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科室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醫院科室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醫院科室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醫院科室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1
安全用電、節約用電是醫院安全節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醫院健康持續發展的必要保障,為加強管理,明確要求,規範各類用電行為,為保證安全用電,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安全節約用電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本醫院的所有用電活動。
一、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
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必須嚴格按照電工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作業時必須穿戴電工工作服,作業時不允許攜帶除工作用具的其它金屬類物品,任何無電工資質的人員不允許進行用電安裝、維修等作業,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二、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安全辦會同總務科和有關部門,每年組織1~2次全院用電安全檢查,各部門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並上報檢查結果,總務科必須安排人員每天對重要用電場所進行巡查並記錄相關資料。
三、每年請有防雷資質的機構對我院進行防雷檢測,並保持相關檢測報告,按要求對不安全隱患及時上報整改。
四、醫院科室安全用電管理由醫院後勤總務部門負責,科室的所有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總務科統一辦理。
未經總務科審批的用電專案,必須經總務科重新審查、驗收後,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五、科室電源輸出線路一律由總務科組織施工,任何部門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
科室拖線板的領用必須報備總務科,並向總務科書面申請,總務科安排電工現場評估安全後方可使用,拖線板只能用了電腦、印表機等小型功率的用電裝置,拖線板採購必須是“三證”合格產品。
六、科室內新增加大型裝置用電必須經本科室的分管領導同意,書面報備總務科,報備申請必須註明裝置電源容量和產品合格證,總務科安排有資質的電工進行現場評估安全後報分管領導同意,總務科統一安排有資質的電工進行用電作業。
七、科室(病區)禁止使用電飯鍋、電磁爐、電水壺、取暖器等電容量超過
的小家電。
八、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使電路有足夠的剩餘容量。
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於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採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九、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並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
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禁止使用“三無產品”。
十、宿舍安裝或使用大容量的電器裝置,必須經總務科批准,擅自安裝或使用的'予以沒收。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使用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使用。
十一、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裝置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
24小時用電的裝置,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各行政科室、走廊等場所的照明裝置要根據醫院實際情況及時關閉,堅決杜絕“白晝燈”和“長明燈”現象。計算機、印表機、飲水機、空調、等電源由各部門負責人或指定負責人在下班後關閉電源,如後面的人要繼續使用,則誰用誰關掉。
十二、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並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執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十三、科室裝修時,電源線路必須由總務科安排專業電工設計、施工,並充分考慮電源容量和線路安全,加裝漏電保護裝置,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線路。
十四、電氣裝置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金屬外殼必須根據技術條件採取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接地電阻不宜超過4歐姆。
十五、庫房內不準設定移動式照明燈具。
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於0.5米。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膠管保護。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十六、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
對於違規違章用電的科室和個人,科室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十七、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裝置、財產損失的,將根據“四不放過”原則追究責任,情節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醫院科室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實驗室內不得有裸露的電線頭,嚴禁用金屬絲代替保險絲,電源開關箱內不得堆放物品。實驗室內未經批准、備案,不得使用大功率用電裝置,以免超出用電負荷。
二、實驗室電氣線路和裝置須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切實防範電氣火災。電器裝置和線路、插頭插座應經常檢查,保持完好狀態,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和絕緣破損、老化等情況必須通知電工進行修理。
三、每學期要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重點檢視是否存在電氣線路敷設不規範、用電負荷超額、電源插座數量不足、電氣線路老化以及未設短路保護裝置、私拉亂接電線、使用無證(“三無”)電器產品等問題,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
四、安裝實驗室裝置所需要的所有線路必須合理安排,地面不得有明線,開關電源等須接觸良好,不得有漏電現象。
五、定期檢查配電箱是否符合相關要求,配電箱、配電櫃的金屬部分,包括電器的安裝板(支架)和電器的金屬外殼等均應有良好的接地。
六、每天下班要安排最後離開實驗室的人員必須斷開所有實驗室的電源閘刀。
《醫院科室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在醫院實施裝飾裝修、安裝或拆除裝置、改擴建工程等需用火、用電,應向保衛科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2、架設電源線路,安裝、檢查電器裝置,必須嚴格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進行。非電工班具備上崗證的專業人員,不得私拉亂接電線。
3、除實驗室進行教學科研活動的正當需要外,嚴禁在辦公室、宿舍、病房、庫房使用電爐、烤火爐、電飯鍋等大功率電熱器。
4、凡新增單項功率在500瓦以上的電器裝置,安裝使用前必須向保衛科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安裝和使用。
5、辦公室、宿舍、病房,用電發生故障時,主管部門應及時向電工班報告。電工班接到報告後,應及時派技工前往檢修。
6、在辦公、教學、醫療區域等公眾聚集場所,嚴禁使用液化爐、煤油爐、電爐等危害其安全的燃具。(科研等特殊情況需報告後經允許方可使用)
7、電器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得擅自崗位,並對裝置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後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8、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維修。
9、易燃易爆車間,倉庫的電氣裝置、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10、醫院食堂和一切用火單位,必須管好火源,用火應符合消防要求。在營業場所動用明火必須經保衛科同意。
11、在木工房、印刷廠、庫房內和其他容易引發火災的場所,嚴禁吸菸、嚴禁明火操作並懸掛標誌。
12、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醫院給予部門消防責任人行政處理;造成火災事故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