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師制度(通用12篇)
學校教師制度(通用12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教師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教師制度 篇1
教師辦公制度
1、按時上班簽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課。
2、上班簽到要求:上午教師必須在第一節課上課鈴響前簽到;下午教師必須在第五節課上課鈴響前簽到。
3、教師簽到後,除上課外,必須自覺在本教研組辦公室辦公,無特殊原因,不得離開。做到少竄門,嚴禁打牌、織毛線、大聲喧譁等。
4、教師簽到簿由各周值班行政負責並彙總。
教師考勤制度
1.全鄉小學按季節統一作息時間,全部實行簽到。各教師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簽到(代簽補籤無效),超過5—10分鐘簽到記遲到一次;10分鐘以上記曠課一節。上班時間內無課教師必須辦公室集中辦公,不得進行其它娛樂活動。
2.上課預備鈴響後,教師應到達教室門口。上課鈴響後,教師未進入教室內,按遲到處理;下課鈴未響而提前離開教室,按早退處理;遲到、早退達10分鐘以上,按曠課處理。
3.教師未按教導處安排的課程表上課,導致本班教學秩序混亂,按曠課處理,且由曠課教師自付代課費。未經教導處批准備案,嚴禁教師調課,否則追究雙方責任。
4.請假實行書面申請。
中心小學:2天以內由常務副校長批准,每學期累計事假在2—5天以內必須經中心小學校長批准,5天以上由教育局批准,值周行政必須將請假條或調課申請單存檔,統一安排代課事項,被安排的代課教師必須認真負責:
①事假自付代課費。
②婚、喪、產等法定假按國家檔案規定執行,由學校付代課費。
③患重病請假必須出示醫院證明,病歷卡和醫院處方、藥費發票等,一個月內由校委會研究處理,一個月以上的報教育局處理;代課工資按教育局檔案精神執行。
④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私自離校者,按曠課處理。假期結束,必須向值周銷假。
⑥因參加學歷提高培訓請假,必須提供相關通知證明,由教師自付代課費,不列為事假處理,謊報者按曠課處理。
⑦對內外父母、夫妻、子女類直系親屬因重病住院治療需要護理而請假的,按護理假處理,自付代課費,銷假時必須提供住院證明或出院小結。
⑧代課費按3元/節計算。
村級小學:教師請假必須報中心小學校長或分管副校長備案,具體規定按中心小學標準執行,代課費由村小自行決定。未按規定進行請假的,一經查實,按曠課一節罰50元處理,且在教師績效考評總分中扣除5分/次。
5.開會及政治、業務學習請事假同上處理,3分鐘內未到會場者按遲到處理,未經允許無故離開者3分鐘內按早退處理,10分鐘以上按曠課處理。
6.嚴禁教師私自調換課程。被值周行政、主管人員查實,除追究任課方外,對代課方實施加倍處罰。
7. 晨讀輔導教師必須組織學生做早操,排隊進入或退出操場,操行中站在本班操列前後巡視學生做操,做到操列整齊,操行規範,紀律良好;防止出現安全事故的。
8、眼保健操由上午第二節課的任課教師組織。
9、除國家統一規定的法定假外,學校不得隨意放假、調課或補課。
10、教師晚自習下班按教導處安排表進行,對在校寄宿的學生進行點到,上好輔導課。未按作息時間到崗者按遲到、早退、曠課處理。
教師家訪制度
1、教師和家長應建立長期合作的友好關係,密切配合,共同關心和培養學生的成長,及時掌握學生在家在校的思想動態。
2、學校行政、班主任及科任教師有著同等的家訪義務。
3、開學初應進行全面性的家訪,務必做好流生返校勸學工作,把輟學率控制到最低限度。
4、家訪時要注意方式方法,首先必須肯定學生的成績,多談優點,少提缺點,注意場合,優缺點要一分為二,防止“告狀式”的訪問,決不能損害學生的自尊心。家訪時必須做有耐心、有恆心,一次不行就多次,直到成功。
5、每次家訪必須具有目的性,家訪後必須認真分析,總結家訪的得失,並認真寫好家訪記錄。
6、每天任課教師都要對本班的學生進行晨檢,進行身體健康目測,遇到學生身體不正常或沒來到學校,應及時與家長聯絡,並按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的程式進行處理。對特殊天氣,教師應隨時掌握學生動向,發現學生沒來校應及時向學校反映,並及時做家訪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7、“校家同創”是教師、學生、家長、學校互動的有效溝通方式,各教師、班主任必須做好“校家同創”的相關工作。
教師值周制度
(一)值周行政職責:
1、每天必須提前10分鐘上班,做好一天教師簽到管理工作;
2、帶領值周教師對校務及安全進行日常檢查並詳細記載;
3、督促學生做好早操、眼保健操,檢查教師指導“兩操”執行情況,處理好學校偶發事件;
4、一週值班結束,做好本週值班情況小結,並在下一週教師例會上宣佈,與下一週值班做好交接工作。
(二)值周教師職責:
1、每天提前10分鐘上班,督促各班搞好校園衛生及教師上班及時簽到;
2、協同值周行政督促學生做好“兩操”,檢查教師指導“兩操”情況並進行記錄;
3、處理當天偶發事件,傳遞工作資訊;
4、做好值周交接班工作。
以上職責必須嚴格執行,認真負責,及時完成各項工作。對工作敷衍了事,相互推卸責任的,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給予教育、警告、記過處分。
學校教師制度 篇2
為了使學校工作有序開展, 使教師形成組織觀念, 使教師 工作有條理,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依照教體局、學區的 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大莊,學校教師例會制度。
一、例會形式
學校組織教師進行政治法律學習、業務學習、師德培訓、進行專題討論、解決問題、安排工作的一種主要形式,目的在於統一思想,加強師德建設,交流教學經驗,提高 工作效率。
二、例會學習:每週舉行一次。
三、 例會時間:一般定為星期一下午放學後, 如有特殊情況 可隨時安排。
四、例會學習的內容
1、傳達教體局、學區等上級主管部門的會議精神和工作 要求。
2、值周教師總結上週工作。
3、 學校領導對上週各項工作進行總結, 並提出注意事項, 促進本週的工作。
4、安排本週的各項工作。主要有:教育教學、教師和學 生紀律、安全、學校衛生、學校德育工作等。
5、討論決定一些重大事情。重大事情經全體教師討論通 過後,便形成成決議,每位教師必須按會議決定貫徹執行。
6、每位教師對學校工作提意見和建議。向學校領導反映 情況,或向學校領導和其他教師提意見和建議。
五、例會學習的要求
1、參加會議地點由值周教師通知。
2、每位教師要有會議記錄,認真做好會議內容記載。
3、每位教師必須按時參加會議,不得無故缺席。
4、會議期間不開小會,不幹與會議無關的事。
5、會議期間不會客,不隨便出入,有事有病必須病假。
6、沒有特殊情況,例會學習於星期一下午 6∶00 分準時 召開。 開會時教師未請假而不參加會議者算曠課一課時。 每位 教師爭取不遲到,不早退。遲到、早退者按曠課一課時計,累 計 6 次算曠課一天。
7、會議召集前要有充分的準備,力爭開短會,開好會, 提高會議質量。
六、本制度只用於大莊小學的管理。
學校教師制度 篇3
為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學校有關管理要求,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學校教師值班制度。
學校教師值班由學校值班領導和學校值班教師組成,值班領導由學校領導擔任,行政值班員由學校教師擔任。
(一)學校行政值班領導職責
1、全面掌握學校總體工作及執行情況;
2、組織指揮對各種突發事件的處置;
3、負責檢查學校各片值班落實執行情況;
(二)學校教師值班職責
1 學校教師值班時間;( 7:10—18:00)
2 做好外來人員的登記工作。(值班記錄)
3 及時處置各種突發性事件,做到第一時間內報告,並做出合理有效的 應急處置工作;
4 放學後,督促檢查學生全部離校,各班是否上鎖。最後值班教師鎖大門,方能離校。
5 任課教師應在上課前30分鐘到校。
6 對於擅離職守的教師和值班人員要做出相應的處罰。
學校教師制度 篇4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經學校理事會同意,制定本校教師培訓制度如下:
一、學校聘任的教師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教師資格和任職條件。受聘教師應自覺遵守教師培訓制度,接受學校教務處安排的思想政治培訓和業務培訓,以利於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不斷提高。
二、受聘教師上崗前須進行不少於10課時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為教育法規、本學校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及規章制度等。
三、受聘教師上崗後的思想政治培訓由學校統一組織安排,培訓內容為教育法規、時事政治、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等;業務培訓由教務處按學科組織,培訓內容為教學大綱的學習、教育理念與教學方法的創新與推廣等。
四、學校為受聘教師提供接受思想政治培訓和業務培訓的條件,根據學科特點每兩週安排一次業務培訓或每學期進行一次集中培訓。每位教師每學年接受培訓總課時數不少於50課時。
五、教師培訓以參加校內培訓為主,選派外出培訓為輔。受聘教師參加本校組織進行的培訓免收培訓費,選派外出培訓所需費用根據實際情況由學校決定校方承擔或校方與教師協商分擔。
六、學校鼓勵受聘教師在不影響完成教學任務的前提下自主參加校外的相關培訓,受聘教師自費參加校外同所教學科相關聯的培訓可以計入培訓課時數,學校對自費參加校外培訓後教學能力顯著提高的教師給予獎勵。
七、學校教務處要建立教師培訓業務檔案,記錄教師培訓情況;受聘教師應備有培訓筆記本,記錄本人參加思想政治培訓和業務培訓的內容及心得體會。
八、學校教務處年度工作計劃、總結中應包括教師培訓方面的內容;考核教師時應將培訓課時的完成情況及培訓效果列入考核內容,並將教師年度考核記錄歸入教師培訓業務檔案。
學校教師制度 篇5
1、上課前準備好教學備品及教學儀器,上課預備鈴響後,任課教師到教室門口等候,鈴響馬上走進教室上課。要按要求上足課時,不提前下課。下課鈴響後,立即下課,不壓堂。
2、充分利用授課時間,做到上課時間要堅持崗位,不擅自離開課堂,不吸菸,不坐著上課,不接待客人、家長、親屬、探望病號,不找個別學生談話,不帶手機進入課堂,不處理任何其它事物。
3、教師不得隨意變動課節。特殊情況需要變動的,要和教務處請示,經批准,方可變動。
4、領導不準佔用上課時間找教師談話。教師不準耽誤課節找領導解決問題。領導和學校部門負責同志不準在上課時間向正在上課的教師佈置工作。教師和教師之間不準在上課時間交談和研究工作。
5、教師缺課,一定要找時間補上,保證所任學科授課節數和教學任務的完成,保證實際工作量。
6、教師無故不上課,擅自離開課堂,學校要安規定從重處罰。
7、教師上課時間,因擅自離開課堂,出現一切問題後果,均由本我承擔。
8、教師講課觀點要正確,知識準確,概念清楚,重點突出。主教練、提問、演示安排得當,注意面向全體學生。
9、隨時記錄學生的學習成績和學習表現,課堂複習檢查,提問應記分。
10、教師注重儀表,言談舉止對學生的.影響。不穿奇裝異服,不留怪發形,不諷刺;不挖苦學生不體罰和不變相體罰學生,任何教師無權讓學生停課。如有特殊情況,先請示領導。
學校教師制度 篇6
1、監考教師要充分認識監考工作的重要性和嚴肅性。
2、服從考場安排,主監教師要提前15分鐘領取試卷。
3、副監考教師務必在考試前10分鐘進入考場組織學生了,清點人數。宣佈考場紀律、分發試卷。考試鈴聲一響,即刻下發試卷,不得推遲。
4、監考教師必須嚴守崗,不得擅自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內吸菸、看報刊、閒談,不做與考試無關的事情。
5、監考教師要堅持原則,認真監督考場紀律,不點拔任何試題和考生,如考生有所疑問,可向巡考請示。
6、如發現考生作弊,一經核實,立即對其管理,並報教導處處理。
7、收試卷時,一定要清點好試卷卷數,以免漏訂。
8、認真填寫考場記錄,如實反映考場紀律。
9、如監考教師失職,學校根據情節輕重按造成教學事故給予相應的處理。
學校教師制度 篇7
1、教職工因事、因病不能按時上班,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請假半天以內(不含半天),當事人具備假條,由值周領導批准簽字並登記存檔;請假半天以上、3天以內者,必須向校長請假,並將有校長簽字的假條送值周領導登記存檔;請假3天及以上者,由校長簽字後報區教體局領導批准,並將有局領導簽字的假條送值周領導登記存檔。所有請假如需調課,必須報告教導處,落實調課並做好記載。請假人應留下有效聯絡方式,保持通訊暢通。
3、請假期滿回校上班,必須於當天向請假物件銷假,同時報告教導處。
4、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憑醫院休假證明或藥發票請假。
5、因患急病等特殊情況不能當日履行書面請假手續者,須按上述程式先用電話說明情況,並於上班當日補全書面請假手續。其餘各種請假均由本人提前填寫請假條。嚴禁代假。
6、超過規定的上班、集體活動時間為遲到;提前下班、集體活動中途無故退場為早退。遲到及早退超過30分鐘者按曠課處理。
7、未經教導處允許,私自調課而造成無人上課者,原應上課教師視為曠課。
8、遲到及早退每次扣5元。曠課每節扣20元。事假每天扣20元,一學期事假累計超過6天(含6天)者,期末教師個人量化考核出勤一項以0分計;一學年事假累計超過12天(含12天)者,取消當年評優選模及年度考核為“優秀”的資格,並不予發放任何獎金。病假40歲以下超過兩天(不含)、40歲及以上超過3天(不含)者,每超出一天扣10元;住院者憑入院、出院證明不扣;一學年病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者,取消當年評優選模及年度考核為“優秀”的資格。曠工每天扣50元,曠工三天及以上者,取消當年評優選模的資格和一切獎金,年度考核為“不稱職”。
9、婚假、產假、喪假按上級有關政策執行。為參加子女家長會而請假者,憑家長會通知書可不作請假計,但不予發放全勤獎。
10、未盡事宜及其他特殊情況由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
學校教師制度 篇8
1、教師在上課前應認真備好課,寫好教案,凡需一切教具,都應在上課前5分鐘準備好。沒有備課不能進課堂上課。
2、自覺照課表上課,未經教導處安排,不準私自調課、換課,外出學習、聽課或開會,其課可自行調整,但需報教導處備案。
3、教師應自覺養成“候課”習慣。應在預備鈴響前一分鐘時就站在教室門口,目視學生做好上課準備。
4、上課時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離,更不得“放羊式”上課,不拖課(延長5分鐘及以上)。上課10鍾後教師才到場視為曠課;中途無故離開課堂視為中離,無故離開課堂10分鐘及以上視為曠課;未到下課時間提早下課視為早退,無故提前下課10分鐘及以上視為曠課。
5、教師要自覺運用普通話進行教學,語言規範、文明,教學用語要生動易懂、能充分表達教學內容。
6、教師應注意教學儀表端正,舉止文明。不坐著上課(如遇特殊情況,應當向查堂教師說明),不準依門向外張望。女教師要打扮得體,不化濃妝;男教師不留長髮,不準在教室裡抽菸。教師上課時必須將手機設定到振動或將手機關閉,嚴禁在教室裡接聽手機。體育教師必須穿運動衣、運動鞋上課。
7、教師要尊重學生的人格,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8、教師要按新課程標準,認真組織課堂教育教學,積極而恰當運用現代教學設施,能熟練操作各種電教器具。
9、精心設計教學板書,板書要體現完整性,條理性,要講究規範化。
10、教師下課後應根據其自我感覺及時調整或修改教案,以便充實自己,要回顧自己的教學過程,汲取經驗教訓,不斷提高駕馭課堂的能力,提高教學水平。
11、課堂內如發生問題,應由任課教師為主負責在課後及時處理,並將情況通報給班主任及教導主任。
12、對於不在本班教室的上課要求:(如體育、音樂、電腦課等)
(1)任課教師必須提前組織所有學生有序地進入上課地點,確保準時上課。
(2)上課期間,教師必須始終將學生置於自己的監管之下,確保任何學生都不得離開上課地點。
(3)下課時,教師要組織學生排好隊,有序地離開課堂。
為確保以上制度的貫徹執行,各校教導處建立查課制,對檢查情況作詳盡記載,作為教師崗位考核的依據之一。
學校教師制度 篇9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擬定以下教師請假暫行條例,望各位教師遵照執行。
一、事假:
1、教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師請假天數在規定期限內,績效考核只扣除獎勵分,超過規定天數,按績效考核辦法扣分,並與績效考核掛鉤。
2、教師請假要書面履行請假手續,校長簽字後,交教導處記錄並安排教師頂課等有關事宜。
3、教師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式辦理好請假手續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應由主管醫生出具病假證明。變相請病假,經查實按曠工處理,並責令作書面檢查。7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由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的由縣級醫院證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學校負責安排代課等事宜。
2、教師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國發[1981]52號檔案規定執行,並酌情扣發工資與獎勵性績效工資。
3、經查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後要求工作的,應由醫院出具健康證明。
三、曠課:
教師連續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須上報自動離職手續。
四、其他法定假期規定:
教職工的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其他時間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探親的,由教育局領導審批。
1、法定假期。婚、喪、產假在法定時間以內的假期,國家規定的工資獎金照發。學校內部的考核獎不享受,超過法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哺乳假人員,在假期內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計發。
2、事假。一月中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不足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3、病假。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績效工資照發;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五、審批許可權:
1、一般教職工請假五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六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請假六天以上累計一個月以上(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六天以上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審批,超過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後,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經審批後生效。
5、請病假應使用公立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週的,原則上應使用公立縣級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個月的,所在單位應派專人探視,並提供由校領導及探視人簽字的探視證明、探視情況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離崗三天之內,先口頭向單位領導請假並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
7、請假期滿要續假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8、請假完畢應由學校負責及時辦理銷假手續。
六、關於教師遲到、早退和中途離校的規定
1、遲到。晚於規定時間5分鐘的.計遲到一次。
2、因特殊情況,必須中途離校或早退的,一小時內,不記請假或礦工,超過一小時的必須請假,同時在離校前到教導處、值周組、門衛上做好記錄,記錄清原因、離校時間和返校時間,否則按曠工論處。
3、學校行政對教師中途離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離校和早退者經查實按曠工記載,納入年終考核。
4、星期天下午門衛人員、班主任必須在學生進校時間前到校,例會請假的按半天請假時間計算。
說明:
1、以上計算請假時間,不扣除節假日。
2、本規定與上級檔案有衝突的以上級檔案精神為準。
學校教師制度 篇10
1、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假期除外)請假,需自己聯絡本班或者同年級同學科教師頂課,事後自己再進行要課補課;
2、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等假期除外)請假,如需教務處調課的,按照每節課20元支付給教務處,再由教務處安排其他教師頂課,並當即支付代課費。如請假教師未及時支付費用,教務處不安排頂課。
3、教師因婚喪嫁娶等國家規定的假期請假的,教師履行正式的請假手續後交教務處,由教務處負責安排其他教師頂課,費用由學校支付。
4、教師請病假的,一週以內自己負責調課,事後自己再要課補課;如讓教務處安排調課,按照第二條支付相關費用。教師請病假一週以上,且確實因病不能上班的,按照上級相關請假規定,履行正式請假手續交給教務處,教務處安排教師先行頂課。請假教師在請假結束上班後第一個工作日把相關手續(診斷證明、入院手續、病例、醫藥條等)交給教務處查驗。如情況屬實,教務處按照每節課20元支付給頂課教師,請假教師不再支付費用。若請假教師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或者提供虛假證明的,按照個人事假處理,即按照每節課20元的標準自己支付代課費,若不支付,將在學期末績效工資中扣除。教師小病大養或以休病假為名,
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評優評先及晉級資格,並進行批評教育;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5、無論教師之間的調課還是經教務處安排的頂課,都要保證教室裡有教師上課,授課教師必須認真上課,有授課內容,並完成課時工作任務。若教師之間因調課造成空堂的,依據實際課程表上人員處理,扣除績效100元;經教務處安排的頂課,頂課教師造成空堂的,不支付代課費,並通報批評,今後不再安排該教師頂課。
6、在頂課期間出現的教案撰寫、作業批閱等,由請假教師與頂課教師自行協商,學校不再做安排。
7、教師因學習培訓、教研活動、參加會議等,按照公事處理,即自行調課,事後進行要課補課,教務處不再進行調課。確實需要教務處調課的,按照第二條支付相關費用。
8、大型集會、教師例會等大型活動及會議的,均視為正常上課,確需請假的,不需調課,但缺勤記錄納入績效考核。
9、教師請假需履行請假手續,即先由相關領導簽字同意,再交給教務處,告知是請假教師自己調課,還是由教務處負責調課,教務處確定情況後方可離校,確因突發事情不能及時履行請假手續的,請委託親屬或者同事等完善手續,教務處不接受電話、簡訊等方式請假。
10、教師請假次數每週統計一次並公佈,納入績效考核,如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假期除外)請假頻繁,在學期末統計請假課時總數中超過一定數量時,取消當年評優評先、晉級等資格,在年終考核時不得被評定為優秀。
學校教師制度 篇11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穩定,根據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教師外出參加晉升學歷的函授學習,出具有效證明檔案並完備履行請假手續的,亦確認為公假。
3、公假期間教師原定薪酬標準不變。
二、事假、病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一星期以內的,由本人寫假條經校長批准。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准假或暫緩准假或縮短假程。請假超一星期的由校長批准,再回教育局審批。
2.教職工因病請假,3天以內具假條由校長批准,3天以上必須出具醫院證明,具請假條報請校長批准。
3.事假、病假天數的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4.正常事假、病假教師每天扣40元(或每節課10元),全部補給代課教師。
5.教師事假、病假期間不享受30%的績效考核工資。
三、法定假
婚假、產假、喪假等法定假按上級規定執行。
四、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醫院證明和經有權部門鑑定的《工傷報告書》。休假天數依據核實後的醫院證明而定,其醫療或修養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但應扣除保險給付。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於相對穩定狀態時應做出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部門確認,區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五、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①具備請假條;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④按規定批准許可權辦理批准手續;⑤批准後的請假條送行政辦公室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學校校長報告,並於事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教師請假按月統計,每月公佈教師請假情況。
4.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並於返校後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5.曠課一節扣30元,曠課一天扣90元。
6.公假、行政管理人員的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7.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
學校教師制度 篇12
為了加強教師的知識修養,豐富自身文化底蘊,特制定青島北山小學“教師誦讀”有關規定:
(一)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閱讀監督檢查小組。領導帶頭讀書,以身作則,及時與教師進行讀書對話和深層交流。加強指導、宣傳和組織管理工作,為教師誦讀活動提供服務。
(二)學校大力倡導和鼓勵教師閱讀,營造讀書氛圍,確保讀書時間,定為每週三下午兩節課後為閱讀時間,為教師提供書源,保證數量和質量,形成讀書為榮的時代風尚。
(三)加強對“青島市中小學教師十一五閱讀工程”《每週一讀》的學習。對重點篇目進行集體誦讀和講習,每學期不少於十次,做到有記錄、有展評、有效果,每位教師建立讀書筆記,《每週一讀》中的讀後感每學期不少於20篇。
(四)開展形式多樣的教師閱讀活動,認真落實“六個一”。要求每一位教師自讀一本新書、建立一本筆記、撰寫一篇文章、參加一次評比、主講一篇詩文、指導一個家庭,努力提高閱讀效益。
(五)將教師誦讀情況列入學校對教師的考核內容。考核以教師參與讀書活動的開展、參加各級各類讀書活動的評選成績和讀書筆記等成果為依據。
(六)把“經典誦讀”與教師教科研工作相結合,充分發揮教科研引領、指導、服務作用,將“誦讀工程”與語文、音樂、美術、科學、品德、綜合實踐等學科教學、教研緊密結合,具體研討有效結合,相互促進有效結合。不斷總結典型經驗,學校每年彙編教師讀書成果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