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使用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3篇)

車輛使用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3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車輛使用管理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車輛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篇1

  為加強公務車輛(以下簡稱公車)的使用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嚴格用車制度,做好車輛的維修、保養,確保行車安全,節約各項費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公車的日常管理由駕駛員、車管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共同負責。

  1、機關車輛實行定車定人管理,駕駛員必須做好車輛的保養、維修、年審、保險和交納養路費等工作,精心愛護車輛,經常檢查車輛安全狀況,保持車容整潔,使車輛始終處於良好的技術性能狀態。嚴禁擅自將公車外借,嚴禁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

  2、公車必須在單位定點的加油單位使用IC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專卡專用,車輛油耗必須與車輛的技術引數及所執行的公里數相符。

  3、公車保險必須在定點保險機構和險種範圍內辦理。

  4、車輛使用費用的管理:

  (1)車輛的例行保養、清潔按實際費用給予報銷。

  (2)車輛修理實行定點維修。維修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向分管領導請示,維修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向綜合科提出,經同意後實施。除應急情況外,駕駛員不得擅自購置配件或先修後報。維修費用一次一報。

  (3)過路(橋)、停車費用報銷時,應填寫報銷憑證並寫清楚起訖地點,一月一報。

  (4)在定點加油單位以外加油的費用不予報銷(出差等特殊情況除外)。

  1、公務用車,用車人必須向車管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提出申請,由車管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統一排程,統一派車。

  2、派車本著“先領導後一般、先急後緩、先遠後近”的原則進行,車輛緊張安排不過來時,用車人不得無理取鬧。因公赴外地開會、出差、學習的,原則上不予專程接送。

  3、所有公車全部安裝GPS衛星監管系統,每輛車兩張卡,分別由綜合科負責人和駕駛員保管,凡用車必須刷卡。出車前駕駛員到綜合科負責人處領取機動卡,車輛發動後五分鐘內必須刷卡。

  4、非工作日用車,駕駛員需事先填寫《非常規用車申請表》,經車管負責人和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出車,否則視為違規用車。

  5、未經申請批准出現非常規用車的,駕駛員需在出車後3個工作日內填寫《非常規用車事後說明表》,經車管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審查通過後,視為常規用車,否則視為違規用車。

  6、駕駛員在出車任務完成後,及時將車輛駛入指定地點停放,並向派車人彙報出車情況。未實行定點停放的,視作違規用車。

  7、不準動用公車接送子女學、親屬上下班及辦其它私事,未經審批私自出車的,視為違規用車。

  8、公車使用情況實行定期公開制度,每季度對公車使用情況在本單位公示欄進行定期公示。

  1、凡被發現公車私用的,按每公里1.00元向當事人收取用車費用,還將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責令寫出書面檢查,全辦通報,並將處理結果報市紀委監察局備案。

  2、下列情況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

  (1)違規駕駛公車的;

  (2)私自出車、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的;

  (3)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4)酒後駕駛車輛的;

  (5)公車在工作之餘,未按規定及時進入單位指定地點停放造成損失的;

  (6)有其他違反車輛管理規定的。

  3、給予駕駛員出車以每公里0.1元的車公里補助,年終一次性領取;

  4、駕駛員一年中未發生交通違章而被處罰的或處罰數額低於400元的,給駕駛員以400元差額部分的獎勵。

  車輛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為了規範全域性車輛的管理和使用,保證各項工作正常進行,有效控制行政經費支出,確保用車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管理

  (一)辦公室具體負責全域性車輛的採購、處置和駕駛員招聘調配、教育管理以及車用油料的採購分配、車輛維修等項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配發車輛的分局、經檢大隊使用的車輛,由配屬部門負責人或指定人員配合辦公室對車輛進行管理。在縣城過夜的車輛,必須按指定地點統一停放在局機關院內,不得停放在公共娛樂場所或居民小區,嚴禁酒後駕車,確保車輛和行車安全。非公務用車,一般不得出車,有特殊情況的,經局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通知門衛登記後方可出車。

  (三)局機關車輛無論工作日,還是節假日都要統一停放在指定車庫,以確保車輛安全。

  (四)駕駛員凡不按規定停放車輛,造成車輛損壞、被盜的,由其承擔保險金以外的一切經濟責任,正式在編人員作下崗處理,該車駕駛員為臨時工的作辭退處理;車輛外出時,因違章行駛、停放等原因被經濟處罰的,由該車駕駛員承擔。

  (五)實行專職駕駛員制度,非專職駕駛員一般不得駕駛公車。機關、分局駕駛員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規程,堅守職業道德,確保行車安全。

  二、車輛使用

  (一)首先保證局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用車,部門和其他因工作用車,按照局領導批准先後進行派車。

  (二)已經配置車輛的單位,嚴格實行公車公用、專車專用制度,原則上控制在本縣範圍內使用。如確因工作需要帶車到縣以外地區使用的,經局長批准後到辦公室履行出車手續,方可出車。

  (三)沒有配置車輛的部門確因工作需要在本縣範圍內用車時,須提前半天填寫《使用車輛申請單》,經分管局領導審批後,交由辦公室安排;需要帶車到本縣以外地區工作用車的,須提前1天填寫《使用車輛申請單》,經分管的局領導審批後,交由辦公室安排。

  (四)系統工作人員和離退休幹部因特殊情況私事需要用公車的,先行申請經分管辦公室工作的局領導審批後,在不影響公務用車的前提下,由辦公室安排,用車產生的油料費、過橋過路費等一切費用均由用車人承擔。

  (五)車輛駕駛員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轉交非駕駛人員駕駛的,一經舉報查實,屬本局正式工駕駛員的一律作待崗處理,屬臨時工駕駛員的一律作辭退處理。

  (六)車輛駕駛員擅自使用車輛為自己或他人辦私事的,一經舉報查實,首次違規者寫出書面檢查,並在辦公室辦公會議上做檢討;再次違規者由辦公室從其下月工資中扣發車勤補助金100元;一年中違規超過三次者一經查實,正式工駕駛員作待崗處理,臨時工駕駛員立即予以辭退。本條行為若發生各類事故的均由駕駛員個人負責。

  (七)車輛駕駛員凡拒絕服從調遣或因其時間、責任觀念不強,造成工作人員公務活動延誤的,發生一次扣發其當月車勤補助50元,一年中累計發生三次的,屬正式工駕駛員的作待崗處理,屬臨時工駕駛員作辭退處理。

  三、車輛維修保養

  (一)車輛維修保養工作由辦公室具體組織,實行統一公開招標,確定維修保養廠(站)。

  (二)車輛需要維修保養時,由隨車駕駛員到辦公室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並根據《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載明的維修保養經費數額審批許可權,報有關領導審批,然後由該車駕駛員將車輛送往指定的廠(站)維修保養。

  (三)本局車輛進入廠(站)維修保養時,該車駕駛員要實行跟蹤監督;車輛維修保養完畢後,辦公室要及時對維修保養狀況進行甄別鑑定,以確保維修保養質量。凡駕駛員在報修車輛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檢查核實,處以報修經費一倍的罰款。

  (四)車輛駕駛員未經履行審批手續擅自將車輛送維修廠(站)維修保養,維修保養費用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四、車輛油料配給

  (一)車輛用油統一由辦公室集中採購,按行駛里程定額配發(每百公里依維柯13公升,桑塔納11公升,悅達7公升)。

  (二)駕駛員出車必須按指定的路線行駛,擅自改變行車路線,駕駛員除承擔相應的油料費外,發生一次扣發其當月車勤補助50元。

  (三)配車單位和部門要嚴格制定用油計劃,保證定量油料的使用效率,防止“公油私用”和因用油失控而影響本單位正常工作。

  (四)縣局臨時排程下屬單位和部門配置的車輛使用時,事先按預計的用油量補足油料。

  五、車勤補助及安全獎

  (一)駕駛員車勤補助實行定補與里程補助相結合,定補60元/月,里程補助每百公里3元。

  (二)駕駛員要加強政治和業務學習,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加強安全意識,全年無違法違紀和無事故者,增發安全獎200元。

  車輛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篇3

  一、救護車只供接送病人或接送醫療隊、醫務人員出診等使用。保證車況良好,處於應急狀態,隨叫隨出車。不得任意私自出車供私人使用,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准。

  二、車輛由院辦公室管理。救護車由120急救中心統一排程,任何車輛出車要有派車人員簽字,無派車通知,不得私自出車。出車必須攜帶三證,三證不得轉借。

  三、建立車輛出勤登記制度,每次出車均應將出車地點、開車時間、到達時間、回車時間、到院時間、公里耗油量登記清楚。

  四、保證行車安全,不得酒後駕車、違章駕車,不準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不帶故障行車。

  五、保持車庫清潔整齊,車輛不亂停亂放。

  六、經常保養維修車輛,愛護機件,注意節約用油。

  七、車費收入應開具發票,將款項及時交財務科並收取收據。

  八、每季度總結一次,其內容包括行車次數、里程、耗油量、安全行駛情況、經濟收支情況及行車狀況。

  九、車輛修理,一般情況下應報告小車班領導或辦公室主任批准,否則不予報銷。

  車輛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篇4

  1、機關車輛由局辦公室統一管理。

  2、機關車輛必須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司機要熱情服務,禮貌待人。

  3、機關車輛晚上必須停放在車庫,不得隨意停放在其它地方。

  4、司機平時要注意車輛保養,確保安全行駛。車輛維修司機必須向辦公室報告,經領導同意後方可安排修理。更換大件要認真做到換新交舊。

  5、車輛費用、燃油、里程由辦公室分車登記,定期公佈,並作為年終考核參考依據。

  6、車輛安排原則。一是優先正副局長公務用車;二是本單位工作用車(主要是下鄉用車,城區用車一般不作安排)。

  7、機關車輛一般由辦公室主任統一排程。用車人必須事先告訴辦公室,辦公室通知司機出車,用車完畢,出車司機必須向辦公室銷號;司機未接到辦公室出車通知,不得擅自開車,否則扣其當日出勤補助;除特殊情況外,未經辦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直接叫司機出車。

  8、節假日用車必須向局長報告。

  9、司機在不出車的情況下,應在辦公室上班,協助做好其它工作。

  車輛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篇5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 最真實的反映車輛實際情況, 儘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執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所有車輛。公司車輛用於公司業務、財務、行政部門人員外出辦事時使用。

  二、車輛使用管理

  1. 職責

  (1) 公司行政部門經理負責公司所有車輛派遣及使用,並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公司車輛的有效使用。

  (2) 公司車輛駕駛員須持有合法駕駛證件,並且要熟知交通相關法規和貴陽市及安順地區路況。如因駕駛員駕駛證問題造成的不必要損失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3) 公司所有車輛的鑰匙原則上應由行政部門統一保管,出車時,駕駛員應在《車輛使用登記表》上簽字,表示鑰匙已收到。回到公司後,駕駛員應及時將鑰匙交回行政部門負責人,並在《車輛使用登記表》上簽字,表明車輛已返回。如違反規定私自出車,或未簽字的,一經發現罰款50元/次。

  (4)駕駛員在離開車時,需確認車門窗戶全部關閉上鎖後,方可離開。如發現有未關者,一次罰款50元。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行政部門經理批准。

  (5) 公司車輛需出車,由行政部主管統一排程,公司任何人不得私自排程車輛,更不能因私使用車輛。 一經發現,罰款100元/次。

  (6) 未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公司車輛不得對外出借。一經發現,罰款200元/次。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2. 公務用車使用管理

  (1) 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需提前到行政部門做出車輛使用申請,填寫 《車輛使用登記表》 由行政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後,根據情況具體安排車輛。

  (2) 行政部對審批透過的《車輛使用登記表》 ,將每次外出的時間、用途、來往目的地,公里數等記入並由申請外出人簽字認可後,通知車輛駕駛員準備出車。如發現未做記錄的`,罰款20元/次。

  (3)車輛駕駛員每次出車前需到公司車隊辦公室做好登記,並填寫好《車輛使用登記表》。漏登記的,罰款20元/次。

  (4) 車輛駕駛人員在收到出車通知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派遣的時間安排出車。

  (5) 車輛申請人員在辦理公司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公司,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准後方可延時返回公司。如未獲得批准遲到者,罰款50元/次。

  (6)公司駕駛員在駕駛過程中,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在無照駕駛、駕車外出、駕駛員將車輛借予他人使用等情況下,出現違反交通規則,發生違章罰款,交通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由駕駛員承擔一切後果。

  (7) 公司公務車駕駛人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如未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一經發現,罰款50元/次。

  3.車輛管理:

  (1) 駕駛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定期清洗車輛,保持車輛內、外清潔,及時發現並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如發現問題,一條罰款20元/次。

  (2) 駕駛員如需要車輛維修保養應事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表》 ,註明行駛里程等具體內容,經行政部批准後方可送修,保養打臘等應事先向行政部申請,經審批後方可進行。

  (3) 公務車外出加油需到行政部門登記 《加油卡使用登記》 領取加油卡後到加油站加油,使用完畢後,油卡需及時歸還行政部。行政部門負責加油卡加油情況的查詢,每月打出加油明細。如發現異常情況,不如實加油者,罰款100元/次,情節嚴重者開除。

  (4) 在駕駛過程中發生故障,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並徵得公司行 政部門經理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彙報,請示處理方案。發生修理後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

  (5)駕駛員負責車輛的年檢工作,車輛的一切資料由行政部門存檔保管,並在車輛保險,年檢到期前通知車輛駕駛員,協助辦理保險,年檢等手續。如未按時年檢及保險,由行政部門車輛檔案負責人及司機共同承擔損失。

  公司駕駛員務必瞭解本規則之一切內容; 管理規則將根據實踐的發展不斷充實和修訂

  集團總務辦

  車輛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篇6

  1、目的

  為規範公司車輛管理,合理排程和有效使用車輛,節約交通費用開支,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由公司管理的所有車輛。

  3、主要職責

  3.1 行政部全面負責公司車輛排程、協調和管理工作。

  3.2 車輛使用部門按照車輛使用和管理辦法規定填寫派車單。

  3.3 行政部司機負責車輛平安到達目的地與返回,所管轄車輛的日常保養和清潔工作。

  4、車輛的使用管理

  4.1 車輛使用範圍

  4.1.1 公司員工外出公差,包括:洽談業務、開會/學習、維修裝置、採購物品等。

  4.1.2 接送公司賓客和來公司辦事人員。

  4.1.3 其他緊急和特殊用車,例如:員工受傷急需治療、外單位借調用車等。

  4.2 車輛使用程式

  4.2.1 公司車輛一律為公務使用。但在不影響公務的情況下,經總經理批准,亦可酌情滿足管理人員因私用車的要求。

  4.2.2 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凡有需要使用公車的部門(人),須提前填寫《派車單》(半天或以上的長途用車須提前一天申請),經所屬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後交由行政部車輛管理員( )統一派車。

  4.2.3 若出現多個部門同時申請使用公車時,則以“先急後緩、先貨後人”的原則派車,各部門和司機應顧全大局,服從行政部部的派車排程。

  4.2.4對近似方向和時間的派車要求應儘量拼車外出;長途出差(距離容桂地區周邊100公里以外的城鎮)人員應儘量乘坐大巴車,以減少公司派車的次數和成本。

  4.2.5 司機按照《派車單》上報批的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用車完畢後,須認真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

  5、車輛管理

  5.1.1 公司車輛實行分工責任制,對自己所管轄車輛全面負責,司機只有權負責自己所管轄車輛的費用報銷。

  5.1.2 公司車輛分工負責如下:

  5.1.3 公司車輛均須建立車輛檔案,由生產部總經理行政部負責統一管理。

  5.1.4 除公司允許的特殊員工以外,(公司車輛管理規定)禁止非專職司機駕駛公司車輛。遇特殊情況必須更換或替代司機的,應先徵得行政部車輛管理員的批准,若司機擅自將車輛交於他人使用,無論造成事故與否,皆給予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造成事故者,由司機自負其責。

  5.1.5 公司車輛按車輛分工實行專人保養責任制,司機必須定期(每日下班前)檢查各自的車輛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檢修,否則,追究司機的責任。

  5.1.6 公司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在指定地點(一般不允許在外過夜),若因司機保管不善造成車輛被盜或損壞,司機須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5.1.7 司機每次出車後,須如實填寫用車的里程和耗油量,按公司報銷流程執行,司機需實事求是報銷費用,杜絕弄虛作假,一旦查出將追究經濟責任並開除處理。

  5.1.8 保安員須實時登記公司車輛的進出公司時間。

  6、車輛保養、維護

  6.1.1公司車輛的保養、年檢、廠內維修等工作,原則上由司機負責,具體車輛之責任司機由車輛管理員指定安排。

  6.1.2 司機應自覺做到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輛內外整潔(車輛每週至少要清洗一次);行政部會隨時進行檢查,發現有礙車容的現象,經指出後仍不作改善的,對責任司機給予10元/次罰款。

  6.1.3 當車輛出現故障時,責任司機應及時跟進維修;車輛維修之前,司機應將車輛損壞情況詳實報告車輛管理員;維修費用在500元以上時,應先徵得副總同意方可進行維修,並將更換下之零配件帶至公司核備。

  7、司機管理

  7.1.1司機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謹慎駕駛,以保證行車安全;司機在行車前要檢查隨車證件(行駛證、駕駛證、保險證和養路費證)是否齊全,以及檢查車輛效能(車輛剎車、燈光、油、水、電瓶、輪胎氣壓等)是否良好,發現故障及時彙報和排除,避免病車上路。

  7.1.2 司機在運送貨物時,應仔細核對貨物與單據是否相符,嚴格按照送貨、接貨時的交接手續辦事,保證貨物的安全運送。

  7.1.3 司機在接送人員時,應熱情主動,儘量滿足用車人員的公務用車要求;嚴禁中途甩人。

  7.1.4司機因公務駕車違反交通規則被罰款時,屬個人過失的,其罰款由當值司機自行承擔20%;屬車輛本身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其罰款由公司承擔。司機如被扣證不能駕車時,在扣證期間應接受上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8、事故處理

  8.1.1 司機在公務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時,要立即報警、報險,並保護現場,同時將事故情況向公司領導彙報。由車輛管理員負責派人前往現場瞭解事故經過,處理善後工作,並辦理保險理賠手續。

  8.1.2 司機因公務出車發生交通事故所產生的費用,經財務部稽核後,按以下規定處理:

  ① 司機負次要責任的,保險公司理賠後,剩餘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95%,個人承擔5%

  ② 司機負一半責任的,保險公司理賠後,其它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90%,個人承擔10%

  ③ 司機負主要責任的,保險公司理賠後,其它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80%,個人承擔20%。

  8.1.3 凡未經公司許可擅自使用公車而發生交通事故的,其事故責任概與公司無關,保險公司理賠後,其它部分的費用(包括須賠償給他人和給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司機全額承擔。

  8.1.4 因工作發生車輛丟失、受損的,公司將視情況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8.1.5 公車私用發生車輛丟失、受損的,由當事人負責經濟賠償,並給予行政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追究車輛管理員的領導責任。

  9、本管理辦法由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

  10、本辦法自xx年x月x日起生效執行。

  車輛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篇7

  一、總則

  為了加強公司各種機動車輛的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公司公共用車。

  二、車輛使用範圍

  1、公司高管人員用車。

  2、公司員工本地或短途外出開會、聯絡業務、辦差迎送。

  3、接送公司賓客和來公司開會、辦事人員。

  4、機械、配件採購和物料運輸。

  5、員工工傷接送。

  6、其他緊急和特殊用車。

  三、車輛管理

  1、公司所有車輛均有由行政人事部統一保管。

  2、所有車輛領用人都必須到行政人事部辦理車輛領用登記手續(無駕駛證不得領用車輛)。

  3、車輛使用後,車輛領用人必須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並按要求註明用車人、提車時間、去向、用途、所用時間、使用公里數和使用前里程數等資訊。

  4、行政人事部必須登記所有用車的每月行駛里程、耗油量,並計算出耗油率。

  5、對近似方向、時間的派車要求儘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成本。

  6、因工作用車,領用人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批同意後,再到行政人

  事部辦理領車登記手續,否則行政人事部有權不予配車使用。

  四、車輛費用及違規管理:

  1、每部車輛各配一個相應的加油卡,行政人事部負責核查各車輛使用人每部車每個月的行駛里程及耗油量,並進行計算出各車輛的耗油率。

  2、所有車輛的違規、違章由相對應的車輛使用人自行承擔,行政人事部負責審查。

  3、所有車輛產生的責任不在我方的交通事故,需先自行處理相關手續和費用,並報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司的賠償費用不足部分,再由本人和公司各承擔50%費用。

  4、所有車輛產生的責任在我方的交通事故,所有相關手續和費用,一切由車輛使用人自行處理和承擔,公司概不負責。

  5、所有車輛年檢、保險和日常保養統一由行政人事部監管,負責通知相關用車人或用車部門負責人及時辦理。

  6、公司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在固定地點,因保管不善造成車輛被盜、損壞車輛使用人應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7、公司所有車輛維修和保養,由公司指定定點單位統一進行,行政人事部負責跟蹤維修情況及修後車況。

  8、用車人或用車部門提出車輛維修保養的,必須提交維修保養申請單,由行政人事部核實檢查車況,核准維修部位或需更換配件的準確名稱,再登記備案。

  五、駕駛人管理

  1、禁止無證駕車,或給無駕駛證人員行使。

  2、禁止酒後駕車。如因上述原因發生的交通事故,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3、公司車輛使用人嚴禁公車私用。

  六、車輛相關檔案管理:

  1、所有車輛相關檔案資料都必須上交行政人事部統一登記管理。

  2、行政人事部負責建立車輛管理檔案。

  車輛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篇8

  1目的

  為加強公司的車輛管理,做好車輛排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2職責

  公司的車輛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統一管理和排程,各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呼叫。

  3範圍

  車輛安排遵照"保證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車輛僅限於規定區域內公務用車。

  4車輛使用和管理

  4.1車輛使用實行"先預約、後派車"制度。一般情況下,由車輛使用人於用車前一天如實填寫派車單預約車輛,說明用車事由,由部門經理確認,經行政人事部審批後交司機出車。

  4.2司機按派車單要求按時按指定地點出車;回公司後派車單交回前臺核收,前臺於每月底彙總一次交行政人事部存檔。

  4.3司機出車期間應嚴守交通法規或地方停車規定,因人為造成的違章罰款由司機本人承擔。

  4.4在緊急情況下,司機可自行調配用車。如救人、救火等突發情況。

  4.5不得公車私用。

  5有關檢修車輛的事宜:

  5.1司機應在指定地點對車輛進行定期檢修、驗車,確保車輛行駛安全。

  5.2對於易耗材料、零部件等單件價值在______元以下的零件更換專案,可由司機先行決定購買、更換,事後申報、審批。

  5.3車輛需中修、大修時,司機應提前三天以上申報,獲批准後到指定廠家維修;特殊或緊急情況,經口頭請示總經理同意後,可先行修理,事後補辦有關申批手續特殊或緊急情況,經請示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後,可先行修理。

  5.4有關車輛的年審等手續由司機負責辦理。

  6相關記錄

  6.1 《派車單》

  車輛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篇9

  為規範公務用車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節約經費,確保運轉有序和行車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堅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統一排程,注重節約,確保安全的原則,由局辦公室負責。

  1、嚴格車輛管理。司機及車輛相對固定,不得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自行承擔,車輛行駛必需的相關隨車證照(資料)由駕駛員負責妥善保管。

  2、嚴格控制車輛執行費用。切實加強車輛用油管理,嚴格實行一車一檔一卡,每輛車設立一個檔案,開辦一張加油卡。檔案內容為加油登記表、車輛行駛登記表、維修保養登記表、違章登記表及所有涉及開支單據的明細影印件,如加油的發票和刷卡pos單、維修保養的發票、明細和pos單等;購買保險的單據、違章的記錄登記等等。加油登記表和維修保養登記表每項內容必須填寫及時真實。每輛車的加油卡只限於所對應的車輛加油,平時放辦公室保管,原則上不得擅自用現金加油。特殊情況下須經主要領導或分管辦公室的領導批准後方可加油,否則一律不予報銷。車輛檔案中應記載行駛公里數與加油的票據金額、車輛費用支出等內容,每月由駕駛員進行彙總、整理,報分管領導籤批,定期向主要領導彙報,並在黨組會議通報。

  3、嚴格執行派車單及公車使用登記制度。局辦公室統一印製《車輛使用審批單》及《車輛行駛登記表》,每臺車輛均要建立出行記錄臺賬。駕駛員根據安排的出車任務如實填寫《車輛行駛登記表》(出車事由、地點、里程等),並經用車人簽字確認。駕駛員要妥善保管《車輛行駛登記表》,不得遺失,節約用油,對每輛車的百公里油耗數進行考核,並實行定期通報制度。

  4、嚴格執行車輛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時間,未外派公出的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因特殊情況不能回指定位置停放的,需經局主要領導同意,但必須確保車輛的安全;週五下午下班後至星期一上班前,單位所有公務車輛必須在指定位置停放(因工作需要用車時,需經局主要領導同意,用完後須立即將車停放原處);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車輛須封存停駛,確需工作用車的,報主要領導同意並經辦公室備案後,方可使用,且用完後須立即將車停放原處。

  5、嚴禁公車私用私駕。禁止將公車用於婚喪喜慶、休閒度假、探親訪友等非公務活動。駕駛員及任何人均不得公車私用,一經發現並證實,給予通報批評。領導幹部一律不準擅自駕駛公車,嚴格執行省市縣相關規定。

  車輛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1、用車做到“二優先”,即:優先接待客商用車、優先局領導公務用車。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排程使用,力爭做到不因車輛調配影響工作。

  2、節約公務車輛執行成本,儘量減少車輛外出次數,相對固定工作人員因公在縣內辦事的車輛安排時間,一般情況下為每天上午的11:00,下午的4:00,其餘時間原則上不安排車輛外出。

  3、嚴格控制長途用車,因外出招商確需長途用車的,由用車人填寫申請單,經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後,由局辦公室備案。

  4、應急用車,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使用。

  5、公車外派使用期間,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及車輛停放規定,嚴禁將車輛停放在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場所。

  車輛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1、車輛駕駛人員要愛崗敬業,任勞任怨,聽從統一排程,服從工作安排。無出車任務時,應堅守工作崗位,自覺遵守單位作息時間。

  2、遵守規章制度,依法安全文明駕駛,嚴格執行交通安全法規,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保證證件齊全有效。

  3、不得疲勞駕車、不得酒後駕車。

  4、不得將自己所管理的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特殊情況,必須經主要領導同意,並在辦公室備案。

  5、須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按時出車。嚴格執行單位的請銷假制度,請假期間,須將車鑰匙交辦公室保管。

  6、因違章或證件不全等原因被罰款的或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由駕駛員妥善處理,費用及相關處罰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7、注重形象,做好服務。注重個人儀表和言行,維護單位形象和利益。

  車輛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篇12

  一、嚴格執行車輛使用操作程式,每天出車前、收車後要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解決處理。嚴禁病車上路執行。

  二、保持車輛整潔衛生,完好無損。嚴禁司機在車內吸菸,給客人提供一個良好的乘車環境。

  三、車輛的維護和保養。司機要提前申報,經批准後方可進廠修理。正常一級保養,二級保養,司機要到現場,安保養有關規定不漏人車,不漏項。同時司機本人要做隨車記錄,做到內容齊全,清楚明瞭。

  四、為確保車輛的執行安全,司機本人要對自己駕駛的車輛,勤觀察、勤檢查,勤動手處理一些小問題,以免因小失大,造成經濟損失。

  五、為保障所有車輛各項安全技術指標,達到國家規定標準,車隊規定每月20號為所有機動車輛安全檢查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解決,確保車輛安全執行,萬無一失。

  車輛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篇13

  一、總則

  (一)目的:為了加強公司車輛管理,確保車輛的有效運作,更好地為公司各部門服務,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1、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車輛。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專職駕駛員及因公務使用車輛的持有中華人民與國正式駕駛執照的員工。

  二、駕駛員管理

  1、公司行政部建立駕駛員檔案,凡本公司的駕駛員必須持有中華人民與國正式駕駛執照。凡遺失車輛各種證件(含駕駛證照、行駛證照),致使公司車輛不能正常營運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2、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她相關的規章制度。駕駛員必須具備高度的事業心、敬業精神、良好的職業道德與熱情為公司服務的精神。

  3、駕駛員出車在外必須隨時與公司保持聯絡,第一時間回覆公司的任何聯絡,並隨時注意自身通訊裝置的正常使用。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行政部人員,並說明原因。如果由於駕駛員疏忽大意造成長時間與公司失去聯絡者,所發生的一系列事件由駕駛員承擔。

  4、駕駛員未經批准,不得私自用車,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她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5、駕駛員要服從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如有特殊情況不適合駕駛車輛的,必須提前向行政部作出說明。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