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規章制度範本(通用7篇)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範本(通用7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車輛管理規章制度範本,歡迎大家分享。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 篇1

  為了加強麵包車的管理,節省運輸費用開支,特作如下規定:

  一、麵包車由廠辦公室統一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鑑於業務需要,原則上作接待客戶及協作單位之用,並作廠級領導公務用車。

  三、各部室、車間如因生產經營需要使用麵包車,應提前一天填寫“使用車輛登記表”,並經廠主管領導簽名後,交給辦公室安排使用。非廠級領導如無接待任務或帶貨,一般不安排使用麵包車。

  四、為了節約開支,要求各級領導配合,力求安排正常工作日用車,休息日、節假日使用麵包車,使用部門須持“使用車輛登記表”經廠長簽名後交由辦公室安排。司機以“使用車輛登記表”為依據,填報加班表。

  五、在上班時間員工因工傷或患急病,要送醫院緊急治療的,均可以先用車,事後補辦手續。

  六、外單位如借用麵包車,須經廠辦公室同意後才能辦手續借出。

  七、廠領導用車由辦公室協調安排。

  八、因公載貨用車(貨物40公斤以上)由廠主管領導籤批,辦公室安排。

  九、所有面包車路橋費、保管費由廠主管領導稽核,交廠長審批,由財務部報銷。

  十、希各車間、部室切實配合執行以上規定。如違反規定派車的,其費用由派車人自付,如違反規定私自開車的,其費用由司機自付。

  十一、麵包車在晚上和廠休息日,包括節假日,規定放置廠區。

  十二、麵包車出入廠均需進行登記,有關登記工作由保衛部門安排門衛配合做好。

  十三、凡廠休息日,包括節假日,麵包車開出廠,司機必須交給門衛有廠長簽名的《使用車輛登記表》,門衛才能放行。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為加強公務車輛(以下簡稱公車)的使用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嚴格用車制度,做好車輛的維修、保養,確保行車安全,節約各項費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公車的日常管理由駕駛員、車管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共同負責。

  1、機關車輛實行定車定人管理,駕駛員必須做好車輛的保養、維修、年審、保險和交納養路費等工作,精心愛護車輛,經常檢查車輛安全狀況,保持車容整潔,使車輛始終處於良好的技術性能狀態。嚴禁擅自將公車外借,嚴禁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

  2、公車必須在單位定點的加油單位使用IC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專卡專用,車輛油耗必須與車輛的技術引數及所執行的公里數相符。

  3、公車保險必須在定點保險機構和險種範圍內辦理。

  4、車輛使用費用的管理:

  (1)車輛的例行保養、清潔按實際費用給予報銷。

  (2)車輛修理實行定點維修。維修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向分管領導請示,維修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向綜合科提出,經同意後實施。除應急情況外,駕駛員不得擅自購置配件或先修後報。維修費用一次一報。

  (3)過路(橋)、停車費用報銷時,應填寫報銷憑證並寫清楚起訖地點,一月一報。

  (4)在定點加油單位以外加油的費用不予報銷(出差等特殊情況除外)。

  5、公務用車,用車人必須向車管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提出申請,由車管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統一排程,統一派車。

  6、派車本著“先領導後一般、先急後緩、先遠後近”的原則進行,車輛緊張安排不過來時,用車人不得無理取鬧。因公赴外地開會、出差、學習的,原則上不予專程接送。

  7、所有公車全部安裝GPS衛星監管系統,每輛車兩張卡,分別由綜合科負責人和駕駛員保管,凡用車必須刷卡。出車前駕駛員到綜合科負責人處領取機動卡,車輛發動後五分鐘內必須刷卡。

  8、非工作日用車,駕駛員需事先填寫《非常規用車申請表》,經車管負責人和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出車,否則視為違規用車。

  9、未經申請批准出現非常規用車的,駕駛員需在出車後3個工作日內填寫《非常規用車事後說明表》,經車管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審查通過後,視為常規用車,否則視為違規用車。

  10、駕駛員在出車任務完成後,及時將車輛駛入指定地點停放,並向派車人彙報出車情況。未實行定點停放的,視作違規用車。

  11、不準動用公車接送子女學、親屬上下班及辦其它私事,未經審批私自出車的,視為違規用車。

  12、公車使用情況實行定期公開制度,每季度對公車使用情況在本單位公示欄進行定期公示。

  13、凡被發現公車私用的,按每公里1.00元向當事人收取用車費用,還將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責令寫出書面檢查,全辦通報,並將處理結果報市紀委監察局備案。

  14、下列情況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

  (1)違規駕駛公車的;

  (2)私自出車、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的;

  (3)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4)酒後駕駛車輛的;

  (5)公車在工作之餘,未按規定及時進入單位指定地點停放造成損失的;

  (6)有其他違反車輛管理規定的。

  15、給予駕駛員出車以每公里0.1元的車公里補助,年終一次性領取;

  16、駕駛員一年中未發生交通違章而被處罰的或處罰數額低於400元的,給駕駛員以400元差額部分的獎勵。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 篇3

  一、辦事處機關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車輛原則上保證辦事處領導工作用。雙休日及節日用車需經單位主管領導批准。

  二、由辦公室統一負責車輛安排,需用車的站所和工作人員原則上須提前一天通知辦公室,臨時急事也需及時向辦公室申請,以便統籌安排。

  三、車輛的小修,原則上由駕駛員自檢自修,需要送修理廠修理時,由駕駛員報送修車計劃,由辦公室指定維修地點,修理費報主管領導批准。不在指定的地點維修或擅自更換部件一切費用由當事人擔負。

  四、汽車在外執行任務,發生臨時性故障時,需要修理,由駕駛員掌握,儘量減少費用。

  五、加強油料管理,做到節約用油。

  六、駕駛員需服從辦公室的管理,應認真學習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增強法制觀念和業務素質,確保行車安全。

  七、加強員要愛護車輛,做到勤打掃,勤檢查。制動器、轉向器、喇叭、刮水器、後視鏡、燈光及警示裝置,必須保持齊全有效。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時刻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

  八、禁止酒後駕車和疲勞駕車,發生有妨礙安全行車的情況時,要主動向單位報告,不準駕駛車輛。

  九、上班時間,駕駛員要在單位待命,有私事外出,要事先向辦公室請假,不得隨意脫崗。無出車任務時車輛必須歸位。

  十、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嚴禁將車輛私自交外單位人員駕駛,否則將視情節按機關各項事務管理制度處理。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 篇4

  為保證學生出行安全,減少交通事故隱患,根據上級檔案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王洪利

  副組長:李春亮於順禮

  組員:蘇豔生、龔大平、李長立、李昌茂、年級組長和各位班主任。

  二、學校要對本學校接送學生的車輛進行全面的摸底排查,並做好對接送車輛的詳細登記,更要建立清楚的臺帳。

  三、學校每天安排值班教師負責接送學生的車輛管理,督促有車單位或個人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制度,並要求經常與學校保持聯絡,掌握學生接送車輛的情況。

  四、定期對學生接送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對農用車、拖拉機違法載客,以及對假牌假證、無牌無證、套牌、超載、報廢車輛的查處,對逾期年檢、車況不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一律禁止其接送學生。

  五、要把學生接送車的駕駛人作為交通安全教育的重點物件,要求定期組織學習培訓,以提高他們的安全駕駛意識和職業道德水平,對經常有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人,及時予以更換。

  六、要把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和專項整治結合起來,在學生上、放學時段,加強對學生接送車輛途經路段的監控管理,對嚴重超員等交通違法行為嚴格按規定進行處理,並及時通報校方及教育主管部門。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 篇5

  為了減輕汽車各部件的磨損,防止在執行中發生故障,延長汽車的使用壽命,降低燃料、配件及輪胎的消耗使汽車經常保持完好狀態,特定出如下保養制度。

  一、例行保養:

  指駕駛員在每天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後進行的保養,作業內容有

  1、打掃、清洗汽車內外衛生。

  2、檢查安全機構,各部機件緊固和輪胎氣壓。

  3、檢查新增燃料、潤滑油。

  二、一級保養:

  車輛每行駛500-300公里進行一次一級保養,以清洗、檢查、潤滑、緊固為主,內容是:

  1、清洗化油器、空氣、汽油濾清器,更換機油。

  2、按規定部位潤滑脂,檢查變速器、轉向器,後橋的潤滑油麵高度,不足時新增。

  3、檢查轉向緊固情況,離合器自由行程,制動器磨擦片間隙和各部件連線部位的緊固情況。

  4、檢查燈光、分電器觸點的工作情況,以及電池液液麵高度。

  5、放出貯氣筒的積水。

  三、二級保養:

  車輛每行駛8000-12000公里進行一次二級保養,二級保養是除執行一級保養作業內容外,調整、檢查發動機和底盤各部件工作情況,使其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內容是:

  1、清洗化油器、空氣、燃油、機油粗濾清器、更換機油細濾清器,換機油。

  2、檢查調整氣門間隙,緊固發動機螺栓,並檢查發動機有無漏水、漏油情況。

  3、拆檢發電機、起動機、清洗整流子和炭刷,潤滑軸承。

  4、檢查分電器技術狀況,調整間隙。

  5、檢查電路、燈光、喇叭、雨刮工作情況。

  6、檢查調整離合器與壓板的間隙及踏板的自由行程。

  7、檢查轉向器橫直拉桿,轉向節主肖套、轉向臂各接頭的磨損情況,並調整前束。

  8、拆檢轉動軸萬向節和軸承磨損情況,緊固變速器二軸和主減速器螺帽有無鬆動。

  9、查制器,拆制動鼓,緊固制動底板螺帽,制動蹄和制動鼓的磨損情況,調整間隙,油制動檢查分原皮蜿有無咬死漏油,氣制動換分原膜片,氣管,調整制動踏板自由行程。

  10、查變速器,減速器各部件的軸向間隙磨損程度和工作情況。

  11、按規定潤滑各潤滑點,檢查輪胎氣壓和磨損情況,進行輪胎換位。

  12、更換安全配件時,一定要購買正品配件,要注意配件的使用條件,如輪胎的負荷、速度等級及尺寸等。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 篇6

  1. 總則

  1.1 目的:為加強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依據道路交通法,以及地方政府相關法規政策,結合車輛安全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1.2 本辦法中所指車輛包括:公務車、商品車(含試乘試駕車)、租賃車、工作(工具)車等所有權屬公司的車輛,以及用於公司工作所有權不屬公司的車輛。

  1.3 適用範圍:公司所屬各單位及全體員工。

  2. 組織管理

  2.1 車輛安全管理實行所屬使用單位和所屬使用個人責任制管理。車輛使用的個人必須簽訂《車輛安全管理責任書》。

  2.2 管理職責區分

  2.2.1 集團公司辦公室:

  1) 負責集團車輛的計劃申報、調配、維修費用稽核、證照及路橋費、年審年檢和登記統計。

  2) 負責單位車輛及個人車輛使用單位/使用人(責任人)《車輛安全管理責任書》(附件一)的簽訂。

  3) 組織對車輛交通事故、案件的調查處理或協助交警部門的調查處理。

  4) 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各使用單位、使用個人的車輛管理和使用情況,車輛的技術性能安全狀況及車輛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5) 及時參與或協調公司車輛跨單位、使用人的車輛交接工作(附件二《車輛交接清單》)。

  6) 負責組織車輛安全的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交通安全的自覺性,落實車輛安全管理責任制。

  7) 建立、完善車輛管理制度和車輛安全管理資料檔案。

  2.2.2 各單位負責人:

  1) 負責對本單位或個人所管理、所使用的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具體落實,做好本單位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

  2) 嚴格按照車輛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對所屬車輛進行定認定車定位管理。

  3) 對車輛的管理和使用進行日常性監督檢查,每月定期、節假日以及重大活動必須進行車輛安全管理檢查。落實執行“三包一處理”,即包員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檢查、包不出或少出違章事故 。發現問題或出現事故,應及時採取措施進行糾正或處理,以減少或避免損失。

  4) 安排專人做好本單位車輛的使用登記、統計或審驗等管理工作。

  5)負責對本單位車輛交通違章和一般交通事故的處理,協助配合交管部門或集團公司對本單位重大車輛交通事故的處理。

  6)配合做好交管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對本單位進行的安全監督檢

  查和驗收工作以及其他安全評比等活動。

  7)做好車輛安全例行檢查記錄。包括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等,檢查情況有檢查人員和車輛負責人簽字。

  8)做好車輛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抓好專職司機和員工的安全培訓及職業道德教育,加強司機隊伍的管理。必要時可以對有駕駛證的員工集中培訓學習。

  3. 車輛管理具體規定

  3.1 集團辦公室應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造冊登記、統計備案;申請(批覆)單、車輛交接清單、車輛管理安全責任書必須齊全,並統一製作、下發,進行規範管理。

  3.2 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當單位/部門或2人(含以上)需共用一輛車時,應指定一名車長,實施車長責任制。

  3.3 實行內部準駕制度。由各部門主管協助辦公室負責稽核。禁止沒有透過稽核的員工駕駛公司車輛。

  3.4 準駕人員(含租賃專職司機)應與本單位本部門簽訂《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並自覺遵守規章制度,服從安全管理。

  3.5 各車輛管理和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車輛使用、行駛、維修記錄,因無行駛記錄或管理責任不落實等原因造成責任處罰難以追溯的,其責任由車長或部門/單位責任人承擔。

  3.6 準駕車輛的員工應自覺愛護車輛,並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辦公室每季度定期對各部門、各單位進行車輛安全效能及交通安全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3.7 長途(800公里以上)出車或到山區危險地帶出車,原則上應配2名司機同行並指定一人負責,避免疲勞駕駛,防止發生事故。

  3.8 堅持公車公用的原則,嚴禁將公司車輛轉借或租借他人、其他單位或外單位使用。特殊情況需要必須請示部門、單位主管領導或公司領導同意後,辦理或補辦相關手續方可轉借,時候應及時檢查收回。

  3.9 公司所屬車輛應由相關責任人員妥善保管使用,由於保管或使用不當發生丟失或損壞等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有關條款處理。

  3.10 公司車輛要在車位內停放,服從保安指揮,保持道路的暢通。

  3.11 嚴禁駕駛員酒後開車、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為,如有超速、闖紅燈等違章罰款情況,其責任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3.12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當事人或單位、部門責任人應立刻向公司主管部門和公司領導報告,同時,採取緊急救援或處理措施,積極主動配合交管部門對事故進行現場處理。

  3.13 屬公司員工的車輛、摩托車和非機動車輛在工作期間和上下班時間,要注意行車安全,對自己的安全負全部責任。

  4. 獎勵與處罰

  4.1 對認真執行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無安全責任事故發生,無交通違章和扣罰的有關部門及責任人,在年度績效考核時給予適當獎勵。

  4.2 因翫忽職守或瀆職發生安全事故案件,造成嚴重影響和後果的,由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做出對當事人的行政處罰,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4.3 公司幹部員工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4.4 無公司《準駕證》等駕駛公司車輛的,應對當事人和“定人定車“制中規定的責任人處以200元罰款,直接上司承擔管理責任,同時也處以100元罰款,並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4.5 未經請示批准,擅自駕駛公司車輛辦私事或無證駕駛的,對當事人處以200元罰款。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節輕重處以500-1000元罰款。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4.6 接到屬地交管部門給公司下達的《單位機動車違章處罰通知書後》,由集團辦公室統一登記,並通知車輛所屬單位和負責人,領取罰單。其處罰金由車輛所屬單位和負責人根據《車輛使用(行駛)記錄》進行責任追溯到個人,由當事人全部承擔。當事人負責向相關部門繳納。

  4.7 無證駕駛、酒後駕駛等嚴重違章行為的處罰同前款。此外造成嚴重影響或經濟損失的,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對當事人或有關責任人處以行政處分和500-1000元罰款。其經濟損失,由當事人和責任人全部承擔。

  4.8 因私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其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全部由當事人和個人承擔。因公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視事故的性質和情節輕重對當事責任人處以500-1000的罰款,若由於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發生,其後果由其當時責任人全部承擔。

  4.9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立即向交管部門、公司和本單位口頭報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 篇7

  為加強車輛安全管理,確保駕乘人員及車輛安全,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直屬機關及下屬各地子公司(以下統稱:各單位)。

  一、車輛管理歸屬

  1. 各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確定車輛管理形式。即:使用部門管理,單位綜合部統一管理,總務人事部統一管理。

  2. 各單位車輛管理歸屬確定後,要明確各車輛的管理人。

  3. 各單位車輛管理人、部門主管、安全員、副總經理、安全主要負責人均有對車輛安全管理的服務、引導、監督、獎懲職責。

  4. 各單位車輛管理歸屬資訊以安全辦所規定格式上報至安全辦。車輛管理資訊變更的,在變更後2個工作日內上報安全辦。

  二、車輛檢查、保養、維修

  (一)車輛檢查

  1. 日查

  ⑴ 專職司機或車輛管理員於每天晨會後對車輛外觀、油量、防凍液、玻璃水、輪胎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需加補的加補,需維護的維護,需報修的報修。

  ⑵ 專職司機每日下班前需對車輛外觀、輪胎胎壓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胎壓不達標準的及時進行補充。

  2、月查。

  每月最後3天,選擇適合時間對車輛底盤、發動機傳動部件,對機油油量、顏色、有無明顯雜質等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需維修的,及時申請。

  (二)、車輛保養專案:更換機油、機濾、空濾、玻璃水。

  依據車輛的品牌、車型、單次保養里程、保養專案的要求,及時申請,在公司相

  應服務站保養。

  各單位車輛保養里程及相應保養專案,按安全辦所定格式上報安全辦。

  (三)、車輛維修

  1、因行使程的正常磨損而發生的故障的維修,向公司申請,並在公司相應服務站維修。

  2、因檢查不及時、維護不到位造成的故障的維修,申請維修時需說明原因,並加附已擬定的本次維修費用各相關責任人承擔的數額。

  3、因交通事故發生的車輛維修,在公司相應的服務站維修。

  4、公司沒有相應服務站,單位擬定維修廠,報公司批准後執行。

  5、所有維修必須向公司申請,經公司批准。

  三、車輛年檢辦理及保險繳納

  1. 車輛管理人員要依據車輛年檢時限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申請辦理年檢。

  2. 車輛保險的繳納由車輛管理人申請辦理。

  3. 投保公司、投保險種、保險金額按公司規定執行。

  四、派車單制度

  1. 派車單內容及格式由公司綜合部確定,派車單的印製由公司綜合部辦理,派車單印製費用由使用單位擔負。

  2. …….市內的辦公、業務用車均需填寫派車單,派車單需車輛管理人及部門主管簽字後方可出車。

  3. 到……市以外地區辦理業務,派車單需再經本單位安全主要負責人簽字。

  4. 派車單填寫應清晰、完整、真實。

  5. 車輛管理員每週一將上週派車單資訊記入電子管理檔案。每月1~5號將上月派車單依續裝訂,並歸檔。

  五、準駕制度(另單獨行文)

  六、辦公車安全管理

  1. 執行公司車輛安全管理相關制度。

  2. 行車前依派車單目的地,按順暢、節約的原則合理規劃行車路線。

  3. 如因工作需要變更預訂路線或返回時間推遲,均需及時向車輛管理人及部門主管電話請示,得到批准後方可。

  4. 因工作不能在下午下班前回到公司用,必須報經車輛管理人、部門主管批准;因工作,車輛當晚不開回公司的,須報本單位安全主要負責人批准,車輛管理人需到門衛更改預計返回時間。

  5. 車輛外出停放須遵守交通管理規定,需防備環境因素的損壞,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6. 到,……市以外地區辦理業務的用車

  ⑴ 須選擇車況較好的車輛。

  ⑵ 司機若不是本車專職司機,司機應對車輛按日查要求對車輛進行檢查,並做好交接記錄。車輛返回後,司機要與車輛管理員一同對車輛外觀進行檢查。

  ⑶ 司機必須符合準駕要求。

  ⑷ 出差前司機要認真查詢行程路線,對路線、路況有大致瞭解。

  ⑸ 因天氣、業務等原因不能按時返回的,要向車輛管理人、部門主管、單位安全主要負責人彙報。車輛管理人要到門衛更改派車單預計返回時間。

  七、……..公司車輛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一、處理原則:反應迅速、領導關注、損失盡小、追究責任、引以為戒。

  二、事故彙報程式、彙報時限:

  1、當值司機在事故發生後立即報122或110。

  2、當值司機報122後立即向車輛管理人報告;當值司機在報110後立即向安全員報告。

  3、車輛管理人、安全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下一步流程,或安排當值司機報保險公司或向上一級領導彙報後進行下一步流程,但須在兩小時內報公司安全辦。

  4、事故單位應安排專人負責處理,專人負責理賠。

  5、事故賠付、理賠完畢後5個工作日內,將事故報告交至公司安全辦。事故報告應包含或提交:① 事故經過及交警對責任的認定情況,提交交警認定書影印件;② 賠付、理賠及車輛維修情況,提交理賠款到賬賬單影印件、我公司車輛維修工單影印件,我方主要責任以上情況的提供對方車輛維修發票影印件;③ 對本次事故的處理意見;④ 本次事故後,進行的安全教育及採取的防範措施,提交教育、培訓會會議記錄影印件及會議場景照片(電子版)。

  8、公司研究並作出處理決定。

  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施行。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