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精選5篇)

學校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精選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精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

  為了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確保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使我校的安全隱患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制度。

  1、實行網路式上報制度。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德育主任、後勤主任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等組成的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各班應成立相應的安全小組,一旦出現問題,層層上報,確保在最短的時間內採取安全保護措施。

  2、建立門衛登記制度,外來人員必須登記,有外來人員需進校時,門衛必須與被訪人聯絡,徵得同意後方可進校。

  3、每班每天早晨要檢查班級學生的出勤情況,對未出勤的學生要查明原因,記錄備案,不明原因的立即上報。

  4、嚴格規範教師、學生請假制度,上班時間教師、學生出校門時,必須報經教務處、班主任批准,方可出入。

  5、學校每天安排值日教師,處理並記錄值日期間的偶發事件特殊情況向校長室報告。

  6、各辦公室、功能室、教室、食堂廚房及其它重要場所,應按統一規定落鎖,以防外人入內,本校學生亦應按規定出入。

  7、上課時間不會客。發現陌生人在校內活動要進行查問,發現形跡可疑的及時向值班領導報告。

  8、各班級要經常利用班會的時間對學生進行各種安全知識教育。如:飲食衛生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豐富學生的安全知識,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

  班級內、校內出現較大安全事故分別由班主任、行政值班負責及時向校長室報告;出現一般安全問題由班主任、行政值班負責登記並處理。

  學校安全事故管理制度2

  1、報告制度是學校教職工向學校或學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學校安全工作中相關事項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學校教職工對所負責的安全責任區域內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向學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領`導報告或直接向校長報告。

  3、學校對安全隱患的整改結果要在規定時間內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對不能及時進行整改的安全隱患,要在報告中說明原因並提出防護措施。

  4、值班人員要向學校帶班^領`導報告每天的值班情況,對值班過程中的偶發是件或異常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並妥善處理。

  5、學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響的是件,無論學校有無過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都要在第一時間向教育行政部門及當地政府電話報告。

  6、報告安全隱患應包括隱患的影響範圍、影響程度、已採取的應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資金來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標等,報告安全事故應包括髮生時間、地點、經過、人員傷亡情況、採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現場的保護措施等。

  7、各校要制定師生傷害緊急情況應急處置工作預案,保持高度警覺,加強安全防範,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

  學校安全事故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了有效地防範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正職負責人對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範、發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的規定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本制度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翫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重大火災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築質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四)危險藥品和化學危險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裝置重大安全事故;

  (六)大型活動重大安全事故;

  (七)外來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八)流行傳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九)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對重大安全事故的防範、發生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比照本制度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翫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單位和個人的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和民事責任,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重大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學校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採取行政措施,對本學校實施安全監督管理,保障本學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對本學校或者職責範圍內防範重大的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後的迅速和妥善處理責任。

  第五條學校應當每個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防範重大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召集有關負責人參加,分析、佈置、督促、檢查本學校防範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會議應當作出決定並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範措施必須嚴格實施。

  第六條學校按照職責分工對本學校容易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單位、設施和場所安全事故的防範明確責任、採取措施,並組織進行嚴格檢查。

  第七條學校必須制定本學校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並將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蕷集報區教體局備案。

  第八條學校應當對本制度第二條所列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的隱患進行查處;發現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要立即排除。

  第九條學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超出其管轄或者職責範圍的,應當立即向有關管轄權或者負有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條學校對學生進行勞動技能教育以及組織學生參加公益勞動等社會實踐活動,必須確保學生安全。嚴禁以任何形式、名義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勞動或者其他危險性勞動。嚴禁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場所。

  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學校違反本規定的,對校長給予撤職的行政處分,對直接組織者給予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後,應當按照“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的程式和時限立即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並應當配合、協助事故調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後,學校違反前款規定的,對學校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降級處分。,,

  第十二條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後,學校應當迅速組織救助,有關人員應當服從指揮、排程,參加或者配合救助,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三條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後,由教體局協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並由調查組提出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依照本制度對有關負責人員追究行政責任或者其他法律責任的意見。區教體局依據調查報告,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舉報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有權向區教體局舉報學校及負責人不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的情況。教體局接到報告或者舉報後,立即組織對事故隱患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對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範、發生追究行政責任的辦法,由學校參照本規定製定。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學校安全事故管理制度4

  (一)根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規定,各部門、各年級責任人對本部門、本年級的安全穩定工作負全部責任,安全目標作為本部門目標責任的一部分列入目標責任書,學校把安全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部門的考核內容之一,學校實行安全責任事故一票否決制。

  (二)各部門責任人對下列治安事故的防範、發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及本制度的規定,失職、瀆職情形或者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本制度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構成翫忽職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暴力事件事故

  2. 食物中毒事故

  3. 火災事故

  4. 傳染病事故

  5. 實驗室事故

  6. 體育活動事故

  7. 校外集體活動事故

  8. 其它安全事故

  (三)各部門、各年級依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的規定,對本部門、本年級的人員及財產安全負責。事故發生後,應及時報校領導及校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並做出妥善處理。

  (四)各部門、各年級應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分析、佈置、督促、檢查本部門的安全工作,並對全體人員特別是重點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五)各部門、各年級對自查出的特別是校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查出的安全隱患,應高度重視,及時整改。如因整改不及時而引發安全事故的,各部門、各年級責任人及直接責任人均應追究責任,並根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對以上人員予以行政、經濟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組織學生參加實習、社會時間以及社會公益活動,必須確保學生安全。

  (七)使用臨時工作人員的部門,要及時將所使用臨時工作人員的情況報校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備案,對臨時工作人員要予以監督、檢查,對不瞭解情況或工作不再需要的人員要及時辭退,並限期離開學校。如因沒有實施監督、檢查或監督、檢查不力以及沒能及時清退應清退人員,造成嚴重後果者,要追究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八)事故發生後,部門應及時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並應當配合、協助事故調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違反此規定,將追究部門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九)任何部門或個人均有責任向校領導及校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報告安全事故隱患,有權舉報部門或個人不履行安全職責或不按要求整改安全隱患的行為。

  學校安全事故管理制度5

  為了切實做好學校安全工作,加大校園安全的監管和防範力度,努力營造安全、有序、穩定的校園環境,規範各種校園安全事件的責任認定和責任追究,杜絕各類安全事故,全面建立“平安校園”,特制定我校安全事故責任認定、責任追究制度。

  一、領導機構:

  為了確保該項工作的認真、嚴肅、規範、實效,學校特成立學校安全事故認定、追究工作小組,工作小組成員組成: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事故認定:

  學校對安全事故分為三類:教學事故,學生人身傷害(亡)事故和財務損壞事故。對學校出現的各種安全事件,要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專人對出現的事件進行認真、詳細、準確、客觀的調查取證,並提交學校安全事故認定、追究工作小組,並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影響進行事故性質的分析、認定,確定事件性質。

  三、事故追究:

  對學校出現的各種安全事件的性質一旦經學校安全事故認定、追究工作小組分析、研究、認定為安全責任事故,並分清事故的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分管責任和協管責任等責任範圍,再根據學校制定安全責任事故追究程式進行事故責任追究。

  1、追究程式:

  教學事故:

  教學事故責任追究程式:

  課任教師——班主任——年級組長——教導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分管教學副校長——校長

  學生人身傷害(亡)事故:

  學生人身傷害(亡)故責任追究程式:課任教師——班主任——年級組長——教導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分管安全副校長——校長

  財物損壞事故:

  課任教師——班主任——年級組長——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分管總務副校長——校長

  2、責任追究:

  對安全事故的當事人視事故範圍、性質、責任和影響進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追究形式分為:班級扣分、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三類,具體標準由學校安全事故認定、追究工作小組認定、實施。

  本制度內容不盡之處將在具體實施過程不斷加以補充、完善,並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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