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管理規章制度(通用5篇)
檔案管理規章制度(通用5篇)
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利,督促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檔案管理規章制度(通用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檔案管理規章制度 篇1
為加強公司檔案業務管理,進一步提高檔案管理水平,保證檔案的系統性與完整性,完善檔案借閱手續,使公司檔案管理達到規範化、合理化、標準化,更好地為公司各項工作服務,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檔案管理的範圍
本公司所有需要歸檔的檔案資料,包括:對公司在經營活動中形成的包括行政事務、企業管理、勞動人事、培訓教育、安全管理、後勤服務、外事工作等有儲存價值的原始材料,在生產經營管理上形成的經營決策、計劃工作、統計工作、物資管理、產品銷售、財務管理、生產排程、裝置工裝(模具)管理、能源管理等方面有儲存價值的原始材料。
二、檔案的管理部門
公司綜合事務部為檔案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公司各類檔案的管理工作。對公司各類檔案進行收集、整理和歸檔。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專(兼)職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檔案進室前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各部門的檔案管理人員應按照明確的歸檔時間和歸檔範圍,定期向檔案管理部門移交檔案,確因工作需要繼續使用的檔案資料,原件移交檔案室,使用部門留存影印件。接收檔案必須認真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使檔案更好地為公司各項工作服務。
三、檔案的分類
在切實遵循《中國檔案分類法》前提下,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將所涉及的檔案劃分為十大類:
1、行政管理。
2、人事管理。
3、財會檔案。
4、生產經營管理。
5、技術質量安全管理。
6、基建檔案。
7、外來檔案。
8、聲像檔案。
9、實物檔案。
10、其他檔案。
財會檔案是公司財務工作過程中形成的憑證、賬簿、報表等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
實物檔案是公司各類活動中形成的如模型、樣品、贈品、證書、獎盃獎旗等實物。以上十類檔案中,每一大類檔案內容又要根據需要及實際情況分成若干小類進行管理。
四、歸檔要求
1、歸檔的檔案材料要完整、系統、準確。
2、歸檔的檔案材料必須是原件。如是傳真件等不易儲存的檔案材料,應留影印件,並將影印件與原件一起存檔,並加以說明。
3、存檔的檔案、材料應按照自然形成、保持歷史聯絡的原則,並按立卷要求特徵及檔案內容進行科學分類、立卷和編目編號。
4、檔案名稱的填寫要注意內容準確,文字簡練通順,結構完整,必須揭示卷內檔案的內容和成份,並區分保管期限。卷內檔案應按問題或檔案形成的時間系統地排列,按順序編號,填寫“卷內目錄”。目錄各項必須填寫清楚(一律使用黑色中性筆填寫),字跡工整、清晰,裝訂整齊。
5、檔案盒(袋)內檔案的排列:檔案袋內檔案應區分不同情況進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檔案依序排列在一起,即章程、批文在前,計劃、總結在後;正本在前,附件在後;印件在前,定稿在後;案件材料中結論性材料在前,依據性材料在後。其它檔案按檔案的重要程度或形成時間先後排列。
6、檔案歸檔份數:一般歸檔1份,重要的和經常使用的檔案歸檔2份或3份。對無儲存價值和重複檔案,需要辦理銷燬手續。
7、歸檔時間:部門或責任人應於相關工作結束後立即(最遲一週內)將應立卷歸檔的檔案整理立卷,向公司檔案管理部門移交歸檔。
五、檔案的查閱和借閱
1、查閱檔案應填寫檔案查閱登記表,寫明查閱時間、查閱內容、查閱目的等。有關人員應在檔案室內查閱檔案資料,閱後及時歸還。
2、查閱檔案資料時一般不得對其進行復制。確有特殊情況必須複製的,應填寫檔案資料複製申請單,經所在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方可複製。
3、原則上本公司內部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都可以借閱,但必須由所在部門出具借閱申請並由部門經理簽名認可。借出檔案時應注意檔案的密級要求以及借閱人的相關許可權。借閱檔案時應做到以下幾點:
(1)借閱者不得自拿、自取、自放檔案,嚴禁擅自開啟檔案櫃翻閱查詢。
(2)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定期歸還,確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時返還的,需辦理續借手續,否則按管理規定停止借閱。
(3)要愛護檔案,不得丟失,並注意保密,不得擅自轉借他人。
(4)所借檔案不得隨意摺疊和拆散,嚴禁對檔案隨意更改、塗寫。
(5)借出和歸還檔案時,應辦理清點手續,由檔案管理員和借閱者當面核對清楚。
(6)檔案如有丟失、損壞或洩密,要立即追究當事人責任。
(7)調離本單位的工作人員,必須清理移交檔案檔案後方可辦理調離手續。
六、檔案的移交
檔案移交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填寫移交清單,經移交人簽字,接收方核對簽收。
七、檔案的保管
1、要做好檔案的防火、防蟲、防盜、防塵、防陽光直射“五防”工作。
2、檔案櫃所在辦公室嚴禁吸菸。
3、檔案管理人員要定期對檔案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向領導報告,並採取補救措施。
4、對於不易繼續儲存的檔案資料,應及時予以複製;對於已破損的檔案資料應及時予以修復。為做好檔案的提供和利用工作,所有檔案資料均應按照其分類組卷,並按照其性質分為短期、長期、永久三類分別保管。
5、檔案管理人員要做好檔案資料的保密工作,檔案管理部門除外,其他各部門人員不得查閱與自己工作內容無關的檔案資料。
八、檔案的銷燬
公司對各類檔案每二年進行一次鑑定。對超過保管期並經鑑定無保留價值的檔案做出銷燬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批准後予以銷燬。
檔案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為了加強和規範會計檔案管理,建立健全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燬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洩密,根據《會計法》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會計檔案的歸檔範圍。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會計年度資料備份盤、會計核算系統軟體、操作人的密碼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一)會計憑證類。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彙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二)會計賬簿類。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明細賬、輔助賬簿、其他會計賬簿。
(三)財務報告類。包括月度、年度財務報告、其他財務報告,報告中要有會計報表、附表、附註及必要的文說明。
(四)其他類。包括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及其他在會計核算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及各核算單位具有儲存價值的會計核算資料。
第二條會計檔案的整理。
會計年度終了後,應將裝訂成冊的會計檔案進行整理立卷。各種會計檔案應按會計檔案材料的關聯性,分門別類地組成幾個型別的案卷,將各卷按順序編號。
(一)會計憑證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將裝訂成冊的憑證,統一登記案卷目錄,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裝訂:根據憑證的多少,分散裝訂,做到整齊、牢固、美觀。
(3)裝訂封面的所有內容要填寫齊全,包括:單位名稱、年度、月份、起止日期、號碼、裝訂人簽章等。
(二)會計賬簿:各種會計賬簿辦理完年度結賬後,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會計賬簿在辦理完年度結賬後,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欄填寫“結轉下年”樣,不填其它內容。
(2)會計賬簿在裝訂前,應按賬簿啟用表的使用頁數,核對各個賬戶賬面是否齊全,是否按順序排列。
(3)活頁賬簿去空白頁後,將本賬面數項填寫齊全,撤去賬殼,用堅固耐磨的紙張做封面、封底,裝訂成冊。不同規格的活頁賬不得裝訂在一起。
(4)會計賬簿的裝訂順序:
a、會計賬簿裝訂封面;
b、賬簿啟用表;
c、賬戶目錄;
d、按本賬簿頁數,順序裝訂項頁;
e、會計賬簿裝訂封底。
(5)裝訂後的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頁現象。
(6)賬簿裝訂的封口處,應加蓋裝訂人印章。
(7)裝訂後,會計賬簿的脊背應平整,並註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和編號。
(8)會計賬簿的編號為一年一編,編號順序為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分戶明細賬、輔助賬。
(三)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編制完成並按時報送後,留存報表均應按月裝訂成冊,年度終了統一歸檔保管。
第三條會計檔案的歸檔保管。
(一)當年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業務人員保管一年,期滿後轉入檔案室並由專人保管。
(二)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全部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調閱、銷燬等一系列工作。
(三)機構變動或檔案管理人員調動時,應辦理交接手續,由原管理人員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將全部案卷逐一點交,接管人員逐一接收。
(四)磁性介質會計資料的歸檔。年度終了,系統管理員將當年賬簿、報表等會計電算化資料備份並詳細標註,裝盒交檔案室歸檔。包括:會計年度資料備份盤;同期的作業系統、相關應用程式軟體及會計核算系統軟體;操作人的密碼、操作日誌等其他會計資料。會計檔案磁性資料保管期限與書面資料一致。會計軟體保管期截止該軟體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後五年。以磁性介質儲存的會計資料,根據保管期限,由系統管理員定期複製,且應標識清楚,雙份歸檔,異地存放。
第四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儲存和定期儲存兩類。定期儲存的會計檔案其儲存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分為3年、5年、xx年、15年、25年5類。詳見附表一。
第五條會計檔案的借閱。
(一)建立會計檔案清冊和借閱登記清冊。
(二)凡需借會計檔案的人員,須經領導批准後,方可辦理調閱手續。
(三)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標畫,不得拆散原卷冊,更不得抽換。
(四)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出外,特殊情況,須經局領導批准,需要複製會計檔案的,須經局領導批准後方可複製。
第六條會計檔案的銷燬。
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除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情形外,按照以下程式銷燬:
(一)會計檔案保管期滿,由檔案管理人員會同財務人員提出銷燬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列明銷燬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燬時間等內容。
(二)局分管領導要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上籤署意見、
(三)銷燬會計檔案時,應由同級檔案機構、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派人員監銷。
(四)監銷人在銷燬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燬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燬的會計檔案。銷燬後,應當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第七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
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燬,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在建專案尚未完成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已滿也不得銷燬。
第八條會計檔案的移交。移交會計檔案,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移交會計檔案時,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並由交接雙方的單位負責人監交。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第九條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
檔案室要做到防火、防盜、防水、防光、防高溫、防塵、防蟲、防鼠,磁性介質資料要做到防磁、防雷。重(!)要資料實行雙備份,一份存檔案室,另一份異地存放。磁性介質資料應定期複製。經過系統整理以後的檔案要入庫上架,排架管理,按全宗號順序依次排列,自左向右,自上而下地進行排列,環境保持通風透光。
第十條檔案管理人員做好會計檔案的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
檔案管理規章制度 篇3
一、牢固樹立保密觀念,嚴格遵守黨和國家的保密制度,嚴防失密、洩密事故發生。
二、不得向與工作無關人員談論檔案內容,不準用電話、傳真提供密秘級以上檔案。
三、凡借閱秘密級以上檔案,須經主管領導及檔案館長批准,未經批准不得借出、複製或摘抄。
四、檔案人員不得隨意丟放、擅自提供、抄錄、公佈、損毀、丟失、塗改、偽造或銷燬檔案、絕密檔案要單獨保管。
五、密級檔案要經常查對,失洩密時要及時上報局主管領導,並對責任者進行追究處量。
六、非檔案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檔案庫房。
七、任何人不準私自儲存檔案或攜檔案進入公共場所。
八、檔案管理人員應熟知本局各類檔案的密級劃分,調密級檔案時,不少於兩名工作人員。
九、檔案在傳遞時應以機密件透過機要通訊轉出,或由檔案人員二人以上專呈遞送。
檔案管理規章制度 篇4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安保臺帳資料檔案管理,夯實安全管理基礎工作,合理利用安保臺帳資料檔案資訊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和《廣東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廣東××安保檔案管理辦法》的要求,結合我市××企業實際,特制定本管理細則。
第二條安保檔案是指將企業安全保衛、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用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載體,進行收集、歸納和存放保管,即將安保工作臺帳資料收集整理歸檔。內容包括:依據國家安全保衛、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結合企業特點制訂的安全保衛、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安防和消防設施狀況、安全檢查、培訓教育、發破案、事故調查和處理、經警和槍zhi管理等。
第三條建立健全市、縣(市、區)局以及支局(班組)三級安保臺帳資料檔案管理制度,並作為工作考核內容之一。市、縣(市、區)局安全主管部門以及支局(班組)應明確管理人員(臺帳檔案管理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安全保衛臺帳、檔案資料的收集、登記、整理,規範管理臺帳資料檔案。
第四條安保檔案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省局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指導下,市局監督保障部負責對全市××企業安保檔案實施監督考評管理。
第六條市、縣(市、區)局安全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將安保臺帳資料檔案管理工作納入評選安全保衛、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或個人的條件之一。
第七條安保臺帳資料檔案歸檔的範圍:
一、市、縣(市、區)局和市局直屬單位範圍:
(一)安全管理機構,包括:機構設定;安全責任人、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含註冊安全主任)名冊。
(二)安全責任制,包括: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和各崗位的安全職責;領導履行安全職責考評的情況;上級單位與本單位簽訂的安全責任書;本單位與所管轄的二級單位簽訂的安全責任書。
(三)各級領導對安全保衛、安全生產工作的批示、講話的文書或聲像。
(四)安全保衛、安全生產的管理規章制度;槍zhi、裝置等安全操作規程。
(五)日常工作臺帳記錄,包括:工作計劃和總結;消防設施(裝置)、經警、槍zhi、金庫、倉儲等安全檢查;安全教育、隱患整改、事故調查和處理等記錄。
(六)安全教育,包括:安全教育的年度計劃;參加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知識競賽活動記錄;安全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安全培訓、持證記錄;職工安全教育記錄;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持證上崗記錄等。
(七)工程建設專案中安防設施審查(驗收),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等工程專案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報建與審批資料,各種證照領取資料。
(八)安全檢查記錄,包括:歷次(本單位和上級單位)安全檢查記錄;重點部位、專項安全檢查記錄。
(九)事故隱患整改,包括:事故隱患登記;應急防範措施;整改要求、計劃措施;整改結果等記錄。
(十)事故調查和處理,包括:事故上報、登記記錄,事故調查報告、處理結案材料和防範措施等。
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整改的記錄必須有被檢查(隱患整改)單位負責人和檢查(負責隱患整改)人員簽名。
(十一)發破案記錄,包括:發案報告、破案經過、處理結果等。
各單位可根據上述範圍結合本單位管理權屬範圍進行安保檔案材料收集歸檔。
二、支局(班組)範圍:
(一)安全管理機構,包括:上級安全機構設定檔案和本支局安全工作分工;安全責任人、兼職安全員(副支局長擔任,無設副支局長的由支局長負責)及支局人員分工名冊。
(二)安全責任制,包括:上級下發的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和各崗位的安全職責檔案和本單位負責人、各崗位職工安全工作職責;上級對本單位履行安全職責考評的情況;上級單位與本單位簽訂的安全責任書;本單位與崗位職工簽訂的安全責任書。
(三)各級領導對安全保衛、安全生產工作的批示、講話的檔案材料;上級下發的安全工作總結、工作要點;本單位工作計劃和總結;
(四)安全保衛、安全生產的管理規章制度、檢查規範;各種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上級制訂以及本單位結合實際制訂的遇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的救援預案和防範措施,包括如:遇盜搶、詐騙、火災、洪澇、地震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辦法。
(五)日常工作記錄臺帳,包括:有關消防設施(裝置)、電源線路及電器、物品堆放、門(鎖)重點部位等上級安全檢查隱患及整改(必須有被檢查單位檢查人員簽名)、本支局(班組)每日班前班後自查整改隱患等記錄;網點(金庫)出入登記簿、值守登記簿;防入侵報警設(撤)防登記簿(卡)等。
(六)安全教育臺帳,包括:上級下發的教育的年度計劃和本單位年度安全教育學習安排表;參加上級組織的安全培訓、知識競賽活動記錄;本單位組織進行的職工安全教育學習記錄簿;案例通報等有關學習資料。
(七)案件、事故及事故隱患自查情況上報登記記錄,案件、事故(隱患)報告材料(上報後自留一份存檔)。
第八條安保檔案工作實行“同步”管理,即:下達任務與提出安全工作要求的文書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同步;檢查工作與檢查記錄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同步;鑑定、驗收安防設施與鑑定、驗收建設工程檔案材料的立卷和歸檔同步;發案(事故)情況、調查處理、結案和歸檔同步。
第九條安保臺帳檔案資料的歸檔應在以下時間內完成:
(一)文書和聲像檔案由經辦部門或者經辦人員在每一項工作任務完成後移交檔案管理人員歸檔;
(二)工程建設專案中安防設施檔案,在工程任務下達後安全主管部門督促承建單位在工程驗收後兩個月內,影印一分交安全部門歸檔,週期過長的可以按形成階段分期歸檔;
(三)重要的安全工作會議、專業性技術會議和學術會議的檔案材料,在會議結束後一個月內整理、立卷,並移交檔案管理人員歸檔。
(四)帶有密級的安全管理檔案材料,應由經辦人隨時形成隨時歸檔。
(五)破案和事故處理後即將材料整理歸檔,隨後將對責任人的處理結果也一併歸檔。
第十條收集安保檔案材料時,應保證安保檔案材料的完整。整理材料時,應遵循檔案材料的形成規律,保持材料之間的有機聯絡,便於保管和使用。
第十一條安保檔案材料整理過程中,應根據不同內容和載體分別進行立卷。對未完成的檔案材料,整理時應單獨存放,等完成後組卷歸檔。
第十二條對錄音帶、錄影帶、照片、唱片、光碟等非紙質載體的安保檔案材料進行歸檔時,應將每一單項(盒或盤)作為一個保管單位,單獨編排檔號,並採取按年度結合內容的方法分類整理和編號。其中與文字材料有直接聯絡的應編寫互見號或互見卡。
第十三條反映和記錄本單位在安全管理或活動中並對以後有重要參考借鑑作用的安保檔案材料,應永久儲存。在本單位組織或參與的重大的安全活動中形成的,並具有一定參考價值的檔案材料,應長期儲存。
第十四條在職務活動中形成的檔案材料,必須定期移交檔案管理人員集中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據為己有或者拒絕歸檔。
第十五條因機構調整安全部門變動時,應當妥善保管安保檔案,整理登記後向接收部門移交,不得散失。
檔案管理人員調動時,屬於歸檔範圍的檔案材料必須全部上交,並辦理移交手續,不得擅自帶走或譭棄。
第十六條安全部門儲存的檔案主要供本單位使用。外單位的工作人員查閱檔案時,需說明使用其目的和使用範圍,並經安全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方可查閱。
第十七條借用安保檔案者應負責所借檔案的安全和保密,不得擅自轉借,不得摺疊、剪貼或抽取、拆散檔案,嚴禁在安保檔案上勾畫、塗抹、填注、加字、改字或以其他方式損害檔案的原有狀態。
第十八條重要和密級的安保檔案,需要向外單位或個人交換、複製時,須報請單位主管領導批准。
第十九條安保檔案的儲存價值應定期進行鑑定。對保管期限的變動、密級調整和需要銷燬的檔案,必須經安全部門負責人批准。
第二十條安保檔案的銷燬由檔案管理人員執行,並經安全部門負責人批准。銷燬檔案時,由檔案管理人員和安全部門指派人員監督銷燬並在銷燬清冊上簽字。
檔案銷燬後及時調整檔案櫃架,並在目錄及檢索工具中做出相應的註明。
庫存檔案未經鑑定並履行批准手續的,嚴禁銷燬。
第二十一條凡有下列事蹟之一的,應給予獎勵。
(一)安保檔案的收集、整理或者開發利用方面做出成績的;
(二)對安保檔案的保護和現代化管理做出成績的;
(三)執行國家檔案法律、法規和企業檔案管理制度表現突出的。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單位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損失的可以根據檔案的價值和數量,按有關規定責令賠償。
(一)損毀、丟失或擅自銷燬具有儲存價值的或者應當保密的安保檔案;
(二)將職務活動中形成的應當歸檔的檔案、資料據為己有或者拒絕向檔案管理人員移交的;
(三)擅自提供、抄錄或者公佈有密級檔案的;
(四)塗改、偽造檔案的;
(五)檔案工作人員翫忽職守,造成檔案損失的。
第二十三條本管理細則適用於各縣(市、區)××局、市局直屬單位,各單位可根據本管理細則,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檔案管理規章制度 篇5
一、本辦檔案材料(包括音像檔案資料,下同)由綜合科和有關業務科集中統一管理,任何個人不得私自存放。
二、檔案的收集、整理、移出、銷燬必須按《檔案法》和上級檔案管理部門有關規定辦理,嚴禁擅自銷燬或出售檔案。
三、凡是調閱檔案,一律憑單位介紹信,經檔案管理人員稽核後,方可提供查閱。
四、檔案必須在檔案所在科室內查閱,不得出借,如有特殊情況需出借、影印、抄錄等,須經分管副主任同意後方可進行。
五、嚴禁檔案使用者私自抄錄、影印、塗改、拆開、撕毀檔案。檔案管理人員應當在調閱者歸還檔案時進行必要的檢查,確保檔案完好無損。
六、本局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保密、保衛制度,杜絕檔案中機密檔案和材料遺失、洩密事故的發生,確保檔案安全。
七、檔案存放處要保持清潔衛生,存放檔案要井然有序,排列有系統化,以便調閱。
八、檔案管理人員因工作調動,須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