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門衛制度集錦15篇
學校門衛制度集錦1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門衛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門衛制度1
一、各校必須配備專、兼職門衛人員,負責校門值班及巡邏護校任務。
二、門衛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按照上、下班。工作期間不得撤離職守,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工作中既要堅持制度,又要熱情接待,態度和藹,文明禮貌。
三、上課時間凡出入學校的人員須按規定佩戴證件,出、入校門須憑學校進出通知單,門衛有權查驗相關證件。
四、攜物品出、入校,必須經過檢查後方可放行;否則門衛人員有權查問或扣留。
五、門衛人員須加強對外來人員的管理,維護好學校正常教學工作秩序。上級來校聯絡或檢查工作,門衛應熱情接待。
六、門衛要堅持二十四小時巡邏護校制度,每班巡邏不少於兩遍,每夜巡邏時間不少於六小時。
七、發現犯罪分子作案要奮力捕捉,發生事故要奮力搶救,並及時報告處理。
八、值班巡邏護校中,要隨時接受公安機關對本單位的檢查,並配合其工作。
學校門衛制度2
1、嚴格執行省、市、區、學校有關安全的管理規定,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2、按規定時間啟、閉校門,組織學生有序進出。對儀表不整、勸其整改到位。負責門衛室及校門內外的保潔。
3、按規定做好教職工報刊雜誌的分發工作。
4、做好校園內師生車輛的停放和守護工作,車棚及時上鎖,對亂停亂放屢教不改的可以暫扣車輛交學校負責部門處理。
5、嚴格詢問和登記制度,對來訪人員必須嚴格履行檢查、核實、登記和通報確認制度,凡不能證明有效身份的應責令其離開學校,對形跡可疑人員應扭送公安機關。
6、學生在校期間,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校園。經同意進入校園的車輛必須限速限道行駛,在指定的地點停放。學生家長的接送車輛一律停放在校門兩側。
7、家長探視學生一律在門衛室接待,上課期間學生不接受探視。學生在校期間中途離校,必須憑班主任的批條放行。
8、上課期間教師一概不接待外來人員。
9、驅趕校門口的流動攤販。
10、在師生靜堂以後,經常巡視校園,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
11、保持通訊暢通,重大問題及時報告學校領導或直接向派出所報案。
學校門衛制度3
一、學校成立治保會,在校保衛科領導下,全面負責學校的治保工作。科室成立聯防治保組,各班級設一名治保員,負責治保工作。
二、各單位治保組應經常對師生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四防教育”。定期不定期地進行治保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提出改進意見,限期整改。
三、外來人員入校及校內物資,均按《門衛制度》規定辦理。
四、加強校內要害、重點部位的保衛工作。節假日,會同各單位治保組長安排好師生的值勤任務,值勤人員嚴格履行職責,做好交接班和記錄總結工作。
五、貫徹“以防為主”的方針,加大防範措施,發現盜竊等刑事案件要立即報警,保護好現場,對火警、事故除要及時報警外,要積極投入除患鬥爭。
六、外來人員在校住宿,必須事先向保衛科報告,經批准後方可留宿,違者追查責任,並進行罰款處理。
七、由治保會主持組織的校夜間巡邏隊,執行夜間巡邏任務,對住宿的師生員工夜間外出要掌握情況,對有可疑的外來人員要嚴加盤查。
八、協助有關科室維持好校會和上級來我校參觀及開現場會議的秩序,發現異常情況,採取果斷措施加以制止。
九、各級治保組織,均負責教職員工及家屬中發生糾紛的調解工作。
十、充分發揮群眾力量,及時地偵破和處理校內的案件,做到不拖不靠。
學校門衛制度4
一、門衛必須24小時有人在崗,按時登記交接班(北京時間 早晨9:00——晚上21:00),不得擅離職守。嚴格杜絕無人管理狀態。值班人員值班時,不準幹私活。
二、早上、下午上課期間和晚自習期間值班人員必須鎖上大門,嚴防學生出校園和外來人員隨意進入校園。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汙染的物品進入學校。
三、外來人員出入校門必須嚴格登記,認真履行登記手續,外來人員的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特殊情況除外)
四、上課、晚自習期間學生不得出大門或回寢室,如因病或其他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或回寢室,必須有班主任假條並在門衛處登記後才能離校。
五、嚴禁小商販在校門口擺攤設點,做好門前“三包”。學生騎腳踏車到校門口必須自覺下車,腳踏車應按規定位置停放。
六、凡發現校內有陌生人或不明身份的人員,門衛應立即當面詢問,勸其離校或上報學校領導共同處理。如遇突發事件應及時通知當天值班領導並趕到現場,冷靜處理。
七、節假日未經學校批准,一律禁止學生或其他人員進入校園。如有特殊情況必須進入校園的,必須做好登記。
八、門衛負責校門一帶及門衛室的衛生打掃及保潔。堅持每天清掃至少二次。接受學校領導臨時安排的工作。
九、門衛工作人員必須做到衣冠整潔,接待來訪人員時注重文明禮貌。上班時間不能喝酒。
十、門衛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及請假制度。因病因事須向學校領導請假,經同意後方能調班。
十一、放學後檢查所有教室、辦公室及其他場所是否能已關門上鎖;有權盤查並禁止可疑人員進入校園;晚上要適當在校園巡視,保證學校財產安全,防止無關人員進入校園後尋釁鬧事,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
十二、以上制度希望值班人員嚴格遵守。凡由於工作失誤造成不良影響或安全事故者,學校將作出相應處理或處罰,並對造成的後果承擔全部責任。
學校門衛制度5
1、門衛是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的視窗,工作人員的行為舉止體現了學校的形象。門衛工作人員要恪守為學生服務,為教職工服務,為學校利益服務的信念,堅持做有益於學生、教職工和學校的事情,不做不利於上述物件的事情。自覺服從學校領導的管理。
2、按時交接班,按規定時間開關大門,夜自習結束後檢查教學區鐵柵欄及辦公室門窗落鎖情況。夜間定時巡邏校園,發現問題及時彙報。
3、門衛工作人員應自覺遵守學校的一切規章制度,規範著裝,文明上崗,不得在門衛抽菸,喝酒,睡覺和從事各種娛樂活動。(必須24小時保證有人在警衛室值班)保安隊員有事外出或請假必須向相關領導請假,得到批准後才能外出。週一學生上學和週五放學晚班保安隊員應根據學校要求準時到崗值班。
4、保持門衛室內外及校園周邊環境整潔,平時對自己的包乾區進行定時打掃。
5、無學校統一辦理通行證的外來車輛一律不予放行,非本人駕駛的有證車輛同樣不得進入校園。對外來公務車輛進行換證登記,並指揮車輛到指定位置停放。泔水車及垃圾清運車輛一律自西大門進出。家長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如有特殊情況白天須經安保處負責人、晚上須經舍管處負責人同意才能予以放行。
6、接待外來人員進入校園是門衛的一項重要職責。門衛人員應該熱情接待,但必須嚴格按照學校的規定:首先對外來人員進行詢問,瞭解來意,作好登記,與被訪者取得聯絡並由被訪者親自到門衛領進會客區域。家長憑連心卡可以在非上課時間和19:15—20:00(夏令時)、19:00-20:00(冬令時)進入校園。其餘時間有特殊原因需要進入校園的須經舍管處主任同意並做好登記工作。無論何種人員進入校園都應驗明身份證件,並嚴格遵守學校的登記制度,如有衝突,及時向學校領導彙報,不得與來客發生爭執等過激行為,如有發現將作辭退處理。門衛應透過自身努力及時發現可疑分子,並且按照學校處置突發問題的預案及時處理。保安隊長為警用器械的保管人,應經常檢查清點確保遇到不法侵害時起到防範作用。
7、控制學生擅自離校是門衛的又一重要職責。基於我校是寄宿制學校,確保學生在校內活動是安全的重要屏障。學生有必要非正常離開校園時,住宿生必須持連心卡和學校老師簽發的“離校證明”(白天由班主任晚上由生活老師),否則一律不予放行。家長憑連心卡進校。走讀生憑證出入校園。除週一早上外,家長所送物品(牛奶等食品除外)可由門衛登記後轉送學生,蛋糕、大件飲料及肯德基等容易造成群體性食物中毒的物品一律謝絕入內。
8、監控室24小時輪流值班,並做好記錄。對學校重點部位監控人員應嚴加關注,發現情況及時彙報。嚴禁關閉監控系統及周界報警系統,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9、保障學校的財產安全也是門衛的重要職責,任何學校財產離開校園,都應收繳總務處的公有財產出門證。如有必要可對一切出門車輛履行檢查,以確保財產安全。要堅持人防和技防相結合的原則,對學校財產進行必要的檢查和巡視,一旦發現可疑情況立即進行處理,如遇特殊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彙報。
10、門衛工作人員不得收受賄賂為特殊人員做特殊服務。如發現嚴重違反學校規定的問題和因嚴重失責造成學校財產和人員安全問題,或導致學校其他利益嚴重受損的,必須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1、認真填寫各類表格,按時完成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學校門衛制度6
一、門衛必須24小時在崗,不得擅離職守。絕不允許出現上班時間沒人管理狀態。
二、校門必須24小時上鎖,實行全天候封閉管理。
三、外來人員出入校門必須嚴格登記,認真履行登記手續。
四、外來車輛及人員一律不準進入校內,確需進入需請示有關領導或當事人。
五、寄宿學生未經班主任或學校領導批准,不得隨意離校出門。學生因生病或其它特殊情況的確需要出門時,必須先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指定陪同人員,經班主任簽字同意,再持請假條到門衛處填寫外出登記表後,方能與陪同人員一同離校。門衛嚴格登記並要妥善儲存學生請假資料。
六、家長接送學生來校一律到門口止步(特殊情況經門衛批准除外)。
七、凡外出學生,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必須有指定陪同人員,
家長送給學生的物品門衛必須認真檢查,並填寫《學生家長送物交接單》後通知學生領取。
八、門衛負責校門一帶衛生保潔,堅持每天清掃一次。
九、門衛負責收發學校報刊雜誌。
校內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為加強我校內管理,做好四防安全工作,確保學校財產和師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損失、損害。使校內定期安全檢查規範化、高度化,充分發揮組織作用,使制度、責任、防範落實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以確保校內有情況早發現、早解決。
一.校內要求按時、按項檢查,每月的上旬、下旬各檢查一次,不得漏檢。
二.每次檢查都必須嚴肅認真。
三.檢查專案:
1.校內各區域的使用功能必須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批准才能更改。校內不準有出賣、轉讓、出租、出借現象。
2.校內的門、窗、樓板、樓梯、屋面、屋頂有無異常情況,疏散口、廁所、圍牆大門、門垛是否有隱患。
3.校內牆體、梁、柱子有無下沉或斷裂等現象,
4.校內內外牆皮有無空鼓、脫落的危險,有無枯樹。
5.用火點要安全,裝置、設施有無隱患。
6.學校電器裝置、設施,供水裝置、設施,實驗裝置、設施要安全可靠。有無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7.防火、防盜、體育器材、設施要安全可靠。
8.要對師生定期進行安全教育。
9.要注意發現是否還有其它隱患、險情等現象。
20xx.9
學校安全隱患報告制度
一、學校全體師生都有對安全隱患報告的權力和義務。學校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由學校辦公室具體負責安全事故報告工作。
二、發現有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校安全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
三、學校發生安全隱患,應在積極採取措施的同時,及時向縣教育局及相關部門報告,以利及時排除隱患。報告的方式或以採用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
四、如若發現安全隱患不報告(重大隱患不報告、不布控、不採取措施)造成後果要追究責任。
五、事故處理結束,及時將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處理結果以及應吸取的教訓和今後改進工作的措施等形成書面材料逐級上報。
雙山中心小學
二00九年二月八日
學校門衛制度7
1、門衛要嚴格執行門衛查驗學生證、出入證、身份證的制度。避免社會閒雜人員進入校園,影響學校正常秩序。
2、本校學生憑學生證進入校園,進校後不得外出,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離開校園的,必須有班主任和教導處領導簽字的請假手續或家長陪伴,在門衛室登記後,方可出校門。
3、來校會客人員應當遵守會客時間並履行會客登記手續方可入校;來校辦事人員應當向門衛說明情況,登記後或經門衛與校內業務部門電話聯絡核准後方可入校。
4、上課期間,任何車輛不得進入校園,其它時間經允許進入校園的車輛須按指定地點有序停放。接送學生車輛一律按規定地點停靠,不得在校門附近停放。
5、節假日和平日夜間,門衛對出入學校的人員及所攜帶的物品要嚴格盤查,注意發現可疑情況,確保學校安全。
6、對沒有證件,又無法核實其身份的,門衛有權禁止其入校。
7、嚴禁無關人員在值班室及周圍逗留、閒聊。
8、凡外來人員進入校園,須告知來訪事由及物件,經查實徵得對方同意,進行詳細登記,留下有效證件後,方可進入校園;嚴禁商販進入校園叫賣、推銷、收購,不允許非本校或與本校無關人員(包括小孩)進校閒逛、打球。
9、對違反門衛制度者,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或按有關規定其相關責任。
學校門衛制度8
為了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切實為廣大師生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學習環境。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並結合我校實際,現就門衛的安全職責明確如下:
一、門衛負責學生出入的安全工作,加強學生進、出校安全教育,以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範本事,門使之養成良好的安全行為習慣。
二、嚴把入口關,嚴禁閒雜人員進入學校內,凡校外人員進入校門,須經接待人員同意,並認真作好外來人員的記錄(何時來校、姓名、性別、年齡、尋找物件及出校時間)。
三、嚴把開、關校門的時間。節假日期間,任何人不經領導同意一律不得入校。
四、平時學生因病、因特殊事出校,須由班主任親自送出校門,門衛不許讓學生獨自出校門。
五、家長到校找教師或給學生送東西,門衛不得讓其入內,須和班主任聯絡,由班主任親自接待,也可由門衛在適當時候將東西轉交給學生。
六、門衛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如因擅自離崗而發生安全事故,由門衛負責。
七、對進入學校尋釁滋事者,要堅決予以阻止,並及時與學校領導、派出所聯絡,以確保師生安全。
八、本職責書一式兩份,學校、門衛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即產生法律效力。
學校門衛制度9
一、學校門衛是學校安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務必高度重視,嚴格管理,完備制度,職責到人。學校門衛管理制度和學校安保人員崗位職責互相聯絡,各有側重,要規範操作,有利於學校監督,使學校門衛管理逐步實現系統化、制度化、規範化、標準化。
二、學校門崗實行24小時有人值班制度:目前白天時間由後勤管理服務中心統一安排。由專職安保人員負責管理其它時間段及固定假日由學校派員職守。
三、學校門衛肩負維護學校秩序,保障師生安全的重任,在崗人員要遵紀守法,堅守崗位,嚴格把關,禮貌值勤,努力將學校門崗建成展示學校良好形象的視窗。
四、學校門衛務必嚴格執行學校會客制度,來訪者就應進行登記,填寫相應會客單,寫明進出校的時間與事由,由門衛電話聯絡,經確認能夠接待後方可入校。來訪者出校時,應憑被訪者簽字後憑會客單予認確認。如被訪者遇上課或開會,門衛應安排來訪者在門衛室等候。
五、學校門衛應嚴控學生課間擅自離校,因特殊狀況需出校門的學生應持有離校證明方可放行。上課期間禁止家長和社會閒雜人員隨意進校。
六、學校門口要嚴把貨物、車輛進出關。貨物出校門,需憑相關部門證明(出門單)經確認後予以放行。本校及上級部門機動車輛進校,應指引其到指定停車區停放,不隨意進入學生生活區、教學區。校外機動車輛一律不準入內(特殊狀況除外)。腳踏車進出校門時,務必下車推行,並在指定地方停放。
七、學校門衛要確保到校的報刊、書信、資料、票據的及時準確傳送,對教師、學生的掛號信、匯款單、包裹單等要儘快通知本人簽收,確保門衛值班室電話24小時有人接聽、傳呼。
八、學校門衛要做好安保巡視工作,個性要加強夜間巡邏。要正確開啟警報裝置,一旦發生狀況迅速查明原因,用心保護現場,協助警方處理。
九、學校門衛要有完整交接班制度,門衛接班時,務必互相詢問狀況,移交值班記錄,巡視相關場所。門衛人員請假需事先辦理手續;經有關人員批准並安排好替代人員方可離崗。學校門崗嚴禁串崗,脫崗現象發生。
十、學校門衛要確保校門左右30米內無設攤,校門口內外通道暢通無障礙;周邊綠化景觀無破壞;值班室內外環境整潔無雜物,在學校的安保人員認真努力工作,在派出單位和用人單位的共同管理和合作下努力將學校門衛建立成安全視窗。
學校門衛制度10
學校門衛制度是對一切進出學校的人員和物質進行有效監控和嚴格管理的制度。包括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外來人員入校登記制度、會客制度、車輛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驗制度。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使學校師生財產免受破壞和損失,切實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門衛制度:
一、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
1、非學校教職員工進入學校,應主動向學校門衛人員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2、學校門衛人員應認真查驗進入學校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學校。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學校門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並做好解釋工作。
4、在上課期間,學生確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簽字同意的.請假條,學校門衛人員查驗後方可放行並將請假條存檔備查。
二、外來人員入校登記制度
1、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在學校傳達室進行登記,經過與有關成員內線電話聯絡同意後方可進入。
2、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內容與事實不符的,學校門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並做好解釋工作。
三、會客制度
1、學校教師在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會客,確因工作需要會客的,需由教師本人到傳達室確認和登記後准予進入。
2、學生家長到學校找教師交流或瞭解學生情況時,需由教師本人到傳達室確認和登記後准予進入。
3、學生家長要進學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學生,只能在課間由班主任老師陪同並登記後進入。
四、車輛准入放行制度
1、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校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學校。
2、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後,在門衛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學校門衛人員對進出學校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進入校園。學校因教學需要購買的化學實驗藥品,必須由實驗保管員帶入並登記。
2、學校門衛人員對帶出學校的大宗物品,要請示學校領導同意並查驗登記後方可放行。
3、學校門衛人員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學校的可疑物品的盤查,確保學校和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
六、衛生清潔等制度
1、做好傳達室及學校大門周邊的衛生保潔工作。
2、做好規定區域內的衛生、綠化和維護工作。
3、辦好學校臨時分配的一些雜務。
新林中心小學
20xx年12月20日
學校門衛制度11
為了及時、科學、有效地應對校門內外突然發生的各種安全事件,做到在最短的時間內,以最有效的方法控制住事態、妥善地加以處理。
1、“五個一律”落實情況(未經學校批准學生一律不準返校,校外無關人員一律不準進校門,師生進入校門一律核驗身份和檢測體溫,對發燒咳嗽者一律實行醫學隔離觀察,不服從管理者一律嚴肅處理)置,將人員、財產損失降到最低。
2、當學校大門內外發生尋釁滋事、打架鬥毆、綁架劫持、兇殺恐怖、交通事故、火災等突發事件時,保衛、保安、在場教職工應立即趕赴現場控制局面,同時向公安、交警、消防、救護等相關部門報警、向學校領導報告。
3、到達現場後要迅速瞭解突發事件的原因,要沉著、冷靜、果斷加以處置,控制住事態進一步發展,報警時應講明事件發生地點、犯罪嫌疑人的人數、現場簡要情況等。
4、所有值班保衛、安保人員都應參與處置,相互配合、科學應對,維護好現場秩序,為警方的後續處置保護好現場。遇有人員受傷、遇難應立即進行救護。
4、必要時劃定警戒線,阻止圍觀群眾進入現場,防止犯罪嫌疑人脫逃,當嫌疑人扣有人質時,一定要待警方人員到達後再做處置。
6、當警方、消防部門到達後,應積極協助處置;當急救車輛、人員到達時應疏導交通、協助救護。
7、對報警人、當事人、知情者做好現場訪問工作,儘可能多地瞭解現場情況,採集主要證據提供給警方。
8、應急狀態結束後,保衛、保安人員應立即恢復正常工作,就突發事件的起因、過程、結果、後續處置等做詳細的記錄,以便備案和上報。
學校門衛制度12
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使學校師生財產免受破壞和損失,切實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門衛制度:
1、學校門衛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2、值班人員必須嚴守崗位,認真履行值班職責,恪盡職守,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做個人私事。
3、早晚按時開關大門及教室、辦公室門窗。
4、做好來訪人員登記和驗證。來訪人員進校園必須先徵詢被訪者的同意,經驗證登記後方可入內。未經允許外來人員不得隨意進出學校,更不準以任何藉口無理取鬧,影響教學,對那些不聽勸告、尋釁滋事分子,應主動報警,破壞學校教學法秩序分子要依法嚴懲
5、外來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學校,進校後應到規定位置停放。
6、不讓閒人進校遊蕩,保證教學秩序正常化。
7、對校內物資出門要嚴格查詢、登記。
8、上課期間,未經同意,不得讓學生走出校門,以保證學生的安全。
9、嚴禁各種商販進入校園或在校門上擺攤叫賣
10、下班時間,如有上級電話等應及時通知有關領導。
11、加強夜間巡視、值班,協助保安負責校內及周邊安全防範工作,發現各種不安全隱患,採取處理措施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上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學校門衛制度13
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使學校的財產免受破壞,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特制定學校門衛制度。
1、 校外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到門衛值班室登記,經門衛值班人員同意生方可入校。學校師生員工,家屬及校內臨時工進校應主動出示有關證件;否則,門衛人員有權加以阻攔。
2、 騎腳踏車出入本校門,一律下車。腳踏車入校必須按指定的地點停放。任何人的腳踏車(包括教職員工)不得駛入教學區,不得停放在辦公和實驗樓附近。
3、 非本校機動車輛不得隨意進入校園,凡需進入校園的車輛必須經門衛同意,車輛進入校園後均要慢行,不得鳴笛,不得教學區。
4、 各類商販不得以任何藉口進入校園或在學校門口周圍擺攤叫賣。
5、 攜帶物品出校(如:電腦、電視機、收錄機、木料、鋼材、桌椅等)必須到門衛值班室登記,並說明情況。屬學校財產必須持有學校總務處的證明,否則,門衛有權追問並扣留。
6、 上課期間,學生不準會客,有特殊情況要求出校的學生,必須有班主任、學生處的籤條,否則,一律不得旅行,杜絕發生因學生逃學而在校外出現意外事故。
7、 外來人員沒經學校領導批准,不得進入學校食堂、學生宿舍和班級。
8、 每天上、下學時間,校門要全部敞開,管理好本部門口的安全,防止擁擠和踩踏等傷害事故的發生。上課時間本部門要全部封閉。
9、 放學後,要認真檢查各室門窗是否關牢、鎖好,應關電源是否切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必要時向主管處室領導彙報。
任何人進入校園必須遵守學校有關規定,對拒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情節嚴重者,學校保衛人員可採取必要的手段維護學位治安,或將其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學校門衛制度14
1、宿舍門衛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學生管理部門的學生會客登記制度。宿舍區實行封閉式管理,未經批准,非本區學生和其他人員一律不準入內。
2、白天學生上課期間,門衛人員應對宿舍區進行定期巡查,發現可疑的人和事要及時報告公寓辦,也可直接報告保衛部門。
3、上課、上晚自修期間各樓房總門應加鎖關閉,對學生宿舍曬涼的衣服掉落地面,要及時拾回,並組織學生認領。
4、學生進入宿舍區,要嚴加看護,防止陌生人趁機混入;學生帶物出門,要注意觀察,發現可疑之物要嚴加盤問。
5、嚴格交接班制度,上班時間不得離開崗位,嚴禁請學生代班。
學校門衛制度15
為進一步加強校園治安管理、維護良好的教學、工作、生活秩序和師生安全、根據國家教委《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大門正常開放時間:
1、早自修開始前30分鐘----早自修開始後10分鐘。
2、上午第四節上課後30分鐘----第四節下課後20分鐘。
3、下午第一節上課前30分鐘----第一節上課後10分鐘。
4、下午第三節上課後30分鐘----第四節下課後20分鐘。
5、晚自修第一節上課前30分鐘----第一節上課後10分鐘。
6、晚自修第二節下課後----第三節上課後10分鐘。
7、晚自修第三節下課後----第三節下課後20分鐘。
二、凡從校門出入的人員及車輛須主動出示證件、自覺接受門衛執勤人員的檢查、指導、經門衛同意後、方可出入。
三、校外任何商販、未經許可不得入內經商,未經許可的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在校內或校門附近擺攤設點,不得在學校主幹道及兩側擺攤設點,阻礙校門及學校通道。
四、學校財產出校門必須經過認真盤問,並作詳細登記。校外物品非經同意不得暫時寄放校內。
五、機動車輛進入校門,須經門衛同意,並按交通標誌行駛,禁止鳴號、試車、學習駕駛。腳踏車進出校門時一律下車推行進入校門,並服從傳達室工作人員管理,有序停放,所有停放車輛必須加鎖。停車房開放時間同學校大門正常開放時間。
六、校門實行定時開關制,早自修前半小時開門,晚自修後半小時關門,師生員工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遲時間出入校門時,應由學校與值班工作人員事前取得聯絡,任何人不得干擾門衛工作。
七、門衛執勤人員必須著裝整潔、姿態端正、文明執勤、保持值班室整潔、門前實行"三包"。
八、凡我校師生員工(含職工子女、家屬、臨時工)進出校門應佩帶校徽或主動出示工作證、學生證、出入證;來校聯絡工作或會客的人員、一律憑介紹信或身份證到值班室接洽,並辦理登記後方可入內,學生在上課時間不得會客。
九、節假日及休息日關閉大門。
十、對違犯以上規定者,視其情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