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員工薪酬管理制度(精選5篇)

學校員工薪酬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員工薪酬管理制度(精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員工薪酬管理制度1

  一、工資方案執行範圍:

  本工資方案僅適用於本校教師、生活輔導老師。

  二、教師工資的核定

  本工資方案的制定旨在凸現教師的工資收入水平與對學校貢獻相對等的原則,體現優質優酬、多勞多得的原則,在原有工資體系的基礎上,調整了工作崗位工資的合理度,降低了薪酬結構中福利的比重,增加了根據能力和實際業績獎勵和浮動的工資比重,因此教師的實際工資水平將在年度總收入中加大差距。

  教師年度工資收入=月工資X工作月數+基本工資X寒暑假月數+節日福利+年度考核獎勵+誠信獎+其他獎勵。其中:

  (一)月工資

  組成專案:基本工資、工作崗位工資、浮動工資、津貼

  發放辦法:根據下述各組成專案的工資標準和核定辦法確定教師工資結構水平後,每月工資的發放由學部主任根據月度考核(包括工作數量和工作質量)進行調整。工資結算幣種為人民幣,由學校財務部為教師統一辦理工資卡,按規定工資結算日(寒暑假期間由學校具體調整後通知)打入教師本人工資卡中。

  1、基本工資:

  起點標準——幼兒園 650元,小學700元,初中750元,高中800元。

  核定辦法:

  (1)本方案實施前上崗的教師,99年5月1日之前參與籌建的可增長15%,其他教師99年9月1日前上崗的本次調整的額度為10%。

  (2)根據每學年的考核結果及本人一貫的工作表現,凡在實際教育教學工作中確能體現出認可貫徹學校辦學理念的,或者工作兢兢業業對學校的忠誠度堪為楷模的,或者對維護學校聲譽有傑出貢獻的,可以每年核定一次增加50——200元。

  (3)見習期和培訓期教師基本工資酌減100—300元。見習期滿或培訓期滿可核定一次。見習期或培訓期滿半年後,才可享受第(2)條核定辦法。

  (4)以上基本工資的調整核定由校長、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會同核定。

  2、工作崗位工資:

  工作崗位工資標準如下:

  工作崗位 幼兒園 小學部 初中部 高中部

  語文、英語 550 750 900(1000) 1000(1100)

  數學 850(950) 950(1050)

  物理、化學 850 900

  政治、歷史、地理、生物 750 850

  音樂、體育、美術、

  計算機、常識、思品等 600 600 600

  核定辦法:

  (1)根據年級、學科設立不同的工作崗位,根據工作崗位的職責確定工作崗位工資,一種工作崗位一種工資,教師的工作崗位變動其工作崗位工資相應變動。

  (2)初三、高三畢業班教師工作崗位工資分別比初中、高中同學科教師增加100—300元。

  (3)學部每學期初根據課務安排考核教師實際工作量情況,由學部主任參照各工作崗位滿工作量標準,按學校有關規定核定發放,工作量不滿則工作崗位工資不能足額髮放。(滿工作量標準由學部另行制定檔案報經校長批准後執行;教師工作崗位工資核定結果和工作安排表由學部主任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工作崗位工資的核定公式為: 實際工作量 ×工作崗位工資

  標準工作量

  由於學校工作安排造成工作量不足者在所核定的工作崗位工資基礎上加10%(對工作量不足又拒不支援學校各級各類工作安排者則無權享受此項補貼辦法)

  (4)教師學期中途調整工作量的,由學部教務處及時上報學部主任,參照第(2)條辦法重新核定該教師當月的工作崗位工資。(學部主任應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見習期和培訓期教師酌減100—300元。

  (4)各工作崗位工資標準的調整需由校長會同各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3、浮動工資:

  根據本人實際業務能力、綜合素質、歷年考核結果等因素確定,對以下五項因素分別考慮,整體相加。

  幅度範圍:(1) 學歷職稱因素:0—500元;學歷 中師 大專 本科 研究生

  0—80 80—150150—280 250—300

  職稱 小二/中三 小一/中二 小高/中一 中高 特級

  0—50 50—100 100—150 150—200 180—200

  (2) 教齡及獲獎情況:0—500元;

  教齡 1—5年 6—10年 11——25年 25年以上

  0—300 150—400 200—500 150—450

  (3) 綜合素質:0—200元;綜合素質 尚待考證 良好 優秀

  0—50 50——150 120——200

  (4) 工作考核因素:±500元; (5) 其他因素:0—500元;

  核定辦法:

  (1)新上崗教師根據學歷、職稱、教齡、以往獲獎情況和本人綜合素質等因素,核定其試用期浮動工資。試用期滿根據試用期考核結果重新核定一次,調整幅度範圍為0—20%。

  (2)非新上崗教師根據上一年度考核結果,在原有浮動工資的基礎上每年核定一次浮動工資,調整幅度範圍為±20%。試用期滿核定浮動工資不滿半年者暫不重新核定。

  (3)所謂“其他因素”原則上只針對學校特聘教師或稀缺專業學科的教師適用。

  (4)見習期和培訓期教師酌減0—300元。

  (5)浮動工資由校長、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會同核定。

  4.津貼

  4.1職務津貼標準:

  (1)班主任津貼:250—550元 (2)年級(段)組長津貼:150—300元

  (3)教研組長津貼:100—200元

  職務津貼核定辦法:

  (1)學期初由學部主任根據班級人數、年級中的班級數、教研組人數核定上述三項津貼標準,報校長批准後執行,同時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承擔上述職務者,由學部教務、導育負責人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經學部主任核實後,決定當月實際發放金額。

  (3)職務津貼標準的調整需由校長會同各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4.2校齡津貼標準及發放辦法:

  自上崗之日起在學校工作滿一年後的次月1日起開始計算,每月可享受校齡津貼100元,校齡增加可依此類推,500元封頂。重新上崗的教師,可將第一次在校工作的時間按月累計計算校齡津貼發放起始時間。

  4.3服裝費津貼:

  體育老師每學年補貼350元,用於購置運動服。

  4.4其他補貼:

  在校期間,學校鼓勵教師在學校住集體公寓,任課教師每人補貼住房補貼80元,班主任、年級組長、教研組長等每人補貼住房補貼120元。不在校內居住的不發放住房補貼,可憑月票報銷50元/月。

  開學期間每位教師享受伙食補貼150元/月,寒暑假按實際上班天數計算,標準為5元/天。

  (二)節日福利

  發放標準:教師每年約在2000元左右(採用現金或實物福利形式)。

  發放辦法:

  (1)每學年開學初,由校長會同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主任核定福利總額預算。

  (2)學校將在每年春節、五一勞動節、教師節、元旦等重大節日時,根據本學年在校生人數和經費執行情況,進行總量控制調整發放。

  (三)學年考核獎勵

  獎勵標準:

  在學期考核中,每次優秀為5分,良好為3分,合格為1分,基本合格為0分,特殊貢獻者可加1—3分。設n1為上學期考核等級,n2為上學期考核等級,則:

  幼兒園——500+(n1+n2)×650;

  小學部(1—6年級)——600+(n1+n2)×800;

  初中部(7—9年級)——700+(n1+n2)×900;

  高中部——800+ (n1+n2)×1000;

  發放辦法:

  (1)為表彰教師的奉獻精神和突出的教育效果,每學年根據兩次學期考核結果一次性發放,由於考核的滯後性,學年考核獎勵的具體發放時間為下一學年的9月底。

  (2)中途上崗的教師根據實際在校工作的時間,按月計算應得獎勵。

  (3)凡中途辭職、違約或因重大違紀等原由被學校辭退的教師視為當年度考核不合格。

  (4)當年度考核不合格,學校做出辭退或校內轉崗處分決定的,一律不發放此項獎勵。

  (5)學年獎勵的發放由學部主任根據考核結果和獎勵標準核定,報校長批准後執行。

  (6)學年考核獎勵標準的調整由校長會同人力資源部主任和財務主任共同核定,報校務委員會批准後執行。

  (四)誠信獎

  獎勵標準:

  學校設立誠信獎目的是獎勵認真履行合同的教師,根據學校與教師簽訂合同的期限不同,誠信獎的設定如下:

  簽訂一年合同的教師,履行合同期滿可獲得2500元的獎勵;

  簽訂兩年合同的教師,履行合同期滿可獲得3000元/年的獎勵;

  簽訂三年及以上合同的教師,履行合同期滿可獲得4000元/年的獎勵;

  發放辦法:

  (1)確定誠信獎標準的合同年限以年為計算單位,超過一年不足兩年的按照簽訂一年合同的標準發放誠信獎,以此類推。

  (2)誠信獎在履行完合同約定的年限後一次性發放。

  (3)本方案執行前簽訂的較長期合同的獎勵標準,按本方案執行後實際履行的合同期限計算。

  (4)凡中途辭職、違約或因重大違紀等原由被學校辭退的教師視為未能認真履行合同,不能享受此項獎勵。

  (五)其他獎勵

  組成部分:

  學部獎勵金、住房獎勵基金、進修獎勵基金,穩定性獎、中考、會考和高考專項獎勵等。

  發放辦法:

  (1)學部獎勵金在每學年開學初,由校長會同人力資源部主任和財務主任,根據各學部學生數量核定學部每學期發放總額。學部主任根據學校相關檔案確定在當月工作中需要表彰的教師,每月發放人員及金額報校長批准後計入當月工資。

  (2)其他各類獎勵的發放均根據學校現行規章制度執行。

  學校員工薪酬管理制度2

  考核、晉升體系不健全等問題。因此,要構建內具公平性、外具競爭性的薪酬管理制度。就需要建立國家宏觀調控,適合高校教師職業特點的自主分配的薪酬制度;建立經濟性報酬和非經濟性報酬並重的薪酬模式;改善酬薪結構,建立清晰化、簡單化的薪酬專案;實行嚴格的招聘、考核、晉升制度;健全福利制度。

  薪酬是集體對員工所做的貢獻,包括他們實現的績效,付出的努力、時間、經驗與創造所付給的回報或答謝。為了使高校教師的積極性和潛在能力得到最佳發揮,就必須建立符合高校自身特點的薪酬管理制度和與之相適應的薪酬管理體制。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高校的薪酬制度和管理體制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但由於受諸多因素的制約,還有待於進一步提高和完善。

  一、高校薪酬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

  目前,由於辦學經費的多元化和高校畢業生就業自主權的擴大,我國高校普遍實行國家工資和校內津貼相結合的分配製度。經研究發現,現行高校薪酬制度普遍存在以下問題:

  1,工資總體水平偏低。有調查表明,我國高校中月收入低於2500元的教師佔23.47%,中青年教師中月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約佔65.20%。以上所指的收入是教師各項收入的總和,其中,固定的基本工資所佔的比例不到一半。可以說,近年來,高校教師的薪酬雖然有了較大增長,但總體上仍然處於中等、中等偏下的水平。而在西方發達國家,高校教師的收入水平都屬於中上等水平。一方面,教師的生活條件優裕、社會地位高,吸引著大批的人才進入教師隊伍,這不僅抬高了教師的進入門檻,同時也增加了教師間的競爭。另一方面,可以保障教師不受生活和市場的影響而專注於科研和教學。

  2,分配平均主義傾向嚴重。高校收入分配的平均主義主要表現在職務相同的教師在國家工資和地方性津貼上的差距甚微;高校優秀人才的薪酬水平與社會平均薪酬水平差距較大。這就使得教師搞好科研和教學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得不到激發,有悖於薪酬的激勵功能,直接影響了高校教師的整體質量,制約了高等教育效率和效益的提高。在校內津貼上,各個高校雖然順應新形勢紛紛開展分配製度改革,實行“任課教師課酬制”和“管理人員崗位津貼制”,但不同崗位津貼的差距不足以反映相應崗位的責任與義務,而課時津貼更難以拉開教師的薪酬,因為在一般情況下,教師的排課都是比較均衡的。另外,不同專業的教師也未能因各自專業的具體情況(市場的供求矛盾、市場價格等)而享受不同的待遇。處於相同崗位、有著不同工作質量的教師的薪酬差別也難以得到體現,或多或少存在“幹好幹壞一個樣”的現象。近年來,高校雖然已加大了分配製度改革的力度,但是由於工資的剛性在高校十分突出,傳統的“均貧富”、“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觀念仍根深蒂固,在新的平臺上又出現了平均主義的現象,不僅內部公平無法保證,而且外部公平考慮不夠。根據收人均等化理論,人們有一種向能夠獲得高收入的職業或地理位置流動的趨向。一旦以平均來犧牲公平,使教師潛在收益大於成本,就會出現教師大幅度流動的情況,從而喪失高校教師應有的凝聚力與向心力。

  3,重經濟性報酬輕非經濟性報酬。非經濟性報酬包括工作興趣、環境、挑戰性、人際關係等非貨幣形式的報酬,非經濟性報酬對高校教師的激勵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而我國高校的薪酬體系中普遍存在經濟性報酬的比重太大,工資與獎金的高低成為衡量教師工作表現的一個直觀尺度。這無疑對高校人文管理產生了一個巨大的衝擊。部分教師感覺自己的人生價值並沒有得到學校的重視與認可,便產生了“即便有再多的錢也不願接受這份工作任務”的想法,所以我國的高校需要對教師付予更多的人性關懷,關注他們的工作和生活近況,及時肯定他們的價值,並給他們提供成長機會與自我實現的機會。因此要提高教師工作績效,除了加大報酬力度外,使教師體會到工作的價值才是其關鍵所在。

  4,考核、晉升體系不健全。本世紀初,我國就呼籲高校實行崗位聘用制,與之相配套的薪酬制度為“以崗定薪、崗變薪變”。同時,校內津貼制度的分配主要依據是當前的崗位和業績。但在考核中過度注重數量,存在著脫離實際的問題。如專業技術職務的晉升、聘任上,所發表論文、所主持、參加的科研課題、所講課程數量佔相當大的比重,常出現教師、科研人員和部分在管理崗位上的專業技術人員為論文和著作的數量而疲於應付。這對於高校教師的工作特點來說是個無謂的消耗。過度強調量化考核指標,導致教師把過多的精力放在完成工作量上,可能付出科研、教學質量的代價。這對於高校工作來說,是個巨大的人力資本損失。

  二、建立適合高校特點的薪酬管理制度

  透過上面對現行高校教師薪酬制度的現狀、制約因素的深入剖析,發現現行薪酬管理制度的功能有待開發。我們本著努力構建內具公平性、外具競爭力的薪酬管理制度的初衷,提出以下針對性的改革建議和措施:

  1,建立國家宏觀調控、高校自主分配的薪酬制度。薪酬制度不能簡單地認為是分配製度,更重要的是一種回報、認可機制。高等學校作為勞動人事關係中的聘用方,應該是薪酬制度的主體之一。不同的高等學校應有權自主制定各自的薪酬制度,整合國家財政撥款的制度內工資和來自創收的制度外收入,根據不同的報酬要素,制定支援其戰略目標實現並與其內外部環境、發展階段、組織文化高度適應的薪酬制度。高等學校薪酬制度變革的成功與否。還取決於高等學校人事制度配套改革的成功與否。高等教育主管部門應重點關注、指導高等學校法人治理結構建設;重點關注、指導高等學校人員配置模式的多樣化,如非升即走制度、終生教師制度、正式和非正式的聘任制度等;重點關注、指導高等學校內部勞動力市場的完善;重點關注、指導高等學校發展戰略、人力資源戰略、薪酬戰略的制定;等等。因此,政府在教師薪酬體系的改革中應當轉變職能,從直接分配轉換到以宏觀調控為主,輔助高校薪酬制度的系統化、科學化的建設上來。各高校應當根據地方特點及學校特色,建立符合自身特點又具備支付能力的高校教師薪酬體系。

  2,建立適合高校教師職業特點的薪酬制度。高校教師的薪資標準是由教師勞動複雜性高、教師人力資本投入價值大的特點決定的。高校教師作為職業化的教育工作者,其主要任務是透過對學生實施高等教育,系統地、大規模地提升大學生的人力資本價值,高校教師的價值主要體現在其提供的教育服務多大程度和多大規模上改進了教育物件的人力資

  本水平。所以教師薪酬需要一定的激勵機制,在一定程度上補償高校教師高強度、高複雜性的勞動投入。我國高校合併調整後,絕大部分學校有人文、社會、自然科學等不同學科,不同學科在科研成果上存在巨大的差異,有不同的特點。因此,薪酬制度必須承認學科之間內在的差異,在薪酬制度設計上,必須反映不同個人的勞動價值差異,這樣,才能發揮激勵的作用。所以要結合人才市場的價格水平以及其他行業的綜合情況,科學地設定薪酬標準。目前,許多高校在引進拔尖人才時,單獨制定優惠政策,如提供科研啟動費、安家費,安排辦公用房。配備工作助手,協助組建研究小組,協助解決家屬問題等等,這些靈活多樣的薪酬制度對於高校發展起著驚人的推動作用。

  3,改善薪酬結構,建立清晰化、簡單化的薪酬專案。國外高校的薪酬結構,專案非常精確和簡單。它們的高校教師薪酬結構雖然沒有那麼多的專案,但是實際激勵效果要好於我國。隨著我國高校內部分配製度改革的進一步深化,教師的工資專案繁雜,有國家工資、校內津貼、職務補貼、房租補貼、住房補貼、附加津貼、書報費、洗理費、政府津貼、特聘教授津貼以及獎金酬金等等。且各部分比例失調,國家工資佔教師工資收入的比例不斷降低,工資外收入的比例越來越高。此外,教師工資外收入比例逐漸增大,有的熱門學科教師工資外收入高於工資收入,由此導致他們對本職工作的積極性不高,喜歡兼職。因此,在深化高校教師工資制度改革過程中,要重點調整工資結構,使教師的收入工資化,即儘量減少工資專案,把各項津貼、補貼等專案納入工資,實行貨幣化分配。同時,要以崗位、績效、市場等因素調整工資結構。

  4,建立經濟性報酬和非經濟性報酬並重的薪酬模式。直接的經濟性報酬能夠在中短期內激勵員工並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我國高校長久以來的傳統意義上的薪酬就是“基本工資+獎金+福利”的直接經濟型薪酬模式,但隨著人力資源理論的發展,高校的薪酬體系也發展成為從人力資源投資和激勵角度出發的物質與精神激勵的總和。高校的精神激勵是一種讓教師終身受益的報酬形式,對許多教師而言,他的.分量舉足輕重,決定了教師的流動問題。高校為教職工提供的內在非經濟性報酬主要體現在:為教師提供適合其能力的有興趣、有挑戰性的工作;改善教師的工作環境與設施;關心教師的生活質量,給予有彈性的工作時間,對其工作給予口頭或書面的表揚等非貨幣獎勵;為職工提供培訓、晉升機會和提高其名望的機會;等等。實踐表明,內在的非經濟性報酬能對高校職工產生較強的激勵效應,因此高校應該把內在和外在薪酬結合起來,讓教職員工感受到自己的價值並看到自己的發展前途,激發其努力工作的意志。

  5,健全福利制度,激發教師潛能。福利是教師收入的間接組成部分,與薪酬不同的是,福利通常與教師個人工作業績沒有直接關係,通常以非貨幣化形式支付。福利作為短期收益,在某種意義上對於教師就更具有現實激勵價值。教師福利從構成上來說分為法定福利和校定福利。法定福利是根據政府的政策法規要求,必須向教師提供的福利,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等。校定福利是高校在自願基礎之上,根據自身特點有目的、有針對性地設定一些符合本校實際情況的福利,如商業保險、防暑降溫補助、節日獎金、獨生子女獎勵等。在此基礎上,還應考慮到不同的教師在不同時期不盡相同的福利需要,學校如果不顧教師個人的特定需要,一味地向教職工提供單一固定的福利內容,勢必達不到既定的激勵效果。隨著我國住房、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推行和逐步深化,高校應該根據本校內部的各種管理制度,透過科學、合理的研究與設計,設定一些既符合本校實際情況又符合民意的福利計劃,實施多元化的福利制度,使福利內容社會化、時代化,使教師享受到工資以外的關懷和溫暖。因此,福利制度的關注和建設在維護教師的人力資本,激勵教師更多地發揮其潛能,留住優秀教師、吸引急需人才方面起著不容忽視的作用。

  6,建立嚴格的招聘、考核、晉升制度。針對現行薪酬制度的弊端,我們應吸取教訓,根據部門發展戰略提出新增崗位要求,設定嚴格的招聘要求,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經評審後獲得任職資格的教師競爭上崗。考核方面應進行嚴格的制度性考核,以學術為主,兼顧教學,達標的教師批准晉升。對達不到要求的教師進行勸告,甚至淘汰出局。這種看似“殘酷”的任用、晉升制度,實際上能充分激發教師的積極性,能更加合理有效地對教師進行考核和選拔。

  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科學的高校教師薪酬制度,有利於理順工資關係,克服工資分配中的平均主義,調動高校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新性,增強學校的發展後勁和競爭能力。同時,建立科學、合理的薪酬制度是一個影響面很大的系統工程,需要堅持不懈地努力,緊跟時代發展的步伐,使高校薪酬能更好地發揮它的力量和功效。

  學校員工薪酬管理制度3

  東莞小桔燈培訓學校依據公平,公正原則,盡最大努力體現多勞多得,能者多得,調動教師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更好的促進學校,教師員工共同發展,特制定以下工資制度標準。 教師工資總額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課時工資,獎金四部分組成。

  一、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的核定以學歷,教齡和現實的教學能力為依據由校長考核確定

  1、 實習或試用期的基本工資1300元

  2、 大專及以上學歷1300元—1500元

  3、 基本工資按10%逐年遞增(做滿一年以上開始計發) 4、 每月固定500元的住房伙食補貼,(已經提供食宿的不在此列)。

  二、崗位工資

  1、招生負責人崗位工資500—1000元/月,每學期招生計劃完成任務可享受全額,如未完成預定任務按一定比例發放崗位工資。

  2、教學負責人崗位工資500—1000元/月,每學期教學計劃完成各項任務可享受全額,如未完成預定任務按一定比例發放一學期崗位工資,教學出現失誤或其他嚴重問題,扣發崗位工資。

  3、任教師崗位工資200元/月。如日常考核無遲到早退,缺曠課等情形,可拿全額崗位工資,如出現違反教師管理制度,根據相關制度扣罰崗位工資。

  三、課時工資

  小班課時費:3人以上為小班,每課時按15元計算,每超一個學生按1。5元課時計算。 小升初課時費:3人以上為小班,每課時按15元計算,每超一個學生按2元課時計算。 一對一課時費:小學15元每課時,小升初17元每課時,初中20元每課時,初三22元每課時。如果出現學生中途無故流失現象按每生1。5課時扣發課時費,小升初按2元課時扣發課時費。(一對一收費標準小學60,小升初80,初中100,初三120) 晚輔:按實收每月總金額的20%發放給科任老師。

  四、獎金,提成

  1、招生獎勵:按學生繳費總數金額的3%提取作為老師的獎金。獎金計發時間跟每月工資一起發放。獎金髮放標準見附件一。

  2、續班獎勵:下期每續班一人按實收金額3%獎勵。續班人數超過80%的按實收金額5%獎勵。 附件一:小桔燈招生獎金髮放及分配標準 為激勵老師招生熱情,本著多勞多得,公平有序的原則,學校決定對招生老師實行獎金制度。因工作中存在交叉點較多,為了避免因獎金分配問題產生糾紛,特別制定此標準。獎金嚴格按標準公開發放。 分配標準:

  1、 本班學生續學,本班學生家長介紹,本班學生介紹的學生獎金歸任課老師。

  2、 經電話或其他方式聯絡上門並未經試聽即交費的學生歸招生老師。

  3、 自動上門未經試聽即繳費的歸接待老師。

  4、 經小桔燈招生電話或其他方式聯絡的學生經試聽後繳費的學生獎金歸任課老師。

  5、 因試聽不滿意或不透過無法講試聽課而由其他老師帶課的學生獎金歸代課老師。

  6、 由學校組織活動現場報名的學生獎金參加工作的老師平均分配。

  7、 經老師個人溝通上門試聽其他老師課的學生獎金歸兩人共同平均享有。

  學校員工薪酬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員工薪酬管理、建立公平合理的薪酬體系、透過合理的

  薪酬安排吸引優秀人才,保證公司的長期可持續發展,結合公司組織機構、部門職能和崗位職責相關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制訂的原則:

  1) 守法及現實的原則: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基礎上,結合公司自身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 戰略一致性原則:與公司發展戰略相一致,透過彈性設計,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和導向作用,以保證公司的可持續性發展;

  3) 公平性原則:關注內部公平性,透過崗位評估確定崗位在公司內部的相對重要性,進而確定相應薪酬水平;

  4) 市場競爭力導向原則:強調薪酬競爭力,有效吸引高素質人才。達到通用人才薪酬水平在本地區有競爭力,骨幹人才薪酬水平在全國同行業有競爭力;

  5) 績效掛鉤原則:建立以業績為導向的薪酬分配機制,體現企業效益與員工利益相結合,加大變動收入的激勵力度,使員工薪酬隨績效變化而相應變動,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薪酬指員工為本公司完成相應工作而獲得的貨幣性報酬。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總部所有正式員工和試用期員工。

  第五條 本制度所稱的員工,除特殊註明外,係指本公司所有員工。本制度所稱的公司高管人員係指董事會全體成員(含董事會秘書)、監事會全體成員、經營班子全體人員。

  第二章 薪酬總額

  第六條 公司薪酬總額由工資性收入、福利二部分組成。

  第七條 工資性收入包括:標準工資、司齡工資、交通補貼、誤餐補貼等。

  第八條 福利包括:法定福利、企業福利等。

  1) 法定福利:依據國家和地方勞動法規、必須向企業員工提供的福利專案。包括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保險等)和住房公積金等。

  2) 企業福利:依照集團管理制度向企業員工提供的福利專案——主要包括節慶費等;

  3) 具體福利專案和標準依照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第九條 薪酬總額的確定:在綜合考慮公司發展戰略、成本控制策略的基礎上,在每財政年度末,依據本年度經營業績、薪酬水平和薪酬總額、下年度經營目標,並參照人力資源市場情況、地區及同行業薪酬水平變化情況,由人力資源處擬定下年度薪酬總額計劃,經總裁辦公會批准後實施。

  第三章 薪酬結構

  第十條 公司高管人員的薪酬包括標準工資、司齡工資、年終效益獎、補貼、福利等,具體如下:

  1) 標準工資由董事會確定;此標準工資按月足額髮放;

  2) 高管人員享受用車補助、職務津貼、年節福利等相應福利。

  第十一條 其他員工薪酬由標準工資、司齡工資、年終效益獎、補貼/津貼構成。具體如下:

  1) 標準工資按員工職級不同而不同。此標準工資按月足額髮放;

  2) 員工試用期工資標準為相關等級正式員工標準工資的70%;試用期結束,履行考核手續並轉為正式員工後,按正式員工待遇執行。

  第十二條 為激勵員工長期為集團服務和貢獻,保持並提高員工忠誠度,設立司齡工資,按月發放。司齡工資標準為:在公司工作年限×30 元/年,上不封頂。

  第十三條 在每年度終了時,按該年度公司效益情況,由人力資源處提出年底效益獎金方案,報總裁辦公會批准後提取和發放年終效益獎金;年終效益獎金在每個考核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結算並一次性發放;在考核期間離職的員工,不補發年終效益獎金。

  第十四條 員工兼任多個崗位,則依據其核心崗位(就高不就低)進行定級。

  第十五條 公司亟需的特殊人才,可據市場薪酬狀況確定其薪酬水平,其薪酬水平不受此制度的限制。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處起草和修訂,經由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批准後釋出。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處負責解釋。

  學校員工薪酬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1.1 目的

  (1)使公司的薪酬體系與市場接軌,能夠達到激發員工活力的目標;

  (2)把員工個人業績和團隊業績有效結合起來,共同分享企業發展所帶來的收益;

  (3)促進員工價值觀念的凝合,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機制;

  (4)最終推進公司發展戰略的實現。

  1.2 依據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人員,其他成員可參考執行。

  第三條 薪酬分配的依據

  公司薪酬分配依據崗位價值、技能和業績。

  第四條 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則

  薪酬作為價值分配形式之一,應遵循競爭性、激勵性、公平性和經濟性的原則。

  1、競爭性原則:根據市場薪酬水平的調查,對於與市場水平差距較大的崗位薪酬水平應有一定幅度調整,使公司薪酬水平有一定的市場競爭性。

  2、激勵性原則:打破工資剛性,增強工資彈性,透過績效考核,使員工的收入與公司業績和個人業績緊密結合,激發員工積極性。

  3、公平性原則:薪酬設計重在建立合理的價值評價機制,在統一的規則下,透過對員工的績效考評決定員工的最終收入。

  4、經濟性原則:人力成本的增長與企業總利潤的增長幅度相對應,用適當工資成本的增加引發員工創造更多的經濟價值,實現可持續發展。

  第五條 薪酬體系依據崗位性質和工作特點,公司對不同類別的崗位人員實行不同的工資系統,構成公司的薪酬體系,包括年薪制,結構工資制,工資特區及臨時性員工工資制。

  第二章 工資總額

  第六條 人事部透過建立工效掛鉤機制,對薪酬總額進行控制。

  第七條 人事部根據本年度的經營收入、薪酬總額,以及下一年度的經營計劃,對各職等和薪檔的崗位薪酬基數進行調整和確定。透過對下一年度各職等和薪檔人數的預計,做出下一年度的薪酬預算,包括固定工資總額和標準績效考核獎金總額。

  第八條 薪酬預算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九條 為了加強對薪酬預算執行情況的過程控制,人事部應於每月初,將上月實際薪酬發放情況彙總上報。

  第三章 年薪制

  第十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以下人員:

  1、公司高階管理人員;

  2、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其它人員是否適用,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一條 工資模式

  年薪 = 基薪 + 績效年薪

  1、基薪按月預發(年基薪額的1/12)或根據合同約定兌現;

  2、績效年薪,年終根據業績完成情況經考核後兌現。

  第十二條 年薪制須由董事會專門做出實施細則。

  第四章 結構工資制

  第十三條 適用範圍除實行年薪制、工資特區及非正式員工工資制外的員工。

  第十四條 工資模式 辦公室人員:

  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績效工資+獎金+其它補貼 市場部人員:

  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提成+獎金+其它補貼

  一、基礎工資

  基礎工資=基本工資+崗位津貼

  (一)基本工資參照重慶市職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而確定,最低工資標準1050元,我司擬定為1050元。(《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釋出重慶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渝人社發〔2012〕71號) (二)崗位津貼

  1、崗位工資綜合考慮員工的職務高低、學歷技能高低、崗位責任大小、能力強弱、貢獻多少、經驗豐富與否,在本企業從業時間長短等因素而確定。

  2、根據崗位評價的結果參照員工工作經驗、技術、業務水平及工作態度等因素確定相應崗位工資等級,將公司所有崗位劃分為高層管理核心層A、中層骨幹B和基層C三個層次及管理類、行政類、財務類、事業類等四大類,同時,將全公司崗位按照崗位重要性分劃為8個等級。見下表:

  崗位分類及標準

  崗位工資其它規定

  ⑴公司崗位工資標準須經董事會批准;

  ⑵公司可根據經營狀況變化而修改崗位工資標準;

  ⑶新進人員被聘崗位以及崗位級別調整由人事部提出初步意見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對從事專業性較強崗位的人員,公司可視情況而定。

  ⑷根據“變崗變薪”原則,員工晉級則增薪,降級則減薪。薪酬變更從崗位變動後的第1個整月起調整。

  4、由於各個員工業務技能差異,為了重點激勵優秀員工,在職等不變的情況下,為優秀員工提供工資上升通道,我們將各個職等的崗位工資分為三級,簡稱“一崗三薪”;根據崗位評價情況和薪酬市場調查,確定公司最低和最高工資分別為1600元和12000元,並設定出各等級工資數額(詳見上表三),崗位工資入等入級的原則:根據崗位說明說評價入等,根據能力評價入級。

  二、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與員工的績效考核掛鉤,績效工資只針對辦公室人員。不同部門的績效考核標準不同,具體考核標

  準的制定和修改由各部門經理制定經總經理稽核後透過,並報送董事會。

  績效工資為每人300元/月,具體得到的績效工資金額按照績效考核成績計算。計算公式為: 績效工資=300元×績效分數%(績效總分為100分)

  三、工齡工資

  根據員工為本公司連續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在本公司工作。 工齡工資 = 公司工齡×100元(即在公司每工作滿一年,加工齡工資100元)。

  四、補貼

  (一)補貼是公司員工薪酬的有機組成部分,包括交通補貼、通訊補貼、午餐補貼、加班補貼等。

  (二)交通補貼:由企業負責人根據員工居住地與工作地點情況具體核定。 (三)通訊補貼 :

  1、通訊補貼是為了保障工作效率而設定的一種補貼;

  2、通訊補貼分為5個級別:員工級、部門經理級、總監級、副總經理級(含總助)、總經理級;

  3、通訊補貼標準如下:員工:根據員工崗位性質等具體情況,由企業負責人核定; 部門經理:

  ①業務類:200元/月/人; ②管理類:100元/月/人; 總監:

  ①業務類:300元/月/人; ②管理類:150元/月/人;

  總經理助理:200元/月/人;副總經理:300元/月/人;總經理:實報實銷 ;

  4、除總經理通訊補貼實報實銷外,其他人員通訊補貼一律憑發票在限額內按部門每月報銷一次。

  (四)午餐補貼: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可提供午餐補貼,金額由總經理提交董事會稽核通過後執行。

  (五)加班補助:按照國家規定每天不超八小時,每週不超40小時的工作制,超過部分,將給與加班補助。具體情況參照《員工手冊》的相關規定。

  (六)高溫補助:根據2007年《重慶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的規定,溫度達到37℃-40℃將給與5元的高溫補助,溫度達到40℃以上給予10元的高溫補助。並給予相應的避暑措施。補助標準根據國家規定及公司經營情況如有變動臨時通知。

  (七)試用員工享受普通員工應應有的一般性補貼;按時發放。

  五、獎金

  (一)獎金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部門和全體正式員工。

  (二)獎金種類及金額:

  1、獎金種類分為年度獎金、特別貢獻獎、全勤獎3種。

  2、年度獎金

  (1)年度獎金是為獎勵員工完成公司年度整體經營任務所設立的定期獎金,金額根據公司全年實現經營利潤而定。

  (2)具體細則見《年終獎計算方案》。

  (3)年度獎金髮放採取在次年農曆春節前分一次性發放的方式。

  3、特別貢獻獎:根據公司整體經營和發展需要所設立的專項獎金。具體獎金專案及金額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申請,經稽核後執行,單獨發放。

  4、全勤獎:全勤獎是為規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獎懲管理規定及福利制度,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工作效率,促進公司管理工作而設立全勤獎。全勤獎獎金為100元,具體參考《員工手冊》。

  5、試用員工原則上不享受獎金待遇,特殊情況除外。

  6、其他

  (1)獎金考核由經理、辦公室根據該人員的職責履行情況、工作績效、貢獻大小和出勤記錄等考核結果確定。

  (2)特殊貢獻人員的獎金額度經董事會批准後可突破規定;

  (3)除全勤獎之外的各項獎金由總經理透過隱密形式發放,任何人不得外傳。

  第十五條 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除實行年薪制,其工資模式原則上採用結構工資制。與公司訂立臨時勞動合同的人員,其工資模式採用簡單固定金額工資制,人事部會同用人部門對其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加班值班情況彙總,確定其實發工資總額。

  第十六條 新錄用人員工資

  新錄用人員包括企業從學校直接錄用的畢業生、從社會招聘、其它單位調入人員以及接收的復轉退伍軍人等。

  1、試用期工資:根據實際情況由各部門自己決定並報備到行政中心人事部;特殊技術人員、高管及其它例外情況,由董事會決定。

  2、試用期員工管理按公司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3、特殊人才的薪酬由雙方協商確定,具體詳見工資特區。報總經理、執行董事決定,同意後報行政中心人事部備案。

  4、試用期結束經考核合格後,按所在崗位及其工作能力、實績、個人綜合素質等確定其基礎工資及相關補貼等。

  第五章 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 按照國家及重慶市有關規定,公司為員工集體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其相關標準按當地社保基金大廳公佈為準。根據國家及市政府有關政策的變動情況,公司可以適時、適當調整社會保險的繳費係數。

  第十八條 員工享有生日禮金,標準為50元。並且享有1天假期。 第十九條 公司為員工提供帶薪休假,具體規定見公司《員工手冊》。

  第六章 工資特區

  第二十條 設立工資特區的目的

  設立工資特區,使工資政策重點向對企業有較大貢獻、市場上稀缺的人力資源傾斜,目的是為激勵和吸引優秀人才,使企業與外部人才市場接軌,提高企業對關鍵人才的吸引力,增強公司在人才市場上的競爭力。

  第二十一條 設立工資特區的原則

  1、協商原則:特區工資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由雙方協商確定;

  2、保密原則:為保障工資特區員工的順利工作,對工資特區的人員及其工資嚴格保密,員工之間禁止相互打探;

  3、限額原則:工資特區人員數目實行動態管理,依據企業經濟效益水平及發展情況限制總數,寧缺毋濫。

  第二十二條 工資特區人才的選拔。工資特區人才的選拔以外部招聘為主。其條件為名優院校畢業生、企業人力資源規劃中急需或者必需的人才、行業內人才市場競爭激烈的稀缺人才。

  第二十三條 工資特區人才的淘汰針對工資特區內的人才,年底根據合同進行年度考核。有以下情況者自動退出人才特區:

  1、考核總分低於預定標準;

  2、人才供求關係變化,不再是市場稀缺人才;

  第七章 非正式員工工資制

  第二十四條 適用範圍,適用於與公司訂立非正式員工勞動合同的臨時員工、離退休返聘人員。

  第二十五條 非正式員工工資制的確定與發放透過對非正式員工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加班值班情況彙總,確定在其標準工資基礎上的實發工資總額。

  第二十六條 試用期員工工資發放按照轉正後工資的80%給付。試用期不多於3個月。

  第八章 薪酬的計算及支付

  第二十七條

  1、工資計算期間為當月的1日至當月的最後一日,並於翌月25日支付。如遇支付工資日為休假日時,則提前於休假日一個工作日發放。

  2、公司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緩支付工資時,應提前於前一日通知員工,並確定延緩支付的日期。

  第二十八條 員工離職或被辭退時,本人或其撫養者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請給予工資事宜,從請求日起三日內,公司應支付該員工已出勤工作日數的工資。

  第二十九條

  1、凡符合下列規定的員工工資,按日計算:

  ⑴新聘者;

  ⑵離職或遭辭退者;

  ⑶停職而復職者;

  ⑷其他;

  2、按日計算工資方法:出勤工資額=基本工資×(該月出勤日數÷該月應出勤日數)

  第三十條 員工請假時的工資規定,詳見《員工手冊》。

  第三十一條 員工工資扣除,按下列方式計算:缺勤工資扣除額=基本工資×(缺勤日數÷該月應出勤日數)

  第九章 離職工資結算

  第三十二條 離職工資結算按照離職型別分為三種:

  1、正常離職:根據公司離職規定辦理過離職申請,工作交接完畢,行政人事給與確認後方可辦理離職工資結算。

  2、緊急辭職:因特殊原因需立即辦理離職手續的,公司將按標準扣除相應承擔的費用後再扣除未領工資的二分之一(與公司有其他約定另行計算)。特殊崗位另行計算。

  3、自動離職:員工在無任何請假手續的情況下,連續曠工3天的將按自動離職處理,自動離職人員公司將不予以結算工資,若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公司各部門可獨立確定薪資制度細則及考核標準,獨立的薪資制度細則由各部門經理制定,並提交公司董事會稽核通過後執行。

  第三十四條 為實現新、舊薪酬制度平衡、順利轉換,現有員工的基礎工資在原有的工資標準總額的基礎上,就近上套。

  第三十五條 公司為員工購買的各項社會保險,其個人繳費部分由公司統一按標準代繳。

  第三十六條 以上工資均為含稅工資,根據國家稅法,由公司統一按個人所得稅標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三十七條 本方案解釋權在董事會。

  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