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員工的規章制度範本(通用6篇)

酒店員工的規章制度範本(通用6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酒店員工的規章制度範本(通用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酒店員工的規章制度1

  一、工作態度:

  1、按酒店操作規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員工應服從上司安排,認真、努力做好上司所安排的工作。

  3、員工對直屬上司答覆不滿意時,可以越級向上一級領導反映。

  4、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說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5、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儘量自己將問題圓滿解決,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告直屬上司。

  6、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員工尚未接班前當班員工不得離崗。員工下班後,無公事,應在30分鐘內離開酒店。

  7、員工不得在工作時間接待親友來訪。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員工不得使用客用電話。

  8、上班時嚴禁串崗、閒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菸,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9、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10、未經部門經理批准,員工一律不準在餐廳做客,各級管理人員不準利用職權給親友以各種特殊優惠。

  11、上班期間,沒有客人,員工不的隨意在沙發、座椅上坐躺。

  二、制服及工作牌:

  1、員工制服由酒店發放。員工有責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在工作時間員工應佩戴工作牌。

  2、員工離職時須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門,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損,須交付服裝成本費。

  三、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衛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保持乾淨、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髮不能過耳和衣領。

  4、女員工應盤頭,保證良好的精神面貌。

  5、男員工應穿皮鞋,禁穿拖鞋或涼鞋。女員工應穿黒色高跟鞋,肉色襪。

  6、手指應無煙燻色,女員工只能使用無色指甲油。

  7、只允許戴手錶、婚戒以及無墜耳環。廚房員工上班時不得戴戒指。

  8、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9、工作時間內保持安靜,禁止大聲喧譁。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四、公司衛生:

  1、保潔人員應當在營業之前打掃一次,在工作期間應保證營業區的衛生良好,但不得影響到其他員工工作,不可妨礙到客人。

  五、拾遺:

  1、在酒店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主管作好詳細的記錄。

  2、如物品保管三個月無人認領,則由酒店最高管理當局決定處理方法。

  3、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六、酒店財產:

  1、員工應清楚自己工作時所需器具的擺放位置。

  2、酒店物品(包括髮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酒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有意損壞,當事人都必須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酒店將立即予以開除,並視情節輕重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七、出勤:

  1、員工必須依照《員工作息時間表》及管理人員安排的班次表上班,需要變更班次,須先徵得領導允許。

  2、員工在上班時間之前必須簽到。

  3、嚴禁替他人簽到,如有違反,代簽卡者及持卡本人將受到紀律處分。

  4、員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時上班,應電話通知徵得部門經理認可,事畢後補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5、工作牌遺失,立即報告人事部,經部門經理批准後補發新卡,辦理所需費用由遺失工作牌的員工本人承擔。

  6、員工在工作時間未經批准不得離職。

  八、酒店安全:

  1、員工進出酒店,主管人員保留隨時檢查隨帶物品的權利。

  2、員工不得攜帶行李、包裹離店,特殊情況必須部門主管同意方可離店。

  九、電路故障:

  當電路出故障時,應採取下列措施:

  1、通知維修人員,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不要擅自處理。

  2、和正在用餐客人談話,表示歉意。

  十、消防安全:

  1、酒店配有標準的消防裝置。每一位員工都必須熟悉並瞭解正確使用滅火器和消防裝置,熟記酒店消防樓梯和疏散通道。

  2、發現火災時,情節較小時,儘快用滅火器處理,情節嚴重時,撥打119。

  十一、火災預防:

  1、遵守有關場所禁止吸菸的規定。

  2、嚴禁把菸蒂或其它燃燒留在樓梯內、包廂、過道或字紙簍裡。

  3、酒店內任何地方都不得堆積廢紙、髒毯、髒棉織品或其它易燃物品,以杜絕易燃源。

  4、不準在灶臺或高瓦數電燈附近放置燃易爆物品。

  5、盛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不得存放在大樓內。

  6、任何員工發現還在冒煙的菸頭都應該立即把它熄滅。

  7、如果發現電線鬆動、磨損、折斷、電源插座和電器的破損等情況,應立即報告維修部門,以便及時修復。

  8、廚師上班前必須檢查燃油管道、燃燒器、開關等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洩漏,應該關閉閥門,報告維修部門。

  9、廚師下班前必須檢查所有廚房裝置,關掉所有閥門的開關。

  十二、獎罰條例

  為了實現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的高度統一,所有員工應遵守《員工日常行為準則》,在此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優秀員工:

  酒店每月會取用一定的資金作為員工的獎金,按照各員工的崗位職責進行考核,月末、季末、年終進行評比,被評為優秀員工者,將受到酒店的榮譽及物質獎勵。

  (二)、嘉獎、晉升:

  酒店對改進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經濟效益有突出貢獻,或者在酒店日常的工作中,創造出優異成績者將進行嘉獎或晉升。

  (三)、失職的種類,紀律處分:

  1、紀律處分為口頭警告、糾正面談、書面警告、辭退警告、扣工資、停薪、辭退、解除合同或開除。紀律處分由部門經理發失職表,失職表交失職的員工簽收,副本送主管部門負責歸檔。

  2、凡第三次發生甲類失職予以50元的經濟處罰,以後發現一次甲類失職扣除50元,超過五次將不能進行優秀員工評比,六次公司可將該員工辭退;

  3、凡第一次發生乙類失職時予以100—500元的經濟處罰,第二次發生乙類失職時將扣除500—1000元的處分,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相關人員得酌情負責,情節特別嚴重者可被辭退。

  4、上班期間,沒有客人,員工不的在沙發、座椅上坐躺。違反一次罰款30元。

  5、一經被公司辭退的職員,該月工資將被扣除40%。

  怎樣穩定酒店裡的員工?

  酒店員工和內部管理及其酒店產品與服務的特殊性給酒店的人力資源管理帶來了較大的難度,那麼如何穩定員工,打造一支愛崗敬業的隊伍呢?從總體上說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實施以下主要策略:

  策略之一:改善員工薪酬福利制度,保持物質刺激動力

  酒店薪酬福利是酒店對員工作的回報和補償,是影響員工穩定率的重要因素。一般來講,影響員工對酒店薪酬福利的評價的因素有三:一是員工對薪酬福利的理解程度;二是員工實際得到的薪資數額;三是對比薪資水平。目前不少酒店的薪酬福利在當地水平偏低。因此,在開展薪資認知教育的同時,調整目前工資結構和工資水平是保持物質刺激動力,提高員工穩定程度的關鍵。

  策略之二:改進員工績效評估體系,保持精神鼓勵動力

  績效評估是整個酒店人力資源管理的控制系統,有監督、控制、反饋並最終提高組織績效的作用。目前,大多數酒店員工績效評估採用目標管理法,這種形式績效評估是針對員工過去某段時間的工作進行的,是一種過去式,而對於培訓資訊和引導員工成長方面很少涉及。因此,要將過去式為主的酒店員工績效評估體系改變成為“將來時”為主。首先要改進“員工工作評估表”,要透過績效評估來引導員工實現職業發展,這樣做,有利於員工認識到自身的興趣、價值、優勢和不足;有利於員工獲取酒店內部有關工作機會和職位的資訊;有利於員工確定職業發展目標;有利於員工制定行動計劃,以實現職業發展目標。

  策略之三:改革員工培訓開發模式,保持持續發展動力

  要從制定培訓開發的年度計劃上下功夫,年度培訓計劃的落實是員工可持續發展的加油站,更是滿足員工深層次的需要的重要因素。

  策略之四:改造短期僱員制度機制,保持員工忠誠動力

  我國酒店業中外商投資和集團連鎖酒店在保護員工權益和購買社會保險方面的執行情況比較到位,而大多數國有酒店由於地方法規的不完善和酒店本身的意識不到位,員工相關權益還沒有得到完整的保護。因此要對侵害合法權益、員工缺乏保障的酒店進行改造。

  策略之五:改良員工建議參政系統,保持民主管理動力

  滿足員工參與管理、獲得授權和溝通方面的需求,是酒店成功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因素。要突破酒店僅僅重視管理層意見的做法,要對現有的參政管理系統進行改良。一要建立正式的僱員建議與溝通系統,使員工產生歸宿感。二要建立非正式的僱員建議與溝通系統,使員工產生滿足感。成立各種興趣小組、沙龍、俱樂部,組織一些體育競賽活動或者讀書活動,引導非正式組織,培養積極向上的員工心態和主人翁意識。

  酒店員工的規章制度2

  1.制定目的

  規範本公司員工離職作業流程,確保離職交接工作順暢進行。

  2.適用範圍

  公司三職等(含)以下員工的離職作業。

  3.管理部門

  人力資源部為本制度的管理部門。

  4.內容

  4.1離職型別及申請要求

  4.1.1辭職:自動請辭離職

  (1) 三職等(含)以上須提前一個月申請

  (2) 一、二職等須提前10天申請

  4.1.2辭退:解僱離職

  因故被解僱者,公司應事先通知員工,由其直屬主管或部門經理提出申請。

  4.2離職程式

  4.2.1員工辭職,由本人向人力資源部索取《員工離職申請單》,並按《員工離職申請單》上所列事項詳細填妥後,親自持單向單上所列各部門辦理手續。

  4.2.2若屬辭退情形,則由其直屬主管或部門經理向人力資源部索取《員工離職申請單》,並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上“離職原因”欄內“公司因素”的“其它”項中註明原因,其餘交由員工本人持單向單上所列各部門辦理手續。

  4.2.3離職流程:離職申請→直接主管、上級主管籤批→本部門手續辦理→人力資源部手續辦理→財務部手續辦理→(副)總經理籤核→離廠。

  4.3離職移交

  離職人員提出《員工離職申請單》,經直屬主管核准後,即可辦理離職移交。

  4.3.1離職人員辦理移交時,應由直屬主管指定接收人接收;若無適當的接收人,應暫由該職務的直屬主管進行接收。

  4.3.2移交人與接收人在辦理職務移交時,均應由本人親自辦理,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4.3.3各項移交,由各部門經辦人員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上籤核即可,必要時需填寫《工作移交清單》。

  4.3.4離職人員原職務上的、代管的或正辦理中的工作、檔案資料(公司規章、公文、報表、技術資料、圖樣)等均應列入移交。

  4.3.5對已辦而未結案的事項,離職人員需向接替人或有關部門交代清楚。

  4.3.6離職人員原領用的器材、工具、文具(消耗性除外)、印章等,應交還有關部門。

  4.3.7移交手續未完備前,應保留移交人當月薪資,待其移交完成後,再行支付。

  4.3.8移交期限:原則上上述移交應於1~3日內辦妥。

  4.3.9移交手續(或移交清單)應由直屬主管詳加審查,不合之處應要求更正。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後,再發現財物、資料或對外的公司應收款項有虧欠未清者,應由責任人負責追索。

  酒店員工的規章制度3

  總則

  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懲罰的目的在於既要促使員工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酒店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獎懲的原則

  一.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定,員工的崗位職責、工作流程、工作目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二.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酒店對員工的要求,才能夠給於獎勵。

  三.員工的表現達不到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於相應警告和懲罰。

  四.員工獎(懲)單必須送當事人,經當事人簽字方可生效。

  五.對酒店內部的任何處理和處分總經理有特赦權。

  六.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獎勵。

  1.金點子獎:為改進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並有所成效者,獎個人20—200元。

  2.拾金不昧獎:酒店範圍內拾到失物如實上交者,視情節獎個人10—100元。

  3.見義勇為獎:為維護酒店員工和客人生命財產安全做出貢獻,勇於揭發違法亂紀。視情節獎30—300元。

  4.優質服務獎:工作認真負責,服從安排,任勞任怨,能出色完成或超額完成本職工作,受到同事或客人表揚,事蹟突出者,獎個人20—50元。

  5.樂於助人獎:超出工作職責範圍,為客人同事主動提供幫助,事蹟突出者,獎個人10—50元。

  6.全員促銷獎:非營銷人員為酒店營銷工作做出貢獻者,按《全員促銷獎勵辦法》予以獎勵。

  七.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並處於罰款;

  1.上班遲到5—20分鐘,視為遲到,未經允許提前下班5—20分鐘,視為早退,每次遲到早退罰款5元;管理人員每次15元;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按曠工半日處理;無故曠工一天按當月三個工作日的工資總和進行扣罰;並以此類推計算。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押金工資不予發放(所有未按正常辭職手續離職)。

  2.上班時間長時間在洗手間逗留,接打私人電話者,一經發現,罰款10元。

  3.儀容儀表未達標者,罰款5元。(包括不著工裝,不戴工牌)。

  4.工作時間不得擅自脫崗、竄崗,發現一次,罰款5元。

  5.上班時竄崗,聚眾聊天、打鬧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扣10元。

  6.上班時站位姿勢不合格、位置不正確,罰款5元。

  7.偷吃東西一次罰款20元,帶走酒店客人未消費完的商品視為偷竊,罰款30元。

  8.遭客人投訴者,輕者罰款30,給酒店帶來損失者,罰款50—100元。

  9.同事之間吵架,每人罰款10元。同事之間打架,每人罰款20元。

  10.上錯菜品,商品者,該菜品、商品產生費用由當事人承擔,並處以罰款為該菜品、商品價格的50%,相關經手人共同承擔該罰金。

  11.檢查酒店各部門、8F員工宿舍衛生不合格者,每處罰款10元。

  12.私自挪用備用金,營業款罰100元。屢教不改者予以開除。

  13.客人跑單按跑單金額的100%賠償,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當事人60%、經理領班40%)

  14.客人買單一律在收銀處結帳,嚴禁個人交易行為,一經查處按買單金額的200%罰款。三次不改者,予以開除。

  15.收銀員要按時上交簽單和免單的單據,未按時交者罰款5元。(手續完善後的,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三天)

  16.進出酒店不走員工通道者罰款5元。(特殊情況除外)

  17.不愛護酒店的裝置設施者,罰款20元。

  酒店員工的規章制度4

  一、目的

  1.保障員工申訴權利,樹立良好風氣。

  2.促進企業管理體系的完善。

  二、適用範圍

  集團及下屬各分公司全體員工。

  三、制度內容

  1.投訴內容

  ⑴ 認為現有的工作崗位不能發揮個人業務技術特長。

  ⑵ 對企業現有的規章、規定、制度有異議。

  ⑶ 不滿意所在單位或部門給予的紀律處罰或獎勵。

  ⑷ 對企業的管理政策、幹部作風、工作方法等有批評意見。

  ⑸ 認為現有的工資制度、勞保福利待遇不合理。

  ⑹ 對住宿、就餐、工作時間等個人生活條件不滿意。

  2.逐級申訴程式

  ⑴ 員工首先向本部門主管投訴,主管在接到投訴,三日內予以明確答覆。

  ⑵ 如三日內未接到部門主管答覆或答覆不明確可向上一級領導投訴,上一級領導於接到投訴五日內予以明確答覆。

  ⑶ 如五日內仍未接到上一級領導的答覆或答覆仍不明確,可向本單位監察委員投訴,監察委員於接到投訴起七日內予以明確答覆。

  酒店員工的規章制度5

  一,獎勵制度

  1.員工過生日時,酒店統一為其提供禮物或活動如統一就餐。

  2.業務技能優秀,不遲到,不早退,不請假,無曠工。

  3.工作積極,團結同事,任勞任怨。

  4.禮貌,熱情,周到的服務,經常得到客人的好評。

  5.所在區域樓層衛生,連續合格數週。

  6.從公司利益出發,為酒店發展出謀劃策,有貢獻,盡心盡力。

  以上6條,酒店按照月.季.年度進行評比依據評比結果給予獎勵。

  二.懲罰制度

  (一).違反一下規定,每次處罰二十元。

  1.上班遲到,早退三十分鐘以內,(三十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月累計曠工3次無全勤)。

  2.在工作時間.玩手機.閒聊.嬉戲干與工作無關的事。

  3.浪費公物,視情節處理。

  4.妨害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對客人指手畫腳,品頭論足,把個人情緒帶入工作中。

  6.操作不按照規定,不標準服務,違規操作。

  (二).違反一下規定按次罰款五十元。

  1.不服從管理與分配工作。(多次給予開除)

  2.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製造事端。

  3.隨意進入廚房,偷吃.偷拿等

  4.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5.在更衣櫃存放酒店物品.食品或飲料。

  6.上下班拒絕酒店管理人員或授權人員的檢查。

  7.對賓客不禮貌,與賓客爭辯。

  8.當班時擅自離崗,閒逛,幹私人事情。

  9.不請假,隨意曠工。

  酒店員工的規章制度6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大酒店管理制度。全體員工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本大酒店管理設立如下獎勵方法如下。

  第一條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大酒店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 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 獎勵辦法

  第五條 本大酒店管理設立如下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 通告表揚;

  2、 獎金獎勵;

  3、 晉升提級;

  第六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 維護大酒店管理利益,為大酒店管理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 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 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 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 在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蹟突出;

  2、 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 向大酒店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設,為大酒店管理採納;

  4、 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

  5、 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蹟突出;

  6、 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 其他對大酒店管理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 有以上表現,大酒店管理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 獎勵程式如下:

  1、 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 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稽核;

  3、 董事局或總經理批准。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稽核,董事局批准;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第十條 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 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 警告;

  2、 記過;

  3、 降級;

  4、 辭退;

  第十二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 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 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 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 無故不參加大酒店管理安排的培訓課程;

  6、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 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 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 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 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11、 破壞環境衛生

  第十三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 因疏忽導致機器裝置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 在工作場所喧譁、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 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 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 在禁菸區吸菸者;

  7、 投機取巧,隱瞞矇蔽,謀取非分利益;

  8、 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製造事端;

  9、 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10、 塗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 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大酒店管理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 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 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損失;

  4、 洩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 違反大酒店管理規定帶進出物品;

  6、 遺失經管之重要檔案、機件、物件或工具;

  7、 撕毀公文或公共檔案;

  8、 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損失;

  9、 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10、 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11、 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

  12、 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 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 於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大酒店管理誤信而遭受損害;

  3、 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 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 蓄意損壞大酒店管理或他人財物;

  6、 故意洩漏技術、營業之秘密,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損害;

  7、 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 拒不執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 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 翫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 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大酒店管理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 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 貪汙、盜竊、行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鬥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 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 洩露大酒店管理秘密,把大酒店管理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 散佈謠言,損害大酒店管理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7、 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 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 組織、煽動怠工,或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大酒店管理秩序;

  20、 在大酒店管理內賭博;

  21、 在大酒店管理內有傷風化行為;

  22、 在禁菸區內吸菸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經營秩序;

  23、 經常違反大酒店管理規定屢教不改;

  24、 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 因行為不當,大酒店管理無法再對其信任;

  26、 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後果;

  第十六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大酒店管理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大酒店管理損失;

  1、 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 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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