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大全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大全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大全,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1

  1、為確保檢維修的安全,必須按指定的範圍、方法、步驟進行,不得隨意超越、更改或遺漏。

  2、不論大修、中修、小修,都必須集中指揮、統籌安排、統一排程、嚴格紀律。

  3、堅決貫徹執行各項制度,認真操作,保證質量,加強現場的監督和檢查。

  4、為保證檢維修的安全,檢維修前必須準備好安全及消防用具使之完好。

  5、檢維修中,聽從現場指揮人員及安全員的指導,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不得無故離崗、逗鬧嬉笑、任意拋物。

  6、拆下的部件要按方案移往指定地點,每次上班前,先要檢視工程進度和環境情況,有無異常。

  7、檢修負責人應在班前開碰頭會佈置安全檢維修事項。

  8、如在檢維修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彙報,加強聯絡,經檢查確認安全後才能繼續檢修,不得擅自處理。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2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安全生產會議、安全檢查、領導帶班作業、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和應急救援、安全生產獎懲、教育培訓、安全投入及安全費用提取、安全設施“三同時”、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人員職責、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特種裝置管理制度等,此外還有

  1.職能部門及其車間、班組負責人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其他崗位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

  2.崗位標準化操作制度。

  3.外包工程管理制度、勞務派遣用工管理制度。

  4.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

  5.安全設施、裝置管理和檢修、維護制度。

  6.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

  7.值班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8.企業內部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

  9.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存在職業危害的企業還應當制定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

  1.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2.職業危害告知和申報制度。

  3.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4.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和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5.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6.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業危害防治制度。

  車間生產管理制度?

  1、員工上班應著裝整潔,不準穿奇裝異服,進入公司需換拖鞋,鞋子按劃分區域整齊擺放。必須正確佩帶廠牌,穿工作服上班。不得攜帶任何個人物品,如手機、MP3、手袋、食品等。

  2、上班時,物料員須及時把物料備到生產線,並嚴格按照規定的運作流程操作,不得影響工作的順利進行。

  3、員工在作業過程中,必須保持50-80CM以上的距離,不得擠坐在一起,作業時須按要求帶好手套或指套,同時必須自覺做好自檢與互檢工作,如發現問題並及時向品檢與組長反應,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以及讓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必須嚴格按照品質要求作業。

  4、每道工序必須接受車間品管檢查、監督,不得矇混過關,虛報數量,並配合品檢工作,不得頂撞、辱罵。

  5、小零配件必須用蘭色膠盒盛放,一個盒子只可裝一種零配件,安裝過程中發現的不良品必須用紅色膠盒盛放,所有的物料盒排成一行放於工作臺面的左手邊。

  6、所有員工必須按照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檢驗規範等)操作,如有違規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7、員工在工序操作過程中,不得隨意損壞物料,工具裝置等違者按原價賠償。

  8、工作時間離崗時,需經班組長同意並領取離崗證方可離開,限時十分鐘內。

  9、上班注意節約用水用電,停工隨時關水關電。

  10、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崗位的產品物料和工作臺面,凳子放入工作臺下面。

  11、員工之間須互相監督,對包庇、隱瞞行為不良者一經查處嚴厲處罰。

  12、任何會議和培訓,不得出現遲到、早退和曠會。

  13、本車間鼓勵員工提倡好的建議,一經採用根據實用價值予發獎勵。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3

  一、校長安全生產、防火責任

  1、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火負第一責任;

  2、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安全法律、法規,開展教職工和學生的人身安全和防火教育;

  3、負責制定學校安全的規章制度和措施,並負責落實;

  4、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周邊涉及人身安全方面的環境治理整頓,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5、負責組織經常性的安全檢查,重點檢查校舍和運動器械的安全,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6、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學校的安全防火管理,防止火災;

  7、制定學校重特大安全事故人員緊急疏散和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

  二、支部書記安全生產、防火責任

  1、認真宣傳黨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安全消防的方針政策及我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及安全防火起保證監督作用,並負有領導責任。

  3、負責組織檢查各項安全生產和消防計劃的檢查執行情況。

  4、加強對黨員的安全教育,組織黨員開展“黨員身邊無事故”活動。

  5、經常參加安全檢查,積極會同行政領導及時整改不安全因素。

  6、在支部工作中將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做為一項重要內容進行考評。

  三、教學副校長安全生產、防火責任

  1、協助校長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安全法律、法規,開展教職工和學生的人身安全和防火教育;

  2、負責組織教導處、年級組長、班主任進行安全檢查,重點檢查課堂教學和課間活動的安全,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加強對教師、學生的安全培訓,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4、經常參加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5、在年級量化考核工作中將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做為一項重要內容進行考評。

  四、總務副校長安全生產、防火責任

  1、協助校長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安全法律、法規,開展教職工和學生的人身安全和防火教育;

  2、制定實施緊急情況疏散計劃,並在每學期初進行演練。

  3、加強對體育器械、微機室、主控室、財務室、門衛的管理,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4、負責對教師和重點部室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並經常檢查提出消除事故隱患措施和改進意見。

  5、負責對消防器材的維護和保養,保證器材設施完好,並負責培訓員工會使用消防器材。

  五、年級組長安全生產、防火責任

  1、年級組長應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和安全防火有關政策、法令及本公司各項制度,對本年級的各項安全管理和防火工作負責。

  2、負責對本年級的教師和學生進行法制、安全、防火知識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師生的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

  3、負責經常檢查和定期檢查年級教師執行安全規定和安全防火情況,對一切違犯安全規定和安全防火現象及時制止。

  4、負責將本年級組內發生的事故及時上報,並組織對受傷者進行救護,提出整改意見。

  六、教師安全生產、防火責任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和安全防火有關政策、法令及本公司各項制度,對本班的各項安全管理和防火工作負責。

  2、結合學科、班級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活動,增強學生安全意識。

  3、上課前清點學生人數,對無故不到者應及時通知班主任或家長,課堂上教師不得中途離開教室。

  4、課間要注意觀察學生行為動態,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5、在實驗室、微機室、電教室、語音室及教室上課,要加強對學生的管理,防止學生觸控電器及易燃、易爆、有害物品。室外課要做好學生的安全保護工作。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4

  1、目的

  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管理,及時評審和修訂,確保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持續合規性、充分性、有效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保證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和修訂管理。

  3、引用檔案

  《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

  4、職責

  (1)安保部負責組織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編制、評審、修訂工作。

  (2)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審批工作。

  (3)安保部負責組織公司安全操作規程的釋出工作。

  (4)各部門、班組負責制定本部門、班組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並適時修訂。

  (5)公司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組織負責對相關制度、規程評審、修訂的參與與監督。

  5、內容與要求

  5.1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訂

  (1)安保部組織有關的專業部門制訂公司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並送達相關部門進行會籤,徵求修改意見。

  (2)安保部根據會籤提出的修改意見,對初稿進行修改,形成審批稿。

  (3)審批稿經分管安全的領導稽核後,由總經理審批,釋出實施。

  5.2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評審與修訂

  5.2.1 評審

  (1)評審的頻次

  正常情況下,每三年組織評審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可隨時組織評審。

  ①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廢止、修訂或新頒佈時;

  ②公司的管理機構或體制發生重大調整時;

  ③公司的生產活動、服務發生重大變化時;

  ④當安全檢查、風險評價或其他情況下發現涉及到規章制度的缺陷時;

  ⑤當上級管理部門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時;

  ⑥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複性事故原因時,發現制度性因素時;

  ⑦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材料時;

  ⑧當生產設施新建、改建、擴建時;

  ⑨其他相關事項。

  (2)評審組織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評審,本著制訂部門組織相評審的原則。

  (3) 評審內容:

  ①與法律、法規符合性;

  ②與公司發展總體水平的相適應性;

  ③與工藝流程和裝置變化的相適應性;

  ④安全管理制度之間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評審輸出

  ①評審結果作為安全生產製度修訂的主要依據之一。

  ②評審結果要形成書面材料,反饋給參加評審的人員和審批人。

  5.2 修訂

  5.2.1 修訂頻次

  正常情況下,每三年組織修訂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可隨時組織修訂。

  1)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廢止、修訂或新頒佈時;

  2) 當公司歸屬、體制、規模發生發生重大變化;

  3) 當生產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時;

  4) 當工藝、技術路線和裝置裝置發生變更時;

  5) 當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時;

  6) 當安全檢查、風險評價過程中發現涉及到規章制度層面的問題時;

  7) 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複事故原因,發生制度性因素時;

  8) 其它相關事項;

  5.2.2 修訂組織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修訂,本著制訂部門組織修訂的原則,當制訂部門發生職能變化時,由該職能的後續承接部門組織。必要時,需瞭解該制度的制訂的原始背景。

  5.2.3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發放、使用、保管和回收,嚴格執行公司檔案控制程式,保證各相關崗位和人員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5.2.4 修訂依據

  (1)國家行業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評審結果。

  (3)制度執行過程中,員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議。

  5.2.5修訂後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要履行會籤手續,最後由安全管理領導小組主任審批後,修訂版釋出實施。

  5.2.6 安全生產製度終止執行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5

  根據撫寧區教育局建立“平安校園”的要求,確保做到無火災、無刑事案件、無重大責任事故、無造成社會影響事件、無師生違法犯罪,校園及周邊秩序良好,保證建立“平安校園”工作順利進行。為使我校安全工作規範、有條理,提高廣大教職工的責任意識,特制定我校安全生產製度。

  一、學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簽訂中心學校與我校、學校與教師安全工作責任書。

  2、責任範圍根據各教職工的崗位職責而定,崗位職責所示崗位工作的區域、崗位工作的物件即為該崗位的安全責任範圍。該崗位對“範圍”內的安全負有直接責任。凡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者,可直接追究其責任。

  3、學校領導、教職工因故“換班”、“離崗”須徵得有關領導同意,否則在此期間的安全責任自負。

  4、各教職工在“範圍”內發現安全隱患,且無力整改的,應及時與學校、上級主管部門聯絡,以求迅速消除隱患。對隱而不報者,後果自負。

  5、對破壞事故現場或設法推卸責任者,一經查實,從嚴處罰。

  6、本責任制與各教職工年終考核掛鉤,具體可根據損失情況給予各級行政處罰,嚴重者追究民事、刑事等法律責任。

  二、學校安全工作投入保障制度

  1、學校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各有關安全方面責任落實到人。定時和不定時督促檢查安全措施和學生遵守安全規則情況,把事故隱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2、學校做好治安、防暴、防盜、防火工作;

  3、加強檢查,嚴防玻璃、磚石等高空墜落,在第一時間內消除所發現的危房、危牆、危樹等各種危險隱患;

  4、抓好用電安全,消除學校不安全的用電和不合理的電器安裝

  5、學校應配齊必備的急救藥品;

  6、抓好衛生管理和督促檢查,嚴防食物中毒和細菌性痢疾等腸道傳染病的發生;

  7、學校定期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講座,並進行板報,各班每週必須有一節課時間進行安全教育;

  8、學校要嚴格安全值日製度,值班老師必須按時到崗,加強巡視,認真履行職責。

  三、學校基礎建設專案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建施工方針,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2、基建施工單位必須是有資質的單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

  3、基建施工過程中必須以學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原則上應在學生不在校的情況下施工,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做好防範措施,不得讓學生進入施工區域。

  4、基建施工過程中,對民工的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不得隨意進出教學區,學校要做好防盜工作。

  5、學校後勤部門要經常檢查督促施工質量,保證施工的安全

  四、學校基礎設施、裝置管理、檢查和維修制度

  為了確保學校財產和教師學生生命財產安全,及時發現校園內不安全因素,迅速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改善學校辦學條件,搞好安全工作,制定以下安全檢查制度。

  1、查內容:學校設施安全,課堂活動、校內外活動場所安全。

  2、查現場,查隱患為主。查裝置以及相應安全衛生設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例如校內路面是否暢通,出入是否有秩序,教室內電器設施是否安全接地,通風情況,消防設施、學生飲用水是否符合安全衛生規定。

  3、查管理、查制度:檢查負責人是否重視安全工作,安全制度是否落實。

  4、查事故處理:發生事故是否及時報告,是否按"三不放過"要求找出事故原因,嚴肅查處,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5、整改措施:對於出現的問題,相關責任人必須在第一時間整改,把問題控制的最小程度,預先排除安全隱患,防止出現更大的險情,堅決危險事故的發生。

  五、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為全面落實安全責任,明確目標,加強管理,確保安全目標的實現,推進我校教育事業的穩步發展,有效防範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

  1、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負責全面協調指揮,各相關責任人負責所分管工作,分工責任、齊抓共管、強化安全職責。學生在校時間的安全工作由各班的班主任老師負責,班主任老師為第一負責人。學生在課堂裡的安全工作由科任老師負責,科任老師為第一責任人。學生在課外活動中的安全工作由班主任和體育教師負責。各班、各課、各部門發生事故,必須在三十分鐘之內向校長室或領導小組成員報告。

  2、處理安全事故,要按學校分級管理的原則。學校發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報告鎮政府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時學校應組織、指揮、排程現場的搶險救助工作並保護好現場,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學校領導應及時趕赴現場主動參與組織搶險救助工作。

  3、凡發生師生有死亡,或較大直接經濟損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須在第一時間上報主管部門,並在12小時內附上文字報告,報告內容必須明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以及經濟損失狀況。

  4、處置事故現場最高負責人擔任指揮,並根據事故性質、危害程度成立相應的工作小組:搶險組、搶救傷員組,維護現場秩序警戒組、善後處理組,後勤保障組等,以確保搶險、救助工作有序進行,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5、安全事故發生後,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要根據現場條件和自身能力對事故作最好的應急處理。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在應急處理後要以最快速度報告校長室。學校要做好相關現場保護工作。事故調查必須採取“四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沒有追究不放過;師生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任何學校或個人不得違反規定,隱瞞事故調查。

  6、為了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學校加強對重、特大事故的隱患排查和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隱患,學校要建立檔案,逐級上報,並制定防範監控方案,確保重、特大安全事故隱患得到及時消除和有效監控,從而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7、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合同責任人在最短時間內對事故作深入調查分析,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呈校長參考。校長及時召集有關人員對事故作進一步調查分析,確定事故性質。校長召開有關會議,根據有關規定,對事故相關人員作公正處理,並加強對責任人和當事人的教育。處理結果備案歸擋並在教職工大會上公告。

  8、對安全事故採取漠視、退避、推諉或掩蓋的,要給予嚴厲批評,並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理。

  六、學校消防管理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室、辦公室、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室、實驗室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滅火器、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七、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會議制度

  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使校園安全工作做到組織嚴密,措施到位,責任明確,特制定本制度:

  1、每星期召開安全工作例會,例會時間為星期一下午。

  2、安全工作例會時間在半小時左右,安全例會每星期一次,特殊情況可改不可丟。

  3、對上週出現的問題,制定相應補救措施,責成專人具體落實。

  4、對下週的安全工作部署,做到責任明確,分工負責,提前佈置,督促落實,事後監督檢查。

  5、對例會部署的工作,責任人必須保質保量完成。

  6、安全例會不流於形式,人人能發現學校不安全隱患,安全周彙報記錄有對不安全隱患的改善辦法。達到安全工作例會的實效性。

  八、具有較大危險的場所、部位安全檢測、監控管理制

  1、課間值班。

  2、設一名學校領導帶班,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值班情況。

  教師輪流值班。

  值班教師要認真負責,按時到崗,下課鈴響之前到達值班位置,疏導學生,上課後方可離開。

  帶班領導要經常監督檢查教師值班情況,確保有人值守。

  3、體育活動場所

  老師組織學生體育活動,要認真檢查體育裝置,對已損壞,不符合要求的裝置,嚴禁學生使用,並及時報修並出示警示標誌。

  開展活動前必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講明活動要領,做好示範、指導以及防護工作,運動前做好各項準備活動。

  老師不得指導學生開展有危險性的活動,學生不準離開老師自行開展有危險的活動,學生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在體育活動中老師有組織、指導的責任,因組織指導過錯造成學生身體傷害事故老師要負責任。

  不要強行讓學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運動。

  九、安全工作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

  為全面落實安全責任,明確目標,加強管理,確保安全目標的實現,推進我鄉教育事業的穩步發展,特制定學校安全工作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

  1、安全工作獎懲

  安全保衛值班人員不按時到崗者記遲到,遲到超過30分鐘者記曠工1節,脫崗1小時以上記曠工2節。

  安全保衛值班人員不在規定地方值班,視為脫崗,如遇特殊情況須自行調換,要提前向帶班領導彙報,不調換,不值班視為脫崗。

  校內公共財物丟失或損壞追究:直接責任人、帶班領導、值班教師、保衛人員、有關人員的責任,並原價賠償,公物賠償視其情節按比例共同負擔。

  較大責任事故,應及時上報教育局或派出所,除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外,仍按上述規定處理。

  對忠於職守、圓滿完成所分付工作的,給予晉職、晉級、評優等優先資格。

  對舉報安全事故隱患屬實者,予以獎勵。

  獎懲標準由各學校根據自身情況制定。

  2、責任追究制

  安全工作在明確責任部門和具體負責人的同時,各校在每學期開學初和各部門以及具體負責人簽訂責任狀,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及時完善保障措施,減少一般事故,避免重複、類似事故,杜絕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倘若有事故發生,實行責任追究制,視事故的性質,給予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十、學校衛生管理制度

  1、每年學校組織全體學生進行一次體檢(不得收費)。建立學生體質健康卡片,納入學生檔案。

  2、對體檢中發現學生有器質性疾病的,要及時通知家長,做好轉診治療。

  3、加強對學生個人衛生、環境衛生的管理。

  4、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加強飲用水衛生和飲食衛生管理,辦好學生膳食,加強營養指導。

  5、把健康教育課納入教學計劃,保證開設健康教育課。

  6、要配合保健所做好學生近視眼、弱視、沙眼、寄生蟲、營養不良、貧血、脊柱彎曲等學生常見病的群體預防和矯治工作。

  7、認真貫徹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律、法規,做好急、慢總結,並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和保密知識教育。

  3、每逢節、假日前要對本部門、組內的安全設施進行檢查,落實安全措施。

  4、上報範圍:①財物安全的各種隱患、危險源。②影響師生學習、工作的其他校外隱患、危險源。

  5、受理部門:正常工作時間,校園內涉及財物安全的隱患、教學安全的隱患涉及其他安全的向學校領導彙報;非正常工作時間,向值周值日教師、校門口保安人員彙報。

  校外的、重大的或即將發生的隱患,應及時將情況向學校或有關社會職能部門彙報,並能在穩妥可靠的前提下采取一定的防範措施。

  6、操作程式:師生髮現各種安全隱患、危險源,可口頭或書面向學校或主管部門彙報。

  學校和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應詳細詢問有關情況,做好登記工作,並提出初步意見。同時判斷隱患、危險源性質、程度,合理處置。

  校內一般安全隱患,在自己職權範圍內的,應及時整改,及時排除隱患。非自己職權範圍內的,應及時將有關材料轉有關職能部門處置;校內重大安全隱患、危險源,應在受理後24小時內向校長、中心學校彙報;校外安全隱患向學校彙報的,由校長同有關方面彙報、協商解決。

  7、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應關注並經常研究隱患排除和危險預防工作,組織開展安全月(周)、安全宣傳教育、隱患集中清查等活動,提高師生安全自覺性。

  8、不盡事項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完善解決。

  十二、學校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應到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定點經營單位或取得縣勞動行政部門認可的勞保用品定點經營單位去購買勞保用品。新購的勞保用品應由後勤組織相關人員驗收合格後方能入庫。入庫的勞保用品,倉庫應妥善保管。嚴禁採購、發放、使用假冒偽劣產品。

  2、發放勞保用品是為了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而採取的一種防護措施,不同於福利待遇。

  3、領用勞保用品的員工應按按照勞保用品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學校應不定期對勞保用品的使用和配備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使用勞保用品者,不得遺失或有意損壞,否則,按情節輕重給予賠償。調換工作、調出者,應按規定辦理移交或上繳,否則,按價扣款。

  5、學校應經常檢查勞保用品的質量,保證安全有效。

  十三、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有計劃的做好領導幹部和師生安全培訓工作,按時參加有關部門的安全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2、開展對學生安全知識教育、自護自救演練活動。

  3、對教職工開展群眾性安全知識競賽、評比、娛樂活動,提高安全意識、安全救災和安全事故防治能力。

  4、普及安全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教育,強化大眾化的安全“三不傷害”的意識宣傳教育工作。

  5、透過開展安全知識教育課堂、看電影、圖展、幻燈和模擬預防事故演習等多種活動形式,定期對師生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注重對新生入校安全知識培訓。

  6、學校要做好對師生安全知識教育資料積累、歸類整理、收整合冊、出教材的工作。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6

  一、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意義

  俗語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規章制度就是企業的規矩。沒有健全而嚴格執行的規章制度,企業是管不好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則是企業規章制度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保證生產活動順利進行的手段。同時,沒有健全和嚴格執行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企業的安全生產也是搞不好的。

  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要透過規章制度去體現。透過實現規章制度,可以有條不紊地組織生產;可以從制度上促進廣大勞動者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係,真正做到當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服從安全。同時,勞動者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生產作業,可以把安全工作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緊密聯絡起來,使“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到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各個環節。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內容

  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可分為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工業衛生三個方面。

  安全生產管理方面制度,包括安全總則、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檢查、傷亡事故報告、各類事故管理、特殊區域內施工審批制度、勞動保護設施管理、安全值日製度、安全生產競賽辦法、安全生產獎懲辦法、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管理辦法、基本建設專案和技術改造專案的三同時(即主體工程與勞動安全衛生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審查驗收管理等。

  安全技術方面的規章制度,包括電氣安全技術、壓力容器安全技術、鍋爐安全技術、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建築安全培訓施工安全技術、消防管理、危險場所的安全技術管理、容器內作業、高空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培訓、考核、發證、持證作業等)、各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工業衛生方面的規章制度,包括塵毒監測、防塵防毒措施、防塵防毒裝置的維護管理、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的統計報告、防暑降溫管理、保健食品制度等。

  三、安全生產責任制

  鑑於安全寓於生產之中,企業的每一個工作人員都從不同的角度為企業的生產經營擔負責任,每個人盡責的好壞直接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的成效。同樣,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企業的每一個工作人員又必須對安全生產擔負責任,每個人盡責的好壞直接影響企業的安全生產。因此,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中,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是中心內容,是企業崗位責任制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安全生產責任制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企業各級負責生產和經營的人員,在完成生產或經營任務的同時,對保證職工安全與健康負有重要的責任。二是各職能部門的人員,對自己業務範圍內及有關的安全生產負有相應的責任。三是所有工人對自己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7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基本上可分為兩大類:

  (1)各種單項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如安全生產教育制度、檢查制度、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制度、危險作業審批制度、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工業衛生管理制度、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廠區交通運輸管理制度、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電氣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等。

  (2)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它是各工種、各崗位操作工的具體操作規範。

  工廠車間管理制度大概可以從以下內容開始:

  1、車間8S管理規定:整理、整頓、清掃、清潔、安全、素養、節約、保密;

  從8S開始入手,可以使車間管理更加有頭緒,整理、整頓、清掃、清潔這四個方面可以讓工作環境乾淨整潔,從這四個方面可以指定出車間清掃的標準、頻率、負責人、檢查人等;讓每一個員工都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

  安全:可以從各種標識的製作、張貼入手,讓員工知道如何安全操作機臺等,針對特殊崗位也要開展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課程,工廠安全方面做的好可以從機臺保養、目視管理、崗位說明書、培訓等方面入手,這樣就可以比較全面的建立起相對完善的體系。

  素養:職業操守,貫徹公司企業文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公司管理條例,將這三塊內容進行宣傳、培訓,可以提升企業的整體形象。

  節約:貫徹全員節省一分成本就是賺一分利潤的思想,日常工作中要主管監督員工,貫徹技能減排工作。

  保密:針對公司業務的保密、對工作技術、專利等保密,為企業長期發展保駕護航,人人簽訂保密協議書。

  2、品質管理:建立品質管理體系,全面品管、全員品管,貫徹品質三不方針,不製造不良品、不接受不良品、不流出不良品。

  企業管理制度要根據自身的企業特點制定,8S管理、品質管理適合絕大多數生產型企業,根據富士康管理經驗要制定相應個表達,製作工作流程、管理就是:表單+流程。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歡迎交流。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8

  一條為了改善公司生產中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二條公司必須樹立“安全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由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總體負責,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來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因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理。機構與職責

  四條公司應該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來總體組織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委會應該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檢查和監督生產安全,調查處理發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任命,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七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1.經常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生產情況時,有權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進行研究處理。

  2.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3.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檔案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4.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工作。

  6.彙總和審查安全生產的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計劃執行。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並督促其進行實施。

  8.做好資訊反饋工作,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要馬上進行上傳下達。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八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稽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檔案時,必須使其符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要求。

  九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十條各生產單位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十一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裝置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時,要及時報告領導,並迅速予以排除。

  十二條各機樓(房)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裝置、工具的安全。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裝置的維護和勞動場所的安全

  十三條各種裝置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執行,並正確進行使用並且經常進行維護和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裝置,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十四條引進國外裝置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生產要求。

  十五條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裝置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裝置;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裝置;潮溼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裝置,應採用安全電壓。

  十六條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十七條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線要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危險的處所,必需要有安全保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十八條有高溫、低溫、潮溼、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十九條被僱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明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電信線路的設計與維護

  二十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要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的工作人員,都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步操作規程》。

  二十一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維護。

  二十二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杆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杆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進行安全確定後,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訊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電梯

  二十三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守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二十四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檔案、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二十五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二十六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執行。

  二十七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二十八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僱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二十九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執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三十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效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三十一條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職業體檢。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三十二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採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三十三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的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業。教育與培訓

  三十四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三十五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杆線作業、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進行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檢查和整改

  三十六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應不少於三次;各生產單位每季度檢查應不少於二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裝置的操作者應每天進行檢查。

  三十七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三十八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後,在勞保經費專案中列支。獎勵與處罰

  三十九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四十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四十一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設立了健全的安全生產機構,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四十二條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裝置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裝置(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並組織實施)。

  四十三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十四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四十五對事故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並可進行行政處分。

  四十六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准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於企業裝置、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四十七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萬元,不滿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0萬元,不滿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00萬元的事故。

  四十八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後需要歇工個工作日以上,但低於國際標準的05日,並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於重傷事故範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超過國際標準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四十九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誌,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製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5天以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五十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後,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後,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併送交安委辦。

  2.因公駕車肇事者,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況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並進行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五十一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翫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五十二條事故原因查清後,如果各有關方面對於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五十三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幹部、職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翫忽職守論處:

  1.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4.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裝置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裝置的。

  7.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

  五十四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五十五條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牴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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