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2篇)

小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2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小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2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小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篇1

  為規範我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優先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市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和國家有關法規,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家資產損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二、財務收支管理

  (一)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活動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

  2、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並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3、學校要自覺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原則,各項經費必須及時足額上繳學校,做到票款同步。

  (二)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活動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事業支出、建設性支出、經營性支出。

  2、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精打細算,厲行節約,使各項支出發揮出最大的經濟效益。

  3、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學校支出須使用合法票據。

  4、嚴格開支審批手續和批准許可權:10000元以下支出,由校長審批;重大資金使用,根據“三重一大精神”須由校務會議集體討論決定,然後再由校長審批;維修、基建、綠化、裝置添置,由校務會議集體討論後報上級部門備案或審批。

  5、支票領用必須由部門主管領用並交於經辦人員,領用前必須在財務處作好登記。

  (三)財會人員職責

  1、學校會計解結算中心具體負責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做到憑證合法、手續完備、帳目清楚、數字準確、及時記帳、按時結帳、如期報帳、經常分析、如實反映情況。並運用會計資料進行科學分析,做好學校領導參謀。做好學校的收費管理,制止亂收費。

  2、出納人員應熟悉、掌握財務制度和收支標準,認真把關,嚴格審查原始憑證,以合法、完整的原始憑證為收入和支付的依據,對不符合制度和規定的經濟業務,不予辦理和報銷或要求退還補正。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控制庫存現金限額及時辦理現金、銀行收支業務,及時登記現金及銀行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妥善保管現金、有價證券及應收票據,嚴格掌握庫存現金限額和現金使用範圍,不得以白條子抵充現金,也不得坐支現金。嚴格空白支票和票據管理,銀行印鑑分人保管,確保資金安全。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3、報帳人員負有出納的職責外,還應做好以下幾點:

  ⑴及時將學校收入解繳銀行,並將收入記帳聯和銀行存款回執交學校會計人員入帳;

  ⑵在500元備用金範圍內支付學校各項支出業務,並及時向學校報帳;超過500元的支出業務應按批准許可權規定,報校長審批後支付。

  4、財會人員應認真做好會計核算工作。記帳憑證每月應連續編號、認真複核、及時列印、妥然貼上,發現有錯及時更正,確保會計核算資料的準確性。

  由於憑證錄入錯誤而導致會計帳簿發生錯誤,只能透過調整憑證的方法進行調整,即另編記帳憑證以紅字衝錯誤憑證,重新編制正確憑證,任何人不得透過其他操作對機內帳簿作無痕修改。

  5、報表是進行會計資訊綜合的重要手段,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檔案。會計報表必須實行全市統一格式,不得隨意修改報表格式和確定報表檔名稱,並按規定要求報送。做到內容完整,資料準確,報送及時。

  6、做好財務分析。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專用基金變動、財務管理以及事業和業務工作完成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三、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固定資產是國家財產,是保證教育、教學工作,滿足師生生活所必須的物質基礎。學校應加強對固定資產的使用管理,充分發揮其作用。

  1、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必須貫徹“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管用結合,合理調配,物盡其用”的原則,建立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充分發揮固定資產的作用。

  財產總保管員負責財產明細帳的管理,做好固定資產的驗收保管、頒發、調撥、登記、維修工作,定期檢查核實分管的財產。當分保管員調換時,負責監督交接工作。

  財產保管員分管財產、裝置的保管、使用、維修,隨時記錄分管財產的變動情況,定期(每學期一次)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學校財產、裝置由總務處統一調配使用,專用裝置要專管專用,財產裝置的使用須有領用、借用、回收手續,努力提高使用效率。

  學校教職工調離,必須辦理公物歸還移交手續,經財產總保管員簽字後,學校行政才可辦理調動手續。

  2、資產的帳、冊

  財產分保管員應對分管固定資產建立財產登記清冊,記錄所分管財產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價值等。

  學校必須做到帳冊記錄齊全,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3、固定資產減少的鑑定、報批

  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報損和轉讓,一般經學校負責人批准和7人資產處置小組討論。房屋、建築物、車輛等的大型、精密、貴重裝置儀器的報廢、報損和轉讓,要經過有關部門技術鑑定,經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批准後予以核銷。

  固定資產經鑑定不能使用且無使用價值時,應填寫固定資產報損單,經學校負責人批准和7人資產處置小組討論方能報損,並作相應的帳務處理,申報表一份交會計作記帳憑證。收回的變價款上繳財政。

  學校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程式及時處理。

  四、收費管理

  嚴格收費管理,加強行風建設,學校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常抓不懈,嚴格要求,規範學校收費行為,樹立教育的良好形象和聲譽。

  健全收費許可證制度。學校必須在收費前依據有關檔案及時向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的申領和變更手續;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嚴格按規定亮證收費,公開學校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規範學校收費票據,嚴禁自制或代用其他票據,票據的結報實行“向誰購領向誰結報”的辦法。

  加強代管費的管理,代管費要按規定統一收繳,集中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按規定專案列支,每學期結束前必須按實結清,列明細向學生公佈,餘額退還。

  五、內部牽制制度

  為了在經濟業務處理中查錯防弊,以保證會計資訊質量和學校財物的安全完整,各校應制訂學校內部牽制制度。

  凡涉及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及登記每一項經濟業務的處理過程,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分工負責。

  經費的報銷需有經手人、驗收人(或證明人)簽字,報校長按許可權審批後才能辦理。重大經濟業務須經校務會議研究決定。

  帳、錢、物相互獨立分管。貨幣資金實物形態保管和反映貨幣資金增減變化記錄完全獨立。財產物資保管和反映財產物資增減變化的記錄完全獨立。

  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印鑑,有學校領導和學校報帳員分別保管。

  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增強學校財務工作透明度。學校應建立財務審查小組,對學校經費收支情況每月進行審查,公開學校經費收支的專案和內容,加強群眾性的財務監督。學校年度收支預、決算應向教工代表大會報告,接受審議。

  小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篇2

  1.財務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有關財政法規,堅持原則,秉公辦理,每年要合理編制學校預算,達到收支預算平衡。

  2.嚴格經費收入管理,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並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

  3.嚴格履行審批、報銷手續,學校財務工作在學校校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學校的一切經費是在校長的一支筆審批簽字下進行支出。因此,凡沒有校長審批簽字同意報銷的一律不予報銷。

  4.學校購物報銷時,購物人必須先將物資交保管人驗收簽字填寫入庫清單,由校長簽字同意後方可報銷,否則不予報銷。

  5.財會人員要加強學習,熟練掌握有關政策法規。要定期向領導彙報財務開支情況和資金結存情況。

  6.會計每月必須將現金與帳目核對清楚。發現問題要及時查詢,必須保證現金與帳目相符。

  7.會計不得私自將現金借與他人,購買物資須要借款時,必須先填好借條,經校長簽字審批後方可借出,外出丟款由個人承擔。

  8.會計要妥善保管好單據、帳簿、報表等有關資料。

  小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篇3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各項財政、財務規章制度,以及上級單位制定的財務管理辦法。

  2、按規定向上級單位和財務部門報年度預算、月份用(繳)款計劃、月份會計報表和年度決算。

  3、根據國家規定和上級核定的預算,辦理各項財務收支,在規定的許可權內,支配和辦理本單位預算支出正確核算,合理分配資金,努力增收節支。

  4、按照本校實際,加強財務活動分析,及時發現和解決財務收支中的問題,努力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果。

  5、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按期進行財產物資的清查工作,保護國家財產的完整和安全。

  6、接受財政部門、上級主管單位及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如實反映情況主動提供有關資料。

  7、組織、指導、監督所屬報銷單位的各項財務收支及繳銷工作。

  8、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檔案資料。

  9、每學期的經費收支,大致情況學期結束須定期向教師代表彙報並公示,徵求意見,做到民主理財、精打細算,合理安排,注意效益。

  10、各項經費支出,都要按原始憑證結報,嚴格執行開支標準,不得自行提高或變相提高,並實行校長"一支筆"審批制度。

  11、財務人員要隨時主動向校長室反映財務活動情況,上交財務月報表,做到忠於職守,隨時接受學校領導的調查和意見。

  12、在一般情況下,購物由專人負責,購物發票須有經手人、驗收人或證明人、稽核人、校長簽名,並註上用途,以作備查,不符合規定的事項有權拒絕支付。

  小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篇4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保證中小學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的正常執行,規範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法》、《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檔案精神,結合單位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好教育事業發展和教育經費保障的關係。

  第三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編制學校預算,合理使用教育經費,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財務資料資料;加強票據管理和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學校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範學校經濟秩序;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四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校長對學校的財務工作負法律責任。學校負責人要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對本單位財務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負全部責任。必須保證財務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財會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學校的一切經濟活動在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由新密市會計核算中心統一管理。學校所有的會計業務,必須納入新密市會計核算中心集中管理,嚴禁私設“帳外帳”、“小金庫”。

  第六條強化學校預算管理,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學校事業的發展、招生情況和學校的長遠規劃以及年度收支增減等因素來通盤考慮,科學編制,自求平衡。學校預算一經批准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和變動,必須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做到“無預算不開支,有預算不超支”。因政策變化或事業發展規劃有較大調整等原因,當年確需調整預算專案的,經報上級有關部門稽核批准後方可調整。學校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不得遺漏,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七條嚴格財務制度,加強支出管理

  1、規範公用經費開支範圍。中小學公用經費主要用於保證學校基本運轉,教學活動和後勤服務等方面的開支。具體開支範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取暖、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裝置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築物及儀器裝置的日常維修維護等。嚴格控制非教學性支出和獎金福利的發放。

  2、實行學校經費支出校長“一支筆”審批制度。報銷票據必須合法、合規,具備支出事由、日期、單價、數量、金額、經手人簽字、校長簽字等要素。

  3、實行學校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制度。學校要認真執行財務公開的規定,重要開支事項(如大額商品採購的商品規格、採購人員的確定、維修專案施工單位的選擇等),必須經校領導班子、教代會或全體教職工會討論透過,並要留有書面記錄。每所學校要成立3-5人左右的理財小組,由公道正派,群眾威信高的人員擔任,負責對學校支出情況進行監督。學校要每學期要向教職工公佈財務收支明細賬目,接受教職工監督。

  4、實行學校大額支出審批制度。學校大額支出必須事先報上級稽核批准,未經批准一律不準支出。原則上小學單項開支500元、中學單項開支1000元以上的,必須報中心校校長批准同意後方可開支。對弄虛作假者、隱瞞實情者、套取開支者按私分公款、貪汙挪用論處,一律追究校長責任。

  5、嚴禁濫徵訂、濫發複習資料。各學校不準以任何理由給學生徵訂省、市、縣教育部門規定書目以外的學生學習資料以及各種測試題、複習題,切實減輕學生負擔。

  6、嚴格控制差旅費支出,嚴禁私人用車公款報銷。差旅費支出單據必須註明具體事由、來往路線、參與人員,否則領導不予簽字,財會人員不予報銷。

  7、嚴格控制招待費支出。

  第八條加強中小學資產管理。中小學校要加強資產日常管理工作,必須規範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健全資產的購置、驗收、保管、使用、交接、維修等內部管理制度,並定期組織資產清查,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中小學國有資產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讓、對外捐贈、抵押、擔保、報廢、報損等,應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並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批,嚴防國有資產流失。

  第九條嚴格執行上級檔案規定,按照財經紀律和法規要求,對違反財務規定、財經紀律的人和事將依法依紀給予嚴肅處理。

  小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篇5

  為規範我校財務管理,建立健全學校內部財務的約束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的發展,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重大貨幣資金支付集體決策和審批制度:

  第一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並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黨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範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的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行監督。

  第三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責任制。

  第四條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財務主管協助校長全面領導學校的財務工作,並按校內管理設定二級財務負責人和財務人員等經濟責任制。

  第五條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以及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和管理要求,制定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及校內經濟政策。

  第六條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根據學校各項事業發展計劃,統一編制學校綜合財務收支預、決算,並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與管理。

  第七條建立健全會計工作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對全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監督。

  第八條依法組織學校收入,積極為學校事業發展組織資金,統籌安排排程學校各項經費,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九條認真開展會計核算工作,及時、準確、完整地確認、歸集、記錄和反映學校財務收支活動中的會計資訊,編制和報送會計報表。

  第十條對經濟活動進行分析和預測,定期向校長辦公會議彙報財務工作情況,為領導在財經工作上的科學決策提供;參考依據,當好參謀。

  第十一條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以及事權與財權統一的原則,根據管理層次分為校長、財務主管、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會計人員經濟責任制。要分級負責,一級管一級,一直抓到基層,確保各級負責人在財經工作中切實履行責任義務。

  第十二條學校全部財經工作由校長統一領導,重大經濟專案由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按照統一管理,分級負責落實。對學校制度規定或領導集體研究決定的經濟事項,實行主管財務校長“一支筆”審批,校長加簽制度。

  第十三條據財政部“關於加強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若定”的要求,對重要的貨幣資金支付業務,實行集體決審批制度。未經集體研究決定,任何個人無權決定劃轉貨幣資金,並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範貪汙、侵佔、挪幣資金等行為。

  小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篇6

  一、預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學校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每年春期開學和秋期開學,再視其情況,具體修訂預算表。

  2、除常規開支以外的大額經費開支,應寫處書面報告交中心學校校長,在中心學校校長研究同意後,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開支經費。計劃外的開支,未經校長中心校批准,不予以報銷。

  二、統一審批制度

  1、審批許可權

  (1)開支200元以內,由校長審批;

  (2)開支200元以上,原則上需經教代會表決透過,由校長負責審批。

  2、審批程式

  (1)所有專案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證明人簽字,最後由校長簽字報銷。

  (2)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報賬員不得付款,報賬員不能入帳,並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教職工不得無理糾纏報賬員。

  三、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會議費、活動費及招待費的管理

  (1)學校舉行大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教代會研究同意並決定後,校長批准後方能開支。

  (2)對外活動的接待費,必須由校長同意,並定出接待標準(視其接待規格而定)參陪人員、就餐地點後,方能就餐。就餐結束由經辦人當面結帳,並簽字(寫明事由、就餐人數)。費用由報賬員每月支付一次,並帶回附件,發票報銷時附件附後。先斬後奏者,一律不予以報銷,由經辦人負責。

  (3)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發票時,要出具上級徵收費的檔案或通知。

  2、差旅費的管理

  (1)教職工因公出差(含開會、學習、考察、參觀),由學校研究確定物件和人數(去城內辦事應提前報告學校以便統籌安排)後,方可出差,否則不予以報銷差旅費。

  差旅費、住宿費、車船費按以下標準報銷:

  1、出差六安車費報20元∕來回1趟。每天生活費20元。

  2、培訓、學習、考察、參觀需集體生活、住宿、坐車、培訓費按發票報銷。

  四、財務原則:

  1、賬目日清月結,期末整理公佈。

  2、壓低、緊扣支出,民主理財。

  小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篇7

  為加強我校公用經費管理,規範公用經費支出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教育部《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支出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用經費是指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在教學活動和後勤服務等方面開支的費用。

  公用經費開支範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交通差旅、郵電、日常專用材料等購置,房屋、建築物及儀器裝置的日常維修維護等。

  二、公用經費不得用於人員經費、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等方面的開支。

  三、公用經費是學校經費綜合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按生均標準列入年度預算,實現收支平衡,規範收支行為。

  四、加強實物消耗核算,建立規範的經費、實物等管理程式,厲行節約,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五、建立物品採購登記臺賬,建立健全物品驗收、進出庫、保管、領用制度,明確責任,嚴格管理。

  六、公用經費使用情況每月進行公示,接受師生和群眾的監督。

  小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篇8

  一、學校財務工作任務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財政制度和財經紀律,本著精打細算,勤儉節約的原則,對學校各種資金的使用,進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透過記帳、算帳、報帳等一系列程式,反映資金的使用情況;完善財務規章制度,堵塞漏洞,嚴格監督資金的有效使用。對學校教育經費實行“分級管理,經費包乾,超支不補,結餘留用”的辦法,做到量入為出、收支平衡。

  二、經費收入管理

  學校財務部門管理以下各項資金:

  a)上級撥入的事業經費、專項撥款、基本建設撥款。

  b)上級撥入的預算外資金。

  c) 學生學雜費收入。

  d) 各種捐贈款項收入。

  e) 其他雜項收入等。

  財務部門對事業費、基建經費和學校預算外收入應分開管理,嚴禁將預算內經費轉入預算外使用。

  三、經費計劃管理

  a) 學校向財務部門提供下年度需要的裝置和主要專案費用的開支計劃,由財務部門據此作出下年度預算,經主管校長稽核。

  b) 學

  校根據上級下達的當年經費數,安排相關工作。

  c) 在經費使用中應堅持嚴格按計劃用款、專款專用的原則,並自覺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若確需要更改專案,須經領導簽字批准。

  四、 經費使用管理

  1、 費用報銷一律先由科室負責人簽字後校長審批,然後到財務室報銷。

  2、預算外的各項經費,應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在領導稽核批准的專案和限額內開支使用。

  3、教職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長批籤。

  4、物資採購人員為各部門購物借款,由總務部門根據使用部門提供的採購計劃數擬出借款金額,經總務部門負責人批籤後,採購人員方可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採購裝置的借款金額在5000元以上,須經主管校長批籤。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五、計憑證、帳票、報表以及會計檔案管理。

  a) 學校財務部門應按照財務制度和學校的有關規定,認真稽核各項原始憑證。符合財務規定的開支單據給予報銷,不符合規定的單據,不予報銷。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b) 學校財務部門,應按會計制度對各類經濟業務事項,透過會計憑證及時記帳、算帳。做到日清月結,手續完備,內容真實,帳目清楚,數字準確,資料齊全。

  c) 財務部門各經辦

  人員,應按崗位要求,按時向主辦會計提供各項經費開支的明細科目餘額表,供主辦會計編造會計月報、季報、年度決算報表。編造的各種報表,經主管校領導審閱同意後,報上級主管部門。

  d) 財務部門各崗位經辦人員,應按財務檔案管理要求,將會計憑證、帳雹財務計劃、會計報表,以及有關開支的經濟檔案資料,分類清理、裝訂、編號、造清單送交主辦會計彙總,編造移交清冊,送交學校檔案管理。

  e) 財務部門除向上級報送財會報表外,及時向領導反映不合理開支和超支的情況,協助領導管好、用好資金。

  六、財務監督與檢查

  1、 學校財務部門應認真執行財務制度,維護財經紀律,對於不執行計劃,違反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絕付款或報銷,同時報領導處理。

  2、學校財務部門有權對學生財產、物資的使用和保管部門進行財產、物資的核對和檢查,以保證國家財產、物資的完整和安全。

  3、會計必須對學校負責,每月對各項費用憑證稽核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和糾正。

  4、主管校領導每年對財務部門的會計憑證、帳薄抽查一次,以保證學校財務計劃和財務制度的正確貫徹執行。

  5、財務人員有責任幫助和監督學校領導認真執行《會計法》和財經紀律,對於學校領導違反《會計法》和財經紀律的行為,經指出的不改正的,財務人員有權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小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篇9

  一、會計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熟悉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掌握本行業業務的有關知識;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鑽研業務。

  二、持證上崗,定期參加財政部門規定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技能。

  三、按照《會計法》和上級要求設立會計核算科目,建立帳冊,設立總帳和明細帳、銀行日記帳和現金日記帳。

  四、做好會計核算工作,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辦理。

  五、對本單位的收入、支出進行全面的預測,按照收支情況,編制年度預算計劃,並嚴格按照預算計劃執行。

  六、正確分清各類收支,按月向民主理財小組和校長彙報學校財務執行情況,協助校長做好學校財務管理工作。

  七、學校所有的收費專案按物價局規定辦理,亮證收費,所有收費全部入帳,不設帳外帳。

  八、對往來款項設立明細帳,及時清理;對應上繳的款項,不拖欠挪用,及時上繳。

  九、加強對學校資產的管理,確保學校資產不流失,按規定進行核算,固定資產的購入、使用、報廢清理手續完整,做到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十、做好年終決算工作,全部報表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口徑一致,帳帳、帳表相符,編報及時說明詳實。保證所提供的.會計資訊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十一、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帳冊、報表等資料,定期立卷歸檔。

  十二、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全部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並編制移交清冊。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小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為規範學校收支行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增強教職工對學校財務活動的監督,進一步提高學校財務管理的透明度和民主化,保障教育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一、財務公開的目的

  為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保證收支行為規範化;增強教職工民主理財意識,積極有效地進行財務監督,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不正之風,進一步促進行風建設。

  二、財務公開的原則

  財務公開應當遵循合法、及時、真實和公正的原則。

  三、財務公開的內容

  1、學校財務規章制度,上級有關檔案和政策性通知精神;學校獎教獎學制度及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2、學校預算編制及執行情況,尤其是公務接待、會議、用車等費用支出情況及預算外資金的收支情況;

  3、公用經費的劃撥標準、總額及累計撥款情況;

  4、重要財產、物資的採購和處置情況;

  5、教職工績效工資發放、社會保障繳費情況;

  6、建設工程專案和較大修理專案經費落實以及公開招投標情況;

  7、學校代收代支資金情況;

  8、其他涉及教職工利益的重大經濟事項。

  四、財務公開的方式

  1、設立固定的公開欄、宣傳欄,公示學校資金收支情況;

  2、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會議,公佈學校資金收支結餘情況。

  財務公開是學校民主管理的重要體現,要採取定期公示的方式進行,一般分期中、期末各公示一次,每次公示的內容要留有圖片和影像資料備查。

  小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一、財產管理細則

  (一)學校的財產管理工作,由校長主管,後勤總務處具體負責。

  (二)財產管理員要認真做好校產、校具及採購物品的登記、編號、保管工作,要做到帳物相符,每年清點一次。

  (三)新購置的固定資產,必須符合審批、採購、驗收、報銷手續,經保管員和使用部門按實物、發票登記後方可使用。

  (四)價值20元以上固定資產確係使用年久,又無法修復使用的,要辦理報廢手續,由使用部門提出報告,經總務處核實簽署意見後,主管校長批准。

  (五)總務處配合政教處、少先隊、班主任,經常對學生進行愛護公物的教育,表揚好人好事,對故意損壞公物的學生要進行嚴肅處理。

  (六)學校的教學裝置、實驗儀器、圖書等實行分級管理,責任到人。

  1、教室財產的管理辦法:

  ①由班主任負責對班級財產的管理、登記;

  ②課桌椅實行學生責任制,誰損壞誰賠償原則;

  ③實物展示臺由班級負責管理,班主任總負責;

  ④若班主任調換,要做好交接手續;

  ⑤發現受損或被盜現象要及時向總務處彙報;

  ⑥每學年對公物愛護情況作一次檢查。由校長、總務處、政務處組成檢查評價小組,對班級的所有財產、牆面等做出等級評定,作為評比先進班級的條件之一。

  2、專用教室財產管理辦法:

  ①專用教室要有專人管理,管理員把名單上報教導處、後勤處;

  ②專用教室制度要上牆;

  ③帳與物相符。要有報損記錄、出借記錄,若有不正常損壞要與後勤處聯絡,做好賠償工作。

  3、辦公室的財產管理辦法:

  ①由辦公室號長負責管理、登記;

  ②發現財產損失或被盜現象及時向總務處彙報。

  4、教師住房的財產由居住者各自負責保管,若工作調動,所有財產都要清點、歸還、銷賬。

  二、財產領發出借細則

  1、學校財產除已分配到各組、室、人之外,由後勤處保管員統一保管,教職員工因工作、學習和生活需要,領取或借用物品,透過保管員領取或借用,一律不得私自拿用。

  2、領取或借用學校財物必須辦理一定手續。如消耗的辦公用品要簽名,儀器等器材借用須登記,並按時歸還。

  3、學校的儀器、裝置等物,一般只供校內使用,外單位借用,要有正式介紹信,校長批准方可出借。

  4、歸還物品,保管員要驗收,如有損壞、短缺,經查明原因,按責任大小和損壞程式賠償。

  5、學校財產出借時間不宜過長,日常用品等要求在24小時內歸還,其它物品按規定借期歸還,超規定時間責令歸還。

  三、財產損壞賠償細則

  1、學校財產、實行“誰使用、誰保管、誰負責”的原則,損壞、遺失要賠償(自然損耗辦理報損手續),賠償分現金、實物或限期裝修等。

  2、(1)打破玻璃一塊(按規格)40元

  (2)損壞日光燈一盞(按貨質)200元

  (3)損壞凳桌腳(照實際量)5—10元

  (4)損壞凳桌面、門窗等(實際量)5—20元

  (5)損壞花木按花木實際價賠償

  (6)損壞體育器材、圖書、文娛用品、儀器、自來水龍頭等按價值現狀進行賠償。

  (7)以實物抵償或負責修理,原則上三天內完成不得無故拖延。

  (8)誰損壞公物由誰賠償,若查無人頭,室內應由班級或辦公室負責。

  四、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從重賠款處理、直至紀律處分。

  1、屢教屢犯,知錯不改者;

  2、有人證、物證而拒不承認,態度惡劣者;

  3、策劃、鼓動破壞公物者;

  4、知情不報、包庇隱瞞者。

  小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篇12

  一、校長職責

  全面負責學校的後勤財務管理工作,堅持勤儉辦學方針,努力改善辦學條件,引導後勤人員樹立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思想,管理好學校的校舍、裝置和經費;嚴肅財經紀律,努力增收節支,對學校的財務開支進行審批檢查。

  二、結報員職責

  在校長領導下,協助校長分管學校後勤財務工作,是學校後勤財務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和責任者。

  1、協助校長制定各項後勤管理制度並貫徹執行,制定學校後勤工作計劃。

  2、負責學校的財務管理。遵照勤儉辦學的原則,儘可能地利用好有限經費;稽核票據;編制學校的經費預算,科學使用經費。

  3、負責學校的財產管理。根據教學等方面需要,合理添置、使用和保管學校財產,充分發揮其效益。

  4、負責學校的校園建設和校舍管理。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對校園建設進行科學規劃,進行校舍的建設、使用和維修。搞好綠化、美化,保持校園的整潔,為師生創造良好的工作、學習環境。

  5、負責學校食堂管理工作。

  6、搞好學校學生生活。

  7、負責對學校後勤工作人員的管理。加強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後勤隊伍素質,使之樹立起服務育人觀念。

  8、有計劃地徵求教職工對後勤工作的意見,及時向校長彙報工作,經常向校務委員會彙報後勤工作情況,認真聽取校務委員會成員的意見。

  三、出納員職責

  1、統一負責管理學校現金收付工作。嚴格遵守財政紀律。認真學習並熟悉財務制度,切實按照財務制度和標準辦理各項收付報銷手續。按照規定,該收的收,該付的付,受理報銷單據,應予嚴格審查。如發現憑證不實,手續不全,耐心解釋,加以拒付。

  2、具體負責學校原始憑證的報銷、收集、分類、彙總、傳遞等工作。

  3、認真把關,嚴格審查原始憑證,以合法、真實的原始憑證為收入和支付的依據,所有支出必須有經辦人、證明人、物品驗收人等簽字,發票要素必須齊全,對不符合制度和規定的經濟業務,不予報銷,未經稽核同意不得辦理支付。

  4、妥善保管好現金、支票等,銀行日記帳及現金日記賬不能出現赤字。不得以白條子抵充現金,也不得坐支現金。

  5、做好各項代付款項和水電的收付工作,做好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工作。

  6、服從學校統一安排,完成學校交辦的其它事務。

  四、保管員職責

  1、樹立愛校如家和為教育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思想。

  2、負責全校的教學用品、辦公用品、生活用品、維修材料等物品的保管工作。

  3、做好物資的出庫、入庫驗收登記手續。物資入庫一律開箱開包點數、驗收質量,逐項入庫登記,及時發放辦公用品、教材、作業本、生活用品、維修材料、清掃工具、桌凳等,對庫存物資要按規定建立帳本,與出納配合定期盤點對帳,做到賬物相符賬賬相符。

  4、物品報損報廢,必須得到領導批准。

  5、勤儉節約,細心保管,防止積壓、浪費、損壞、被竊,作到物盡其用,使用合理。做好保養工作。

  6、經常檢查各班的課凳桌、門窗、玻璃、黑板及一切公物的保管情況,並做好檢查登記,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

  7、做好防盜、防黴、防火等物品安全工作,搞好庫房衛生。

  8、服從學校統一安排,完成學校交辦的其它事務。

  五、支出管理制度

  1、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精打細算,厲行節約。

  2、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3、按照區教育局的規定,學校所有支出實行報賬制。出納員具體負責學校原始憑證的報銷、收集、分類、彙總、傳遞以及資金的收支等工作。

  4、嚴格開支審批手續和審批程式。領用各種用品要登記、簽名,做好明細。所有支出必須有經辦人、證明人、物品驗收人等簽字,發票要素齊全後交分管簽字審批,最後由校長稽核同意後方能報銷;對不符合制度和規定的經濟業務,不予報銷,未經稽核同意不得辦理支付。

  六、食堂財務管理制度

  1、學校食堂是為師生服務的單位,是學校的一部分,其資產屬學校所有。

  2、食堂由學校統一管理,不以營利為目的,應本著學生自願、為師生服務的原則,在保證食品衛生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成本,提高伙食質量,讓師生享受質優價廉的服務。

  3、食堂實行獨立核算,按規定設定賬目,賬目公開清楚,定期向教職工公佈。

  4、食堂的收入必須存入區結算中心的帳戶,不得坐收坐支,不得以個人存入摺子戶。

  5、食堂大宗物品實行定點採購,採購時食堂負責人、出納員應當參加,必要時分管行政要參加,供應商必須證件齊全,支出時要求供應商提供發票。

  6、食堂保管員必須建好物資帳,定期對庫存物資進行盤點,如實反映盈虧分管領導要經常檢查物資保管情況。

  7、採購回的物資保管員必須開箱開包及時驗收入庫,出入庫必須辦理手續。

  8、食堂報銷的票據必須有售貨人(要寫明售貨人姓名、住址)、採購人、驗物人簽字,分管領導審批,校長稽核同意方可付款。

  9、與食堂無關的支出不得在食堂帳列支。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