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規章制度(精選7篇)

中學生規章制度(精選7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中學生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中學生規章制度 篇1

  一、尊重全體教職工,見面主動打招呼。

  二、老師進入教室上課時,值日生喊“起立”口令。全體起立行注目禮,立姿要端正,教師回禮後,聽值日生口令坐下。

  三、老師上課時,遲到者要在進門處立正喊“報告”,待老師允許後,方可進入教室入座。

  四、回答老師問題要起立,問老師問題要舉手,經允許後起立再問;回答問題或提問完畢後,待老師允許方可坐下。

  五、在教室、宿舍等場合,回答師長(或來賓)問話要起立,接受遞送物品時要起立,並用雙手。

  六、去教師的辦公室要在門外立正喊“報告”,待老師允許後方可入內;愛護老師的物品,不得私自翻閱老師的辦公用品和個人用品。

  七、尊重老師人格,維護老師形象,在任何場合都不能直呼老師的名字,更不能給老師起綽號。

  八、公共場所要主動給老師讓座、讓路。

  中學生規章制度 篇2

  1、學生在校期間,需離校外出,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2、學生要請假離校時,需家長來校(或打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學生如實一式兩份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批准簽字方可離校外出。

  3、學生需臨時外出時,要向班主任請假,如實一式兩份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批准簽字方可離校外出。

  4、兩份請假條,一份由請假學生交門房作為外出憑證,一份班主任留存。

  5、學生星期天在家因事不能按時返校,需家長用電話向班主任請假,並說明返校時間。

  6、學生不得用電話請假、或託別人捎假條,否則視為無效請假。

  7、學生請假後不能按時返校,需家長用電話向班主任續假。

  8、學生未經請假私自離校,班主任要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絡,核實學生去向。

  9、星期天學生未能按時返校,又沒有請假,班主任須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絡,瞭解學生情況。

  10、學生請假期滿未能按時返校,班主任也須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絡,詢問學生情況。

  11、上課教師發現學生不在教室,要及時弄清學生去向。

  12、班幹部、其他同學發現有學生私自外出,要及時向班主任彙報。

  13、門房須憑班主任簽字的假條方可放行住宿生離校外出。

  中學生規章制度 篇3

  一、請假原則

  本著以學習為主的思想,望全體同學謹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能不請假則不請假”的原則,珍惜能在學校學習的每一分時間!

  二、請假步驟

  1、學生有事需請假,先電話致家長要求家長來接;

  2、寫好請假條,待家長來之後,到班主任處請假;

  3、班主任斟酌請假理由,若確需請假,准予請假;

  4、學生待家長來之後,搬凳子到班主任處,並取請假條到值班室籤條,與家長一起回家;

  5、假滿後,家長致電班主任告之學生返校時間,學生返校;

  6、學生返校後,到班主任處銷假,並搬回凳子;

  三、請假紀律

  1、請假一次,返校後值日一天(擦黑板);

  2、若學生無按班級規定程式請假,按情況嚴重程度,加倍值日或視作曠課處理或作其他處理;

  3、若父母確實比較忙沒有時間來校接學生,電話致班主任由其他親屬來接學生回家,若感覺請假不值得有人來接,則說明此假可請可不請,則班主任將不準假;

  4、對於請假頻繁的學生,班主任將作另外處理;

  四、班主任寄語

  望全體同學用清晰的頭腦認準自個所處的時間階段,科學定位;再回頭時,可以問心無愧的告之自己,不虛此行!

  中學生規章制度 篇4

  為了在同學間全面開展國防教育,增強國防觀念,激發學生遵紀愛校,勤奮學習,拼搏進取的精神,根據我校實際,每學年舉行一次軍訓。

  1、時間:一般為5天,安排在每年的8月底——9月初,必要時可提前或延遲。

  2、物件:初一新生(必要時,也可安排初二、初三學生)及全體住校學生。

  3、形式及內容:新生以佇列訓練為主,住校生以內務整理為主,再結合日常行為規範教育和學校的'規章制度教育。

  4、要求:

  (1)軍訓期間一律不準請假,如遇特殊情況,應事先申請,待校長室批准方可准假。病假除交必要的病假條外,應在場外列隊,不準擅自回家。事假應有家長簽名。

  (2)軍訓過程中要嚴肅認真,聽從教官指導。

  (3)遵守校紀,團結同學,對老師、教官要有禮貌。

  中學生規章制度 篇5

  第一條

  為了使學校有一個穩定正常的教學秩序,保證教學質量,特訂立此條請假條例。學生應以學習為主,樹立以校為家的觀念,努力克服各種外界因素對學習和生活的干擾,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努力學好文化專業知識,掌握基本技能。

  第二條

  加強學生考勤,上課、自習、實驗、實習、設計、勞動、早操、課間操和學校組織的集體活動等,均列入考勤範圍,學生都必須積極參加。考勤由各社長或活動的主持人負責,早操、課間操考勤,由體育部負責。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超假者,均以曠課論處。

  第三條

  學生在校期間,除家庭發生重大情況(即婚喪嫁娶)外,不得請事假;如確實有特殊情況請假回家者,需家長親自陪同到校解釋請假。

  如學生因學校風氣整頓,如理髮等確係要離校整理者,必須按校規要求整改,如出現整改不到位的地方直接通知家長到校幫助其整改。

  第四條

  學生因病確需請假者,離校前須有校醫務室證明,為確保生病學生安全,必須通知家長到校接學生回家,嚴重病症者直接送往醫院就診。返校後,必須持在醫院或診所就醫的證明及康復情況方可返校。

  第五條

  學生請假程式如下:

  1、由本人填寫請假報告單(三聯單);

  2、請假一節之內(不離校),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批准,並由張秋偉備案;

  3、請假一節以上或離校至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後,到級部蓋章批准,並報張秋偉備案。

  4、請假離校一天以上,緊急情況除外,家長必須到校來接學生回家。經班主任批准後,報級部批准並備案。張秋偉備案

  第六條

  請假期滿後,應按時返校學習,並帶相應的資料向班主任銷假。未及時銷假者或無手續者按曠課論處。

  第七條

  凡請假期滿後,因事、因病不能按時返校需續假者,按以下規定辦理:

  1、續假人在城內或校內的,按第五條辦理;

  2、續假人在外地的,應透過家長的電話嚮導班主任報告(口頭捎信或自己打電話無效),返校時須持有效證明補辦續假手續。

  第八條

  對曠課的學生令其檢查,並根據其曠課的時數、情節和認錯態度進行批評教育和處分;情節嚴重者(曠課三節以上)直接交由級部或政教處處理。在校內請假,如出現謊騙虛報等請假,同宿舍內同學(如不及時反映情況)負有共同欺騙老師的責任,受連帶責任。

  第九條

  本條例中的請假時間包括雙休日(走讀生除外)。學生未經請假擅自離校期間所發生的任何事件,學校概不負責。

  中學生規章制度 篇6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集中精力,努力學習,爭取做到不請假,不缺席;因病、因事必須請假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離校或回學生寢室。

  一、學生請假離校

  1、學生因病請假,必須持校醫務室或醫院診斷證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有病外出就醫,必須出示校醫務室的建議書,否則不予批准外出就醫。

  2、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況下請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政教處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範的請假條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否則以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假條應包括以下內容: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離校者應寫出家庭聯絡電話及住址。

  4、除特殊情況外,學生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不準其他學生代為請假;禁止採用“先斬後奏”的方式請假,不論是否有正當理由,凡是事先沒有辦理請假手續,事後一律不予補假。

  5、對於緊急情況請假,離校前學生本人必須先打電話徵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理請假。

  6、學生請假期滿,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課或參加活動,必須在原批准假期限結束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照曠課論處。如遇學校放長假,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沒有續假且不按期返校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7、凡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準擅自離校或不參加學習、勞動、活動等的學生按曠課處理,並加重一級處理。

  8、學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員負責,凡學生上課遲到、早退、請假、曠課,各班考勤委員必須認真進行登記,並把每週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彙報。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後要進行重點檢查。

  9、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撒謊偽造,請假時間不能塗改,對有此類行為者,要責令其做公開檢討,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10、凡請假學生,返校後均到班主任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處理。因特殊原因須延長假期者,由本人申請續假,經政教處批准後方為有效,不得事後補假,否則曠課論處。

  二、學生請假回寢室

  1、必須寫出書面假條,註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

  2、因生病不能堅持學習必須經校醫及班主任同意,簽字後方可,如須拿取個人學習物品須經班主任同意、簽字方可進入。

  3、寢室管理教師只有見簽字條後,方可允許學生回寢室休息或拿取物品,並且嚴格按請假時間進行操作。

  4、上課期間,學生回寢室,寢室管理教師應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記等項工作。

  中學生規章制度 篇7

  第一條 為規範學生組織的部門設定,明確其職權劃分和幹部配置,特根據《烏魯木齊市科信中學學委會章程》的相關規定製定本條例。

  一、學生委員會

  第二條 學生委員會由學代會選舉產生,簡稱學委會,委員人數應為班級人數的兩倍(高三除外),原則上每個班選舉兩個人。委員提前離職時由學委會決定替補人選,替補委員不得超過本屆當選委員人數的二分之一。

  第三條 學委會從委員中推選產生副主席兩名,主席由行政老師擔任,組成學委會主席團,主席負責全面工作,兩位副主席進行分工,主席團與當屆學委會任期相同都為一年一選。

  第四條 學委會透過會議的形式行使職能,學委會應每月召開一次正式會議,一般為每月的第一週的適當時間,有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後召開。學委會正式會議由主席團負責召集並主持,主席團認為有必要時可召集臨時會議。非學委會委員的其他學生幹部可列席會議。

  第五條 學委會主席團負責學委會的日常工作,行使以下職權:

  (一)代表學委會對政教處或團委負責並報告工作;

  (二)主持學委會的日常工作,對學委會的工作方針、活動計劃和重要工作事項做出具體安排和部署;

  (三)召集、主持學委會會議,決定會議議程;

  (四)督促、領導下屬各部門的工作,接受下屬各部門負責人的工作報告;

  (五)考察、選拔下屬各部門幹部的候選人,擬定任免意見,提交學委會會議決定;

  (六)其他由學校有關部門或學委會委託的工作職權。

  第八條 學委會主席團的成員必須努力瞭解我校與學生工作的有關事項,認真督察下屬幹部的工作情況,對學委會工作做出更全面、更實際的考慮,多聽取老師、下屬幹部、廣大學生的意見,主席團成員之間和主席團成員與主管老師之間應根據需要經常進行討論和交換意見,最大程度的有效行使職能。

  第九條 學委會主席團的成員必須接受主管老師和學委會全體委員的監督,恪盡職守,嚴格遵守規章制度,依照規定行使職權,若受到主管老師或學委會過二分之一委員的不信任則可罷免,罷免可由主管老師或三分之一學委會委員聯名提出。

  二、下屬部門

  第十條 紀檢部:負責配合政教處進行學校各項學生紀律的檢查工作,主要包括學生考勤、儀表、晚自習紀律等檢查。對內監察各部門工作是否符合校規校紀和學委會規章制度,向主席團報告。聯絡各班紀律委員。

  第十一條 衛生部:負責校園衛生的檢查管理,督促校園衛生保持工作,對校園衛生向學校提意見。並代管衛生監督團、環保回收站的工作。聯絡各班勞動委員。

  第十二條 體育部:負責學校的兩操管理,參與學校體育活動的策劃、組織等工作。聯絡各班體育委員。

  第十三條 生活部:負責對住校生的紀律、衛生的日常檢查管理,維護良好的寢室住宿環境,解決一些力所能及的住宿生生活問題。向學校報告寢室存在的問題。聯絡各寢室寢室長。 第十四條 資訊處理部:負責綜合處理各班或學校有關部門與學委會的資訊互動工作,對資訊互動反映的問題進行分析向各部門提出意見,必要時向主席團報告,聯絡各部門。

  第十五條 宣傳部:負責學委會各項工作、活動的宣傳方案策劃和執行。負責公開欄資訊的稽核釋出。日常負責學校廣播站的運營,對有關的通知進行播放,並製作適宜校園的廣播節目。負責校報的編輯印發。並接受委託代管國旗班、主持團、記者團。聯絡各班宣傳委員。

  第十六條 電影院:負責豐富學生的週末娛樂生活,利用學校階梯教室的裝置,播放內容健康、積極向上的電影,同時收取一定的電影門票,擴大為學生組織的經費來源。

  第十七條 各部門配置部長一名,副部長一到兩名,特殊情況副職多配須經主席團批准。各部門幹部候選人應由本部門現任的部長、副部長初步考核,報主席團考察後做出任免意見,由學委會會議決定。任期由學委會視需要決定。

  各部部長主持本部門全面工作,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各部門需制定本部門的工作條例。部長臨時缺位時可指定代理人,代理時間不得超過一週,超過一週須向主席團請假,由主席團決定代理人,代理人一般為副部長或資深成員。各部門須定期向主席團報告工作,並隨時請示重要問題。

  第二十三條 各部門會議由部長召集,討論部署本部門的工作,部門會議應邀請其他部門幹部列席會議。各部門分工明確,也許要全力配合、協調一致。部門之間的工作調動可由部長協商進行,除需特殊技能的崗位外,均可申請調動,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四、補充說明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由主席團監督實施,需修改時,應由主席團指示辦公室擬定,經主席團審議後報學委會會議批准修改,並報團委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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