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3篇)

學校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3篇)

  在現在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學校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1

  為了有效地保障全校師生的飲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對可能發生的群體性飲用水突發事件,特制訂有關管理制度:

  一、學校飲用水有主管校長負責,並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飲用水衛生管理人員。

  二、必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並積極配合、主動接受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

  三、學校飲用水必須有建立健全的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將各崗位責任制,責任到人,嚴禁非飲用水工作人員隨意操作飲用水,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師生飲用水的衛生與安全。

  四、加強學校內部自身的衛生管理,定期對學校飲用水的衛生情況進行檢查。做好飲用水操作從業人員的體檢工作,並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相關的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訓。

  五、學校衛生室應加強對學校飲用水衛生的業務指導和日常巡視。

  六、建立健全飲用水中毒或者食源性疾患的報告制度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

  七、保障水源周圍30米內無汙染。

  八、定期對蓄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及水質檢測。

  九、消毒產品有衛生許可批件。

  十、免費為全校師生提供開水。

學校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2

  (一)飲用水保暖桶或鍋爐貯水衛生安全管理要求

  1、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範》。

  2、清洗人員和鍋爐工必須進行健康體檢。

  3、定期清洗保暖桶或鍋爐並記錄。清洗時,宜採用流動蒸汽等物理消毒方式。

  4、供水房應加鎖,每日清掃,保持清潔,每週消毒一次。

  5、定期對水質進行抽檢。

  (二)桶裝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要求

  1、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水質應符合桶裝飲用水標識的標準。

  2、使用的飲水機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對飲水機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並予以落實。

  3、飲水機消毒宜請專業機構進行,若學校自行清洗消毒的,從事清洗消毒人員應有有效健康體檢證明。

  4、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5、定期對水質進行抽檢。

  (三)沙濾水衛生安全管理要求

  1、使用的石英砂等水處理材料有有效的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2、使用的輸配水管材、管件有有效的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3、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範》,有定期更換水處理材料的制度並予以落實,認真作好相關記錄。

  4、長期停用,恢復使用前要進行管道清洗消毒。

  5、定期對水質進行抽檢。

  (四)加強學校飲用水常規管理

  1、使用符合衛生標準的飲用水,並按要求定期對飲用水進行抽樣檢驗。

  2、有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學校飲水安全和水源的安全監測,發現異常立即停用並報告。

  3、有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對學校使用的制水、供水裝置進行維護和保養。

  4、開水溫度必須達到100℃,並應保證學生足量飲用。

  5、確保師生用水安全,井水、蓄水池必須密封加蓋,定期清洗水池、水管。

  6、桶裝純淨水產傢俱備相關質資,重視飲水機的`消毒管理,定期消毒。

  7、加強飲水衛生健康教育,教育學生不飲用生水、提倡喝開水、發現水質出現異色異味等現象的應急處理辦法等。

學校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3

  一、為落實《傳染病防治法》、《生活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加強我單位飲用水設施衛生管理,確保水質安全,保護師生身體健康,特制定本規定。

  二、飲用水由本單位總務處負責管理。總務處應按照法律法規和本單位規定,制定並落實飲用水設施衛生管理工作計劃措施,確保飲用水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三、有專人落實飲用水設施管理工作,每學期將飲用水水樣送疾控中心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飲用。

  四、應保持飲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衛生,設施與飲水接觸表面必須保證外觀良好,光滑平整,不對飲水水質造成影響。

  五、定期做好直飲機濾芯的更換登記工作,濾芯更換後飲用水需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所用的淨水劑和消毒劑必須符合衛生要求和有關規定。

  六、對學校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飲水機的正常使用,並定期做好飲水機清洗消毒及登記工作,。所用的淨水劑和消毒劑必須符合衛生要求和有關規定。

  七、桶裝飲用水倉庫應保持環境整潔,並做到離地離牆,乾燥通風。

  八、定期對飲用水衛生展開全面檢查。

  九、應建立涉水產品以及消毒產品的索證臺帳並做好登記。

  十、從事飲用水衛生管理和清潔維修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並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從事飲用水衛生管理和清潔維修人員未經衛生知識培訓不得上崗工作。

  十一、從業人員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除乙肝)、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應立即調離接觸二次供水衛生管理的崗位。

  十二、當飲用水水水質受到汙染時,應立即報告單位領導,同時立即停止供應汙染的飲用水,學校必須立即採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衛生及教育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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