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機構各項規章制度

教育機構各項規章制度

  在當下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教育機構各項規章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教育機構各項規章制度1

  為了進一步規範民辦教育機構的辦學行為,促進我縣民辦教育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四川省民辦教育機構分類設定標準》(試行)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暫行辦法。

  1、依法審批。縣級以下(含縣級)企業事業單位及公民個人在本縣轄區內舉辦小學、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等學歷教育機構,或舉辦學前教育、其他文化教育等非學歷教育機構的,由縣教育行政部門按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後,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2、嚴格准入。堅持審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規範審批程式,嚴把審批條件和准入關。舉辦者向縣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書面辦學申請,(在鄉鎮辦學的,中心小學要結合本鄉鎮教育整體發展規劃及佈局,組織相關人員實地檢視,並簽署意見後,報縣教育行政部門)。縣教育行政部門全面稽核申辦者的材料和資格,實地考察其辦學條件和辦學設施後依法審批。經批准正式設立的民辦教育機構,應及時到同級登記管理機關(縣民政部門)依法註冊登記後,方可開展活動。

  3、加強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中心小學負責本轄區內民辦教育機構的日常管理、指導和監督。民辦教育機構的變更和終止,由舉辦者提出變更或終止申請,教育行政部門按規定要求和程式依法審批。民辦教育機構終止的,當地中心小學要積極配合,妥善安置在校學生。中心小學要加強對本轄區民辦教育機構的招生、教學、學籍、師資、教育統計、德育、安全、穩定等工作進行常規業務指導和管理。

  4、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學校不得轉為民辦學校。

  5、實行廣告備案制,杜絕虛假宣傳。民辦教育機構釋出的招生廣告或簡章須送辦學審批機關備案。民辦教育機構的宣傳廣告和招生簡章應與實際辦學條件、教育教學內容相一致,不得進行虛假宣傳和誤導。

  6、禁止有償和超出業務範圍招生。民辦教育機構不得委託中介機構和個人進行有償招生,也不得擅自擴大業務範圍招生。民辦學歷教育機構應嚴格執行招生計劃,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招生數量應該與辦學條件相適應。

  7、課程設定。民辦學歷教育機構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課程計劃、教學大綱或課程標準,開齊、開足各類課程,不得擅自刪減、增加課時;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應認真履行辦學章程,嚴格執行教學計劃。

  8、教職員工管理。民辦教育機構的各級各類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從業資格,持證上崗。民辦教育機構應與教職員工依法簽訂聘用合同,並按要求組織教職員工參加相關培訓,接受繼續教育。應當依法保障教職員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併為教職員工繳納各類社會保險費。

  9、學生管理。民辦學歷教育機構應為學生建立學籍檔案,學籍檔案應客觀真實地記錄學生的相關情況。對學生實施紀律處分,須按《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執行。要重視學生的思想道德建設和體衛藝工作,加強法紀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培養全面發展的合格人才。民辦學前教育機構要為每名幼兒建立健康檔案,並使用幼兒在園報告冊。

  10、民辦教育機構必須高度重視學校安全工作,抓好經常性的安全教育。舉辦者(校長)是學校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校舍設施、裝置要符合學校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要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防範各類事故的應急預案,把安全管理落實到教育教學的每一個細小環節,要主動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11、民辦教育機構在放假期間,不得將校舍租借給其他組織和個人開辦培訓班或其他用途。

  12、完善財務制度。民辦教育機構要依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相關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制度,規範財務工作,如實編制年度財務報表。納入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民辦學校,要嚴格執行新機制的有關規定,專款專用,並作好相關報賬工作。民辦教育機構要委託審計機構依法進行審計,每年年底將審計結果報送辦學審批機關備案,並按登記管理機關的要求,依法報送年檢。

  13、規範收費。民辦教育機構的收費專案和標準必須報縣物價部門審批辦理收費許可證,在學校顯眼位置予以公示後方能收取,並使用規定票據。

  14、嚴禁非法集資,規範使用教育經費和資源。民辦教育機構不得擅自設立收費專案,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學生及其家長收取或者變相收取贊助金、儲備金、抵押金等,不得跨學年或跨學程收費。民辦教育機構舉辦者不得虛假出資,不得抽逃辦學投入,不得將學校的裝置和資金挪作它用,也不得擅自將辦學場所改作它用。

  15、等級管理。教育行政部門對縣內各類民辦教育機構實行等級管理。按辦學投入、辦學規模和辦學水平評為A類、B類、C類三個等級。不同等級的民辦教育機構在收費專案、收費標準上拉開差距。兩年一評,能上能下。

  16、年度評估和獎懲。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其他相關部門對民辦教育機構實行督導。每年組織對民辦教育機構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進行評估,評估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連續兩年評估為不合格的,依法登出其辦學資格。對評估為優秀的,給予表彰和獎勵。

  17、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民辦教育機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據《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情節輕微的予以警告、罰款,並責令限期整改;對情節嚴重的將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對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教育機構各項規章制度2

  為了更好的督促學生在XX教育能夠高質量完成各科作業並做好預習和複習功課,培養孩子良好的學習習慣、生活習慣,XX教育教育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一、輔導時間:

  週一—週五16:00—21:00(中途每小時休息10分鐘)

  流程:

  1、由校區老師接到學校或自己回到校區後,調整休息15分鐘。

  2、簽到,進晚輔教室,找到自己位置,梳理當天各科作業。

  3、計劃完成計劃作業,按時按量完成作業

  4、認認真真寫作業

  5、先自己檢查作業後,交於老師檢查。

  6、預習複習、背誦聽寫古詩單詞後,方可看課外書籍。

  7、簽退,輕鬆回家(家長來接或者自己回去)。

  二、紀律:

  學生必須服從學校、校區主任、輔導老師的統一管理,具體內容如下。

  (一)、培養遵守紀律意識

  1、在學校寫作期間,保持教室安靜。非休息時間不得隨意走動、大聲喧譁、交頭接耳、互相議論。必須保持教室有一個良好的學習氛圍。

  2、學生到達校區後到指定位置寫作業,不得隨意外出購買零食。

  3、學生必須維護好自己座位的衛生清潔。

  4、如果有問題,舉手,老師將會主動給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

  (二)、培養良好的學習習慣:

  1、獨立思考的學習習慣。學生應養成獨立的思考學習習慣,遇到不懂得問題自己獨立思考,確實無法解答,先做完會做的部分在舉手提問。

  2、養成自我檢查的習慣。作業完成後,學生應該養成自我檢查的習慣。學生自我檢查完成後,方可交給老師檢查,必要時進行相關的知識答疑。

  (三)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

  1、培養環保意識。需要飲水的學生請自帶水杯,最好不要使用一次性水杯。

  2、學生在我校應獨立、認真完成各科作業,字跡工整、坐姿端正。

  3、認真完成當天作業,做好複習、預習後,交老師簽字。

  三、晚輔之星評比制度:

  扣分詳情

  1、學生於週一至週五到校區參加晚輔,到達學校校區以及離開學校時必須在前臺簽到和簽退。少一次扣2分。

  2、學生在晚輔過程中沒有老師的允許,不得隨意離開教師上廁所、喝水、在校區隨意走動。發現一次扣2分

  3、晚輔過程中不得與其他學生交頭接耳、大聲喧譁,影響他人學習。發現一次扣2分。

  4、休息期間打架、說髒話等不文明行為一次扣3分。

  5、沒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作業,扣2分。

  加分詳情

  1、學生在19:30之前完成各科作業可加1分。

  2、按時完成預習、單詞聽寫正確等作業可加2分。

  3、在校期間安靜守紀律、講文明、有禮貌可加1分。

  4、在校區表現優異,受老師表樣,改正不良學習習慣,成績進步學生加3分。

  評選晚輔之星標準:

  學生在校區期間,分數累加。每週作一次總結,每個月開班會彙報成績分數。分數達到要求,給予對應的禮品以資鼓勵。對於學習習慣差,每週得分不合格者給予嚴厲懲罰,並通知家長配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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