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資金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資金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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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資金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規範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建立健全資金管理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教學事業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按規定辦理銀行和現金收付業務。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日記帳。管理好各種空白支票、收據、空白單據、各種印章。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及時對帳、記帳。定期及時結算有關款項。對預借的差旅費及購置費等款項要及時清算,無特殊情況不得跨月。所有借款必須由校長批准並填寫借款憑證。

  二、嚴格稽核原始單據的合法性。各種原始憑據必須是正式憑證且具備內容完整、數字準確、價格合理、大小寫金額相等、數字和文字填寫清楚、印章齊全。

  三、凡屬購買的固定資產、圖書、儀器裝置等,必須由固定資產管理員或有關管理人員登記後方可報銷,一般消耗品由總務處負責購置,由物資保管登記後方準報銷。百元以上的購置必須有兩人共同購置並簽字,方可報銷。

  四、所有原始憑證必須由當事人、分管領導、校長簽字。

  五、根據上級規定,凡屬政府採購的專案,需事先編制計劃,上報上級有關部門批准後,按批准計劃執行。

  六、學校大型基建費年初編制預算,專案完成後需經審計後進行決算。小型購置及維修專案需由辦公會確定,工程完成後依據有關合同或審計結果進行決算。

  七、嚴格控制接待費用,實行由校長辦公室統一安排,不經校長批准,自行安排的接待,拒絕支付費用,報銷時必須附有原始訂餐單。

  八、加強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核算,嚴格執行財政制度和財務制度,實行財務監督。

  學校公用經費管理制度

  第一條公用經費主要指財政撥付的辦公資金。公用經費開支範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教職工和學生文體活動、水電、取暖、交通差旅費、郵電、寬頻、電話費、儀器裝置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築物及設施裝置的日常維修維護等。不得用於發放人員福利、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及利息等方面的開支。

  第二條公用經費按照專款專用,公用經費預算要體現“保運轉、保安全、保質量”的原則,要體現向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方面傾斜的原則。教師培訓費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用於教師培訓所需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資料費和住宿費等開支。教學業務費(包括教學水電費、取暖費、教研教改費、教學差旅費、資料印刷費、宣傳費、體育維持費等)支出比例不低於35%。

  第三條要按照輕重緩急、統籌兼顧的原則安排使用公用經費,既要保證開展日常教育教學活動、安全活動所需的基本開支,又要適當安排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所需的活動經費開支。

  第四條購置儀器裝置、教學辦公用品及圖書資料等,凡符合政府採購條件的,原則上實行政府採購,並編制政府採購預算,統一納入農村中小學預算。按照《政府採購法》的規定,由區級財政部門、區教育局組織政府採購。

  第五條要建立物品採購登記臺賬,建立健全物品驗收、進出庫、保管、領用制度,明確責任,嚴格管理。

  第六條要嚴格控制租車費、接待費(按上級標準)等非業務性支出。要厲行節約,努力提高公用經費使用效益。

  第七條大型維修專案先報上級並批准。施完工後由教育局審計科進行審計後方可結賬。

  第八條公用經費支出要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要杜絕學校產生新增債務。定期對學校公用經費收支情況進行公示,並接受教職工和上級的監督,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第九條嚴禁以任何名義或任何形式亂組織會議併發放津貼和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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