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小學學校規章制度(精選14篇)

農村小學學校規章制度(精選14篇)

  在當下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農村小學學校規章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農村小學學校規章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小學德育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有關規定製定本規程。

  第二條德育即對學生進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質教育,是中小學素質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對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和學校工作起著導向、動力、保證作用。

  第三條中小學德育工作必須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把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第四條中小學德育工作要堅持從本地區實際和青少年兒童的實際出發,遵循中小學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規律和社會發展的要求,整體規劃中小學德育體系。

  第五條中小學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培養學生成為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社會公德、文明行為習慣、遵紀守法的公民。在這個基礎上,引導他們逐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不斷提高社會主義思想覺悟,併為使他們中的優秀分子將來能夠成為堅定的共產主義者奠定基礎。

  第六條小學、初中、高中階段具體的德育目標、德育內容、德育實施途徑等均遵照國家教育委員會頒佈的《小學德育綱要》、《中學德育大綱》施行。

  第七條中小學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等緊密結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緊密結合,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援,促進形成良好的社群育人環境。

  第八條中小學德育的基本內容和基本要求應當在保證相對穩定的基礎上,根據形勢的發展不斷充實和完善。

  第九條德育科研是中小學德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指導下,為教育行政部門的決策服務。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十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全國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基本規章,宏觀指導全國的中小學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工作、工讀教育工作。

  第十一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設立或確定主管中小學德育工作的職能機構,地市級和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實際,設立或確定主管中小學德育工作的職能機構,也可由專職人員管理。

  第十二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德育科學研究部門和學術團體的作用,鼓勵德育科研人員與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和中小學教師密切合作開展課題的研究,還要為德育科研人員參加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創造條件。

  第十三條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定期開展中小學德育專項督導檢查,建立切實可行的德育督導評估制度。第十四條中小學校的德育工作應實行校長負責的領導管理體制。中小學校長要全面貫徹教育方針,主持制定切實可行的德育工作計劃,組織全體教師、職工,透過課內外、校內外各種教育途徑,實施《小學德育綱要》、《中學德育大綱》。

  第十五條普通中學要明確專門機構主管德育工作。城市小學、農村鄉鎮中心小學應有一名教導主任分管德育工作。

  第十六條少先隊和共青團工作是中小學德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小學校要充分發揮少先隊和共青團組織協助學校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十七條中小學校應透過書面徵詢、重點調查、訪談等多種方式瞭解社會各界對學校德育工作的評價以及學生畢業後的品德表現,不斷改進德育工作。

  第三章思想品德課和思想政治課

  第十八條思想品德課、思想政治課是小學生和中學生的必修課程。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課的教材包括:課本、教學參考書、教學掛圖和圖冊、音像教材、教學軟體等。

  第十九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指導思想品德課、思想政治課課程建設;組織審定(查)思想品德課、思想政治課教材。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指導思想品德課和思想政治課的教學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頒佈的課程教學計劃、《課程標準》。各級教學研究機構中的思想品德課和思想政治課教研員具體組織教師的培訓工作、開展教學研究和教學評估,幫助教師不斷提高教學質量,有計劃地培養骨幹教師和學科帶頭人。第二十一條中小學校必須按照課程計劃開設思想品德課和思想政治課,不得減少課時或挪作它用。中小學校要透過思想品德課和思想政治課考核,瞭解學生對所學基本知識和基本理論常識的理解程度及其運用的基本能力。

  第四章常規教育

  第二十二條中小學校必須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及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施行lt;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gt;嚴格中小學升降旗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升降國旗制度。

  第二十三條中小學校每年應當結合國家的重要節日、紀念日及各民族傳統節日,引導學生開展豐富多彩的教育活動,並逐步形成制度。

  第二十四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應切實保證校會、班會、團(隊)會、社會實踐的時間。小學、初中、高中每學年應分別用1—3天、5天、7天的時間有計劃地組織學生到德育基地、少年軍校或其他適宜的場所進行參觀、訓練等社會實踐活動。

  第二十五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要認真貫徹落實《小學生守則》、《中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形成良好的校風。

  第二十六條中小學應實行定期評定學生品德行為和定期評選“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中學)、優秀班集體的制度。評定的標準、方法、程式,依據《中學德育大綱》和《小學德育綱要》施行。學生的品德行為評定結果應當通知本人及其家長,記入學生手冊,並作為學生升學、就業、參軍的品德考查依據之一。

  第二十七條中小學校應當嚴肅校紀。對嚴重違犯學校紀律,屢教不改的學生應當根據其所犯錯誤的程度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並將處分情況通知學生家長。受處分學生已改正錯誤的,要及時撤銷其處分。

  第五章隊伍建設與管理

  第二十八條中小學教師是學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學校黨組織的負責人、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員、思想品德課和思想政治課的教師、班主任、共青團團委書記和少先隊大隊輔導員是中小學校德育工作的骨幹力量。中小學德育工作者要注重德育的科學研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努力培養造就中小學德育專家、德育特級教師和高階教師,要創造條件不斷提高思想品德課和思想政治課教師的教學水平。

  第二十九條中小學教師要認真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愛崗敬業,依法執教,熱愛學生,尊重家長,嚴謹治學,團結協作,廉潔從教,為人師表。

  第三十條中小學校思想品德課和思想政治課教師除應具備國家法定的教師資格外,還應具備一定的馬克思主義理論修養,較豐富的社會科學知識和從事德育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一條各級教師進修學校和中小學教師培訓機構要承擔培養、培訓思想品德課和思想政治課教師的任務。

  第三十二條中小學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學班主任的聘任、培訓、考核、評優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長期從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師應當給予獎勵。

  第三十三條思想品德課和思想政治課教師及其它專職從事德育工作的教師應當按教師系列評聘教師職務。中小學教師職務評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於加強學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於鼓勵教師教書育人。在評定職稱、職級時,教師擔任班主任工作的實績應做為重要條件予以考慮。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做出突出成績的思想品德課和思想政治課教師應當給予表彰。

  第三十四條中小學校全體教師、職工都有培養學生良好品德的責任。學校要明確規定教師、職工透過教學、管理、服務工作對學生進行品德教育的職責和要求,並認真核查落實。

  第六章物質保證

  第三十五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要為開展德育工作提供經費保證。

  第三十六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不斷完善、最佳化教育手段,提供德育工作所必須的場所、設施,建立德育資料庫。中小學校要為思想品德課和思想政治課教師訂閱必備的參考書、報刊雜誌,努力配齊教學儀器裝置。

  第三十七條中小學校應在校園內適當位置設立旗臺、旗杆,張貼中小學生守則和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教室內要掛國旗。校園環境建設要有利於陶冶學生的情操,培養良好的文明行為。

  第三十八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建立中小學生德育基地,為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提供場所。

  第七章學校、家庭與社會

  第三十九條中小學校要透過建立家長委員會、開辦家長學校、家長接待日、家長會、家庭訪問等方式幫助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思想,改進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利用報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大眾傳媒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的科學常識;要與工會、婦聯組織密切合作,落實《家長教育行為規範》。

  第四十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積極爭取、鼓勵社會各界和各方面人士以各種方式對中小學德育工作提供支援,充分利用社會上的各種適宜教育的場所,開展有益於學生的身心健康的活動;引導大眾傳媒為中小學生提供有益的精神文明作品;積極參與建立社群教育委員會的工作,最佳化社群育人環境。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規程自1998年4月1日起實行。

  農村小學學校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中小學電化教育工作並加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是在教育教學過程中,運用投影、幻燈、錄音、錄影、廣播、電影、電視、計算機等現代教育技術,傳遞教育資訊,並對這一過程進行設計、研究和管理的一種教育形式;是促進學校教育教學改革、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有效途徑和方法;是實現教育現代化的重要內容。

  第三條 中小學校開展電化教育應從實際出發,堅持因地制宜、講求實效、逐步提高的原則。要充分發揮各種電教媒體在教育教學中的作用,注重教學應用與研究。

  第四條 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應積極創造條件,扶持中小學校開展電化教育,將中小學電化教育工作列入當地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

  第二章 機構與職能

  第五條 中小學校應建立專門機構或指定有關部門負責電化教育。其名稱可根據學校的規模稱為電化教育室(中心)或電化教育組,規模較小的中小學校也可在教學管理部門設專人或兼職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第六條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機構要在學校的統一管理下,與校內各相關部門相互配合,完成電化教育工作,其主要職責:

  1、擬訂學校電化教育工作計劃,協調學校各部門開展電化教育工作,並承擔其中一部分教學任務。

  2、收集、購置、編制、管理電化教育教材和資料。

  3、維護、管理電化教育器材、裝置、設施。

  4、組織教師參加電化教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培訓。

  5、組織並參與電化教育的實驗研究。

  第七條 中小學校從事電化教育的人員編制,由學校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在學校教職工總編制內確定,按學校規模和電化教育開展的實際配備專職或兼職電教人員。

  第八條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機構的負責人應有較高的政治素質、熟悉電教業務,有較強的教學和管理能力,一般應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電化教育機構的負責人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三章 電教專職人員與學科教師

  第九條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機構的專職人員是教學人員, 必須具備教師資格,熟悉教學業務,掌握電化教育的知識、技能和技巧。中小學校電教專職人員應透過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與考核,不斷提高電化教育水平。

  第十條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專職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按國家規定評聘。在評審與聘任時,要充分考慮電化教育工作的性質和特點。

  第十一條 電化教育專職人員要組織、指導學科教師開展電化教學。中小學校應聘請優秀教師作為電化教育機構的兼職人員開展工作。教師擔任電教機構的工作或編制教材、資料應計算教學工作量。優秀的電教教材、電教研究成果,應與相應的科研、教學研究成果同等對待。教師開展電化教學的實績,應作為考核教師的內容。

  第十二條 學科教師要增強現代教育意識,學習並掌握電化教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積極採用現代教學手段,開展電化教學;研究電教教材教法;總結電化教學經驗,提高教學質量和效率。

  第四章 經費與裝置

  第十三條 中小學校開展電化教育要有必要的經費保證,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逐年增加對中小學電化教育經費的投入。學校應確定一定的經費比例開展電化教育。

  第十四條 電化教育的裝置是開展電化教育的基礎。學校要按照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有關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教學儀器裝置配備目錄,根據教學的實際需要,統籌配備電化教育裝置。要加強電化教育裝置、設施的維護和管理,提高利用率。

  第十五條 學校電化教育裝置、設施是為教育教學服務的,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章 電教教材與資料

  第十六條 開展電化教育的中小學校要加強電教教材(音像、多媒體)、資料建設,保證有足夠的經費用於配備電教教材、資料,做到與電教裝置、設施建設同步發展。

  第十七條 中小學校應根據教學的需要,合理選擇和配備由中央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印發的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所列入的全國或地方通用的電教教材,有條件的學校可根據實際需要自行編制補充性電教教材供學校教學使用,要做好學校電教教材的管理和應用工作。

  第十八條 中小學校電教教材、資料的編輯、出版不得違反《著作權法》;中小學校不得使用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的音像製品。

  第六章 管理與領導

  第十九條 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地區的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區電化教育發展規劃及工作計劃,並檢查、評估和督導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工作,協調電教、教研、裝備、師訓部門保障學校電化教育工作的健康發展。

  第二十條 地方各級電化教育館(中心)是當地中小學電化教育的教材(資料)中心、研究中心、人員培訓和技術服務中心,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工作的管理與指導。

  第二十一條 中小學校要貫徹上級關於電化教育的各項方針、政策,加強對電化教育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學校整體工作之中,並要有一名校級領導主管電化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條 中小學校要重視對學科教師開展電化教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有計劃地組織不同層次、不同形式、不同內容的教師培訓活動,推動學校電化教育工作廣泛深入的開展。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程適用於普通中小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等技術學校、技工學校、職業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可參照執行。

  第二十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程,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以前有關規定凡與本規程有不符的,以本規程為準。

  農村小學學校規章制度 篇3

  第一條 為加強中小學校校園環境的管理,創設良好育人環境,保障學校和教職工、學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日制普通中學、小學校內環境及所處周圍環境的管理。

  第三條 學校是教職工和學生工作、學習、生活的主要場所,應做到環境整潔優美,風氣積極向上,設施完好,秩序正常,成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陣地。

  第四條 在學校創設良好的育人環境,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維護教職工和學生的合法權益,是校長工作的重要職責。校長應該負責將校園環境建設列入工作計劃,採取措施,組織實施。

  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將學校校園環境的管理狀況列為對校長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五條 校園內教學區、體育活動區、生活區和生產勞動區等佈局應合理,避免相互干擾。

  學校校舍應堅固、適用,並按有關規定加強管理和維修。

  學校校園要綠化、美化。

  第六條 學校要形成方向正確、健康文明、積極向上的校風。

  計劃,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不經批准,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組織學生停課參加社會活動。

  第八條 要嚴格執行中小學升降國旗制度。

  國旗要合乎規定,無破損、無汙跡、旗杆直立,位置適宜。

  第九條 學校要按規定懸掛領袖像,張貼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和世界地圖,張貼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守則,並積極創造條件設定板報、閱報欄、供展覽用櫥窗,開闢圖書室、閱覽室、團隊活動室和教育展覽室。

  第十條 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學校中進行宗教活動,不允許在學校向學生宣傳宗教。

  第十一條 嚴禁宣傳暴力、兇殺、色情、恐怖、迷信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在學校中傳播。堅決抵制賭博、酗酒、不健康的歌曲和封建迷信活動對學生的影響。

  第十二條 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校園內從事以師生為消費物件的盈利性活動。

  第十三條 學校要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在教學設施,飲水飲食,取暖、用電,開展體育、勞動和其他集體活動等方面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保證師生安全。

  學校要建立安全保衛制度。財務、檔案、食堂、宿舍、各類專用教室、傳達室等部門和場所要指定人員負責,建立崗位責任制,嚴格管理。節假日要安排人員值班、護校。

  非學校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學校。非學校及學校人員的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或穿行學校。經許可進入學校的車輛要按規定路線行駛,不得影響學校教育教學活動。

  第十四條 學校要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公共衛生制度。

  校園要整潔、有序。宿舍空氣流通,被褥乾淨,物件安置有序。食堂衛生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廁所的設定應符合國家標準,保持清潔。

  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預防傳染病在校園內傳播。

  第十五條 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依傍學校圍牆或房牆構築建築物。

  不允許校園周圍的建築影響學校教室採光、通風。對已經造成影響的,應要求有關單位或個人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限期治理。

  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學校周圍從事有毒、有害的汙染(包括噪聲)環境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設立精神病院、傳染病醫院。對已經造成危害和影響的,應要求其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限期治理或搬遷。

  第十六條 執行文化部、公安部的規定,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學校門前200米半徑內設定檯球、電子遊戲機營業點。不允許在學校門前和兩側設定集貿市場、停車場,擺攤設點,堆放雜物。

  第十七條 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學校所屬地域內放牧、種植作物、打場、堆物、取土、採石。

  嚴禁在校園內建造、恢復祠堂、廟宇、墳塋等。

  第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的,應依具體情況,按以下辦法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一)屬學校行政管理不當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令其限期改正;工作中發生錯誤,造成一定影響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對校長及其他責任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因工作失職、瀆職造成後果者,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應追究其行政責任,後果嚴重的,提請政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屬工商管理範疇的,提請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有關法規處理。

  (三)屬民事範疇的,提請當地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四)屬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報請當地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五)對構成犯罪的,交由政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認真執行和維護本規定成績顯著的單位或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農村小學學校規章制度 篇4

  為了更好地爭取家長緊密配合,形成合力,發揮學校、家庭的整體教育功能,特制定建設小學教師與家長聯絡制度:

  一、班主任每學年對任教學生要普遍交談一次以上。家訪時要以表揚、鼓勵學生為主,同時向家長客觀地通報、分析學生在校情況,和家長一起共同商討教育的方法與措施。每次家訪或談話要有記錄,以備檢查。

  二、學校設立《學校與家庭聯絡本》。走讀班學生每天要將老師佈置的作業和其它要求登記好,回家請家長檢查簽名,住宿班學生每週要將老師佈置的作業和其它要求登記好,回家請家長檢查簽名。

  三、對行為習慣不好、學習態度不端正等後進學生,教師除利用“學校與家庭聯絡本”聯絡外,應視學生的表現情況,採取電話、面談等多種形式及時與家長聯絡,共同採取有效措施解決存在的問題。

  四、學校規定:每學期舉行一次家長會或進行一次家長接待日。此外,各年級、各班可根據教師學生的需要舉行部分家長座談會。

  五、各年級、各班要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利用他們協調家長之間的關係,協調家長與學校的關係,並充分利用家長的教育資源幫助學校提高教育質量。

  農村小學學校規章制度 篇5

  為了更好地管理好學校的環境衛生工作,使校園像一個溫馨整潔的“家”,體現人與環境和諧的氛圍,特制定此制度:

  一、嚴格按照校園文化建設和教育現代化有關校園環境建設的要求,對校園環境建設作好整體規劃。有計劃實施,不斷最佳化育人環境,並透過各項管理措施,建立符合學校特點的淨化、綠化、美化的文明校園。

  二、配備必要的衛生用具和設施。室內要有面盆、掃帚、水桶、拖把、抹布等衛生用具;校園內設有公共廁所、垃圾箱。

  三、落實衛生包乾,進一步落實“任務到班,責任到人”的清潔包乾辦法,從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上下功夫。教室、包乾區由學生負責打掃保潔;專用教室由專任教師負責;食堂由炊事員負責打掃保潔;教職工辦公室由教職工分工負責打掃保潔。做到校內無雜草,牆壁無灰塵、汙染,地面無果皮、紙屑、菸蒂、痰跡。廁所和垃圾由專人每天進行打掃、沖洗或清理。衛生檢查小組和值日師生堅持每天一次檢查,一週一評並總結。

  四、落實綠化管理責任制,搞好校園綠化。採取專職人員管理和師生共同管理的方法。做到管好、管全,多種樹木,多栽花草。

  五、環境佈置樸素美觀,體現教育性。板報和櫥窗內容定期更換,新鮮悅目。校內廣播、電視節目內容健康,形式活潑。

  六、校舍裝置齊全,保持清潔衛生。班級教室、專用教室、辦公室及會議室等門窗玻璃齊全,桌椅排列整齊,窗明几淨,各類物件安置有序。

  農村小學學校規章制度 篇6

  為了加強學校內部管理,促進全體教職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教育和懲制少數或個別人的消極怠工、工作不負責任、不遵守勞動紀律、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學校的聲譽造成嚴重影響者,特制定以下處理規定:

  一、關於教職工出勤的獎懲規定

  1、遲到:每次扣10元( 含課間上課遲到 )。 無課教師乘座二班車不算遲到。行管後勤人員必須按規定保證正常工作作息時間。

  2、早退:凡提前離校、、任課教師提前下課者,均要記為早退,每次扣10元。

  3、病事假:病假每天均扣10元,事假每天扣15元。(住院治療不扣津貼,超過一週的要扣除崗位津貼)。病事假必須事前寫書面假條經分管領導簽字,交教務處登記後方可生效)。

  4、曠工:教師曠工每節課扣40元,其它人員每曠工半天扣40元。晚自習未到扣10元。

  5、缺課:教職工因公外出未提前調整課程而耽誤課時,作缺課處理,每節課扣10元,不記曠工。

  備註:1、教職工請假必須要有書面假條交分管校長審批後交教務處登記,並作好調課後方能准假。如有過別特殊情況無法及時當面及時請假者,必須及時用電話通知向校長或教務處請假,作好調課處理。否則造成損失將按曠課處理。

  2、教職工不足半天的病事假不扣津貼,但必須先在教務處請假,每期不得超過三次。政治學習請假要記入考勤。

  二、教職工一般的違紀失職處理:

  1、 教職員工有工作扯皮、工作時間不到位、不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不按時上交規定表冊,不按時完成佈置的臨時工作者。

  2、 在教室和公共場合吸菸者。(吸菸只能在自己辦公室內,且不能當著學生的面吸菸)。

  3、 教職工穿奇妝異服進入學校者。

  4、 教師有以下行為者:①、教案檢查不合格者;②、課堂教學無板書或板書極為馬虎者;③、教學採用放羊式、課堂內或實習課不管學生或管理效果極差者;④、有體罰學生者;⑤、未經特許坐著上課者。

  5、保衛科人員不注意形象;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社會閒雜人員不予勸出;粗暴對待來訪家長和領導者。

  6、 後勤職員有較嚴重違紀或失職者。

  三、嚴重違紀失職的處理:

  處理金額每次40—80元,特別嚴重者扣除當月所有津貼,並視其態度可並罰扣除期末所有津貼。

  1、 教師曠課一節扣40元,職員曠工半天扣40元。(半天不到校,又沒有事前請假)。教師曠課兩節或職員曠工一天扣80元,依此類推。

  2、 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有意扯皮者贊成嚴重後果者。

  3、 教師有以下行為者之一:

  ①、私自調課者造成不良後果者;

  ②、不按時完成和上交期末的各種重要表冊者;

  ③、教師無教案上課者;

  ⑤、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影響和後果者;

  ⑥、因工作不負責在社會上造成嚴重影響者(指家長或社會單位對某教師提出強烈反映)。

  4、 在校園內酗酒鬧事者、或酗灑後上課者。

  5、 未經許可亂收費,影響較大者。

  6、 有其它嚴重違紀失職,影響較壞者。

  四、處理的執行機構及方法:

  由書記和副校長擔任考核組長,各處室主任和專業部主任為考核員,每天進行不定期檢查,並要作好檢查記錄,每月底交教務處統一登記,並在當月將處理情況書面通知年級部,後勤行管人員的處理通知交辦公室,統一在當月津貼中扣除。

  農村小學學校規章制度 篇7

  一、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搞好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定期召開領導班子會議,把安全保衛工作納入學校工作的議事日程。

  二、強化群防意識。定期向廣大師生員工進行安全防火、治安防範教育,使他們掌握有關方面的知識,做到有備無患,並教育職工從我做起,自覺消除隱患。

  三、定期進行安全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重大隱患要時報告學校有關科室,請求協助解決。

  四、加強對教職工的思想教育、師德教育、法制教育,使教師遵紀守法,防止犯罪。

  五、加強對學生的管理、教育,增強學生的法制觀念。積極做好“雙差生”的轉化工作,對他們不歧視,不放棄。對無故不到校上課的學生要及時家訪。

  六、精心組織體育課堂教學和學生大課間活動,避免事故的發生。無論課上、課下,學生髮生的事故,在場教師都應及時妥善處理,並報告學校領導。

  七、學校的大型活動要嚴密組織,職責明確,安全措施得當。要確保活動場地的出入口通暢,設施安全可靠,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

  八、嚴格執行《消防管理制度》,消防設施要做到齊全完備,定期檢查、更換,確保有效使用。

  九、防盜措施得力,安裝報警器、鐵門、鐵護欄、鐵保險櫃,財務室不超存現金過夜。

  十、加強值班,加強對門衛人員的教育管理。嚴格執行《門衛管理制度》、《值班巡邏制度》和《財產管理制度》,確保學校安全。

  農村小學學校規章制度 篇8

  (一)教師備課制度

  1、根據《江蘇省家庭教育綱要(試行)和教學計劃要求進行認真備課以《家長學校教材》為主,參閱其他資料。

  2、備課時應有針對性、可行性,有完整的備課記錄。

  3、備課內容詳細,具有一定的系統性,內容選擇要恰當。

  4、合理安排備課時間,不能同學生教育時間衝突。

  5、備課記錄具備授課時間、授課的要求、授課人、授課時間評價等專案。

  6、積極編制家教宣傳材料,及時更換家長園地等宣傳欄。

  (二)考核獎懲制度、

  1、教師應按計劃認真教學活動,積極做好家校聯絡,如未開展一次扣0.5分。

  2、教師認真按時整理好教學活動、家校聯絡活動的資料,並及時歸檔,每缺一項扣0.5分。

  3、對教師工作成績優秀的,每年要加0.5—1分。

  4、學員出勤率低於90%,成績低於80分,不得參加優秀學員評比。

  (三)家訪制度

  1、家訪工作應跟學校教育組合起來,及時溝通家校之間的聯絡,共同教育好孩子。

  2、家訪工作每學期對每位學生進行一次,另外遇到特殊情況的,還需進行隨機家訪。

  3、家訪要認真準備,對學生有客觀的分析。家訪應有目的性,透過家訪要解決具體問題。

  4、家訪工作應有記錄,尤其是特殊學生、事件的家訪。

  (四)資訊反饋制度

  1、每次授課後,教師們要積極收集學員們的意見並及時整理。

  2、認真做好家校聯絡欄的資訊交流工作,並有資料記錄。

  3、學員們要積極配合,將自己的想法及時反映給教師們,從而促進相互的交流。

  (五)優秀學員評比制度

  1、認真遵守學員守則及《家長教育行為規範》,每年出勤率達90%以上,考試成績為80分以上者。

  2、積極參與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配合支援學校的各項教育活動。

  3、家庭教育有起色。

  4、個人申請,學校推薦,家長評選票數最高,可評為優秀學員。

  5、每學年中,每個年級組各評一名優秀學員。

  農村小學學校規章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規範學校的辦學行為,促進教育的改革發展,不斷提高辦學質量和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小學管理規程》及有關法律、法規,建立與我校教育教學執行機制相適應的現代化管理制度,特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z縣樂康鎮第二小學,位於z縣城松嶺路。屬z縣樂康鎮主管的全日制公辦小學,上級主管部門為z縣教育局。教學語言是普通話。使用的文字是國家的規範漢字。

  第三條:學校的辦學思想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努力把學校建設成縣、市級一流校風、一流隊伍、一流裝置、一流校園、一流管理、一流質量的素質教育一級甲等學校。

  第四條:學校的辦學目標是以鄧小平“三個面向”為指標,堅持辦學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宗旨,適合社會發展和學生自身發展的需要,全面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促進學生生動活潑地主動發展,形成以少年軍校和游泳專案為主要特色,把學校創辦成“學校有特色、教師有特點、學生有特長、科研有成果”的學校。

  第五條:學校以“文明守紀、勤奮健美”為校風、“嚴謹治學、改革創新”為教風、“勤學苦練、開拓奮進”為學風。

  第二章學生及學籍管理

  第六條:學校招收服務區域內年滿七週歲的兒童免試入學,實行秋季招生。適齡兒童必須在家長帶領下,持入學通知書及有關證件按時到校辦理註冊手續,才能正式取得我校學籍。

  第七條:插班生必須符合上級的有關規定,經學校同意,方可持有關證件來校辦理入學註冊手續。

  第八條:全校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教育部頒發的《中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以及本校的規章制度制度。

  第九條:學生因事或疾病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週以內由教導處批准。因病無法繼續學習,病假時間超過一個月,必須具備縣級以上的醫院證明,由學校轉呈中心校或教育局批准後,方可休學。學生休學時間超過三個月,復學時根據該生的實際學歷程度,徵求其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意見,再由學校決定編入相應年級。

  第十條:評價學生要符合教育方針、義務教育的性質和學生身心發展的規律,實行等級制度,用正面鼓勵的評語激勵學生進步。切實做好學習有困難學生輔導工作。取消留級制度制度。

  第十一條:學生修業年限為六年,修業期滿且成績合格者,發給小學制度書。

  第十二條:大力表彰品學兼優以及某一方面表現優秀的學生。學校設立三好學生和優秀少先隊員等專案獎勵學生。每學期由各教學班提出初評名單,經上報學校批准後,頒發榮譽證書。

  第十三條:對犯有錯誤的學生要進行批評教育。對極個別錯誤比較嚴重的學生,由班主任整理材料,寫成書面報告上報學校。然後由校務會議討論,按該生錯誤的輕重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小過或記大過的處分。對受處分後有較好表現的,可以提請校務會議討論批准,撤銷處分。不得開除學生。

  第十四條:要防止學生中途輟學。發現學生輟學的班主任先作家訪規勸,再報告學校,由學校做工作,如不能規勸成功,學校再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並配合有關部門,依法使其復學。

  第三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五條:教學工作是學校的中心工作,要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發布的課程計劃、課程標準,開齊課程,開足課時。要充分發揮學科課和活動課的整體功能,為學生的全面發展奠定基礎。學校的其他各項工作均應以有利於教育工作的開展為原則。

  第十六條:認真貫徹《小學德育綱要》,將德育擺在重要的位置,校長全面負責,全校教職工全員參與,真正做到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要根據小學生的特點,根據德育工作總目標,堅持以“五愛”為主線,以日常行為規範教育為基礎,對學生進行文明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和心理健康品質教育。幫助學生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為逐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奠定基礎。

  第十七條:學校在每個教學班設定一名班主任,班主任負責管理、指導班級工作。班主任教師要同各科任課教師、學生家長密切聯絡,瞭解、掌握每個學生的各方面情況,協調配合對學生實施教育。班主任教師每學期要根據學生的操行表現,寫出鼓勵性的評語,對學生作出綜合客觀的評價。

  第十八條:堅持因材施教的原則,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重視基礎知識教學和基本技能訓練,激發學生興趣,培養正確的學習方法和良好的學習習慣。

  第十九條:嚴格按照上級教育部門頒佈的校歷安排全校工作,不得隨意停課,遇特殊情況必須停課的,要上級教育部門批准。

  第二十條:加強教學全過程的管理,認真抓好備課、上課、作業、輔導、檢測等五個環節的工作。要認真備課,學習新課程標準,明確教學目標以及學科的編排體系,結合教材和學生的認知特點選擇教學方法,精心備課。要上好課,明確目標、抓住重點、突破難點,合理分配教學時間,挖掘課堂一切有利因素,有機滲透思想品德和環保意識教育。要精心佈置和認真批改作業,學生課外作業內容要精選,難度要適度,數量要恰當,原則上一、二年級不留書寫的家庭作業,三、四年級作業量控制在30分鐘左右,五、六年級控制在一個小時以內,批改作業要及時,批改符號規範。要認真輔導,體現因材施教的原則,有針對性進行提優補差的輔導,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

  第二十一條:教材使用必須符合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教學時,要充分發揮教材的優勢,注意揚長避短,穩妥地實施素質教育。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其他學科透過平時考查評定成績。學校不以考試成績排列班級、學生的名次,或對教師進行考評。

  第二十二條:建立健全科研管理制度,營造濃郁的科研興教氛圍,提高教師參與課題研究的熱情和科研水平,構建“理念水平高、教學業務精、創新意識濃、科研能力強”的科研隊伍,完成好課題研究工作。

  第二十三條:要上好音樂、美術課,其他各科也要按照不同的特點,發揮美育功能。體育、音樂、美術、資訊、自然、英語要到操場和專用室上課,充分發揮專用室的作用。

  第二十四條:學生每日要在校用於教育教學活動的時間必須符合上級規定。節假日不得安排學生集體補課或上新課,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

  第二十五條:加強對學生的勞動教育,培養愛勞動、愛勞動人民和珍惜勞動成果的思想。要愛護公物,愛惜書籍文具,不浪費糧食。培養自我服務、家務勞動、公益勞動和簡單生產勞動的能力,養成勞動習慣。

  第二十六條:充分利用紅領巾廣播站,堅持每天30分鐘的節目播放,辦好校園新聞,開設廣播系列講座節目。

  第二十七條:加強學生課外興趣小組活動指導,密切注意與學生家庭、社群等校外活動機構的聯絡,開展有益的活動,安排好學生的課餘生活。

  第四章人事、行政、組織管理

  第二十八條:我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全面負責學校的行政工作。

  第二十九條:校長應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由辦學單位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任命,主任等人員由校長提名,按有關規定許可權和程式任命或聘任。校長是學校行政最高負責人,對學校管理、教育、教學、行政、評價等工作全面負責。主要職責及權利如下:

  1、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國家的法律、法令、法規以及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規定;遵循教育規律和管理科學,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做好學校各項工作。

  2、決策權。校長有權根據黨的方針、政策和上級指令,在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的重大問題行使最後決策權。

  3、人事權。校長按有關規定許可權和程式,有權對.中層幹部進行任免或採用競聘方法;根據學校實際,有權對教職工聘任、解聘、分工與管理。

  4、財務權。對國家撥給的辦公經費等,校長有權決定使用方案,對校舍和裝置,有權合理安排使用,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第三十條:學校建立教師名冊、學生名冊和其他統計表冊,定期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上報。

  第三十一條:學校建立、健全各種教師的考核檔案,每學期實行德、能、勤、績評估制度。按照有關政策及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精神,創造條件,充分引入競爭機制,優勝劣汰,擇優錄用,競爭上崗,加強對教師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努力營造成我校高尚的教師群體形象。

  第三十二條:教師在職培訓,堅持在職為主,自學為主,所教學科為主的原則,對全校教師繼續教育工作,逐步實現教師學歷大專化。40歲以下未達大專學歷教師要參加進修學習。

  第三十三條:學校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堅持每年召開一屆教代會(行政擴大會),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第三十四條:充分發揮黨支部、工會、共青團、少先隊及其他組織在學校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五條:學校建立健全教師管理、業務檔案、財務管理、室場管理、裝置管理、安全工作、學習會議等制度。

  第三十六條:建立學校、社會、家庭的教育網路,動員社會各界支援學校工作,成立家長學校和家長委員會,指導和幫助學生家長創設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提高教育效果。

  第五章體育、衛生、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條:嚴格執行國家頒佈的《全民健身計劃綱要》、《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落實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堅持兩課、兩操、兩活動,保證課間十分鐘的休息,保證學生每天有一小時以上的體育活動。建立學校衛生制度,設衛生室,派專人負責,建立學生健康卡,定期體檢,創設整潔優美的環境,保證學生身心的健康發展。

  第四十三條:學校的環境、校舍、設施、圖書、裝置等應有利於學生身心健康,教育、教學活動安排要符合學生的生理、心理特點。創造條件,不斷改善學校環境衛生和教學衛生條件,開展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習慣,預防傳染病、常見病。

  第四十四條:學校要加強安全工作,因地制宜地開展安全教育,定期對學生進行安全、自我保護等教育,培養師生自救自護能力,嚴防學生各類意外事故的發生。組織學生參加文體活動、社會實踐、郊遊、勞動等均應採取妥善預防措施,保障師生安全。

  第六章校產、經費管理

  第三十七條:我校屬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辦學條件和經費由縣財政提供。學校努力使校舍、場地、設施、教學儀器、圖書資料等符合自治區的規定標準。

  第三十八條:學校遵照有關規定管理使用校舍、場地等,未經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改變其用途。要定期對校舍進行維修和維護,對侵佔校舍、場地的`行為,要迅速向侵權行為者的上級主管部門反映,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做好規劃,搞好校園文化建設,淨化、綠化、美化校園,創設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三十九條:學校要加強教學儀器、裝置、圖書資料、文娛體育器材和衛生設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專人負責,健全借還登記手續,提高使用效率,每學期進行一次清點統計,有損壞或遺失的要視情況作出賠償。

  第四十條:我校嚴格執行上級教育和物價部門制定的專案和標準收費,嚴禁向學生攤派錢物、代購學生用品及資料等。嚴禁亂收費。

  第四十一條:學校要合理使用經費,提高使用效益。要健全財經制度,大的支出要有經費預算和決算,並接受上級財務和審計部門監督,每學期各種財務收支情況須經學校清帳小組或上級有關部門的稽核。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學校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原先制定的各類章程制度凡與本章程相牴觸的,一律以本章程為準。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由學校行政辦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自20xx年5月起執行。

  農村小學學校規章制度 篇10

  一、食品衛生管理制度

  1、堅決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食品衛生標準和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範。

  2、制定食堂衛生管理制度、落實管理人員,健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網路。單位設立專職或兼職管理員,自上而下形成管理網路,責任到部門、人。

  3、制定完善的衛生制度,衛生制度包括:環境保潔制度、食品採購保管制度、個人衛生及操作衛生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滌消毒制度,食品粗加工、切配、燒煮烹調(加工)、熟菜加工操作等衛生制度和獎懲制度。

  4、實行崗位責任制,單位設立定期與不定期的衛生檢查制度,檢查時隨帶記錄簿(表),對各部門的衛生情況作較詳細的記錄,提出整改意見,衛生工作與資金掛鉤。

  5、加強食品從業人員的衛生知識教育。制訂從業人員食品衛生教育的培訓計劃,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進行培訓,內容包括食品衛生法規、衛生知識教育和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定期考核,提高職工的素質。新參加工作的人員應先經過衛生培訓,經考核合格後上崗。

  6、做好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管理工作。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先進行體檢,取得健康證後方可參加工作。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制度

  1、食品從業人員必須取得有效健康培訓證,每年體檢一次,合格者方可上崗。

  2、必須穿戴淺色清潔工作服、帽,頭髮不露帽外,專間操作人員應規範佩帶口罩,不戴戒指,不留長指甲,不塗指甲油。

  3、食品從業人員在操作前和接觸不潔物品後,應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帽進入廁所。

  4、操作食品時不吸菸、不挖鼻孔、掏耳朵,不得對著食品打噴嚏,不得出現與食品加工無關的行為。

  5、應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髮洗澡,勤換洗工作服、帽。不隨地吐痰,不亂丟廢棄物。

  三、食品加工衛生制度

  1、所有原輔料投產前必須經過檢驗,不合格的原輔料不得投入生產。

  2、生產工藝流程必須合理,各工序必須嚴格按照生產工藝規程和衛生要求進行操作,確保產品不受汙染,符合衛生標準。

  3、直接入口食品應有專用包裝間,使用符合衛生要求的包裝材料,包裝人員的手在包裝前要清洗消毒。

  4、生產加工用具、容器、裝置必須經常擦洗、保持清潔,直接接觸食品用的工具、容器必須消毒。

  5、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時避免交叉汙染,用於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用具要明顯區分,不得混用。

  6、經常保持生產生產環境整潔,班前、班後必須清掃,不得堆放雜物、垃圾。

  四、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1、庫存食品臺帳專案清楚,標明進貨日期、保持期、數量,做到先進先用、易壞先用。

  2、食品分類、分架、隔牆、離地存放。

  3、散裝易黴食品勤曬,儲存容器加蓋密封。

  4、肉類、水產、蛋品等冷藏儲存,並貼有標誌,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應分櫃存放。

  5、食品貯存場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

  6、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變質或超過保持期限的食品。

  7、不用非食品袋及容器存放食品及原料。

  8、保持貯存場所清潔,庫房經常開窗通風,保持乾燥,做好防鼠、防蟲、防蠅及防蟑螂工作。

  五、食品冷藏衛生制度

  1、根據食品工業的種類選擇冷凍或冷藏法儲存食品。動物性食品應置於冷庫或冰箱中儲存;果蔬類食品、隨即要用的食品應置於冷藏箱內,在4°C左右溫度下短期儲存。

  2、冷庫或冰箱應經常檢查製冷效能,由專人負責定期除霜和除去冰塊、清洗和消毒,使其保持整潔,無異味、臭味。

  3、進出食品應有記錄,做到先進先出先用,已腐敗或不新鮮的食品不得放入冷庫或冰箱內儲存;已解凍的食品工業不宜再次冷凍。

  4、冷庫中的種類食品應分開存放,生熟食品不得混放;食品不得與非食品一起冷凍或冷藏。

  5、保證冷凍、冷藏設施正常運轉,貯存溫度符合要求。冷庫或冰箱因停電或故障導致儲存的食品解凍,在重新冷凍前要進行清理。

  六、環境衛生及除“四害”制度

  1、食品衛生經營單位必須有與其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封閉式垃圾容器,並做到垃圾日產日清。

  2、室內外環境清潔,無蚊蠅、老鼠孳生,防蠅、防鼠、防塵及滅蟑螂設施有效。

  3、地面清潔,下水道通暢,無積水。

  4、營業場所整潔、無灰塵,牆壁、門窗及天花板無黴斑,無塗層脫落或破損。

  5、有油煙排放設施,並保持排氣罩清潔,不滴油。

  七、熟食間衛生制度

  1、製作熟食做到專間專人,專用刀具、案板、容器、抹布、衡器。

  2、每天清洗兩次,每週大洗一次,做到無蠅、無塵、無雜物,玻璃光亮、環境整潔。

  3、做到刀板、容器、衡器每次使用前進行清理消毒。

  4、操作人員個人衛生須做到四勤,穿戴潔白工作衣帽,操作前洗手消毒。

  5、熟食勤燒、勤銷,做到當天燒當天銷售,過夜隔市回同銷售,不出售變質食品。

  6、銷售熟食做到售貨人員與操作人員的分開,售貨人員的手不準接觸熟食,包裝材料要符合衛生要求。

  7、工具消毒要求:鹼水洗、清水過、消毒水消毒。

  8、熟食間內必須有配備空調機和紫外線滅菌燈。

  八、飲食衛生制度

  1、加工前應檢查食品原料衛生質量,不合格原料不選用,不切配,不烹調。不得生產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腐敗變質食品及其他違禁食品。

  2、熟食間(冷菜間)做到專室、專人、專用刀板、抹布、容器及餐具都應生熟嚴格分開。

  3、接觸熟食的冰箱、刀板、抹布、盆、秤及操作人員的手必須清洗消毒。

  4、廚房用工具、容器等使用後及時清洗、廚房環境保持清潔。

  5、熟食品應燒熟煮透,當餐未用完的食品應及時冷藏,隔餐隔夜及外購的熟食品應先回鍋再出售。

  6、操作人中員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注意生熟分開操作,防止食品受到汙染。

  九、食品原料採購制度

  1、食堂採購員必須到持有有效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採購食品及其原料。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索取銷售發票,批次採購索取衛生許可證同批次的食品衛生檢驗檢疫合格證或檢驗報告單,並記錄在案。

  2、相對固定食品採購的場所,以保證其質量。

  3、計劃採購,不積壓。

  4、禁止採購以下食品:

  (1)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碎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汙染,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經衛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製品;

  (3)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籤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4)其它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十、消毒衛生制度

  1、餐具、菜具、熟食容器餐後立即進行有效的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2、負責餐具消毒的工作的專職人員應身體健康、工作認真。

  3、餐具清洗消毒必須嚴格按一刮、二洗、三衝、四消毒、五保潔的順序操作。

  4、餐具消毒應達到下列要求:

  煮沸:餐具浸沒水中煮沸10分鐘;

  蒸汽:流動蒸汽持續15分鐘;

  藥物:在規定濃度下浸泡3—5分鐘。

  5、消毒完畢的餐具、茶具應立即貯存於清潔的專用保潔櫥櫃內,防止再汙染。

  6、清洗消毒水池不得與其他用途水池混用。

  7、泔腳、垃圾應密封存放,日產日清。

  農村小學學校規章制度 篇11

  為了規範師訓工作管理,全面提高教師素質,特制訂本條例:

  一、管理方式

  中小學師訓工作由文教局歸口管理,學校和個人不能對外聯絡函授等有關培訓事項,函授由文教局協調安排,自學考試畢業檔案必須由文教局簽章,其它形式的培訓(指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安排的培訓)學習在文教局統一組織安排下進行。

  二、師訓內容及要求

  1、政治素質:

  內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時事政治,領袖人物的理論著作等;

  要求:各校堅持每週不少於一個小時的政治學習時間,並做好筆記,學習筆記每學期不少於3000字。

  2、職業道德:

  內容:國家教育工會頒佈的職業道德標準,《岳陽市中小學教師行為規範》,教育政策法規,敬崗愛業獻身教育的先進模範人物的優秀事蹟或聽報告、講演等;

  要求:認真學習並自覺遵守職業道德、社會公德,遵守法律法規,學校每月舉行一次師德教育活動。

  3、業務學習:

  內容:新課程理念,現代教育技術、計算機、普通話,基本功達標和提高(鋼筆字、毛筆字、粉筆字、簡筆畫、普通話)學歷達標,教育學和心理學理論著作等。

  要求:

  ①全員接受新課程理論培訓;

  ②計算機達一級(專職教師達二級);

  ③普通話:語文科教師達二甲、其它科教師二乙以主;

  ④會運用現代教育技術組織教學(55年1月1日前出生的教師免試②、③、④項);

  ⑤45歲以下,三年以上教齡的教師必須具備合格學歷(必須是教育專業和國家承認的學歷,中學本科,小學專科);業務學習筆記每期不少於5000字。

  三、學歷培訓的申報及學習期間請假、經費報銷

  1、在職教師必須學歷達標並鼓勵學歷提高,凡學歷達標或提高的教師,必須寫出申請,先學校備案,後報文教局稽核協調安排。

  2、在籍函授或自考教師,必須將所學專業和授課學校情況交本校,統一報文教局。

  3、學歷培訓原則上利用業餘時間,不能影響教學,教學期間安排面授的,持通知報教務處審定,校長稽核,報文教局審批請假手續,期間自付代課金,不享受學習期內獎金。

  4、參加全員短期培訓的可報銷學費,行政部門指定的培訓學習(主要指文教局或文教局同意)學習經費按政策予以報銷。

  5、學校憑文教局簽章的自學考試結業證每門報50元費用。函授學習,學校畢業證、檔案可給予一次性獎勵(自考畢業亦可另行獎勵)。

  四、紀律要求

  1、嚴禁弄虛作假,買賣文憑,一經查實取消學歷資格,收回獎金,並追究責任。

  2、學習期間要遵章守紀,學有成效;學習成績納入業務檔案,短期或指定性培訓活動按目標管理考勤細則記分。

  3、教師要學習工作兩不誤,因學習嚴重影響教學工作和教學質量的,學校可不予報銷經費,並按目標管理從重扣分。

  農村小學學校規章制度 篇12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我鄉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第一條為了及時控制和消除發生於校園安全事故的危害,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校園安全事故”是指發生於學校之中,對在校教職工、學生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對學校財物造成重大損害的事故。

  第三條任何人對學校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教職工應當發現後立即向校長報告;值班人員應當在發現事故後及時向帶班領導彙報,向急救中心報告,帶班領導同時根據事故情況向中心校及教育局及相關部門報告:

  1、發生火災等引起重大傷害事故的;

  2、發生或有明顯徵兆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3、發生或有明顯先兆可能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發生致人傷亡或者可能致人傷亡的暴力傷害事件的;

  5、發生或可能發生在校師生被綁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校師生人身傷害或者造成在校師生人身重大危險的事件。

  第五條本制度第四條範圍以外的其他校園安全事故應當於事故發生後及時向中心校及相關部門進行書面報告。

  第六條發生校園安全事故後,應當就該事故保持與學校值班領導的密切聯絡,及時將事故處理情況和調查情況向學校進行彙報,以便學校及時上報事故情況。

  第七條校園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後,負責老師應當以書面形式及時向校長或上級進行全面彙報。

  說明:

  (1)、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2)、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後,除按《學生安全事故處理(應急)程式》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為有效防範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事故發生後,立足於儘量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並且在第一時間充分調動各方面力量投入搶險救助工作,根據我校教育實際,特制定以下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1、處理安全事故,要按學校分級管理的原則。學校發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報告鄉政府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時學校應組織、指揮、排程現場的搶險救助工作並保護好現場,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學校領導應及時趕赴現場主動參與組織搶險救助工作。

  2、凡發生師生有死亡,或較大直接經濟損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電告市教育主管部門,並在12小時內附上文字報告,報告內容必須明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以及經濟損失狀況。

  3、處置事故現場最高負責人由在場最高級別的黨政領導擔任指揮,並根據事故性質、危害程度成立相應的工作小組:搶險組、搶救傷員組,維護現場秩序警戒組、善後處理組,後勤保障組等,以確保搶險、救助工作有序進行,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4、安全事故發生後,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要根據現場條件和自身能力對事故作最好的應急處理。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在應急處理後要以最快速度報告校長室。學校要做好相關現場保護工作。事故調查必須採取"四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沒有追究不放過;師生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任何學校或個人不得違反規定,隱瞞事故調查。

  5、為了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學校加強對重、特大事故的隱患排查和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隱患,學校要建立檔案,逐級上報,並制定防範監控方案,確保重、特大安全事故隱患得到及時消除和有效監控,從而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6、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合同責任人在最短時間內對事故作深入調查分析,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呈校長室參考。校長及時召集有關人員對事故作進一步調查分析,確定事故性質。校長空召開有關會議,根據有關規定,對事故相關人員作公正處理,並加強對責任人和當事人的教育。處理結果備案歸擋並在教職工大會上公告。

  7、對安全事故採取漠視、退避、推諉或掩蓋的,要給予嚴厲批評,並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理。

  農村小學學校規章制度 篇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現代學校管理制度,落實以人為本的素質教育,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全面提高辦學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校全稱為泰順縣村筱鎮第二小學,住所地址為泰順縣村筱鎮楓林村玉溪西路4號,郵政編碼為325503。

  第三條 本校由泰順縣教育局舉辦,經泰順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登記,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校長由泰順縣教育局任命。

  第四條 學校面向學區學生招生,村筱鎮第二小學招生物件為五蒲、北坑、玉溪、大里洋、坡頭、楓林、竹園、徐坳等地適齡兒童。辦學規模為六個年級16個班級。

  第五條 學校主要任務:學校以教師的專業發展和學生的主動發展為根本,不斷改善管理與服務形象,努力把學校建成“學生嚮往、教師幸福、社會滿意”的現代化品質學校。

  第六條 辦學理念:面向全體,全面育人,為學生的可持續發展奠基。

  第七條 校風:勵志、勤學、開拓、創新

  校訓: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教風:敬業、愛生、進取、奉獻

  學風:好問多思、求真求實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主持學校全面工作,中國共產黨村筱鎮第二小學支部委員會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教職工透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學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學校。

  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學校教育教學、行政等具體工作。

  第九條 校長要加強教育政策法規、教育理論的學習,加強自身修養,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對學校實施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教育法令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規定,遵循教育規律,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二)制定學校的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工作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三)遵循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職工隊伍建設。依靠教職工辦好學校,並維護其合法權益;

  (四)發揮學校教育的主導作用,努力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的協調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十條 學校依靠中國共產黨村筱鎮第二小學支部委員會,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少先隊、民主黨派等組織的作用。

  中國共產黨村筱鎮第二小學支部委員會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保證、監督教育方針的全面貫徹執行。學校少先隊組織開展適合青少年學生特點的活動,在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十一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工會委員會是教代會常設機構。教代會每屆任期3年,每學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為有效,教代會進行選舉和表決,須經應到會半數以上代表透過方為有效。教代會的職權如下:

  (一)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發展規劃、學校工作計劃、重大改革方案,並對其提出意見或建議。

  (二)審議透過學校的人事制度、分配製度、各項規章制度及評價制度,審議決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三)評議、監督學校行政領導幹部。

  (四)討論並向校長遞交教職工代表提出的各種提案,及時反映群眾的意見、要求,向各部門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十二條 學校設定教導處、安保處、總務處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各司其職,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確保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第十三條 學校每週召開一次行政辦公會議。學校行政辦公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貫徹執行學校工作意見。行政辦公會議由校長主持,成員由校級黨政負責人和行政職能部門及工會、團、隊主要負責人組成。

  第十四條 學校建立健全資訊公開制度。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相關資訊,以適當方式為學生及家長了解學生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

  第十五條 學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制定校園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飲食衛生、防溺水、周邊環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學安全管理,防範安全事故發生。

  第十六條 學校設立家長委員會,鼓勵家長關注學校事務,引導家長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配合年級組開展日常教育教學工作。

  第十七條 學校接受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輿論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八條 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學校行政領導要集中主要精力抓好、抓實。其他各項工作應有利於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設定各學科教研組長,統籌本教研組的教育教學工作,在教育教學方面向校長負責。

  第十九條 按照國家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釋出的課程計劃,開足開齊課程進行教育教學工作。學校在教育教學工作中,要充分發揮基礎性課程和拓展性課程的整體功能,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教育,為學生全面發展奠定基礎。

  第二十條 積極開展教育教學(課題)研究,運用教育理論指導教育教學活動,積極推廣科研成果及成功經驗。

  第二十一條 建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德育工作領導小組。教導處具體負責全校的德育工作,全體教師是德育工作的主力軍,班主任是德育工作的中堅力量;充分發揮少先隊大隊部的協同作用。全體教職員工都要增強育人意識,樹立“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觀念,全面關心學生成長,做到領導管理育人,教師教書育人,職工服務育人。

  第二十二條 要積極構建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立體德育網路。要注重各種教育的有機聯絡,發揮教育的整體效應:班主任工作、思想品德課、少先隊工作,各種科技和文體活動、班級活動、健康教育和心理諮詢、校園文化薰陶、家庭教育、校外教育和社會實踐等,互相影響,互相滲透,潛移默化,陶冶情操。

  第二十三條 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班主任工作要紮實,成為學生髮展健康心理的啟迪者和榜樣。班主任教師要同各科任課教師、學生家長密切聯絡,瞭解掌握學生思想、品德、行為、學業等方面的情況,協調配合對學生實施教育。班主任教師每學期要根據學生的操行表現寫出評語。

  第二十四條 加強班級管理,加強對學生幹部的培訓,充分發揮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每學期按《村筱鎮第二小學管理實施辦法》評選先進班。

  第二十五條 本著向課堂教學要質量的原則,認真落實新常規要求,深化教學改革,推進課堂教學創新,努力促進教師教學方式和學生學習方法的轉變,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六條 學校嚴格按照國家教育部頒佈的《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和《深化義務教育課程改革》等的要求開設課程。建立具有學校特色的基礎性課程、拓展性課程,促進學生素質的全面發展和正面個性的張揚。

  第二十七條 學校使用國家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的學科教材和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准的地方性教材、活動課程教材和研究性學習教材。不得要求或統一組織學生購買各類學習輔導資料。

  第二十八條 堅持各項教學常規制度,加強教學管理。嚴格按各科教學規範和和學校的有關規定開展教學活動。著重抓好教學設計和教後反思,促進教學相長。建立教師業務檔案,建立教學統計檔案和教學資料庫。

  第二十九條 建立科學的教學評價考核制度。學校要建立德、智、體全面評估教育質量的科學標準,既看卷面成績也參考平時作業情況、學習態度等,不按考試成績作為評定教師工作的唯一標準。確立從起點看提高,從基礎看變化的評價原則,全面、科學、客觀評價教師的教學業績。

  第三十條 學校重視體育和藝術工作。嚴格執行國家頒佈的有關學校體育工作的法規,透過體育課及其他形式的體育活動增強學生的體質。保證學生每天有1小時的體育活動時間。上好音樂、美術課,其他學科也要從本學科特點出發充分發揮美育功能,培養學生健康的審美情趣及藝術特長。

  第三十一條 學校重視開展綜合實踐活動課程。根據我校實際,提出“人人進社團,週週有活動,個個有特長”的思路,開設校級社團。社團活動做到有組織、有管理、定時間、定內容、定方式地開展。加強對學生課外、校外活動指導,改變學生的學習方式、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

  第三十二條 學校積極營造民主、自由、科學的研究氛圍,構建對話、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嘗試和實驗。加強理論學習,以理論學習促進觀念轉變和認識的提高,指導教育實踐和教育研究,為科研提供堅實的理論支援。

  第三十三條 加強實驗室、圖書館、電腦房等教學場所的建設,滿足教育、教學、對外宣傳和管理的需要。努力構建數字化校園,滿足師生自主發展的要求。

  第四章 教師和職工

  第三十四條 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法規,確保教職工的權利和義務,教職工應服從校長的領導,認真完成本職工作。

  第三十五條 教職員工必須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遵守學校的章程和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自覺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進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訓,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文化業務素質。

  第三十六條 學校保證教職工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並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第三十七條 學校實行編內聘任、編外聘用的用人制度。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教職員工必須履行聘約,努力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和其他各種工作。

  第三十八條 學校重視班主任工作。建立健全班主任選配、聘任、培訓、評優等制度,按照《村筱二小班主任考核辦法》,切實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升敬業精神、教育理念和業務能力。

  第三十九條 學校每學年對教職工進行一次綜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聘任、調整獎懲的依據。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考核、職務評聘和評優評先等的首要內容。對於違法違紀、重大失誤,在校內外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教育批評和處罰,並在考核中執行一票否決。

  第四十條 教師和職工認為合法權益受到學校侵犯和對所受處罰不服的,可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五章 學生

  第四十一條 學校實施小學階段的義務教育,根據有關檔案規定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招收學校服務區內適齡兒童。

  第四十二條 學生享有法律規定的受教育權利,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義務。

  第四十三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與學校、班級管理,評議學校工作和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

  (三)在品行和學業成績上獲得公正評價,每學期獲得學業成績單;

  (四)對學校給予處理有異議,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出申訴或提起訴訟。

  第四十四條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遵守《中小學生守則》,遵守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學生行為規範要求;

  (二)尊師愛校,團結同學,參加集體活動,促進身心健康,養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愛護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第四十五條 學校每學期對品學兼優或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績的學生予以表彰或獎勵。

  第四十六條 學校按照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實行學籍管理,健全學生學籍檔案,依法辦理學生轉學、休學等手續。

  第四十七條 學校建立學生成長檔案,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定,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每學期評價結果記入學生本人檔案。

  第四十八條 學校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採取切實措施,防止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非正常流失。各班如發現輟學學生,應及時向學校主管部門和行政報告。學校要依法主動與家長、學生所屬村委會或有關部門聯絡,做好工作,使其復學。

  第四十九條 學校對違反《中小學生守則》、《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學生對所受處罰不服者,可按規定提出申訴。

  第五十條 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一定的幫助。

  第六章 學校與家庭、社會

  第五十一條 教育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學校、家庭、社會各方面的共同配合,建立社會教育網路。學校要加強與家庭、社群等部門的聯絡,搞好共建活動,最佳化育人環境,同時學校要發揮自身優勢,為社群的精神文明建設服務,建設一個文明祥和的周邊環境。

  第五十二條 學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式,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選擇家庭教育有較好成效並熱心公益活動的家長,在徵得對方同意的基礎上,建立學校家長委員會。保障家長委員會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

  第五十三條 學校每學年至少召開1次校級家長委員會會議,介紹學校發展規劃、教育教學工作和學校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問題的設想、措施,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取得家長委員會的支援和幫助。

  第五十四條 學校要求教師(特別是班主任)廣泛聯絡家長,做好家庭訪問工作,使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形成合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第五十五條 學校依託村筱鎮政府、派出所等單位,共同開展校園及周邊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加強對行為偏差學生的教育,建設平安文明校園。

  第五十六條 學校依託社群,開發社群教育資源,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為學生創造服務社群和實踐體驗的機會。學校配合社群開放校內文化設施和體育場地。

  第七章 學校資產及財務管理

  第五十七條 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學校對侵佔校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侵犯學校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

  第五十八條 學校辦學條件及經費由學校舉辦者負責提供。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合理使用資金,用好、管理經費。每學年年初制定經費預算計劃。學校經費使用情況接受上級計財部門、學校工會經費審查小組的審查並定期向教代會報告。

  第五十九條 學校為全額撥款單位。學校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實行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六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建立賬目,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有計劃地進行學校基本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並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第六十一條建立和健全實驗室、圖書館、電腦室等功能室及運動場地的管理制度,使用各類教學裝置、設施要登記。鼓勵和提倡教師充分使用現有裝置和設施,充分提高教育教學效果,提高辦學效益。

  第六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收費政策,規範收費行為,按照有關部門確定的專案和標準收費。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項教育經費。

  第八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透過,並報泰順縣教育局備案、核准之日起實施。

  第六十四條 學校根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本章程及各項規章制度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牴觸,以法律法規為準。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規範性檔案政策執行。

  第六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村筱鎮第二小學校長室。

  農村小學學校規章制度 篇14

  一、管理目標:

  為了加強班級管理力度,促使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約束,促使學生良好行為習慣、學習習慣、道德素養的養成,創設良好的班風和學風,特制定本管理細則。

  二、實施辦法:

  1.基礎分學生的基礎分數來源為每天的作業。每完成一次作業可得2分,質量較好者4分,老師點名表揚8分。

  2、獎勵分根據平時表現給予加分或減分,期末算出每位同學的平均分,作為思想品德評定、評選先進的依據;對錶現極差的學生,與家長及時溝通,爭取進步,改正缺點,成為優秀的學生。加分說明

  1、熱愛集體,見義勇為,義務勞動,公益服務,樂於助人,拾金不昧等影響較大的酌情加1—10分。

  2、全校性的文體比賽活動(如體育比賽,文藝匯演,演講比賽,寫字比賽,讀書活動等)按比賽要求排出的班級獲獎名次,可分別加7、6、5、4、3、2分。

  3、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文體比賽併為學校爭得榮譽者,可酌情加5—10分。

  4、平時小測、期中、期末考試成績按所得成績給予相應分分數,成績居上游的給予3—5的加分,名次有進步的給予2—5分的加分。

  5、團結同學,互幫互助,爭做優秀學生,獲得班級、學校表揚或獎勵的,給以5—10分的加分。(在班級“一幫一”活動中,獲得“小老師”者將獲10分)

  三、管理細則:

  1、班級自習。

  (1)未及時進教室的,每次扣1分。

  (2)隨便走動,大聲說話,不認真學習,影響他人學習的,經值日班委提醒仍然不改的扣2分。

  2、課間活動。

  (1)下課後在教室內打鬧,大聲喧譁者扣1分。

  (2)校園內追逐打鬧,或玩不健康、不安全遊戲的扣2分。

  (3)上課站隊拖拉,進教室推推搡搡的扣1分。

  3、學習方面。

  (1)作業。

  ①、遲交作業,中午放學之前補交者,可以不扣分。

  ②、缺交作業,一次扣1分。

  ③、經調查或任課老師反映有抄襲他人作業者,抄作業和提供作業者扣5分。

  ④作業質量差,被任課教師罰重新做的扣2分。

  (2)課堂表現。

  ①上課進教室後仍然說笑的扣1分。

  ②不專心聽講,做小動作的,被老師點名批評的扣1分。

  ③在任何課堂上不安心學習,隨便說話的(包括討論問題)扣2分。科任教師反映表現不好的扣4分。

  4、衛生。

  (1)學習用品擺放不整齊,下課後不及時擦黑板的扣1分。

  (2)每天中午、下午放學後沒擦黑板的扣1分。

  (3)亂丟果皮紙屑,經提醒仍不改正的扣2分。

  (4)抽屜中髒、亂扣2分,經提醒仍未整理的扣1分。

  (5)不認真做值日的扣2分,並罰值日1次。

  (6)值日後桌凳整理不整齊,笤帚擺放不整齊的,每人扣1分。

  5、文明禮儀。

  (1)不尊重老師,頂撞老師的扣1分。

  (2)語言不文明,罵人的至少扣1分。

  (3)校內外打架的,至少扣2分。

  6、其他。

  (1)每天放學應按時離開學校,無故離開路隊的扣1分。

  (2)破壞公共財產或影響教學秩序的,至少扣1分。

  (3)不認真做眼保健操、廣播操的扣1分。

  (4)參加升旗儀式,集會等大型活動不守紀律的扣1分。

  (5)每次交錢,帶工具等未按要求帶來的扣1分。

  (6)勞動衛生遲到的,拖拉的,每人每次扣1分.,無故不參加勞動的扣2分

  (7)嚴禁學生在任何時間進網咖打遊戲與打檯球等不適宜小學生的活動,違者一次扣10分,並要受到學校班級相關處分。

  (8)禁止學生在無家長看管下騎腳踏車,違者扣2分。其他沒有說明的加分或減分因素,經班委會討論後再通知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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