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規章制度(通用21篇)
考勤規章制度(通用21篇)
在當下社會,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考勤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考勤規章制度 篇1
根據《浙江省全日制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辦法》和本校學生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學生必須按時到校,自修(早晚),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準時參加學校各種集會(晨會、開學結業典禮、成人宣誓儀式等)和各類會議(中考、會考動員、住校生例會、座談會等),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席。
第二條 學生考勤由值周教師負責,考勤班長執行,考勤班長有權利和義務對班級同學的考勤情況進行登記和統計,並做好請假單存檔,按時向政教處彙報考勤情況。
第三條 學生請假,一天內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經班主任同意後,並報政教處批准存檔;一個月以上須辦理休學手續。
第四條 學生因病、因事不能來校上課或參加活動(課間操等)的,須持醫生證明(因病)或家長的報告(因事)到班主任或政教處補辦請假手續。
第五條 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上課的,可由本人或家長提出報告,出具有關證明,經學校批准後,方可辦理休學手續,否則不予以復學。
第六條 上課或晚自修期間因急事因病需要請假外出的,須經班主任或任課老師或坐班教師籤批,並向傳達室出示出入證,出入證由門衛收取後,方可出校。
第七條 學生請假須持有“泰順八中學生請假單”,請假單從考勤班長處領處。無重要或特殊情況的不得請假;請假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手續不全者,以曠課論處。
第八條 學生上學(上下午、早晚自修)遲到或外出一律在傳達室登記。遲到或早退3次者,作曠課一節論處;一個月內曠課4節者,給予公開點名批評;一個月內曠課8節者,給予警告處分;一學期累計缺課五分之一,或累計曠課一週者,給予記過處分;一學期累計缺課三分之一,或累計曠課達兩週者,作自動退學論處。
第九條 未經批准請假的,一律作曠課處理。
第十條 本條例自20xx年2月2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條例相牴觸的,均以本條例為準。
考勤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規範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加強全體員工的紀律意識,進一步最佳化公司的管理體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3條 基本定義
遲到:按規定上班時間沒進入工作崗位打卡簽到,視為遲到。遲到30分鐘(含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計算。
早退:按規定下班時間提前離開工作崗位的視為早退,提前30分鐘(含30分鐘)以上離崗的按曠工半天計算。
曠工: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無故缺勤;或請假未經批准私自休假者;各種假期愈期不歸,又無續假手續者;或採取不正當手段,塗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者;或違紀、違規行為造成的缺勤;或未辦完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的,視為曠工。
第4條 處罰標準
遲到、早退:每發生一次罰款10元,月內累計超過五次者,扣罰本人當月5%工資,超過十次(含十次)者,扣罰本人當月10%工資。
曠工:曠工半天者,罰款50元,並扣除半天固定工資;曠工一天者,罰款100元,並扣除一天固定工資;累計曠工二天者,罰款200元,並扣除兩天固定工資;累計曠工三天(含三天)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
第二章 考勤規定
第5條 上班時間規定
後勤部 冬天: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天: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8:00
工作時間為週一至週六,週日休息,休息日及工作時間原則上按規定執行,如變動、特殊情況以公司通知為準。
工作日內需每天四次打卡:
冬天:
A.上午上下班必須打卡、上午上班打卡時間段為上午7:00至
8:00點,下班打卡時間段為中午12:00至12:30。
B.下午上下班必須打卡、下午上班打卡時間段為中午13:00至14:30,下班打卡時間為晚上17:30至18:30。
夏天:
C.上午上下班必須打卡、上午上班打卡時間段為上午7:00至8:00,下班打卡時間段為上午11:30至中午12:30。
D.下午上下班必須打卡、下午上班打卡時間段為中午13:00至14:30,下班打卡時間段為下午18:00至晚上19:00。
門 店:冬天 一門店7:00—21:00 其它門店7:30-20:30
工作時間以倒班為準,實行上下午倒班制。工作日內實行每天兩次打卡: 注:如特殊情況未按以上規定時間打卡,可按實際到崗時間打卡,後可經領導批准後申請補卡。
第6條 打卡規定
A.公司所有員工實行打卡上班,上下班必須按第5條規定打卡。
B.每天上班後由專人開啟安裝有OA考勤系統的電腦,找到考勤打卡介面,進行打卡上崗。
C.如因臨時原因無法準時到達公司,須與規定上班時間之前向部門負責人請假。
D.因公外出或因其他公務等,上班或下班未打卡者,必須於上班後或次日下班前由各主管領導核准並說明理由補卡。
E.忘記打卡的員工, 需要其直接上級核實,情況屬實的,後將漏掉打卡的時間經經理同意後給予補籤。
F.公司領導及部門經理須帶頭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
G.總經理辦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監督部門,各部門為分管部門。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監督員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為者予於糾正,並作記錄,總經理辦公室不定期監督檢查員工出勤狀況。
第7條 處罰標準
A.上下班打卡均須本人親自打卡,不得託人代打。每發現一次扣罰雙方當事人10元。
B.員工要自覺愛護考勤卡,要保持卡面清潔,如有損壞或丟失,及時到辦公室辦理補卡手續,並交納補卡費10元。
C.員工辭職(調離)時要將考勤卡交回公司,辦理相應的手續,如有損壞或丟失,將給予10元的經濟處罰。
D.部門主管對補卡稽核不嚴格或包庇,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
E.門店不遵守營業時間早關門、晚開門,每發現一次扣罰門店負責人20元。
第8條 考勤統計時間
每月考勤週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後一日。月初1-2號由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所有員工的考勤進行稽核。稽核後考勤提交財務部作為製作工資的依據。
第三章 各種假期規定
第9條 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等。
病假:員工因病休假,需持有醫院出具的醫院診斷(三天以上),基層人員有事打電話請假、方可休息。因急診,不能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應用電話向有許可權批假者請假,並在24小時內持急診證明補辦請假手續。事假:員工確因有事需休假,應以不影響工作為前提,須提前向部門負責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休假。確因特殊情況來不及提前請假時,應用電話向有許可權批假者請假,經同意後,方可休假。事後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工傷:凡在工作中因發生事故而受到的傷害,經由所在部門寫出事故報告並附醫療鑑定,經勞動部門認定方可確認為工傷。
喪假:只限員工直系親屬死亡時。
婚假: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結婚登記手續者,給予帶薪婚假。
產假:為了保護懷孕女員工的身心健康,可享受3個月的假期。
第10條 相關規定
病假:員工休病假時,應提前提出請假申請,假期結束附(旗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如需續假應提前申請,病假每發生一人次(天)扣款30元。如超出請假天數,未辦理請假手續,視為曠工,處罰標準按曠工處罰標準執行。
事假:員工請事假時,每發生一人次(天)扣款50元。
工傷:經行政管理中心鑑定後確認屬於工傷的,福利待遇按政府有關規
定執行。
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含配偶父母)、按請假手續辦理申請,可給予3個工作日喪假(不含旅途時間),喪假期間享受100%基本工資,超出假期按事假進行計算。
婚假:婚假須提前一週提出申請,可享受10天帶薪婚假,一次連續休完。超出的假期按事假進行計算。
產假:在本公司工作滿1年以上,女員工享有90天產假,產假期間不享受工資。女職工產假結束後,在其嬰兒一週歲內,應給予授乳假,一日兩次,上下午各一次,每次1個小時。男員工在配偶生育期間享有3個工作日帶薪假期。
第11條 請假方式
員工及部門主管請假,全部採用OA系統進行請假申請,按照審批流程審批批准後方可休假,具體情況參照《請假流程》。
考勤規章制度 篇3
一、上下班制度
1、按照國家規定,學校執行每週5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教師每天具體到校與離校時間由學校根據季節另行規定。
2、教師每天上、下午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上下班。值日領導與值日教師按學校規定的值班時間到校,並履行值班職責。
3、值日領導每天按上午、下午到校時間定時清查兩次人數,凡規定時間內未到教室、辦公室等工作場合者,視為遲到;提前15分鐘以上離校者,視為早退;未請假或無故不上班者,視為曠工。另外,上午、下午不定時至少清查一次,未見者視為脫崗事故一次。
二、請假制度
1、教師因事因病請假要辦理請假手續(病假須有對口醫院的醫生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請假前須先自行協商調好課,並報教導處備案後,再憑書面請假條辦理有關請假手續。
2、請假半天以內由分管考勤工作的領導批准;半天以上兩天以內由校長(或指定的領導)批准,中層以上幹部請假需由校長批准,二天以上由學區批准。
3、婚假、產假、喪假按上級有關檔案規定辦理。
4、假期完畢或提前中止假期須及時找相關領導辦理消假手續,提前終止假期而未消假,視為休完全假;超假未按時上班,視為曠工。
三、上課制度
1、教師須按教導處安排的課表上課,凡因私事請假須將協商調課情況報教導處備案,凡因公事調課由教導處發調課單。
2、無論因公因私,調課行為一旦成立,上課教師須對課堂教學負完全責任;若不經過教導處而私自調課或各種原因造成誤課,課堂所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均由學校課表所規定的教師承擔。
3、課堂教學“十不準”:不準坐教(因病除外);不準串門聊天;不準接聽撥打電話;不準看報刊雜誌;不準織毛衣、帶小孩;不準以任何藉口(如拿粉筆、拿作業本等)離開教室;不準不帶教材、備課本上課;不準拖堂;不準酒後上課;不準歧視、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四、辦公制度
1、學校實行教師坐班制,除了上課或學校指定的其它工作外,上班時間均要到辦公室坐班,因事外出無論時間長短均要向分管考勤工作的領導請假,並告知當日值日領導,經批准後方可離崗。
2、辦公期間,不準串門聊天,不準打牌下棋,不準帶小孩,不做與辦公或教學無關的事情。
3、講文明,講禮貌,舉止文明,不說髒話,不大聲喧譁,不干擾他人工作。
4、使用電腦時不玩遊戲,不聊天,不瀏覽不適宜的網站。
5、講究公共衛生,不隨地亂丟亂扔亂吐,不亂寫亂畫亂張貼,整理好個人辦公桌上物品,做到存放有序,整潔美觀。
五、會議制度
1、按通知的時間和地點準時參加會議,不準遲到早退,不隨意進出。
2、帶好會議筆記本,作好會議記錄。
3、會議期間,將行動電話調為振動(或無聲方式),會場內一律不允許接聽或撥打電話。
4、不講小話,不看報紙雜誌等,不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
5、每週教師例會原則上不批假。
六、有關規定
1、教師考勤將記入教師個人檔案。
2、婚、喪、產假按國家有關規定給假,各項工資照發。
3、病、事假須按規定辦理好請假手續,不得電話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4、值日領導秉公辦事,認真履行當日職責,上、下午各查崗一次。並作好遲到、病、事假、曠工、脫崗失職記載,若出現失職地方,視為脫崗事故一次。
5、每學期遲到、早退、曠工、事假累計最多者,期末綜合評估定為最低等。
6、病假超過一個月無法上班者,停發年終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七、獎懲辦法
1、學校每年從學校勤工儉學收入中提取專項資金用於教職考勤管理,獎勵物件為在學校上崗的教職員工。
2、設全勤獎,當月無遲到、早退、曠工、請假等現象的,視為全勤。在本校上崗的教職工,學校根據每月的考勤記載,凡出全勤者發給10元的全勤獎,當月考勤獎共發50元。(凡由於學校或上級安排而因公誤勤者,不扣全勤獎。)
3、根據考勤記載,每遲到一次或早退一次,每次扣全勤獎1元,超過10次的取消當月全勤獎
4、誤課一次扣10元。
5、每人每月允許請事假(病假)半天,不扣全勤獎,超出部分,無論事假和病假,每請假一天,扣全勤獎金10元。曠工半天或發生嚴重教學事故的取消該教師當月考勤獎。
考勤規章制度 篇4
為配合學校全員聘用合同制的實施,加強依法治校,現將有關教職工考勤特作如下規定:
一、上、下班制度
1、上、下班時間:上午8:00~11:36,下午12:30~4:00。
2、教職工應按時上班,教職工在上班時間應堅守崗位,因工作等原因需離校的,應向教導處登記,以便聯絡。
二、請假制度
1、教職工請假需要事先提出申請,辦好手續,得到批准後方可休假。一般情況下,不得用電話、口頭請假或有他人代遞假條,否則以礦工論處(特殊情況除外)。
2、病假:病假一律憑醫院疾病證明書審批;急診就醫,應有急診病假證明書。凡需請病假者,本人或家屬應 及時報告學校,並持有關病歷等證明到學校辦理手續。
3、事假:有事必須向校長室請假(遇政治學習需徵得書記的同意),經批准並安排好工作後,方可離校。未事先請假或未經批准擅自不上班者,作礦工處理。
4、產假:憑醫院有關證明,按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天數執行。哺乳期內的教師上班後給予每天一小時的哺乳假(規定時間)至孩子滿一歲止。
5、婚假:達到法定年齡結婚者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婚假增加7天。
6、喪假:直系親屬及岳父母或公婆可享受喪假3天。
7、調休:凡需要調休者,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調休。調休1小時起調,以整小時結算。教師調休由本人安排課務,如課務不能安排則按事假處理。政治學習除公出外,一般不予調休,且需徵得書記批准。
8、開會、進修:外出開會、進修一律見會議通知單,到教導處登記後,方可離校。教師應準時參加進修活動,按時參加各類會議。凡無故缺席者作礦工處理。
9、看病:
(1)除特殊情況外,上午十點後或下午三點後教工可外出就醫,但不享受堅守崗位獎勵。
(2)外出看病需到教導處登記。凡借看病為由離校幹私事者作礦工處理。
10、節假日值班:不遲到、不早退,事先請假需經總務負責人同意。
三、其他若干規定
1、孕婦孕期照顧有關規定:
從事教育教學工作量較大、孕期反應嚴重、身體健康不佳者(需醫院證明),可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根據孕婦的實際情況,酌情給予一定的照顧。在照顧期間因不滿工作量,將酌情扣除當月結構工資或年終獎勵。對處於經期女教工給予每月一次2小時以內的照顧,由年級組長負責考勤記錄。
2、礦工:
凡無特殊原因,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假期期滿未及時辦理續假手續的均作礦工論處,按學校獎金分配條例扣發當月工資和獎金,情節嚴重者將給予行政處分。連續15天或一年內累計30天的根據聘用合同的有關規定處理。
3、凡經學校或教育局批准調動的教職工,應及時想所調單位報到。
四、考核辦法
考勤由年級組長和教導處進行二級管理。凡違反上述規定者將按學校內部管理方案的有關條文扣罰獎金或工資。對嚴重違紀、不遵守規章制度且屢教不改者,除加強教育、幫助、促其改正外,還將視其情節給予行政處分,並在各類獎項和有關考評中作相應處理。文章來源
考勤規章制度 篇5
一、操作方法
1、打卡時,手指平壓於指紋考勤機的指紋採集視窗上,指紋紋心儘量對正視窗中心,手指不要傾斜或放在指紋採集視窗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紋採集頭上,並且覆蓋儘可能大的面積,不要垂直點選指紋在指紋頭上面;不要快速的敲擊手指,也不要滑動手指,指紋輸入結束後,出謝語音提示“謝謝”為成功驗證指紋。
2、若出現語音提示“請重按手指”為指紋驗證失敗,需重新驗證指紋。
3、指紋考勤機上其它的按健不許隨便按動,刷指紋成功後,不得重複、隨意亂刷。
4、刷指紋時,如考勤機不能識別指紋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時間向人力資源部反映並採取補救措施,否則視為未出勤或曠考。
二、規章制度
1、全體員工上、下班必須嚴格按程式打考勤卡。
2員工因故不能打考勤卡時,必須三天內填寫《缺打考勤卡審批表》,經部門經理簽字後上交人力資源部。否則按無故缺打處理,無故缺打考勤卡一次扣除月獎金10%。
3、全體員工打卡時應排隊,按先後秩序進行,不得爭先恐後,否則,違反一次扣除當月獎金的15%,依次遞增。
4、全體員工必須是上下班時打卡,不得在打卡後吃飯再上班或吃飯後再打卡下班。否則,發現一次,扣除當月獎金的20%,依次遞增。
5、嚴禁員工穿便裝打考勤卡,每發現一次扣除當月獎金的50%。
6、全體員工下班後,除特殊情況經批准外,不得進行工作區域,否則,發現一次扣除當月獎金的10%,依次遞增。
7、全體員工必須服從考勤機管理人員的管理,對不服從管理者,依照《員工手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8、員工要嚴格按照指紋考勤機的操作規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將水、油、灰土、砂礫等物質留在指紋考勤機的指紋採集視窗上,也不要用尖硬的東西接觸指紋考勤機。對故意損壞指紋考勤機人員,除照價賠償外,將按照《員工手冊》第四十二條進行從嚴處理。
考勤規章制度 篇6
為了規範本公司的考勤制度,特此訂立此管理方案,望全體員工仔細閱讀,並遵照執行。
一、請假制度
1、請假兩天以內的由部門組長批准,請假三天及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並在行政部備案。
2、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後補。簡訊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後儘快在行政部進行登記,並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二、病假制度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准,報行政部備案。連續請病假超過x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應於當日上班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3、員工須在病癒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行政部核查存檔。
三、事假制度
1、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提出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上午上班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請事假當日不支付工資。
3、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按照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4、事假期限期滿未返崗的,按曠工計罰。
四、年假制度
1、根據國務院出臺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後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必須先休完,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情況除外)。
4、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公司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5、已提出離職申請的員工,如還有本年度沒有使用完的帶薪年休假的,部門經理須安排其休完當年年休假後辦理離職手續。
五、婚假制度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滿足在本單位工作期間領取結婚證,且須在領取結婚證後1年內申請,否則視為放棄休假。
2、由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准,交行政部備案。休假後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4、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六、產假制度
1、員工休產假前須提供結婚證、生育服務證、戶口本、診斷證明等有關計劃生育證明原件;並提供員工本人簽字確認的證件影印件。影印件人力資源部存檔。如無法提供以上證明原件而休產假的均按照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及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2、女員工懷孕流產的,應根據醫院診斷證明,妊娠不滿四個月的,給予15天的產假;妊娠在四個月以上的,給予42天的產假。
3、實行計劃生育的女員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8天。根據《XX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有X日產假。男員工依法享受陪產假。
4、難產可額外再享受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七、喪假制度
1、員工的親屬(配偶、子女、本人或配偶的父母)亡故可以申請3天(自然天)有薪喪假。
2、喪假期間工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八、曠工規定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x倍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x倍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本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九、遲到與早退制度
1、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 特點及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辦公室、設計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週一至週五(有特殊情況者可調休)。
特別說明:本公司設計人員即為不定時工作時間。
2、上班時間
(1)08:30—17:30(午餐時間:11:30—13:00)。
(2)8:30以後到達,視為遲到,17:30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3、遲到、早退60分鐘以內,繳納公益基金1元/分;遲到、早退60分鐘到120分鐘,繳納公益基金2元/分;超過120分鐘且無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繳納公益基金;連續三次以上遲到30分鐘以上者,記請假半天。(公益基金作為公司活動經費,由行政部按月進行統計並公示。)
4、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5、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准後酌情處理。
十、打卡制度
1、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制,員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時需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平時三次,若需要加班的,一天四次。對沒有打卡條件的,按照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下班具體時間並親筆簽名確認。在工作期間,離開公司的情況需填寫相應的手續對於有打卡條件的填寫相應手續的同時要打卡離開。
2、若員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符合或者沒有辦理相關手續且沒有證據證明確實上班的,沒有按照要求親筆簽名登記考勤的1次罰款10元。對於無法查證的,公司一律按請假計算。
3、如果員工由於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時到公司打卡者,須在工作日誌上明確寫明原因,由部門主管負責於次工作日將未能打卡的員工的資料統計出並報送行政部。
4、因裝置故障,停電等因素,造成無法完成指紋考勤登記的,由行政部統一記錄。
風險提示
企業在必要的時候安排員工加班,最好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工資基數是企業與員工發生勞動糾紛時的爭議焦點,所以建議企業明確工資基數的計算標準。另外,建議企業在發放加班工資的時候最好有相關備註,做好與基本工資的區分,以明確企業確實支付員工加班費。
十一、加班、調休制度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記錄加班時間。按月總結核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調休)兌現。如申請調休的,原則上須提前三天申請,由主管領導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領導批准後,到行政部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經批准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工資。
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22點以後的員工,次日到崗時間可延遲至10點,加班至凌晨可調休半天(領導提前批准的情況下進行)但到崗後應主動向行政部說明情況,並進行登記。
4、公司安排加班的員工,地鐵、公交停運之後,可乘坐計程車,車費據實報銷。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員工自行加班行為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6、公司安排加班行為,由公司負擔員工加班夜宵。
7、享受業務提成獎金的部門和員工,不再享受加班獎金或調休待遇。
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並非制定的任何規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式和公示程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後果。
考勤規章制度 篇7
為促進各項工作落實,認真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任務,加強單位紀律作風,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一、各辦公室要堅持考勤制度,確定專人負責考勤。
二、除因病按規定辦理病假手續外,一般不能無故請假,確需請假者,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三、考勤與目標考核掛鉤,全單位考勤由辦公室統一監督管理。考勤表要彙總整理,將考勤情況納入年終考核內容。
四、婚假規定:男女雙方符合晚婚年齡的(男二十五週歲、女二十三週歲後結婚),除法定婚假外,按女方結婚年齡,二十三週歲以上的增加二十天。
五、產假規定:按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六、探親假執行情況按有關規定辦理。
七、在上班時間,單位領導要不定期抽查。凡遲到、早退、無故離開崗位的,一旦發現問題,要嚴肅處理,並記錄體現在考勤表上。
八、工作時間臨時外出,外出人員要向處負責同志請假,如單位領導同志外出,要給局分管領導請假(局分管領導不在時給局辦公室負責同志請假)。所有外出人員外出時,要給其他留守人員通氣打招呼。工作時間不允許辦私事,一旦發現,按曠工處理考勤。
九、每月考勤完後,考勤表要公示三天。
考勤規章制度 篇8
為了加強酒店員工考勤管理,嚴格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提高酒店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如有違反,將按酒店有關條例進行處罰。
一、 考勤管理:
1、考勤內容
1)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 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 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 未按程式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無故不上班者,即為曠工。
2、考勤須知
1)員工不允許代打卡、虛打卡,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部門無須再另開處罰單,但須如實在考勤彙總表中體現遲到、早退記錄)。每月三次遲到、早退者,記過失一次,處罰款50元。
2)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以半天曠工論處,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一天論處。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小時者,按一天曠工論處。凡曠工一天者扣發當日3倍的工資;連續曠工兩天者扣發當月總工資的50%;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按照自動離職處理。
3) 員工串崗、脫崗視為擅離職守,員工每擅離職守一次罰款20元。每月三次擅離職守者,記過失一次,處罰款50元。
4) 酒店有關部門進行職能檢查、專職檢查中發現有無故脫崗、串崗者,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罰款5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曠工一天論處。
5)考勤卡一律放指定位置,不允許私自帶離考勤機打卡區域、不允許私自塗改、銷燬,藏匿、違者每發現一次扣罰100元。
6)員工刷卡區域有監控錄影,請各位員工自覺遵守刷卡制度與紀律。如有違反,必嚴懲。
3、考勤紀律
1)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員工出勤必須考勤。酒店部門經理級(含經理)以上管理人員必須刷電子IC卡,休息須提前1天上報總經理辦公室。
2)上、下班分段員工,每次進出酒店均需打卡。各部門同時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崗位考勤,並做好書面簽到記錄。
3)行政人事部負責監督打卡和核實考勤記錄。各部門設專職考勤人員負責考勤記錄(彙總打卡記錄及簽到記錄),每月2 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考勤報表報送行政人事部,作為該部門員工月薪計算的重要依據。
4)打卡工作人員及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20元。連續三次,員工記過失一次,並處罰款50元。
5)不得以任何理由代人打卡或委託打卡,一經發現,委託人和被委託人記過失一次,並處罰款20元。
6)上下班忘記打卡,必須在當天經部門經理簽字證明有效;每月以三次為限,超過三次者除部門經理簽字外,按每次10元進行處罰。
7)不準刁難考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過失處分。
8)私自塗改考勤記錄,給予過失處分。
9)考勤報表中應包括:部門名稱、員工姓名、實出勤日、加班時間、病(事)假天數、遲到、早退、曠工小時(天數)等。
10)考勤以刷卡記錄為主,部門考勤為輔,最終解釋權交部門經理與行政人事部協商處理。
二、 假期管理
1、請假程式
1)員工各種假期申請,無論時間長短,一律填寫《員工休假審批表》,經批准後生效,《員工休假審批表》一式兩份,部門留存一份,行政人事部一份。
2)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延期請假。
3)酒店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4)酒店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審批許可權
1)員工請假,假期3天內(含3天)部門負責人核准報行政人事部核准,3天以上由行政人事部報總經理審批。
2)部門經理級人員,假期2天(含2天)內由行政人事部核准,2天以上由總經理核准。
3)所有請假必須根據請假程式填寫《員工休假審批表》,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4)員工請事假必須於前一天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否則不予請假。
5)員工一律不享受帶薪事假。
6)若因特殊情況,未能於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應電話向所在部門上級報告,並於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3、休假需知:
1)病假:員工請病假,三天以上的必須附有醫院開出的診斷證明書申請病假,方為有效(急症除外),病假單須及時交所在部門稽核。
2)工一律不享受帶薪病假。
3)請假逾期:員工假期屆滿未續假或雖續假但未核准而不到崗者,除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均以曠工論處,曠工三天即作除名處理。
考勤規章制度 篇9
為進一步加強紀律作風建設,增強紀律作風教育整頓活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提高廣大幹警遵守紀律的自覺性,提高工作質量效率、樹立人民法院良好的執法形象,結合我院隊伍建設的實際,經黨組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1、全體工作人員要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
2、工作時間離開工作崗位必須請假,擅離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3、請假辦法及批准許可權:工作人員請假不滿一天者須經所屬科室負責人批准;一天以上者,經所屬科室負責人同意並報分管院長批准;三天以上者須經院長批准。庭室主要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由院長批准。
4、請事假一天(含一天)以上者,要有書面請假條,批准人在假條上簽字有效,假條交政工科記錄考勤。
5、請三天(含三天)以上病假要有醫院病假證明,否則不予准假。
6、請假者應在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原則上不準假後補辦手續。
7、所有請假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假期,不得無故超假。請假人員到崗後,應向原批准領導銷假。
8、不按規定考勤的庭室,取消其評先資格;事假超過20天,病假超過30天,曠工超過3天,遲到、早退超過50次的個人,取消全年評先資格;事假超過30天,病假超過50天,曠工超5天,遲到、早退超過60次者,不得參加年度考核(法定假期除外),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假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越過0天的,予以辭退。
9、本制度下發之日起執行,原考勤制度同時廢止。
考勤規章制度 篇10
公司的員工考勤是公司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也是能正常運營的基本條件,所以規範的考勤管理制度是員工工作的.開始。以下整理了公司考勤管理規章制度範本,可供參考。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專案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考勤規章制度 篇11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五、批假許可權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後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九、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准;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十、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作為員工集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十一、本制度自公司公佈之日起執行。
十二、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考勤規章制度 篇12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XXX一人出資設立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______有限公司
第二條:公司住所: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______室
第二章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範圍:生產、加工、銷售針紡織品、服裝、服裝輔料、家紡製品、紡織原料(以上經營範圍以工商部門核定為準)。
第三章公司註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拾萬元,由股東一次足額繳納額。
公司增加、減少及轉讓註冊資本,由股東作出協議。公司減少註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一次,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律規定的最低限額。公司變更註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股東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章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東姓名: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出資方式:______出資額:______出資時間:______
第六條公司成立後,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選舉和被選舉為執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並轉讓;
(4)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5)有權查閱股東決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九條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股東作出上述決定時,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字後置備於公司。
第十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負責,由股東推薦產生。執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十一條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向股東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二條公司設經理1名,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的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公司設監事1人,由公司股東推薦產生。監事對股東負責,監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經理予以糾正。
(4)向股東提出提案;
(5)對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公司執行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七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十五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財務會計報告應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於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東。
第十六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十八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拾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條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九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牴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股東作出決議。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二十二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股東。
第二十三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四條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股東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的。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一式叄份,股東一份,公司留存一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股東簽字並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考勤規章制度 篇13
為了加強對學生的管理,進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細化安全工作環節,確保學生的安全,消除安全隱患,現對學生考勤、請假做以下規定:
1、實行課前考勤制度。每節課(正式課、自習、輔導、各類活動)教師首先必須對學生進行考勤,對無故不到學生及時報告教學處。
2、實行出入校門登記制度。學生出校門必須持班主任(領導)簽字的請假條出校門,並進行詳細的登記,學生返校要在門房進行銷假。
3、實行家長簽字制度。走讀生臨時請假外出,班主任要與家長取得聯絡,必須告知家長,住校生臨時請假外出,必須要安排至少一名學生陪護。學生請長期假(一天及其以上時間),必須由家長在請假條簽字並來校領人,如果學生有特殊情況需要電話請假,必須要有家長給班主任透過發信息請假。
4、實行領導簽字制度。學生請假超過3天,必須由德育處批准簽字,學生請假超過一週7天,必須由分管校長簽字。
5、實行跟班教師准假制度。學生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如果屬於班主任不上班時間,則由跟班、輔導教師准假,並嚴格執行相關簽字,陪護制度。
6、實行值周領導准假制度。學生在班外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則由值周領導准假,並嚴格執行相關簽字,陪護制度。
考勤規章制度 篇14
1.目的
為實現公司規範化管理,明確工作紀律,提高全員勞動生產率,實現公司"十二五"經濟發展目標,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3.工作制度
3.1正常工作時間
下午:14:00-18:00(17點50分至18點整理內務、打掃衛生)
3.2公司根據工作、安全、文明建設、文化建設以及上級部門要求的工作內容的需要,所作出的時間安排,與當月績效、年度獎勵掛鉤。
3.3考勤方式
3.3.1指紋機考勤
一日四次,早上上班一次、下班一次;下午上班一次、下班一次。
3.3.2查崗考勤
上班期間實行不定時查崗,根據《上班中途查崗簽到表》記錄查崗情況。
3.4指紋機考勤時間:
3.4.1上午:
7點50分開始考勤,7點50分至8點00分(含8點)指紋考勤者為正常考勤,超過8點(不含8點)到8點05分期間指紋考勤者為遲到,超過8點05分指紋考勤者考勤無效;
3.4.2下午:
13點50分開始考勤,13點50分至14點00分(含14點)指紋考勤者為正常考勤,超過14點(不含14點)到14點05分期間指紋考勤者為遲到,超過14點05分指紋考勤者考勤無效;
17點50分至18點10分指紋考勤者為正常考勤,未至17點50分指紋考勤者為早退,超過18點10分指紋考勤者考勤無效。
3.5因公外出
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考勤的,外出前必須在《公出記錄表》上註明公出時間、地點、公出人員、事由,返回後填寫返回時間。如遇特殊情況公出未按時填寫《公出記錄表》的,公出人員須電話報XX部核實後填寫公出記錄。XX部每月負責統計彙總《部門人員公出統計報表》,由公司經理審批後,次月2日前上報XX公司人力資源部。
3.6因停電、考勤機故障未能打卡的員工,上班前(或下班後)要根據考勤機考勤時間到XX公司人力資源部填寫《考勤表》。
3.7由於工作地點分散,員工不能正常參與公司指紋考勤的(倉庫、駐外機構等)人員,將不參加指紋考勤人員名單,報分管領導審批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不參加公司指紋考勤人員的考勤由本公司負責,考勤表由公司經理簽字後於次月2日前報送人力資源部。
4.考勤違紀界定
考勤違紀分為:遲到,早退,脫崗,曠工,上班時間玩遊戲,上班期間打麻將等與工作無關的事項。部門員工考勤違紀與個人績效和部門績效工資掛鉤。管理程式如下:
4.1遲到
當月遲到一次的員工取消當月考勤工資,並扣工資100元,以次計算。全年累計遲到達5次的,扣當事人全年獎金的50%;超過5次(不含5次),每增加一次的,增扣當事人全年獎金10%,以此累計,全年累計遲到達10次的,不再計發當事人獎金。
4.2早退
早退按脫崗論處。因有急事離開工資崗位的,由公司經理批條,不計處罰。講假話哄領導批條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4.3脫崗
上班期間中途查崗,非因公不在崗的,按脫崗處理。
本部門員工當月累計脫崗次數達到2次的,扣部門當月績效工資的2%,在此基礎上每增加一次的,每次增加扣部門當月績效工資的2%;以此類推。
4.4曠工
職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准而缺勤者為曠工。每曠工半天為一次,曠工壹天為兩次,發生一次曠工的員工,取消當月考勤工資,並扣當月效益日工資的150%,以次計算,以此累計。全年中發生兩次曠工的,並處予取消全年獎金50%;全年中發生三次曠工的,取消全年獎金。
部門人員當月累計曠工次數達到一次的,扣部門當月績效工資的2%;當月累計次數達到二次的,扣部門當月績效工資的4%,以此類推。
4.5上班時間玩遊戲、上網聊天以及其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的。
發現第一次扣當事人當月工資200元,發現第二次扣當事人當月工資的400元,以此類推,累計計算。
部門人員當月發生一次上班時間玩遊戲、上網聊天以及其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的。扣部門當月績效工資的2%;當月累計發生二次的,扣部門當月績效工資的4%,以此類推。
4.6上班期間打麻將
發現一次上班期間打麻將者,扣當事人當月工資500元,發現第二次者扣當事人當月工資1000元,以此類推,累計計算。除經濟處罰外,將按有關規定給予政紀處分,情節嚴重的,解除勞動關係。
部門人員當月發生一次上班打麻將或打牌的,扣部門當月績效工資的10%;當月累計發生二次的,扣除部門當月績效工資的50%。
5.請假制度
有事請假應該於當天將請假條交公司經理,凡發生以下假項者不享有當月考勤工資。
5.1病假
請假一天扣當月效益日工資的50%,以此累計。請病假要有公司認可的公立醫院出具的證明。
5.2事假
請假一天者扣當月效益日工資的100%,以此累計。計發獎金時,按天扣發100元/天。
5.3產假
女職工在產假期間沒有績效工資,可享受《婦女權益保護法》待遇及相關規定待遇。
5.4探親假、婚假、喪假、年假
員工在探親假、婚假、喪假、年假期間沒有績效工資,可享受相關規定待遇。
6.批假許可權
6.1病假、事假:
3天以內由公司經理批准;3天以上經公司經理簽註意見,報XX總公司分管領導批准。請假手續按考勤要求送人力資源部。
6.2其它假項由公司經理簽署意見後報XX總公司分管領導審批,按考勤要求送人力資源部。
6.3所有假項都必須由本人書面書寫請假條,並按上述規定程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前辦理文字請假手續的,須經公司經理同意,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審批手續方為有效假項;未按上述程式辦理請假的視為曠工。
7.加班
鼓勵員工在規定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部門,需填寫加班申請表報XX總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後報總經理審批。國家法定節日加班工資經XX總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後執行,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按崗位工資計算。
8.考勤統記
xx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於次月6日前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9.本制度由xx公司負責解釋。
考勤規章制度 篇15
1、出勤要求
(1)全公司員工必須準時上下班,XX本部員工實行指紋考勤,各分公司員工實行人工考勤(分公司經理須對所屬員工考勤負責)。
(2)員工因事、病等請假,需提前填寫請假單報相關許可權負責人審批,並將請假單交人事專員處備案;部門負責人直接向總經理/董事長請假,然後到人事專員處備案。
(3)原則上提前請假,緊急請假需透過電話向部門負責人請假,徵得同意後方可委託他人填寫請假單,報各級許可權領導審批後交人事專員處備案。
(4)連續請假天數超過7天,須總經理/董事長籤批。
(5)考勤負責人於每月工資發放前將製作上月考勤表彙總,交總經理/董事長簽字後進行結果運用(扣發缺勤天數工資,日工資=月工資/20.83)。
(6)病假需提供相應有效證明(如住院證等),假期結束後2天內(遇節假日順延)補齊,公司視為正常出勤,否則公司按事假進行處理。
(7)營銷代表、服務工程師考勤原則上按本制度執行。
2、出勤監管
(1)各部門負責人是該部門員工考勤的第一責任人,各分公司負責人須協助進行員工的考勤管理。
(2)考勤負責人將不定期對於公司員工出勤進行檢查。
3、懲罰措施
(1)對於上班遲到或者早退人員,罰款50元/次;對於不假不到者,按200元/天進行處罰。
(2)部門負責人包庇員工,一經發現,加倍處罰。
(3)對於曠工3日以上者,將做開除處理。
4、其他
(1)員工及配偶直系親屬喪假3天;員工婚假7天,對於晚婚(指:男25週歲,女23週歲)可享受婚假15天(不含試用期員工且僅限於首次結婚,否則只休息1天),休假期間視為正常出勤;產假按國家及寧波市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2)婚假、產假須在假期結束後2天內(遇節假日順延)分別提供結婚證影印件、住院證明/小孩出生證。
(3)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國慶、春節)正常休假,公司根據經營情況安排值班。
(4)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可以享受5天帶薪年假(可以不連續休假),兩次年假之間至少間隔一年;年假必須提前申報且當年休假,原則上安排在公司經營淡季(7、8、9月)休假。
(5)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6)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XX有限責任公司。
考勤規章制度 篇16
為促進各項工作落實,認真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任務,加強單位紀律作風,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一、各辦公室要堅持考勤制度,確定專人負責考勤。
二、除因病按規定辦理病假手續外,一般不能無故請假,確需請假者,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三、考勤與目標考核掛鉤,全單位考勤由辦公室統一監督管理。考勤表要彙總整理,將考勤情況納入年終考核內容。
四、婚假規定:男女雙方符合晚婚年齡的(男二十五週歲、女二十三週歲後結婚),除法定婚假外,按女方結婚年齡,二十三週歲以上的增加二十天。
五、產假規定:按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六、探親假執行情況按有關規定辦理。
七、在上班時間,單位領導要不定期抽查。凡遲到、早退、無故離開崗位的,一旦發現問題,要嚴肅處理,並記錄體現在考勤表上。
八、工作時間臨時外出,外出人員要向處負責同志請假,如單位領導同志外出,要給局分管領導請假(局分管領導不在時給局辦公室負責同志請假)。所有外出人員外出時,要給其他留守人員通氣打招呼。工作時間不允許辦私事,一旦發現,按曠工處理考勤。
九、每月考勤完後,考勤表要公示三天。
考勤規章制度 篇17
為加強機關作風建設,嚴明紀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特修訂考勤制度。
一、考勤物件
辦事處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全體工作人員
二、考勤辦法
1、實行每月一張“考勤表”的辦法進行考勤。黨工委(辦事處)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辦事處處級領導幹部的考勤工作。其它部門由本科室指定一位同志負責考勤工作。
2、每月最後一天由各科室負責考勤的同志將“考勤表”交科室負責人校核、簽名後交黨工委(辦事處)辦公室彙總,有扣發情況的,填寫《深圳市直機關公務員扣發臨時崗位津貼稽核表》,經單位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報區人事局稽核後(編外人員和臨聘人員由辦事處審定),由財務中心按規定核發工資及津貼補助。
三、請銷假規定
1、處級幹部請假經辦事處主要領導批准,並通知黨工委(辦事處)辦公室備案。
2、科室負責人請假由分管領導批准並向辦事處主要領導報告。
3、其他工作人員請假一天以內的,由各科室負責人批准,同時向分管領導報告;請假兩天以上的,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後報分管領導批准。
4、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須持醫院的有關證明和請假條。批准許可權按上述第三項第1、2、3條規定執行。
5、請假到期的,按請假程式和許可權由請假人報告銷假,需要延期的,須重新辦理有關請假手續。
6、休年工假由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領導審批,如果辦事處已統一安排外出參觀考察學習的,應減除當年的年工假期。
7、凡不按規定履行請銷假規定的作曠工處理。
四、發放崗位津貼和獎金具體規定
1、發放日均崗位津貼,以每月21.5個工作日計算。
2、工作人員在正常工作日內,無故遲到、早退或未經批准擅離工作崗位的,相應扣發其當日崗位津貼。1個月內曠工每累計一天,扣發其當月崗位津貼的三分之一(臨聘人員扣發當月工資補助三分之一);超過3天的,扣發當月崗位津貼(臨聘人員扣發當月全部工資補助),全年累計曠工10天以上者,扣發年終獎。
3、工作人員請事假,時間在1個工作日以內的,其崗位津貼不予扣發;超過1個工作日的,按其實際事假天數(不含休息日、法定節假日,下同)扣發相應的崗位津貼(臨聘人員每天扣工資補助60元);1個月內事假天數累計達10天及以上的,當月崗位津貼全部扣發(臨聘人員不發當月工資補貼)。全年請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扣發年終獎。
4、工作人員請病假,1個月內病假天數(不含休息日、法定節假日,下同)累計在10天(含)以內的,其當月崗位津貼不予扣發;超過10天的,按其當月超過的天數扣發相應的崗位津貼(臨聘人員每天扣發工資補助25元);20天及以上的,當月崗位津貼全部扣發(臨聘人員不發當月工資補助)。每年累計病假超過6個月的,扣發年終獎。因公受傷人員在治療期間不扣發崗位津貼。
以上曠工、事假、病假天數,當月累計,跨月則重新計算。
5、工作人員在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和休息日、法定節假日期間,崗位津貼全額髮放。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工作人員產假期滿後,經單位批准請哺乳假的,在規定的哺乳假期間崗位津貼按60%計發。
6、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的,下年度崗位津貼按其應發額的75%發放,當年不發年終獎。
7、享受崗位津貼或綜合補貼的人員因涉嫌違紀、違法、犯罪被依法審查、採取強制措施或羈押的,在此期間崗位津貼或綜合補貼停發,年終也不發獎金。經審查、審理,不構成違法、犯罪且不受處分的,崗位津貼或綜合補貼和獎金予以補發。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補發。
五、要嚴格考勤制度
各部門考勤人員必須負起責任,一經發現有弄虛作假、不如實上報考勤結果的,扣發考勤人的當月崗位津貼。
考勤規章制度 篇18
職工考勤管理制度1總則根據一九八O年國家水利水電部生產司制定的《發電廠考勤管理試行辦法》、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國營大中型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雲南省《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國營大中型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實施細則》和《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結合電力生產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2職工的基本職責
2.1全體職工必須模
範遵守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法令,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持統一規定的工作制度,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努力做好本職工作,按質按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工作時間內不得做私活、辦私事、中途溜號、脫崗竄崗或未經批准從事其他社會活動。
2.2工作時間
2.2.1上、下班時間:公司機關執行每週5天工作制作息時間,其餘生產單位執行本單位作息時間,不得隨意改變和違反。具體時間按各單位規定的新工作制度嚴格執行。
2.2.2上班時間不按時到崗位的,視為遲到,提前離開工作崗位的視為早退。
2.3工作時間職工不得個人之間互相協商調換工作,該上班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該休息不休息的按休息對待。
2.4為了保證安全生產和保護兒童的身心健康,一律不準攜帶小孩到生產工作崗位,如有帶小孩者一律按事假處理。
2.5倒班職工,在工作時間內一律不得回家吃飯,嚴格按交班制度執行。
3請假手續及批准許可權
3.1凡職工因病、喪、婚、探親、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崗位的,必須事先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方可交清工作手續離開崗位,否則視為曠工。
3.2事假:職工因事請假,各生產單位一天以內由值(班)長批准,五天以內(包括五天)由上一級領導批准,五天以上由單位(部門)領導批准;公司機關5天以內(包含5天)由各科室批准,5天以上由公司領導批准。
3.3病假:凡需請病假的必須持有醫院證明才能請病假。三天以內(包括三天)由各單位(部門)領導審批,三天以上需報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批。確需住院治療的,憑特約醫院證明,經單位(部門)領導審批後,按有關規定執行。
3.4婚、喪、探親、產假由所在單位(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經所在單位辦公室核准。
3.5工傷假:職工因工負傷,由特約醫院出據證明,確需休息者,視為工傷假,一律由廠司領導審批,各部門在五天內出據工傷事故報告報公司備案,否則視為病假,其後果由部門負責人承擔。
4請、消假的具體規定及工資待遇:
4.1事假
4.1.1請假期間,遇有休息日,法定節日不另給假,統一按事假計算。按本人的基本工資、獎金除以22天按實際上班天數計發。行政人員事假每季不超過四天,全年不得超過16天,經批准的事假不扣工資,當季有效,不得提前使用,跨季允許五天,平時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不發加班費。節日,休息日不能休息的發給加班費,超過事假天數的按上述規定扣減工資。
4.2病假
4.2.1具體規定
4.2.1.1職工因病請假,臘莊發電廠須由廠醫務室或特約醫院診斷出具休息證明,經電廠領導批准,其餘單位(部門)須由指定醫院出據證明並報經單位(部門)領導審批後方可休息,否則視為事假。
4.2.1.2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受傷(外出人員除外)一律在指定醫院或特約醫院就診,自行到其他醫院就診開據的病休證明一律無效。
4.2.1.3職工患病,除領導批准到外地醫院治療和休息外,一律在指定地點治療和休養,否則視為事假。
4.2.1.4職工在探親假,事假期間,臨時發生急診,確實不能按時返回單位,必須就地醫療的,須持有當地鄉(鎮)以上醫院的急診證明,藥費收據,回單位後經部門及班組負責人批准,可按病假處理,但最多不得超過6天,急診後應立即回單位。遇有特殊情況仍不能返單位的(住院除外),除縣級人民醫院(農村鄉<鎮>以上醫院)的急診證明外,還需憑化驗報告,透視報告及其他物理檢驗報告,同醫療單據一併交單位醫療部門或特約醫院審驗後,再交所在部門稽核批准,可按病假處理,但最多不得超過5天。
4.2.1.5長期病休職工,病假連續在三個月以上,病癒要求上班者,必須經醫院提出病癒診斷證明,經部門及分管領導批准後方能上班。上班後三個月之內,舊病復發,前後病假合併連續計算。
4.2.1.6長期患病全日休息一段時間後,經醫務部門診斷,建議半日休息時,在半休期間兩天按一天病假計算,其全休假天數應連續合併計算。
4.2.2病假的工資待遇
4.2.2.1假期在5天(包括5天)以內全額享受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技能工資)。獎金及綜合補貼除以22天后按實際請假天數計扣。
4.2.2.2假期在5天至10天(包括10天)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技能工資)按95%計發,獎金及綜合補貼除以22天后按實際請假天數計扣。
4.2.2.3累計假期在10天至30天(包括30天)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技能工資)按90計發,假期在一至三個月的技能工資按85%計發,三至六個月的技能工資按75計發。假期超過半年的工資只發技能工資的70%,假期在一個月以上的崗位工資全部扣除。
4.3婚、喪假
4.3.1具體規定
4.3.1.1凡正式職工本人結婚或父母、配偶、子女等
直系親屬喪葬時,由部門領導批准(遇有星期日、法定節日,探親假日不另補給假),如必須到外地辦理的可給予路程假,路程假按事假處理。
4.3.1.1職工本人結婚,婚假三天,晚婚按國家規定執行。
4.3.1.2根據本縣的具體規定,喪假為7天,只限於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路程假另計,經批准的婚、喪假工資照發,途中車、船費全部由職工自理。
4.3.1.3女職工在產假期間嬰兒死亡,不享受喪假。
4.3.2婚、喪假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內,享受原崗位待遇,月生產獎金除以22天后按請假天數計扣
4.4產假、哺育假
4.4.1按照計劃生育政策,執行正常妊娠八個月以後才可請產假。產假天數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產假期滿必須回單位辦理哺育假手續,哺育假滿按時回單位到所在單位辦公室銷假後回單位,由單位根據情況安排工作。產假,哺育假天數合併連續計算為兩年。
4.4.2工資待遇
4.4.2.1產假期間全額享受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技能工資)及綜和補貼(含難產假、多胞胎生育假)。
4.4.2.2哺育假期間只享受技能工資及綜和補貼,不足300元按300元計發。
4.5探親假:
4.5.1具體規定
4.5.1.1符合國務院規定享受探親假的職工,必須在使用探親假半月前向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各部門應根據生產需要,提前做好安排,部門領導批准後,交辦公室辦理手續,交考勤員登記考勤。探親假必須是一次性享受,如確因工作需要經領導安排工作而不能按時享受者,可按加班處理。
4.5.1.2探親假以本人所在地工作地點為準,通公路的在25公里以外,不通公路的在15公里以外,方可享受(在見習期,熟練期等未轉正期間的職工不享受探親假)。路途以本人所在地點開始計算。
4.5.2探親假全額享受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技能工資),獎金、綜合補貼除以24天按實際上班天數計發。
4.6工傷假
4.6.1凡職工因工負傷,醫生證明需要休息者算為工傷假,
4.6.2工資待遇
4.6.2.1工傷住院治療期間,仍享受原崗位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技能工資)待遇、綜合補貼及月生產獎。4.6.2.2工傷療養期在半年內月生產獎金髮50。
4.6.2.3工傷傷療養期半年至一年內不享受獎金。
4.6.2.4工傷療養期在一年(不包括一年)以上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6.2.5因搶險,捨己救人而發生的工傷,事蹟突出的給予特別獎。
4.6.2.6非工傷按病假對待。
4.6.3工傷、非工傷劃分規定。
4.6.3.1工傷
4.6.3.1.1公差乘車,在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而負傷者。
4.6.3.1.2從事本職工作或領導指派的工作中發生事故而負傷者。
4.6.3.1.3集體乘車開會,聽報告,上下班發生交通事故而負傷者。
4.6.3.2非工傷。
4.6.3.2.1乘車辦私事或遊玩,在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而受傷者。
4.6.3.2.2違反交通規則而負傷者。
4.6.3.2.3做私事(私活)發生事故而負傷者。
4.7補充規定
4.7.1學徒工、實習生在學習期間原則上不準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後報請主管領導批准,但最多不得超過十天。學徒在學習中途因事故停止學習連續在兩個月以上的,其停止學習期間不計為學習時間。
4.7.2凡經批准請假的職工,假滿後必須按時回單位上班,不得藉故超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回單位工作的,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路程在25公里以外的可以來函辦理)探親假超期不應在路程假期內來函續假。
4.7.3凡經批准請假的職工,離單位前要到考勤員處進行登記,交驗請假手續證明,回單位後及時辦理銷假手續,並報知考勤員,作為考勤依據,否則按曠工處理。
4.7.4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不按計劃生育休假對待,休息期間按事假處理,均不享受生育假待遇。
5曠工的具體規定
5.1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均按曠工處理。
5.1.1假或未經批准,而不上班者。
5.1.2假期滿未續假或未經批准而超假者(交通、天氣等意外事故除外)。
5.1.3服從工作調動和工作安排或調動工作而未按規定時間報到者。
5.1.4造事實,假報情況或盜竊、塗改、製造證明請假者。
5.1.5作時間擅離職守,做私活、辦私事者。
5.1.6勤後無故不幹活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工作者。
5.1.7工作時間內打架鬥歐者。
5.2曠工的處理
5.2.1兩日內,每天扣兩天的日工資,扣除當月獎金及綜合補貼的30%。
5.2.2四日內,每天扣三天的日工資,扣除當月獎金及綜合補貼的50%。
5.2.3日以上(包括五日)取消當月崗位工資、獎金、綜合補貼。技能工資除以24天按實際曠工大數的R倍計扣。
5.2.4累計十日(包括十日)以上者,停發當月全部工資,扣除半年獎金。
5.2.5累計超過十五日(包括十五日)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給予除名處理。
6加班
6.1原則上一般不加班,因生產和工作的特殊需要,職工在法定假日,星期休息或平時延長工作時間長達4小時以上,視為加班。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不能安排補休;只享受加班補貼,少於4小時的發給補助1元,超過4小時的按一天加班計發補貼。
6.2法定假日,星期休息日的加班可安排補休和衝減事假天數,剩餘天數按規定計發加班補貼。
6.3加班費發放的標準:以崗位工資為標準按《勞動法》的規定計發。
7考勤辦法
7.1職工考勤以值(班)為單位,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應經常深入值(班)進行檢查和現場協助考勤員。考勤員必須認真負責地逐日填好考勤表。不得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如經發現,一次罰款10元。
7.2考勤員要認真負責不得憑回憶填報,必須如實填寫考勤表,全面切實反映當天的出勤情況。如果星期天值班,按出勤記錄,星期天休息或請假,按實際記勤,不得互相調換。
7.3全體職工的各月考勤一律按規定時間彙總,同時做好上報工作,交由辦公室辦理考勤統計,保證工資按時計發。
7.4職工工作調動所需時間,廠內調動不得超過一個工作月,調入職工一律以原單位介紹信的收到時間為準。
8本考勤制度與《崗位技能工資實施細則》配合執行,凡《細則》未規定的以本制度的規定為準。
9本考勤制度以釋出之日起執行。
考勤規章制度 篇19
根據《北京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高、中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68小時,其中接受培訓的時間每年不少於20小時,自學時間累計不少於48小時。初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72小時,其中接受培訓的時間每年不少於24小時,自學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48小時“的規定,為保證培訓課時要求,提高培訓質量,對參加會計培訓人員出勤特做如下規定:
一、參訓學員必須按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會計培訓,帶上規定的培訓教材和必要的學習用具,認真聽講做好筆記,不得遲到和早退。
二、特殊情況不能到校上課時,應事先請假,按照“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由主管老師安排以後批次相應的課程上課,不得缺課。
三、每次上課由班主任負責點名,點名時間不定。
班主任要認真負責,確實做好點名記錄。
四、學員出勤情況,記入學員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檔案,作為年檢重要依據,凡當年未參加培訓或參加培訓未滿規定學時的,一律不予年檢。
五、下列情況之一的會計人員,可不參加當年繼續教育,在下一年度一併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課程:
(1)年度內在境外工作超過六個月的;
(2)年度內病假超過六個月的;
(3)生育。
有上述情況的會計人員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單位證明,經市財政部門稽核後確認。
考勤規章制度 篇20
一、目的:
為規範公司對於各項考勤的具體管理方法以及員工辦理各項假事手續的流程,制定統一的管理標準,以保證公司正常的管理秩序。
二、範圍:
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1、總經理:對於本制度具有最終審批權
2、人力資源部:考勤制度的制定、修正及執行部門,對全體員工各項假事進行備案登記。
3、各店長(店長):負責根據本制度對員工加班進行一級稽核,對員工事假具有最終審批權,對員工其他各項假事進行一級審批。店面員工考勤實行店長負責制,不受此限制,但所有結果均需向人力資源部進行清晰、完整的考勤報備。
4、店面考勤管理員:負責店面考勤日常維護、資料採集、考勤資料的統計彙總,並負責確保考勤資料統計的真實性。
四、內容:
1、工作時間:
公司營運系統實行營運工作制,各店面根據自己的工作任務,制定與營運制度相符合的工時制度。
公司總部支援部門實行標準工時,早8:30—晚17:30週一至週五,各部門根據部門任務的週六日加班記存休。
2、休息時間:
⑴公休日:營運系統執行營運工時,總部支援系統執行標準工時。
⑵法定節假日:執行國家標準假期。
⑶公司給予員工的帶薪年休假福利。
⑷浮動假:除公共和法定節假日外,公司每年還可能提供其他浮動假日,公司浮動假日需抵消員工的加班調休備案及年休假,公司將保留對公司浮動假日進行調整的權利。
⑸除上述法定假期及公司所認定的假期外,還可能存在佔用工作時間的需要本人親自辦理的其它假事,例如: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等。除法定假期外,所有假事均必須按照請假流程辦理請假手續。
3、各種類別考勤的說明
遲到、早退:
1、每月遲到或早退2次以內的,每次均在30分鐘以內的,一分鐘扣一元錢。
2、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以上,一分鐘扣2塊錢、
3、遲到或早退超過1個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4、員工遲到、早退,主管上級應對其進行嚴肅批評,月累計遲到次數達到2次(含)以上公司將給予警告處分;每年被警告處分2次以上的將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公司將給予記過處分,並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病假:
1、員工在勞動合同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月度請病假不超過5天(≤2天)以上可提供2級甲等以上定點醫院的病休證明、看病記錄及診斷證明的,視為病假。無法提供上述材料的,按事假處理。
2、員工月累計病假超過5天(>5天)以上者,辦理病假手續,必須提供經公司指定的3級甲等或3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醫生診斷證明、病歷、處方、醫院收費證明、假條或住院證明等證明材料原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方可請假,否則按事假處理;
3、在試用期期間請病假者,試用期按請假天數順延;在離職工作交接期請病假者,離職交接期按請假天數順延。
4、不履行請假手續或持虛假醫院證明的,視為曠工;
5、病假薪資計算標準:
病假超過一個月以上病假期間不享有公司提供的福利待遇。
當月累計病假時間≤5天(含5天),且當年累計病假時間≤15天(含15天)時,日病假工資發放標準為:最低工資標準X80%÷當月營運天數
注:最低工資標準是指本公司註冊所在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
事假:
1、員工不得不佔用工作時間請假處理個人或家庭事務的,視為事假;
2、由於任何請假都將會影響到本人及其它部門的業務進展,因此公司原則上不主張在工作時間內請事假。確因私事不能正常上班需請事假者,必須說明請假事由。
3、在試用期期間請事假者,試用期按請假天數順延;在離職工作交接期請事假者,離職交接期按請假天數順延。
4、事假薪資計算標準:
已批准的事假,按日全額工資乘以事假天數扣款;
事假期間不享有公司提供的福利待遇;
曠工:
1、以下情形視為曠工:
未按規定履行請假、外出手續或未經批准擅自離崗的,利用工作時間辦私事或拒絕工作者;
超假未按規定續假者;
工作時間開始後到崗者,而又未請假者;
因違法亂紀,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拘留、傳訊不能正常工作者;
2、曠工3小時(含)以內的計曠工0、5天,3小時以上計曠工1天;
3、員工未經批准連續曠工2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5天,公司有權立即解除其勞動合同,並且不承擔任何因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而向員工支付的補償金。
4、曠工薪資計算標準:
1曠工一天按照當事人日全額工資×2倍進行扣款,曠工期間不享受公司提供的福利待遇;
2當月曠工達五天(含),扣發當月全部工資總額,停辦當月福利。
婚假:
1、本公司正式員工,符合晚婚條件(女滿23週歲,男滿25週歲)初婚者給予10天(不含休息日)婚假,不符合晚婚條件的則給予3天婚假。
2、婚假應在婚姻登記後半年內一次性休完,一次未休完或未休者視為自動放棄;
3、因公司原因未休完或未休者,需重新補寫申請報公司另行處理;
4、員工請婚假需提前1個月遞交申請,經公司同意,員工方可使用假期。
5、婚假薪資計算標準:帶薪婚假
6、婚假需提交資料:夫妻雙方身份證影印件、結婚證影印件;不能提交資料者按事假處理
產假:
1、本公司正式員工,符合國家享受產假規定的女性員工可享有一定期限的產假(含節假日及公休日),男性員工可享有一定期限的陪產假。
2、女性員工正常產假90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年滿24歲已婚女員工初生第一個孩子為晚育,晚育可增加晚育產假30天;
3、女性員工產假於預產期前15天可以開始使用,產前與產後連續計算產假天數;
4、女性員工待產期間進行孕期檢查,需出示正式的醫院證明,可視為正常出勤。
5、男性員工,配偶分娩,給予陪產假3個工作日
6、女員工休產假應提前1個月遞交《請假申請單》,店長在妥善安排該員工休假期間的職務代理工作後簽字批准,交人力資源部核查批准後,員工方可使用假期;
7、男員工如需休陪產假應提前1天辦理請假手續,如因事發突然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應按照緊急事件請假的規定辦理。
8、產假薪資計算標準:
女職工產假按北京市相關工資支付規定辦理;
男性員工陪產假日工資=日全額工資。
產假需提供資料:結婚證影印件、子女出生證明,準生證
喪假:
1、員工的直系親屬(含父母、公婆或岳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公司允許申請喪事假;
2、本市員工喪假為3天。外省員工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所必需的路程時間的路程假,路程假薪酬按照事假處理,但其假期時間不計入年終事假統計中。
3、喪事假要求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
4、員工請喪事假可隨時遞交《請假申請單》,店長在妥善安排該員工休假期間的職務代理工作後簽字批准,交人力資源部核查批准,最終由總經理進行批准後,員工方可使用假期。
5、喪假薪資計算標準:喪假工資=日全額工資×喪假天數。
6、喪假需提供資料:死亡人死亡證明,請假者與死亡者關係證明。
年休假:
1、適用範圍: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且仍在職的全日制員工。年假分為帶薪年假及獎勵年假。
2、休假天數:職工累計進入公司
已滿1年,年休假5個工作日;已滿2年,年休假7個工作日;
已滿3年,年休假9個工作日;已滿4年,年休假10個工作日;
已滿5年,年休假11個工作日;已滿6年,年休假12個工作日;
已滿7年,年休假13個工作日;已滿8年,年休假14個工作日;
帶薪年假最多不超過14個工作日。
3、獎勵年假:為了獎勵那些為公司服務年限長的員工,
凡進入公司滿第十年者,除享受當年帶薪年假外,還享受一次帶薪司齡獎勵年假,即10個工作日。
凡進入公司滿第十五年者,除享受當年帶薪年假外,還享受一次帶薪司齡獎勵年假,即15個工作日。
凡進入公司滿第二十年者,除享受當年帶薪年假外,還享受一次帶薪司齡獎勵年假,即20個工作日。
4、員工如有下列任一情況的,不再享受年假:
1.因違反國家法律被刑事羈押不能繼續任職的;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公司辭退的;
3.以年度為單位連續曠工2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
4.未經公司批准,年休假不可以用於衝抵其他型別的假期,公司浮動假除外
5.休年假的前提是不能影響本人及公司的工作進展。休年假前必須按照公司請假流程及假期審批許可權進行審批。
6.年休假原則上必須在下一年度的3月31日之前休完,逾期不予延期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年休假未休完的,必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按國家的相關規定給予未休年假的折薪或延期到下一年度。
7.若員工提出離職申請時有未休年假,為保證交接工作的順利進行,從離職申請日至工作交接期原則上不得申請年休假,待工作交接完畢後,方可申請補休。離職員工應在補休完畢後再辦理離職手續,不申請補休的視為自動放棄。
8.年休假薪資計算標準:年休假工資=日全額工資×年休假天數。
加班:
1、本公司的加班僅適用於店面部門的普通級別員工和業務部門的普通級別職能崗位員工,除此之外的例如店長、部門經理、部門副經理、市場銷售人員等崗位員工均實施目標考核管理,不做加班考勤統計,不計加班工資(三薪工作日除外)。
2、加班,是指公司在員工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在營運工作時間以外的工作。如因個人工作效率低下導致沒有按時完成當日工作任務,由員工自行安排,確保公司業務按期進行,此種情況不在加班範圍之內。
3、員工因公異地外出,如遇國家節假日或雙休日,如公司安排在異地進行工作,可視為加班,如公司未在此期間安排員工進行工作,視為異地休息,不做加班處理,但享受因公異地出差補助,具體處理辦法參加《差旅管理規定》。
4、店面申請加班應設立當次加班帶班人,由帶班人負責根據加班內容對加班結果、加班時間進行監督和驗證,經帶班人確認及店長簽字後,該次加班審批結果真正生效。
5、若員工提出離職申請時有加班備案的,待工作交接完畢後,公司可透過補休的形式予以補償;離職員工應在補休完畢後辦理離職手續,不申請補休的視為自動放棄。
6、加班薪資計算標準:
1、在每一個日曆年結束後次年的3月31日內所備案的加班如無調休,可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按照如下標準進行加班工資的核算:
2、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公司將支付員工日全額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3、日常營運加班按照員工日全額工資的100%支付加班工資。
4、4假期審批許可權:
4.4.1店長的假期審批許可權:店面員工的所有假別,店長均有權審批。但年假、產假、婚假需提前一個月向店長報批,由店長在不影響營運的情況下進行審批。
4.5請假流程:
4.5.1辦理請假事宜的前提:
4.5.1.1所有辦理請假手續的前提都必須是請假當事人店長已對工作進行了妥當安排,工作已找到其它的代理人,不會因本部門員工請假的事實影響公司業務的順利開展和既定的工作計劃;
4.5.1.2所有請假事宜均必須對上級領導說明真實的請假原因,不得以虛假理由請假;
4.5.1.3除病、產、喪假等不可預見因素的假期外,當個人假期會影響到公司或部門整體目標實現的情況下,個人的利益必須服從於公司利益;
4.5.2以上情況如店長未按流程報備總務部人力資源處則每次扣款200元處罰。
4.6考勤執行方法:
4.6.1員工上、下班均應及時報考勤,每月月底店長應將統計完的考勤經員工簽字確認後,於下月5日前報送至人力資源部。
4.6.2未經店長或負責人批准實施的加班,不算做加班考勤
4.6.3在核算當月工資時,當月考勤以經簽字確認的考勤表為準
4.6.4店長在報送考勤時,請一併提供員工請病假、婚假、喪假、產假的提交資料,無資料者,人力資源部一律按事假處理,後果由店長承擔。
4.6.5員工未按照公司規定的請假流程辦理請假手續,其店長負完全責任,公司會視情節的嚴重性給予相應的處理。
5、其它:
5.1如本制度與現行考勤制度內容有衝突的,以本制度為準;如本制度與其他制度中所規定的相關內容有衝突的,以本制度為準。
5.2本制度XXXX年X月X日開始執行。
5.3本制度中所有假事薪資計算口徑均為全額工
考勤規章制度 篇21
一、必須按排班表準時上班,遲到者每次罰款元,遲到一小時以上為礦工。技師下班時必須詢問技師部管理人員,如生意忙時可要求技師延時下班,擅自離崗者由經理或者店長及時處理。
二、技師下班後請即離開單位,不得在公司逗留。
三、技師上下班時必須做好登記,如有插鍾者則將上鍾分成退給應上鍾之人。
四、點鐘不翻拍,並給予補鍾。
五、技師安排鐘錶上鍾,不得挑選客人,無故不上鍾者每次罰款100元,(可累積計算)確有特殊情況不能上鍾者,經得技師管理人員同意可過鍾。
六、技師受到客人投訴,一經查實每次罰款100元,(如為第七條情況則不在此例)
七、技師在上鍾過程中可拒絕客人無理要求,直至拒絕為其服務。並報技師管理員或樓層經理處理。
八、技師在上鍾過程中如有國家命令禁止行為或擅自收取客人小費,一經查實,付款元並立即辭退,工資押金不退。
九、晚間值班技師必須保持良好工作狀態,在得到上鍾通知五分鐘內上鍾,超過時限(可罰款亦可當作自動放棄),由大廳經理或樓層經理監督。
十、技師提出辭職,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並經公司同意,未經同意擅自離職,一律不發工資並扣除押金。
十一、技師上班時要化淡妝,儀容儀表符合公司要求。衣裝不整或不符規定的責令改正,拒絕者每次罰款50元(或當天不允許上鍾)
十二、技師上班時不得在技師休息房外接聽電話,不得大聲喧譁、吵鬧。不得在營業現場或休息房講粗話、髒話,不得擅自離開休息房,技師間如有糾紛報技師管理人員處理,技師上鍾時不得搜帶手機等除工作需要之外的物品。
十三、技師請假必須提前一天通知並徵得同意,當天請假不被允許,未經同意不來上班的礦工論,並處以100元罰金。
十四、技師服務程式:按排鍾順序收到上鍾通知後,五分鐘內到服務現場,按照一長二短敲門進門後首先做自我介紹,專案介紹,所需時間,價格等,並明確告知客人超出15分鐘不得退鍾。如客人換技師達三人以上,則可拒絕為其服務,使用語言以:對不起、先生、所有的技師已經上鍾。做完專案後有禮貌的同客人客別,“再見先生,很高興為您服務,祝你在勝天下過得愉快或”再見,歡迎下次光臨等,並主動提醒客人保管好隨聲攜帶的物品。
十五、技師撿到失物必須立即上交技師管理人員領班,時間不允許超過10分鐘,否則以盜竊倫交有關部門處理,並處以失物兩倍罰款。
十六、技師所需各種證件由專人自行辦理或協助辦理、費用自付,技師服裝由公司統一辦理,按成本價提供給技師。
十七、技師後則上每月休息兩天,特殊情況者自行調班休息,但必須得到管理員同意,未經同意,擅自調班做礦工論,按每次100元罰款。
十八、技師開單如有差錯,按單據賠償,因為客人投訴造成公司損失由技師賠償。
十九、技師對公司有任何意見或建議,且能透過總經理信箱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