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通用6篇)
學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通用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一、保衛人員(門衛)安全保衛和巡查制度
1、每天早上、中午和下午,上學放學期間,管理好校門口的安全,確保學生不發生傷害事故。
2、非放學時間學生要求離校,沒有班主任教師書面通知的,一律不得放行,杜絕發生因學生逃學而在校外出安全事故。
3、校外人員進出校門必須進行登記,並問明詳細情況,未經登記或情況不明,決不允許外來人員進入校內,確保校園安全。
4、經常檢查巡視學校財產,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總務處,確保校產安全。
5、晚自習放學後,要檢查巡視各室門窗是否關牢,應關電源是否切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必要時向學校領導彙報。
二、校產安全保衛制度
總務處應對學校建築物、旗杆經常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應立即報告校長室,學校應落實相應的防範措施。
1、機房、食堂、實驗室按有關規定配備好滅火器,政教處應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維修。
2、總務處應經常檢查學校防盜工作。
3、財會人員應遵守財務制,禁止現金在辦公室存放過夜。
4、門衛工作人員應認真做好保衛工作,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對不熟悉的來訪人員要嚴格實行登記制度。做好夜間值班工作,發現盜竊現象立即報告。下午放學後應仔細檢查教學和生活用房門窗,關嚴關實。做好節假日值班工作。
5、較長時間的節日實行學校領導值班制度,寒暑假實行教師輪流值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準時到崗、離崗、並經常檢視校安全生產情況,認真做好值班記錄。
6、總務處要對各教室,專用教室、廣播室、文印室等插座,用電器經常進行檢查、維修、嚴防發生火災和觸電事故。食堂人員應按規定程式和正確方法操作燒煤灶具,確保安全生產。
三、現金、票證、貴重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1、會計、出納必須嚴格執行銀行規定的庫存現金的限額,確因特殊情況,必須滯留超額現金過夜的要及時報告總務處並設專人看守。
2、現金和有價證券必須存放有安全設施的保險櫃內,財務室的房屋要安全、牢固,並安裝有防盜裝置。
3、取送數額較大的現金必須兩人以上同行(至少有一名男性),取送萬元以上鉅額款的,應派有保護人員。
4、個人的現金及有價票證不準在辦公室記憶體放。
5、學校各部門的貴重裝置,在存放、運輸、使用過程中要納入守護人員視線。
6、存放貴重器材、裝置的庫房、實驗室、廣播室、電腦房、多媒體室等門窗要安全牢固,並設專人管理。
四、計算機安全管理規定
為加強校園內計算機的管理,確保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的順利進行,防止非法以及盜竊、火災等自然災害的發生,特作如下規定:
1、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計算機,必須按照規程設定匹配電路走向。
2、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計算機,必須有專人管理,責任到人。
3、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計算機,必須制定相關的使用管理規定。
4、校內教學、辦公使用的計算機,不經負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卸和更改IP設定。
5、凡集中存放的計算機,應制定突發性工作預案。
6、凡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計算機,如工作需要搬出工作地點或出校門(含個人計算機),必須持有本單位主管領導簽字的證明。
7、禁止教工下載非法刊物、黃色製品、反動言論。
五、外來人員(來客)登記制度
1、本規定適用於臨時出入校門的外來人員。
2、凡到我校來訪、會友以及其它公務活動的'外來人員和車輛,必須接受門衛或值班人員的詢查,並登記後方可入內。
3、門衛或值班人員要詳細檢查外來人員的證件,登記來訪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和來訪時間並與前往部門或個人進行聯絡。
4、如來訪者攜帶機動車輛,值班人員要對車牌號進行登記,並標明時間,待該車輛離開後標明離校時間。
學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1、報告制度是學校教職員工向學校或學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學校安全工作中相關事項的安全管理制度。
2、教職員工對所負責的安全責任區域內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向學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領導報告或直接向校長報告。
3、報告安全隱患應包括隱患的影響範圍、影響程度、已採取的應急措施、整改措施等;報告安全事故應包括髮生時間、地點、經過、人員傷亡情況、採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現場的保護措施等。
4、班級出現學生無故缺席、意外傷害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班主任要在第一時間報告安全辦公室,以便做應急處理。
5、值日教師要向學校行政值周領導報告每天的值班情況,對值班過程中的偶發事件或異常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並妥善處理。
6、安全分管領導每月要向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彙報本月安全工作情況,並在每月5日前,書面向縣教育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彙報學校上月安全工作及校長履職情況。
7、學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響的事件,堅持逐級報告的原則,任何人不得越級上報。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在明確事故後第一時間向教育行政部門電話報告,(局:安全辦xx、局辦公室xx)並在二小時以內書面報告教育行政部門。
學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
為更好貫徹落實關於學校"綜合治理"、"平安學校"建立活動實施意見精神,確保學校安全、穩定,保證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牢固樹立學校教育"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切實承擔教學管理和保護師生平安的責任,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有效的開展,制定學校安全工作巡查檢查制度。
一、學校成立安全工作巡查檢查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和切實可行的措施。
二、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宣傳媒體,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三、經常組織有關人員排查校園安全隱患,並及時進行整改。確保校園安全和校園周邊環境秩序良好。
四、學校總務處定期對食堂、商店進行檢查,嚴格進貨渠道,保證商品質量,確保師生的飲食安全,嚴格餐具消毒制度,預防各類傳染病的發生,阻截病從口入。
五、學校每學期全面進行安全隱患的排查,在自查的基礎上,強化整改措施,提高師生安全防範意識。
六、各班級每學期進行一至二次班級安全隱患的排查,舉行一次安全主題班會,增強學生安全意識,提高防範能力,保證學生的人身安全。
七、學校設立安全督查隊,每天加強校園內部的巡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維護校園正常教學秩序。
八、學校成立以各班級生活委員為主的安全員,重點加強班級內部安全督導工作,營造安全的小環境。
九、體育教師加強體育課的安全教育,認真檢查場地器材,加強保護工作,平安的上好每節課。
十、學校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對損壞和過期的滅火器進行維修和更換,確保關鍵時刻,拿得出,用得上。
十一、教務處加強實驗室的安全檢查工作,嚴格實驗操作規程,加強危險藥品管理,保證學生實驗課不出現意外傷害事故。
學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4
為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維護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秩序,保障師生員工的人身和國家、集體、個人的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規定:
1、校重要部門及庫房要按照部門的有關規定安裝“防撬鎖、防護網”。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庫房;庫房內嚴禁吸菸;不準有裸露的電線和其它用電設施;倉庫要配備滅火器,並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危險品要妥善放置,專人保管,定期檢查。
2、財務部門的現金要按規定及時存入銀行。學校日常用的現金不得超過規定的數額,現金和有價票證一律放入保險櫃。
3、正常教學時間,教職員工、學生出校要持出校證,無關人員禁入校園,門衛要進行檢查、驗證、登記。發現可疑情況,要及時通知保衛人員協同處理。
4、門衛值班室必須設有報警電話和報警裝置及監視器。
5、夜間巡邏人員不得睡覺,並要經常巡邏重點科室、庫房,發現可疑人員,要盤問檢查,對犯罪分子要扭送公安機關。
6、教職員工、學生的腳踏車必須按指定地點位置停放。
7、財務人員去銀行取、存款,必須由專職保衛人員負責護送。
學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5
一、門衛值班人員要嚴格執行校規校紀,按學校規章制度辦事。每天做好全校教職工考勤工作。管好學校大門,做好外來人員及物資進出的登記工作,把好物資進出關,做好工作記錄,執行好治安防範工作,不隨意離開崗位,做到24小時不斷人。
二、節假日學校行政、食堂、校辦廠均安排值日人員輪值,負責全校安全保衛工作。
三、實驗室、辦公室、教室每天放學後門窗管好上鎖,學生宿舍白天上鎖。校長室、會計室ck報警系統設防。
四、貴重、劇毒物品必須專庫儲存,會計當天現金必須存入銀行或放入保險櫃,不在抽屜過夜。
五、學校照明電路電工定時檢查維修,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亂拖亂接使用電器裝置。
六、在實驗樓、校辦廠、食堂定點放置消防器材,按時換存。
七、時逢雨天,由教導處將“雨天路滑,注意安全”牌子掛在校門口。
八、平時注意安全用電並做好防火工作。
學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
為確保學生能在校內安全愉快地學習、生活,杜絕一切可能發生的學生安全事故,特建立學校安全巡視值日製度。
1、值日教師早晨6:30分到校做好上課前學生的安全工作,禁止學生隨意走出校門,嚴禁學生在校園內騎腳踏車,並巡視學生課間活動。對學生有不安全行為給予制止,禁止學生做危險遊戲,嚴禁手持器械活動(特別是刀具利器、棍棒之類物品)、嚴禁追跑打鬧。
2、中午,下午放學做好靜校工作。並與值日學生在校門口做好相應疏導管理工作。
3、按學校要求做好學校大門的開鎖與上鎖。非本校人員未經學校領導批准後一律不得入內。
4、當日值班教師負責好“一日文明檢查”活動。
5、值日領導安排好課間巡視範圍(a、學校操場。b、校園內)。
6、對校舍及操場裝置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立即報告學校領導,並做好其他安全預防(如警示學生遠離有危險的活動範圍)。
7、向值日領導及時報告安全隱患,並積極協助消除隱患,做好各項巡查記錄。
8、值日結束後由帶班領導簽字並做好下一班的交接工作。
9、值日領導、值日教師承擔因失職而造成的事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