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室借閱規章制度(通用17篇)

檔案室借閱規章制度(通用17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檔案室借閱規章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檔案室借閱規章制度篇1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和《武漢理工大學檔案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持有合法證明的單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證明的個人,可以利用本館已開放的檔案。

  三、境外組織或者個人利用本館已開放的檔案,須經學校外事部門介紹以及檔案館負責人同意。

  四、利用本館未開放的檔案,須經檔案館負責人批准。涉及未公開的技術問題,須經檔案形成部門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時報請校長審查批准。涉密檔案資料按《武漢理工大學秘密資料管理辦法》查閱利用。

  五、檔案利用者須履行登記手續,填寫利用者姓名、單位、利用目的和內容等。

  六、檔案利用者須自覺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翻閱其他與所查內容無關的檔案,嚴禁塗改、汙損、抽拆和增刪檔案內容。

  七、本館檔案原則上限館內查閱,一般不外借。校內有關部門確需借出檔案時,須持有二級單位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的借閱申請,經檔案館負責人簽字後方可借出。檔案借出時間不得超出兩週,不得轉借。需要續借應持檔案到檔案館辦理續借手續。借出檔案者須對檔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負責。

  八、檔案利用者需要複製檔案的,由檔案館負責辦理。加蓋本館檔案證明章的檔案複製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九、查閱利用檔案用於公益目的的,本館不收取費用;用於個人或者商業目的的,本館按照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社會組織和個人利用其所移交、捐贈的檔案,本館無償和優先提供。

  檔案室借閱規章制度篇2

  檔案是我校各項工作活動的歷史記錄,是當前和今後工作查考的重要依據,也是學校寶貴的文化財富。因此,愛護檔案資料,人人有責,借閱檔案資料必須履行借閱手續,切實保證其完整與安全。

  一、檔案員負責檔案資料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經手查詢調卷,督促借閱者履行手續,無關人員非經有關領導批准,不準入檔案室開箱取閱材料。

  二、凡借閱檔案資料者,均要按照《查閱檔案資料登記卡》的欄目進行登記,本校人員調閱其業務範圍的檔案材料,可直接由檔案員提供,借閱非隸屬業務範圍的材料,需經辦公室主任或校領導批准才能調閱。

  三、外單位借閱檔案資料,必須持借閱單位的介紹信,經本校有關領導批准,方可借閱,但一般不外借。

  四、借閱者要確保檔案材料的機密與安全,不得折縐、汙損、拆散、私取或裁剪檔案材料或在檔案上劃線、圈點、打叉、塗改等,違者依法追究責任。

  五、借閱者未經本校領導或檔案室同意,不得摘錄翻印、複製或公佈檔案材料。

  六、借閱者均要在檔案室內閱讀,嚴禁帶到公共場所閱讀,如有違反或遺失,要追究責任。

  檔案室借閱規章制度篇3

  為了加強本單位檔案管理,搞好各門類檔案的提供利用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本單位各部門借閱檔案,必須按照單位制定的各門類檔案借閱管理標準辦理借閱手續。

  2、外單位來人查閱本單位檔案,需持單位介紹信並經單位有關部門領導簽字批准,方可查閱,不得抄錄或借出。

  3、機密、秘密、絕密檔案借閱一律按照《檔案安全保密標準》中的要求辦理。

  4、查閱各門類檔案應在閱覽室內進行,不劃道、塗改、折卷、裁剪、拍照、撕毀等。特殊情況需借出的,需經部門負責人批准,但借出時間不得超過一週,不得轉借他人。需繼續使用者要辦續借手續,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5、珍貴的實物檔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縮微膠片等檔案一律不借出。

  6、凡私自抄錄、攝、描繪、折散、刪刮、撕毀檔案等行為者嚴格按照國家《檔案法》、《保密法》予以追究法律現行責任。

  檔案室借閱規章制度篇4

  一、各單位工作人員可直接查閱本單位一般檔案資料,查閱有密級檔案,須持簽有單位負責人明確意見的條據,方可查閱;

  二、各單位借閱本單位一般檔案,必須辦理借閱手續,必須註明預計歸還日期和聯絡電話。借閱有密級檔案,須寫《檔案借出審批單》並經公司相關領導批准,方可借閱;

  三、如延長借閱時間,須辦理續借手續。逾期不還者,檔案管理員要及時催還。若催還未果,檔案管理員要向部門負責人反映。

  四、如情況特殊,外單位人員或集團其他單位人員查閱檔案須持檔案歸屬單位的介紹信,可查閱無密級檔案。檔案主要供本集團公司利用,一般不外借。

  五、珍貴的實物檔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縮微膠捲等檔案一律不借出;

  六、檔案的借閱者應負責檔案的完整和完全,不得私自影印複製、擅自拆散、調換、抽取、汙損、加標註證、裁剪、撕毀等。若有遺失,應及時聯絡檔案管理人員。

  七、凡有私下抄錄、拍攝、描繪、拆散、刪刮、撕毀檔案等行為者,嚴格按照國家《檔案法》、《保密法》予以追究法律責任。

  檔案室借閱規章制度篇5

  檔案借閱是檔案管理工作的主要形式之一。為充分發揮檔案的作用,既方便檔案利用,又確保檔案的安全完整,特制訂本制度。

  (一)借閱檔案,必須辦理借閱手續。檔案原則上不能外借,特殊情況下只借複製件,外借原件需辦理特批手續,並嚴格限制借出時間。

  (二)學校內部各單位借閱本單位檔案,須持有本單位介紹信,以證明其身份和查閱目的;跨部門借閱重要的檔案資料,須持有原歸檔檔案整理單位同意的證明;院外利用者須持有本單位的介紹信和本人的身份證。借閱者要認真填寫《檔案借閱登記簿》。利用結束後,利用者應如實填寫《檔案利用效果登記表》

  (三)查閱、摘錄、複製尚未開放的檔案,須經有關部門同意,並經綜合檔案館(室)主任批准後,按規定辦理借閱手續。借閱屬於控制使用範圍的機密檔案,須經學校分管領導、綜合檔案館(室)主任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批准。利用檔案的單位和個人未經檔案主管單位的同意,不得擅自公佈檔案內容。

  (四)借閱者應對檔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負責,不得把檔案中的內容隨意轉告他人。利用者未經有關部門或綜合檔案館(室)的同意,不得轉借、塗改、圈劃、批註、增刪、抽頁、剪裁、拆卷、摘抄、拍照等,不得擅自公佈檔案內容。嚴禁出售檔案和不歸檔檔案材料,因洩密造成不良影響的,要追查責任,根據情節輕重依法處理。

  (五)檔案借出以後,閱覽室要定期催還;歸還檔案時,要當面檢查清點,檢查無誤後:登出外借手續,按檔號放入檔案櫃內。外借檔案如發現有轉借、損壞、丟失等現象,應寫出書面報告,根據不同情況,上報學校嚴肅處理。

  (六)綜合檔案館(室)同意摘錄或複製的檔案、資料,經校對、蓋章以後生效。

  (七)根據《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凡利用屬收費範圍內的檔案,按有關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費。

  (八)凡向綜合檔案館(室)移交、捐贈、寄存檔案的單位和個人,對其檔案享有優先利用權,並可對檔案中不宜公開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見,檔案館將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檔案室借閱規章制度篇6

  1、非本室工作人員,未經同意,不得進入庫房。

  2、檔案室內不得存放與檔案工作無關的物品,並始終保持室內整潔。

  3、按照防火、防塵、防盜、防潮、防光、防蟲鼠的要求,設定窗簾、樟腦精,配置氣體滅火機,適時進行庫房密閉通風等措施。

  4、檔案裝具統一,存放排列整齊,箱(櫃)統一編號並標明所存檔案類別及年代。

  5、定期清點核實存檔案,級差檔案褪變,破損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解決。

  檔案室借閱規章制度篇7

  為有效地儲存制度,特製度《檔案鑑定、銷燬制度》。

  一、必須建立由檔案工作分管領導、有關職能科室負責人領導和檔案員組成的檔案鑑定領導小組。定期對檔案進行全面和部分檔案的鑑定。

  二、根據國家和有關部門規定,確定各類檔案的保管期限,正確劃分需要保密檔案的密級。

  三、對檔案的全面鑑定每五年進行一次,對部分檔案根據實際需要確定。透過鑑定的檔案,必須寫出鑑定報告,註明鑑定意見和日期,並由鑑定領導小組負責簽名。

  四、透過鑑定的檔案,力求達到保定期限準確,保管單位質量符合標準,對在鑑定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整改;對已超過保管期或失去價值的檔案,必須慎重處理,嚴格掌握,還有一定價值的檔案可暫封存,待觀察後再行銷燬。

  五、對確定銷燬的檔案,應先造好清冊,提交銷燬報告,經有關領導審批後,報送檔案主管機關備案,在銷燬檔案時要嚴格執行有關保密規定。

  六、要檔案的保管過程中,要切實做好檔案銷燬後的善後工作。

  檔案室借閱規章制度篇8

  為摸清家底,核實資料,從資料中反映檔案的成效,特制訂《檔案統計制度》。

  一、檔案統計的範圍包括收集管理歸檔入庫的檔案、移交的檔案、鑑定銷燬的檔案和查閱利用的各類檔案。

  二、檔案統計的基礎是做好登記。必須對入庫、移交的檔案進行分類和總量登記;鑑定銷燬的檔案必須進行造冊和數量登記;查閱和利用檔案必須進行總量和定向分析數量的統計。

  三、凡入庫的檔案每年歸檔後及時分類統計;凡移交的檔案,在移交時及時統計;凡鑑定銷燬的檔案,在登記造冊、審批核銷後一次性統計;凡查閱利用檔案按月、按查閱人次、利用各類案卷的數量統計,並作好統計後的查閱利用檔案分析。

  四、檔案統計必須簡明清楚、記載完整、數字正確。

  檔案室借閱規章制度篇9

  一、目的:

  為進一步嚴格實施食品生產許可制度,強化日常監管,提高食品企業生產條件和質量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和不安全食品召回體系,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食品生產企業信用檔案和監管檔案,完善信用體系建設基礎工作。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所有食品生產企業。

  三、內容:

  (一)信用檔案的建立:食品生產企業信用檔案資訊分為:企業基礎資訊、表彰及不良行為記錄資訊、信用等級的評定等方面內容。1、企業基本概況:生產企業名稱、生產企業許可證、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註冊地址、生產或經營地址(含託生產地址和跨省設立生產場地)、生產或經營範圍、郵編、聯絡電話等;2、嚴格執行食品原輔料、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採購查驗制度和產品的過程檢驗、出廠檢驗以及產品銷售記錄制度;

  3、變更事項:《食品生產企業許可證》許可事項及登記事項變更情況記錄;4、質量體系考核報告或認證證書及跟蹤檢查記錄;5、監督檢查、抽查記錄及跟蹤檢查記錄;6、質量投訴、舉報核查和處理記錄;7、重產品質量事故、不良事件的調查、處理報告;8、日常檢查情況記錄和整改情況報告;9、表

  彰記錄、處罰記錄、不良行為記錄;10、信用管理、信用評定記錄;11、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實施檢查的其他記錄。

  (二)信用檔案的管理:企業信用檔案可與業務檔案統一管理,應做到及時更新和完善,保證企業信用資訊實時、真實、準確、完整。

  (三)信用等級評定:企業信用等級分為A級(誠信等級)、B級(基本誠信等級)、C級(警示等級)、D級(失信等級)四級分類管理;企業信用等級實行動態管理,食品生產企業信用等級按照年度信用得分高低每年評定進行一次評定,滿分為100分,最低分為0分。得分在90-100分為A級,80-90分為B級,70-80分為C級,70(不含70)分以下為D級。

  (四)激勵與懲戒:監管部門可根據企業的信用情況實行分類管理對信譽好的企業,應給予表彰和鼓勵;對被認定為警示等級的企業,應加強日常監管,督促企業完善生產管理,增強誠實守信意識,規範其生產經營行為;對被認定為失信等級的企業,要增加檢查頻次。對嚴重失信行為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必要時可向社會公佈或曝光。

  四、監督與責任:

  食品生產企業的工作人員,提供不真實的企業信用等級資訊,或利用工作之便,違規定提供、更新、披露、使用企業信用檔案資訊,侵犯其合法權益,造成不良後果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上海市企業信用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信用檔案管理,促進檔案工作為企業生產經營和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上海市檔案條例》、《企業檔案管理規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本市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企業信用檔案,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日常管理、信用借貸等活動中形成的映本企業、客戶、合作者信譽狀況,對國家、社會和企業具有儲存價值的各種記錄。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市和區(縣)檔案館,其他企業參照執行。

  第四條企業信用檔案是企業檔案和社會誠信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應將信用檔案納入檔案全宗、國有資產管理和信用制度建設範圍,依法實行統一管理。

  第五條企業信用檔案管理工作接受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

  第六條企業檔案部門負責本企業信用檔案管理,並對所屬機構、下屬(控股)企業信用檔案管理實行監督、指導。

  第七條企業應將本企業各部門形成的信用檔案材料按規定納入歸檔範圍(歸檔範圍見附件一),並確定保管期限和密級,實行歸檔儲存。客戶服務、技術服務等部門形成的映客戶信用和企業售後服務等情況的材料,可根據需要,延長在所在部門的存放期限,但須辦理歸檔手續,編報檔案目錄。

  第八條映本企業、客戶、合作者信用狀況的電子資料,應按國家有關電子檔案歸檔管理的'規定進行歸檔。重要的電子信用檔案(含資料)應列印成紙質文字儲存。歸檔的電子信用資料及其元資料應複製至耐久性好的載體上,離線儲存。

  第九條企業檔案部門應定期收集企業所屬部門、下屬(控股)企業形成的信用檔案目錄、重要信用檔案資訊,加強對本企業系統信用檔案的監管。

  第十條歸檔信用檔案材料的整理應遵循企業檔案分類原則,保持歸檔檔案材料的完整、準確。

  第十一條市屬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市檔案館檔案接收範圍內的企業應於每年6月底以前,將上一年形成的'重要信用檔案資訊按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資料格式報送市檔案館(資訊報送範圍見附件二)。

  第十二條區(縣)屬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區(縣)檔案館檔案接收範圍內的企業應於每年6月底以前,將上一年形成的重要信用檔案資訊按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資料格式報送區(縣)檔案館(資訊報送範圍見附件二)。

  第十三條鼓勵其他企業向其工商註冊地的市或區(縣)檔案館報送企業信用檔案資訊。

  第十四條企業應將信用檔案管理納入企業檔案資訊化和企業資訊系統建設,採用先進技術,提高信用檔案管理水平。

  第十五條企業檔案部門應彙編檔案級信用檔案目錄、重要信用檔案全文,及時開發信用檔案資源,做好提供利用工作。

  第十六條政府職能部門、司法部門因國家或公共利益需要利用企業信用檔案的,企業應當提供。

  第十七條市和區(縣)檔案館應主動做好企業信用檔案資訊的收集工作,開闢企業信用檔案資訊服務視窗,按國家有關規定提供查詢服務。

  第十八條企業。檔案館提供利用和公佈信用檔案,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和其他組織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在企業信用檔案管理中有違檔案法律、法規行為的,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有關組織依法查處。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上海市檔案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檔案室借閱規章制度篇10

  1、貫徹執行檔案工作的政策和法規,熱愛本職工作,刻苦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檔案工作水平。

  2、負責對各部門檔案立卷的業務指導,做好各類檔案的接收、歸檔工作。

  3、按照“六防”要求,做好庫房管理和檔案保管工作,定期進行檢查,保證各類檔案的完整安全。

  4、按規定作好檔案的利用接待工作,並根據利用者要求做到熱情接待,詳細提供。

  5、加強組織紀律,嚴守檔案秘密,嚴禁檔案資訊私自外傳。

  檔案室借閱規章制度篇11

  1、認真貫徹執行《保密法》,自覺維護黨和國家機密,嚴防檔案失蹤、洩密事件發生。

  2、珍貴檔案和有密級檔案須領導批准後,限於在閱覽室內查閱。

  3、未經允許不準擅自摘抄、複製和對外洩漏檔案內容。

  4、檔案人員要做到知密不洩,不與無關人員談論檔案機密。

  檔案室借閱規章制度篇12

  1、本單位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均可利用有關檔案。

  2、利用檔案原則上只准查閱,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借閱者,須辦理借閱手續,借閱時間不超過一週。

  3、外單位需利用本單位檔案者,須持單位介紹信,說明利用目的,並經單位領導批准後才能借閱。

  4、利用者必須絕對愛護檔案,不得隨意抽頁、塗改、圈劃、轉借。查閱時不得吸菸、喝茶。

  5、利用檔案必須辦理登記手續,並及時向檔案員反饋利用效果資訊。

  檔案室借閱規章制度篇13

  一、檔案管理人員必須貫徹“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做好檔案室的管理工作,落實防盜、防火、防光、防高溫、防潮、防塵、防蟲、防鼠等措施。

  二、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堅持值日值班制度,堅持每天下班前檢查門窗是否關好,電源開關是否關閉。對所保管的案卷,半年進行一次抽查,年終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嚴禁在檔案室抽菸、吐痰。外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檔案室。

  三、新接收的檔案資料,必須經過嚴格核查和消毒處理後才能進庫上架

  四、值班人員必須做好檔案室內外溫溼度記錄,做好溫溼度的調節工作(標準溫度為攝氏14—24℃,相對溼度為45%—60%)。

  五、檔案室設施要經常進行檢查,壞了要及時報告或維修,保證各項設施完整正常。

  六、保持檔案室的清潔衛生,堅持做到每週一小掃,每月一大掃。

  檔案室借閱規章制度篇14

  一、高度認識檔案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嚴格遵守有關法規和制度。

  二、查閱涉密檔案或內部材料,須經有關部門和辦公室負責人批准,必要時報請有關校領導審批。查閱時須嚴格履行登記手續,註明查閱目的和內容。

  三、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帶檔案出館;檔案工作人員不得私自摘抄、複製、傳播具有保密性質的檔案內容。

  四、因需要經批准摘錄或複製涉密檔案材料的,須妥善保管,用後銷燬,如發生涉密問題,後果由利用者負責。

  五、不歸檔的重份檔案及內部材料,須交由學校集中銷燬。

  六、在校保密委員會的指導下,做好檔案密級變更和解密工作。

  七、檔案館工作人員或利用者,如有違反保密規定的,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處理。

  檔案室借閱規章制度篇15

  一、查閱利用本館開放檔案、資料者,須持身份證(或工作證、學歷證書)等有效證件,同時填寫查閱登記表;受他人委託者,還須出具他人上述任一證件(含影印、傳真件)及委託查閱申請書。

  二、查閱重要的或密級檔案,按《檔案保密制度》辦理;查閱本職範圍外的重要檔案,須經辦公室負責人批准;查閱珍貴檔案時,以影印件代替原件利用。

  三、檔案、資料一般不外借。確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除出具所在單位證明外,()須經辦公室負責人或學校分管領導批准,並辦理外借手續(限5天內歸還);若續借,需辦續借手續。

  四、提供利用檔案時,按學校有關規定收費。

  五、外國組織和人員利用開放檔案、資料,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六、查閱利用檔案時不得隨意塗改、拆卷或損毀。本室工作人員對違規者,有權給予勸告、責令賠償或其它處置,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七、未經主管校領導批准或辦公室授權,任何單位、個人無權公佈檔案內容。

  檔案室借閱規章制度篇16

  為了保證村民委員會工作連續性,依法維護村級經濟及全體村民的權益,特制定村民委員會換屆工作移交制度。

  一、移交時間:上一屆村民委員會應當在新一屆村民委員會產生之日起十日內完成移交。

  二、移交的內容為:文書檔案、會計檔案、科技檔案(包括基建檔案、裝置檔案)、婚姻檔案、特殊門類載體檔案(包括照片檔案、聲像檔案、實物檔案)。

  三、移交工作由鎮人民政府主持。

  四、檔案移交手續

  1.各門類檔案移交時,均需填制一式兩份案卷目錄和移交登記簿,雙方簽定後各保留一份。

  2.移交的各門類檔案,必須符合標準。

  3.移交時,必須連同檔案檢索工具(案卷目錄、歸檔檔案目錄等)一併移交。對拒絕移交或無故拖延移交的,由村黨組織、鎮黨委政府給予批評教育,並督促其加以改正。

  五、對移交過程中發現有重大問題的,按《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檔案法》的相關規定依法查處。

  檔案保管制度

  1、村級要有檔案室和檔案櫃,檔案實行統一集中管理。

  2、檔案管理做到防火、防盜、防塵、防潮、防鼠、防蟲、防光、防黴等工作。

  3、對形成的檔案要分類、編號、排列入櫃。

  4、定期檢查檔案保管狀況,室內嚴禁吸菸,不許堆放雜物。

  5、檔案室應由專人管理,進出檔案室應隨手關門。

  6、檔案收進和借出要及時登記,賬目要與實物檔案相符。

  7、檔案人員變更,要嚴格交接手續。

  檔案保密制度

  1、非檔案工作人員未經同意不得進入檔案庫房和擅自抽取檔案、資料。

  2、凡是在本村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各種會議記錄、幹部考察材料均屬保密範圍。

  3、凡查閱屬於保密的檔案或涉及個人的檔案材料,須經村分管領導批准。

  4、查閱利用者不得在翻閱與自己查閱內容無關的檔案材料。

  5、查閱利用者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摘抄檔案。

  6、查閱涉及有關個人內容的檔案材料,嚴禁傳播擴散。

  7、查閱利用者必須自覺保密,防止洩密事件的發生。

  檔案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責

  1、熱愛本職工作,遵守崗位紀律。

  2、鑽研檔案業務,提高業務水平。

  3、保障本村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4、按規定時間,收集、整理和管理檔案,做到分類準確、裝訂整齊、書寫規範、編號準確。

  5、及時上架排列,編制檢索工具。

  6、做好保衛、保密和“八防”工作,杜絕檔案資料丟失、損壞和其他意外事故的發生。

  7、檔案人員因調整工作崗位,應辦理交接手續,編制移交清單。

  檔案鑑定、銷燬制度

  1、根據國家有關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制定本村檔案保管期限表,定期對檔案進行鑑定,準確判定檔案的存毀。

  2、對確無儲存價值的檔案可以進行銷燬。

  3、檔案鑑定工作應在分管負責人的領導下,和有關人員組成鑑定小組,進行鑑定銷燬。

  4、檔案鑑定小組成員應根據本村的《檔案保管期限表》的規定,對保管期滿的檔案進行審查、鑑定,銷燬。

  5、銷燬檔案必須經過鑑定,形成鑑定報告,編制銷燬清冊,並報村委會領導批准,方能銷燬。

  6、銷燬時注意保密,指定專人監銷,監銷人應在銷燬清冊上簽字。

  檔案利用制度

  1、查檔前必須填寫檔案利用登記表。

  2、檔案一般不能借出檔案室,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借出檔案室,需經村主任或分管領導批准。

  3、凡查閱村黨組(支部)、村委會的會議記錄,必須經村黨組(支部)書記、村主任批准。

  4、查閱利用檔案時,不許加減字,改變檔案內容,更不得拆卷、抽頁、塗畫、撕扯。

  5、本村檔案室一般不對外提供利用。確因工作需要,查閱利用人必須出具單位介紹信,說明查閱目的、內容、經村委會主任或分管領導同意、批准,方能提供利用。

  檔案室借閱規章制度篇17

  一、非本室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檔案室,確因工作需要,須經批准同意,由本室人員陪同方可進入。

  二、庫房內的檔案要進行系統排列存放,不準堆放與檔案無關的東西。

  三、做好庫房內“六防”(防盜、防火、防塵、防陽光、防潮、防鼠蟲蛀)工作,平時要勤檢查、勤打掃、保持檔案室衛生整潔、安全。

  四、案卷查閱完畢要及時歸還原處,出借案卷要經過批准,並辦理好借閱登記手續。

  五、對檔案室所藏檔案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

  六、檔案室鑰匙做到專人負責保管不準隨意給他人使用,若發現遺失應予全部調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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