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幹部管理制度
學校幹部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幹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學校幹部管理制度1
一、學習和會議制度
1、準時出席各種會議,積極參與研究和討論問題,自己負責主持的會議、學習,事先必須做好充分準備,提高會議質量,開短會,並提前到會。
2、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必須自覺學習教育理論和科學文化知識,鑽研業務,精益求精,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提高政治思想水平、業務水平、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益。
3、凡代表學校出席的各種會議必須認真參加,會後應及時向校長或在行政會上彙報,並提出貫徹意見。
4、參加學習或會議必須嚴格遵守紀律,認真做好筆記,增強組織觀念,堅決執行會議決議,遵守保密紀律。
5、校長每週召開一次校長辦公會,研究教育教教學工作,領導班子全體成員參加。校長每學期召開一至二次校務會議,研究學校有關重大事宜,由全體行政、各組組長參加。校長每學期召開一次校會,對學生進行政治思想和時事政策教育,全校師生參加。
6、教導主任、德育主任、總務主任、每月召開一次校務工作會議,研究科室內的業務工作。
7、每月召開一次班主任會議,研究學校德育工作,校長在校必須參加,要求團員代表參加。
8、臨時性會議由各處室負責。
二、工作制度
1、認真執行黨的方針政策,不斷端正辦學思想,根據上級領導有關指示,從實際出發,制定工作計劃,完成工作任務,作好工作總結。
2、根據學校總體目標,主動分擔責任,管好本部門工作,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為學校研究決定本部門工作提出具體意見,保質保量完成本職工作。
3、善於運用書面形式處理公務,應當上交的報表、材料,必須按要求送交,凡代表學校送交上級的有關材料,必須先交校長過目或提交行政會議討論。
4、定期向校長或行政會議彙報工作。
5、認真調查研究,深入分管班組(年級),瞭解情況,指導班上的工作。
6、領導班子成員之間要做到相互理解,互相尊重,互相支援,團結共事,和諧一致。
學校幹部管理制度2
學校領導班子是校長領導的學校工作決策集體和指揮中心。最佳化領導班子的工作,最佳化領導班子成員的工作,是搞好學校工作的前提和保證,具有決定性的意義。由此,特制定領導班子工作制度。
一、敬業愛崗,服從整體
1、熱愛教育,熱愛學校,樹立校榮我榮的思想,要有高度的學校責任感,關心學校發展,竭力為學校工作,自覺維護學校形象。
2、服從學校的'統一安排,樹立整體工作意識,愛惜崗位,踏踏實實做好本職工作,完成學校下達的學年工作指標。
3、遵守工作制度,有整體意識、服從思想,也為了把工作做得更好,及時向校長請示、彙報有關工作。
4、保持一種無私的奉獻精神,淡化功利思想,甘當無名英雄,不計較個人得失,正確處理個人與集體的關係。把知識、智慧、愛心、時間乃至生命奉獻給教育事業。
二、意見一致,行動統一
1、個人意見服從集體意見,下級意見服從上級意見,班子成員對外意見一致。
2、對會議決議、上級決定要堅決執行。即使有不同意見,也不能在工作中消極抵抗。
3、領導成員在校長的領導下,齊心協力,分工合作,要互相補臺,搞好學校的一切行政事務。對領導成員有意見,要透過正當方式交換,不能在教師中發牢騷、講壞話,更不能在工作中故意生事。
4、對會議商量之事由組織安排公佈,不得擅自向外透露;任何決議都要以集體的高度來處理,不得推託某個人,不能推辭自己的責任。
5、領導成員服從校長的領導,支援班子其他成員的工作,上下一條心,擰成一股繩,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
6、嚴格遵守請示彙報制度,凡是有關人員、財務、物品的事情,必須向主管領導彙報,經領導班子研究做出決定,不得擅自處理。
三、辦事公正,以身作則
1、堅持原則,做到辦事公正,不偏向,不厚此薄彼。
2、以身作則,要求教師做到的領導必須先做到。
3、清正廉潔,不利用手中職權謀取私利。
4、班子成員要增加親和力,關心教師,多操心、多溝通,溫暖教師的心,充分調動教師的工作積極性。
學校幹部管理制度3
為嚴肅校紀,規範教職工考勤管理,樹立良好的校風、校貌,進一步穩定學校的教學秩序,確保教育教學工作順利完成,根據《中小學教職工管理條例》等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基本要求:
1.教職工要認真執行學校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2.教職工在工作時間內要提高工作效率,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在辦公室內不閒談,不準在辦公室內進行各種娛樂性活動,不亂串科室。
3.教師應按時授課,上、下課,不準任意空課,串課。
4.教職工在校內必須衣著整潔,儀表端莊,不說粗話、髒話,上班期間不準酗酒、不吸菸。
二、具體規定:
1.病、事假必須由本人事前向相關部門領導請假(特殊情況可委託他人),履行手續後經同意方可休假。病、事假半天以內由副校長批准,病、事假半天以上由校長批准,病假需持指定醫療單位診斷書,具備假條後方可休假。
2.教職工休假假條必須一式兩份,教導處和校務辦公室各留存一份。
3.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哺乳時間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離職學習、公出、工作時間去市區辦事等必須履行手續,經同意後方可離校。
4.教職工請假不事先辦理手續的;請假期滿未辦理續假手續,而又無故超假的;無正當理由不接受組織和領導交給的工作任務的;不服從工作調動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5.教職工上下班遲到或早退在三十分鐘以內的按遲到或早退處理,超過三十分鐘的,累計按曠工處理。
6.教職工凡在全校性大型活動、會議、政治學習、公益勞動等活動中,均由辦公室統一考勤。無故不參加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7.中層幹部公出、工作時間到市區辦事、病事假由校長批准並辦理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