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安全規章制度(精選5篇)

電力安全規章制度(精選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電力安全規章制度(精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電力安全規章制度1

  一、值班人員巡視檢查高壓裝置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二、巡視檢查高壓裝置必須兩人以上進行。

  三、值班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及裝置巡視線進行巡視。

  四、遇有特殊情況應增加巡視檢查次數。

  1、裝置過負荷有明顯增加時。

  2、新裝、長期停運或檢修後的裝置設入執行。

  3、裝置缺陷有發展,執行中有可疑現象時。

  4、遇有大風、雷雨、濃霧、冰凍等天氣變化。

  5、根據領導指示需加強巡視時。

  五、巡視檢查時發現裝置異常狀況做好記錄,並向有關領導彙報。

  電力安全規章制度2

  1目的和適用範圍

  本制度控制人身事故和裝置事故,保證全公司幹部職工的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

  2人身防護用民種類

  公用部分:輕便接地線、絕緣擋板、絕緣榜、10-500千伏驗電器、防靜電均壓服、絕緣手套等。

  個人部分:安全帽、安全腰帶、安全腰繩、教扣、絕緣膠鞋、低壓試電筆、差速器等國家有關規定中的其他安全防護用民。

  3防護裝備的購置

  各專案部在年初應根據公司撥給的安措費制定出購置計劃。負責有關技術標準的質量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並負責對產品許可證、使用說明書及廠家試驗報告收集、儲存、建檔並報公司安全保衛處備案。

  4防護裝備的發放

  各專案部負責有關安全用品發放前的效能試驗,並對安全用品的安全效能負責,方可下放使用。

  5防護裝備的試驗和日常檢查

  各專案部應根據《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及安全施工設施的有關規定及實際情況,建立安全施工裝置使用管理制度。各單位安全部門負責本單位的安全設施的管理,做好安全防護裝備的保管、發放、使用、檢查、檢驗工作並建立管理臺帳做好記錄。

  對於安全防護裝備要根據有關安全工作規程及規定進行試驗、檢查,對不合格用品及時進行更換。

  電力安全規章制度3

  1範圍

  1.1為建立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XX)建設工程、電力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電力安全隱患監督管理暫行規定》(電監安全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XXXX各在建專案公司和執行管理期的電力生產單位。

  2組織機構

  2.1成立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領導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隱患排查長效機制,保證生產安全穩定執行。

  2.2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組長由公司第一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主管電力安全生產和工程建設的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以及各專業管理組成員組成。

  2.3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下設檢查組,掛靠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公司安委會建設管理專業組(設在建設管理部)具體負責督促協調在建專案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生產管理專業組(設在安全生產技術部)具體負責督促協調電力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交通安全專業組(設在行政人事部)具體負責車輛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4檢查組組長由主管電力安全生產和工程建設的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公司安全委會相應專業組成員、各參建單位負責人、安全網路成員組成。

  2.5公司各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組織機構設定參照XXXX公司進行。

  3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3.1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稱事故隱患)是指建設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3.3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3.4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全部或者區域性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隱患。

  4在建專案安全隱患排查的工作專案

  4.1各在建專案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公司建設管理部負責督促協調,各在建專案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由本專案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在建專案公司的檢查組組長負責督促協調工程監理部組織各專業組,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對所管轄區域的人員、裝置、場地、工器具、貨物、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並判斷可能發生的後果。專案監理部對排查出來的所有危險點進行彙總、確認、組織討論消除隱患的具體措施,明確責任人、完成期限,並報送在建專案公司工程部,經本單位領導籤批後報送公司建設管理部。

  4.2各在建專案工程監理部在每月25日前督促完成各項整改,需整改的單位或部門月底前把整改專案結果以整改報告形式反饋至專案工程監理部,工程監理部負責稽核專業監理、總監簽字後報送在建專案公司工程部。工程部經主管領導籤審後報送公司建設管理部。

  5.執行管理期電力生產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專案

  5.1執行管理期電力生產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負責督促協調。各執行管理期電力生產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由本單位電力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負責,檢查組組長負責每月5日前組織本單位各部門專業人員開展電力生產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對發現的問題,按照安全隱患排查“五落實”原則逐項落實,並統計成表由主管領導、總經理稽核簽字後,每月底隨《電力生產月報》一起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報送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備案。

  5.2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負責跟蹤、督促、落實重大安全隱患排查的治理情況,對一時無法整改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審查其指定的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可靠性。

  5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工作內容

  5.1月度隱患排查內容

  5.1.1安全管理方面

  5.1.1.1公司及各參建單位領導班子安全責任意識與履職情況。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安全生產責任是否明確和細化;專案主要負責人在具體工作中是否真正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加以強調;分管生產的領導是否能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專案建設中的安全管理是否盡職、到位;安全專項資金是否合理安排,劃撥是否及時,使用是否合理。

  5.1.1.2安全生產體系建設情況。公司及各參建單位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保證體系、監督體系是否健全,工作介面和責任介面是否清晰,運轉是否協調順暢。安全監督人員的現場安全監督是否嚴格、有效。

  5.1.1.3安全生產製度修訂與執行情況。各參建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覆蓋安全生產的全部過程,技術規程是否及時進行了修訂、能否滿足生產需要(每年底應組織修訂一次,遇到大的技術整改專案驗收合格三個月完成);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標準在具體工作中是否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

  5.1.1.4安全教育與技術培訓情況。公司及各參建單位安全教育與技術培訓是否有計劃地進行,培訓內容是否有針對性;參建單位員工的安全意識與自我防護能力如何;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5.1.1.5事故報告、處理及責任追究情況。是否存在遲報、瞞報不安全事件行為;發生事故後,是否能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分析與處理。

  5.1.1.6應急管理工作情況。應急組織體系是否健全;應急預案體系是否完善;預案演練和應急救援物質、裝置配備及維護情況是否滿足要求。

  5.1.2裝置與環境安全方面

  5.1.2.1裝置執行維護與消缺情況。重要裝置、設施的執行與日常維護以及特種裝置的檢測檢驗是否按規定進行;已查出的安全隱患是否得到及時消除,一時難以處理的是否採取了監控措施並制定了處理計劃。

  5.1.2.2技術監督與危險源監控情況。技術監督工作是否按要求進行,重要監測指標是否在允許範圍內;重要施工場所以及重點環節、部位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險源檔案,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執行以及防止事故的措施落實是否到位。

  5.1.2.3工作環境安全與健康情況。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誌是否齊全完善,有無裝置性違章現象;消防裝置設施是否齊全、可用,是否定期進行試驗與維護,擺放是否符合需求要求;勞動保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是否滿足國家有關職業安全健康要求。

  5.1.2.4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情況。大型起重裝置的安全檢定是否按期進行,荷載保護、行程保護等重要保護是否完好。

  5.1.3防汛、防颱、防冰與施工安全方面

  5.1.3.1防汛防颱準備工作情況。防汛防颱組織機構是否健全,責任制是否落實;是否堅持每年汛前認真開展防汛檢查、整改,做到“思想、組織、措施、物資”四落實,“人員、措施、工作”三到位;是否每年修編防汛手冊和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並按規定報政府防汛指揮部門審批。

  5.1.3.2防汛裝置設施完好情況。防汛備用電源是否安全可靠;雨情測報是否完好,預報準確率、暢通率是否滿足要求。

  5.1.3.3冬季防冰措施是否到位。冬季防凍融冰預案是否制定,措施是否得當。防冰物資是否齊全。

  5.1.4交通安全方面

  5.1.4.1駕駛員管理情況。是否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與技術培訓是否存在超速行駛、酒後駕車現象;對違反規定者,是否進行了嚴肅處理。

  5.1.4.2車輛的維修保養情況。是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車輛管理的規定,進行車輛年檢和養護;是否存在超齡服役車輛、報廢車輛以及帶病車輛上路行駛情況。

  5.2專項檢查內容

  春季、防汛、秋季、冬季及重大政治活動等專項安全檢查,按照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或上級檔案具體規定要求內容進行。

  6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工作要求

  6.1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做到查詢、評估、報告、治理、驗收、銷號閉環管理。

  6.2制定安全檢查表,並按檢查表的內容逐項檢查。檢查表可參照安全生產大檢查表格。

  6.3對各項整改實行二級驗收,在建專案整改完成後首先由各參建單位安全員進行驗收,然後再由工程監理部進行二級驗收;執行管理期整改專案由執行維護部門組織初次驗收,各單位公司安委會在月度大檢查時進行二次驗收。安全監察人員及時對整改專案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確保整改計劃執行的嚴肅性,對因故不能按計劃完成的整改專案應集中進行討論並重新調整整改計劃。對不符合項的整改堅持“五落實三不準”原則,即“落實責任、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整改期限、落實相應的應急預案”,“凡是自己能解決的,個人不推給專業組;專業組不推給部門;部門不推給公司”。

  6.4對正在整改過程中的隱患和問題,要採取嚴密的監控防範措施,防止隱患釀成事故,必要時制訂應急預案。

  6.5對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隱患要逐條制訂詳細的整改計劃,落實治理責任、措施、資金,限期完成整改。

  6.6對不能確保生產安全的重大隱患,要堅決停產整改,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生產。

  6.7對物質技術條件暫時不具備整改的重大事故隱患,採取應急的防範措施,並納入年度“雙措”計劃內容。

  6.8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及時整理歸檔,重大事故隱患及整改情況登記建檔。

  6.9對較大、裝置重大缺陷和隱患實行掛牌管理。

  6.10為確保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好的效果,在工作方式上要做到“三個結合”,即結合裝置評價,結合反事故措施落實情況梳理,結合裝置實際狀況開展裝置隱患排查。

  6.10.1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結合起來,強化安全標準化建設和現場管理,加大安全資金投入,推進安全技術改造,夯實安全生產基礎。

  6.10.2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安全專項整治結合起來,狠抓薄弱環節,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矛盾和重要問題。

  6.10.3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加強應急管理結合起來,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體系,落實隱患治理責任與監控措施,嚴防整治期間發生事故。

  7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報告

  7.1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各單位主管部門應及時向公司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每月、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向主管副總經理報送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並提出下階段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點。經逐級稽核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總結報告,應及時報送公司各安全管理專業組,各安全管理專業組彙總後統一報送安全生產技術部,並對外報送。

  8重大事故隱患的公示公告

  8.對各單位自查和有關部門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予以公示。對各單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在排查或檢查發現的3日內進行公示,公示位置要醒目、固定,以引起警示。

  8.2出現重大隱患,公司應主動接受社會輿論監督,及時公開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

  9重大事故隱患的跟蹤督辦和逐項銷號

  9.1各在建專案工程部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要落實跟蹤督辦的內設機構和責任人,督促工程監理部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對各參建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生產執行期的重大隱患,各單位要落實整改措施。公司相關安全管理專業組要跟蹤督辦,直至銷號。

  9.2各單位督促整改的責任人應當每週至少深入現場一次,跟蹤檢查有關防範和監控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掌握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進度,督促企業按整改方案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徹底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9.3在建專案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後,整改單位或部門應向工程監理部提出復產驗收申請。接受申請的單位或部門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核查。重大事故隱患在整改期限內徹底治理,經工程部和工程監理部驗收合格後,將有關檔案整理後歸檔管理。同時由在建專案工程部報送公司建設管理部備案。生產執行期的重大隱患排查經各單位檢查組驗收合格後,報送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備案。公司安委會安全管理專業組採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檢。

  9.5 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獎懲機制,對未定期排查事故隱患或未及時有效整改事故隱患的及對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單位按照考核制度考核。

  電力安全規章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崗前培訓的目標是使新進人員瞭解本公司情況及規章制度,便於新進人員能更快勝任未來工作遵守規定。

  第二條凡新進人員必須參加本公司舉辦的新進人員崗前培訓,其具體實施辦法依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崗前培訓的內容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公司創業史;

  2、公司業務;

  3、公司組織機構;

  4、公司管理制度;

  5、所擔任業務工作情況、業務知識。

  第四條凡新進人員先進行三至五天培訓,每隔一月舉行一次。

  第五條新人員的培訓,人事部門事先制定日程安排計劃表,培訓進度記錄及工作技能評定標準表。

  第二章培訓階段

  第六條對於新進人員的崗前培訓,按工作環境與程式可分為三個階段:

  1、公司總部的培訓;

  2、主管部門的培訓;

  3、實地訓練。

  第七條公司總部的培訓須重點進行以下各項:

  1、公司狀況;

  2、參觀公司的各部門及其本人未來的工作崗位環境;

  3、介紹其崗位特徵及如何與其他部門配合;

  4、熟悉公司性質及主要從事的建設專案;

  5、公司近年來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

  6、聘請專業技術人員對各專業施工負責人進行專業知識培訓。

  第八條各部門的教育培訓負責必須是新進人員的未來主管和實地訓練負責人。

  第九條各部門教育培訓的重點在於實際操作技術的培訓,其要點如下:

  1、每天的日常工作及可能的臨時性施工工作;

  2、從事款來工作的技能及從事工作的方法;

  3、時間運籌和時間管理;

  4、工作任務達成率;

  5、綜合評估。

  第十條各部門教育培訓負責人必須有豐富的經驗,並掌握相應的工作技術,必須強調與實地訓練密切結合。

  第十一條實地訓練即在一位專業人員指導下,嘗試從事即將開展的工作。指導者應協助受培訓者完成工作,並隨時指出注意事項和應改進的地方。

  第十二條對於從事指導培訓的人員,公司視情況發給相應的獎金,要求必須精益求精,圓滿完成指導培訓工作。

  第十三條為有效達到教育培訓的`目標,應酌情安排、靈活制訂上述教育培訓階段的計劃,並嚴格予以實施。

  電力安全規章制度5

  1.0目的

  加強公司電力、動能管理和節約能源,規範電力、動能管理工作,保證動力、動能設施安全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2.0使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電力、動能設施。

  3.0電力管理

  3.1公司的電力裝置包括變壓器、高低壓配電裝置、動力照明線路等。其執行維護、安裝和架設工作,由安全環境動力科負責,並嚴格按電力、勞動部門的規定進行管理。

  3.2電力的正常供給是保障生產的重要條件,為確保生產任務完成,安全環境動力科應根據電容量,按先生產後生活的原則分配用電,調整各部門的用電負荷。

  3.3安全環境動力科要對公司的電力負荷和使用時間進行平衡、排程和監督。如發現使用不合理或有危險等情況,有權採取緊急措施,切斷電源,然後向主管經理彙報。

  3.4因生產(工作)需要增設照明燈具和用電器具的須經安全動力科審批,非生產用電的增設必須經安全動力科稽核後報主管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而私自設定的,每發現一例扣減該部門當月獎勵XXX元,扣減肇事者當月獎勵XXX元。

  3.5地下電纜標誌是反映地下電纜佈線的記錄,任何人不能隨意移動,違反規定者扣減當月獎勵XXXX元;因移動電纜標誌而造成生產事故或人身事故的肇事者還要依法追究責任。

  3.6需要開挖路面或打樁的基建、技改、維修工程,需經安全環境動力科會審後才能施工,對於危及地下管道和線路安全執行的工程專案,安全環境動力科有權制止其施工。

  3.7一切外來單位的用電,必須向安全環境動力科申請辦理用電手續,安全環境動力科根據供電負荷的情況進行審批。外來單位應按審批要求架設電纜,並且安裝電錶,按時交費。

  3.8凡需臨時用電、架設臨時電纜的部門或外來單位,事先必須按GR/P40/W11-001《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辦理手續,經安全環境動力科批准後方可架設。

  3.9廣大員工應節約用電,做到“人離關機、人走熄燈”。

  4.0動能管理

  4.1高低壓變配電、發電機組及空壓站等動能裝置能否正常執行是保證動能正常供給的關鍵。配電室及壓縮機房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對裝置的執行進行監視,並對裝置實行定期檢查、保養。

  4.2電房、機房、空壓站的負責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經常巡查裝置的執行情況。當裝置或管線出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排除。如出現故障並對裝置安全造成威脅時,負責人員有權先採取緊急措施,甚至切斷電(氣)源,然後報安全環境動力科作進一步的處理和進行搶修。

  4.3公司安全員每天要對管線的安全執行情況進行巡視,如發現故障或安全隱患,應立即通知使用部門和安全環境動力科及時排除,並監督維修和整改的情況,確保管線系統的正常執行。

  4.4廠區的供電網路要實行分級計量,電房工作人員負責將公司的用電情況(包括自發電)做好記錄,做好用電統計工作。

  4.5安全環境動力科負責公司廠區的動力裝置、管線的安裝、維護、變更等計劃管理和實施工作。

  4.6各部門如需變更、加裝或拆除電力、動能設施等須報安全環境動力科審批,並由安全環境動力科執行。

  4.7嚴禁私自對管線進行維修、拆裝、轉讓、啟封、私自增容及私接旁路等,每發現一例扣減該部門當月獎勵XXX元、肇事者當月獎勵XXX元;由此造成的裝置事故的,除按上述處理外,還應根據事故嚴重性進行相應處理。

  5.0相關檔案

  5.1《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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