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1篇)

住宅小區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1篇)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住宅小區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1篇),歡迎大家分享!

  住宅小區管理規章制度 篇1

  為貫徹落實《物業管理條例》規範物業管理活動,保持物業管理在企業和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創造一個清新、整潔、文明有序的生產和生活環境,特制定本辦法。

  一、物業管理企業

  1、本辦法中的物業管理,是指物業管理企業受業主、使用人的委託,依據物業管理委託合同,對物業的房屋建築及其配套設施、裝置、綠化、衛生、治安和環境容貌等管理專案進行維護,修繕和整治,並向業主和使用人提供綜合性的有償服務。

  2、從事物業管理的企業應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從業人員應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3、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託應與業主、使用人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其內容應包括服務範圍、管理標準、許可權、期限、費用收支監督檢查和違約責任等,並報送區物業主管部門備案。

  4、物業管理企業應設立固定的服務場所,專線電話,專職工作人員24小時值班,確保及時為業主服務。

  5、物業企業應按等級收費,並由物價部門統一定價,設“公示板”公開收費標準,便於業主和使用人監督。

  6、日常維護與緊急事件處理。

  (1)物業管理企業應對房屋主體,水電設施,排水設施,消防裝置共用部位和供用裝置進行日常養護和維修,確保裝置執行正常,居住安全。

  (2)對上水管線發生跑漏、下水管線發生堵、冒等突發事件及時處理,確保業主和使用人財產不受損失。

  (3)對二次供水水箱,應一個季度或在重大節日前徹底清洗一次,日常派專人看管,確保水質安全使用。

  7、小區綠化。小區綠化要與周圍建築風格渾然一體,既要注意根據不同的功效進行適宜的綠化和小品佈置,重點美化部分應放在小區出入口等引人注目的地方。物業管理企業要採取多種形式,向廣大業主或使用人特別是兒童進行宣傳教育,使人人都來關心愛護綠化,並制定相應的綠化管理規定。

  8、小區衛生管理。清潔衛生的工作應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時間、定地點、定任務、定標準。每天清掃一遍,全日保潔,質量應達到“六不”、“六淨”。既:不見積水、不見積土、不見雜物,不漏收堆、不亂倒垃圾和不見人畜糞便。路面淨、路沿淨、人行道淨、雨水口淨、樹坑牆根淨、果皮箱淨。

  9、小區治安。物業管理企業應與當地公安部門建立良好的工作關係,接受指導,爭取配合,做好小區治安管理工作。

  10、小區消防、消防管理在物業管理中佔有頭等重要的地位。要加大宣傳力度,增強消防意識,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因此消防工作應提高到管理的重要日程。

  11、車輛管理。小區內的機動車,摩托車,腳踏車應在指定位置存放,由物業管理企業統一管理。

  二、業主、房屋使用人

  1、業主、使用人應成立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服務合同,並監督物業管理活動。有權選擇物業管理企業。

  2、業主、使用人應按時交納物業管理費、環境衛生費、經營性房屋的業主或使用人應積極配合物業管理部門和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主動交納各種費用。

  3、業主,使用人不應高空拋物、擅自改變房屋、外立面、內部平面佈局,隨意拆損門窗和私搭濫建、在外立面設定立架改動採曖、供水、排水設施,不準隨意佔用公共用地亂堆雜物;不準損壞花草樹木、小品、健身器材;不準在樓道內亂寫亂畫;不準私自存放易燃、易爆、有放射性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製造妨礙他人正常休息的噪音等。

  4、物業管理企業有權督促拒交應交費用的業主、房屋使用人交納費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5、業主、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任何一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6、當事人因房屋使用、維修、管理等發生糾紛的,可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涉及千家萬戶,做好這項工作可以為政府和廣大居民排憂解難,化解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確保人民群眾安居樂業,保證社會的穩定。為開創我區物業管理更新更好的局面作出努力。

  三、本辦法施行監督機關為x市xx區建設環保行政執法局物業管理辦公室。

  四、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住宅小區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為建設和諧文明小區,營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氛圍,保持小區全體住戶的合法權益,創造一個清新、整潔、文明、有序的小區環境,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省、市、區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1、凡在局機關住宅小區居住的所有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都納入本管理範圍。

  2、局辦公室是小區內全體住戶的主要管理部門。辦公室必須按照局黨委的決議、決定,配合物業管理人員做好各項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

  3、各住戶必須自覺遵守區政府對“文明小區”的要求和相關規定外,各單元均應選出“單元長”。“單元長”負責制定單元“輪值”制度,協調住戶關係,並檢查督促本辦法的順利執行。

  4、各住戶應自覺維護物業小區的整潔、美觀,保持小區的公共衛生,不得高空拋物;愛護小區內道路、球場、綠化、供電、供水設施、供氣、排水、有線電視、消防、安全、路燈、電動拉閘、治安室等公用設施。若損害公共設施和裝置,須照價賠償。

  5、自覺維護物業小區內的公共生活秩序,不準在小區公共部位或違反規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質,不得發出影響其他住戶正常生活的噪音,嚴以律己、寬以待人,不得發生鄰里糾紛。

  6、原則上小區內不應飼養寵物,特殊情況應報辦公室批准。飼養期間須嚴格遵守政府有關規定,對寵物進行防疫處理,嚴禁汙染環境和傷及他人的情況發生。

  7、車輛出入應按要求出示證件,本小區內禁止鳴笛。機動車應該放在規定地點停放。長期在小區內停放車輛的住戶,應予門衛處登記備案。

  8、各住戶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用途。未經許可不得租借、轉讓他人居住;不得以住房為工具從事經營活動;更不得利用住房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及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一經查出,辦公室有權實行斷電斷水措施,對住戶主要責任人進行說服教育;屢教不改者,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嚴禁對房屋承重結構進行拆改;嚴禁拆鑿共用牆壁、天花及地板;未經許可不得在公共部分如樓道、門廊、車棚等加建、改動;公共部分嚴禁堆放雜物,否則作棄物處理。

  10、小區公共部分的維修改造由辦公室根據局黨委決定進行;各住房戶室內維修由住戶自行負責。其中在水電安裝方面分兩種形式給予一定補償:一是經住戶申請,由辦公室派人進行維修,所需材料由住戶承擔;二是住戶在經過辦公室核准後請人維修,由辦公室報銷人工費用。

  11、凡家庭成員中有本系統幹部的住戶均以同等權利享受優惠待遇。除天然氣、有線電視已實行社會化管理外,電費按市價減半,水費、上網費、物業費均為免費。

  12、小區住戶不得私自出租和轉讓住房。凡因工作調離、在外購房或其它原因欲出租住房的,一律向局辦公室申請,經辦公室同意後,將租住者姓名、家庭情況、與住戶的關係及身份證明等資料登記備案,並以市場價收取水費、電費、上網費和物業管理費,分別為1、2元/度/月、1元/立方/月、30元/月和0、2元/平方米/月;凡因各種原因欲變賣住房的,必須向局辦公室提交申請,由國資局評估,並回購為國有資產,按需要留用或變賣給本單位無房職工,以保證小區住戶結構的單純性。回購住房的基本估價原則為:建築面積市場均價按年遞減2%剔除房屋折舊。

  例如:118平方米住房,1993年竣工,計算方法為:市場價2400x面積118等於283200元,年遞減2%折舊x15年等於30%,283200元x30%=84960元,折後總價為283200元—84960元=198240元。

  另:xx樓因是集資建房,五年內不得出租、轉讓。

  13、本物業管理制度自2008年7月1日起執行

  14、本物業管理制度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住宅小區管理規章制度 篇3

  在綠色住宅小區保安管理方面主要從技術裝置防範和人手管理防範著手進行管理。

  一、依靠技術裝置防範管理方面有:

  1、各小區主要出入口、通道設定閉路監控系統,各監控鏡頭連線監控中心繫統,實現24小時監控。

  2、各小區主要出入口、通道設定車輛出入ic卡閘杆系統。

  3、各樓宇樓層內設定有消防監控噴淋裝置,並連線到消防監控系統,可以及時發現和通報火災,並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撲滅火災。

  4、各梯間大堂出入口設定有可視對講系統,可以與住宅小區物業管理中心或小區警衛有線或無線通訊,從而起到防盜、防災、防煤氣洩漏等安全保護作用,為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提供最大程度的保障。

  二、在綠色住宅小區人手防範管理方面:

  1、對物品出入放行等情況進行核實登記。

  2、對外來人員來訪進行登記管理,控制閒雜人員進入,有效加強了社群安全防範。

  3、對出入車輛實行放行憑條登記管理,作為車輛出入憑證,從而起到防盜等安全保護作用。

  4、對轄區內出租房進行登記管理,清楚轄區出租房居住人員情況,並實施有效管理。

  5、保安透過不定時、::定點對轄區實行24小時巡邏、監控管理,及時發現問題,並採取有效措施,為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提供最大程度的保障。

  三、綠色住宅小區建設及管理規章制度:

  1、實施《社群文化建設管理制度》,不定時開展社群文化活動,提高社群生活質量,創造社群和諧居住環境。

  2、實施《裝置維修保養服務管理制度》,並設水電運作組、土建維修組對轄區內的公共裝置、設施及時維修保養,確保裝置正常運作。

  3、實施《安全防範管理制度》,對小區實行24小時臨控,為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提供最大程度的保障。

  4、實施《裝修監控管理制度》,根據國家裝修管理規定,對不符合環保、消防安全的材料進行有效地控制。

  5、實施《清潔衛生環境管理制度》,對生活垃圾實行日產日清,並定期對蟲害進行消殺,營造良好的小區衛生環境。

  6、實施《綠化環境管理制度》,有獨立的苗莆,定期對小區綠化進行維護。

  7、制訂《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管理制度》,對臺風、洪災等起到操作指引作用,極大地避免業主的生命財產受到損失。

  8、實施《業主(住戶)投訴處理、服務管理制度》,對業主投訴問題及時處理,並提供優質服務,為業主營造一個溫馨、舒適、安全的居住環境。

  住宅小區管理規章制度 篇4

  一、門衛人員24小時堅守崗位,保持高度警惕,認真履行職責,並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二、按時按需開關大門,嚴格控制車輛、人員在小區出入。

  三、認真做好來客來訪登記和外來車輛的進出登記,對外出的車輛注意檢查,防止居民車輛被盜。

  四、收發報刊、函件等應當麵點清,並做好登記,要做到及時準確,不積壓、不私拆。

  五、加強夜間人員、車輛出入控制,夏季晚10:30,冬季晚8:30要鎖好大門。

  六、搞好門前“四旁三包”,保持環境整潔衛。

  住宅小區管理規章制度 篇5

  為了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車輛、行人安全,制定本制度;

  1、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2、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3、非業主車輛不得在小區內停放過夜,若臨時滯留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

  4、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等隨意停放。

  5、凡不遵守小區內車輛停放規定及管理人員的指揮,發生一切事故,後果自負。

  6、本小區車輛出入小區要出示出入證,外部車輛出入小區時,由值班人員履行登記手續,並服從本小區管理人員指揮。

  7、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慢行,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

  8、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必須隨身帶走。

  9、進入本小區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在本小區停留。

  10、不準在本小區任何場地試車、修車、練車。

  11、不準碾壓綠化帶,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小區內一切設施。

  12、不準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車輛(非機動車必須服從管理人員指定的停放位置)。

  13、計程車接送小區住戶,上下客後必須馬上駛離,不得在小區內招攬客人。計程車司機屬來訪客人,必須正常辦理探訪手續。

  14、車輛帶貨駛離小區,必須有相應的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戶登記簽字放可放行。

  15、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16、本小區車位首先滿足在本小區長期居住的業主停放車輛,非本小區業主的車輛,不管與其小區業主任何關係不予提供車位。

  17、本小區車位在滿足本小區業主停放的情況下,有多餘車輛可以安排臨時車輛停放,停放費按本物業規定收取。

  住宅小區管理規章制度 篇6

  公司小區車輛管理規定

  為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車輛、行人安全,確保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一、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二、內部車輛出入小區要出示出入證,外部車輛(含機動車、家用車、板車、小貨車)不得隨意出入小區,特殊情況需進入,司機應配合門崗填寫臨時出入證。

  三、嚴禁在小區主幹道、消防通道(門崗至辦公樓、辦公樓至明志小學西門)停放車輛。

  四、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慢行,機動車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摩托車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嚴禁超車。

  五、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等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

  六、計程車不得駛入小區,遇有乘載老、弱、病、殘及攜帶過重物品,視情況放行,但必須及時離開。

  七、車輛載貨駛防離小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戶到值班室辦理手續,方可放行。

  八、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小區車輛管理整改方案

  從6月1日大門值班室正式執行以來,在小區治安車輛管理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如:

  1、門衛實行24小時值班,社群分管領導及保衛部不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小區治安狀況明顯好轉。

  2、車輛由分管領導牽頭,保衛部門配合門衛值班人員對進出小區主幹道亂停亂放現象進行了徹底的整頓,確保了道路的暢通,減少了安全隱患。

  3、對19#樓與20#樓之間的進出通道,擺攤設點現象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不間斷的清理,徹底杜絕了小區進出通道及其他地方出現擺攤設點,大大方便了廣大居民的出行。

  4、在進出小區主幹道設定六處減速緩衝帶,限速標誌2塊。

  5、在有關部門的協調下,經過與黃家村的多次溝通,終於在小區後門(與黃家村結合部)安裝了鐵門,並規定了開、關鐵門的時間,從而為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創造了條件。

  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1、進出小區車輛不限速行駛,特別是那些到汽修廠及接送上學學生的外來車輛暢行無阻,亂鳴喇叭,嚴重影響居民特別是那些退休老同志的正常生活秩序。2、在原加工廠開辦汽車修理廠,24小時都有車輛進出,但又屬湘核建新餘分公司管理,很難協調。3、明志小學西門設在小區,每天接送學生的汽車、

  摩托車大量進出,存在諸多安全隱患。

  小區車輛管理整改措施:

  一、增設門崗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每人每天值班8小時。

  二、在大門口設定電動橫杆,由值班人員控制,車輛不得隨意進出。

  三、跟湘核建新餘分公司協商:1、如何加強汽修廠車輛進出的管理。2、是否可在加工廠閒置空地修建大型停車場,為下一步實行收費停車做準備。

  四、對小區業主車輛統一登記造冊,發出入證,外來車輛禁止隨意進出,特殊情況需進入,需辦理登記手續。

  五、完善小區車輛管理制度,並在大門口、主幹道等顯眼位置製作宣傳板。

  六、在球場周圍,1號樓與6號樓之間,6號樓後等空地設定停車區域,方便小區業主停車。

  七、由保衛部牽頭,門崗保安員配合對進入小區車輛超速行駛,亂鳴喇叭,亂停亂放等現象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專項整頓。

  八、加強與明志小學溝通,學生儘量不要由西門(小區內)進出,如學生確需進入,接送學生的車輛不得進入小區。

  九、待條件成熟,對外來車輛實行收費管理。

  住宅小區管理規章制度 篇7

  為進一步完善門衛工作崗位責任制,增強工作責任感,維護廣電小區的辦公和生活秩序,確保小區人員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廣電小區門衛工作由局安排專人擔任。

  二、小區門房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門房管理人員要嚴肅值班紀律,堅守崗位,保持高度警惕性和工作責任心,認真負責地做好廣電小區的管理和防火、防盜、防事故、防災害為重點的安全防範工作。要不定時地巡視小區內各個部位,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局辦公室報告。

  三、門房值班室要做到“三表”(來訪人員登記表、小區住戶一覽表和機動車輛登記表)齊備,管理人員對院內住戶、人員、車輛等基本情況要熟悉。

  四、嚴格執行外來人員登記制度,對陌生可疑人員要進行盤問,行動可疑者一律禁止進入院內,謝絕推銷或其它閒雜人員進入,非院內人員向外搬運物品或駕駛車輛外出,必須嚴格查詢,經本院內相關的人員證實無誤後方可放行,發現可疑現象要及時採取措施,遇緊急情況及時報警,嚴防各類案件發生。

  五、做好車輛出入小區管理工作,及時制止車輛亂停放、損壞公共設施、損壞綠化等行為,非院內車輛一律不準停放在院內,臨時停放要進行登記,努力維護小區正常秩序。

  六、做好院內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及綠化養護工作。承擔抽水、抄電錶等工作。

  七、按規定時間表開啟、關閉大門,小區大門晚上關門時間一般為11:30,早上開門時間為6:00。

  八、門衛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脫崗,因工作需要不能值班者,應經有關領導批准,同意派人頂崗。

  九、門衛因擅自離崗、脫崗而發生責任事故,視情節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小區內居民要加強群防群治,積極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積極配合門房值班人員對家中外來客人進行登記。

  (二)凡有機動車輛的住戶必須到門房進行登記,車輛更換牌照或其它顯性標誌後要及時報告門房值班人員。停放入庫的摩托車要自行鎖好掛鉤。

  (三)遵守作息時間,無特殊情況晚11:30前應回到院內。持院門鑰匙的住戶要對院內安全負責,不得擅自為本戶以外的人員配製鑰匙,因特殊情況晚歸者請自覺鎖好院門,若早晨6:00前外出,開門後應及時鎖門。

  (四)發現可疑現象或人員,應提高警惕,及時向門房管理人員或院內居住的領導報告。

  (五)對外出租房屋者要弄清租房戶基本情況,並在門房管理人員處進行登記,配合管理人員進行相關管理。

  (六)強化防範意識,自行做好戶內防火、防盜及其它安全防範工作。

  住宅小區管理規章制度 篇8

  一、小區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小區機動車輛的管理,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車資源,確保車輛遵章行駛、有序停放,創造一個優美、寧靜的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小區設定專職車輛管理員,對小區業主(使用人)的車輛實施全面管理,建立詳細的車輛管理檔案(含:業主或使用人姓名、房號、車輛型號、車牌號、車輛顏色、聯絡電話等),對登記備案的業主(使用人)車輛,由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發給出入大門通行證,通行證每年度換髮一次。

  2、小區機動車輛泊位分為地下車庫、地面車庫、地下車位和地面車位。對已出售給業主(使用人)的車庫或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每月向其收取管理費;對無出售或不能出售的車位,實行有償租用,地下車庫或車位的月租費,根據市場價核定,不另收管理費;地面停車位的收費標準參照《杭州市區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執行,即:住宅小區業主(使用人)停放的私家小型客貨車包月費每輛100元整、住宅小區業主(使用人)停放的公車包月費每輛150元整,不另收管理費;對在小區臨時停車不超過1小時的,免收停車服務費。超過1小時的,每輛每4小時2元整,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算。每天(連續24小時)停車服務費,每輛超過6元的,按6元收取。對長期租用車位的業主(使用人),小區管理處應每年與其簽訂一次租用合同。

  (因各地收費政策和標準不同,僅作參考)

  3、對已出租的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負責做出已出租的標識,並設有專人管理,阻止和勸解其它車輛佔用此車位。地面可出租的車位,優先出租給就近居住的業主,如就近業主不租,可租賃給其他業主。

  4、已購置車庫的業主,應自覺將車輛停入庫內;臨時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應按車管員指定的地點停放;所有車輛均不得在小區道路上隨意停放;尤其禁止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對外來臨時進入小區的車輛,執勤門崗應做好詢問登記工作,發放臨時出入證,必要時還應及時與業主取得聯絡,在徵得業主同意後方可進入。

  5、擁有車庫的業主(使用人)在車輛入庫後,應及時關閉車庫門;停放在

  停車場的車輛,業主(使用人)離開後,須及時關閉車門、車窗,不要將貴重物品遺留在車內。車管員和保安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應及時通知車主,以防止車內物品失竊。停車場僅提供停車場地,並要求車管員和保安員加強巡視檢查,如出現車輛丟失或車內物品被竊,應積極配合車主查詢並提供其它幫助,但不負賠償責任。

  6、對業主(使用人)的車輛,車輛管理員應堅持對其車輛的門、窗及外表狀況實行日常檢查和每月大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實施,並做好必要的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告知業主(使用人)。

  7、小區道路和停車場嚴禁學習駕駛、試車,不得無故使用車載報警器,嚴禁隨意鳴喇叭。

  8、對進入小區載有業主的計程車須換證通行,對載有外來人員的計程車應謝絕入內。夜間22:00後,謝絕計程車進入小區。

  9、對從小區駛出並攜帶較貴重或大量物品的`非業主車輛,執勤門崗有權進行檢查或要求做出說明。

  10、大型貨車、客車原則上不容許隨意進入小區,如遇特殊情況需進入,因提前申請並徵得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的同意。

  11、小區應設立機動車輛行駛標識,包括:行駛方向、行駛路線、限速、限高、禁鳴、禁菸火等,業主(使用人)須遵章執行,出入大門應各行其道或先出後進。

  12、車輛管理員和保安巡視員應確保行駛通道和消防通道的暢通,要做到管理有序,無亂停、亂放車輛的現象。對隨意亂停或侵佔已購(租)車庫、車位業主利益的車輛,實行廣大業主輿論監督、保安管制和社群交警共同管理的方法進行。

  13、對所有進出小區的非業主車輛和計程車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執勤門崗必需在卡上註明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所訪業主姓名、執勤門崗姓名,並應妥善保管好出入卡,不得丟失。

  二、摩托車和非機動車的管理。

  1、小區如設有停車棚,應作好明顯標記。存放車輛的業主(住戶)必須按

  規定有序地停放車輛。

  2、腳踏車出入小區大門時須下車推行。

  3、外來人員的摩托車和腳踏車原則上不得進入小區。

  4、小區治安巡邏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發現車輛停放不整齊要及時整理。

  5、業主腳踏車不得停放在單元樓道內。

  三、地下車庫(位)管理規定。

  為確保地下車庫交通安全、道路暢通,車輛遵章行使、有序停放,特制定本規定:

  1、嚴格遵守市交通管理規定,遵守各項車輛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第一”的原則。

  2、車庫通道內禁止停放任何車輛。

  3、車庫通道、消防通道內禁止堆放任何雜物,確保車庫通道和消防通道暢通。

  4、車庫內必須配備各種安全設施和標誌、配備消防器材。

  5、禁止把任何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帶入地下車庫。

  6、禁止任何外來車輛、閒雜人員進入地下車庫。

  7、嚴禁任何貨車、卡車、大型車輛進入地下車庫。

  8、車輛出入地下車庫時,必須按規定的指示標識行使。

  9、車輛進入地下車庫後,必須停放到自己的車庫(位)內,嚴禁佔道停放,私佔他人車庫(位),嚴禁壓線停放。

  10、車庫內禁止鳴喇叭,限速行使,遵守車庫停車標識,禁止塗改或覆蓋車庫內原有停車的標識和號碼。

  11、車輛進入地下車庫停放後,必須關好車輛和車庫門窗。

  12、嚴禁在車庫內清掃、清洗車輛及進行車輛維修、保養工作。

  13、定時對車庫進行清掃,定時開啟車庫內風機進行通風換氣。

  14、定時對車庫進行巡邏檢查,對停放不到位、佔道停放等車輛進行糾正。

  15、因過失損壞他人車輛、公共設施等行為的,責任人應照價賠償。

  住宅小區管理規章制度 篇9

  為切實加強小區物業管理,維護業主生活秩序,確保小區各種車輛進出停放有序和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一、各種車輛指業主自行購置的機動車、摩托車、腳踏車和業主臨時帶回的機動車需要停放小區並委託管理的過夜車輛。

  二、物業管理車輛的職責範圍:凡屬小區業主需要長期和臨時停放的各種車輛,只要小區條件允許(停車有泊位),小區物業管理人員均應積極協調,儘量給予安排,最大限度為業主提供方便。

  三、業主要充分理解小區條件受限的客觀實際,支援配合小區車輛的停放管理工作。

  四、進入小區的各種機動車輛均應按規定的行駛路線限速行駛,不得逆行,不得擠佔人行道、綠地,不得在小區內按喇叭等,影響住戶休息;不得在停車場和小區範圍內洗車、修車及清掃車上的雜物,人為製造垃圾影響環境。

  五、停放車輛,要注意行人,小孩玩耍的意外,保持車輛前後左右的距離以防撞碰;自覺在規定的車位整齊停放並確保不影響其他車輛、行人透過。

  六、車輛停放後,駕駛員必須鎖好車門,將防盜系統調至警備狀態,車內不得存放貴重物品和危險物品,否則發生問題,後果均由業主自負。

  七、業主的摩托車、腳踏車統一到指定地點(車棚、位)停放時,應主動到物業公司(看車點)辦理車輛登記手續(包括車名、新舊、戶主等),即時領取停車牌。車輛進出、停放均需出示停車牌,否則發生丟失物業公司不予負責。

  八、確因沒有機動車位時,物業人員應做耐心解釋,勸其自行安排車輛停放。對不聽勸阻者,造成車輛丟失、損壞等問題物業公司概不負責。

  九、物業人員在小區的工作受物業公司領導,受業主的監督,並定期給予打分,對不稱職且給業主造成應由物業人員負責的責任,物業公司有權給予罰款,造成嚴重損失的解除其合同。

  十、凡由物業公司安排在小區內停放的車輛,業主每月應向物業公司交納一定費用,機動車每個車位每天 2元,摩托車每月每車 6元、腳踏車每月每車 3元。所收費用用以解決服務人員的工資和夜間生活補助。

  十一、各種車輛的服務費每月初由物業公司統一派人收取,並出具正式收據,看車點的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收費。

  十二、各小區的停車位,由所在地的物業公司與業主協商共同劃定,確需規劃車棚的由物業公司擬製計劃、方案,由業主主管部門和XX物業總公司審批後修建。

  住宅小區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一、電梯安全管理員必須經特種裝置安全監查機構培訓考核,合格後取得操作員證才准予上崗。操作員證每兩年進行復審。

  二、電梯安全管理員每天在開啟廳門進轎廂之前,應看清轎廂是否確實停在該層站。

  三、有司機電梯,必須由專職司機操作,當司機需暫時離開轎廂,應將轎廂電源開關關閉,並關閉廳門。

  四、定時使用的電梯每日工作完畢,安全管理員應將電梯駛回基站,並在離開前斷開轎廂電源,並關閉廳門。

  五、在電梯機房內或附近設定值班室,應有通訊設施,無關人員禁止入內。

  六、應保持電梯警鈴、電話、應急照明完好,保證轎內外有效地聯絡。

  七、加強對電梯日常檢查,當電梯執行有異響、振動、衝擊等其它異常現象,應停用檢查。

  八、應保證電梯在額定載重範圍內工作,嚴禁超載;不允許裝運或攜帶易燃易爆的危險品乘用電梯;不允許透過安全窗去搬運超長物件。

  九、電梯在執行中,不允許做檢修試驗,不允許抹試、保養任何電梯部件。

  十、嚴禁在廳、轎門開啟的情況下,透過應急按鈕使電梯以慢速作正常行駛乘用;不允許以手動啟閉轎門作為電梯的啟動和停止;不允許用檢修、急停按鈕作正常行駛中消除訊號;不允許隨意拆除消防功能;不允許短接安全迴路、廳門、轎門迴路作正常乘用。

  十一、不允許乘用人員隨意扳弄操縱箱上的開關、按鈕等電器元件。

  十二、禁止轎內吸菸;禁止將菸頭、火種亂丟在梯上和轎廂內。

  十三、應自覺接受安全監察的件查,對其提出的意見應及時整改完善,確保安全執行。

  十四、電梯應實行四級維修保養制(例行周保養、月保養、季保養、年保養),保證電梯隨時都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

  十五、電梯應由專業電梯公司負責維修保養,無維修保養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維修保養電梯。

  十六、維修保養電梯時,應在各梯層廳門懸掛警示標牌。

  十七、應自覺接受省安全檢驗機構每年一次的安全檢驗,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安全檢驗合格證有效期為一年。凡未取得安全檢驗合格證的電梯不得使用。

  十八、發生事故,應立即向安全監察機構報告,並負責保護現場。發生人員傷亡的,應立即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並按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

  住宅小區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工作紀律:

  1、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按時簽到、簽退,不塗改,不允許替他人代簽到、簽退。(遲到、早退者當月績效考核5分,代簽到、退者兩人當月分別績效考核5分。)

  2、未經部門主管同意或批准私自換班、替崗者。(兩人分別當月績效考核5分)。

  3、值班期間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嚴禁睡崗、離崗、脫崗、串崗、玩手機、吸菸等翫忽職守現象發生。(當月睡崗一次績效考核20分,第二次移交公司處理,擅自離崗、脫崗、串崗、玩手機或翫忽職守者當月績效考核10分)。

  4、部門員工不允許以任何理由讓他人代為請假,並且違反公司請假制度不來上班者。(讓他人代為請假將視為本人未請假,當天按曠工處理;違反公司請假制度未來上班者按曠工計算,曠工一天扣除三天的工資)。

  5、愛護公物,不準惡意破壞公司財物及公共設施。(如若發現有惡意破壞公司財物及公共設施的將照價賠償,性質嚴重的將移交公司處理)。

  6、值班期間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嚴禁睡崗、離崗、脫崗、串崗、玩手機、吸菸等翫忽職守現象發生。(當月睡崗一次績效考核20分,第二次移交公司處理,擅自離崗、脫崗、串崗、玩手機或翫忽職守者當月績效考核10分)。

  7、下班後禁止在崗位長時間逗留,禁止穿制服在外惹事生非、大聲喧譁影響公司聲譽。(發現一次當月績效考核5分)。

  儀容儀表:

  1、講究個人衛生,上班不吃有異味的食物,保持衣服乾淨整潔。

  2、女員工不準濃妝豔抹,應盤髮帶帽,男員工不準蓄長髮、染髮、留長鬍須、留光頭。

  3、員工上崗佩戴工牌,統一佩戴在工作服左胸。

  4、在崗時儀表整潔,工服穿著整齊,軍容端莊,帽子、領帶應佩戴整齊。

  5、穿著工裝不得出現上衣與褲子不相配套的顏色,並且要勤洗服裝勤更換衣物。

  6、巡邏時,不得雙手背在身後,不得勾肩搭背、插兜行走,應昂首挺胸,正視前方,保持中速,手臂要擺直線手不插兜。嚴禁在巡邏過程中叼煙,看報紙、打電話。

  以上六點儀容儀表,如若發現未做到一點將扣除績效考核分值5分。

  巡邏崗工作要求:

  1、園區巡邏崗分家園崗,負責家園巡邏和小區東門崗、並在立崗時間段協助2#崗工作;東環路崗負責民生園巡邏,並在立崗時間段協助13崗工作;居園、西環路分別負責3#崗和6#崗工作巡邏崗劃分後,主要協助門崗人員盤查裝修工出入證,清潔崗亭衛生、替換上衛生間和吃中午飯、打水等工作。

  2、園區巡邏員必須熟悉本小區的樓宇、單元門、窗、燈、路面、攝像頭、紅外報警、指示牌、消防栓、電梯、管道井等設施裝置,在巡邏過程中要密切關注設施裝置的執行情況和完好情況。

  3、巡邏員要注意園區內的可疑人員,如若發現有可疑人員要上前及時進行盤問勸其離開;對損壞設施裝置的車輛及人員要及時進行控制,並主動向上級主管領導進行彙報。 4、巡邏打點時,採用定時定點和不定時不定點相結合的巡邏方式,對園區死角進行巡視,不得出現提前或推遲打點現象的發生,巡邏過程中發現疑點及違章行為及時用對講機通知我物業公司客服前臺。

  5、巡邏崗不得出現對講機呼叫不應答現象的發生,在值班區域內看到老幼、病殘業主搬重物品時必須主動幫助。

  6、園區巡邏崗在交接班之前,對整體園區進行一次全面的巡邏和檢查,對停放在園區環路上的車輛要及時進行清理。

  7、園區巡邏崗發現有搬家、搬物品需要拆卸單元門閉門器的事宜,要主動上前進行拆卸;搬運完畢後,該巡邏人員要及時安裝好閉門器。

  8、對於園區內公共設施裝置的報修問題,巡邏崗要報修明確、向專業化發展,報修具體內容有:地點、設施裝置名稱、出現的狀況、大概需要什麼樣的緊急處理等。

  外圍巡邏崗崗位職責

  1、提高警惕,注意轄區內情況,嚴防破壞及盜竊行為的發生;

  2、熟悉整個轄區的環境狀況,瞭解轄區內各類設施、裝置,物品的位置,若發現有移動的現象,應立即查明和彙報;

  3、負責檢查轄區內的治安情況及消防設施裝置情況,在巡邏過程中若發現消防、治安隱患,要及時排除,並做好記錄,彙報情況;

  4、定時或不定時對轄區範圍內的公共安全情況進行巡視及巡邏簽到,並做好記錄;

  5、對於轄區內形跡可疑人員,要主動詢問,並進行證件檢查,必要時檢查其所攜帶的物品;

  6、加強對裝修、施工人員的管理,對於不按規定配戴工作證出入轄區的民工要予以制止;

  7、加強對重要區域的巡邏,發現可疑情況,應視情況處理或及時彙報上級;

  8、對於轄區內發生的突發事件,作為巡邏協管員應最先趕到現場,制止惡性的事件的延續,並及時向班長或主管部門彙報;

  9、與各崗位保持良好的通訊聯絡,如有情況,及時前往協助,對可疑人員進行堵截;

  10、保持良好的儀容儀表、禮節禮貌,主動熱情為業主及住戶服務;

  11、在監控探頭損壞或故障階段,需加強對所監控區域的巡查次數每班不得低於八次;

  12、聽從班長的安排,完成上級領導賦予的其它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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