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精選11篇)

公司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精選11篇)

  在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1

  司機管理規定

  第一條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四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六條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七條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八條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第九條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條司機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公司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2

  一、總則

  (一)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及要求,全面加強機電裝置管理,確保裝置的四率,即防爆率xx%,待修率5%,完好率90%以上,事故率1%以下,以及對裝置從購置到閒置報廢全過程的綜合管理。

  (二)建立建全的裝置臺帳,加強現場監察管理,及時調劑裝置的使用、變更裝置流動帳,做到賬、物相符,防止公司資產流失。

  (三)機電部作為機電裝置的綜合管理部門,在公司機電副總的領導下,對公司構成固定資產的裝置及小型低值和不納入固定資產的裝置,全部納入機電裝置管理範圍,建立裝置管理檔案臺帳,並建立裝置軟體管理系統。

  (四)機電部在裝置管理調劑和使用上,有權對公司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考核,裝置使用單位必須設有專人(可兼職)對裝置管理負責,對單位的裝置使用情況,做到底數清、賬物符,對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反饋。

  (五)在裝置管理上做到減少閒置、積壓、浪費,杜絕裝置的重複購置,確保裝置驗收質量、裝置檔案齊全。

  (六)對增置新裝置,機電部會同財務部門制定年度維簡計劃,由機電副總召集財務、技術、使用部門進行經濟技術論證,本著結合實踐、發展生產、產業升級等要求,制定、下達裝置年度購置計劃,並組織裝置到貨驗收、入賬、發放等工作。

  (七)機電部應制定公司裝置包機管理體系,年度檢修計劃,大型裝置週期測試安排,季節性測試安排,並負責檢查監督和考核。

  二、裝置前期管理規定

  (一)裝置選型與購置

  1、為防止裝置的重複購置,造成新的閒置、積壓,各單位的裝置需求或維簡計劃申請,報機電部,機電部根據各單位上報計劃負責平衡,能調劑的進行調劑。

  2、大、中型裝置的選型、招、評標,購置及改造工藝,由機電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共同參加,必須選型的通用性、標準化和符合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規定,必須杜絕選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淘汰裝置。

  3、公司所需購置的裝置材料計劃,由各單位在每月25日前將裝置購置計劃及購置範圍分別報機電部和供應部,機電部和供應部根據裝置及材料購置計劃及時按時按質的完成購置計劃,不得擅自更改計劃內容,如不能按計劃內容完成,按責任進行考核。

  4、為確保公司的裝置質量管理,避免資產流失造成經濟損失,規定所有裝置購置的結賬,必須由機電部出具驗收合格單,加蓋機電部公章,並經機電部部長簽字,以證明裝置已驗收合格。

  (二)、裝置到貨驗收

  1、裝置到貨後,裝置驗收人員由機電部、供應部、使用單位三方共同驗收。驗收主要內容:產品規格型號、質量、臺數及技術資料是否符合要求,資料、工具、裝置部件是否齊全,有無損壞,填寫裝置到貨驗收單,驗收人員簽字,驗收單一式四聯,參加驗收部門存檔一份備查。

  2、裝置驗收合格後,機電部及時編好裝置號,同時建臺賬、彙總賬、流動賬、庫存賬、裝置卡片,做到填寫資料準確、齊全、字跡工整。

  3、凡新到貨裝置的圖紙、產品說明書、裝箱單、合格證等技術資料一式三份,由機電部驗收登記後存檔一份,使用單位一份,機電部一份。存檔資料由機電部統一登記保管,其他單位需要時,可向主管人員借用,並按時歸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準私自扣留和發放。

  (三)裝置出入庫管理

  1、供應部裝置庫要設專人管理,未經機電部許可,其他部門不準私自檢視、提取裝置,裝置做到賬、物相符。

  2、各隊需要裝置時,必須提前一天填寫裝置申請單,寫清裝置名稱,規格型號、數量,機電部組織主管審批後開出庫手續一式三份。

  3、裝置出庫後及時更改裝置庫存賬和裝置移動賬,使用單位及時建立賬卡管理,無裝置編號的裝置不準下井安裝使用,一經發現給予單位和相關人員200元以上罰款。

  (四)裝置技術檔案管理

  1、機電部建立裝置技術檔案,內容包括:所有機電裝置的臺賬、流動賬、彙總賬及產品說明書、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等資料。

  2、機電部要設專人管理好裝置技術檔案,單位因生產需要技術檔案時,必須經組管領導批准,並打借條。借用裝置技術檔案的單位,要精心保管,用完及時送回機電部,不得損壞、丟失、塗改。

  三、裝置審批、調撥管理規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裝置審批調撥管理,保證裝置合理化利用,杜絕浪費,降低成本,做到裝置的日清月結,加大裝置使用的透明度,以便更好地為生產服務,特制定本規定:

  (一)各單位要根據裝置需求的實際情況到機電部辦理調撥單,調撥單一式三份要標明品名、規格、數量。調入單位、調出單位必須有各生產單位負責人簽字。調出單位一份,調入單位一份,機電部一份。未經機電部辦理調撥手續,私自調撥裝置的處以xx0元罰款。

  (二)機電部負責對各單位的裝置進行核查、清點,對積壓不用的裝置進行調配,各個單位要積極配合機電部對裝置的調配工作,單位逾期不予配合者,每超一天罰款300元。

  (三)各單位要認真保管,合理使用裝置,防止人為的損壞和不合理的使用,每發現一次罰款300元。

  (四)各單位備用裝置要碼放整齊,不得隨處亂放。如有掩埋或不按規定碼放的,由機電部出具整改通知單。逾期不整改的,由機電部出具罰款單。裝置配件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的前提下厲行節約。

  (五)各單位所用的裝置、配件要正確合理使用,檢修或更換部件後,不用的配件要及時交給保管員。如亂扔亂放造成埋沒丟失按原價的兩倍賠償。

  (六)對於16mm2以上的電纜回收不準斷有齊口,未經機電部或值班領導批准,嚴禁私自截斷。回收後要及時交出,發現一個齊口或不及時交出,給予責任單位200~xx00元罰款。

  (七)使用的鋼絲繩,不準打彎或背繩損壞,發現一次按損壞的長度根據單價對使用單位進行罰款。要做好日常保養維護,機電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八)實行交舊領新的物料,各單位要根據地面物料保管員出具的驗收單到排程室審批材料,否則不予支領。

  三、裝置使用管理規定

  (一)機電裝置及備件的發放管理

  1、各生產單位必須憑據機電部開出的裝置、備件供應支領單到指定地點提取裝置、備件,並且將該裝置、備件通知單由支領人簽字後回機電部,由機電部及時入賬。

  2、緊缺裝置、備件一律在井上指定地點備用,為避免發生機電事故而影響生產,機電部要落實裝置使用週期制管理,由單位進行落實,規定裝置、備件使用的時間期限,定期更換檢修,避免因裝置損壞事故而造成停產。

  3、如特殊情況,井下使用單位必須報請公司排程室,排程室請示有關領導後可以支領,第二天使用單位必須將裝置使用申請單補辦手續交機電部。

  (二)裝置備件上井驗收、存放管理

  1、基層單位拆除機電裝置,上井後填報裝置明細送交機電部,由裝置驗收人員指定地點組織驗收,裝置接收單位和原裝置使用單位參加。

  2、驗收標準,所有帶號裝置及主要零配件(包括各種型號聯軸節、各種規格機尾軸、盲軸、鏈輪、各種型號的皮帶滾筒、各種規格的機頭箱、溜槽、齒條、連線筒、皮帶機頭機尾構件、液壓支架、側護板、皮帶縱梁、託輥架)不允許丟失。

  3、電氣裝置驗收標準:用螺絲(栓)堅固的防爆部件,螺絲(栓)必須齊全緊固,止口結構的防爆部件,必須將轉蓋合好,並上好閉鎖栓,不允許敞蓋上井。

  4、裝置驗收後,接收單位開裝置接收交機電部。對裝置、備件丟失由機電部開據丟失、損壞通知單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如有分歧,由機電部平衡解決。

  5、各單位應積極配合機電部搞好裝置驗收工作,凡接到機電部通知後,不及時參加驗收工作的,按單方驗收結果為準,並對單位予以考核。

  (三)裝置現場管理

  1、為了掌握裝置動態,機電部要做到賬、物、牌相符,底數清(井上移動裝置需繪製安裝使用分佈圖,隨裝置移動變更圖紙),裝置管理人員對所分管的裝置要經常巡查使用情況。

  2、裝置管理員對移動裝置做到每週一次迴圈檢查,固定裝置最少每月一次迴圈檢查,機電部對使用單位每月查賬一次,全公司裝置半年一次清查,並做好清查標記。

  3、機電部要嚴格執行裝置積壓,回收,丟失損壞獎罰制度,發生裝置損壞、丟失填寫分析報告單位,由機電部組織分析追究責任者,按制度考核,情節嚴重者報上級有關領導處理。

  4、裝置使用過程中嚴禁拆套,拆件使用。如遇特殊情況,對臨時性拆套需經機電副總批准,並限期指定專人負責恢復,日常使用維修按裝置管理獎懲辦法給予考核。

  5、井下裝置存放必須集中上架碼放,掛牌管理,對須上井裝置必須集中存放上井標誌,運輸過程必須要保護裝置,不許野蠻運輸,避免裝置的丟失損壞。

  6、在生產過程中,拆除、更換下來的裝置、備件要及時上井,否則視為裝置、備件積壓,進行考核處理。

  7、如有特殊情況,裝置、備件使用單位不能及時將裝置、備件回收上井時,由單位寫出書面申請,說明原因及需要寬限的時間,報機電部備案,在批准的寬限時間內可以不按積壓處理。

  8、不能及時回收上井裝置、備件,使用單位必須妥善保管,不允許出現丟失、損壞、水淹、埋壓、掛好回收牌。

  (四)、裝置移交驗收管理

  1、井下裝置移交、驗收,由機電部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移交。

  2、使用單位按裝置賬,清點好裝置,移交過程中,使用單位、承接單位和裝置管理人員,認真核對裝置的數量、配件及裝置完好情況,全部驗收並填寫裝置移交單及時過賬。

  3、對裝置、配件移交過程中丟失、損壞的,根據《裝置回收損壞、丟失管理規定》進行考核,對於移交順利、無丟失損壞並及時交付機電部,認真填寫移交單。

  4、對於組裝和解體移動的裝置,要在未解體前將各部件清點齊全,使用單位、接收單位和裝置管理人員共同過賬要求名稱一致。如未經領導同意,私自解體出現丟失,由原使用單位負責。如需上井檢修由使用單位護送上井移交。

  五、裝置回收損壞、丟失管理規定

  (一)凡井下停用裝置(特殊情況經公司機電副總批准的除外),一律按回收上井,回收上井裝置按以下幾種情況進行考核:

  1、整個工作面裝置回收上井考核。因這種情況裝置數量大,涉及面廣,因此回收期限按有關規定部門的規定日期考核,對不能按期完成回收任務的,由公司排程室和機電部提出考核辦法。

  2、對零星更換裝置的考核。其考核期限為裝置下井之日起四日內將更換下來的裝置回收上井交庫,否則,每延長一天每臺罰款xx元,每個元件罰款xx元。

  (二)回收上井的裝置,零部件要齊全,交庫時回收單位、機電部、接收單位三方驗收,對所丟失的部件、損壞部件,按《丟失、損壞裝置零部件考核款明細》考核。

  (三)杜絕裝置零部件回收過程中“無主”現象的發生。裝置零部件散落在運輸巷、坡頭、斜巷等處的區域,誰主管誰負責回收,或者由排程室指定負責單位,並追蹤責任單位進行考核。

  (四)皮帶機縱梁、h架、運輸機溜槽在回收上井前,回收單位要認真清點檢查分類,然後按裝置組指定地點回收交庫。

  (五)整體皮帶機回收上井,由排程室、機電部、使用單位三方驗收,無問題後設備組予以消賬,丟失零部件的按規定考核。

  六、裝置的維修、保管規定

  (一)裝置井上移交由機電部組織,移交單位雙方簽字生效。

  (二)加強裝置檢修質量管理,如出現裝置檢修質量問題,按裝置原值或事故影響程度,分析考核單位和責任人。

  (三)供應部應對地面接收後的裝置,妥善保管不得丟失、損壞、需入庫或廠房儲存的裝置,必須按要求儲存好,否則對責任單位和責任者分別給予處罰。

  (四)各單位需地面存放的閒置、報廢、待修等裝置,必須按裝置存放要求保管好,並報機電部備案,否則對責任單位和責任者予以處罰。

  七、防爆裝置入井前的管理規定

  (一)新購進的防爆裝置(包括小型電器、電纜)必須具有有效的“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產品的防爆效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否則不準入井使用。

  (二)新裝置入井前,必須由機電部組織有關部門對裝置進行防爆效能及電氣效能的驗收。合格後,由機電部簽發入井合格證方可發放入井使用。

  (三)非防爆電氣裝置嚴禁入井使用(井下中央變電室、泵房、主要架線機車運輸巷道除外),因特殊工程需要非防爆裝置入井使用時,必須由單位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上報機電部,並報機電副總審批,獲准審批後方可入井使用。

  八、機電裝置井下使用的管理規定

  各單位井下機電裝置管理要求:

  1、電纜吊掛完好率、小型電器完好率要達到95%。

  2、井下電氣裝置的各種保護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3、井下所有的機電裝置都要實行包機責任制管理,做到責任到人,掛牌管理。

  4、在用機電裝置要保持完好狀態執行,裝置配件要符合要求,不得隨意用它物取代,同時要搞好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

  5、井下各單位未經機電部批准,嚴禁私自用電。

  6、井下裝置的調撥、回收應到機電部辦理相關手續,不得私自進行。

  公司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3

  本公司從事的是食品銷售單位,對上下班時間有一定的特殊要求。上班時間為早上七點半。下班時間根據送貨要求而定。早送完貨早下班。

  一、司機行車前必須做好檢查,做到機油、剎車、汽油、水、輪胎氣壓、燈光等處於安全良好狀態,車內外每週打掃、清洗一次,保持車輛整潔。

  二、司機停車下貨時,把車停放在安全地方,拉手剎防止車輛滑動。未經允許,司機不得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不得公車私用,發生後果由司機負全部責任。

  三、行車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如人為違章等引起的處罰由司機自行承擔;如造成交通事故,以責任認定為主,如司機責任,則保險公司承擔之外的費用由司機承擔。如因送貨造成的違章停車,應立即打電話通知負責人處理。

  四、司機交接車輛前應自行檢查車輛有無擦掛,是誰的責任當既報由會計登記,誰的責任誰負責維修費用。若交接前不與檢查,發現問題,由司機們共同承擔維修費用。

  五、每月31日前(或司機離職時),司機必須查清自己負責的車輛有無違章記錄並及時處理解決。如果車輛發生擦掛違章等任何交通事故,責任不分大小(完全無責除外,送貨停車違章除外),都會扣除當月安全獎勵。

  六、司機必須提高服務意識,保障服務態度。市場上如有客戶投訴,經查實每次罰款xx元;民院內如有客戶投訴,經查實第一次罰款xx元。第二次直接開除並扣留每月的押金。如有漏單(客戶要發的貨,已經開好單配好貨,司機卻忘記帶車發走而引起的損失,如果是縣城送貨因漏單需要重送,由司機本人出油錢配送。如果是城裡因漏單需要重送,罰款xx元。)司機負責烤腸機器維修,報修當天解決,按十元一臺修理費現修現付給司機。如因客觀原因未能解決,應及時通知公司,否則按漏單處理。

  七、司機在工作時間範圍內必須保證電話能聯絡上,如果特殊原因必須報給公司一個聯絡方式,如果工作時間聯絡不上,打不通電話或打通電話不接,十分鐘內無回覆,一次罰款xx元。一個月超過兩次當月無電話費補助。

  八、司機在店面出貨,應由庫管配好貨放門口,由會計開單,先由庫管點貨驗貨簽字,再由司機點貨驗貨後方簽字送貨。會計收到的票據上必須有庫管和司機兩人的簽字後才可放行,否則扣會計失察之錯十元一次。店面手續完成之後如發現供貨價格或數量有差異,必須及時向公司出單處彙報,並修改,嚴禁擅自做主。

  九、司機在倉庫出貨,有提貨單憑單由庫管按單配貨,配好的貨放在門口處,司機和庫管同時對單點貨驗貨後,再由庫管開出庫單方可出貨。出貨單上必須有司機和庫管兩個人的簽字放可放行。倉庫發貨手續完成後如果發現實際出貨與出貨單不符,應及時與庫管核對修改。如已裝車上貨後,司機再發現少貨差貨掉貨,由司機自己負責照進價賠償。若有多發貨或錯發貨時,把此貨放置車內帶回公司並追查責任人。如果將貨物帶回家或變賣,一經查實將對責任人按貨物總價值的十倍予以處罰並辭退。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司機上貨下貨,都要輕拿輕放,堆放整齊。如應亂砸亂扔造成的'貨物破損或丟失,誰的責任誰承擔並照價賠償。

  十一、司機如果帶樣品貨物推銷,需要在現場開具單據,必須按規定填寫,並把底單帶回店核心對。否則造成後果由司機承擔責任。司機送貨區域有折扣的客戶必須有客戶的簽字和電話。否者負責人不予簽收。司機發貨給外地客戶,必有把銷售單放箱內,聯絡好物流並談好運費後發貨。收取發貨單據時,一要檢查代收款是否屬實,二要檢查電話號碼是否正確。若不檢查延誤客戶收貨造成的貨物損壞,或代收貨款不對造成的損失,由司機自行負責。

  十二、司機送貨到客戶處,應由客戶把貨按單子點清簽字驗收後,再按客戶要求把貨放到指定位置。耐心回答客戶的疑問。熱心推薦客戶不曾進過的新品。儘量不與客戶發生爭執和衝突。

  十三、對於有退貨要求的客戶,應打電話申請負責人。對所退貨物做好品名,規格,價格,數量(袋數還是斤數)的登記,及時用電腦退貨單調換當時的草單。所退貨物一定要有庫管簽字驗收方可入庫。

  十四、司機享受銷售提成,所以司機對市場有維護的責任。及時與客戶交流,及時反饋客戶反映的問題,如價格,質量,品種等。並與公司領導積極尋求解決方案。嚴防客戶流失。

  十五、司機送貨所結貨款和票據必須當日交清,嚴禁私自帶回家,嚴禁公款私用。如實在有特殊情況不能當日上交,必須打電話說明情況。無情況說明又不上交者,xx元/次。

  十六、司機用加油卡加油,打加油發票上必須註明車牌號和行程公里數。

  十七、司機到縣城送貨,均補助xx元。

  公司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4

  第一條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同時遵守本局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駕駛員應愛惜所駕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駕駛員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四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車管科,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違者費用不予報銷。

  第六條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把車輛停在車庫或校內。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七條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八條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第九條駕駛員酒後駕車或私自用車造成的一切違章或交通事故後果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十條駕駛員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追尾、爭道、賽車等)。對於旁人包括領導的指令,駕駛員認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異議,請求變更指令。行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能適用快速處理的,應採用快速處理方式解決;如必須現場處理,應當立即報警待處,不得逃離現場。如因違反交通規則而發生事故的,駕駛員應承擔全部後果和責任。

  第十一條駕駛員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單位不予報銷,由駕駛員自行承擔。違章造成事故的由當事駕駛員承擔責任和後果。

  第十二條單位用車時,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出車後,按要求作好行車記錄,詳細記錄行車時間、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並由乘坐人簽字確認(如僅有單位外客人乘坐,由安排人員簽字確認)。

  第十三條上班時間內駕駛員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司機室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司機室時,要告知科室負責人或其他同事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科室報到。

  第十四條駕駛員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上級領導反映。

  第十五條駕駛員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負責人,並說明原因。

  第十六條任何時候,駕駛員必須隨身攜帶手機。對領導或有關人員的呼叫,應立即應答。情況特殊確實不能應答的,事後一定要說明原因。當月三次以上通訊聯絡不上,取消該月手機補貼。

  第十七條駕駛員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其他人駕駛;如領導批准同意將車交給其他駕駛員駕駛,當事司機應負責檢查借車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駕駛資格(包括駕照有效期、車型及駕照真實性);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練習開車;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學開車。

  第十八條費用報銷:司機所有因公費用(停車費、過路費、加油、修理等等)必須以正式有效憑證作為報銷憑證,由駕駛員整理貼上報銷憑證後交負責人稽核簽字,再交處長簽字,方可報銷。

  公司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5

  1.目的

  1.1為了進一步規範租用車的標準及駕駛員的管理,不斷完善用車、派車、租車及維修、安全、保養、報賬等的管理。

  2.範圍

  2.1凡公司小車及其駕駛員(包括外租車及駕駛員)的管理等均涵蓋之。

  3.權責

  3.1公司辦為本辦法的管理單位,本辦法經總經理批准後予以實施,公司辦負責解釋和監督執行。

  4.名詞定義

  4.1用車包括公司所有的小轎車、商務用車、貨車等(叉車、採購專用車、運輸專用車等除外);租車包括公司對外所有租用車輛。

  5.作業內容

  5.1組織與職責

  5.1.1車隊駕駛員分三種崗位:1、行政駕駛員,負責公司層面的行車任務;2、特種車駕駛員,負責某一特種(特定)車的行車任務;3、廠區駕駛員,負責某一廠區的行車任務。

  5.1.2車隊隸屬公司辦。公司辦副經理監督跟進。

  5.1.3公司辦對租用車輛及駕駛員的各項管理(包括派車、租車的確認權;維修、保養、報帳的稽核權;安全、6S管理、紀律、文明形象的監督權…),公司辦副經理監督跟進。

  5.2油費補貼

  5.2.1按公司規定因公出差辦事的私車在溫嶺範圍內的每月補貼450元的油一壺(不計里程)。

  5.3用車與派車

  5.3.1公務車輛實行統一調配使用制度。

  5.3.2車輛排程實行《用車申請單》及《租車申請單》制度。

  5.3.3《用車申請單》必須寫清用車事由,起止地點及用車時間;由用車申請人填寫,部門經理簽字批准後交公司辦安排駕駛員出車;用車申請人必須提前半個小時將《用車申請單》送公司辦(特殊情況除外)。

  5.3.4接到經批准的《用車申請單》的駕駛員,必須按出車時間準時出車,出車前要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確保行車安全;開出廠門時,主動向保安出示《用車申請單》,由保安檢視《里程錶》上的資料,並記錄在《出車登記表》上,返回時同樣由保安檢視《里程錶》上的資料,並記錄在《出車登記表》上並交《用車申請單》,以便核計行車公里數。

  5.3.5駕駛員必須憑《用車申請單》出車,公司董事出車可由駕駛員駕車後補填《用車申請單》;凡未持審批後的《用車申請單》(公司董事隨車除外),保安一律不予放行,且所行駛的公里數不計入補貼。

  5.3.6駕駛員要做好《駕駛員隨車登記表》填寫。

  5.3.7在外車輛注意保持公司形象,禁止車輛用於非公務活動(經公司領導批准借用的除外)。

  5.3.8公司員工因私申請用車的,經公司領導批准後,在車隊車輛剩餘的情況下,原則上給予安排用車,但相關費用由申請人支付。

  5.3.9各駕駛員的行車公里數,由公司辦每天根據值班保安登記的《用車申請單》、《出車登記表》進行電腦輸入,月底將各《隨車登記表》收回,由公司辦核對,公司辦副經理稽核,總經理審批後交財務核計工資。

  5.3.10用車、派車、記賬流程

  5.4租車

  5.4.1非公司車輛的租用統一由公司辦負責,其他任何部門無權租用(自己支付費用除外)。

  5.4.2所有車輛的租用,由公司辦負責聯絡,並即時登記輸入電腦,以便月底統計上報。

  5.4.3公司辦人員憑審批後的《用車申請單》,在公司常用車輛外出或駕駛員全部外出的情況下,方可外租車輛(緊急情況除外)。

  5.4.4公司辦憑《租車單》安排租車,及時登記外租車輛的車主,聯絡號碼,起止時間及公里數,其租車費用由公司辦稽核,公司辦副經理審定,月底報總經理審批後由財務核計租車費用。

  5.4.5外租車駕駛員每月20號來公司,與公司辦文員核對上月租車費用,無誤後公司辦文員填寫《領款收據》,公司辦副經理、審定經總經理審批後,由財務部支付租車費用。

  5.4.6外租車駕駛員由公司辦組織適時進行禮儀及安全培訓,嚴格按照公司駕駛員的管理規定辦事,否則不予租用其車輛。

  5.4.7所有外租車駕駛員必須憑審批後的《租車單》方可行車,否則不予核銷其行車費用。

  5.5維修與保養

  5.5.1各駕駛員要主動對各自負責車輛進行保養與維修。

  5.5.2正常情況下,按車輛保養與維修要求實施。

  5.5.3所有維護、修理、更換零部件、易損件都須經公司辦副經理審定同意後方可實施(超過1000元的需經總經理批准)。

  5.5.4駕駛員須當月辦理車輛及駕駛證年審事務。

  5.5.5駕駛員因違規及其它自身原因而發生車輛損壞修理或賠償的,則駕駛員個人承擔30%的費用(如保險公司賠付的,按差額計)。

  5.5.6車輛保養及車輛6S管理分工由公司辦安排,駕駛員要負責各自車輛的保養與6S管理工作。

  5.6安全規則及相關規定

  5.6.1當駕駛員遠離車子時,必須使用安全鎖及報警器。

  5.6.2公司辦設定好車輛保險品種、金額及保險單位,報公司辦副經理審定、總經理批准後實施;並且及時處理保險及續保事務。

  5.6.3駕駛員要遵守交通規則,特別在道口、無人行防護欄道路、雨雪天、上下坡、車輛交匯等場合要減速行駛。

  5.6.4有重要客人或國外客戶乘座時,要注意控制車速。

  5.6.5不得酒後駕車,不得疲勞駕車,不得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未經總經理批准,駕駛員不得隨帶非公司員工同行。

  5.6.6車輛行駛如違返道路交通安全法而被處罰的,超速等罰款駕駛員承擔50%費用,闖紅燈、不按車道行駛等罰款由駕駛員承擔。

  5.6.7有緊急出車任務,經相關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簽字,駕駛員可適當提速,如被超速罰款,費用由公司承擔。

  5.6.8公司辦必須在次月的10日前負責處理完畢前一月車輛違規罰單,並彙總逐級上報審批(如在臺州外的罰單可在第二次用車前往的時間處理,特殊情況除外)。

  5.6.9車輛未出車時,必須停在公司指定點。如有特殊情況,經公司辦副經理批准後,嚴格按出車流程出車並停在指定位置,如因私的其公里數不計入個人補貼。

  5.7車輛相關費用報銷

  5.7.1做好賬務報(核)銷,無特殊原因在三天內貼好發票,由部門經理核准、總經理處簽字報財務與原借條核銷(具體操作由財務部規定執行)。

  5.7.2停車費、過路(橋)費、修車費等的費用票據填單後,按5.7.1報銷。

  5.7.3車輛具體費用報銷按財務報銷制度執行。

  5.8駕駛員文明紀律守則

  5.8.1不得將車輛開到家裡。

  5.8.2按《用車申請單》路線行車,不得自行改道;若有改道,須經公司辦副經理同意。

  5.8.3服從領導的指令,不得違背。

  5.8.4賬務報銷要及時、準確。

  5.8.5講話文明,態度和善,不得有怨言。

  5.8.6經常擦洗車子,保持車內、車外整潔、空氣清新無味,保持車內物品擺放整齊。

  5.8.7保持音響完好,音樂多樣;保持空調裝備的良好狀態。

  5.8.8駕駛員要備用常去城市的交通路線圖。

  5.8.9保證車內擺放公司最新樣本及有關宣傳資料。

  5.8.10每到一個地方停車時,要將車調好頭停放,以便及時按既定方向行駛。

  5.8.11駕駛員無特殊情況手機需24小時開機,而且在未出車時,保持手機訊號在服務區內。

  5.9駕駛員值班守則

  5.9.1車隊必須保證每日至少有一名駕駛員值班(時間:夏季18:10~21:10,冬季17:40~21:10)。(廠區駕駛員、特種車駕駛員不安排值班,但如有駕車任務必須服從安排,原則上在10分鐘內到達)

  5.9.2值班駕駛員要堅守崗位(接到通知,在3分鐘內到達大廳),不準擅離職守,不準找人頂替(經公司辦審批除外)、不準做與值班無關的事等。

  5.9.3值班期內(包括上班時間),如業務繁多,必須堅持先內部排程再委外僱車原則。

  5.9.4值班駕駛員由公司辦副經理負責調排(原則上輪流進行)。

  5.10附則

  5.10.1相關部門、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此規定,具體獎懲按《人事管理制度》執行。

  5.10.2如有與本辦法相牴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公司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6

  制定人:

  監督單位:

  XXXX市XXXX攪拌站建材有限公司,自承包貴司攪拌車以來,為配合貴司混凝土運輸業務需要,加強駕駛員管理。

  一.目的:

  為加強制度化管理,提高駕駛員紀律意識,確保車輛和攪拌站有秩序的經營,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二.適用範圍

  適用攪拌車駕駛員。

  三.駕駛員的基本職責

  全體駕駛員必須模範遵守本僱傭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持統一規定的工作制度,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努力做好本職工作,按質按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工作時間內不得做私活、辦私事、中途溜號、脫崗竄崗或未經批准從事其他社會活動。

  四.工作時間

  由於攪拌車駕駛員工作的特殊性。交接班時間為每天早上8點,工作一天休息一天。

  五.考勤方法

  公司實行考勤機識別與人工考勤相結合的考勤辦法,請按照點名機規定的時效內進行上下班簽到,因個人疏忽造成的考勤時間不準確有個人承擔。考勤工作委託XXXX攪拌站辦公室負責、門衛與各部門配合做好考勤過程中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同時由門衛承擔駕駛員出入門、請假等情況的記錄、上報等工作。

  打卡:駕駛員每天上班、下班,午休出入均需打卡(共計每日4次)。忘記打卡的駕駛員,需要其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把駕駛員漏掉打卡的時間如實填寫“補勤條”上報人事部給予補籤,截止次日9點前仍未上報人事部視為遲到、早退或曠工。每月每駕駛員補勤記錄不得超過3次,超過3次將不予補籤,全年不超過10次。各車間主任及部門經理嚴格把關發現不如實上報補籤時間的給予罰款50元/人/次。

  六.獎罰違紀界定

  駕駛員違紀分為:超勤、公出、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哺育假、喪假、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十三種

  1.超勤:駕駛員月出勤天數超過28天(不含28天)以上者,每天獎勵20元。

  2.公出:

  ①公假不記罰款、計算工資。填寫需請假條註明事由,因工作需要臨時公出不能返回打卡的次日9:00前填寫“補勤條”外出事由及外出時間,由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簽字後送交人事部給予補籤。

  ②駕駛員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准;《出差申請表》交人事部備查,待出差返回及時填寫“補假條”經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稽核後送交人事部補籤,同時《出差申請表》人事部稽核簽字交出差人員連同《差旅費報銷單》一同送交財務稽核報銷。

  3.事假:駕駛員在確保最低出勤天數26天的情況下,不罰款、不計算工資。可根據駕駛員需要及生產協調填寫‘請假條’,由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簽字交人事部備案。事假超過2天需由生產總監或副經理簽字交人事部備案。事假總出勤天數不足26天罰款20元/天,事假總出勤不足20天罰款50元/天,事假總出勤不足15天罰款100元/天,事假不足10天罰款200元/天(不足天數罰款按照出勤最低26天開始計算),不足十天將給予開除,再次上崗工齡將從上崗之日計算,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

  4.病假:駕駛員在出勤總天數28天以上的情況下,病假給予補助10元/天(需提供病歷或處方)由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上報人事部稽核給予補助。駕駛員在出勤總天數26天以上的情況下,不罰款、不計算工資。病假3天以內有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審批,病假3天以上上報生產總監和副經理簽字上報人事部備案。

  5.婚假:駕駛員達到法定結婚年齡開辦酒席,需提前10天填寫婚假“請假條”由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稽核簽字上報人事部備案,將給予7天假期,提前上班將給予20元/天獎勵,由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出具證明經人事部稽核上報財務,未能提前10天請假將不予獎勵。

  6.產假、哺育假:駕駛員提前1個月上報產假“請假條”須填寫產後是否繼續在本公司工作,經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稽核經總經理批覆交人事部備案將給予18個月假期,18個月內公司將繼續保留駕駛員的工齡,並在產假後上班的第二個月給予400元獎勵,如超過18個月假期公司將不再保留駕駛員工齡,視為離職,在職期間只允許一次產假,超過一次將視為離職。

  7.喪假:指駕駛員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准假天數如下: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需填寫請假條經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稽核交人事部備案。

  8.遲到:按各季節及特殊駕駛員工作時間5分鐘內不計遲到。60分鐘內算遲到罰款10元/次,如不如實打卡再罰款10元/次。

  9.早退:按各季節及特殊駕駛員工作時間5分鐘內不計早退。60分鐘內算早退罰款10元/次,如不如實打卡再罰款10元/次。

  10.曠工:按各季節工作時間遲到或早退超過60分鐘按曠工處理罰款20元/次,如不如實打卡再罰款10元/次。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曠工:

  ①有事不請假,不補假

  ②無故曠工

  ③捎假、口頭請假

  ④未準不來

  ⑤未按規定程式辦理手續都視為曠工,月出勤滿26天以上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不來視為曠工,曠工罰款20元/天。連續曠工3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5天,另罰款100元,全年累計曠工7天,公司將給予開除。

  11.脫崗:工作時間內,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處理私事罰款10元/次。日夜輪班工作,應按時交班、接班、如接班者屆時未到,應報請主管處理,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離崗,違者罰款10元/次,如因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賠償全部損失,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此條罰款與遲到、早退、曠工可並罰)。

  12.睡崗:指在工作時間內睡覺的罰款20元/次。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注:公司統一放假不計獎罰,不計出勤天數。公司統一放假外允許駕駛員2天事假,如月出勤不足26天不計罰款,駕駛員請假天數超過公司放假+2天事假且總出勤不足26天情況下則按曠工處理。

  七.缺勤績效工資扣發規定

  1.月出勤滿26天績效工資足額髮放。

  2.月出勤不足24天扣發月績效工資20%,扣發年績效工資。

  3.月出勤不足22天扣發月績效工資30%,扣發年績效工資。

  4.月出勤不足20天扣發月績效工資40%,扣發年績效工資。

  5.以此類推,月出勤不足15天扣發月績效工資100%,扣發年績效工資。

  6.公司統一放假天數+2天事假,績效工資足額髮放。

  7.缺勤天數大於公司統一放假天數+2天事假按照如上出勤天數扣發。

  八.綜述

  1.以上各條如發現作弊、包庇、給予每人罰款500元/次,並通報批評。

  2.華飛公司所有駕駛員都有責任和義務監督執行本制度,同意並遵守本制度個各項條款,本制度如有未盡事由需召開全體職工大會宣讀修改條款或新增條款,人事部備案後方可按新制度執行,未召開全體職工大會修訂前仍按此制度執行。

  3.本制度自20_年_月_日起執行。

  公司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7

  一、懲罰制度。

  1、嚴禁遲到與早退,違者罰款20元/次。一年中有10次違規或一個月累計達到3次違規者,公司可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2、嚴厲禁止曠工,違者罰款200元/次。一年中曠工5次或一個月累計曠工達2次者,公司可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3、上班期間應由車隊長統一實行車輛調配,任何司機無權私自將所用車輛開出公司,如若正遇車隊長不在辦公室且用車部門需要緊急用車的情況下,也應告知用車部門電話通知車隊長。如果在車隊長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車輛開出公司,視情節嚴重處以50-200元/次的罰款,以此而造成的對車輛的破壞或人身傷害,一切損失由違規者自行負責,公司並可視情節嚴重選擇是否繼續勞動合同,違此規定4次者,公司可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4、上班期間,駕駛員除工作出車外,均必須留守在工作崗位上,如若要外出也要先請示車隊長,並必須保持手機暢通,以便於車隊長進行統一排程。如果在車隊長不知情的情況下,或即使在車隊長知情的情況下,駕駛員因非工作原因在外超過1個小時者,可直接按曠工處理,如果外出不開手機者,視情節嚴重處以50-100元/次的罰款。每個駕駛員一個星期只有3次這樣的申請機會,請大家合理安排。

  5、嚴厲禁止疲勞駕駛,若有客戶投訴開車過程中打瞌睡的,沒有精神的,視情節嚴重處以50-200元/次的罰款。

  6、嚴厲禁止酒後駕駛,若有發現,或者客戶投訴的,公司可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7、禁止駕駛員開快車和飈車,如果有同車成員投訴車速過快的,視情節嚴重處以20-100元/次的罰款,因此而產生的車輛刮擦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8、駕駛員應主動保持車內的衛生清潔,儘量少在車內吸菸。如有客戶在車上,駕駛員則因先徵求客戶的同意,才能在車內公共場所吸菸,如若客戶不同意,駕駛員則應主動帶頭禁止在車內吸菸。此條例如有客戶進行投訴,則處以20元/次的罰款。

  9、必須統一服從車隊長的排程命令,不聽命令或者車隊長下達命令後不執行的,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10、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應禁止接聽手機,更應該禁發簡訊,如有客戶投訴的,處以50元/次的罰款。

  11、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自己所保管的車輛交與車隊成員以外的人員駕駛,違者視情節嚴重處以100-200元/次的罰款,因此而產生的車輛磨損費由違規者自行負責。如若交與不會駕駛的人員學駕駛,公司可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二、獎勵制度。

  1、每個季度進行一次總結評比,凡在這一個季度內沒有上述任何一項違規的,全都給予100元/人的獎勵。每一年再進行一次大的評比,凡在這一年都沒有上述任何一項違規的,公司再給予200元/人的獎勵

  2、每個季度進行的總結評比中,由車隊長根據這一個季度的出車情況和表現情況提出4位最佳駕駛員的候選人(車隊長和該季度有過違規的人不在此提名範圍內),由全體駕駛人員進行不記名投票,票數最多者給予200元的獎勵。同樣的,每年也要進行一次大的評比,所有這一年內沒有過任何一項違規的駕駛員都可以參與評比(車隊長除外),如果全年中沒有無違規的駕駛人員,則由每個季度的候選人參與評比,由全體駕駛人員進行不記名投票,票數最多者給予800元的獎勵。投票決定權按照司機40%,車隊長30%,長豐公司30%的比例來決定。

  3、連續2年未出現任何違規的或者獲得過5次季度最佳駕駛員的,公司可以與該名駕駛員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4、每個季度進行一次“安全車”評選活動,由服務公司車輛組結合所有使用車輛的維修情況進行評比,維修費用最少者給予200元的獎勵,全年進行一次大的評選,維修費用最少者給予500元的獎勵。

  公司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8

  第一條 為鼓勵先進,規範管理,提升服務形象,打造服務品牌,根據《溫州醫學院車隊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對駕駛員的考核與獎懲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標準統一、有獎有罰的原則。

  第三條 駕駛員的考核內容:遵守法律法規和紀律情況、履行職責情況、服務質量情況等。

  第四條 考核方式包括日常巡查、突擊檢查、師生問卷調查、受理投訴等。對考核中發現的問題,每月彙總一次。

  第五條 對考核結果實行獎扣分制度,並作為發放崗位津貼、獎金、評選先進、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獎扣分標準按照《駕駛員考核獎扣分表》執行。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獎勵分值:

  1.車輛服務得到處級及以上領導認可,並以書面形式建議後勤發展處予以表揚的; 2.車輛服務質量調查滿意率高於95%的; 3.在參加搶險救災或處理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 4.積極為車隊出謀獻策,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後取得明顯效果的; 5.積極參加各類比賽,並取得一定名次的; 6.全年沒有被扣點數的; 7.其他可予以表揚獎勵行為情形的。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事業編制的駕駛員退回人事處,學校聘用的駕駛員解除勞動合同:

  1.一年內超過6次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或在一個記分週期(一年)內超過12分記分處罰的;

  2.發生交通事故時,按照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駕駛員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超過10000元的,或在一年內發生3次交通事故的;

  3.發生交通事故,不及時處理或報告,逃離現場,或故意破壞現場,偽造事實的;

  4.酒後駕車併發生交通事故的;

  5.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受到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及以上處罰的;

  6.因駕駛員自身的行為給學校造成惡劣影響的;

  7.發生機務事故,應承擔金額超過5000元的,或一年內發生2次機務事故的;

  8.當年累計獎扣分超過18分的。

  第八條 駕駛員每年12分的基準分,中途進入我校的駕駛員按照每月1分乘以當年所剩月份數為基準分。當年累計獎扣分超過基準分的,超過部分按照每分100元扣發崗位津貼。試用期駕駛員試用期滿獎扣分累計超過5分的,視為試用不合格,不予聘用。

  第九條 駕駛員公車私用的,私自出車、借車的,每次處罰500元。

  第十條 駕駛員全年沒有發生交通事故的,或一年內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小於(含等於)3次的,年終發放安全獎500元。被評為溫州市安全駕駛員的,另行獎勵500元。

  第十一條 每年年終彙總一次駕駛員獎扣分數,並進行以下獎勵。

  1.推選各級各類先進時,按照分數從高向低排序,分數高者優先推選。

  2.設立年終獎。按照分數從高向低排序選前3名,分別獎勵800元、600元、400元。

  第十二條 駕駛員的獎扣分由車隊長具體負責,並製表登記。發現違反規定的,應及時核實,按照規定獎扣分,並書面通知駕駛員本人。被獎扣分的駕駛員,如對獎扣分有異議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向後勤發展處申請複議。

  第十三條 本實施辦法由後勤發展處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實施辦法自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起實行。

  公司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9

  為了激勵公務汽車租賃服務中心駕駛員的工作熱情,充分調動廣大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更好安全的完成公務汽車租賃服務中心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使公務汽車租賃服務中心的各項工作可以安全完成。為體現獎勤罰懶、多勞多得偏重一線職工的宗旨。經研究決定,特制訂安全獎懲制度如下:

  一、車隊駕駛員處罰規定

  1. 駕駛員在工作及保養過程中不按規定執行,造成不利於公司業務開展及車輛的正常行駛。

  2. 駕駛員不按規定執行而損害公司形象,無理取鬧、打架、吵架、影響工作的;

  3. 車輛保養時駕駛員不在場或保養不及時的;

  4. 把腳放在方向盤上等不文明行為者;

  5. 空車長時間等待未及時熄火或關空調者;

  6. 不按交通規定,超速行駛者; 違反以上6條規定者,月違規三次將通報批評,月違反五次者加倍處罰,超過五次者待崗反思或進行辭退,待崗反思期間只發最低生活費。被公務汽車租賃服務中心查獲違章並通報的扣除本月基礎獎金;

  7. 凡被交警隊抓拍沒有處理的違章,暫扣年終獎金,處理後拿憑證予以補發年終獎金;

  8. 被公務汽車租賃服務中心查獲違章並通報的扣除本月基礎獎金;

  9. 有責任性投訴者扣除當月基礎獎金。

  10. 被新聞媒體曝光者扣除當月基礎資金。

  11. 立案事故不予發放當月基礎資金。

  二、車隊駕駛員獎勵規定

  1. 駕駛員實行季度獎勵。本季度安全行車無違章、無責任性事故,公司將在每季度予以安全獎勵XXX元,對工作認真、無事故、綜合表現較好,在年終將授予優秀駕駛員稱號,並獎金XXX元。

  2. 積極維護公司信譽及時舉報違反公司或車隊規章制度者,在給予舉報人絕對保密的前提下獎XXX元.

  3. 採取正當的措施及時避免了一些重大事故者,視具體情況給予酌情獎勵或通報表揚.

  公司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1、駕駛員出車前、出車後應對車輛進行檢查,不準帶病車出路,平時要注意保養,保持車況整潔良好。

  2、駕駛員嚴禁酒後駕駛、不準穿拖鞋駕駛、不準疲勞駕駛、不準把車輛借給無證人員駕駛或非指定駕駛員駕駛。

  3、駕駛員要對車輛的整潔負責,該清洗時及時去指定地進行清洗,疏通車、淤泥車等特殊車輛,作業一次清洗一次,保持車輛整潔。

  4、由於駕駛員的無知,對車輛缺水燒油等人為因素造成車輛部件損壞的,修理費用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5、駕駛員必須服從領導分配,安全、及時地完成出車任務。

  6、駕駛員不得公車私用或利用公車謀私利,如出現交通事故,一切費用及責任駕駛員自負。

  7、無故不準遲到早退,必須按時上下班。

  8、自覺遵守各項交通法律法規及單位規章制度。

  9、講團結,講正氣,講禮貌,講奉獻,維護單位榮譽。

  10、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水平,減少車輛的費用開支。

  11、駕駛員擅自將車輛的油料私用或倒賣,發現一次即作辭退處理,一切後果由駕駛員自行承擔,情節嚴重者送司法機關處理。

  12、車輛修理應及時向領導彙報,不得擅自將車輛開到非指定修理廠進行修理。

  13、車輛要停放在單位指定的停車點,遇特殊情況時必須向領導報告同意後才能使用。

  14、駕駛員闖紅燈、逆向行駛、超速、亂停車等違法行為的罰款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15、不準參加地方上的民眾糾紛、尋滋鬧事。

  16、辭職時,必須提早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領導彙報。

  17、注意各種突發事件,遇到緊急情況立即向領導彙報。

  18、其它管理制度,參照《編外人員管理制度》執行。

  公司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1、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2、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定期更換機油及易損零配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的車輛進行保養,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建立車輛維修保養的檔案和行車檔案,交車輛管理部門。

  3、負責定時定點洗車,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避免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5、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進行檢查處理,並報告辦公室負責人提出維修申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6、出車在外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嚴禁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出車歸來車輛須在指定地點停放,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因駕駛員失職造成車輛被盜、受損視情況承擔70%損失。

  7、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期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8、晚間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駛。

  9、駕駛員駕車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謹慎駕駛。不準危險駕車,違章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因違章駕駛造成事故或因駕駛失誤造成損傷車輛視情況予以罰款或承擔維修費用的90%。

  10、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造成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自理。

  11、車內嚴禁吸菸,如有客戶在車內吸菸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但不能直接制止。

  12、駕駛員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要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並不得將車內談話外傳。

  13、駕駛員出車必須聽從管理人員排程,做好出車記錄,記錄本每項必須真實填寫,發現一次扣2分,不準私自出車。一旦發現私自用車,除路橋、汽油費由當事人支付外,駕駛員處以50分以下的扣罰。

  14、上班時間內駕駛員未被派出車時,應隨時在指定地點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時,要告知管理部門或領導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外出回來後,應立即到管理部門報到。

  15、駕駛員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通知辦公室,並說明原因。

  16、駕駛員全天必須攜帶手機,上班時間手機必須開機。連續30分鐘關機扣1分,連續50分鐘關機,扣罰10分。

  17、駕駛員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一經發現當事人嚴肅處理,駕駛員予以立即辭退。

  18、駕駛員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和違章違規的,給予獎勵50分。

  19、車輛管理部門每月負責對駕駛員進行考核,將考核等級作為每月發放工資浮動的依據。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在月尾或年終給予獎勵,對於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扣分或予以辭退。

  20、駕駛員在接到送貨提貨單時,要與公司倉管部門核實提貨,上下貨物要輕拿輕放,貨物因上下貨物損壞、漏提、錯提等有駕駛員負責賠償和承擔損失,每次扣罰不低於10分。

  21、在宣傳時駕駛員必須認真負責,並協助宣傳隊伍和服從管理人員安排,完成公司下達的宣傳任務。

  22、駕駛員必須保障出車安全、車輛安全、車內車外衛生乾淨和停車整齊。每日出車前有運輸部主管考核並做好記錄。發現有違規行為扣2分。

  23、駕駛員有義務參加公司其他型別用人需要,並服從管理。

  24、駕駛員必須每日認真填寫隨車日誌,發現錯填、漏填等,扣1分。

  25、駕駛員辭職必須在確認有無違章和違規等。在未處理清楚前駕駛員不得結算工資,在駕駛員自行承擔費用處理後方可結算工資,對應發工資小於違規違章罰款時,在辭職前必須繳納餘款,否則公司有權追究其責任。

  26、駕駛員外出超過3天的,有公司車輛管理人員統一檢查車輛使用情況,回車必須驗收,發現有問題需要修理的駕駛員承擔費用10%,剩下90%屬於自然磨損。

  27、車輛管理人員負責車輛的維護、保養、清潔等相關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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