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學校學生手機管理制度(通用8篇)

最新學校學生手機管理制度(通用8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最新學校學生手機管理制度(通用8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最新學校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1

  根據學校政教處的規定與要求,現將開學後班級學生的手機管理規定如下:

  1、原則上不允許同學帶手機到校。

  2、確實因某些原因需帶手機到校的,必須由個人提出申請,家長簽名,並寫上“如我的小孩違反學校關於手機的管理規定,同意學校給予相關處理。”

  3、經過家長同意,由班級年段與學校政教處備案的同學,可以帶手機到校,但上課期間手機必須關機,如果沒有關機,放出響聲,一律當作一次違規論處。

  4、上課期間不允許以任何藉口把手機拿出來-----包括含看時間;看簡訊;更不能借看時間為由偷偷玩遊戲。手機一律放在自己的口袋中。一旦暴露(含關機放在桌子上),就當做一次違規論處。

  5、上課玩手機第一次違規,必須寫檢討,並張貼在班級“曝光臺”上實行自我監督和班級監督,誠心改正錯誤。第二次再違規,沒收其手機,上交政教處保管,通知家長來領取,並根據該同學的認錯態度,做相應的處理。

  6、帶手機到校的同學(含經過申請及未經申請批准私自偷帶手機到校者),如果發生手機被盜、丟失、損壞等,班級一概不負責任。

  7、沒有經過申請私自帶手機到校的,一經發現,將給予沒收,送交政教處保管,通知家長來領取的處理。這類同學如果出現上課玩手機的違規現象,班級將加重處罰力度。

  最新學校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2

  為了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學校廣泛徵求了各方意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攜帶規定:

  學校不提倡學生上學期間攜帶使用手機,凡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的,須由家長填寫《申請書》,經班主任同意且報政教處備案。

  二、使用規定:

  (一)、上課期間(包括體育課、自習課)、考試期間學生一律關閉手機,禁止使用,如發現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繳手機。

  1、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

  2、用手機發、看簡訊息;

  3、玩手機(如看影片、聽音樂、QQ聊天、看電子書籍、遊戲、上網等)。

  (二)、用手機編輯、傳播不健康網頁、內容,視違法行為,立即收繳手機,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用手機發送考試作弊內容,立即收繳手機;用手機聯絡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鬥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上課期間,嚴禁在走廊大聲播放手機音樂,一經發現,一概沒收。

  (五)、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六)、如學生丟失手機,由學生個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當場由老師收繳,然後交政教處集中處理(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要嚴肅處理)。

  三、強調說明:

  (一)、若在上課期間、課間、集體活動時間使用手機,班主任、任課老師等,可扣留其手機交政教處,手機問題處理後一個月,由個人申請,班主任提出建議,經學校同意後,由學生家長來校領取,並取消其校內使用手機的資格,全校通報批評。

  (二)、凡被收繳的充電器、資料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學校、班主任有權對登記的手機在禁止使用的時間段內透過通話的方式檢查該生是否按要求關機,如有未按要求關機的,學校或班主任可責令該生上繳其手機。

  最新學校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3

  針對我校學生中使用手機者日益增加,並且有些學生不能正確使用手機(如:課堂中電話鈴響、上自習時玩手機或聽音樂、就寢後長時間上網或簡訊聊天、考試手機舞弊等),干擾了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和就寢秩序,增加家庭經濟負擔的狀況。學校為遏制過度使用手機風氣蔓延,幫助同學們正確使用手機,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就寢的質量,構建和諧的校園生活,經學校研究決定對學生使用手機進行規範管理,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條:允許學生星期六下午和晚上使用手機(節假日等學校放假時間除外),其它時間一律不能使用手機。

  第二條:走讀生一律不能攜帶手機進校園;住校生的手機每週星期天早自習時主動配合上交到班主任處統一管理(妥善保管);每週星期六中午發回給學生。

  第三條: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特定的部門(如公安等)聯絡的,可以借用任何一位老師的手機,教師應提供方便。

  第四條:凡在規定時段外攜帶並使用手機的或在教室充電的,一律收繳手機和充電器,學期結束時由家長到年級組長處認領。

  第五條:凡在規定時段外攜帶並使用手機的或在教室充電的,將納入文明班級考核與評比方案中班風班紀條款,每起扣除班級考核分2分。

  第六條:學生上交手機或收繳手機時,有關機、取出手機卡的處置權利。

  第七條:政教處將不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巡查,對違反使用手機管理規定的,拒不交出手機或因收繳而頂撞教師,視情節輕重按《信豐縣第二中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處罰。

  最新學校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4

  1、學生不得私自帶手機帶教室;

  2、個人擁有手機的同學,應及時向老師彙報,並做好登記;

  3、有手機的同學把手機上交到班主任處,由班主任保管;

  4、原來擁有手機,但現在已交還家長保管的,由家長向班主任證實。

  5、擁有手機,卻隱瞞不報或者不主動上交的,由班主任作出嚴肅處理;

  6、私自擁有手機並違反班級規定使用手機的,由班主任作出嚴肅處理;

  7、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望全班同學共同遵守。

  最新學校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5

  為保護學生視力,防止沉迷網路和遊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印發的有關檔案精神,我校將對學生使用手機進行嚴格管理,學生原則上不能將手機帶入校園,禁止帶入課堂。為落實管理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一.學生原則上不能將手機帶入校園。違者沒收手機,家長到校做說明。

  二.嚴禁學生將手機帶入課堂。違者一律沒收手機,家長到校做說明。

  三.個別學生特殊情況確需帶入的提前向班主任申請。須提交書面申請說明原因,學生和家長簽字,家長還需透過QQ或微信等方式向班主任留言,說明申請原因。學生到校後,手機交班主任管理或交門衛室放專用手機保管箱保管,保管責任人為班主任或當值保安。

  四.上課期間,家長有特殊情況需要聯絡學生,可透過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聯絡,家長和學生也可透過學校公用電話0813-3950040聯絡.

  五.教師不得使用手機佈置作業,不得要求學生透過手機APP等方式完成在手機上完成作業。國家、省、市、區的相關平臺學習活動須按要求正常參加。

  六.各班主任和科任教師做好對學生合理使用手機的教育引導。

  七.動員家長以身作則,言傳身教,科學合理使用手機,不在孩子面前玩手機(必要的電話簡訊聯絡除外),切忌自身沉溺於手機和網路,給孩子樹立一個良好的'榜樣。

  八.加強管理和溝通引導。動員家長營造良好的家庭氛圍,關注孩子心理健康,防止孩子因為情感缺失等原因而沉迷於網路和手機遊戲。在對孩子的手機管理問題上,“疏堵”結合,講究方法,防止“打、罵、摔”等粗暴行為,避免發生不良極端事件。

  九.豐富課外生活。學校為學生開設各種社團活動,教師積極調動學生參加社團活動和課外活動。班主任和學科教師積極動員家長參加各種有益的課外活動,幫助孩子獲得成就感,促進身心健康發展。如:學畫畫、學寫字、學唱歌、學器樂、體育運動、親子郊遊等。

  最新學校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6

  為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釋出的《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最佳化育人環境,促進學生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根據中學生身心特點,學校將採取“家校合作”和“協同育人”的方式,加強對學生“律己利他”的教育,結合我校實際情況,依據《XX市XX中學章程》第一章第四條第一款、第六章第四十八條,現針對學生手機的使用做以下明確規定:

  手機作為一種移動即時通訊工具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誌。然而,由於手機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有的沉迷手機遊戲,有的沉迷簡訊聊天,有的甚至用作考試作弊工具,衝擊了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影響了學生的學習生活,增加了家長的經濟負擔,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學業進步和全面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預防中小學生沉迷網路教育引導工作的緊急通知》和教育部等八部門聯合下發《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等檔案要求,現對在校學生手機的使用進行規範,具體辦法如下:

  第一條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攜帶手機等電子產品進校園,如確實需要攜帶手機到校,應經本人申請,填寫《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申請書》,家長簽字認可並在班主任處登記後,方可攜帶手機等電子產品進入校園。學生在進入校園後必須立即將手機等電子產品關機。

  第二條進入校園後按學校規定寄存在各班手機櫃中內保管(務必關機)。手機櫃由學校統一配置,每班配備兩把鑰匙,由班主任總負責,並指定兩名學生各管理一把。手機櫃鑰匙負責人負責每天收、發學生手機,放學後由負責人及時發放。學生如因請假等特殊原因需要提前取手機的應寫好申請便條,由班主任或科任教師簽名,老師同意後方可使用手機。鑰匙管理人憑此條方可辦理領機。除此之外,校園內一律禁止學生使用手機。

  第三條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聯絡的,可以借用班主任或任課教師手機,教師應提供方便。

  第四條學生考試期間,禁止隨身攜帶手機等電子產品進入考場,一經發現(無論開機與否)按考試作弊論處,視情節給予相應處分。具體處理參照《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二條。

  第五條學生違反使用手機管理規定,按下列要求予以處罰。

  (一)學生違反規定,一經發現,任何教師都有權收繳其手機到班主任處或德育處,並報德育處備案,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反饋資訊。

  (二)第一次違規使用,手機交由班主任代管一週,班主任責令學生寫出書面檢討,並在班級對學生進行通報批評。

  (三)第二次違規使用,班主任代管手機一個月,一個月後由其家長領回手機,並對違紀學生給予警告處分,同時取消本學期的各類評優評先資格。

  (四)第三次違規使用,班主任代管手機至學期末,學期結束後由其家長領回手機,並對違紀學生予以嚴重警告處分,同時通知家長來校共同做好學生教育工作,處分結果記錄到學生學籍檔案。

  (五)第四次及以上仍發現違規使用,對違紀學生予以記過、留校察看等紀律處分。

  (六)拒不交出手機或因收繳而頂撞教師,視情節輕重按第(三)、第(四)第(五)款處罰。

  第六條不得利用班級、宿舍插座給手機等電子產品充電,一經發現,立即收繳,由班主任代管並通知家長,學期末由家長申請領回;對於屢次違規充電的將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最新學校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7

  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以及《南陽市教育局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充分考慮大多數家長的建議,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特制訂《白土崗一中學生手機管理制度》,望全體學生及家長自覺遵守。

  第一條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及手機附屬裝置充電器、充電寶、耳機等)等通訊工具,及平板、MP4、電話手錶等電子產品入校,凡違反規定將上述物品帶入學校的,一經發現一律收繳由學校代為保管。由於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問題,所有被收繳的充電裝置一律沒收。

  第二條凡發現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學校領導及教職員工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裝置當做違紀違規工具予以收繳暫扣,並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裝置交由政教處詳細登記、保管,並由學生簽字確認。

  第三條如果學生有急事需要聯絡家長,可以借用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的手機;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它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為轉告。如有急事發生,教師會主動聯絡家長。

  第四條如有極特殊情況,必須攜帶手機進校的,請務必先與班主任聯絡,班主任同意後,方可攜帶手機入校,入校後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至班主任處保管,需要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後立即交班主任繼續保管,並在放學後還給學生。

  第五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一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口頭警告並扣班級考核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個學期,學生填寫《手機暫扣處罰單》,待至期滿後,在其表現良好且無其它嚴重違紀的前提下,由班主任與德育處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取。

  第六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二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全校警告處分並扣班級考核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學年,學生必須填寫《手機二次暫扣處罰單》,待至暫扣期滿,由班主任、政教處及家長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取。

  第七條由於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問題,因此所有被收繳的充電裝置一律沒收。(包括手機和其它電子產品的充電器、充電線、充電寶等充電裝置)。

  第八條凡是拒絕配合收繳、拒不服從教導的學生,將視情節輕重對其予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家長將該生帶回家反省2—3天。

  第九條如被收繳暫扣手機的學生,發生轉學、退學、休學、升學等長期離校、退校情況,辦完相關手續後,方可到政教處領取手機。

  第十條各位家長要和孩子認真學習本辦法,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在家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監督管理。各位班主任及任課教師要對學生使用手機進行正確引導,講明利害關係,引導學生在家合理使用手機,切實讓手機成為學生成長進步的良師益友。

  最新學校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8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路和遊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xx〕3號)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包括電話手錶等通訊裝置)帶入校園。

  如離家較遠、父母繁忙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佩帶和使用手機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填寫《XX小學學生因特殊原因在校攜帶使用手機申請單》報班主任。

  二、班主任統一上報學校審批備案。

  學生進校後將手機交由班主任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放學離校時下發學生。班主任務必將學生手機妥善保管。

  三、上課期間,家長有特殊情況需找學生,可透過班主任或任課教師聯絡,下課後通知學生用個人手機聯絡家長。

  不攜帶手機的學生需要手機通話時,由老師提供方便。

  四、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不按規定私自攜帶手機(包括電話手錶等通訊裝置)的學生,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並通知家長領回手機(包括電話手錶等通訊裝置),取消本學期評先評優資格。

  五、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並及時送交班主任。

  按上述第四條進行處理。

  六、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後果由本人承擔,並將在第一時間告知家長。

  七、學生違規攜帶的手機(包括電話手錶等通訊裝置)如有遺失,學校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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