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範文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範文

  有兩種方式提出管轄權異議

  一 、直接向臨汾仲裁委員會提出管轄權異議,要注意一定不能做實體上的答辯。

  二、向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仲裁協議無效,將起訴狀、立案通知書影印件交給仲裁委,仲裁委先中止仲裁程式,等法院裁決後,再作出裁定。

  確認仲裁協議無效

  申請書

  申請人:

  住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

  住址地: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於2010年12月3日簽訂的《甲醇合成塔訂貨合同》中約定的'仲裁協議無效。

  事實與理由:

  2010年12月3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了《甲醇合成塔訂貨合同》,該合同第12條合同爭議的解決約定為“12.1凡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後仍不能達成協議時,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申請仲裁委員會按該委員會當時有效的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12.2仲裁地點為合同簽訂地(古縣)。”

  申請人認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合同中對具體的仲裁委員會約定不明,雙方在簽訂合同後也未達成補充協議,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的仲裁協議屬於無效。為此,請求貴院確認仲裁協議無效。

  此致

  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15年2月20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申請人認為貴委對本仲裁案件沒有管轄權,請求駁回被申請人的仲裁申請。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依據雙方簽訂的《甲醇合成塔訂貨合同》約定的仲裁條款向貴委提起仲裁申請,但《甲醇合成塔訂貨合同》第12條關於合同爭議的解決約定為“12.1凡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後仍不能達成協議時,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申請仲裁委員會按該委員會當時有效的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12.2仲裁地點為合同簽訂地(古縣)。”據此,合同約定的仲裁條款屬於“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情形,之後,雙方也未達成補充協議,根據法律規定,貴委對本仲裁案件沒有管轄權,請求貴委駁回被申請人的仲裁申請。

  此致

  臨汾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1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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