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學校收費退費管理制度(精選8篇)
培訓學校收費退費管理制度(精選8篇)
在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培訓學校收費退費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培訓學校收費退費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學校教育收費領導責任制度,進一步規範教育收費行為,深入治理和嚴肅查糾各種亂收費行為,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湖南省事業性收費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對違反教育收費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實施亂收費行為的,除由物價、財政、教育等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作出處理之處,對相關責任人依照本制度實行追究。
第三條學校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及管理許可權,加強監督檢查,對亂收費行為可以調整處理,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四條教育亂收費責任追究,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究,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擅自設立收費專案或繼續對已明令取消的收費專案實施的;
(二)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的;
(三)違反規定以擇校費、贊助費、捐資助教款、建校費等名收取入學掛鉤的費用或實物的;
(四)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接受社會服務類代購或服務,或在學生中從事商業性推銷活動的;
(五)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徵訂教輔材料、課外讀物、報刊雜誌的;
(六)部門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對發生的亂收費行為不制止、不查處、不糾正的;
(七)不按規定公示收費依據、專案、範圍和標準的;
(八)違反規定跨學期或跨學年收費的;
(九)收費時不開具由財政部門統一監製的收費票據的;
(十)行政事業性收費或社會捐資助教款收入不按財政規定的資金儲存、管理、使用辦法執行的;
(十一)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亂收費行為;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把違反規定收取的費用用於發放獎金、補貼等,或者揮霍浪費的';
(二)學生代辦費違反規定開支,侵佔學生利益的;
(三)在有關部門調查亂收費過程中,拒不提供情況的,或出具虛假資料,或不按規定時限進行自查自糾造成後果的;
(四)當年同一部門或班級發生兩起以上較典型的教育亂收費行為;
(五)因亂收費行為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群眾反響強烈的;
(六)其他因亂收費造成惡劣後果的。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一)承辦人未經稽核人、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教育收費行為,導致亂收費後果發生的:
(二)承辦人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致使稽核人、批准人未能正確履行稽核、批准職責,導致教育亂收費後果發生的。
(三)雖經稽核人稽核、批准人批准,但承辦人不依照稽核、批准事頂實施具體收費行為,導致教育亂收費後果發生的。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時或單獨追究直接領導責任人(稽核人)或主要領導責任人(批准人)的責任:
(一)承辦人提出方案或意見有錯誤,稽核人、批准人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或者發現後未予糾正,導致教育亂收費後果發生的,同時追究承辦人、稽核人、批准人的責任。
(二)稽核人不採納或改變承辦人的正確意見,經批准人批准導致教育亂收費後果發生的,追究稽核和批准人的責任。
(三)稽核人不報請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決定,導致教育亂收費後果發生的,追究稽核人責任。
(四)批准人不採納或改變承辦人、稽核人的正確意見,導致教育亂收費後果發生的,追究批准人責任。
(五)未經承辦人擬辦、稽核人稽核,批准人直接作出決定,導致教育亂收費後果發生的,追究批准人責任。
第九條對教育亂收費要按照情節輕重和社會影響程式進行責任追究,對情節特別惡劣、損害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反響特別強烈的可以加重追究責任。
第十條存在教育亂收費行為,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在主觀上沒有故意,又能及時停止或清退亂收費款項,主動糾正錯誤行為,可以酌情減輕或免於追究責任。
第十一條對責任人執行責任追究,應當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和行政處分審批許可權的有關規定辦理。對違反規定的責任人,應當給予黨紀處分的,必須建議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第十二條因教育亂收費被追究責任,就取消當年度各類評優評先資格。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培訓學校收費退費管理制度 篇2
為規範教育收費行為,完善監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亂收費,減輕學生及家長的負擔,特制定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讓學生及其家長能夠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監督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收費政策,是規範教育收費行為,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鞏固治理教育亂收費成果,密切黨群、幹群關係的重大措施。
一、為規範教育收費行為,完善監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亂收費,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學校教育收費公示制度。
二、學校透過設立公示欄、校園網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佈收費專案、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便於社會監督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收費政策。
三、凡按國家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式制定的教育收費,均實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收費專案、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範圍等。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收費減免的政策也應進行公示。
四、學校校內設立的公示欄做到獨立置放,位置明顯,字型端正,實用規範。遇有損壞或字跡不清的,學校及時更換。
五、教育收費公示的內容,事前必須經過財政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稽核。公示收費的內容,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專案、標準及範圍等。禁止越權收費、超標準收費、自立專案收費等亂收費行為透過公示“合法化”。對違反規定的亂收費,按規定應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規定政策不符的,學生有權拒絕繳納,並有權向價格、財政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舉報。
培訓學校收費退費管理制度 篇3
1.幼兒園收費工作統一由財務人員負責,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都無權擅自向幼兒家長和其他單位、人員收取任何費用。
2.向幼兒收取費用,必須符合財政、物價部門的規定,向幼兒家長收取的一切費用均要做到“統一”,即:
(1)統一根據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和收費專案收取;
(2)統一使用財政收費收據;
(3)統一入學校財務帳目。
3.幼兒園保教費、伙食費收費時間為每年的12月和6月,新生收費時間為5月中旬。伙食費採用預收制,每月按實結算,報賬員每月認真核實結算後,將結算情況貼在宣傳櫥窗中公示,並於每月中旬發簡訊與家長核對。
4.除保育教育費、伙食費外,幼兒園不得收取其他費用,幼兒園在園時間內(上午8時---下午4時,每天為8個小時),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支教費等。
5.幼兒園應實行常年教育收費公示制,要在園內外的宣傳欄和網站將收費的專案和標準對幼兒家長公佈,以便家長監督。
培訓學校收費退費管理制度 篇4
一、收費管理基本原則為進一步規範收費操作流程,確保合理、合法、合規,結合本園實際情況,制定小精靈幼兒園收費管理制度篇。
二、收費專案包括規定性收費以及選擇性收費專案。
三、具體操作流程
1、按物價局以及教育局對本園收費專案的核定標準,向家長收取規定的費用。不以各種名義擅自提高和亂收費。
2、收費必須出具足額票據。
3、嚴禁幼兒園自行增加收費專案、提高收費標準。
4、設立收費公示欄,達到長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
5、認真做好每月幼兒伙食費的結清和退費工作,每月收費前必須向家長公佈伙食收支帳目.
培訓學校收費退費管理制度 篇5
為加強學校收費管理,保障學校和學生合法權益,根據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檔案精神、《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和國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實行校長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二、全校各類收費由學校會計室歸口管理,分管校長負責。
三、嚴格執行收費許可證制度,嚴格按照《許可證》規定的收費專案及標準收費,嚴禁各部門、各年級組、各班主任自主立項、擅自提高、擴大收費標準或搭車收費。
四、學校為完善監督管理措施,增加教育收費的透明度,防止亂收費,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公示內容包括收費專案、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批准機關及文號)、收費範圍、計費單位、投訴電話等。
五、學校透過公示欄和校園網進行收費公示,公示收費的內容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專案、標準及範圍等。
六、對服務性收費嚴格堅持申報稽核審批制度及服務性收費堅持自願原則制度。
七、堅持收費程式規範操作及收費票據規範使用管理制度。
八、學費收入是學校經費的重要來源之一。學費由學校會計室統一負責收取,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
九、嚴格實行亂收費考核考評一票否決制度及違規收費責任追究制度。
十、每學期組織對收費政策執行情況自查自糾,加強監督。
培訓學校收費退費管理制度 篇6
為認真貫徹價格法律法規,正確執行價格政策,全面落實“一費制”收費標準,規範我校收費行為,防止任何亂收費行為的發生,特制定如下收費管理制度。
一、實施收費政策學習制度。每學期開學前組織班主任和收費人員學習學校收費政策,同時要利用各種會議傳達價格政策和精神,提高全體涉費人員政策意識。
二、開展收費政策公示工作。要在學校醒目位置公示學校各項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同時要公佈政策諮詢電話、舉報單位和舉報電話。
三、認真發放收費明白卡。每年開學收費時,要將市物價局、市教育局統一印製的收費明白卡發放至每一個學生或學生家長手中。
四、實行收費責任制。校長是收費總責任人,分管校長具體抓落實。財務人員是收費政策的具體落實人。一旦出現收費問題,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嚴格按收費標準收費。不能在政策規定之外收取任何費用,不能突破政策規定的收費標準,不準班主任或科任老師私自收費。
六、嚴格收費票據管理。所有收費必須出具由財政部門監製的學校收費專用票據,不得白條收費。
七、強化代收費管理。學校不得為任何企事業單位、團體或個人代收費用,不允許任何單位進校園收費。確有需要進校收費的,必須經物價部門批准同意。
培訓學校收費退費管理制度 篇7
xx市發改委、市教育局日前聯合下發相關檔案,對市區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校收費等有關事項作進一步明確規範,自今年秋季新生入學起執行。
此次檔案明確,執行範圍為椒江區、台州灣迴圈經濟產業集聚區東部新區、路橋區各街道的非營利性民辦普通中小學校、職業高中學校,及台州市屬非營利性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職業高中學校。實施學歷教育的市區民辦中小學校學費、住宿費基準價標準按相關要求確定,但學校可在基準價基礎上上下浮動,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30%,下浮不低於成本,具體收費標準由學校自主確定,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後執行,區價格主管部門應將備案通知抄送市價格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民辦學校為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期間提供服務和代辦服務而代收代管的費用,應遵循學生自願、成本補償原則,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佈。代收代管費用可以按學期預收,多退少補。代收代管專案按有關規定執行。伙食費的具體標準由學校按規定的師生伙食成本合理確定,不得營利。
為引進國內外優質教育資源,鼓勵創辦高水平高質量有特色的民辦學校,促進台州市教育跨越式高質量發展,滿足群眾對優質教育的需求,此次檔案提出,要實行更加開放的分類定價機制,對中外合作辦學、與國內知名學校合作辦學,確因其辦學規模和專案總投資較大、成本較高的民辦學校,如要求提高收費標準,可向市價格主管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申請單獨定價。
台州市發改委有關人士表示,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按學期或學年收費,嚴禁跨學年預收。學生因退學、開除、休學、轉學等原因提前結束學業,民辦學校應按有關規定退費。民辦學校收費專案及標準應向社會公示30天后執行,不得在公示的專案和標準外收取其它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學生攤派費用或者強行捐資助學。
此外,民辦學校實施小班化教學,應報同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班額控制在教育部門規定的標準以內。屆時,學生家長若遇到不合理不合法收費,可及時向價格、教育部門投訴舉報,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培訓學校收費退費管理制度 篇8
結合學校實際,特對公務接待管理問題作出如下規定:
一、管理原則
1、堅持熱情周到、節儉實效的原則。
2、堅持辦公室歸口、分線接待的原則。
3、堅持現金結帳、“一支筆”審批的原則。
4、堅持費用統計到人、定期公佈公開的原則。
二、接待標準
1、宴請標準:副省級以上(含全國著名專家、學者)幹部每席500元,正副廳級幹部每席400元,正副處級幹部每席300元,正副科級幹部每席200元,其他客人每席120元—150元。飲料、酒水控制在宴請標準的50%以內。接待範圍的客人,原則上只宴請一次,其餘均開工作餐(特殊情況按校長的意見辦理)。
2、工作餐標準:副省級以上幹部每人每餐30元,正副廳級幹部每人每餐25元,正副處級幹部每人每餐20元,正副科級幹部15元,其他客人10元。3人以下應開工作餐。
3、住宿費原則上由客人自理,特殊情況按校長的意見辦理。
三、接待報告程式
1、來客一般由各線自行在食堂按接待標準招待,食堂必須在接到各線分管校級領導或辦公室主任通知後才能開餐。
2、特殊情況需要在校外招待的,事先必須由分管校級領導在辦公室填寫招待清單(含酒水),500元以內(含酒水)由辦公室主任安排,500元至1000元(含酒水)由分管辦公室的校級領導審定,1000元以上(含酒水)由校長批准。
3、校外招待時,高檔酒(300元/瓶以上)必須自帶,由分管校長憑辦公室主任通知到食堂領取。所有來客用煙由辦公室統管,一般不發包包煙,特殊情況由分管校長通知辦公室主任到學校商店領取,高檔煙須經校長批准。食堂、商店菸酒價格只能略高於批發價。
四、接待報銷程式
1、食堂就餐可簽單,但必須有分管校級領導與經辦人2人簽字後方才有效,食堂憑單定期到辦公室、總務科結帳,由分管辦公室的校級領導、辦公室主任簽字後,到後勤副校長處審批。
2、校外就餐一律實行現金結帳,杜絕簽單接待現象。所有發票均須有分管校級領導與經辦人2人簽字方為有效,然後到財會室會計處審查,再由分管辦公室的校級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由校長簽字,在辦公室主任處登記後,由後勤副校長“一支筆”籤批。
五、此規定解釋權屬校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