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1篇)

建築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1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建築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建築管理規章制度 篇1

  一、工傷事故及其分類

  1、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凡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稱為傷亡事故。

  2、工傷事故按傷害情況分為重大事故、輕傷、重傷和死亡四類。具體劃分按GB641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執行。

  二、工傷事故的報告

  1、工傷事故發生後,負傷者或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班組、專案部或公司有關負責人及安監科。

  2、專案部或公司負責人在接到重傷、死亡以上事故時,應立即報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

  3、應儘可能保護現場,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擴大。

  4、如特殊情況需要對現場進行損壞時,應將現場作標記或記錄。

  三、事故調查和分析

  1、輕傷和重傷事故,由公司經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生產等部門及工會成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2、凡由上級機關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盡最大努力積極協助調查。

  3、凡調查涉及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向有關人員回答有關的提問,提供有關的證據和證詞。不準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的調查必須查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

  5、召開事故分析會,確定事故處理的意見防範措施的建議。

  6、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四、事故處理和結案歸檔

  1、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必須在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後由公司召集專門會議研究處理。

  2、事故處理結果應向全公司幹部職工公開宣佈。並將整個事故處理情況寫出書面材料,向有關部門報告。

  3、事故處理必須公正合理、不遷就、不避讓、做到事故“三不放過”。

  4、對本公司處理不服的,可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異議和起訴。

  5、事故處理結案後,由公司安全科負責將各有關材料收集整理,存檔建卡。

  6、必須要辦理工傷審批手續的,由公司負責辦理。

  建築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把安全生產貫穿於整個施工過程,做到全員、全面、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省市有關規定,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促使安全管理目標的實施、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依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及有關規定製定。

  二、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工程專案及作業班組安全管理目標的考核。

  三、安全管理目標考核實行分級考核制度,即公司經理負責對工程專案經理、專案部考核,工程專案經理負責對各施工作業班組考核。

  四、安全管理目標的考核採用日常考核與定期安全檢查考核相結合,即公司每季度、工程專案每月、班組每週進行一次考核,考核結果實行逐級審查,逐級上報。

  五、考核結果分為:

  1.傷亡指標:低於指標,超過指標二個等級。

  2.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考核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六、公司每季、工程專案每月公佈安全管理目標考核結果,工程專案部要利用黑板報或圖表在工地登記。

  七、獎罰:

  1.年度內每次考核中傷亡控制指標,低於指標、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達到合格(或優良、雙優)工程專案,作業班組、專案經理、班組長均可入圍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評比、職務晉升、獎金的評定等等。

  2.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工程專案及作業班組,要限期整改並達到目標要求,如限期內仍達不到目標要求的工程專案,作業班組除要通報批評外,還要進行扣發獎金或罰款等處罰。

  3.第二次考核仍然不合格的工程專案經理,作業班組長視情節輕重給予撤職、調換崗位、降級使用、扣發全年獎金或增倍罰款等。

  八、在限期整改期內或由於責任過失造成傷亡事故或重大經濟損失者,除追究其個人責任和經濟處罰外,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辦法與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結合執行,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建築管理規章制度 篇3

  一、倉庫人員工作職責

  (1)倉庫內應保持整齊、整潔,各類材料物品應按化學成分、規格尺寸和存放條件分類放置保管,並做好標識。

  (2)倉庫保管員必須認真學習倉儲知識,熟悉和掌握建築材料的名稱、規格、用途和使用方法。

  (3)倉庫保管員必須做好入庫材料的保管保養工作,同時應做好倉庫的通風、防潮、防火、防盜方面的工作。

  (4)堅決把好材料驗收入庫關,做到規格不符不收、數量不足不收、質量不好不收。

  (5)保管員應及時通知試驗員做好材料的檢測複試工作。

  (6)倉庫材料必須按品種存放,設標誌卡,做到整齊清潔,妥善保管,確保不短少,不損壞、不私借私吞、不腐朽變質。如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7)堅持定額髮料的原則,定額外的用料必須嚴格控制,不怕麻煩,不做老好人。

  (8)堅持按月盤點,做到帳物卡相符,及時統計和彙總材料的庫存和消耗情況,做好月報工作,做到既不積壓、不飽滯,又不影響工程施工。

  (9)週轉材料調撥時應派專人丈量、點數、登記,做到準確無誤。

  (10)材料進場資料必須齊全,保管員需將質保資料送專案部技術負責人稽核,對不符合要求的產品有權拒收。

  (11)現場週轉材料要分型別、分規格堆放整齊,不得私拉亂損,必須專材專用。

  (12)專案之間調撥材料必須公平、公心,做到既不刷小心眼,又不讓集體財產無故流失,以確保工程週轉材料統計賬目的準確性。

  二、庫存材料管理制度

  (1)分類、分型、分規格碼放整齊,做到易查、易找易取。

  (2)庫存材料賬目程式應與庫存材料存放順序儘可能保持一致,便於清庫。

  (3)出入庫手續應詳盡齊全,便於清倉盤庫。

  (4)庫房應分大料庫、小料庫、危險品庫、油料庫等。

  (5)凡能以舊換新,決不可按消耗材料處理。

  建築管理規章制度 篇4

  (一)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酒店的消防器材由動力保安部按消防規範統一配備,由動力保安員定期檢測、保養和維修。

  2、各部門對所配備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防止丟失,並保持清潔衛生。

  3、動力保安人員定期檢查和保養消防器材,保證消防器材處於有效狀態。在對器材檢查和保養中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門店經理,需要維修的要按裝置規程進行檢修,嚴禁違規操作。

  4、各類消防器材只能用於滅火,嚴禁挪做他用。嚴禁在消防器材上懸掛物品或用其他物品將消防器材遮擋,對破壞消防器材的人員將給予嚴懲。

  5、因滅火使用滅火器材後,動力保安人員要對滅火器材及時補充,並登記存檔。

  (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如需在門店內部動火,動火部門須填報動火登記表,報門店總經理批准後方可進行。

  2、進行動火時,現場應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並有專門人員監管。

  3、進行電焊、氧焊和油漆物品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時,應採取嚴格的保護措施,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4、操作儀器裝置作業時,操作人員要隨時觀察儀器裝置的執行情況,發現故障及時排除,嚴禁帶故障作業。操作完畢後,要及時關閉電源。

  5、各類機械裝置和電源線路的安裝維護,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人員按操作規程進行,嚴禁違規操作。

  6、動力保安員負責門店用火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7、建築施工現場的用火、用電安全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基建部門應在訂立的施工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和存放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門店易燃易爆物品主要有:酒精、煤氣瓶、易燃易爆化學試劑、燃氣管道;有上述物品的場所為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

  2、易燃易爆物品和場所是門店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由專人負責管理。

  3、易燃易爆物品和存放場所實行禁菸、禁火、禁非工作人員入內的三禁。

  4、易燃易爆物品和存放場所要按規定配置防爆燈具和消防器材,並保持室內通風和恆溫。

  5、易燃、易爆化學試劑要嚴格控制領發數量,建立消耗臺帳,並實行專人保管,專櫃存放,專項使用。

  6、高壓容器工作人員要按規程定期檢查和保養裝置,並做好各項檢查記錄。

  7、使用氧氣等助燃氣體前,要檢測壓力錶。

  8、管道燃氣出現堵塞或漏氣等問題,要立即通知燃氣公司的專業人員到場檢修。嚴禁非專業人員進行操作。

  (四)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1、酒店火險隱患整改由行政值班經理負責,由動力或保安人員具體組織實施。

  2、在組織防火檢查時,一旦發現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視情填寫《責令當場改正通知書》或《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被檢查部門整改火險隱患。

  3、被檢查部門對所存在的火險隱患,由本部門及時向酒店提交整改方案。酒店根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限期部門的整改,行政值班經理負責監督與落實。

  4、火險隱患整改完畢,整改部門或人員應對整改情況寫出書面報告,報酒店總經理,並存檔備查。

  5、對自身不能解決的重大火險隱患,應及時向酒店報告。

  建築管理規章制度 篇5

  班前安全活動,是安全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是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做到遵章守紀,實現安全生產的途徑。班組必須做好此項活動。

  1.每個班組每天上班前15分鐘,由班長認真組織全班人員進行安全活動,總結前一天安全施工情況,結合當天任務,進行分部分項的安全交底,並做好交底和記錄。

  2.對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或特殊部位的施工,應組織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有關資料的學習。

  3.對班前使用的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安全防護用品、設施、周圍環境等要認真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完好,才能使用和進行作業。

  4.班組長每月5日前要將上個月安全活動記錄交給安全員,安全員檢查登記並提出改進意見之後交資料員保管。

  施工現場急救措施

  現場急救是在施工現場發生傷害事故時,傷員送往醫院救治前,在現場實施必要和及時的搶救措施,是醫院治療的前期準備。

  建築管理規章制度 篇6

  1、 熱愛公司、熱愛部門、熱愛本職工作,自覺遵守和維護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 恪守職業道德、注重專業素質的提高、誠信待人、誠信做事,杜絕利用工作之便透過刁難或維護業務單位來謀取非法所得,藉以給予業務單位謀取額外利潤。

  3、 熟練掌握並嚴格執行山東省建設工程相關法律法規、計價規則及國家清單內容,認真落實執行公司相關制度。

  4、 保守公司相關機密,不得隨意將本公司相關造價單價通知與其他部門人員或外界人員。對外輸出資料嚴謹、統一。積極做好瀋陽騰越公司後勤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充分發揮合約造價部的工作職能所在。

  5、 具有強烈成本意識,能積極減少公司支出,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6、 履行份內職責,有強烈的服務意識和規範的服務行為,積極配合公司其他部門開展工作,完成本崗位工作任務的同時能分擔其他業務。

  7、 積極學習專業知識,提高自我素質。及時收集資訊,資料分類整理,單價分類統計,自己所負責的工作清晰可見,方便工作中隨時查閱。

  8、 生活中團結友愛,工作上互相幫助、資源共享、爭取效率最大化。

  9、 每月按時完成相關專業工程結算工作,不推諉不延時,切實可靠地保證公司制度的推進,及時將相關班組及專業分包單位結算款落到實處。

  10、 每月15日-22日為各種進度款稽核時間,要對現場進度、合同、計量方式進行核實,做到準確無誤,工程量要經得住推敲。

  11、 算量工作自接到工作後,別墅、多層15天,高層25天,車庫20天完成(完成標誌為出含量分析表、預算書);勞務合同簽訂自接到單價審批單後2天內完成,專業分包合同,自定價後3天內完成(完成標誌為雙方簽字蓋章完);單價審批自接到專案部申請後3天內完成,完成標誌領導簽字完畢

  12、 土建、安裝造價人員每月不得少於4次去現場瞭解施工進度及可能涉及公司造價的一切事宜。部門負責人每月會對各位片區負責人進行考核,此考核計入年底獎金。

  13、 嚴格遵守公司日常考勤制度,按時開展工作,無故遲到、早退、曠工按公司人力制度執行。事前需請假,並填寫假期申請表。請假不提前申請者扣當日工資,半年連續三次無故曠班,按自動離職處理。

  14、 嚴格遵守公司日常工作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圍及工作環境。堅決杜絕在辦公時間、辦公室做私活;嚴禁上班時間長時間打私人電話(月累計超過三次,扣本員工當月個人電話福利);上班期間不許登入與工作無關的網頁、QQ、MSN、網路購物及收取與工作無關的快遞郵件、玩遊戲或者其他網路溝通方式,發現一次扣罰50元,在當月工資裡面扣除,月連續三次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降薪10-20%,情節嚴重者將進行辭退處理。

  15、 認真並按時完成部門負責人交予的任務,禁止消極怠工,若發現一次警告、二次罰款100元,三次以上交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降薪、調職或者辭退。工作開展過程中要按要求定期彙報完成情況。

  16、 工作態度嚴謹、負責、細緻,做到數字零誤、字眼清晰無歧義。造價部的工作禁止出現:差不多、大概、基本上、應該是、或許是等模稜兩可的文字。文字語言要緊密。禁止與業務部門、業務單位有過多的接觸。

  17、 上述規章制度從20xx年2月1日起執行建築公司規章制度。

  建築管理規章制度 篇7

  第一條為做好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核發和監督管理工作,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128號令,以下簡稱《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凡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裝置安裝工程以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符合《規定》要求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企業都應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三條省建築工程管理局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除中央管理的建築集團公司、總公司以外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核發和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在地區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省建築工程管理局設立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定委員會,負責全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定、核發工作。

  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定委員會在設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有關專業部門設立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考核工作站(簡稱省考核站),負責該轄區內或本專業建築施工企業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受理、初審、彙總和上報工作,受省委託,負責二級及二級以下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定工作。

  第五條建築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並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3、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與企業規模、專業相適應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個專案不得少於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專案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完全生產教育培訓並有個人培訓教育檔案;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8、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9、有職業病危害防止措施,併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10、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1、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建築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機關提供下列資料:

  1、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一式三份(樣式見附件(一);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3、企業及各分公司、專案經理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及檔案,操作規程目錄;

  4、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證明檔案(包括企業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管理辦法或用款規章制度、年度安全資金投入計劃及實施情況);

  5、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檔案(包括企業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檔案、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負責人的任命檔案、組成人員明細表);

  6、主要負責人、專案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名單及證書影印件;

  7、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操作資格證書影印件;

  8、本企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年度安全培訓教育材料(包括企業培訓計劃、培訓考核記錄);

  9、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以及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人員參加意外傷害保險有關證明(提供20xx年7月31日以後參加保險的證明材料);

  10、施工起重機械裝置檢測合格證明(提供20xx年7月31日以後使用裝置的檢測合格證明材料);

  11、職業危害防治措施(針對本企業業務特點可能會導致的職業病重類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12、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根據本企業業務特點,詳細列出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和事故易發部位、環節及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

  13、企業和專案經理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援(應本著事故發生後有效救援原則,列出救援組織人員詳細名單、救援器材、裝置清單和救援演練記錄)。

  前款第2至第13項的相關資料統一裝訂成冊,紙張大小為A4型,特級、一級資質企業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須向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機關保送兩份(省考核站留存)。申報企業需要向設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有關專業部門附設的省考核站交驗所有證件、憑證原件。

  第七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審批與發證工作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申請人填寫申報表並附本細則第六條規定的有關材料,向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設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有關專業部門附設的省考核站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填寫申報表的同時,必須在江蘇建築業網(www.jscons.gov.cn)上同時申報。

  (二)省考核站受理施工企業申請後,應及時對申報資料進行復核,並核實有關證件、憑證原件,必要時應當到企業施工現場進行抽查。對申請材料中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省考核站將本地區符合申報條件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彙總表(彙總表見附件二)、申請表以及特級、一級企業申報附件資料統一報省建築工程管理局質量安全技術處;

  (三)省建築工程管理局質量安全技術處組織有關人員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稽核,將稽核意見和各考核站對二級及二級以下企業稽核情況意見報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定委員會審定;

  (四)審定委員會聽取稽核工作報告,審議並決定是否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五)省建築工程管理局根據審定委員會的審定結果,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說明理由,進行告知。

  第八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對申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對於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不予受理,該企業一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九條省建築工程管理局在受理建築施工企業申請後45個工作日內作出頒發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決定。具體時間控制為:考核站的稽核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省建築工程管理局在接到考核站上報材料後不超過25個工作日。

  省建築工程管理局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作出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決定,並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決定不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其理由。

  第十條對上一年度以來發生死亡事故的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條件審查,除審查企業的申報資料和對事故的整改、處理情況外,還應當組織專家組按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抽查其施工現場。對特級、一級建築施工企業,抽查現場數不少於3個,二級及二級以下建築施工企業,抽查施工現場數不少於2個。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許可證採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局規定的統一式樣。證書分正本和副本,由省建築工程管理局按國家建設部規定的編號規則統一編號。每個企業核發正本一本,副本二本。但對具有特級、一級資質且在省外有較大市場的企業,副本數量可適當增加。

  第十二條20xx年1月13日以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向建設單位稽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已經確定的建築施工企業是否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對於依法批准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在建設單位向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的安全施工措施資料中,應當包括承接工程專案的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影印件。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於期滿前3個月按本細則規定的程式提出延期申請,並提出本細則第六條規定的檔案、資料以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築施工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不再審查,直接辦理延期手續。對於本條第二款規定情況以外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對其安全生產條件重新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延期手續。

  第十四條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企業有違反建設部《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報告省建築工程管理局。省外建築施工企業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築施工活動有違反建設部《規定》行為的,由省建築工程管理局將其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處理建議告訴其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十五條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營業執照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持原安全生產許可證和變更後的工商營業執照、變更批准檔案等相關證明材料,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在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檔案、資料審查後,及時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十六條建築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持申請補辦的報告及在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作廢宣告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補辦。

  第十七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要秉公辦事,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私利。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附件一: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樣式(略)

  附件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彙總表(略)

  建築管理規章制度 篇8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市建築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專案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城市規劃區內建築垃圾的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活動。

  本規定所稱建築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它廢棄物。

  第三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建築垃圾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建築垃圾的管理工作。

  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建築垃圾處置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

  國家鼓勵建築垃圾綜合利用,鼓勵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優先採用建築垃圾綜合利用產品

  第五條 建築垃圾消納、綜合利用等設施的設定,應當納入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

  第六條 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內的工程施工情況,制定建築垃圾處置計劃,合理安排各類建設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築垃圾。

  第七條 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應當向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後,方可處置。

  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後的20日內作出是否核准的決定。予以核准的,頒發核准檔案;不予核准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的具體條件按照《建設部關於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 禁止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檔案。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建築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築垃圾,不得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築垃圾。

  第十條 建築垃圾儲運消納場不得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一條 居民應當將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與生活垃圾分別收集,並堆放到指定地點。建築垃圾中轉站的設定應當方便居民。

  裝飾裝修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置建築垃圾。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並按照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置,防止汙染環境。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築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准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

  第十四條 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築垃圾時,應當隨車攜帶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檔案,按照城市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運輸路線、時間執行,不得丟棄、遺撒建築垃圾,不得超出核准範圍承運建築垃圾。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

  第十六條 建築垃圾處置實行收費制度,收費標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因建設等特殊需要,確需臨時佔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的,應當徵得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同意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八條 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核發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糾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核發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檔案或者超越法定職權核發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檔案的;

  (二)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不予核發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檔案或者不在法定期限核心發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檔案的。

  第十九條 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翫忽職守、狗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以罰款:

  (一)將建築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築垃圾的;

  (三)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築垃圾的;

  單位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300O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20O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 建築垃圾儲運消納場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造成環境汙染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施工單位將建築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准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 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築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築垃圾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 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檔案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施工單位處 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築垃圾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核准擅自處置建築垃圾的;

  (二)處置超出核准範圍的建築垃圾的。

  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建築管理規章制度 篇9

  為貫徹執行“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建設方針特定本制度如下:

  專案經理是建築施工過程中的管理者,是工程專案的質量法人代表,對承建的專案質量負總責。為了精心組織,精心施工,嚴把質量關,應做到: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佈的質量驗收標準,不得隨意降低質量評定標準。

  二、合理搭配施工技術力量,各級技術管理人員應持證上崗。

  三、發揮工程技術人員的特點,落實質量保證體系。

  四、杜絕不符合國家建材標準的材料進入施工現場,對外物件要有相應資質的工廠加工,到場後經檢驗合格方能進行施工,對分包工程納入標準質量管理體系監督管理。

  五、督查工程技術人員、施工員、質檢員進行工程技術難點、疑點的技術處理,實行各項技術交底工作,嚴格執行自檢、互檢.職能部門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六、組織落實各分部分項、單位工程的質量評定工作,使技術管理資料歸檔存查。

  七、組織落實質監站對單住工程的總體質量評定工作。

  八、組織落實竣工移交驗收工作將質量好、工期短的建築產品奉獻社會。

  專案經理責任制

  一、對本單位勞動保護和對所轄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具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規章制足。

  二、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上級主管部門稽核批准後,組織交底與實施。

  四、實行單位工程經濟承包責任制,承包責任要有安全指標(輕、重傷指標)要求和獎罰措施。

  五、負責組織對本施工區內的主要監建設施、腳手架、龍門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用電施工機具及其它重要設施的安全技術檢查、鑑定與驗收工作。

  六、負責組織對本轄區內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及新工人入廠前的第—級培訓工作,經常組織開展安全活動,並有記錄資料入檔。

  七、負責組織每週一次安全檢查,針對現場存在的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時採取有效整改措施,限期定人整改。

  八、組織實施文明生產和安全達標,發生事故後及時上報,並認真分析事故原困,實施改進措施。

  九、嚴格按規定提留(取)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並主要用於保證和提高勞動安全生產,總結與推廣安全生產經驗。

  專案經理安全生產責任

  一、認真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程、規定和上級指示、決議結合專案實際情況,制定貫徹措施並經常檢查執行情況。

  二、對本專案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第一責任,必須把安全生產列為重要議事日程,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係。每週應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討論安全生產動態,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

  三、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督促有關部門檢查執行情況。

  四、加強對職能部門和職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五、嚴格執行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安全經費,確保勞動保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不斷改善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

  六、必須按上級要求,設定符合條件的專(兼)職安士管理(檢查)人員並積極支援他們的工作。

  七、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開展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必須做到落實人員,落實措施,落實經費,限期整改不留隱患。

  八、凡發生輕傷事故應積極組織調查,按“三不放過”的原則提出處理意見並報公司,凡發生重傷以上事故(含重傷)和重大未遂事故應及時組織搶救,並保護好現場,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同時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九、強對外用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十、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的生產指令。

  專案生產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上級指示決議和規章制度,對本專案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分管領導責任。

  二、認真執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規定。

  三、每週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及時分析和掌握本專案安全生產動態,研究解決問題的辦法,責成有關部門對查出的問題進行整改,同時佈置下週安全生產工作。

  四、根據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分別向工長(施工員)和班組長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接雙方均應在安全技術交底卡上簽字。

  五、負責督促有關部門和人員對新工人,轉換工種的工人和外用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凡未經教育培訓的人員和無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安排工作。

  六、以身作責遵章守紀,不違章指揮,及時制止違章作業行為。

  七、發生工傷事故,必須及時搶救,並保護好現場,按程式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同時參加調查,分析事故,並完善改進措施。

  八、根據上級有關規定,認真執行企業防護用品,防暑降溫飲品的發放工作,同時做好職工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工作。

  丸、有權拒絕上級違反勞動安全法規的指令。

  專案技術副經理安全責任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安全標準、規範,結合專案實際情況,制訂貫徹實施的具體措施,並檢查落實情況。

  二、在專案管理中,對本專案安全生產技術工作負總的責任因而必須把安全技術工作列為重要議事日程,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技術工作時,必須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技術工作。

  三、組織、編制審查施工方案時,必須根據施工方法,使用機具裝置和施工工藝等情況編制出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成為科學指導施工技術依據。

  四、經常深入施工現場,進行作業中的安全檢查,及時研究和處理重大安全技術難題。

  五、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新工人,轉換工種工人及外用工的安全教育培訓、負責對專(兼)職安全人員的安全技術指導。

  六、負責對專案生產副經理、施工員(工長)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後雙方均需在安全技術交底卡上簽字。

  七、總結交流安全生產技術的經驗。

  八、對重大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從技術上分析原因,提出鑑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專案支部書記、政工、工會於事安全生產責任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及規定,把安全生產列為重要議事日程,經常研究職工安全思想動態,抓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教育職工牢固樹主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支援和協助行政領導及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獎懲辦法的貫徹實施。

  三、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職工遵章守紀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把安士工作納入競賽評比內容。

  五、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善後工作。

  建築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依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99,科學的評價專案部施工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情況,預防傷亡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訂專案部安全檢查制度:

  1.巡視檢查:由專案部安全員每天對施工現場的登高作業、三寶四口、臨邊防護、機械安全、施工用電進行經常性的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班組每日上班前15分鐘進行班前安全提示,對當天作業環境安全情況、注意事項、安全防護用品進行交待和檢查。

  3.專案部每週一上午由專案經理帶隊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大檢查。

  4.接受並配合工程處、公司以及上級主管單位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檢查。

  5.做好檢查記錄,對查出的隱患,擬定“三定”整改措施,及時整改並作好相關記錄。對重大隱患,應立即停工整改,經複查合格後才能施工。

  建築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1、各單位包括各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進場前,應向甲方供給現場各級管理人員及班組負責人的詳細名單及聯絡方式,各專案管理班子人員名單,經甲方考察認定進入施工補充協議,方可安排進場。各單位更換管理人員必須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權根據施工和監理單位現場管理人員的實際本事和水平,決定其是否留退。

  2、各施工單位進場時必須在現場辦公室安裝電話或報送手機號,並保證每日24小時暢通,工地有人值守。

  3、監理公司人員必須保證每日8小時以上現場工作時間,保證每一天24小時通訊暢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階段或緊急施工問題,應保證及時到工地解決。

  4、各施工單位應在臨設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應臨設安排方案,在正式開工前15天應向甲方報送有關施工組織設計,經甲方工程部簽字認可後方可進行施工安排,正式動工前一天必須提交開工報告。

  5、各施工單位必須服從甲方現場代表的協調安排,服從監理公司的技術指導和監督。

  6、施工現場內各單位之間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所有協調安排事項,均應以書面形式傳達,如有特殊情景需立即口頭處理時也必須在12小時內完善正規手續。

  7、現場所有往來檔案均以標準列印文字為準,並妥善儲存。如非標準列印文字各單位有權拒絕簽收,相應產生的影響和職責由發出方承擔。所有發出的檔案均應有簽收回執。

  8、現場內各種往來書面檔案、通知,施工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由甲方認可的管理人員簽收。簽收後如有異議必須在當日內提出,否則視為認同,並應嚴格按照檔案內規定時限內執行完成。

  9、在施工過程中,各單位如有管理或技術問題需協調解決,須立即直接向甲方提出,在經三方協商並得到甲方書面答覆後方可按書面決議執行,切忌擅自行事。

  10、施工單位制定的各項現場管理制度、條例均不得與甲方制定的作為施工補充協議附件的各項管理制度有牴觸或衝突,並應在進場前隨施工組織設計報交甲方稽核完善後方可執行。

  11、經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下發通知施工單位認可但不執行將給予500—2000項。

  工地現場會議管理制度

  1、為了便於銜接,甲方實行現場周例會制度,以及不定期安排臨時現場專題會,時間、地點由甲方屆時通知,施工單位參加人員必須是專案經理或專案執行經理或技術負責人或職責工長,所有人員不得無故遲到、缺席。遲到者罰款50元人,缺席者罰款100元人。

  2、與會人員手機均調為振動或關機,會場中手機不能發出聲響,不得在會議場中接聽手機,否則罰款50元人。

  3、甲方對施工單位的管理實行目標職責制,即每週例會時提出下週計劃(包括質量、進度、安全、禮貌施工),同時檢查本週計劃完成情景。配合協調情景、約定事項的執行情景、材料供應情景、違規通報、各種材料、裝置準備、重大問題的論證解決等。

  4、會議記錄由與會各方各自進行記錄整理,會議當日之內必須構成正式文字報甲方進行彙總整理。

  5、若會議中有重要決議問題可單獨構成會議紀要,經各方負責人或代表簽字認可後即作為合同附件,產生與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工期管理制度

  1、施工單位進度嚴格按照合同工期執行:

  1。1開工日期:單棟工期以甲方現場代表簽發的開工令為準。

  1。2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雙方在確定竣工日期及各項竣工控制工期時,已充分研究:

  A、可能出現的各種規模的下雨、大風、高低溫天氣、停水、停電、節假日因素。

  B、建設單位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2、各施工單位必須在甲方總體工期控制節點前提下,於每月25日前報下月進度計劃,每週工地例會前報上週工作完成情景及下週工作計劃。所有報送的進度計劃檔案必須由專案經理及職責工長簽字並加蓋專案章。

  竣工日期的控制:

  3、甲方另行安排的剛性進度指標必須按時完成。

  4、竣工日期:以合同約定為準。

  5、按照合同,以及雙方對工期控制節點的約定,乙方無正當理由使工期延誤將處於1000—5000天的罰款。

  現場施工臨時用水用電管理制度

  1、甲方在工地上統一設定配電房,並指定專職人員負責,任何人未經甲方專案負責人許可不得私自接近及開啟動用。

  2、施工單位進入現場需根據自身用水用電量的大小自備水電錶,並準確記錄起始數字,報交甲方現場代表核定。

  3、臨時水電錶安裝位置應經甲方指定,不得隨意安裝。

  4、水電線路的敷設應貼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範。

  5、水電抄表應於每月25日完成並報交甲方現場代表核定,施工單位負責人給予簽字認可。

  6、按照合同約定,施工單位按時向有關部門繳納費用。否則造成一切經濟損失自付。

  對於違反以上管理制度中任意一條者,將酌情處以50—10000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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