錄,電話銷售要有足夠的銷售技巧。對使用者所提問題要給予快速及時的回覆。

  6、起草各種制度和檔案及經營性提案文稿。並對公司需要的各種管理表格,彙報表格進行設計。

  7、員工開每日例會,對公司突發事件或工作中最新的專案或沒有做出安排的實驗階段的專案必須要主動參與。

  8、負責辦公室的全面辦公用品、衛生等事宜。

  三、會計、出納職責

  1、建全公司財務帳目,如實記錄經營結果。2、定期做好各種財務報表向公司彙報。

  3、製備完整詳實的業務資料,不準弄虛作假做虛假記錄。

  4、當日帳目當日結清。嚴禁挪用、出借、貪汙公司各項返款。保管好各項業務的原始單據。

  5、做好現金、轉帳支票的填寫、核對、保管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向公司彙報,及時採取補救措施,避免造成損失。6、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照章辦事。

  四、保管員職責

  1、做好貨物出入庫管理,建立實物臺帳。如實記錄實物出入庫情況。

  2、負責保管實物的收發工作,不準把庫房鑰匙交於其它人代管及讓其它人員代發貨物。嚴禁其它人進入庫房。

  3、做好實物入庫的驗收和發貨,及時清點、準確盤存。先收先發。4、庫房保管員應做到實物存放合理化,庫容清潔化。

  5、搞好儲存實物維護保養工作,採取相應的保管技術和保養方法,不得丟失貨物或貨物變質受損。發現問題及時向公司彙報。

  6、嚴格執行產品出入庫制度,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否則有權拒絕 7、及時核對帳目,接受監督和檢查。

  第三節,財務管理制度

  1、建立總帳、銀行帳、現金帳、二級明細帳、庫存商品實物帳等全套帳目。2、做到帳表相符、帳帳相符、帳票相符、帳物相符,保證原始票據的稽核性。3、實物發放和現金收入及審批分離進行,各部門製作銷售收入和支出日報表、月報表、收款憑單、出入庫憑單由當事人、經手人、負責人簽字方可生效。由各部門負責人每月末向公司財務彙報。

  4、做好產品實物和貨款的薄記統計工作,銷售情況每月結算一次,及時回收應收帳款。各部門部開支費用一次性支出300元以上,要向公司請示批准後方可使用,對於未經請者私自動用公用款項的當事人輕者費用自負,情節嚴重者,追究其經濟及法律責任。

  5、白條不做為作帳憑據和抵庫依據,各部門簽寫的白條由公司主任確認批准後方可有效。

  6、市場經營部備用金不得超過100元,每日下午5時前必須把當日的收入交回公司財務或存入銀行。支票和匯票的進帳單必須及時和開戶銀行核對,並留存備查。公司財務的備用金不能超過 3000 元。

  7、支票實行票據和印鑑分離管理,使用時由出納開具,財務主管加蓋印鑑,並做好支票的使用記錄及保管。凡使用的支票必須記錄收款單位名稱,銀行帳號和金額並由對方收票人簽字。

  8、公司現金款項和支票不得外借,挪用和隨意截留,如發現有上述情況而未造成經濟損失者除保留基本工資外,扣除該部門經理一切福利待遇,對當事人給予經濟處罰乃至開除,造成嚴重後果者追究法律責任。

  9、每月26日前各部門出入庫統計表和財務收支月報表匯公司,並將全部貨款追回,隨時接受公司的稽查。如有問題及時報公司,隱瞞問題者追究其責任。

  公司規章制度 篇12

  一、為促進公司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工作規範化、程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質量,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所稱的規章制度,就是指匯波公司針對生產、經營、技術、管理等項活動所制定的管理規範的總稱。

  三、本規定適用於匯波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計劃、起草、稽核、頒佈、解釋、修改、備案與廢止等相關活動。

  四、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1、堅持依法制訂的原則;法律、法規已經明確規定的原則上不作重複規定;

  2、堅持從企業實際出發,符合企業改革與發展總體目標;

  3、堅持政企分開,有利於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4、注意制度間的協調性,避免各項制度之間衝突與遺漏;

  5、遵循長遠規劃,年度計劃,適時修訂,定期清理,統一規範的原則。

  五、制定規章制度的要求。

  1、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範圍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2、準確性:規章制度用語應當準確、簡潔,條文內容應當明確、具體;

  3、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關流程,明確相關工作的負責部門與責任人;

  4、實際性:高標準切合企業經營管理的實際;

  5、穩定性:能在一定時間與一定範圍內適用;

  6、服務性:制度本身應體現服務企業發展的需求。

  六、公司管理中心總經理行使規章制度的稽核、批准、修訂與廢止權。

  七、公司管理中心行政組就是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就是:

  1、負責規章制度體系的編制工作;

  2、負責組織擬定規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計劃;

  3、根據規劃督促、檢查、協助各部門起草規章制度草案;

  4、起草公司綜合性規章制度;

  5、負責規章制度草案規範的稽核;

  6、組織規章制度草案論證、修改、定稿、報送、審批等工作;

  7、負責收集規章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修改與廢止有關規章制度的建議;

  8、負責規章制度編號的管理工作;

  9、負責規章制度的保管、存檔工作。

  八、公司管理中心總經理履行下列職責:

  1、負責規章制度草案的文字稽核工作;

  2、負責規章制度的行文規範稽核工作;

  九、公司職能部門根據規章制度體系整體規劃,制訂本部門規章制度年度計劃。

  十、管理中心行政組對各部門提出的規章制度年度計劃進行協調與稽核,編制公司規章制度制訂年度計劃。

  十一、起草規章制度應注意規章制度彼此之間的協調與銜接,並就規章制度之間對同一事項的不同具體規定在上報時作出專門說明。

  十二、 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業務的規章制度,由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起草小組起草,管理中心行政組協助。

  十三、 規章制度的起草,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收集資料,掌握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其她企業的相關規定;

  2、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措施;

  3、撰寫草案;

  4、將草案發至集團相關單位徵求意見;

  5、彙總意見,修改草案;

  十四、規章制度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1、目的:清晰簡潔說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動與內容。

  2、適用範圍:明確規章制度所涉及的有關部門(單位)、人員、事項與活動。

  3、職責:規定實施本制度的部門(單位)或人員的責任與許可權。

  4、制度規範的內容、要求與程式;對相應經濟活動的約束與要求。

  5、相應活動、事項的詳細流程,附相關的工作流程圖。

  6、支援性檔案與相關記錄、圖表,包括與本制度相關的支援性檔案、規定,各種應保留的相關記錄、表格、單據等。

  十五、規章制度篇章結構排列可根據內容多少分為章、條、款、項、目結構表達,內容簡單的也可直接以條的方式表達。章、條的序號用中文數字依次表述;款不編序號;項的序號用中文數字加括號依次表述;目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依次表述。

  十六、規章制度草案完成後應送相應職能部門、基層企業與員工代表徵求意見。

  十七、被徵求意見的部門應認真研讀,對制度草案進行修改。徵求意見的部門應將各部門的修改意見存檔備查。

  十八、規章制度起草部門在廣泛採納多方意見,修改完善規章制度草案後,並報部門主管副總經理稽核。

  十九、規章制度草案經部門主管副總經理稽核後,起草部門填寫規章制度稽核表,經承辦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將草案及稽核表送管理中心行政組審查。

  二十、管理中心行政組對規章制度草案進行下列審查:

  1、就是否符合法規的基本原則;

  2、與公司現行規章制度就是否協調;

  3、草案結構、條款就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的要求與技術規範;

  4、就是否切合企業實際與體現權責利對等原則。

  二十一、經審查符合要求的,由管理中心行政組送管理中心總經理稽核後,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十二、以公司名義下發的規章制度,由管理中心行政組負責編號、印刷、發放;以公司職能部門名義下發的規章制度,由主管部門編寫、印刷、發放。

  二十三、首次頒佈的制度為試行檔案。試行期為一年,試行期後經修改的檔案為正式檔案,正式檔案根據需要每二年修改一次。

  二十四、規章制度釋出後5日內,主管部門應送公司檔案室備案。

  二十五、規章制度一經頒佈生效後,公司各級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二十六、為加強規章制度的動態管理,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制度制定部門每年向各相關部門徵求規章制度執行意見,蒐集規章制度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便適時修訂。

  二十七、各相關部門在執行規章制度過程中,對規章制度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記錄,並及時通知管理中心行政組。

  二十八、規章制度的修改與廢止應由規章制度的制定部門提出建議,管理中心稽核,報公司總經理審定。

  二十九、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進行修正。

  1、規定事項不能切合現行經營方針或事實需要的。

  2、規定事項區域性已不適用的。

  3、規章制度的區域性與政府有關法令相牴觸的。

  4、同一規章制度內容前後重複矛盾的。、

  5、同一事項所須適用的各種規章制度,其內容彼此衝突矛盾的。

  6、所涉及的部門名稱,已與現制不符,或原規定事項的主管或執行部門已經裁併或變更的。

  三十、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廢止。

  1、規定事項與現行經營方針相悖或不符的。

  2、已與現實情況完全不相切合的。

  3、同事項已有新規定並已公佈施行的。

  4、規定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已無繼續施行必要的。

  5、其它情形無保留或繼續適用必要的。

  三十一、每年一季度,由行政部、人力資源部、企管部對上年度公佈實施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編纂,並印刷成卷。

  三十二、規章制度制定流程見附件二。

  三十三、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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