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範本(通用5篇)

2021年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範本(通用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2021年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範本(通用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1

  安全工作是公司一切工作的保證,安全工作人人有責,工作中存在的危險隱患只要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及加強管理力度是完全可以預防的。每位員工必須有強烈的安全意識,牢記安全第一。為確保員工、公司、客戶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杜絕傷害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公司制定了安全守則和防火措施。對於違反安全、消防措施和制度的人員,造成損失的,將追究當事人直接責任。

  一、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品和防護用具。在組織、管理、指揮生產方面負安全責任,認真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二、組織編制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時,要貫徹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技術措施要針對性強,使用效果好,能科學的指導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佈置下月安全生產工作,責成有關人員分頭檢查實施情況。

  三、經常對所屬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檢查執行情況,對上級安全部門的工作指示,應主動佈置、檢查,並給予大力支援。

  四、深入現場,在檢查作業進度的同時,必須檢查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糾正違章行為,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責成限期解決,並令其制定不再重複發生問題的措施。

  五、嚴禁在消防通道堆放雜物,要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所有員工進入工作區域必須走指定通道並佩戴保安部門發放的胸卡。

  六、遵守吸菸的規定,嚴禁隨意亂扔菸頭、火柴棒,嚴禁在非吸菸區吸菸。

  七、嚴禁私自動用,安裝各種電器裝置和接通電線。必須將放置在蒸汽管路,散熱器、加熱器及熱的管路周圍的可燃物移至安全位置或用隔板覆蓋。

  八、嚴禁將有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工作場所,發現以上可疑物品或人員時應立即報告部門主管或有關部門。並協助有關部門工作。

  九、保護賓客和公司全體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是我們每位員工的義務。如遇險情,要立即報告部門主管並保護好現場,積極協助部門主管和有關部門排除險情。

  十、上下班途中注意過往行人和車輛,不得在機動車道或兩人以上談話並行,過往路口必須看清楚紅、綠燈後方可前行,時刻注意天氣變化,注意防雨、防雪、防雷電及大風天氣對周邊的樹木、建築物、水坑、電線杆等設施的影響造成的各種隱患。(騎電動車上下班的員工小心慢行)

  十一、上崗前檢查好操作中所需的工具是否能安全、正常運轉。

  十二、室內保潔員要注意水、電、登高擦拭,合理運用“小心地滑”標示牌。

  十三、在需要使用化學藥品時首先仔細看清楚說明書,是否對要清洗的物品有無不良影響,並在使用時不得低於兩人操作。

  十四、在使用專業清洗裝置時(如:洗地機、吸水機、拋光機等)首先要仔細檢查線路是否安全,按照操作流程使用機器裝置,保證安全執行。

  十五、庫區保潔員注意前後停車區域裝卸貨物行駛車輛的躲讓等。

  十六、外圍保潔員注意高處墜物傷人。

  十七、高位清潔(如:玻璃、天花板、出風口等)首先應將“工作進行中”標示牌放置於現場,一人扶梯一人清潔,作業期間應留意來往人員,注意工具的正確使用方法,不能碰到人員並注意個人安全。

  十八、高牆清洗,應將安全帶保險繩拴在牢固點並掌握重心。

  十九、如遇到工作時間內發生工傷事故,必須及時向主管人員報告。

  二十、要重視各項環節,結合自身安全工作經驗將安全工作落實到實際工作中,從而確保保潔工作安全有序進行。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2

  第一條為了加強婚姻介紹管理,規範婚姻介紹服務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婚姻介紹服務的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和徵婚當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有償婚姻介紹服務,應當成立婚姻介紹機構。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無償公益性婚姻介紹服務活動,應當事先向婚姻介紹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條婚姻介紹服務和徵婚、應徵,應當堅持自願、誠實、信用、守約的原則。

  婚姻介紹服務,應當充分尊重徵婚當事人的意志。

  第五條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全市婚姻介紹機構及婚姻介紹服務活動的行政主管部門。

  縣、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婚姻介紹機構及婚姻介紹服務活動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市民政部門對婚姻介紹機構的設定,應當進行合理規劃、科學指導、總量控制。

  民政部門在對婚姻介紹機構及婚姻介紹服務活動的管理中,應當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堅持依法管理,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

  民政部門應當對婚姻介紹機構從業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民政部門應當認真受理婚姻介紹機構和徵婚當事人的有關投訴,維護其合法權益,併為婚姻介紹機構及公益性婚姻介紹服務活動提供必要的服務。

  第七條成立婚姻介紹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和相應的辦公設施;

  (二)有三名以上經民政部門業務培訓的從業人員;

  (三)從業人員品行良好、作風正派,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

  (四)有完善的機構章程和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

  (五)符合其他法定條件。

  第八條成立婚姻介紹機構,應當向民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機構名稱;

  (二)從業人員花名冊及有效身份證件;

  (三)主要負責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介紹信;

  (四)服務場所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五)機構章程草案和有關內部管理制度。

  第九條成立婚姻介紹機構,應當先報縣、區民政部門稽核。縣、區民政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提出稽核意見,對符合條件的報市民政部門審批;對不符合條件的,向申請人作出書面答覆並說明理由。

  市民政部門應當自接到縣、區民政部門的稽核意見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併發給相應證明;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准並書面答覆,說明理由。

  取得市民政部門核發的婚姻介紹機構批准證明的,按國家規定到工商等相關部門辦理註冊登記等有關手續。

  第十條婚姻介紹機構變更名稱、住所和主要負責人等主要登記事項,或者分立、合併以及停辦的,應當先報民政部門稽核同意後按國家有關規定到工商等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一條婚姻介紹機構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為未達到法定婚齡者或有配偶者進行婚姻介紹;

  (二)禁止從事涉外和港、澳、臺同胞及華僑的婚姻介紹服務活動;

  (三)不得為無有效證件或證件不全的徵婚人和應徵人進行婚姻介紹;

  (四)不得同時為兩個以上徵婚人或應徵人介紹同一個應徵人或徵婚人。

  第十二條婚姻介紹機構進行婚姻介紹服務,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對要求提供婚姻介紹服務的徵婚當事人進行登記並辦理登記手續,登記手續必須由徵婚當事人本人辦理;

  (二)婚姻介紹登記服務期限為一年,從辦理徵婚登記手續之日算起;

  (三)在婚姻介紹登記服務期限內,按照徵婚當事人的合理要求提供認真、良好服務,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者敷衍推諉;

  (四)為徵婚當事人保守秘密,不得向非婚姻介紹服務物件洩漏徵婚當事人的登記事項或向其他徵婚當事人告知徵婚當事人明確表示不能告知的有關事項;

  (五)對在婚姻介紹登記服務期限內未介紹成功的,服務期滿後撤銷登記,退還徵婚當事人的所有資料和有關證件;徵婚當事人要求繼續提供婚姻介紹服務的,按本條規定重新進行登記並提供服務。

  第十三條婚姻介紹機構在進行婚姻介紹服務活動時,應當公示辦事程式、各項工作制度、從業人員身份及收費專案和標準。

  婚姻介紹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專案和標準收費,不得超範圍、超標準收費。

  第十四條婚姻介紹機構應當認真核查徵婚當事人的身份、婚姻狀況及其他基本情況。

  第十五條徵婚人應當向婚姻介紹機構提交本人戶口、身份證和婚姻狀況有效證明,並如實提交本人工作、經濟收入、居住條件、子女撫養等其他基本情況資料。

  第十六條市民政部門應當對婚姻介紹機構進行年度稽核。

  婚姻介紹機構應當在每年第四季度持有關材料到市民政部門辦理年度稽核手續。

  第十七條未經市民政部門批准成立婚姻介紹機構,擅自進行有償婚姻介紹服務的,由民政部門責令停止活動,並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八條婚姻介紹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並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一)為未達到法定婚齡者或有配偶者進行婚姻介紹的;

  (二)從事涉外和港、澳、臺同胞及華僑婚姻介紹服務活動的;

  (三)為無有效證件或證件不全的徵婚人和應徵人進行婚姻介紹服務的;

  (四)同時為兩個以上徵婚人或應徵人介紹同一個應徵人或徵婚人的。

  第十九條婚姻介紹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並可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一)婚姻介紹機構變更主要登記事項或者分立、合併以及停辦,未按規定程式報民政部門稽核同意的;

  (二)為代理他人徵婚或應徵者辦理徵婚登記手續的;

  (三)在婚姻介紹登記服務期限內不按徵婚當事人的合理要求提供婚姻介紹服務的;

  (四)違背徵婚當事人意志或違反約定洩漏徵婚當事人秘密的;

  (五)不公示辦事程式、工作制度、從業人員身份及收費專案和標準的;

  (六)不接受市民政部門年度稽核的。

  第二十條徵婚當事人在徵婚和應徵登記時,故意隱瞞個人真實情況、提交虛假資料的,由民政部門處以200元以下罰款;給婚姻介紹機構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對民政部門依照本辦法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二條為從事有償婚姻介紹服務,向民政部門提出成立婚姻介紹機構的書面申請,民政部門拒絕受理或者在規定期限內既不辦理又不給予書面答覆的,申請人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民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婚姻介紹管理工作中翫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實施中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民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3

  1、保潔員在工作中要懂禮貌,講團結。不做違反公司形象的事。對不尊重領導、出言不遜的保潔員,公司將按現行制度予以考核。

  2、愛護工具,擺放整齊,節約耗材。保持工具的乾淨,每日清洗乾淨所有擦洗擦布方可下班。為明日工作作好準備。

  3、保潔員上班一律佩帶胸卡,工服整潔、乾淨。

  4、保潔員要履行工作職責,保證工作質量,積極完成本職工作。

  5、領班要作到每日工作總結,不斷加強工作的完善性、及時性、有效性。

  6、對工作中有突出表現的職工,公司將給予獎勵。

  7、為保證安全,保潔員上班時間不許喝酒,在使用登高器具時在保證安全的同時方可操作,避免造成安全事故。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4

  1、分公司要在總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開展工程業務。

  2、總公司給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須繳納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對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類章,否則總公司處以5000-50000元的嚴厲處罰或撤消分公司的經營權。

  3、分公司承擔承包期間發生的全部經營成本,包括:開辦費、交易席位費、工程專案工程費開支、所有稅費、分公司日常開支和上繳總公司的管理費,以及分公司經營有關而發生的等所有費用。

  4、分公司所承接專案工程費發票和稅金統一在總公司所在地開具和交納。

  5、分公司在承攬工程專案時,必須自己組織工程隊伍,專案經理應由總公司進行資格確認和授權,如臨時需要借用總公司人員,必須徵得總公司同意,並按公司規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費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內

  6、總公司提供公司資質證書、人員上崗證件、執照以及其他的相關資信資料,以便分公司用以辦理註冊備案及投標過程中使用,借用期限為2個星期,最多1個月。借用公司人員上崗證件收取一定費用。

  7、分公司在承攬工程業務時,招投標專案由分公司自行組織編制投標檔案,並以總公司的名義參加投標,不得以分公司名義簽訂工程服務合同,訂立合同必須蓋公司的合同專用章。招投標工程如需總公司編制投標檔案,總公司將收取標書編制費。

  8、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工作質量考核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執行。因出現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用工經濟糾紛賠償,由分公司承擔,如給總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總公司將撤銷分公司的經營權。分公司借用總公司人員組成的專案工程部,不論何種原因受到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除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對分公司及專案工程部進行處罰外,分公司還應對相關借用人員個人進行經濟補償。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總公司彙報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況,包括所工程專案的工作進展情況和財務報表。外地可用傳真、電子郵件和總公司網站等形式上報總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紀守法,按章納稅,要按照總公司的規定,根據分公司工程費收入按比例及時向總公司上繳管理費,分公司年產值達不到承包目標的,總公司可隨時取消分公司經營權。

  11、分公司以總公司名義承接業務,所承接專案工程費必須進入總公司財務,憑總公司發票收取工程費。嚴禁私自收取工程費,如發現私自收款的.,查實後按10倍罰款,罰款金額歸總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簽訂的工程合同,在合同規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結束前總公司財務賬上未有體現該工程工程費收取情況記載的,總公司有權按規定向分公司收取該工程的管理費。

  13、分公司管理費須按與總公司簽訂的合同要求按時交付給總公司,如不能付清,則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息給總公司。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各項事務的管理,理順公司內部關係,採用橫向聯絡、縱向整合、豎向協作等經營方式,真正實現個人經濟提高創收,公司經濟基礎不斷髮展壯大,並使公司的各項管理工作制度化、標準化,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公司全體股東及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的規定和決定、紀律。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各項管理包括公司管理、財務管理、合同管理、物業管理、勞資管理、工程專案管理。

  第二章:公司管理;

  公司管理包括檔案管理、印鑑管理、文印管理、公司財產及辦公用品管理、報刊及郵發管理等。

  第四條、檔案管理:

  1、歸檔範圍:公司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規範、標準圖集、財務審計、勞動工資、人事檔案、會議紀錄、決議;聘任書、協議合同、專案管理方案、通知、通告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檔案資料。

  2、檔案管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明確責任、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密級檔案必須保證安全。

  3、檔案的借閱;總經理、副總經理借閱非密級檔案,可透過管理人員辦理手續,直接提檔。公司其他人員借閱檔案時,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並辦理借閱手續。

  4、借閱的檔案必須愛護,保持整潔,嚴禁塗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如確屬工作需用要摘錄或複製的,密極檔案必須經總經理批准,一般檔案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方可摘錄複製。

  5、公司所聘員工的相關技術職稱及各類證書,屬公司無形資產,由公司統一管理,未經同意,任何個人或公司負責保管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藉口,外借其他經濟組織和團體使用,對已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離聘人員,向公司索要證書的,必須經總經理批准,由本人賠付公司為此證件支出的培訓費、工資等相關費用及本人在工作期間領用的用具用品等,若當事人在工作期間曾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其進行經濟賠償,對拒不進行賠償,而又情節惡劣的,公司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當事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五條、印鑑管理

  1、公司印鑑由辦公室和業務、財務部門分別保管。

  2、印鑑的使用一律經公司總經理許可,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允許後方可加蓋,如違反此項規定,造成後果由直接責任人員負責。

  3、公司所有需要加蓋印鑑的介紹信、說明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第六條、文印管理

  1、文印由辦公室統一負責。

  2、確需到公司以外去列印的檔案、資料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由具體列印人員將原件、廢件全部收回交辦公室集中處理,嚴防洩密,如違反此規定造成的後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第七條、公司財產及辦公用品管理

  1、公司庫房由材料裝置股負責管理。

  2、庫存、入庫材料裝置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鏽蝕,並應統一編號、分類、排放。

  3、公司各股室辦公用品由辦公室負責統一採購。

  4、各股室應按實際需用量領取,不得私用、浪費。

  5、各股室配備的電腦等高檔辦公用品的採購、更換必須經總經理批准,指定專人負責。

  6、辦公電腦使用人員要保持用品乾淨、整潔;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由責任人負責賠償,如違反以上規定造成工作延誤或損失的由責任人負責。

  第八條、公司資質及職能股室

  1、公司所屬業務股、辦公室、資料室面向市場,均實行有償。

  2、公司所屬機械裝置、場地面向市場,均實行有償。

  3、公司允許有信譽的單位或個人掛靠,但須收取1-3%的管理費用,所發生的稅金、人工工資、質量、安全保證金等相關費用均由掛靠人負擔。但介紹人或推薦人應對信譽戶進行詳細調查,否則造成的損失由直接責任人負責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4、凡有要求陪標、標書製作、工程資料等服務的單位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並收取費用,費用額以市場價為基礎

  第九條、報刊及郵發管理報刊徵訂、檔案郵發由辦公室負責統一徵訂,但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

  第三章:財務管理

  第十條、公司一切財務、會計活動均應符合《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具體會計核算遵照《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執行。

  第十一條、本財務管理內容屬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各股室、2專案部、廠及各職能人員應嚴格遵守執行。

  第十二條、公司資金管理的原則是:合理使用、降低風險、加速週轉、提高效益、減少壓佔。

  第十三條、為保證庫存現金的安全合理,公司下屬各部門應按規定限額提取備用金,一般不超過2000-5000元,備用金的支取必須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簽字批准後,方可辦理。備用金的支取必須註明用途、金額。

  第十四條、任何部門和個人,一律不得以任何藉口坐支或挪用營業收入款,否則公司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章程、制度的規定予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將由公司提起訴訟,依法索賠。

  第十五條、各專案部、廠應經常和客戶保持聯絡,按期進行帳款催收,由主管副經理和財務部門監督。

  第十六條、財務部門對固定資產應進行年度可行性分析,以便為固定資產的增減提供準確依據。

  第十七條、支票管理嚴禁簽發空白支票;持票人應妥善保管,如丟失將由個人承擔全部經濟責任。支票印鑑應由專人分別保管。

  第十八條、信貸管理由財務部門統一負責。

  第十九條、根據國家稅法規定,按時繳納各種稅金及員工“兩金”、職工醫療保險等。

  第二十條、參加工程的決算會議。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二十一條、為加強公司內部合同意識,強化法制觀念要求股東及員工極積學心《合同法》《建築法》《招投標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

  第二十二條、業務部門應根據合同履行的實際情況及時進行分析、記錄、總結。為合同的完善提供依據。

  第二十三條、業務部門對合同的文字應逐字逐句進行推敲研究,力求杜絕漏洞;杜絕含有模糊不清、模稜兩可的條款詞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施工合同由業務部門(預算股)統一負責保管。

  第二十五條、公司內部專案承包合同由辦公室負責保管。

  第二十六條、物業管理部門簽訂的合同,由物業部門負責保管,但應轉辦公室留存一份,以便存檔。

  第二十七條、材料裝置部門簽訂的採購合同由材料裝置部門負責保管,並轉財務股一份作為記帳憑證。

  第二十八條、預製廠簽訂的供銷合同由預製廠設專人負責保管,並轉財務股一份以備查存。

  第五章物業管理

  第二十九條、本物業管理是指公司所屬財產、房屋、樓院及配套設施、裝置、場地管理。物業管理部門要及時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

  第三十條、物業管理部要與業主依法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必須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服務內容,合同要求詳盡、實用。

  第三十一條、物業管理部門應就本公司的物業管理範圍內財產、設施裝置等建立臺帳,做到有序管理。

  第三十二條、物業管理應設立專門銀行帳戶、帳表、合同,獨立核算帳目,分別設立會計、出納做到錢帳分離,嚴禁一人統收統管。

  第三十三條、物業管理部門應對物業合同的履行和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及時進行了解、掌握,按月、季度向主管副總經理彙報。

  第三十四條、及時掌握彙總業主、市場反饋資訊,為物業管理工作的完善和提高,提供詳實可行的原始資料。

  第六章勞務和工資管理

  (一)員工的聘用

  第三十五條、公司及各專案部、預製廠用員工應本著精簡的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第三十六條、公司所聘管理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政策,做到依法辦事。

  第三十七條、公司所聘人員必須遵守本公司章程、改制方案和公司制定的管理辦法。

  第三十八條、公司聘用人員嚴禁私自對外提供專業服務。

  第三十九條、公司所聘人員不得使用公司財產、用具、圖片、圖書、資料、檔案等領人情。

  第四十條、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定聘用合同。

  (二)工資及獎金

  第四十一條、公司管理人員實行年薪制和效益分配製,勞務人員實行計件制、計時制、計工制。

  第四十二條、公司聘用的人員,凡實行年薪制的“兩金”按比例上繳,實行計件制、計時制人員,按考勤自然天數計繳。

  第四十三條、公司員工年度工資及獎金總額,由總經理按章程的規定擬訂。

  第四十四條、公司執行董事會批准實施的工資系列。

  第四十五條、員工的獎金由公司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第四十六條、特殊情況下工資支付參照《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標準為員工的基本工資。

  (三)辭職、辭退、開除

  第四十七條、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必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第四十八條、員工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後,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第四十九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0日向公司提出書面辭職報告,否則,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付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付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員工必須服從公司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第五十二條、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務、檔案及業務資料,並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付賠償責任。

  (四)獎懲制度

  第五十三條、為了對公司發展有特殊貢獻的員工給予獎勵,以及對不良行為者給予懲處,進而促使全體員工努力工作,奮發向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十四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五十五條、本公司獎勵辦法如下(具體辦法由董事會臨時決定):[1]嘉獎[2]記功[3]授予榮譽稱號

  第五十六條、有下列事蹟之一的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公司股東或員工承攬到工程。納入公司管理的,按工程結算扣除前期費用後的總價給予1%的經濟獎勵,但承攬人必須配合公司進行進度款及最終尾款的催收工作;不納入公司管理,而以公司名義自已承建的工程,公司給予大力支援,但要視工程實際情況須收取1-3%的管理費,承建者的工資、獎金、福利及承建者本人所需繳納的“三金”(三金指職工醫療保險及大病醫療、職工養老金、職工失業金)等所有費用將由本人承擔,公司不再負擔。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者;敢於制止、揭發各種損害公司利益行為的;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司財產,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或挽回經濟損失的;5維護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各種違紀行為敢於制止、批評、揭發的;對社會作了貢獻,使公司獲得良好的社會信譽的;以上未註明具體獎勵辦法、種類的,其獎勵辦法、種類視績效程度而定。

  第五十七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工資獎金、辭退、開除、追究經濟責任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損失的;

  6、翫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己,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壞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0、洩露公司秘密,給公司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11、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2、散佈謠言,損害公司聲譽的;

  13、私自挪用公司資金的;

  14、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認為應予以處罰的。員工有上述行為,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任人應賠償損失;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七章工程專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條、工程專案管理執行的原則以現場文明施工為外在要求,以質量、工期、安全、效益為中心內容,以抓好施工現場管理,營造良好企業形象為重點,以強化專案成本核算為手段,內抓現場,外抓市場,調整結構,提高效益。

  第五十九條、工程專案管理系指專案的施工階段即從施工的準備階段開始至竣工驗收及竣工後全過程的管理,其基本內涵是:以專案工程為核算單位,以個人經濟負責為基礎,以專案的施工安全、工期、質量、成本的全過程管理為內容,按管理層和勞務層分離的形式,以經濟手段的專案責任制6的合同管理,使每一個專案由不獨立的單純生產體,轉變為內部相對獨立的經營管理實體。

  第六十條、專案經理的產生專案經理透過招標選聘、自薦選舉、論辯考評、公司擇優聘任產生,其身份是受公司法人代表委託就某一項工程進行管理,直接對總經理負責,專案經理受法定代表人委託,進行專案管理,必須在授權範圍內行使權利,專案經理在工程管理過程中違規管理;不勝任或造成損失,公司有權解除其專案經理職務;情節嚴重的有權要求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專案經理及專案部的產生與組建時間以單項工程週期的壽命為計算單元。

  第六十一條、專案班子人員的組成按照公司人事管理的規定,原則上由專案經理提名在全公司中最佳化招聘組建,勞務和其他人員面向社會招聘,成立專案管理班子。專案部管理人員執行年薪制和效益分配製,勞務人員實行計件制、計時制、計工制,按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執行,對不服從生產安排,不遵守勞動紀律,有破壞阻礙生產者,可勸退或辭退,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依法索賠。

  第六十二條、專案經理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法規、政策和公司決策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辦法,自覺維護企業的利益和股東的利益,確保公司制定的各項經濟指標的全面完成。

  2、在專案管理中,嚴禁工程整體對外發包,對工程進度、質量、安全、成本和現場管理全面負責。

  3、組織編制工程專案施工組織設計,包括工程進度計劃及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生產及保證質量措施並組織實施。

  4、科學組織和管理進入現場工地的人、財務等資源,作好人、物、裝置的調備,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保證履行與公司簽定的專案責任合同,提高綜合經濟效益。

  5、組織制定專案內部管理人員的職責許可權和各項規章制度,搞好與公司機關各職能部門業務聯絡和經濟往來,定期向總經理報告工作。

  6、嚴格財經紀律,加強財務、預算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挪用公款,與建設單位結算的各項費用一律透過公司財務、帳戶,方可使用,推行各種形式的專案責任制,正確處理公司、專案部、股東三者之間的利益關係。

  7、專案經理及成員,必須按時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學習活動和會議。

  第六十三條、專案經理的許可權

  1、組閣權:確定與工期相適應的管理組織,可根據公司有關人事規定自聘或辭退管理人員、後勤人員。

  2、生產經營權:全權負責專案施工生產的經營,包括配合建設單位。

  3、勞動用工權:自行解決勞務人員的選用,只能簽定以完成某項專案施工任務為期限的計件工、計時工的使用合同書。不得私自簽訂中長期合同工,勞務合同依據《勞動法》應簽定勞動保護、待遇、報酬、安全等內容。

  4、內部分配權:按照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專案班子成員執行年薪制、效益分配製,招僱的勞務、施工人員可自主分配和嘉獎。

  5、拒絕攤派權:對公司經理和有關部門違反合同行為的攤派,有權拒絕。

  6、材料採購權:專案經理對專案所需材料享有采購權,採購的材料應從價格、質量、產地上,增加透明度,禁止積壓各種庫存材料。

  第六十四條、施工階段專案班子的基本職責

  1、責任範圍、內容:專案工程質量、工期安全、效益為專案經理的主要責任內容,亦為基本職責,各項職責範圍內容的目標值以合同契約形式與公司法人簽定。

  2、以專案成本指標控制為基本責任,專案班子對專案工程實行施工準備到竣工移交全過程,全方位管理,專案班子具體管理職責為:⑴審查圖紙,自編施工預算,學習掌握合同內容及其他技術經濟檔案。⑵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工程質量達標方案,工程成本降低計劃,並報公司審批後執行。⑶完成現場的三通一平,規劃現場的平面佈置,現場條件的創造,進場材料,構配件現場驗收,現場保管,使用控制,耗用考核等。施工現場企業文化宣傳標牌製作和設計。⑷工程施工的組織實施,包括對進場的勞務進行施工技術、生產進度、生產安全、文明施工的文字交底和隨時進行檢查記錄。⑸負責工程變更籤證,建立工程變更臺帳,催收工程進度款。⑹按成本降低計劃,按月、年度向公司財務股上報成本報表及竣工工程成本經濟分析。⑺按要求填報計劃、統計等各類報表,填寫施工日誌,積累技術檔案資料,做竣工圖及該工程的施工總結(裝訂紙張均為A4)。⑻辦理竣工移交,包括竣工後與建設單位辦理驗收,移交手續,竣工結算、收款包括5%尾款及一年內的保修和費用承擔。

  第六十五條、專案班子的組織機構人員構成

  1、專案管理層生產與經營管理儘量做到層次少,人員精幹得力,提倡一職多崗。

  2、管理上根據公司總經理的安排和企業的管理制度,專案經理接受公司直接領導。

  3、在經濟往來上,專案經理根據公司經理與專案經理簽定的合同,公司機關職能股室服務於與各專案部。

  4、在業務管理上,作為公司的一級管理層,受公司職能股室的指導,一切統計報表包括技術、安全、質量、預算及各種資料,都要按系統管理的有關規定,準時報公司查驗存檔。

  第六十六條、專案經理的控制目標

  1、質量——工程質量以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2、工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工期規定。

  3、安全——按照政策規定,杜絕重大傷亡事故,若造成重大傷亡事故,費用由專案班子負責承擔。

  4、總成本——按70%有權支出且能調節和自行控制成本費用,如有公安、市容、環衛、質檢部門及公司質檢安全等罰款,計入工程成本,由專案班子負責承擔。

  第六十七條、專案班子的解體

  1、工程竣工後,專案班子應迅速解體,重新招標或聘用時,必須按規定三個月內做到人走帳清、物盡,不留任何問題時方能重新上任,否則不予安排新的工作,工資停發。

  2、公司所配備的機械和裝置必須運轉正常,交回公司時保證完好率達到95%。

  3、材料採購,財務管理,必須建立三角監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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