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管理規章制度(精選12篇)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精選12篇)

  在現在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 篇1

  為配合學校整改工作的強力推進,規範水電管理,杜絕水電浪費,節約資金,加快學校發展。結合學校發展,制度制度如下:

  一、教職工用水用電

  1、校內所有水電設施(含水錶、電錶、管線等)均為學校公有財產,任何人不得隨意破壞。所有水電使用者均有保護學校水電設施的義務,做到“不亂接、不亂拆、不亂裝”,遵循“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賠償”的管理原則。

  2、在校內居住的所有使用者(含單人宿舍),一律實行“兩表”制,統一安裝水電和電錶。電錶額定電流不得大於10—40a,水錶根據實際情況裝配,所有使用者使用的水錶、電錶、均需經過其主管部門技校驗後方可安裝。

  3、校內使用者水電錶讀數由校水電管理組一月一查抄,張榜公佈,計費均按供電局、自來水公司執行的水電價格計收。凡校內在編職工水電費交由會計室在其月工資中扣回,住在校內非本校人員應分攤水損、電損,其當月發生的水電費按市場價格開據收取,計費後,由會計室通知其前來繳費。拒繳、拖欠水電費者,校水電管理組送達欠費告知書後,立即對其停止供水、供電。

  4、學校對各使用者水電錶等相關設施一次性安裝到位,以後各使用者室內線路、水電錶損壞更換學校不再裝配。各使用者對自己宿舍的水電線路、設施負有管理責任。如使用者房屋裝修(維修)。超負荷使用電器或其它使用不當行為,造成線路或裝置損壞,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除責任自己承擔外,還要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5、校內各使用者水電錶管權屬學校。

  (1)學校水電管理組人員有權到各部門、各使用者檢查用水、用電情況,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撓。如發現弄虛作假、偷水偷電者,先查明原因,作出損失評估,然後令其作出書面檢查,給予由其造成2—5倍罰款。屢教不改者,斷其水電供給,送交學校處理。

  (2)校內所有使用者不得私自開啟水電錶箱和撕毀水電錶封印,違者,罰款50—100元,並由其承擔重新更換水電錶的費用,否則斷其水電供給。

  (3)禁止使用者個人在水電錶外亂接電線,私接水管,違者罰款200元,並作書面檢查,否則斷其水電供給。

  6、加強安全防範意識,確保使用者用水用電安全。校內使用者因個人私裝、亂拆線路造成不良後果者,責任自負。各使用者如發現水管、用電線路有故障,應及時告知校水電管理小組,以便及時安排水電維修。

  二、辦公及公共場地用水用電

  1、學校各處室、教師辦公室、機房的照明及電器裝置。實行負責人管理制度(自控),做到人走燈滅。電器裝置在無人使用情況下要切斷電源。

  2、公共場地指道路(燈)、樓道、走廊、衛生間、餐廳、會議室等區域,對其安裝的供水、照明、電器裝置等,各部門負責人要明確專人管理,節水節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三、學生用水用電

  1、學生用水用電本著保障、節約、嚴管的原則進行管理。

  2、教室、寢室用電,實行集中控制,按時開關,專人負責。

  3、教室、寢室照明燈管(泡),額定功率不得大於40w,違者嚴懲,禁止室內亂接電線、私自使用電器,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4、水池、衛生間用水,實行樓層管理員監管,杜絕“滴、漏、跑、冒”和“長流水”現象。5各水電配置均有標識,請廣大師生遵照水電安全知識認真執行。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 篇2

  學校的一切公共財物,每位師生都有責任愛護。對所有損壞公物的行為必須加以制止,有關當事人必須負責賠償;對故意損壞公物的,除賠償外,還要給予校紀處分。

  一、公物維護要求:

  1、保護學校的建築設施,教育教學用品,文娛體育器材,勞動工具,花草樹木,牆壁以及生活用品。發現破壞行為,必須立即制止並及時報告學校政教處。

  2、教室的牆壁、門窗、課桌、椅凳、日光燈、開關、清掃用具、電腦投影儀等,要責任到人。

  3、學校花木和其它公用設施由分管部門和年級組負責管理。

  二、損壞賠償辦法

  1、不慎損壞,但能主動承認者,照價賠償。

  2、不慎損壞,學校查獲者,除按原價賠償外,另承擔手工費等。

  3、故意損壞被學校發現後能主動認錯者,除按原價賠償外,另承擔手工費、手續費等,免予紀律處分。

  4、故意損壞,被學校查獲者,事後態度惡劣,除按原價賠償外,另承擔手工費、手續費等,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5、因班級不負責而造成的公物損失,由班級負責賠償。

  6、賠償錢款的數額,應按市場價格或按總務部門購買此件公物時的價格計算。

  三、班級獎懲條例

  總務處對公物管理情況予量化評估,具體細則:

  1、不慎損壞,但能主動承認者,照價賠的,班級不扣分;

  2、不慎損壞,學校查獲者,除按原價賠償外,另承擔手工費等外,班級扣除1分;

  3、故意損壞,被學校查獲者,事後態度惡劣,除按原價賠償外,另承擔手工費、手續費等,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外,班級扣除2分;

  4、故意損壞,被學校查獲者,事後態度惡劣,除按原價賠償外,另承擔手工費、手續費等,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外,班級扣除5分。

  5、因班級不負責而造成的公物損失(公物損失找不出破壞者的都屬於此項),由班級負責賠償外,按損失的大小,班級分別扣除1分(50以內)、2分(100以內)、5分(100以上)。

  6、期末總務處予以統計,各段各評選出一個公物管理優勝班級予以表彰獎勵。

  7、以上條例從20xx年3月開始執行。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 篇3

  為確保師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證師生身心健康發展和學校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課堂教學制度

  1、每堂課的任課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責任人。

  2、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3、規範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裝置設施。

  4、嚴禁遲進課堂或擅自脫離課堂。

  5、教師如發現學生無故不上課,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二、課間管理制度

  1、校區主任、副主任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

  2、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臺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遊戲等。

  三、組織保障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工作。法人代表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法人代表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含常務校長、副校長、教務處主任、各校區主任及副主任)

  2、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每學期要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市人民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3、定期排查不安全隱患。

  四、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資訊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

  2、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後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6、實行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制度,不得迴避安全工作責任。

  附:因任課教師管理不善導致安全問題的,免除任課教師參與年終全校優秀教師的評選資格,由任課教師承擔事故主要責任,校區主任、副主任、在場綜合部領導承擔連帶責任;因課間管理不善導致安全問題的,由任課教師、校區主任、在場綜合部領導、前臺承擔責任;因校區安全排查不過關導致的安全事故的,由校區主任、副主任承擔責任;部門提出了整改,而學校負責人沒有落實到位,由學校負責人承擔責任。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 篇4

  學校要發展,就必須鞏固和完善學校制度,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這就突出了學校制度的的引領作用,因為這些制度的建立都涉及教師的切身利益,校長在制度引領上的作用至關重要。制度引領成功與否,關鍵是制度是否科學、民主和落到實處,這就需要校長根據學校發展目標,特別是教師的發展來確定管理制度制度的方向從而達到用制度管人的目的。

  一、首先要制度的建立要科學合理,突出“以人為本”和“以校為本”的理念。

  1、制度必須合法,學校的各項制度建設都必須在國家的法律和各行政部門的法規範圍之內。

  2、學校、教師的發展目標必須科學、合理,不同學校、不同教師,不同時期都應該有不同的發展目標。校長首先要明確學校的發展目標。這個目標的確立必須考慮學校和教師的實際,只有這樣的制度才能有效地促進學校的發展。

  3、學校的制度建設要有前瞻性,要考慮制度的長遠作用。要發揮制度的引領作用,校長要根據學校發展目標,高瞻遠矚地確定建立哪些制度。如校風、教風、學風的”建設?教師的專業思想和專業技能考核?課堂教學改革應該如何走向?教師考核如何進行?學校資源如何整合?教師福利如何提升?都要求校長要深思熟慮高瞻遠矚。

  4、學校制度建設必須循序漸進,在制度建設上要逐步求全,要遵循發展的規律,學會科學地規劃,有步驟地實施使學校制度建設的最終達到目標。作為校長,還必須努力挖掘學校優秀的教育教學典型,在學校大力地進行示範,從制度上引領教師走向成功。如《學校先進教師評選辦法》、《學校優秀班主任評選辦法》、《學校教育先進工作者評選辦法》等等。

  二、建立民主的評議制度,要發揮制度的引領作用,重要的一點是制度一定要建立在廣泛的民主基礎之上,這樣可以避免制度制定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其次要重視個別教師的意見,做好他們的思想工作;第三是要做好制度建設的“掃尾”工作,要時刻關注制度的滯後性;第四是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申述體系。教師應廣泛參與到制度建設中來,一個制度要具有引領作用,首先得讓教師們積極參與到制度建設中來,讓他們真切地感受到這是為了促進他們專業發展和學校發展的需要。要注意制度實施中的“掃尾”工作,關注制度的實施情況。同時校長審時度勢地修改、廢除、制定相應的制度。

  三、嚴把制度落實關,所有制度存在的價值關鍵是落實,不然制度就形同虛設,這就要在制定管理制度時要考慮制度的可操作性,其次是明確責任,提高執行力,同時必須公開、公平、公正地執行制度。任何制度,在制定之初就必須明確實施的責任部門,如教師教育教學工作常規方面的制度就屬於教務處執行,班主任考核方面的制度就屬於政教處執行等等。校長要重點關注這些責任部門的執行情況和實施的真實效果,以便進一步修訂和完善。

  總之,要想從制度建設上引領學校發展,就必須對學校發展具有預見性,在制度建設中重視其科學性和民主性,狠抓制度的執行。這樣才能達到學校和教師共同發展的目的。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 篇5

  1、教室開放時間為正式上課前30分鐘。

  2、學員進入教室時須向班主任出示聽課證,否則不得進入教室。

  3、學員須按聽課證編號後三位或補充座位號對號入座。

  4、學員須遵守上課時間,如有遲到,請就近入座。

  5、上課期間,學員須保持教室安靜,不得大聲喧譁、打鬧;學員須將手機等通訊工具調為振動或其它非響鈴方式。

  6、嚴禁課堂錄音、錄影、照相,一經發現,裝置及磁帶予以沒收。

  7、學員須自覺保持教室衛生,不準隨地吐痰;嚴禁吸菸;課後須將餐盒等廢棄物帶出教室;不準在牆壁上或課桌椅上隨意塗寫。

  8、學員應自覺服從班主任管理,尊重任課教師;如有任何建議和意見,可在課間向班主任老師反映或透過北京新東方學校投訴電話解決。

  9、上課時若發生突發事件,如停電、火災、音響故障等,請不要驚慌,聽從班主任統一指揮和安排。

  10、財物及貴重物品請慎重保管,如有丟失,後果自負。

  11、學員在教學區內須言行文明,注意儀表。

  12、學員應愛護樓內各項設施,節約用水;若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13、學員不得使用教室內的電源。

  14、嚴禁攜帶危險品、寵物進入教學區和教室。

  15、學員應在指定地點停放腳踏車,請儘量不要騎新車、名貴車,學校僅提供場地及擺放整齊,如有丟失,責任自負。

  16、合班上課班級的學員座位號按學員報名先後順序由學校統一安排。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 篇6

  實訓室管理制度為加強我院實訓室的管理,淨化實訓室環境,嚴肅實訓課堂紀律,創造良好的學習氛圍,提高實訓裝置的完好率和利用效果,保證實訓教學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實訓室任課教師須知:

  1、使用實訓室必須列入實踐教學計劃。如因特殊情況需使用實訓室,應提前兩週向實訓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實訓管理中心報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使用。

  2、上課時須提前10分鐘到達實訓室,進入機房必須穿鞋套或專用拖鞋。

  3、組織學生分組對應入座,並選舉一小組負責人。

  4、教育學生要遵守實訓室的各項規章制度。

  5、指導學生要圍繞課堂內容進行學習,負責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認真巡視檢查,及時制止學生在課堂上打遊戲、聊天或進行與教學內容無關的操作,並對違紀學生進行教育。如對違紀行為視而不管將追究任課教師的責任。

  6、嚴格按照相關產品操作規程操作裝置,並監督和指導學生按照規程操作,負責裝置的安全執行。

  7、實訓結束,將實訓裝置恢復到正常狀態,並做好機器裝置的使用記錄。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 篇7

  為了更好的調動小組合作學習積極性,獎先評優;最大程度激發同學們自主學習的熱情,真正實現全班同學自主學習,自主管理。特制訂以下小組量化考核評分細則。

  小組內學生評價細則

  1、每個組準備二個考評本,設正負兩個組長。

  2、正組長負責學習,副組長負責管理紀律,一節課一考評,一天一統計,一週一評比。

  3、組內“兵教兵”結對明確,成員間互相幫助,主動為學習有困難的組員解惑答疑,達到共同進步。

  4、要求每人一週內至少主動發言不少於3次(老師點名不算),學科組長、課代表做好記錄。

  加分:

  (1)課堂答題:鼓勵各小組成員積極回答老師或其他同學提出的問題,每回答一個問題,

  ①號同學加小組積分一分,

  ②號同學加小組積分2分;以此類推。

  (2)課堂練習:鼓勵各小組成員積極正確的解題,全對加10分。不全對不加分。

  (3)課堂展示:鼓勵各小組成員積極展示自己的才能,替代老師,為同學講題,點評,大膽闡述自己的觀點或上黑板解題。每展示一次,

  ①號同學加小組積分2分,

  ②號同學加小組積分4分;以次類推,

  ⑥號同學加小組積分12分。展示失敗不加分。

  (4)平時小考:滿分加5分,90以上加4分,80以上加3分,,70以上加2分,60以上加1分,60分以下扣1分。(語文:過關每人加一分,不過關的每人減2分)

  (5)每週五組長檢查學生訂正、儲存試卷的情況,全部儲存完好並訂正,每組加10分,每人每丟失一份試卷減2分。(此項週五中午檢查)

  (6)為班級爭取榮譽,做好人好事受到學校表揚者,加小組積分30分。

  減分:

  (1)平時:上課及自習課遲到早退扣10分;(上課以小預備鈴響為準)

  (2)作業:小組出現不交作業或者不按時完成作業或抄襲作業(課堂,家庭或老師佈置的其它如背誦等)或考試作弊者,每人每次扣2分,此項由各科課代表執行,每天隨堂記錄,下課後在班級小組量化考核欄中立即更新。

  (3)紀律:在校園內騎車、邊走邊吃、說髒話、亂拋亂扔或在室內室外追趕打鬧者扣10分,上課及自習課睡覺、說話、吃零食、看課外書、亂塗亂畫,亂竄座位,玩手機、打火機,玩遊戲機、聽收音機、錄音機等扣10分,打架鬥毆,打群架、帶管制刀具者每次扣20分。

  (4)衛生:學生會檢查時如果扣分,在班級量化時扣值日生2倍的分,並延續相應的一週值日。被校級通報批評的扣小組50分,並請出小組。打掃衛生不及時或值日生逃跑及打掃不乾淨的組被扣分的,每人扣相應的`組10分並繼續打掃一週衛生。住校生宿管扣該宿舍多少分,就給違犯紀律的同學扣2倍分,衛生扣分後,並罰教室值日2天。

  (各人座位下的衛生在值日生打掃完後各人自己負責)

  每學期的進步學生、三好學生、優秀班幹部的評選,以此量化考核積分為依據。期末評選出學期優秀小組,在下學期給予全校通報表揚及物質獎勵。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 篇8

  為了進一步加強教學管理,規範教師的教學行為,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校《教職工日常工作考核與獎勵方案》,內容如下:

  一、備課

  1、熟悉課程標準和教學內容。要認真學習新的課程標準,鑽研任教學科的教材,明確本學科的教學任務,編排體系與結構,在瞭解本學科全程教材的前提之下,深入鑽研本學年的教材,以及它在整個小學教材中的地位和作用,準確把握各單元之間的前後聯絡,明確教材特點以及重點、難點。本項主要檢查年級組的教科研活動記錄。

  2、認真制訂學科教學計劃。教學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教材分析、教學總要求、分單元或型別教學要求和重難點。教學進度要明確各周次的教學內容,複習、考試的時間安排等。

  3、備課要講究實用性,要建立“以學定教”的教學理念,體現出教師的引導和學生學習的過程。備課要以個人鑽研為主、集體備課為輔,平行班級應建立備課小組,定期研究教材教法,商討、交流備課體會,教學進度和測試要求。各科教師均要以學校的備課要求提前一週準備教案,認真研讀教材、參考教案或者備課手冊,杜絕無教案上課。

  二、上課

  1、嚴格按課表上課,不得隨意調課,課務調整應經過教導處批准。

  2、遵守課堂教學常規,提前準備好需用的教具,預備鈴時應進課堂,上課時不擅離課堂,無特殊原因不坐著上課,不做與本課無關的事,學生做作業時應巡迴指導。按時完成教學任務,不得拖堂,以免影響學生休息和下一課的教學活動。不嘲諷、訓斥學生,不責令學生退出課堂,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3、上課要以學生自主探索、合作交流為主要方式組織教學,適時地運用現代技術手段,提高課堂教學的質量。教師要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使全體學生都能夠主動、有效地投入到學習活動中;教師能根據具體的教學內容,引導學生開展有效學習,體現自主探索、合作交流等有效方式。課堂上,教師要面向全體學生,尊重學生個性,允許不同的學生從不同角度認識問題,用不同方式表達想法,用不同的知識與方法解決問題,尤其對學習有困難的學生給予切實幫助,耐心解答學生疑問,讓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獲得成功體驗,在學習過程中建立自信心。

  三、作業

  1、學生方面

  ⑴作業質量:視學生的書寫習慣、字跡、格式和正確率。

  ⑵作業數量:檢查時根據各學科的具體情況給分。

  2、教師方面

  ⑴作業內容與形式:精心設計,內容與形式要切合教學與學生的知識水平,作業量輕重適度,避免機械性、重複性的抄寫。

  ⑵批改格式:以區教研室《學生作業書寫與批改規範》規範批改的格式、批改符號和綜合等第的評價。

  ⑶批改態度:批改要及時、認真、細緻,對學生作業中傾向性的問題要及時予以評講。

  四、輔導

  1、輔導內容及形式:語文、數學、英語學科的輔導指培優、提中和輔差;其它學科的輔導指興趣小組的輔導情況,要有資料反映。

  2、輔導效果:學生的作業、作品及知識質量調研和競賽成績的進步情況。

  五、成績考查

  1、單元綜合性練習可以在每單元教學結束後進行,單元練習後教者應認真及時批改,做好情況分析、等第記載,並及時對學生進行評講。

  2、學期期中和結束對學生的考查由學校統一安排。每位教師均應服從學校的統一安排,認真組織,精心實施,做好學生成績的分析與評定,深刻總結教學工作得失的原因。

  六、課外活動

  根據教學內容,每單元要組織一次綜合性學習或實踐活動(有備課設計、有資料反映)。

  考核與獎勵辦法:

  以上“六認真”是關於教學工作的要求是基本的,是《教師法》、《中小學教師日常行為規範》和相關法律、法規所明確規定的,所以也是剛性的。學校將根據定期與不定期檢查的情況,視教師工作的崗位與工作的質與量,評定一、二、三等獎。對違反“六認真”規定,造成家長群體來訪或引起社會不良反響者取消全部獎勵,學校還將視其態度與改觀效果綜合評定年度考核的等第。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 篇9

  為保證學生的身心健康,及時發現情況,及時處理,預防學校傳染性疾病的發生,特制定此制度:

  一、指定班主任教師負責每天早晨對本班學生進行晨檢;

  二、晨檢時應認真、細心,透過觀察、詢問等方式瞭解掌握學生的情況;對未到學校的學生要及時想辦法瞭解缺勤的原因;

  三、每日晨檢情況要做好記載,特別對異常情況更要做好詳細的記錄:內容包括學生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家長姓名、異常情況紀要以及採取的確措施辦法等;

  四、對晨檢中發現的異常情況,特別是出現發燒、頭疼、咳嗽以及不能確定的症狀、現象,要及時報告學校;

  五、班主任教師對病症學生在治療期間的情況要跟蹤,多瞭解、多關注,做好記載。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為了加強學生宿舍管理,使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衛生習慣,建立優美生活環境,形成良好校風,經學校研究決定舉行文明寢室評比活動,具體安排如下:

  一、考核專案及評分標準:

  1、地面清潔(10分)

  2、日常用品清潔擺放整齊(10分)

  3、室內整體及床上用品擺放整齊(30分)

  4、門窗、牆壁、天花板清潔(10分)

  5、室內私接電源(10分)

  6、儲物箱擺放(10分)

  7、寢室的玻璃框內容是否完整(10分)

  8、寢室內是否有異味(10分)、

  二、考核辦法及表彰

  由班主任老師帶領學生值日干部對寢室進行檢查評分,以此為依據計算各寢室得分。各評選出男女文明寢室各4個,在本月量化評比中加2分,混合寢室每班加2分。評出較差的寢室,全體開除寢室!本週內發放獎品,通報被處分寢室。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為規範學生心理檔案的管理與使用,為學生提供科學專業的服務,進一步促進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規範化、科學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規定。

  一、學校每年秋季對入校新生進行心理普測,並依據測評結果(包括量表統計分析結果、解釋、建議等內容)建立檔案。作為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學生心理檔案包括心理健康狀況普查材料、諮詢記錄、跟蹤反饋材料等。

  二、心理檔案應由專人管理,專櫃儲存。

  三、管理人員要恪盡職守,嚴格按要求,保證及時歸檔、整理和正常使用。

  四、檔案管理員嚴禁擅自攜帶和向無關人員談論學生心理檔案內容。

  五、原則上只有學校心理健康教育人員(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負責人、學校心理輔導教師及本班班主任)可以調閱學生心理健康檔案,但不得外借出檔案管理室,只能在管理室內調閱。

  六、學校心理健康教育人員以外的教職工如確因工作需要需查閱學生心理檔案,必須出具相關證明,並經學校主管部門領導簽字後方能查閱。對所查閱的內容,必須嚴格保密,如有洩密或由此產生不良後果,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七、查閱使用學生心理檔案必須嚴格登記。

  八、除補充學生心理檔案內容外,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在學生心理健康檔案上進行文字撰寫。

  九、學生本人進行心理諮詢時,心理健康教育人員有責任、義務對檔案內容及檔案反映的情況給與科學、準確、如實的解釋,不允許誇大其辭,或使用極端性語言。

  十、心理健康檔案不借出不復制,因特殊情況確需借出或複製的,必須經學校主管部門領導簽字。

  十一、學生心理檔案一般不作診斷證明。

  十二、學生心理檔案原則上保留至學生畢業,特殊學生心理檔案由心理健康教育指導教師保管,學生畢業時交由學校心理健康教育負責人封存。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 篇12

  學生升國旗制度

  一、升旗時間:每週一早進行(節日另定)。

  二、參加人員:全體老師,全體學生,除特殊情況不得缺席。

  三、旗手:每班4名,每週按條件選舉一次旗手。

  四、升旗手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國旗,熱愛集體。

  2、遵守校規、校紀,品學優良。

  3、工作認真負責。

  4、會唱國歌,有一定的樂感。

  五、在週一升旗過程中,除了按國旗法規定的程式外,還要有該班的班級特色展示,旗手事蹟等的一些介紹。升旗完畢後將所有材料一併存檔。

  六、升旗要求

  1、提前半小時準備,按時升旗。

  2、下午放學後降旗,降旗後將旗送回辦公室。早晨預備前升旗。

  學校人事工作制度

  一、指導思想: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內容:

  實行校長負責制、教職工崗位聘任制、崗位責任制和考核獎懲制:建立幹部能上能下、人員能進能出、職稱能高能低、收入能升能降的新的用人和分配機制。目的是進一步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強學校活力。促進教育改革和發展,更好地為現代化建設服務。

  三、原則:

  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德才兼備、任人唯賢、注重實績原則;高效精幹的原則。

  四、行政機構和編制:

  1、學校設校長1名,根據學校規模設副校長1名。

  2、內設機構及職數:學校內設機構一般為一處一室,即教導處、依法治校辦公室。各處室可配負責人1——2名。

  3、教職工編制:教職工編制標準按教育部檔案和省教育廳檔案規定執行。

  五、校長負責制:

  1、校長的產生和任期

  校長實行任命制或聘任制。

  2、校長的職責

  (1)對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學校全面工作負責。

  (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的課程計劃,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3)按學校章程自主管理學校,努力提高辦學水平。

  (4)制定學校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檢查評估。

  (5)主持學校行政辦公會議,研究部署各方面工作,做出決策形成決議。

  (6)抓好學校領導班子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維護教生員工的合法權益。

  (7)擬定學校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學校具體的規章並貫徹落實。

  (8)合理配置和正確使用學校的各種資源,充分發揮人財物和資訊的作用。

  3、校長的權利

  (1)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和行政負責人,對外代表學校對內全面主持工作。

  (2)校長對學校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的制定、規章制度的建立、教育教學改革等學校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大總是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具有最後決定權。

  (3)管理、指揮學校的教育教學及各項行政工作。

  (4)提名副校長候選人和中層幹部人選、聘任教職工、政策規定範圍內對師生獎勵與處分。

  (5)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管理和使用教育經費。

  (6)享受校長職務津貼。

  4、校長的監督

  (1)校長對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接受主管部門的領導監督。

  (2)校長必須接受學校黨組織的監督。幹部的任免、規劃的制定或變更、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經費預算等重要事項的決策,應事先提請黨組織集體研究。學校黨組織要積極支援校長依法行使職權。

  (3)校長必須接受教代會的民主監督,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學校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關係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等必須提交教代會討論。教代會應支援和維護校長依法行使職權。

  (4)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校長的工作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學校教代會要定期對校長的工作進行評議。考核和評議情況均應記入校長任期考核檔案。對於年度考核中,考核不合格者,予以免職或解聘;基本合格者,實行誡勉。誡勉期限為半年。被免職和落聘的,不再享受校級幹部待遇。

  (5)校長任期屆滿或離任要接受審計。

  六、教職工聘任制:

  1、聘任原則:學校實行全員聘任合同制。教職工聘任,應遵循以下原則:公開公平、平等競爭、雙向選擇、擇優聘任。

  2、聘任範圍:一般為本校在職在崗的教職工,新調進的教職工和新分配的大中專畢業生。

  3、聘任形式:聘任、試聘、低職高聘、高職低聘。

  4、教職工可以拒聘或辭職。辭職人員應在學期開學前一個月向校長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輸有關辭職手續。未經批准而擅離職守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5、落聘、拒聘或辭職人員到其它學校應聘,須先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

  6、聘任步驟

  (1)組織教職工學習,進行思想動員。

  (2)學校根據工作需要,設定工作崗位,並提出任職條件和目標責任,提交教代會討論。

  (3)制定公佈聘任方案。

  (4)教職工填寫應聘意向書。

  (5)學校考核聘任,公佈結果。

  (6)校長與教職工簽訂聘任合同,頒發聘書。

  在聘任中,待有關條件基本成熟,學校對中層以上幹部要安排部分崗位,實行競爭上崗。

  7、聘任期限:一般為1——3年。

  8、教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可以不聘或解聘:

  (1)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者;

  (2)不能勝任工作或不能履行崗位職責者;

  (3)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工作安排或工作調整者;

  (4)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學工作造成損失者;

  (5)師德低下,體罰、變相體罰或侮辱學生造成嚴重影響或後果者;

  (6)有濫辦班、濫收費、濫編印資料行為,經教育不改者;

  (7)嚴重違反工作紀委或學校規章制度者;

  (8)經雙方約定者。

  9、落聘與高職低聘人員之和不得超過在職教職工總數的5%。

  10、對未聘人員的安置

  對未聘、拒聘、解聘人員應作好思想工作的前提下,按下列原則予以安置:

  (1)立足於本校自行安排。學校對未聘人員,進行兩次推薦安排,若兩次推薦安排仍不成功,作下崗人員處理。

  (2)學校對未聘人員可安排參加培訓,學習(包括轉崗培訓),也可安排從事其他工作和創辦經濟實體,鼓勵自謀職業。

  (3)參加培訓學習的人員,培訓合格者,可重新競爭上崗。

  (4)未聘人員應遵守學校作息時間,在學校學習提高,或完成臨時性工作任務。不到崗的按曠工論處,連續曠工期15天以上或累計30天者,予以辭退。

  11、學校要關心年老多病教職工。因健康原因不能勝任原崗工作的一般不作落聘處理。

  教師管理制度

  一、要求教師要愛崗敬業,有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

  二、要求教師要認真學習理論鑽研業務,提高自己。

  三、要求教師要認真備課,寫好教案,上好每一節課。

  四、空課和空閒時間不得聚一起聊天或做其它不正當的活動。

  五、要求教師運用多種方法對學生加強管理。

  六、不準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七、要求教師要端正勞動態度,要按時到校,按時離校,認真履行銷假手續。

  八、教師值班(不管是白班或夜班)要高度重視,不得翫忽職守。注意儀表、儀容。講究禮節,說話文明。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1、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在學校黨小組的領導下,廣大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一種組織形式。

  2、教代會要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工個人三者關係,維護和落實教職工的各項民主權利,協調學校內部關係,支援和監督行政工作,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為全面提高教育質量而開展工作。

  3、教代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其決議、決定和重要議案都要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以全體代表過半數同意方為有效。

  4、教代會的代表以學科組、行政部門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權的正式教職工均有選舉權。代表名額約佔全校正式教工的三分之一。

  5、教代會應有教師、職工、工人、領導幹部各方面的代表(必要時,可特約臨時工、退休教師及學生家長列席會議)。教師代表不少於代表總數的60%。如代表因故離校,由所在部門(組)的教工補選代表。

  6、在一般情況下,教代會每兩年一屆,每學期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7、教代會會議期間,由主席團主持會議。大會主席團成員由籌備小組徵求各方面意見後提名,經黨支部審查同意,由教代會預備會議正式表決產生,主席團一般為5—9人,其中教師應占多數。

  8、教代會的議題,應根據學校的中心工作和群眾迫切關心的問題,廣泛聽取教職工的意見,經大會主席團稽核後,提請大會透過。每次大會應突出重點,切實解決一些問題。教代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全體教職工都應遵守。

  9、教代會行使以下幾項職權:

  (1)討論學校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2)討論學校崗位責任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等與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章制度,並提出意見。

  (3)討論工資調整以及其它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並提出意見。

  (4)監督學校各級領導,定期民主評議幹部。

  (5)收集、審議和討論教職工提案,並請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10、教代會要關心和支援校長行使職權,維護校長的指揮權威。校長要關心支援教代會參與管理學校工作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為教代會正常活動提供條件,自覺接受教代會的民主監督。

  11、教代會委託學校工作工會委員會作為其閉會期間的常設工作機構。學校工會要負責做好教代會的組織籌備工作、會議期間的會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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