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區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精選8篇)

廠區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精選8篇)

  在現在社會,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廠區物業管理規章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廠區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篇1

  一、 目的:

  規範全體員工行為,加強本公司員工隊伍的建設,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

  二、 適用範圍:

  新天美地花園物業管理公司所有工作人員。

  三、 職責:

  3、1物業管理公司的所有員工有義務嚴守規章制度、為公司利益而做出貢獻。

  3、2各部門負責人要對員工進行規章制度教育,並全面貫徹下去。

  四、關於服裝、裝束

  4.1進公司必須穿好工作服;

  4.2工作服要乾淨;

  4.3進公司須戴工作證;

  4.4嚴禁工作證借給別人或借別人工作證入公司;

  4.5凡遺失工作證、工作服應儘快申請補領;

  4.6不得擅自塗改工作證,若要更改一定要經人事部辦理;

  4.7公司發放的安全鞋僅限在廠內使用;

  4.8公司發放的作業服、安全鞋、圍裙等妥善保管使用。

  五、關於上班時間

  5.1時間為上午8:30——12:00 下午2:00——18:00

  5.2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外出;

  5.3僱員請假須提前一天通知部門主管批准後方可請假(特殊情況例外);

  5.4嚴禁無故曠工;

  5.5上、下班必須簽到;

  5.6不許代別人簽到;

  5.7不得塗改簽到表。

  六、關於廠內裝置和備件

  6.1裝置、備件要小心使用,應保持裝置整潔美觀;

  6.2注意整理整頓;

  6.3道路要保持暢通,不許擺放東西;

  6.4嚴禁對花園內的裝置亂塗、張貼;

  6.5節約用水,用電,不得浪費;

  6.6凡故意破壞裝置、設施,從嚴處理;

  6.7凡盜竊本公司財物,從嚴處理;

  6.8裝置引起故障時必須要及時報告相關領導,不得擅動機器。

  七、其它

  7.1服從上司的命令;

  7.2發生事情必須立即上報、聯絡;

  7.3嚴禁在花園內吐痰或丟垃圾;

  7.4嚴禁在花園內吸菸;

  7.5不準喧譁、賭博;

  7.6不準盜竊他人或公司內的東西;

  廠區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篇2

  1、工作時間不準睡覺或做出睡覺姿勢;

  2、離開作業現場(崗位)時一定要跟直接主管打招呼後方可離開;

  3、嚴禁在辦公室私用電話;

  4、除急事外不許接聽私人電話;

  5、未經許可不準在公司內演說集會示威;

  6、不許用任何方式威脅、恐嚇同事;

  7、不許在公司內打架;凡有打架者,無論何原因,一律做無條件開除處理;

  8、凡在被本公司開除的僱員,一律不準再招入公司,一經發現,即時開除並扣除所有工資;

  違反以上規章制度將嚴肅處理,重者將嚴懲警告及罰款或送公安機關。

  望各位僱員嚴格遵守。

  關於上班時間

  1、 無故早退或遲到,罰款5元,

  2、 無故曠工一天扣除2天工資;

  3、 曠工連續3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4、 忘記簽到或籤錯日期同樣罰款5元;

  5、 發現代人簽到,一律罰款20元;

  6、 擅自塗改簽到表,一律罰款20元。

  (所罰款項存用於公司活動基金)

  關於花園內裝置和備件

  1、弄髒裝置和備件或粗魯使用物品情節較為嚴重者,則警告並罰款5元;

  2、屢次不搞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的部門全體人員給予罰款10元/人;

  3、凡盜竊本公司裝置、備件等財物,立即開除並扣當月工資20%;

  4、凡故意損壞本公司裝置等財物,按所購入價2倍賠償;

  5、在公司或花園內張貼、亂塗,按警告處理並罰款5元;

  6、裝置引起故障擅動機器而導致裝置損壞,則需等價賠償其修理費,並酌情加倍處罰。

  其它

  1、不服從上司的命令,按嚴重警告處理並罰款5—20元,屢次重犯則開除處理。

  2、疏忽報告或聯絡而受到損害,則嚴重警告並罰款10元。

  3、在公共場所或花園內吸菸,則罰款10元;

  4、發現喧譁、賭博,按嚴重警告且罰款20元處理,情節嚴懲者以開除處理;

  5、凡盜竊他人的物品,立即開除並送公安機關處理;

  6、上班時間內怠工或打瞌睡 ,則嚴懲警告並罰款10元起。情節嚴重者開除處理。

  7、不按時上交工作報表、不按時填寫工作記錄,查到一次罰款10元。

  8、內部培訓時間無故不到者,罰款10元,並給予警告。

  員工考勤和休假的規定

  為了維持良好的生產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保證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為了使員工保持良好的身體素質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職工作,並考慮員工與家屬團聚的問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 考勤

  1、 考勤內容

  ①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② 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③ 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為擅離職守;

  ④ 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或未經准假而不到班者,均為曠工。

  2、 考勤須知

  ① 對有遲到、早退、擅離職守現象的員工,應進行教育,數屢教不改的,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如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追究其責任。

  ② 對曠工者,應責成其作出書面檢討,並按下表計扣工資,扣發當月各項獎金,曠工二天以上,每增加一天,加扣年終獎10%。連續曠工10,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5天或曠工雖未達到上述天數,但次數較多,情節嚴重,均應作除名處理。

  表一

  曠工天數 0、5 1天 1、5天 2天 一年累計10天 一年累計15天

  扣工資 25% 50% 75% 100% 扣年終各項獎金 除名

  3、 請假辦法

  ① 公假

  經公司批准脫產參加會議、學習、出差、從事社會活動均屬公假;經公司指定或批准休養、參觀、訪問的模範代表人物或代表,以及因公負傷人員在醫療期間,根據實際情況核給公假。

  ② 調遣假

  員工異地調動,因要處理個人瑣事給一天公假。

  如有非經常性事務,需員工本人辦理或參加的,如遷居、開家長會等,各單位可考慮到工作安排及員工的需要,酌情處理,不計算假期。

  4、 因工作需要積累工時工休,一般應在當月補休,如確因工作一時不能安排補休的,經部門經理同意可適當推遲,可保留至當年底,但必須在本年度休完。如確因工作不能補休的,應按有關規定給予補發加班費的形式予以補償。補償辦法:平日加班:工資÷26天1、5加班天數;法定假日加班費:工資÷26天2加班天數計算。

  (二) 休假

  1、 員工休假必須服從組織安排,並按規定逐級審批,報人事部批准,主任一級由部門經理安排休假,部門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休假。

  2、 員工申請休假須一個星期前填寫《請假申請表》送交部門主管審批。未透過審批的,不得擅自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應委託別人或電話告假,回來上班後再補請假條。

  3、 婚假

  員工申請結婚,需在本公司辦理結婚手續,並以領取結婚證為準,有薪婚假三天,晚婚者有薪假6天,(晚婚條件:女滿25週歲,男滿28週歲)。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在外地,不含旅行結婚)結婚的,根據在途往返時間核給路程假。

  4、 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領先本人供養的弟妹、養父母、岳父母、公婆)過世,給予有薪假3天,員工到外地辦理喪事,可根據實際路程所需時間給假。

  5、 產假、計劃生育假

  ① 女員工產假按下列標準核給(發基本工資)

  表二

  假期內容 假期天數 說明

  產假 90天 難產或雙胞胎加14天假

  晚育假 15天 年滿25週歲生育為晚育

  獨生子女假 35天 憑獨生子女證核給

  ② 臨時工產假56天,發60%的工資。

  ③ 產婦如遇實妹困難,可請哺乳假,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75%發給,其他補貼照給。

  ④ 接受節育手術者,經醫生證明,分別給予以下假期:

  ▲ 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之日起休息3天,手術後7天內不安排重體力勞動;

  ▲ 經計劃部門批准取宮內節育器的,休息2天;

  ▲ 懷孕不滿3個月人工流產的,休息7天,3個月以上的休息15天;

  6、 病假

  ① 員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負傷,經公司指定的醫療單位出具的證明確定不能堅持工作,可參考醫生建議,根據實際情況核給病假;

  ② 有薪病期3天。4天以上按以下規定執行:

  表三

  連續工齡 不滿一年 不滿二年 滿二年不滿四年 滿四年以上

  三個月內病假工資 50% 60% 80% 100%

  連續病假六個月以上 建議離職並補發一個月基本工資。

  7、 事假

  員工因個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的,根據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實際需要酌情核給,請事假員工按無超過兩天者按無薪處理。

  8、 探親假

  ① 探親假是給予加入公司滿一年,在職期間沒有請過探親假、回家假等;

  ② 員工需要回家探望父母,假期為15天,(包括公休日、法定節、假日)不包括路程,路程根據實際需要核給;

  ③ 探親假給予基本工資。(以提供路程票為準,否則以事假論)

  ④ 在本公司休過年假者,不再適用此條。

  9、 年假

  ① 凡加入公司工作滿一年者,均有休年假規定。

  ② 在本年度病、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或工傷假超過3個月者,當年不再享受年假,曠工累計兩日者,當年不再享受年假。

  ③ 受過各種公司處分、警告者,當年不再享受年假。

  10、 說明

  本規定從釋出之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牴觸的,按本規定執行,執行過程中如有上級領導新的指示、規定再另行通知。

  員工辦公制度

  為加強管理、嚴明紀律、發揮效益、創一流服務質量,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 出勤:一月內遲到或早退兩次扣一天工資。

  二、 請假:必須要請假條,寫明事由,由部門負責人批准,辦公室核實。一天以上由主任批准,三天以上要經理批准,擅自離開者,按自動辭工處理,扣發15天工資。

  (1) 請事假扣發當天工資。

  (2) 請病假,必須要有醫生證明,三天以內工資照發,三天以上扣除請假期間工資。

  (3) 曠工者除扣當天工資外,年終獎扣發一天工資。

  (4) 請假一天以上請假者必須提前申請。

  (5) 上班時間內,必須堅守崗位,如檢查不在崗位範圍內,則按未上班處理,扣半天工資。

  三、 堅守工作崗位,必須按質、按量達到管理處要求,完成各自職責,不能勝任工作,住戶反映較大意見者,管理處有權做出調離原崗位或辭退處理。

  四、 如損壞管理處及住戶財產,視損壞程度照價賠償並扣發工資。

  五、 管理處的工具、機器、裝置未經管理處或辦公室同意,不準外借。

  六、 上班時間不得看報、閒聊,不得用通迅裝置聊天;業餘時間應努力學習業務知識及相關知識。

  七、 不得在工作時間在本住宅區從事本職工作以外的有償勞務。

  八、 嚴禁向業主、住戶索取財物、吃、拿等不良行為。

  九、 熱情、周到、主動、高效服務住戶,依靠法規嚴格妥善管理,絕不可粗暴、冷漠、置之不理。

  文明辦公制度

  一、 員工應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嚴謹務實的作風做好本職工作,辦公講求效率。

  二、 員工應自覺遵守管理處作息時間,嚴格執行勞動紀律,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準中間私自離崗,外出辦公說明去向。有私事或生病不能上班須事先請假。

  三、 講究禮貌,注重儀容。員工服裝莊重、大方、清潔。

  四、 各辦公室、會議室嚴禁吸菸。

  五、 保持辦公環境優美清潔,不得隨意丟棄雜物。

  六、 愛護公共財物,節約用水用電。

  七、 重視防水、防盜和安全生產。

  八、 辦公時間要保持肅靜,不準串崗聊天;嘻鬧、高聲喧譁和爭吵。

  九、 嚴格要求自己,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十、 以上規定,有違者將按管理處規定,予以經濟處罰。

  辦公室值班制度

  為及時處理突發事件,維護小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 值班人員:公司各部門經理以下人員,均應參加值班。

  二、 值班地點:公司客戶服務中心。

  三、 值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18:00—20:30。

  四、 值班人員應填寫值班登記表,註明值班人、值班起止時間、值班情況等。

  五、 值班人員必須及時處理各類突發事件。如遇重大事件,難以處理的,應及時報告公司經理,並請求有關部門協助處理。

  六、 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若因此而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七、 值班人同因事、因病無法參加值班的,應事先安排調班,並報辦公室。事先無法安排的,應找機動人員暫替,並在值班登記表上註明。

  八、 國家法定節假日另做加強值班安排。

  管理處接待來訪設訴工作制度

  為加強管理處與業主、住戶的聯絡,及時為業主、住戶排憂解難,提高社會效益,特建立接待來訪投訴工作制度。

  一、 接待來訪工作由客戶服務中心負責,宣傳接待投訴的辦公地點、電話,讓業主、住戶來訪投訴有門、信任管理處。

  二、 任何管理人員在遇到業主、住戶來訪投訴時,都應給予熱情接待,主動詢問,面帶微笑,不得刁難,不得推諉,不得對抗,不得激化業主、住戶情緒,並做到對熟人、陌生人一個樣、對大人小孩一個樣、忙時閒時一個樣。

  三、 對住戶投訴、來訪中談到的問題,客服人員應及時進行記錄,須於當天進行調查、核實,並將結果和處理建議彙報辦公室主任,由主任決定處理辦法和責任部門。

  四、 責任部門在處理來訪、投訴時,要熱誠、主動、及時,要堅持原則,突出服務。不得推託、扯皮、推卸責任、為難業主、住戶、或乘機索取好處、利益等,在處理完畢後應將結果回覆業主、住戶和管理處主任,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迴音。

  五、 全體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做好本職工作,為業主、住戶提供滿意管理、服務,減少住戶的投訴、批評,將業主、住戶的不滿消解在投訴之前。

  使用者投訴處理制度

  一、 使用者投訴的接收

  1、 凡使用者對公司服務方面的投訴,不論採取何種方式,如信函、電話、傳真或來人面談,統一由管理處物管員集中登記、組織處理、向客戶反饋處理結果。

  2、 管理處建立《客戶投訴登記表》,對每一份投訴或意見均予以記錄。記錄的內容包括客戶名稱、投訴檔案(信件、傳真、電話及面談的正式記錄)的編號、投訴性質或內容摘要、處理結果等。

  3、 管理處親自或指定人員根據客戶投訴或意見,填寫《客戶投訴處理通知單》。為了便於跟蹤、檢索,每一份《客戶投訴處理通知單》應進行編號,並與《客戶投訴登記表》中的編號以及對客戶投訴或意見原件所作的編號保持一致。

  二、 使用者意見的處理(必須滿足公司對使用者的承諾要求處理)

  1、 管理處將《使用者投訴處理通知單》連同使用者投訴或意見原件責成相應班組進行處理。

  (1) 由有關班組負責作出補救措施。

  (2) 作出補救措施的同時,還需採取糾正措施,近預定時間完成。

  2、 對重大問題的投訴,管理處不能處理的需統一協調的問題,直接報經理,由經理作出處理決定。

  3、 對需採取糾正措施的問題要在《使用者投訴處理通知單》中記錄,以便跟蹤檢索。

  4、 在完成補救措施後,應將處理結果反饋給管理處,由管理處負責與使用者聯絡,報告處理結果,直到使用者滿意為止。

  業主投訴處理和分析制度

  一、 凡業主對管理處管理、服務方面的投訴,不論採取何種方式如信函、電話或面談,均由客服務中心進行接待、記錄,然後按照投訴內容反饋給各相關責任部門,各責任部門應做好相應記錄。

  二、 各責任部門接到投訴後,在預定時間內向業主答覆採取何種補救措施,答覆時間最長不應超過三天。

  三、 各責任部門按照業業投訴的內容,安排相應人員解決問題,並將結果反饋給部排程室。

  四、 對重大問題的投訴,各責任部門不能處理的或需統一協調的問題,直接報辦公室主任,由主任作出處理決定。

  五、 服務中心應採用電話或其他形式跟蹤投訴解決後是否仍存在問題,如有,仍需責成有關部門迅速處理。

  六、 對業主的投訴,分半年和年終進行分析總結,對反覆出現的問題,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深入探討並找出解決辦法,防止重複發生。

  業主意見調查和回訪制度

  一、 客服中心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業主意見調查,業主意見調查應列明業主對以下方面的滿意程度:

  (a) 供電管理;

  (b) 供水管理;

  (c) 消防治安管理;

  (d) 衛生管理;

  (e) 綠化管理;

  (f) 公共設施管理;

  (g) 維修服務;

  (h) 服務態度。

  二、 服務中心對回收的意見表進行統計分析工作,並將結果如調查表的回收份數,總的滿意率以及分項滿意率,業主對物業管理的意見(共性的意見)等書面報告辦公室主任。

  三、 對各部門存在問題,辦公室主任提出整改意見,責成有關部門限期解決。

  四、 對業主的誤解,服務中心應進行必要的耐心解釋。

  五、 對業主意見調查結果及整改方案應定期向業主委員會進行通報,接受監督。

  六、 物管員及相關職能部門應定期對相關業主進行回訪。

  七、 回訪時,虛心聽取意見,誠懇接受批評,採納合理化建議,做好回訪記錄。

  八、 回訪中,對業主的詢問、意見,不能當即答覆的,應告知預約時間答覆。

  九、 回訪後遇到的重大問題,應上例會討論,找出解決方案,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迴音。

  管理處接待來訪投訴定期固訪制度

  為加強管理處與住戶的聯絡,及時為住戶排擾解難,把管理工作置於住戶監督中,從而集思廣益,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改進管理,提高服務質量,特建立接待來訪投訴工作制度。

  一、 接待來訪投訴工作

  1、 接待來訪望風披靡工作由服務中心物管員負責,管理處應廣為宣傳接待投訴的辦公地點、電話,讓住戶投訴有門。

  2、 任何管理人員在遇到住戶來訪投訴時,都應給予熱情接待,主動詢問,耐心、細緻地做好解釋工作,當住戶有不理解住宅區的管理規章制度時,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讓住戶理解並支援管理處的工作。

  3、 對住戶投訴、來訪中談到的問題,接待人員應及時進行記錄,當天進行調查、核實,然後將處理結果彙報管理處責任部門和主任;不能解決的,要將問題和意見向有關部門和主任彙報,由主任決定處理辦法。

  4、 當住戶主動前來提合理化建議時,要詳細、認真地做好記錄,並及時向主任彙報,由主任決定採取或制定整改計劃,並張榜公佈整改措施和表彰“愛我小區”的住戶名單,同時給住戶優先評選“文明戶”。

  5、 責任部門在處理來訪、投訴時,要熱誠、主動、及時,要堅持原則,突出服務;不得推諉責任、為難住戶或乘機索取好處,在處理完畢後應將結果回覆住戶和管理處主任,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迴音。

  6、 全體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做好本職工作,為住戶提供滿意的服務,儘量減少住戶的投訴、批評。將住戶的不滿消解在投訴之前。

  7、 當同行物業管理單位要求參觀時,管理處員工應給予熱情接待,把住宅區情況做全面的介紹,透過互相學習,共同提高小區管理水平。

  二、 回訪工作

  1、 回訪要求:

  (1) 辦公室主任把對住戶的回訪列入職責範圍,並落實到每年的工作計劃和總結評比中。

  (2) 回訪時,虛心聽取意見,誠懇接受批評,採納合理化建議,作好回訪記錄。

  (3) 回訪中,對住戶的詢問、意見,如不能當即答覆,應告知預約時間回覆。

  (4) 回訪後對反饋的意見、要求、建議、投訴,及時逐條整理綜合、研究、妥善解決,重大問題向公司請示解決。回訪處理率達100%,有效投訴率力爭在1%以下。

  2、 回訪時間及形式:

  (1) 辦公室主任每年登門回訪1~2次。

  (2) 物管員按區域範圍分工,每季回訪1次。

  (3) 每季度召開一次住戶座談會,徵求意見。

  (4) 利用節日慶祝活動、社群文化活動、村民集會等形式廣泛聽取住戶反饋。

  (5) 有針對性地對住戶發放住戶調查問卷,作專題調查,聽取意見。

  回訪工作制度

  一、 維修回訪由經理、主管、維修負責人擔任。其中:經理回訪率不低於10%;主管回訪率不低於30%;維修負責人回訪率不低於60%。

  二、 回訪時間安排在維修後一星期之內。其中:安全設施維修兩天內回訪;漏水專案維修三天內回訪。

  三、 回訪內容:

  1、 實地檢視維修專案。

  2、 向在維修現場的業主(住戶)或家人瞭解維修人員服務情況。

  3、 徵詢改進意見。

  4、 核對收費情況。

  5、 請被回訪人簽名。

  四、 對回訪中發現的問題,24小時內書面通知維修人員進行整改。

  住宅區管理處回訪回訪制度

  為加強物業管理處與廣大住戶(業主)的聯絡,使管理處各項工作置身於住戶(業主)監督之中,從而集思廣益,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改進管理工作,提高服務質量,特制定對住戶回訪制度。

  一、 回訪要求

  1、 物業管理處正、副主任把對住戶(業主)的回訪列入職責範圍,並落實到每年的工作計劃和總結評比中。

  2、 回訪時,虛心聽取意見,誠懇接受批評,採納合理化建議,作好回訪記錄。

  3、 回訪中,對住戶(業主)的詢問、意見,如不能當即答覆,應告知預約時間回覆。

  4、 回訪後對反饋的意見、要求、建議、投訴,及時逐條整理綜合、研究、妥善解決,重大問題向公司請示解決。對住戶(業主)反映的問題,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回訪處理率達100%,投訴率力爭控制在1%以下。

  二、 回訪時間及形式

  1、 牧業管理處辦公室主任每年登門回訪1~2次。

  2、 物管員按區域範圍分工,每月回訪1次。

  3、 每季度召開一次樓長會,徵求意見。

  4、 利用節日慶祝活動、社群文化活動、公關活動等形式廣泛聽取住戶反映。

  5、 有針對性地對住戶(業主)作專題調查,聽取意見。

  6、 物業管理處設投訴信箱,投訴電話,由專人接收,交辦公室主任及時處理。

  7、 隨時熱情接待來訪,作好登記。

  工程部的主要工作職責

  1、 負責制訂小區內公共設施、建築物、裝置系統的管理規定;

  2、 負責新接管物業專案的供電、空調、給排水、消防、電梯、弱電系統及建築裝修專案的驗收和資料核實工作;

  3、 負責查驗使用者裝修報批手續及審批裝修方案、監督裝修方案的實施;

  4、 負責編制裝置、設施維修保養計劃,負責做好與本部門業務相關的合同評審;

  5、 負責小區內的工程改造、裝置更新、方案及預算的編制並送有關部門評審;

  6、 負責對維修裝修專案、裝置的保養進行驗收,負責對裝置保養、維修、工程專案進行技術稽核;

  7、 負責所有裝置、設施系統(供電、空調、給排水、電梯、電話、衛星及有線電視、消防、計量等)的管理、執行、維修等;

  8、 配合客服中心做好使用者入住時房屋設施、裝置的交驗、記錄工作;

  9、 負責配合客服中心物管員派發的維修施工單;

  10、 負責小區內緊急情況的處理工作。

  工程部主管的崗位職責

  1、 執行管理處經理批示,對管理處經理直接負責,確保所管轄系統裝置的安全執行是主管的首要任務,主管對下屬人員和所屬系統裝置負有全面的管理責任,要求每天作如下檢查:

  ⑴小區內主要裝置的執行技術狀況,發現總是立即處理

  ⑵檢查下屬崗位紀委及精神狀態,發現不良現象立即糾正

  ⑶現場督導重要維修工程及增改工程施工,控制工程質量與進度

  ⑷實地考察下屬員工維修保養工作質量與工作效率,發現問題及時採取糾正措施

  ⑸審閱執行報表,掌握所屬系統當天能耗狀況,發現異常,分析原因,及時杜絕浪費現象

  2、 裝置發生故障及時維修,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檢修,把好技術關,保證所管轄系統裝置處於優良的技術狀態;當重要裝置發生故障或影響小區正常運作時,迅速到達現場組織處理,並及時向管理處經理報告;

  3、 負責制定所管轄系統執行方案,並不斷與執行人員研究改進措施,使系統裝置在保證安全執行的前提下,力圖節省能耗;

  4、 負責制定所管轄系統裝置月度和年度的維修保養計劃和備品、備件計劃,定期報送管理處經理審定,並負責組織安排維修保養計劃的實施,制定工作標準,督導下屬保證工作質量,提高工作效率;

  5、 切實執行管理處經理指令,認真貫徹落實崗位責任制,督導下屬員工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及員工守則,堅持週而復始的裝置維修保養制度,做到“三乾淨”(裝置乾淨、機房乾淨、工作場地乾淨)、四不漏(不漏電、不漏油、不漏氣、不漏水)、五良好(使用效能良好,、密封良好、潤滑良好、堅固良好、調整良好)。嚴格檢查督導下屬的工作。

  6、 針對下屬員工的技術狀態和思想狀況,編制培訓計劃,經常對下屬員工進行職業道德物業服務意識教育和專業技術知識培訓;

  7、 稽核下屬員工考勤,做好技術檔案管理工作,督促下屬做好裝置維修、故障處理、零部件更換記錄,每月由技術資料員整理歸檔;

  8、 掌握科技發展動態,認真推廣新技術,改造不合理的裝置,完善設施和施工遺留的缺陷,對所屬系統的重大改造工作參與設計,提出與原系統匹配的可行方案,監督外協施工,驗收施工質量。

  9、 負責小區內業主/住戶的裝修管理,按有關規定審查和驗收,確保建築物結構安全和裝修協調、統一、美觀及符合消防要求;

  10、 及時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程部領班崗位職責

  1、 規範執行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員工守則和各項規章制度,承上啟下,及時完成主管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2、 管理好、使用好本班負責範圍的裝置,使裝置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裝置保持優質高效、低耗、安全執行,是領班的首要責任。對管轄裝置要嚴格做到“三乾淨”(裝置乾淨、機房乾淨、工作場地乾淨)、四不漏(不漏電、不漏油、不漏氣、不漏水)、五良好(使用效能良好,、密封良好、潤滑良好、堅固良好、調整良好);

  3、 工程部領班是班組的骨幹,應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風,工作以身作則,技術精益求精,協助主管做好班組管理工作,解決技術上的疑難問題;

  4、 做好日常工作安排,做到維修迅速及時,保證質量,不留問題;裝置發生故障時,有效的組織力量搶修,保證小區內的正常運作;

  5、 做好本班裝置的年月檢修保養計劃和備品備件計劃,報主管稽核。負責檢修保養計劃實施;

  6、 做好本班裝置的執行、檢修記錄和技術檔案,每月定期報主管審閱;

  7、 做好本班組人員的考勤制度和維修臺帳,每月報主管彙總;

  8、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程部維修工的崗位職責

  1、 嚴格遵守公司員工守則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領班安排,除完成日常維修任務外,有計劃地承擔其它工作任務;

  2、 努力學習技術,熟練掌握現有電氣裝置的原理及實際操作與維修;

  3、 積極協調配電工的工作,出現事故時無條件地迅速返回機房,聽從領班的指揮;

  4、 招待執行所管轄裝置的檢修計劃,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並填好記錄表格;

  5、 嚴格執行裝置管理制度,做好日夜班的交接班工作;

  6、 交班時發生故障,上一班必須協同下一班排隊故障後才能下班,配電裝置發生事故時不得離崗;

  7、 請假、補休需在一天前報告領班,並由領班安排合適的替班人;

  8、 搞好班內外清潔衛生工作;

  9、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廠區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篇3

  一、上班時間夏季上午8點—11點半、下午3點—6點半,冬季上午8點半—12點、下午2點—5點半。

  二、物業工作人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曠工。

  三、上班後利用10分鐘時間主動清理各自辦公室的衛生。

  四、工作期間不準擅自離開自己的工作崗位,更不允許幹其它私活。

  五、嚴格請銷假制度,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一個月可請四天假,以假條為準,假滿後主動銷假,超出四天,請一天事假,扣一天工資。病假例外。

  六、與其它同志一道相互團結,密切配合,共同遵守好上下班時間。

  七、違犯本規定依照《物業管理人員處罰辦法》執行。

  環境衛生工作制度

  1、環衛人員必須保持小區乾淨整潔,各個場所旮旯不得有垃圾,廢塑膠袋等雜物。

  2、環衛人員必須在上午8:00前清掃完畢,每天一小掃,三天一大掃。

  3、環衛人員必須經常保持小區潔、淨、美,並負責督促拉垃圾人員勤拉,不堆積。雨天負責清掃道路積水,雪天主動配合其他人員清掃積雪。

  4、嚴格執行物業制訂的衛生保潔程式,按時完成季節性、突擊性衛生清理任務。

  5、認真巡查保持環境衛生,制止破壞環境的行為。

  6、認真使用和保管所有環衛工具,如有丟失或損壞要照價賠償。

  7、嚴格遵守物業制定的其他有關規章制度,如有違犯,輕者警告,重者辭退。

  門衛工作崗位制度

  為了保證小區住戶的安全,杜絕各種事故的發生,保證小區工作正常運轉。特制訂本制度。

  一、忠於職守,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對進出外來人員進行登記,嚴盤細問,可疑人員和車輛未經批准,禁止入區。

  二、加強晝夜值班巡查制度,發現不安全因素要果斷處理,自己處理不了的要立即向110報警,並向上級報告,保護事發現場,出現重大問題要依法追究責任。

  三、嚴禁曠工、遲到早退,嚴格請銷假制度,從即日起不休星期天,但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倒班休息。

  四、負責區內的公共設施、裝置、共用設施裝置的看管工作,防止丟失現象發生,屬於責任問題依照內部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五、實行三人倒班制,做到晝夜24小時不斷人。

  六、本小區住戶什麼時候叫門及時開門,禁止私自給住戶和其它人員配發鑰匙。

  七、嚴格禁止與外來閒雜人員在門崗或門衛室聊天閒談,除領導臨時指定替換,不準門衛人員私自用任何人頂替值班。

  八、嚴格交接班制度,交班前交班人員一定要把當天值班情況認真記錄清楚,雙方簽名,註明日期。

  九、負責門崗大門口到公路衛生區的環境衛生,不得堆積雜物和垃圾。必須經常打掃,保持乾淨、整潔。門洞內禁止住戶停放車輛,外來車輛一律停在大門外,禁止小商販入內。

  十、雨天掃淨門洞內積水,雪天全部上崗打掃轄區內積雪,如雪天無故不到,按處罰辦法處理。

  十一、做好安全預防事故宣傳教育工作,與其他同志一道,相互團結,密切配合,服從領導,共同把小區的安全保衛工作做好。

  十二、完成領導臨時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三、實行獎懲制度,一年內不出現丟失現象和其它事故,每人獎200元。

  廠區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物業管理,維護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環境和秩序,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規約。

  第二條 本規約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有約束力,須共同遵守。

  第三條 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中涉及業主共同利益的約定,應與本規約一致。

  第四條 本物業管理專案的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南安市寶龍花園小區;

  座落位置:南安市梅山鎮競豐村寶龍花園;

  物業型別:高層住宅;

  建築物總面積:60873.48平方米。

  物業管理區域:東接梅九公路;西接配電廠;北接中年山寶龍花園北圍牆;南接中年山寶龍花園南路。

  第二章 業主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和表決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七)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八)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等;

  (六)在小區進出和其它活動時,應文明禮貌,親善對待小區鄰里。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物業的使用

  第七條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物業買賣合同,業主享有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共有權:

  (一)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等基本結構部分,走廊通道、門廳、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防空避難層、裝置層或其它配套設計等結構部分;

  (二)由住宅業主或其與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裝置,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垃圾通道、排煙排氣通道、水箱、水泵、郵政信箱、避雷裝置、消防器具、消防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糞池、垃圾箱、規定標識、建築智慧化系統(含安防系統)、消防控制系統等設施和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的房屋等;

  (三)其他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物業。

  第八條 業主對物業的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不得妨礙其他業主正常使用物業。

  第九條 業主應按照有利於物業使用、安全、整潔以及公平合理、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則,在供電、供水、供熱、供氣、排水、通行、通風、採光、裝飾裝修、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等妥善處理與相鄰業主的關係。

  第十條 業主應按設計用途使用物業。因特殊情況需設計用途的,業主應在徵得相鄰業主書面同意後,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告知業委會和物業服務企業。

  第十一條 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並與其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並按協議的約定從事裝飾裝修行為,遵守裝飾裝修的注意事項,不得從事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儘量減少影響鄰里生活。

  每日施工時間為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 ,其他時間不得從事敲、鑿、鋸、鑽等產生嚴重噪聲的施工。業主應在指定地點放置裝飾裝修材料及裝修垃圾。

  因裝飾裝修房屋影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正常使用或侵害相鄰業主合法權益的,業主應及時恢復原狀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業主應按設計預留的位置安裝空調,未預留設計位置的,應按物業服務企業指定的位置安裝,並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處理。

  第十三條 業主及物業使用人使用電梯,應遵守該電梯使用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行駛和停放車輛,應遵守車輛行駛和停車規則,不得停放大門口、佔停其它通道,也不得隨意佔用他人車位。

  第十五條 在日常生活中還禁止下列行為:

  (一)損壞或擅自佔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相關場地,擅自移動物業共用設施裝置;

  (二)違法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三)亂拋垃圾,高空拋物;

  (四)違反有關規定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

  (五)擅自在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所懸掛、張貼、塗改、刻畫;

  (六)踐踏、佔用綠地,損毀樹木、園林;

  (七)夜晚11:00後大聲猜拳、酒後鬧事等不文明言行;

  (八)聚賭、盜竊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它行為。

  第十六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在飼養動物不得違反有關規定,並應遵守以下約定:

  (一)禁止無證飼養寵物,飼養寵物的業主或使用人須到物業服務企業領取“飼養寵物許可證”,飼養寵物不得製造噪音或威脅他人安全;

  (二)不得飼養家禽家畜,嚴禁制造尿便等臭味,杜絕禽流感根源。

  第四章 物業的維修養護

  第十七條 業主對物業專有部分的維修養護行為不得妨礙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 因維修養護物業確需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時,業主或物業服務企業應事先告知相關業主,相關業主應予配合

  第十九條 發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緊急情況,必須及時進入物業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但未能提前通知相關業主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向相關業主說明情況,並在第三方(如、居委會、派出所或業委會委員)的監督下,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事後相關責任人應及時做好善後工作。

  第二十條 因維修養護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並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二十一條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

  第二十二條 全體業主要按規定繳存、使用和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建設單位應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五章 業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三條 為維護業主的共同利益,經業主大會同意,授予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活動中行使以下權利:

  (一)根據本規約配合業主委員會制定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二)以批評、規勸、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規約和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 業主要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在扣除相關費用後,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規約的,妨礙物業正常使用或造成物業損害及業主利益損失的,其他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和業委會有權勸阻、制止;業主拒不改正的,服務企業可暫停為該單元供電、供水,甚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業主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未按規定交付的,業主委員會督促其限期交付,業主逾期仍不交付的.,業主委員會或其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佈物業管理服務費收交繳情況,並註明欠交費用的業主房號進行催討;仍不交付的,業主大會或其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規約的,相關業主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規約所稱物業的專有部分,是指由單個業主獨立使用並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間、場地及相關設施裝置。

  本規約所稱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單個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屬於多個或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間、場地及相關設施裝置。

  第二十九條 業主轉讓或出租物業時,應當將本管理規約內容、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等事項告知受讓人或承租人,並自物業轉讓合同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將物業轉讓或者出租情況告知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

  第三十條 本規約由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大會的決議修改。修改後的規約,經業主大會會議透過之日起生效。本規約未盡事項由業主大會補充。業主大會透過的有關本規約的決定為本規約的組成部分。

  廠區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篇5

  為提高物業管理人員時間觀念,加強組織紀律性,提高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望共同遵守。

  一、上班時間夏季上午8點-11點半、下午3點-6點半,冬季上午8點半-12點、下午2點-5點半。

  二、物業工作人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曠工。

  三、上班後利用10分鐘時間主動清理各自辦公室的衛生。

  四、工作期間不準擅自離開自己的工作崗位,更不允許幹其它私活。

  五、嚴格請銷假制度,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一個月可請四天假,以假條為準,假滿後主動銷假,超出四天,請一天事假,扣一天工資。病假例外。

  六、與其它同志一道相互團結,密切配合,共同遵守好上下班時間。

  七、違犯本規定依照《物業管理人員處罰辦法》執行。

  廠區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篇6

  一、擬建立的內部管理制度。

  包括人事管理制度、福利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預算管理制度、獎懲管理制度、投訴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員工基本規範、通訊裝置管理制度、管理體系及重大事項決策管理制度、培訓管理制度。詳細內容此處略。

  二、擬建立的質量手冊及程式檔案。

  包括質量手冊、檔案控制程式檔案、質量記錄程式檔案、管理評審程式檔案、人力資源程式檔案、合同評審程式檔案、物業接管程式檔案、服務設計開發程式檔案、採購程式檔案、入住管理程式檔案、內部稽核程式檔案、不合格程式檔案、資料分析程式檔案、糾正防措施程式檔案等。詳細內容此處略。

  三、擬建立的專案綜合服務工作手冊。

  包括各級崗位職責工作手冊、受理事務作業規程、接待服務作業規程、服務質量意見徵詢作業規程、交接班管理作業規程、跟班作業管理作業規程、監督投訴箱管理作業規程、受理服務裝置使用管理作業規程、崗位工作質量標準與考核獎罰辦法、病區保潔作業規程、消毒隔離管理作業規程、醫用垃圾處理作業規程、保潔裝置用品及工具使用規範管理作業規程、病房清潔作業規程、治療室清潔作業規程、手術室ICU清潔作業規程、消殺管理作業規程、公共場所定期消毒作業規程、大堂走廊樓梯清潔作業規程、辦公室護士站會議室接待室值班室等清潔作業規程、洗手間清潔作業規程、配膳室清潔作業規程、處置室清潔室清潔作業規程、金融物資重地清潔作業規程、電器通訊設施清潔作業規程、室外清潔作業規程、化糞池排汙水井清潔作業規程、垃圾站清潔作業規程、園藝綠化管理作業規程。詳細內容此處略。

  四、擬建立的質量記錄檔案。

  因數量達幾百份,此處省略。

  廠區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篇7

  廈門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解讀如下20xx年3月24日,省十一屆人大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透過《廈門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新規6月1日起施行,《廈門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一、業主大會召開問題

  1、《規定》明確要求建設單位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建設單位在物業管理區域符合召開首次業主大會的法定條件後30天內,應當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或鎮政府提交成立業主大會的書面報告;建設單位未提供報告的,業主也可以向街道辦等自行書面提出成立申請。

  2、《規定》明確由建設單位承擔首次業主大會成立所需的經費,並協助街道辦或鎮政府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

  3、街道辦或者鎮政府應當在接到書面報告或者請求之後30天內成立籌備組。

  二、對同一物業管理區內分期開發的物業,業主委員會成立規定

  對同一物業管理區內分期開發的物業,《規定》要求按照建築面積比例預留未開發物業的委員名額,以保證後期業主的合法權益。

  三、關於物業更換問題:舊物業被炒,2個月內須交接撤出

  1、《規定》明確,對物業企業要進行資質管理,加強信用評價和監管,建立誠信檔案。對違法違規嚴重的物業企業要列入警示名單,2年內不得參加本市的物業服務競標。

  2、對那些物業服務合同到期或者業主大會表決“炒掉”的舊物業,《規定》明確,舊物業應在合同終止或者決定之日起60天內撤出服務人員,退出物業管理區域,同時移交有關資產、物品和費用。

  3、拒不撤出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則列入警示名單,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依法吊銷或提請吊銷其資質證書。

  四、物業經營收入須在顯著位置公示

  1、《規定》明確規定,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扣除經營管理費用後的經營收入,自收到之日起30日記憶體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經營管理費用支出不得超過經營收入的30%。成立業委會後,具體管理成本與經營收入比例由業委會與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約定。

  2、新規實施後,沒有業委會的小區公共收入將重點列入主管職能部門監管。新規明確,扣除物業服務企業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經營管理費用後的經營收入應存入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專戶,經業主大會決定,可以用於抵扣業主的物業管理費用以及業主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的支出。

  3、《規定》還要求經營收入的收支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和市建設主管部門的網站進行公示,業主可以進行監督。

  4、專項維修金屬業主所有。首期專項維修金由建設單位按照造價計算的投資總額的2%,在竣工驗收備案前一次性劃入專項維修金專戶,並按棟(戶)建賬。

  五、物業違規管理規定

  1、新規指出,物業服務企業不得為業主指定搬運、裝修等特約服務,或者採取其他方式限制業主自由選擇搬運、裝修等服務。一旦違反規定,可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情節嚴重還將列入警示黑名單。

  2、新規指出,物業服務企業一旦發現違章搭建、裝修、改造、一套改多套等影響相鄰權的問題等行為,除立即制止外,應在24小時內報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接到報告後,對正在實施違法行為的,將書面通知供水、供電單位。供水、供電單位應當配合,暫時停止供水、供電直至業主或者使用人改正違法行為。

  廠區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篇8

  一、重大事件報告制度

  為及時妥善處理重大或突發事件,避免和控制事件發生,特制定重大事件報告制度。

  1.重大或突發事件包括:火災、電梯困人、爆炸、突發性停電、水浸、盜竊、械鬥等破壞行為;刑事案件;業戶集體投訴(5家以上);中央空調主機、發電機、高低壓電櫃、通訊裝置等大廈主要裝置設施故障;大廈主體結構遭受破壞等。

  2.發生重大或突發事件,參與事件處理的組長或當值主管應立即到現場處理,同時儘快口頭向管理辦主管領導報告,並根據事發情節決定是否報告公安、消防等機構協助處理。

  3.參與事件處理的組長在事件處理後立即填寫重大事件報告表,於12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遞交管理辦主任,詳述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以及事件發生的初步原因和處理經過。

  4.重大事件報告表由組長簽名後上報。如組長不在而事件緊急時,可由當值主管簽名上報。

  5.參與事件處理的部門應在事件處理完畢後24小時內填寫重大事件總結表上報管理辦主任,如實彙報事件的詳細處理過程及結果,找出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提出避免類似情況發生的預防措施。

  二、緊急事件處理程式

  1.突發事件的處理程式

  (1)凡遇突發事件(指兇殺、搶動、盜竊、勒索、打架、鬧事、傷亡或重大糾紛等),必須保持冷靜,立即採取措施,並報告當值組長。

  (2)簡要說明事發的地點、性質、人數、特徵及損失價值。

  (3)驅散無關人員,保護好現場,留意現場周圍的情況。

  (4)檢視本部各類記錄、出入登記和電視錄影,檢查有無可疑情況和人員。

  (5)對勒索、打架事件,監控中心應密切注意事發現場的情況變化。

  (6)對糾紛事件應及時瞭解具體原因,積極協調,勸阻爭吵,平息事態。

  (7)對傷亡事件應做好現場保護和通知搶救工作;對明確已死亡的,應報派出所調查處理並通知殯儀館。

  (8)對涉及刑事及重大責任事故或因治安、刑事案件引致的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並由保安組組長協助調查處理。

  (9)保安組組長在接報突發事件後應立即趕到現場,做好疏通控制工作,防止事態擴大,並拍照留證。

  (10)保安組組長組織人員除維護現場外,還需負責指揮調派人員做好布控堵截,根據事態的大小程度報派出所、有關部門及管理辦主任。

  2.鬥毆等暴力事件的處理程式

  (1)處理鬥毆等暴力事件應保持客觀、剋制的態度,除非正當防衛,一般情況下應儘量避免與人發生武力衝突或爭吵。

  (2)巡查發現或接報有鬥毆等暴力事件,應馬上用對講機、消防電話或其它最快的方式報告大廈保安中心,簡要說明現場的情況(地點、人數、鬥毆程度、有無使用武器等)。如能處理的,即時處理;否則監視現場,等待保安中心的指令。

  (3)保安中心接報後視情況派適當數量的保安員立即到場制止,將肇事者帶往保安中心接受調查。如場面無法控制,應儘快報派出所。

  (4)鬥毆事件中如大廈的財產或人員受到損害,應拍照、保護現場,並留下目擊者、扣下肇事者,作詳細調查以明確責任和落實賠償。

  (5)如涉及刑事責任,應交派出所立案處理。

  (6)事件中如有人員受傷要及時組織搶救,並儘快送往醫院。

  3.盜竊等破壞事件的處理程式

  (1)巡查發現或接報大廈內有人盜竊,應馬上抓獲現場嫌疑人。如力量不夠,用對講機、消防電話或其它方式儘快報告大廈保安中心,簡要說明現場情況,並監視現場等待保安中心的指令。

  (2)保安中心接報後,應迅速派適當數量的保安人員到場制止,設法抓獲肇事者,帶往保安中心調查處理。

  (3)事件中如有財產或人員受到損害,應拍照或錄影,並保護現場,留下目擊者,做詳細調查,以明確責任、落實賠償。

  (4)如涉及刑事責任,應交派出所立案處理。

  4.電梯困人的處理程式

  (1)消防中心接到電梯應急電話或巡查發現困梯,立即報告當值領班和組長,組織保安員到現場協助控制電梯和解救被困人員,同時將被困電梯的具體方位、電梯編號、停留的樓層通知工程組和電梯公司。

  (2)監控中心透過電視監控屏觀察電梯內人員情況,使用電梯應急電話與被困者聯絡,做好解釋安慰工作。

  (3)如遇特殊情況無法消除故障或被困人員中有身體嚴重不適時,應立即報消防部門或求助有關部門解決。

  (4)組長填寫重大事故報告表,詳細記錄故障情況及處理經過。

  5.水浸處理程式

  (1)當值各崗保安員如發現大廈範圍內水浸,應立即將出事地點和情況報告主管,同時儘快採用就近的防水設施保護好受浸樓層各電梯口,以免電梯受損。

  (2)當值組長接報後應立即趕到現場檢視情況,組織搶險。

  (3)設法查明浸水原因,並採取有效的阻截措施。如水浸是來自大廈外的暴雨洪水,應當在各低於水位的出入口使用備用攔水閘板和沙包;如水浸是來自市政地下水反溢,應當暫時將反溢的地下水道通往大廈的入口封閉,並用排水泵將大廈的積水抽排出大廈外;如水浸來自大廈機管設施的損壞或故障,應當先關閉控制有關故障部位的水掣或供水泵。

  (4)組織當值人員根據水浸情況,協同工程組採取有效措施,如將電梯開高離開受浸範圍、關閉受浸區域的電掣、在水漫延的通道上擺放攔水沙包、疏通排水渠、開啟排水泵、用吸水機吸水等,儘可能減少水浸所致的損失。

  (5)水浸排除後,立即通知清潔員清除積水並清理現場環境,通知工程組查明故障原因,修復受損的設施,儘快恢復大廈的正常運作。

  6.停電事故的處理程式

  (1)接到大廈將在短時間內停電的通知,應在停電前10分鐘,用緊急廣播通知業戶和顧客。工程組安排電梯工,提前將電梯停在大廈首層;管理辦派管理員提前10分鐘到達電梯廳維持秩序,阻止客人使用電梯,以免停電期間有客人困梯。

  (2)未預知的情況下大廈突然發生停電,立即聯絡工程組,儘快採取措施恢復供電。

  (3)使用緊急照明,保證公共地方及主要通道的照明。

  (4)派保安員到各主要電梯廳及大廈出入口維護秩序。

  (5)監控中心和巡樓保安員密切注視大廈各樓層,以防有人趁機制造治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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