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員工規章制度(精選9篇)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精選9篇)

  現如今,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工廠員工規章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 篇1

  為增強工廠員工的責任感,提高員工的積極性,避免發生安全事故,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職與選用

  1、用人原則: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

  2、招聘條件: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資格等條件,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創新精神。

  3、所有員工都必須簽定勞動合同,並遵守公司和國家的各項規章制度、法律法規。

  4、所有新進員工,都必須經人事行政部培訓,並且在本員工管理制度上簽名表示同意遵守公司員工管理制度後,方可上班工作。

  5、新進生產線員工入職後1-7天為試工期,試用不合格辭退,無工資發放。入職後的生產線員工按目標產能制計時,第二個月計件,多勞多得。非生產線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

  二、考勤管理

  1.工作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2:30-16:30,晚上加班的加班時間依工作內容定。遇有特殊情況,或者遇時間調整,按工作需要安排。

  2.考勤

  1)打卡制度:

  ①本廠實行指紋識別打卡制度,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打卡制度。

  ②漏打卡的,填寫補卡申請,部門主管簽字證明,由廠長最終簽字生效,否則作曠工處理。遇打卡機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應填寫補卡申請,在24小時內交由廠長簽字認可,過時不予受理,作曠工處理。

  2)遲到,早退與曠工:

  ①遲到/早退:上班必須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做好工作前的準備,不得遲到/早退。未按時打卡上班算遲到,提前打卡下班算早退。

  ②遲到/早退的處罰:遲到/早退每1分鐘罰款1元。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③曠工:遲到或者早退30分鐘(含)以上者算曠工,30分鐘以上至4小時算曠工半天,4小時以上者算曠工一天。曠工半天,扣罰一天半工資;礦工一天扣罰三天工資(計件員工罰款時,按公司標準工資進行扣除),連續曠工三天(含三天)或者累計一個月曠工五天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自動離職者不發工資。

  3.請假

  1)請假程式:請假需本人填寫請假單,由工廠授權人員簽字同意後,方可生效。文員級(含)以上管理人員請假,需具有職務代理人簽字。生產線員工請假籤至主管,管理人員請假籤至廠長;職員請假必須逐級籤核,不準越級請假。凡是請假人員需以簽字同意之日起執行。員工請假必須需寫請假條,經批准後才可離開工作崗位;不得電話請假,特殊情況下需經主管批准,並事後補寫請假條,廠長簽字同意後方可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2)病假:請病假必須出具區級醫院或指定的醫院開具之《病歷單》,方可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3)事假:進廠未滿一年者不可請超過三天之事假;進廠滿一年者方可請長假,但最長不得超過十天(公司放2假例外),且全年只可請一次長假。無假中假。事假全年不得超過12天。

  4)產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5)員工請長假需提前三天,管理人員請長假需提前十天。請假最小時數為兩小時,不足兩小時者以兩小時計算,八小時為一個工作日。所有請假單必須經相關人員簽字同意後方可生效,否則以曠工論處。員工請假3天和以上者,公司將推遲一個月發放工資。

  4.考勤獎勵:每月對按時上下班的員工實行全勤獎,每月未遲到,早退,曠工,並未請假的發放全勤獎50元。

  5.加班

  因生產和工作需要,需要加班時,各部門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公司的加班安排,包括什麼時間加班,加班多少小時等。安排加班時,各部門需在當天下午15:30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核准後方可生效。無經核准加班其加班工時無效。如因職務及工作需要,員工必須服從管理人員之加班安排。各部門必須如實記錄員工加班工時,若發現少記或多記,主管連帶處分。所有加班工時無效。

  6.調休:公司如果遇到特殊情況,如停電等,需要調整工作時間的,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公司的調休安排。這也是國家法律所允許的。

  三、離職規定

  離職規定分為四種:辭職、辭退、開除、自離。

  1、辭職

  1)滿試用期的所有職員工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辭職申請表由員工本人填寫,經拉長、部門主管、廠長籤核同意後方可生效。管理人員和文員級以上人員最終須經廠長核准同意後方可有效。主管級人員由廠長稽核,總經理批准方可有效。並在離職前交接好工作,在約定日期領取工資。

  2)新進員工工作未滿半個月即辭工的,扣罰全部工資;急辭工的,扣罰一個月工資。

  2.辭退(解聘)

  員工有下列情形者,公司將予以辭退處理:

  1)工作散漫,屢教不改、影響生產工作秩序者。多次違反工作、廠規廠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不服從管理者。工作生產怠工,影響生產進度而不能保證客戶交期,導致公司信譽、經濟受到損失者。

  2)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利用職務之便接受賄賂收取回扣者。散佈不利於公司言論,影響和打擊報復公司人員的工作、生產積極性者。破壞公司公共裝置設施和財產者。洩漏公司相關的產品、質量、技術、檔案和其它相關機密者,嚴重送司法機關和處理。

  3)公司歇業、轉讓、業務緊縮、虧損,不可抗力需暫停工作或生產一個月以上時。公司因生產技術變化,有必要減少員工而無適當工作可提供安置時。

  4)員工經教育培訓仍不能勝任職務工作生產,也不宜改調其他工種職務時。不服從工作安排,導致生產工作無法完成或滯後者。記大過而無改正者。

  5)辭退單由拉長填寫,經部門主管、廠長籤核同意生效,

  6)公司辭退人員原則上將不再予以錄用,導致公司遭受損失時,公司將依法追糾賠償。

  3開除

  員工有下列情形者,公司將予以開除處理:

  1)試用期被證明不合格者。工作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者。偷盜公司或他人物品者。洩露公司機密者,打架鬥毆者,在宿舍內或上班時間賭博、酗酒或吸毒等。

  2)開除人員之辭退單由部門主管填寫、行政部籤核後生效,公司開除人員公司將不再予以錄用。

  4.自離

  1)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或當月累計曠工五天以上者作自離處理。尚在試用期之員工曠工一天以上,作自離處理。

  2)凡自離人員扣除全部工資,導致公司遭受損失時,依法訴請司法機關追糾賠償。

  四、行為準則

  為了員工與工廠的安全執行,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員工工作期間,應瞭解,注意安全生產知識,遵守本廠行為準則,以做到安全生產。

  1)上班期間,不得穿拖鞋,超短裙,不得留長髮(女員工有長頭髮的,工作期間應將頭髮束起。),應按要求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得亂丟亂放材料機器裝置等,注意工作範圍的整潔衛生等。

  2)未經培訓,不得胡亂使用相應機器裝置,否則發生事故時由當事人承擔主要責任。員工應愛惜工廠一切生產機械裝置,正確操作機械裝置,節約使用生產材料。不得故意損壞工廠設施裝置,下班後及時檢查並關閉裝置及電源。每發現一次違反規定者,罰款5元。

  3)根據工廠需要及職責規定,積極配合同事工作,不得故意拖延,推委,置之不理甚至拒絕。

  4)應堅守自己崗位,不得閒談,嬉笑,打鬧,胡亂串崗,甚至工作時間吃東西,玩手機,睡覺。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工作時間嚴禁打私人電話。禁止在廁所抽菸,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5)員工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得拉幫結派,打架鬥毆等,違者立即開除並酌情罰款,嚴重者送公安部門處理。

  6)員工應遵紀守法,自尊自重,不得偷竊公司及他人財物,若發現偷盜者立即開除並酌情罰款,嚴重者送公安部門處理。

  7)員工對公司管理有意見的,應當面或者找厂部有關領導逐層提出申訴,任何人不得意氣用事,怠慢工作,聚眾鬧事或者做出其他違規違法行為,違者立即開除,不做工資結算。

  8)上班時間不得無故離開工廠,上班時間原則上謝絕親友探訪。

  9)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廠正常生產的,將提請相關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並扣罰全部工資。

  本人同意並遵守以上規定,如有違反,願意按上述規定執行。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 篇2

  一、目的

  為使員工宿舍保持良好、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員工在工作之餘得到充分的休息,維護宿舍安全和提高環境品質,特制訂本制度。

  二、範圍

  本公司所有住宿員工以及其他租借公司所有住宿員工

  三、內容

  (一)住宿須知

  1、服從公司安排、監督和管理。

  2、員工入住須經批准,服從物業主管人員安排,按指定的房間、鋪位入住。未經物業部批准不得擅自入住或自行更換房間、鋪位。

  3、集體宿舍床位只限本人使用,住宿人員不得將床位轉租或出借給其他人使用,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住宿資格,並追究其相關責任。

  4、公司宿舍不允許留宿外來人員,如有特殊情況應先到公司報備,公司備案同意後方可入住。

  5、已入住人員需退宿的,須提前到公司辦理退宿手續。

  6、住宿員工離職(包括自離、辭職、免職等),須到公司辦理退宿手續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7、公司宿舍實行共有負責制,宿舍所有人一起負責本宿舍的衛生、紀律、安全等方面工作,安排宿舍衛生值日表,監督衛生值日員工作,檢查房內設施,申報日常維修,檢查排除安全隱患,清點離職人員物品等。

  (三)裝置設施管理

  1、有需要的宿舍配備的設施物品,向公司申請後由公司指派專人進行清點並確認。

  2、宿舍內非私物品由宿舍內人員共同負責保管,員工不得私自拆換、佔用、損壞。

  3、宿舍內非私設施,非自然損壞的由責任人照價賠償,不能明確責任歸屬的由宿舍內人員平攤賠償費用,自然損壞及時報修。

  (四)紀律管理

  1、員工必須按照統一編號使用各自的床、臥具等,不得私自隨意調換或多佔)。

  2、集體宿舍床位只限員工本人使用,不得帶外來人員來宿舍住宿,外出請假並按時限返回。離開本宿舍保持衣冠整齊。

  3、嚴禁在宿舍內進行宣傳迷信等其他有傷風化的活動,違者視情節嚴重處以罰款50-200元不等,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並予以無薪辭退。

  4、嚴禁在宿舍內酗酒、打架、鬥毆或侮辱他人,違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50-200元不等,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並予以無薪辭退。

  5、自覺保持宿舍安靜,不得大聲喧譁,同事之間應和睦相處,不得以任何藉口爭吵、打架、酗酒、賭博,晚上24時後停止一切娛樂活動(特殊情況除外)。

  6、住宿員工不得於宿舍區室內外牆壁、櫥櫃、門窗隨意張貼字畫或釘掛物品。

  7、嚴禁在宿舍內飼養動物,嚴禁向窗外潑水、亂扔雜物。住宿員工不得在公共走廊、樓梯及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

  8、嚴禁宿舍白天無人時應關閉照明燈。

  (五)安全管理

  1、所有宿舍的照明燈具及線路必須由電工安裝、維修,禁止亂接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用不符合規定的裝置,違者予以100元/次的罰款。

  2、不得使用電爐、電飯煲等大功率家用電器,違者除沒收器具。

  3、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識,做到安全用電、用水,發現事故及時上報公司。

  4、由於本人私接電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災,未造成後果予以責任者違紀處理,造成一定後果的視損失程度給予按價賠償,並取消住宿資格直至辭退處分。

  (六)衛生管理

  1、汙穢、廢物、垃圾等應集中於指定場所傾倒。

  2、所有住宿員工必須安排搞好每日所住宿舍的清潔衛生。

  (七)物品擺放規定

  1、必須保持物品擺放整齊、美觀,嚴禁亂堆、亂放、亂扔。

  2、床上用品必須擺放整潔,被褥疊放整齊,床單平整,其他床上用品擺放有序。

  3、鞋子有序擺放於鞋櫃內或床下,鞋內勿放置襪子,並保證其乾淨無異味。

  4、面盆、水桶置於衛生間內,並置面盆於桶上。

  5、住宿員工洗曬衣物須在指定區域或宿舍陽臺晾曬,不得隨意在走廊、過道、衛生間及其它公共區域晾掛。

  (八)遷出管理

  1、住宿員工離職(包括自離、辭職、免職等),須到公司辦理退宿手續並於離職當日內搬離宿舍,不得藉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

  2、住宿員工遷出時須將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屜等清理乾淨,所攜出的物品,須先經過相關人員檢查。

  四、住宿人員發生以下行為之一的,立即取消其住宿資格並視情節嚴重呈報至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1、不服從公司安排、管理的;

  2、有偷窺、偷竊行為的;

  3、在宿舍內賭博、打架、酗酒的;

  4、經常妨礙他人休息,屢教不改的;

  5、蓄意破壞公物的;

  6、經常不在員工宿舍住宿但仍然佔用床位的;

  五、附則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由xxx有限公司負責解釋並執行,未盡事宜,另行修訂。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增強公司員工主人翁責任感,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利益,避免發生事故,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作為公司基本準則,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三條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紀律

  第四條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物,團結協作,完成各項任務。

  第五條凡各單位(職能部門、分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經分管副總簽字後到企管處稽核、備案,報經有關領導批准下發。

  第六條勞動紀律

  (一)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班前班後點名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須按時點名,不得早退、遲到。

  第七條請假制度

  (一)員工有事須向有關領導請假。

  (二)請假須寫請假條,禁止以其它方式請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須持相關證明事後補假。

  (三)員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指有直接血統關係或婚姻關係的父母、夫妻、子女)喪事,准假三天,工資予以編制。

  (四)凡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育齡婦女,休產假期為十八個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縮短產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請長假休產假。

  1、休產假時,須持有效診斷證明,到工會領取《產假申請表》,經所在單位、人力資源處簽章後,交工會備案。

  2、凡已參加養老保險的休假人員,須及時按月度交納個人應交保險費,以連續計算保險交費年限。

  3、休產假超過規定期限的人員,須提出書面申請(產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年,即續假最長時間為半年),經工會研究決定後方可續假,否則按自動離職處理。

  4、復工時,須到工會領取《產假復工申請表》,經工會簽章後,交人力資源處待工。

  5、人力資源處組織已被接收的復工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復工人員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五)請病假三天以上者須持醫生證明,請病假三個月以上者,復工須持醫生健康證明。

  (六)批假許可權(停工許可權同請假,請假簽字須逐級批准)

  1、員工請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門主管(車間主任)簽字批准;

  2、員工請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內者,部門經理(分公司經理)簽字批准;

  3、員工請假七天至三個月(含三個月)者,由分管副總簽字批准;

  4、員工請假三個月以上者,由總經理簽字批准。

  (七)凡請假時間較長,所得工資不足以扣除個人應交養老保險費者,須到人力資源處辦理保險費預交或補交手續,以連續計算保險交費年限。

  第八條工作紀律

  (一)上班時間,無部門負責人(車間主任、副處長級或以上人員)簽字批准的出門證不得出廠。

  (二)因事晚來,須提前將車間主任、副處長級或以上人員簽字批准的證明交門衛。

  (三)車間主任、副處長級及以上人員出入廠區,須由本人到門崗簽字。

  (四)工作時間須做到“五不準”。

  1、不準睡崗、脫崗、串崗;2、不準吃零食;3、不準打鬧、閒聊;4、不準幹私活;5、不準自行組織文體活動。

  第九條組織紀律

  (一)全體員工須無條件服從組織分配,上級對下級負責,下級對上級負責。

  (二)員工享有“六項權利”:

  1、有了解所從事工作中潛在的危險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權利;

  2、有對危害生命安全的行為批評、檢舉、控告的權利;

  3、有獲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勞動條件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的權利;

  4、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時緊急避險的權利;

  5、有對班前不講安全拒絕上崗的權利;

  6、有違章指揮拒絕作業的權利。

  第十條生產紀律

  (一)須認真保質保量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

  (二)須認真如實填寫原始記錄,不準弄虛作假、隨意塗改。

  (三)須嚴格執行工藝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章安全、消防、保衛

  第十一條安全、消防、保衛工作遵照每年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質量

  第十二條產品質量標準及檢驗等遵照質量體系執行的有關檔案執行。

  第五章來客管理

  第十三條對來公司聯絡業務(工作)者,門衛首先與其業務部門電話聯絡,經同意後填寫《來客登記》,並辦理貴賓證後方可進入辦公區。

  第十四條外來人員進入一般生產區,須經副總同意由相關人員陪同;外來人員進入特殊生產區,須經授權副總同意由相關人員陪同。

  第十五條員工上班時間不準會客,確有特殊情況者,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可會客。

  第六章標誌牌管理

  第十六條員工標誌牌由企管處統一管理,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私自制造、更改。第十七條如標誌牌丟失補辦,須交費10元。

  第十八條全體員工出入廠區須佩戴標誌牌。

  第十九條不準借(借給)他人標誌牌。

  第七章獎勵

  第二十條防止和排除事故有功或在搶險、防盜等方面,不顧個人安危,使公司利益免受損失者。

  第二十一條努力鑽研業務技術,在工作中有發明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且獲得較好效果者。

  第二十二條愛護公共財產,堵塞漏洞,節約資金等方面有顯著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透過各種形式勇於同違反本制度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大膽揭發壞人壞事者。

  第八章處罰

  第二十四條“違紀”分為輕微違紀、一般違紀、嚴重違紀三種。

  第二十五條“違紀”處理方式分別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單位處分、公司處分四種。

  (一)口頭警告:視情況給予口頭警告,違紀者如能認清錯誤,當場改正,不再進行任何書面處分。

  (二)書面警告:查獲的輕微違紀者,如認錯態度不好,又不能誠心改正錯誤則以書面形式下到所屬單位,由單位負責人進行教育,不做任何罰款處理,單位須將處理意見返回相關單位備案。

  (三)單位處分:一般違紀,相關單位查獲後,全權由違紀者所屬單位自行處理,視情況教育、罰款,並將處理意見返回相關單位備案。

  (四)公司處分:嚴重違紀,公司須罰款處理。

  (五)凡一個月內第二次違紀者,給予該違紀雙倍罰款。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總經辦負責修改並解釋。

  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八條

  制度為準。本制度有公司總經理簽名蓋章後生效。本制度自年月日開始施行。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 篇4

  第一條保持檯面整潔,每天下班後必須打掃檯面及工作範圍內地面的衛生清潔,離開工作

  崗位時要及時關機。

  第二條一經發現浪費物料、損壞物料者,限期改正,並按物料價值給予相應處罰、

  第三條上班時間不準會客,確有特殊情況者,經同意後,方可會客。

  第四條嚴禁損壞工廠的一切財物和偷盜工廠或他人的財物。一經發現在廠方不知情的情況

  下員工私自佔有廠內財物,均按偷盜處理、

  工作時間及休息

  1、本廠員工在上班時間內,未經允許不可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2、工作時間:早上8:00到12:00

  中午13:30到18:00

  晚上19:00起至21:30

  不得早退、遲到。

  上班時間開始10分鐘以內者為遲到。

  上班時間開始後十分鐘以後遲到者工者,口頭警告。

  下班時間前五分鐘以內提前下班者為早退。

  上班時間,不得無故出廠,請假須提前一天告知、

  凡一個月內第二次違紀者,給予該違紀雙倍罰款。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本公司負責修改並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自20xx年8月1日開始施行。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員工對本廠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瞭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手冊。

  第二條、制訂本手冊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奮鬥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公司情況介紹。

  第四條、本手冊僅適用本廠全體員工。

  第二章: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員工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法令。

  第六條、員工必須愛廠如愛家的意識,樹立"我為公司,公司為我"的企業文化理念,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於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七條、員工必須努力學習政治,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政治、文化、技術、業務水平。

  第八條、員工必須遵守本廠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不同意見的建議,可以在執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廠長提出。

  第九條、員工對企業工作的企業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評議和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第十條員、工可按本廠制度規定,享受勞動、工資、福利等各項權利的待遇。

  第三章: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本廠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本廠員工均應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由廠長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閱讀和了解勞動合同檔案內容,同意後方可簽字。勞動合同一經簽訂產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條、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採用,並執行3-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可即時辭退。

  第十四條、員工要求辭退或企業解聘員工,除違規違紀、違法原因可即時辭退外,其餘,均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並不折不扣地辦好檔案、財物、技術資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員工本人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家居外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出具"身份證"、"外來人員務工"和"計劃生育"證明。

  第四章:工作紀律

  第十七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離工作崗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十八條、員工應無條件服從工作分配、調動的.指揮。

  第十九條、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把好工作質量關,節約原材料,愛護裝置、工具等一切公共財物。

  第二十條、員工應自覺遵守文明生產、文明辦公的制度規定,經常保持工作地環境的整潔,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條、員工應忠誠企業,保守本廠的技術、商務等機密。

  第二十二條、員工在對外營業視窗或其他對外交往中,應堅持熱情禮貌的工作態度,接聽電話用禮貌語:"您好,xx公司":客人來訪,笑臉相迎,請字當頭,執情接待:客人辭行,以禮相送,須說"再見","歡迎再來","一路順風"等:洽談業務,說話和氣,舉止大方,處事慎重。

  第五章: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二十三條、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厂部作出決定,併發書面通知執行。

  第二十四條、考勤工作各部門自行負責進行。各部門負責人或負責人指定的考勤員,必須對考勤的正確性負責。

  第二十五條、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工傷、加班、公出等專案。

  第二十六條、考勤記錄表,由表勤員每天按時正點考勤,班中、班後考勤,並準確填好記錄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在次月二日前連同各種假條或有關證明,交財務作為核發資和扣罰款的考勤依據。

  第二十七條、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負責人稽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假期不發工資、午餐補貼。

  第二十八條、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須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廠辦公室稽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廠長同意簽字後,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

  凡未按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第六章:工資福利

  第二十九條、員工工資按職務、職稱、生產技能、業務水平,工作表現、貢獻大小,由廠自行確定實施辦法。實行計時工資(月薪制)的員工,工資多少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實行計件工資(勞動分)的員工,工資多少按計件考核辦法,與勞動效率或經濟效益掛鉤。

  第三十條、全廠的工資管理由廠辦公室、財務部具體負責,每月依據各人和考勤實績,由財務造冊報廠長批准發放。公司的發工資日為次月五日。

  第三十一條、本廠將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實際表現。不定期地調整工資,工資水平堅持在企業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第三十二條本廠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按所在地勞動部門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員工可離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國際勞動節一天,國慶節二天。

  第三十四條、員工可享受午餐補貼,補貼以出勤天計發,每月與工資一起發放。

  第三十五條、本廠免費為員工提供宿舍,住宿員工必須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第三十六條、本廠將隨著經濟發展,實力增強,在承受能力許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醫療保險制度,使員工在年老、患病、工傷、待業、生育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助。

  第七章:培訓

  第三十七條、所有員工均需接受本廠政治和業務技術培訓。

  第三十八條、凡經廠批准,受本廠指派赴廠外培訓,進修的員工,佔用的上班時間不計缺勤,取得合格證書後,學費給予報銷。員工自行聯絡的培訓、進修、不得佔用工作時間,學費全部自負。

  第三十九條、經本廠培訓的員工,如合同期未滿,中途自動離職者,按員工培訓後在本廠的工作年限,每年遞減20%收回培訓費(含工資、學費)。

  第八章:安全質量

  第四十條、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由廠長全面負責,對出現重大事故的部門,應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嚴肅追究責任人的有關領導的責任,並予以必要的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第四十一條、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愛護並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滅火設施,不準違章指揮,不準違章作業。

  第四十二條、加強對易發事故的動火作業、起重作業、電線電器作業部位和工種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責任制度,開展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苗頭,必須立即查詢原因並採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三條、加強現場生產全過程,包括作業準備過程,輔助生產過程的交付服務過程的產品質量管理。嚴格按工藝要求施工,發生產品質量事故,要堅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不追責任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期,整改措施不制訂不放過)進行嚴肅處理。

  第四十四條、做好產品質量售後服務工作,建立貨主要調查訪問制度,對客戶提出的意見,做到條條有著落,有答覆、有整改、有記錄。

  第九章:治安管理

  第四十五條、門衛值班應嚴守崗位,堅持夜間巡查,發現事故苗頭或形跡可疑的人和事,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或厂部領導。

  第四十六條、加強財務現金、倉庫和食堂物品、員工宿舍的管理,切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第四十七條、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準打架鬥毆和辱罵他人:不準無理取鬧,擾亂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準賭博;不準偷挪公物,損壞裝置;不能偷挪他人財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電報等郵件。

  第十章:衛生守則

  第四十八條、辦公室、營業部、生產車間應做到佈局合理。物品擺放整齊,地面潔淨無雜物,通道暢通無阻。

  第四十九條、禁止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菸蒂;禁止向水池內洗盥室亂倒飯菜、茶葉、雜物、;禁止在牆上和所有裝置設施上亂寫、亂畫、亂塗,亂掛;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

  第五十條、不準任意攀摘、損壞、挪用廠區周圍的綠化帶、花草、樹木。

  第五十一條、各部門工作場衛生,應由本部門員工負責包乾,發現衛生包乾區域內有不衛生、不整潔現象時,要立即清掃。

  第十一章:獎懲制度

  第五十二條、本廠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十三條、對於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經稽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2、為本廠研製、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專案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3、為本廠產品開啟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積極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4、為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約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5、對提出並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6、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7、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8、對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捨己為人,事蹟突出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9、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10、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於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於50元,最高為1000元。

  第五十四條、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於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式辦理。

  第五十五條、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後仍不改的;

  2、有行兇鬥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翫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責任,產品廢品,損害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洩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手冊"各條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七條、本手冊各條規定解釋權屬厂部。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 篇6

  一、考勤管理

  1、上班時間由上午8:00至12:00,下午12:30至16:30,加班是17:00至20:00(特殊情況的加班,聽從領導安排)。

  2、上、下班時都必須打卡,如遇特殊情況,須由各自部門主管或人事主管簽名確認才可。

  3、打卡時,不得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一經發現,雙方各扣罰20元。

  4、在工作期間,不得無故私自離開廠區。確有事者,須請示主管批准,打卡後才可出去(返回也須打卡),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

  企業在必要的時候安排員工加班,最好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工資基數是企業與員工發生勞動糾紛時的爭議焦點,所以建議企業明確工資基數的計算標準。

  另外,建議企業在發放加班工資的時候最好有相關備註,做好與基本工資的區分,以明確企業確實支付員工加班費。

  5、安排加班時,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須提前申請由主管簽名批准交人事部確認方可,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

  6、每月遲到打卡上班超過30分鐘者,處罰30元。不到30分鐘,但每月累計超過三次遲到者,底薪扣50元;連續三個月都有遲到30分以上者,情節嚴重者,作開除處理。

  7、提前下班或有事請假者,須提前書面申請,由主管簽名批准交人事部確認方可,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

  8、請假者,需提前填寫好請假單交到上級領導處;請假超過5天者,須由廠領導批准方可,最長請假時間不得超過10天,否則即時終止勞動關係(特殊情況者,如婚假、喪假、病假,視情況處理)。

  9、缺勤(請假)時間,須扣減底薪工資;有加班時間的,按平時加班計時工資計算,但不給予抵扣缺勤時間。

  10、員工辭職須以書面申請由主管簽名批准離開時間,並處理好交接工作,須人事部確認才可,否則工資不予發放。

  二、工作責任規定

  1、禁止洩露公司機密(包括客戶資訊、技術資訊、生產資訊等),如有違反,情節嚴重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車間內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的領導和管理,對未明確事項的處理,應及時請示,遵照指示辦理;員工應盡職盡責,精誠合作,敬業愛崗,積極進取。不得藉故推搪而影響生產,一經查實視情節之嚴重性作出相應處罰。

  3、在生產過程中,如因個人原因長期無故不加班,3次不服從生產安排者,給予警告,超過3次的給予辭退處理。

  4、工作消極、不認真、工作態度惡劣,影響他人工作情緒或不能按時完成工作的,將視情節給予處理。

  5、須嚴格要求每項工序,如因個人之疏忽而造成問題者,則重重處罰。

  6、對待廠方之任何物品,該輕拿輕放,生產工具用完後須清理乾淨放在指定的區域,專組專人保管,不得亂丟,倒置、甚至損壞;若對公物造成損壞者,處罰當事人並作出等價賠償。

  7、廠方之任何物品,未經廠領導批准,不準私自拿出廠,一經發現,開除處理。

  8、生產車間必須隨時保證乾淨,不可將雜物隨意丟放。各部門各小組必須負責本組的環境衛生,每人每組必須負責各自所負責的區域清潔。

  9、每週六下午須進行大掃除(車間內的門、廁所、窗戶、生產線、零件臺、風扇等都須清潔)。車間的垃圾須倒到指定的垃圾桶內,不得四處亂倒。廢圖紙、廢工具、廢玻璃須及時清理掉,車間物品要按規定位置放置整齊,不得到處亂放。

  10、上班注意節約用水用電,停工隨時關水關電,如發現有浪費水電或下班沒有關水、關電、關車間窗戶者對其責任人或工序團體每人進行處罰20-50元不等的罰款。

  三、假期薪金規定

  1、提供國家法定的有薪假期。

  2、除有薪假日外,公司另安排的假期,則不算工資(如春秋提前放假等)。

  3、如廠方有特殊情況需放假,無論是日薪或月薪之員工都必須服從安排時間補回,不算加班。

  4、影響公司經營、日常工作秩序的系列事項同樣列入制度。

  四、懲罰獎制度

  1、對違反上述制度及影響公司經營、日常工作秩序的系列事項將根據影響損失程度進行警告、嚴重警告、罰款(10-1000元)、停工、開除、追究法律責任。3次警告1次嚴重警告,1次嚴重警告可以停工,3次嚴重警告可以開除。

  2、對堅決遵守擁護公司制度,對公司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建議做出貢獻者,公司將根據程度進行表揚、獎勵(50-1000元)、加薪、加級等。3次表揚可以獎勵,3次獎勵可以加薪加級別。

  3、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如有未盡事宜,廠方人事部會以書面形式事先通知員工。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式和公示程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後果。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 篇7

  員工守則

  一、遵紀守法,忠於職守,愛崗敬業。

  二、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三、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四、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五、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六、積極進取,勇於開拓,求實創新。

  員工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專案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 篇8

  宿舍是員工在住宿期間學習、生活、休息的重要場所,直接關係到員工的精神風貌和身心健康。為了加強本司員工宿舍安全管理,確保公司財產及員工財產的安全,搞好員工宿舍區的清潔衛生,建設一個良好、整潔、優美的宿舍環境,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個人物品隨身保管,一但丟失公司不負任何責任。離開宿舍必須關好門窗,人為原因造成的失竊事件由事件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

  (二)、員工宿舍實行責任制,排出衛生值班表;每天值日人員進行責任範圍的保潔工作。安排好每天的清潔衛生工作和保持宿舍的整潔。請每組值日員工認真自覺執行。每月全體宿舍員工對宿舍進行大掃除,請各員工積極參與。

  (三)、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內亂扔果皮、紙屑、菸頭、飯菜等垃圾,不得從陽臺、門廳等地方向下倒水、吐痰、扔垃圾雜物,不得將塑膠袋、飯菜雜物倒入便池和下水道等。凡經發現,即對當事人處理。宿舍內保持室內整潔,衛生乾淨、物品擺放整齊,室內通風。

  (四)、員工應該自覺維護宿舍牆壁的潔淨,不得有任何汙損行為(包括在牆上亂敲亂砸、張貼標語、廣告、亂寫亂畫、用腳踢、用球砸等)。凡有汙損行為,一律視其情節給予處罰。如未查出直接責任人,則該室全部成員給予處罰。

  (五)洗手間、浴室及各公共區域,應保持地面乾淨整潔,盥洗盆要保持清潔,節約用水、用電,養成隨手關水關電的良好習慣。門外不能堆放垃圾,垃圾要及時清理,不得存放在室內。

  (六)不得在室內隨意拉接電線,不得在宿舍用未經許可的電器,愛護宿舍各項公用設施,不得破壞公用設施,若因此造成的事故,事件責任人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七)宿舍住宿人員應注意個人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生活習慣。嚴禁在宿舍內參與賭博活動,嚴禁在宿舍裡酗酒或酒後鬧事。嚴禁外來人員留宿或男女混住,一經發現嚴重處罰。嚴禁在宿舍大聲喧譁,放高音音樂。按時熄燈睡覺,不影響他人的休息。

  (八)住宿員工下班外出時,儘量結伴而行,晚12:00前必須返宿,加強防盜、防搶等安全防範意識。

  (九)住廠舍員工,必須服從公司安排,未經公司批准,不得更換床位、宿舍。辭工辭退人員必須自停工三天內憑離職證明搬離宿舍,逾期未搬者每天由工資中扣除50元。

  (十)要求全體員工必須認真遵守《員工宿舍管理制度》,攜手共創文明宿舍。

  本條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生效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 篇9

  一、本廠員工應遵守本廠一切的規章制度,積極配合各車間主管的指揮和監督,對安排的職務和工種有建設性意見時,可以口頭或書面陳述。

  二、員工平時的言行舉止應誠實、謙潔,同事之間要和睦相處,互相幫助以爭取工廠榮譽。

  三、員工均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後3分鐘至於15分鐘以內到班者為遲到,超過15分鐘或無故提前15分鐘下班的員工為曠工論處,同時提前3分鐘下班的為早退行為,遲到、早退罰款15元,曠工者不發當天工資及津貼,如有員工代打卡行為,每次罰款50元,另員工如有特殊情況,及時報告,均可以酌情處理。

  四、員工未經安排學習不得開動生產裝置,儀器,各車間主管需嚴格確保安全生產。

  五、各車間主管應做好帶頭作用,做好自身職務,領導好所屬員工,培養良好的工作情緒,同心協力把本廠工作效益提高。

  六、各車間主管必須嚴格遵守工廠規章制度,對所屬員工按規章制度監督管理,不得知情不報,蓄意隱瞞,一經發現,嚴重處理。

  七、員工違反工廠規章制度所罰的罰款撥入員工福利金,對工廠有貢獻者或提供違反本廠規章制度情報者予以嘉獎,對提供情報者保密。(以上金額為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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