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各種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3篇)

學校各種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3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校各種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一、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安全工作的總體部署。

  二、設立“安全工作辦公室”,負責全校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學校安全工作要抓住兩條主線:一是由校長負責學校設施及物資裝置的安全保障;二是由教師充分利用思品課、活動課、社會課、班隊會及時組織對師生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能訓練。

  四、實行安全工作檢查、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做為教職工日常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五、加強同公安機關的聯絡,共同維護學校治安秩序,確保教育教學環境的安定。

  六、嚴格執行學生校外活動審批制度,班級組織學生進行校外活動須經校長親自審批,學校組織校外活動必須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審批,且外出活動必須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預防措施和應急方案,由大隊部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

  七、學校拒絕社會上任何組織和個人要求學生參加沒有教育意義或沒有安全保障的各種社會活動。

  八、加強教學環節的安全管理,實行課堂安全責任制,學生在課堂教學過程中的人身安全由授課教師全權負責,重點加強體育教學安全管理。

  九、加強資訊進入學校渠道的安全管理,嚴把圖書資料、音像製品、網路媒介的資訊質量關,防止反動、暴力等不健康的東西進入學校。

  十、教職工要依法施教,自覺遵守職業道德,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十一、教師要嚴格遵守學校制定的作息時間,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延長教學時間。放學後不得隨意留學生。

  十二、加強對飲食衛生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嚴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發生。

  十三、班主任除負責對本班學生進行日常安全管理外,在節假日、休息日前和學期初要重點進行安全教育工作。

  十四、實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對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要按規定及時上報,並在事故處理結束後,迅速妥當處理,結果報上級主管部門。

  學校各種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教室、寢室、辦公室、飯廳及其他公共場所的照明及生活設施的電閘或開關不得出現有裸露電源現象,專業電工每天巡查,發現隱患,立即排除。

  2、教室、辦公室內配置的飲水器、電腦、空調等電器,晚上人離開時必須關閉電源,落實專人召責。室內的燈光要及時關閉。

  3、教室、寢室、辦公室內一律不準使用“熱得快”,對違規者,收繳器材,酌情處罰,圖書館、檔案室嚴禁使用危險性電器。

  4、校內各處、室因教學、生活需要而加設電源插座或拉線,必須經總務處同意,由專業電工規範操作,未經同意一律不得私拉亂接,以免導致用電隱患。

  5、食堂、浴室及有潮氣的公共場所用電,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安裝防霧照明燈,並由專業電工定期檢查器材裝置和燈具的安全效能完好情況,使用排風機必須有完整牢固的安全護罩。

  6、校內教工宿舍每幢樓由校長室委派一名責任心強的教工為用電安全監督員,防止用電超荷及公共廚房長明燈而引發火災。

  7、教學樓電梯專供教工使用,無特殊情況,學生一律不得使用。電梯內必須設掛應急求援電話和乾粉滅火器一部,並保證其完好狀態。

  8、發電機房由專業電工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發電機完好待機狀態和配電箱正常運轉情況。

  9、成方業餘消防隊,定期培訓,演練消防救護技能。

  學校各種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為加強對我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保證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預防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妥善處理學校各類安全事故。

  二、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體制。學校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的主要負責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工作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並實行“一票否決”制。

  三、以消防、交通、衛生、治安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列入教育計劃,安排教學課時,並針對不同年齡學生的特點,進行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安全教育,增長安全知識,增強安全意識。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排查隱患,落實整改措施,並對本校無力解決的問題如實上報主管部門或同級政府。

  四、做好學生集體活動的安全防範工作。建立學生集體活動報告制度,切實落實學生集體活動安全責任制。冬(夏)令營和春(秋)遊等活動要事先制定活動方案(必須包含安全措施),經批准後進行。堅持“誰組織,誰負責;誰批准,誰負責”的原則。嚴禁組織中小學生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商業性活動。

  五、重視學生心理衛生教育,注重心理疏導,教育學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狀態,幫助學生克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礙,把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

  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衛生部《學士集體用餐監督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自覺接受衛生防疫部門監督。

  七、要隨時掌握當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飲水汙染的情況,採取切實有效的預防措施,杜絕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故的發生。

  八、教學、科研、生產中領取使用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嚴格規範的管理制度。教學中使用危險物品應由實驗室相關人員領取,在教師指導下分發給學生。

  九、做好校園內治安保衛工作,建立專群結合,人員防範和技術防範相結合的綜合治安工作管理體系,加強門衛和巡邏制度。

  十、學生在日常教學及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中,應遵守學校的紀律和有關規定,聽從指導服從管理。自覺維護校園的安全與衛生。在公共場所要遵守社會公德,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十一、發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災害等安全事故時,在場師生員工在進行防衛、救助的同時,應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公安部門處理。在校園內的,學校應迅速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減輕傷害和損失。

  學校各種安全管理制度 篇4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校長與各處室主任、年級組長、班主任等層層簽訂責任狀,落實責任。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週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應及時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上交學校。

  4、建立健全領導帶班、教師值班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絡,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援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區教育局。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擋土牆、欄杆、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設施、課外活動、消防、用電線路、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10、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學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學校各種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一、堅持落實好校長、教師的帶班、值日、值勤制度,在學生上學、放學、做操、參加集體會等常規活動的關鍵部位、重要環節,安排專人疏導,保護、管理學生,明確疏散路線,健全緊急情況下疏散、拯救預案。

  二、在校內外教育教學活動、生活場所的安全通道、樓梯間、疏散路線上等安全瓶頸地帶,嚴厲禁止學生擁擠、跑、竄、追逐等做其它有礙安全的行為。

  三、學校舉行或參加上級組織的運動會、文藝匯演等活動,事先周密安排,分管領導和負責教師班主任必須帶隊、跟班確保學生安全。

  四、學校日常的實踐類教學和竟技類教學活動,必須做到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進行必要的安全預防,確保學生不受傷害。

  五、認真做好季節性重點環節的安全教育與管理工作。定期舉行安全教育報告會、安全知識競賽、發致家長的一封信。春季是疾病多發季節,配合大營鎮衛生院做好預防工作,冬季嚴禁學生在上、放學路上、校園內玩火,夜間房間放煤火取暖。夏季嚴禁學生私自下河、塘洗澡,強行過河及危險地段。

  六、在教育教學活動過程中,學生必須聽從教師教導和指揮,按教師規範要求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技能訓練。師生共同有相應避免和消除危險的義務。

  學校各種安全管理制度 篇6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師生在校內、校外的教學活動中,不發生任何傷亡事故及其它一切事故,保障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根據《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實驗室、電腦室、電教室、保管室、器材室和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加強用電、用火、防盜管理,做到人離開關電、關水、滅火、關門、鎖門。

  二、各實驗室、電腦室、電教室、倉庫、保管室、器材室必須配備消防器材;管理人員要具備消防知識,否則不得上崗。

  三、保安人員和門衛工作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值班期間,不準喝酒會客。外來人員必須在門衛室登記。公物出門,必須有總務處放行條。

  四、財務室保險箱鎖匙要定人管理和使用,並隨身攜帶;防盜門必須上鎖。

  五、任何人員未經批准不得私自更改校園內用電線路和裝置,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園內使用電焊電爐。

  六、電工、電焊工必須取得合格證書才能上崗,無證人員不得操作。

  七、校園內消防裝置必須保持完好、有效;每個學期末全校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堅決杜絕事故隱患。

  八、嚴格執行毒品管理辦法,化學實驗毒品房要有專人負責。

  九、每日下午靜校以後,由專人負責公共教學場所的安全檢查,並及時鎖閉門窗,第二日根據教學需要開啟大門。

  十、任何人員違反操作規程和本規定所造成事故,學校有權追究其工作或法律責任,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要由違規者按價賠償。

  學校各種安全管理制度 篇7

  1、學校安全用電管理由校長、安全副校長、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全面負責,並落實責任到人。

  2、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要經常檢查教學用電、生活用電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學校資訊組負責多功能教室、微機室的用電線路以及用電器的使用和檢查。

  4、值班教師每天交接要巡視學校電源線路、照明、插座、生活用電、電教裝置、做到安全使用,發現問題要報告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並要及時維修。

  5、辦公室線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裝和亂接。

  6、發現電器有故障時,應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隨意拆卸,要經過學校主管領導請專業人員進行修理。

  7、做到節約用電,班主任、各功能室負責人下班前要把自己負責區域的電燈、用電器以及電源關閉。

  8、班主任教師要經常透過安全課、放學前一分鐘安全教育等形式教育學生安全用電,不得任意損壞電源設施、裝置。

  9、各教室、辦公室、值班室禁止使用電爐子、電褥子等大功率用電器。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裝置,必須經電業管理部門批准,擅自安裝的予以沒收。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10、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並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執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11、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學校每月要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學校各種安全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條:總則:為了配合學校開展正常得教育教學活動,進一步搞好安全教育,特制訂此制度。

  第二條:學校各班主任,各課任教師要樹立牢固的安全意識,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經常對學生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遵守課堂紀律,遵守實驗規則,遵守操作規程,注意勞動安全,帶大型工具注意交通安全等。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或報請學校處理。對翫忽職守,造成事故者,要負主要責任。

  第三條:騎車學生不得在校內騎腳踏車。腳踏車要停放在指定位置,並按要求鎖好,不得隨意亂放。各班要隨時檢查,並整頓清理亂放腳踏車。

  第四條:騎車同學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靠右行使,不搶道,不超機動車輛,注意交通安全,騎車不攀扶機動車輛,不雙手撒把,轉彎時先看有無車輛透過,正常行使中不緊急剎車。尤其夜晚騎車時要注意違章駕駛的機動車輛。學生不允許駕駛機動車輛。

  第五條:注意用水安全。不破壞水窖護欄,打水時要注意安全,嚴禁用小瓶爬窖口打水,不得在窖口張望,不用不衛生工具打水,不在窖口附近洗涮。住校學生提開水提飯,要防止燙傷。

  第六條:注意用電安全。任何學生不得在教室、宿舍隨意接電或觸控電線。發現斷線頭,不能靠近,要及時報告後勤或學校處理。

  第七條:注意防火。任何學生不得在宿舍點蠟、玩火。

  第八條:校舍危房、危險牆壁等危險地段,要有醒目的標示。危險地段禁止任何人靠近,尤其做衛生、讀書、玩耍時,要留意觀察,以免發生不安全事故。

  第九條:管理人員要經常檢查食堂、庫房、實驗室、圖書室、微機室等的安全防護設施,如發現隱患,應及時報請學校處理,以避免發生偷盜事件。值周教師要經常注意校舍安全,及時關鎖大門,留意閒雜人員,尤其精神病人,不得讓其在校園內亂竄。

  第十條:外出遊覽、活動、勞動等,一定要請示學校,在安全保障的情況下,經學校研究考察,准許後方可出行,並在遊覽、活動、勞動過程中,始終強調安全。

  第十一條:體育課、實驗課和電教課安全。體育課教師要經常檢查或發動學生檢查各類體育器材和設施的安全,發現隱患應及時清除。各類實驗課在實驗前一定要檢查藥品、實驗器材等的安全可靠性,並向學生講清安全操作的規則後,方可進行實驗。電教課要加強對學生的管理,禁止違章操作和做操作以外的事情。

  第十二條:食堂炊管人員要經常注意食堂衛生,對發黴變質的食物要及時清除,不能讓師生食用。採購食物時要注意鑑別,不得購買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食品,不得購買來歷不明的、或死或病的肉類。對於食堂及庫房等的滅鼠工作,要在假期中沒人吃飯、並妥善保管好存糧的情況下,由專人負責,做到及時清理,嚴禁隨意投放鼠藥。

  第十三條:校內門點及學校附近門點,要保證正規的進貨渠道,不得向師生銷售發黴、變質或不能保證衛生的食品。

  第十四條:冬季取暖要注意防火和煤氣中毒。學生在宿舍中,禁止點火玩耍,教師也要注意及時關閉電熱毯。師生取暖生火的房間要留有通風透氣孔,並要經常疏通煙道,尤其是氣溫升高、室內外溫差不大的情況下,特別要注意防止煤氣中毒。

  第十五條:加強對學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強化學生的法制觀念和提高學生的安全防範意識,禁止毒和賭進入學校。

  第十六條:此制度於09—03起執行。

  學校各種安全管理制度 篇9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教育的管理,由安全管理小組檢查落實,保證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特別制定以下措施。

  一、交通安全教育

  1、遵守公路、鐵路交通規則,橫行車行道要走斑馬線,要做到“紅燈停、綠燈行”。

  2、不準在馬路上或鐵道線上追逐玩耍,不準穿越車行道和護欄,不準爬車、追車、攔車或拋物擊車。

  3、不滿12週歲不準騎腳踏車上學。

  二、水、火、電安全教育

  1、無大人陪同不要到江、河、湖、海、水庫等地方玩耍。

  2、禁止學生玩煙花、爆竹、火柴、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

  3、不準隨便按動學校或公共場所的電線、開關、插座。

  4、郊遊時不準攜帶火種。

  5、學校後勤部門定期檢查、維修、形成制度。

  三、課間活動教育

  1、禁止學生在校園及走廊上追逐打鬧。

  2、禁止推拉、及打架行為。

  3、上、下樓梯靠右走、嚴禁攀越扶手、護欄。

  4、到功能室上課、下課均排好隊。

  5、低年級小學生沒有老師帶領時不能到跑道邊的沙地、單槓、雙槓及有危險性的地方活動。

  四、體育課、活動課安全教育

  1、學生上體育課、活動課時要聽從老師的指揮,按規定完成體育動作或活動課內容。

  2、學生上體育課、活動課時衣服要寬鬆,不準佩帶小刀、徽章或其它金屬品、要穿運動服。

  3、體育、活動課教師上課前要檢查設施場地是否安全,教師要加強運動技術指導和安全保護工作。

  五、勞動安全教育

  1、合理安排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但不要讓體弱多病的學生參加過重的體力勞動。

  2、不讓學生接觸有毒、有害物品、注意不用溼手、溼布觸控、擦拭電器、開關、電線。

  3、勞動時應小心細緻、搬放物品時應抬穩放牢。

  4、在擦拭門、窗、風扇、光管時要注意安全。

  5、要讓學生注意絕對不能從高空拋物。

  6、勞技課、教師應在上專業課前講述與有關專業相關的安全知識教育。

  7、勞技課場所有規章制度、安全措施、如保健箱等。

  六、校外活動教育

  1、組織學生集體參加校外活動,一定要按程式逐級上報審批,要做到周密計劃、嚴格組織、確保安全。

  2、活動時,學生應遵守紀律,聽從指揮,不要私自離隊或到沒有安全保障的地方活動。

  學校各種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1、全校師生員工有義務維護校園的安全,對違反本規定者要及時進行勸阻,實行教育為主的方針,對情節惡劣者要及時報告學校,由相關部門對其做出嚴肅處理。

  2、進入校園範圍的所有人員和一切車輛必須服從指揮,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人員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問,自覺維護公共秩序和安全,尊重管理人員,聽從指揮。

  3、愛護校園內的裝置和設施,教學樓的多媒體裝置、桌椅、黑板、門窗、風扇、日光燈、講臺等一切公物,未經同意不得任意搬動或移作它用;開關門窗要輕,嚴禁用腳踢門,無故損壞公物;損壞公物要照價賠償。

  4、愛護水電設施,節約用水、用電、人員離開時要自覺關水、關電、關門、關窗。

  5、未經學校批准,任何班級、辦公室教學時間不得在教學樓內進行文娛活動。

  6、非本校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進入。

  7、校園內一切公共設施特別是水電、消防設施等,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拆除和改裝。

  8、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攜帶與教學無關的危險品和違禁品進入校園,如確係教學需要,當事人必須做到妥善保管,使用後及時清理。

  9、嚴禁在教學樓內生火、烹飪或私自接拉電線及裝接電器;除門衛及值班人員外,任何人不得在校溷內住宿及過夜。

  10、不得在校園內外打鬧、喧譁和使用容易造成噪音的裝置,以免影響他人。

  11、任何班級和辦公室不得在教學樓進出通道上堆放雜物,後勤管理人員必須保障各通道暢通。

  12、學校全體師生員工必須共同遵守本規定,互相監督。如有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學校各種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一、將晨(午)檢表考勤與《安全日誌》填寫、上交和考勤黑板公示結合管理。

  1、建議由安全委員負責統一考勤,上交晨(午)檢表填寫、上報,公示欄公示,並填《安全日誌》。

  2、對於不假不到者務必與家長及時聯絡,2月22日,初三1名女生,到教室後離校,離家出走;2月23日,初三1名男生第二、三節課離教室,曠課,經學生尋找後返教室上課;3月6日,初二1名男生,到教室後,離校,離家出走;————解決方法:學校要求?各班要加強考勤,做到每堂課清點人數,做好記載,重點是記載好體育課為典型的缺勤名單。加強了門衛的管理,學生進校後,一律只能憑假條離校,早上、中午第一堂課前一律不能出校門購物或油印資料。(減小隱患,避免後續麻煩)

  3、每日安全教育要要點式記載。

  4、《安全日誌》填寫不是負擔,簡單,效果好,學生能落實。?希望老師們督促,減小自身的安全壓力和避免責任。

  二、重點治理初一年級“課間跑跳鬧”現象,本週起,安全辦將要求保安人員對課間教室內及走廊上跑、跳、打鬧的現象做人數、次數的記載,定期公示。以此為各位班主任營造管理跑跳鬧的聲勢。

  三、特殊群體管理:重點做好杜絕串班、串樓、串校。本期校門口學生逗留現象越來越少,得益於學校老師們的治理,堅持。但不能掉以輕心,上週五,一初中4名學生要進學校,被門衛和保衛攔下,上週3,一初中旁巷道內學生打架,由我校學生參與。請班主任還要加強對重點防控學生的警示教育。建議:?深入瞭解、排查經常與校外人員,社會人員、不良少年交往的學生近況,要求家長多接送,共同管理,多警示教育,避免其造事。?將常在校門口逗留的學生向保衛、保安介紹,加強聯絡與保衛聯絡,如有逗留請保衛告知或督促其早回家。

  四、提醒乘車安全,不坐無運營資質的車,包括不乘坐老年人駕駛的兩輪車、電瓶車。

  學校各種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一)值日領導和值日教師要嚴格按照值勤制度,每天在校門口、學校校園、教學樓走廊等處進行經常性的巡視。

  (二)嚴防學生髮生群毆事件,如事件發生,任何教師發現都必須制止,並電話通知學校政教處或值日領導。所有在場教職工要將鬥毆學生分開。

  (三)禁止在校園教學區踢球、爬牆、爬樓門、滑樓梯欄杆,違者通報批評,對涉及的班級進行日常行為規範考核成績扣分。值周教師要注意糾正學生述違規現象。

  (四)凡是學生在校時間,學校要安排教師管理,保護學生安全。

  (五)為防止學生在課間、集會、做操等活動中出現擁擠等現象,保證學生有規律、守秩序的上下樓,當天值日領導和值日教師要在樓道口進行監督、疏導。

  (六)各班主任要進行遵守秩序、禮讓、愛護同學的教育,加強學生的自救自護的.教育和訓練。

  (七)學校總務處要不定期地對學校樓道、樓梯設施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補救、整改。

  (八)學校定期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消除校園的安全隱患。每學期期初、期末都必須就學校安全工作進行全面自查和複查。

  (九)學校建立周安全總結制度,值日教師對上一週的安全工作進行小結,並就下一週安全工作進行部署。

  (十)建立安全工作臺賬制度,按年初制定的學校安全責任分工,各司其責,共同搞好學校安全工作。

  學校各種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一、朱家小學門崗制度

  1.門崗工作人員必須聽從指揮,服從命令,盡職盡責,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學校門崗實行24小時值班,按學校規定時間上鎖、落鎖,確保學校公私財產免受損失。

  3.外來人員來訪必須登記,堅決執行進出人員檢查登記制度。

  4.發現陌生人要進校,需問明情況,讓其登記,方可放行。對於行跡可疑者要阻止進入,及時報告,把不安全隱患拒之校門之外。

  5.不到放學時間,不得讓學生出校門,確實有事者,須出示班主任或科任老師批准的請假條方可放行。

  6.值班期間,工作人員不得脫崗,接待客人要熱情大方、文明禮貌,自覺維護學校榮譽。

  7.維持校門秩序,保證門口交通安全、暢通、有序。

  8.控制進出校園車輛和人員,但要做到文明值勤,禮貌待人。

  9.值班人員遇到違紀事件,及時處理;遇到突發事件,果斷處理,及時報值日領導及時妥善處理。

  10.值班人員因事、因病等請假,需書面請假說明情況,報學校批准,並按學校請銷假制度執行。

  11.堅持報告制度,對重大事情要及時向校領導報告。

  12.嚴格檢查出校門的公物與物品,無許可證明,不得放行。

  13.為了全校師生的安全,在甲型H1N1流感盛行時期,外來人員進校必須進行體溫檢測。

  二、小學生安全管理制度

  1.上學、放學途中,不得玩耍或進行危險性活動,學生遵守交通規則,靠右行走,按“一看二站三透過”原則過公路。

  2.學生上學不論路途遠近,一律不準騎腳踏車。

  3.在教師未上班的時間內,學生不宜提早到校。

  4.學生在校期間,嚴禁走出校門。

  5.校園內應文明行走:課間不追逐打鬧,爬高上低,在教學樓裡活動時,主動讓行,不攀樓梯、走廊欄杆和窗臺;上下樓時一律靠右行走,應慢行,不擁擠。

  6.校園內嚴禁玩耍棍棒、磚石、玻璃、小刀等有危險性的玩具和器械。

  7.學生身上不得帶有諸如火柴、打火機之類的火種,禁止玩火,防止發生火災。

  8.學生不得觸控或靠近校內電線、電器等,學校應在這些地方做好標記,提醒學生,預防觸電。

  9.學生上操及體育課、課外活動時,都應嚴格按照教師的要求進行。下課時不哄散。

  10.學生放學後應及時回家,不準在校園內逗留,在路途中玩耍,或互相串門。

  11.在學校內發生事故,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主動做好繕後工作;對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法規、法律明確責任,嚴肅處理。

  12.學校、教師要經常利用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警鐘常鳴,防患於未然。

  三、學生保護制度

  1.學校要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要耐心教育,不得歧視。

  2.學校應該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不得隨意開除學生。

  3.尊重學生人格,不得體罰學生或變相體罰學生,和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4.安排未成年人參加聚會、文化娛樂、體育活動、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要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發展。

  5.不適易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6.學生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在不同的教育階段,應根據自身的年齡、認識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危險。

  7.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佔、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裝置。

  四、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一、校長是學校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其職權是: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有關消防法規。

  2.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4.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管理的內容;

  5.對學生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6.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7.追查處理火警事故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二、校長授權分管該項工作的校級領導,對自己主管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負責。

  三、學校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開展安全檢查,消除火險隱患;積極組織師生開展滅火自救。

  四、教師 “誰在崗,誰負責”,對本崗位的消防安全負責。

  五、交通安全制度

  1.全校師生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養成良好交通行為習慣。

  2.及時宣傳並模範地執行《行人交通行為規範》、《騎車人交通行為規範》、《機動車駕駛員行為規範》。

  3.如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向學校領導、安全領導小組報告。

  4.學校內不準騎車,腳踏車必須放在指定位置。

  5.學校簽定交通安全責任書,學校領導和班主任要把安全當作頭等大事抓好。

  六、教學活動及教學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裝置,以保障師生在校期間的安全。

  2.師生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設施、裝置必須按操作規範去做,違規操作責任自負。

  3.學校組織的有學生參加的勞動或者集會、文化娛樂、體育、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學生的健康成長,要進行安全教育,並提供必須的安全保障措施。

  4.教師在教學活動中使用有關裝置設施時,要先看說明書,並且檢查教學設施的安全性後,方可實施。

  7.學校的教學設施、裝置,未經允許不許私自動用。正常的教學活動中,教師要做好指導,易對學生造成傷害的帶電、帶毒、用明火的設施、裝置嚴禁學生動用。

  七、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的用電管理,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職工的安全用電意識,特制定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全校用電由總務處專人管理,並負責本制度的具體實施。希望老師和同學們切實加強安全意識,不違章用電,共同營造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和學習氛圍。

  1.辦公室、教室用電必須做到人走燈滅,責任到人,杜絕浪費電能,控制長明燈,嚴禁在教室和辦公室使用電爐、微波爐等家用電器。

  2.嚴禁在燈具、電扇、背投、配電箱等電器上懸掛覆蓋飾品等易燃物品。多媒體裝置、照明燈、飲水機等使用完後應及時關閉電源,避免引起火災。

  3.教室安全用電由班級負責管理,電器裝置的使用,必須由老師親自操作,嚴禁學生開關電器和拆卸教室的電器接線、開關、插座等。

  4.嚴禁用溼布擦洗電器,以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5.凡電器或線路出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報告學校總務處或電工,嚴禁自行處置。

  6.要愛護學校用電設施,不得故意損壞。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

  7.學校每學期將對各班電器的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凡是出現燈管破損、多媒體電教裝置零件遺失或人為造成損壞的均由各班負責賠償。

  八、安全資訊報告制度

  1.每位教職工對校園中任何時間任何地點發現的安全隱患負有盡力排除並及時上報責任。

  2.一旦發現安全隱患或安全事故,發現人要立即報告校長和其他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3.學校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對隱患作出整改,發生事故要立即進行保護現場、搶救人員、並且立即上報教育局主管部門。

  九 、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及教育局有關規定,制定本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一、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二、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後,除按《學生安全事故處理(應急)預案》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三、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後,應當按事故的類別、性質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火災事故。學校發生火災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學校發生治安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報警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學校發生其它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由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後,應當根據事故的類別、性質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一般事故。學校發生無人員死亡,重傷1人或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後,學校應當在1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後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二)重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1人或重傷3人或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後,學校應當在1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中心學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12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後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三)重特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3人或重傷10人或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在其知道事故發生時,立即透過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報告,隨後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6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後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五、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採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六、其他書面報告制度。只要是安全因素造成的:

  ①住院治療要上報。

  ②一次3人就診要上報。

  ③學校被盜1000元以上要上報。

  ④火災500元以上要上報。

  ⑤學生非正常死亡要上報。

  ⑥小學六年級畢業後,未到初中報名前發生的溺水死亡要上報。

  十、安全“四防”管理制度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順利進行,學校財產不受損失,師生不受意外傷害,特制定此制度。

  1.學校應經常對師生開展教育和宣傳活動,增強防火、防盜的安全意識及自我保護意識。

  2.對教職員工進行經常性電器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指導,使全體員工懂得電器使用常識,增強防火意識。

  3.未經學校領導的批准,任何人不許私自使用電暖風、電水壺等非教學用電器,一經發現給予批評和罰款。

  5.冬季取暖,教師注意爐火的安全使用。

  6.經常檢查滅火器、消火栓、應急燈等消防器材,發現故障及時維修與清除。

  十一、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援與通力配合。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學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絡相關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門衛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盲流、惡少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110”、“120”,保護學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於與壞人作鬥爭,並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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