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特種裝置管理制度(通用5篇)

學校特種裝置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特種裝置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校特種裝置管理制度 篇1

  1、特種裝置使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

  2、要建立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小組,要有負責人,有安全管理人員。

  3、要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

  A、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的資料。

  B、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C、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D、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檢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4、每年要對特種裝置進行安全相信群眾,在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的要求,接到定期檢驗的通知後,要做好迎檢工作。

  5、對特種裝置要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並作好記錄,發現情況及時處理。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近代裝置及有關附屬食品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6、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要制定好特種裝置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8、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該持有上崗證,無證不得上崗。

  9、應當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裝置安全教育的培訓。

  10、特種裝置的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該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堆積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11、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報告。

  12、安全管理員或者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對特種裝置的使用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措施,或向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採取相應的措施。

  13、對特種裝置管理不嚴、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發生事故的,根據情節的輕重,必須要負有法律責

  學校特種裝置管理制度 篇2

  一、學校使用的特種裝置應當由國家特種裝置監督管理部門許可的單位制造、安裝和改造。裝置使用前,應當核對其是否附有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檔案、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檔案。學校應當建立特種裝置資料檔案。

  二、在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前,學校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將有關情況告知特種裝置安全監督部門。

  三、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後30日內,學校應當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登記。登記標誌應當置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學校不得擅自變更特種裝置的用途。

  四、特種裝置的管理人員應當經過業務培訓,經考核合格並獲得資格證書後,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和管理工作。

  五、學校應當對在用特種裝置進行日常維護保養,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查,發現故障或異常情況的,應當停止使用,進行檢查,在確認消除隱患後方可繼續使用。對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應當定期進行校驗、檢修。

  六、需要定期檢驗的特種裝置,學校應當在安全檢驗合格的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七、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取得許可證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或者電梯製造單位進行。電梯應當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學校特種裝置管理制度 篇3

  1、承租單位如租用出租單位的特種裝置,必須與出租單位簽訂租賃協議,承租單位一經使用,就確認完好。

  2、承租單位使用的特種裝置,必須符合國家對特種裝置使用安全規定要求,並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安全合格證、使用許可證和年度檢驗合格證,方可投入使用。

  3、承租單位在入駐時,應將有關使用特種裝置的情況,如實向出租單位辦理登記手續。

  4、承租單位使用的特種裝置,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加強對裝置的維修、保養工作,做到按月檢查確保裝置的安全正常運轉,並按規定對安全附件進行檢測,取得檢測合格證後方可使用。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合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做到按期複訓。

  學校特種裝置管理制度 篇4

  (一)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特種裝置使用工區應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並保證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的完整、準確。其主要內容包括:特種裝置的設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其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特種裝置檔案是從特種裝置的設計、製造、使用、檢修全過程的文字記載,它向人們提供各個過程的具體情況,也是特種裝置定期檢驗和更新報廢的根據。透過建立特種裝置檔案,可以使特種裝置的管理部門和操作人員全面掌握其技術狀況,瞭解和掌握執行規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種裝置,從而能有效地控制特種裝置事故。

  (二)特種裝置的註冊登記制度

  新增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後30日內,使用工區應持監督檢驗機構(特種裝置檢驗檢疫所)出具的監督檢驗報告等,到指揮部生產安全部註冊登記。特種裝置使用登記後應將檢驗合格標誌固定在特種裝置顯著位置,並在有效期內安全使用。

  (三)特種裝置報廢制度

  特種裝置或者零部件標準或者技術規程有壽命期限要求的,或者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應當按照相應要求予以報廢處理。特種裝置進行報廢處理後,使用工區必須到負責該特種設備註冊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察管理部門辦理登出手續。

  (四)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

  在用特種裝置實行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對特種裝置進行定期檢驗,是確保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所有特種裝置在執行中,因各種原因會產生一些缺陷,或原有允許的缺陷逐步擴大,產生事故隱患。透過定期檢驗可以及時發現缺陷,以便能夠得到及時處理,消除事故隱患。

  根據特種裝置的使用情況及自身結構特點,在有關特種裝置的技術規範中,規定了特種裝置的檢驗週期,如電梯為1年、起重機械為2年等。使用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誌中的有關內容。檢驗合格標誌超過有效期的特種裝置不得使用。

  學校特種裝置管理制度 篇5

  有關特種裝置的事故基本都發生在使用過程中,因此,使用過程的安全管理是特種裝置的管理重點。特種裝置使用部門(工段)必須對特種裝置使用和運營的安全負責。按照相關要求,做好使用過程的管理工作。嚴格遵守《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

  一、特種裝置的選購

  特種裝置的選購,除滿足生產要求外,根據有關規定,必須保證安全要求,選購必須進行嚴格審查,保證產品質量符合出廠標準,同時達到使用和安全要求。必須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特種裝置。購置的特種裝置必須附有以下相關檔案:

  (1)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檔案。

  (2)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3)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

  (4)監督檢驗證明等檔案。

  二、特種裝置的安裝

  1、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單位必須經省、直轄市、自治區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並具備下列條件,方可從事安裝,改造、維修等工作。

  (1)有與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2)有與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

  (3)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2、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告知後方可施工。

  3、安裝、改造、維修竣工後,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後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裝置維護部。裝置維護部應當將其存入該特種裝置的安全技術檔案。

  4、特種裝置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經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准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特種裝置的使用

  1、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後30日內,應向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2、裝置維護部應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書、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2)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3)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5)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3、特種裝置使用部門(工段)應對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

  4、裝置維護部應組織維修人員對在用特種裝置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作好檢查記錄。

  5、在對特種裝置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6、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7、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8、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部門(工段)應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並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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