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學校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

  一、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安全工作的總體部署。

  二、設立“安全工作辦公室”,負責全校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學校安全工作要抓住兩條主線:一是由校長負責學校設施及物資裝置的安全保障;二是由教師充分利用思品課、活動課、社會課、班隊會及時組織對師生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能訓練。

  四、實行安全工作檢查、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做為教職工日常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五、加強同公安機關的聯絡,共同維護學校治安秩序,確保教育教學環境的安定。

  六、嚴格執行學生校外活動審批制度,班級組織學生進行校外活動須經校長親自審批,學校組織校外活動必須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審批,且外出活動必須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預防措施和應急方案,由大隊部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

  七、學校拒絕社會上任何組織和個人要求學生參加沒有教育意義或沒有安全保障的各種社會活動。

  八、加強教學環節的安全管理,實行課堂安全責任制,學生在課堂教學過程中的人身安全由授課教師全權負責,重點加強體育教學安全管理。

  九、加強資訊進入學校渠道的安全管理,嚴把圖書資料、音像製品、網路媒介的資訊質量關,防止反動、暴力等不健康的東西進入學校。

  十、教職工要依法施教,自覺遵守職業道德,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十一、教師要嚴格遵守學校制定的作息時間,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延長教學時間。放學後不得隨意留學生。

  十二、加強對飲食衛生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嚴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發生。

  十三、班主任除負責對本班學生進行日常安全管理外,在節假日、休息日前和學期初要重點進行安全教育工作。

  十四、實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對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要按規定及時上報,並在事故處理結束後,迅速妥當處理,結果報上級主管部門。

  學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

  一、安全制度:

  1、上下樓梯靠右行,嚴禁擁擠、推搡,不準在樓梯扶手上溜滑。

  2、嚴禁在陽臺、走廊蹦跳或做危險動作、追逐打鬧。

  3、嚴禁翻越陽臺、護攔和窗戶。嚴禁多人集中扒扶陽臺護欄。

  4、愛護樓道、樓梯和門窗上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嚴禁破壞。

  5、嚴禁在樓上朝下扔東西,嚴禁在陽臺上向外探身上下張望。

  6、嚴禁觸控、破壞樓道內電源。

  7、嚴禁亂扔果皮、紙屑,確保樓道暢通、乾淨、衛生。

  8、嚴禁在樓道內堆放雜物,停放車輛。

  9、嚴禁冬季在樓道、樓梯上過多潑水,避免溜滑事件。

  10、不搞緊急集合,大型集會散會時,由召集人負責組織師生退場,做到先上樓,後下樓,上、下樓梯井然有序。

  11、保衛處指定人員負責管理集會、課間操、晚自習放學等樓道安全。

  二、管理辦法:

  1、重點管理時間:集會、每天的課間操、中午、下午、晚自習放學。

  2、直接管理責任人:當天帶、值班人和最後一節任課教師。

  3、具體要求:

  ⑴集會、課間操誰召集誰負責,組織學生有序退場,師生先上完樓後,再下樓。重點管理時間由保衛處安排的專職管理人員負責維護秩序。

  ⑵值班人員在重點管理時間要共同維護樓道秩序。(具體負責人見值班安排表)

  ⑶重點管理時間,各班安全乾事要站在樓道口處觀察監管學生,依次安全有序上下樓梯。

  ⑷學生集會、放學上下樓教師要在學生的後面,隨時發現問題,隨時教育處理,糾正不良行為。尤其是下晚自習和停電要特別注意,防止擁擠踩踏。

  ⑸宿辦樓安全由宿舍管理員具體負責。

  ⑹帶值班領導和保衛處要及時檢查管理人員和值班人員是否在場,是否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

  ⑺將直接責任人發履行工作情況納入個人和班級工作量化的內容。若管理不善,造成事故,從嚴追究直接責任人的事故責任。

  學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3

  一、嚴格執行學校規章制度,愛崗敬業,履行職責,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執法水平。經常向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人身自衛教育,使學生學會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二、實行晝夜巡視24小時值班制,杜絕空崗缺崗現象,認真填寫好值班記錄。

  三、值班時必須著裝整齊、保持形象,做到禮貌待人,樹立學校文明管理的良好形象。在學生上學、放學時段,到校門口值勤。學生下課時或午間要加強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制止,自己處理不了的問題要及時協調。

  四、對外來車輛必須如實登記,並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門前嚴禁停放車輛和擺攤設點,確保校門前暢通無阻。

  五、嚴禁小商小販、推銷員和廢品收購者等閒雜人員進入校園,一經發現,立即請出校園;嚴禁學生將盒飯、甘蔗、瓜子、零食等有外包裝食品帶進校園,嚴禁學生爬牆外出或透過學校圍牆柵欄購買食品,對違規者按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六、要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工作,晚上11:30後須認真巡視一遍校園,及時關鎖門窗關閉水電,清理滯留人員,消除安全隱患,如有困難及時告知相關人員。

  七、認真做好個人衛生,保安值班室每天早中晚須清掃三遍,確保衛生達標。做好書、報刊、信件的收發工作,不遺失,不錯漏。

  八、保安值班室是保安工作和休息場所 ,嚴禁閒雜人員在保安室談笑打鬧和無故逗留,嚴禁在保安室打牌、下棋、喝酒、打電腦、幹私活等,確保保安工作規範有序地進行。

  九、與公安部門配合,加強校園治安綜合治理。依據學校有關規定,勇於跟壞人壞事和有損學校利益的行為作鬥爭,及時果斷地處理校園內和學校周邊的突出偶發事件。如有困難,學生糾紛交德育處處理,老師糾紛報工會處理,外來人員尋釁滋事報保衛科和派出所處理。

  十、凡在值班工作中作出成績者,學校給予表揚;凡因工作不負責任,違反勞動紀律或嚴重失職而導致發生案件造成損失者,按情節輕重和責任大小給予扣發當月全工資或辭退,直至追究刑事責任處理。

  學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4

  一、正確使用燃氣管道設施

  愛護管道設施“五不”:

  1、 不要敲擊、碰撞戶內、戶外管道燃氣設施。不要在管道上掛物;

  2、 不要在管道燃氣裝置周圍堆放雜物和易燃品;

  3、 不要在地下燃氣管道及其裝置周圍搭建建築物和構築物;

  4、 不要將燃氣管道及燃氣設施作為電氣裝置接地線使用;

  5、 不要弄鬆固定燃氣管道的牆碼,以致管道失去支撐而變形、漏氣。

  二、注意保持空氣流通

  管道燃氣完全燃燒時,需消耗的空氣量是該氣體的5-10倍以上,應保持廚房、浴室、燃具周圍良好的通風狀態。

  三、保持燃氣管道設施處通風透氣,防止腐蝕

  根據國標(GB50028—93)規定:不要將燃氣管道包圍在洗菜臺、洗衣機出水口處及潮溼有腐蝕性的地方。否則,易引致管道設施生鏽漏氣。使用者要經常對燃氣設施檢查,發現管道鏽蝕應及時報修。

  四、燃氣管道與電氣設施應有安全距離

  根據國標(GB50028—93)規定:明裝絕緣電線與燃氣裝置的距離:平行敷設不應小於25釐米,交叉敷設不應小於10釐米;暗裝或套管的絕緣電線與燃氣裝置的距離:平行敷設不應小於5釐米,交叉敷設不應小於1釐米。相鄰管道應保證燃氣管道、相鄰管道的安裝、安全維護和修理。

  五、打不著火時要注意

  如果連續三次打不著火,應停頓一會兒,確定燃氣消散後,再重新打火。因為燃具雖未點著火,但燃氣已多次釋放,遇到明火極易燃爆。使用熱水器尤其要注意這個問題。

  六、使用過程中要注意

  切勿在無人照看的情況下使用燃具。湯、粥、牛奶、麵食等烹煮時容易溢位,一定要多加照看,以免溢位的湯水淋熄爐火,造成燃氣洩漏。

  七、用氣結束時要注意

  養成“人走火熄”的好習慣。使用完畢、睡覺前、外出時,應檢查是否已關好燃氣。關燃氣是指:關閉燃具開關、旋塞閥、球閥。平時應關閉旋塞閥、燃具開關。如果節假日,應關閉燃氣表前的球閥,徹底切斷氣源。

  學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5

  (一)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週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鄉鎮人民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年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絡,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援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准、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法制科。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擋土牆、池塘、欄杆、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木工房、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並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援與通力配合。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各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絡轄區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員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盲流、惡少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於與壞人作鬥爭,並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6、建立學校突發事件教師救護隊,高度警覺,隨時出動。

  (四)組織師生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遊、秋遊、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後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審批。

  2、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船)進行檢修。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生

  7、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沒有組織措施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能讓學生下水。

  8、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9、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學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6

  行政值班制度

  1、行政值班人員值班期間代表校長行使處理校內事務、發現學校存在的問題應作好記錄並及時向校辦或有關部門通報、妥善處理突發事件、重大情況及時向校長彙報。

  2、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到崗、上下兩班做好值班的交接工作、接班人員未到崗、前班人員不得離崗。

  3、行政值班人員當班巡視校園不得少於3次、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值班人員不得隨意離崗、脫崗、不得在值班時間內飲酒。

  4、行政值班人員督促門衛等人員做好相關的安全保衛工作。

  5、值班人員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崗的、應事先與其他值班人員協商頂班、併到學校有關部門備案。

  6、值班人員熟悉學校消防、防盜等設施、裝置、會熟練使用消防滅火器材。

  7、安全使用電器等裝置、用後及時關閉開關、保持值班室整潔。

  化學實驗室管理制度

  1、實驗室、儀器室必須有專人管理。未經許可、外人不得擅自動用儀器、裝置。

  2、實驗室管理員要增強安全意識、重視防範工作、按程式辦理、並注意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

  3、化學實驗室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定期更換滅火劑、保持隨時可用狀態、實驗室管理員會熟練使用滅火器材(裝置)。

  4、未經實驗室負責人同意、外人不得進入化學實驗室。

  5、實驗室嚴禁吸菸和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6、儀器、藥品必須分室儲藏、化學試劑必須分類存放、劇毒品必須專櫃安全存放、做到雙人雙鎖保管、領用、回收均有記錄。

  7、藥品、試劑存放室要保持通風良好、按環保要求處理好三廢物質。

  8、經批准出借的儀器、裝置、按出借制度執行。

  9、經批准報廢報損的儀器、裝置、按報廢報損制度執行。

  10、做好各類儀器、裝置的維修保養工作、保持常用儀器、裝置完好無損、做好化學試劑的防潮、防燃、防爆等工作。

  11、按實驗聯絡單要求、及時做好實驗準備工作、實驗完畢後、做好實驗記錄和檔案資料整理工作。

  12、保持實驗室、儀器室整潔有序、不準存放其他無關物品。

  13、做好完全防範工作、定期檢查漏電保護器、滅火器等安全裝置、下班前關閉水、電、煤總開關和門窗。

  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1、對嚴重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的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在學校內實行通報批評制度。

  2、對於嚴重違反學校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導致安全事故發生或學校財產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人和部門責任人、根據其失職、瀆職情節嚴重和損失大小、給予處罰和處分。

  3、對應當履行本校安全管理職責而未履行的部門安全責任人和事故直接責任人、實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4、對於一次事故導致3人以上5人以下輕傷、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學校對直接責任人處以元(或賠償經濟損失)的經濟處罰;對部門責任人處到扣除當月獎金的經濟處罰、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5、對於一次事故導致5人以上10人以下輕傷、或者1至2人重任、或者10人以上29人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到5萬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學校對直接責任人處以元(或賠償經濟損失)的經濟處罰;對部門責任人處以元的經濟處罰、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的行政處分。

  6、對於一次事故導致1人及1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輕傷或者3人以上重任或者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學校對直接責任人處以元(或賠償經濟損失)的經濟處罰;對部門責任人處以元的經濟處罰、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記大過、撤職的行政處分。

  7、對於翫忽職守一再違反局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導致事故重複發生的直接責任人和部門責任人給予從嚴處分。

  注:以上劃定的事故損失範圍和相應的處罰、供學校參考、各校可根據本單位情況、自行制定。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根據社發局《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學校接送學生或者組織學生校外活動、應當租用有資質的客運公司的車輛"、學校自管校車目前作為暫時過渡性的措施、今後將逐步取消。為加強校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校車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杜絕事故隱患和違規行為、確保行車安全。

  2、出車前必須按《例行保養條例》檢查車輛、尤其要認真檢查剎車、車燈等車輛的安全效能、嚴禁車輛在不安全的情況下行駛。

  3、必須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並做好保養維修記錄、車輛有故障應及時到指定廠維修、車輛應按時驗車。

  4、校車應按額定數量乘坐、嚴禁超載。

  5、幼兒園、小學校車、學校應指派隨車護送管理人員維護車廂內的學生安全。

  6、校車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擅自外借。

  7、應制定校車交通事故的應急預案。

  聘用人員制度

  為了加強本系統的外聘人員的管理工作、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逐步完善社會保障系統、促進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準確登記應聘人員的姓名、家庭住址等。

  查驗應聘人員的勞動手冊及身份證原件。

  索要應聘人員的證件照三張、身份證影印件、勞動手冊。

  對應聘人員做簡單調查、保證無精神病史和無不良記錄。

  上崗前、需經過培訓、具有一定的業務能力。

  根據不同崗位、列出各崗位職責。

  按月根據工作實績、對照崗位責職對應聘人員進行考核。

  使用期內考核合格、簽定用工合同。保證應聘人員和單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試用期內考核不合格、退還勞動手冊、解除聘用關係。

  單位對應聘錄用人員加強政治思想工作及生活上的關心。

  學校門衛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門衛管理、做好校園安全防範工作、門衛值班人員要講文明、講禮貌、樹立學校的第一形象、並遵守如下制度:

  1、認真做好來訪人員登記工作、並填寫會客單。來訪本校教職員工請與被訪者電話聯絡、確認後方可進校。

  2、上級部門或有關單位來校檢查、聯絡工作、門衛應認真驗看其工作證(介紹信)、做好登記、並與相關部門或行政值班人員聯絡。

  3、嚴格把守校門、拒絕一切外來推銷人員進入校內。

  4、外來務工人員不得帶外來人員進校、會客一般安排在門衛或校門口。

  5、未經學校批准、任何人員不得留宿校內。

  6、住宿學生夜間離校須經值班老師批准、門衛憑條放行。

  7、學生在校期間不得隨意自由進出校門、如遇特殊情況、應憑有關證明和辦理登記手續方可進出。中午休息和放學時間、值班人員應加強門衛檢查。

  8、重大節假日、外來人員未經行政值班人員允許、不得進入校園。

  9、進校車輛必須登記、按指定位置停放。

  10、攜帶公物出校必須主動出示有關部門的證明、門衛做好記錄後、方能離校。

  11、門衛接班人員未到崗前、前班人員不得離崗下班。

  12、交接班前、前班人員應做好交接班準備、後班人員必須提前15分鐘到位、檢視執勤記錄、清點保安器械和公物、待雙方確認安全無誤簽名後、前班人員方可下班。

  13、做好夜間巡查、節假日巡查和日常的巡查工作、門衛人員要勤巡邏、勤檢查、勤觀察、每班巡邏次數不得少於6次、確保安全。

  14、每次巡邏檢查後、都要做好詳細的記錄、如實記清巡查時間、線路、部位、情況、採取什麼措施等、當班人員不得以巡查之便到責任區各部位進行閒聊、休息、睡覺、更不能提前記錄或做假記錄。

  15、門衛室的報警裝置處於正常狀態、規範使用、記好記錄。

  16、認真履行門衛人員職責、不做與門衛工作無關的事。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為了加強本校的安全工作、防止因火災而造成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促進各項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據市教委《上海市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社發局《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制度。

  1、學校應當將下列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並設明顯的警示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1)體育館、大禮堂、報告廳、學生活動中心、食堂(飯店)等公眾聚集場所。

  (2)學生、教工宿舍(公寓)、校內賓(旅)館、招待所。

  (3)圖書館(閱覽室、資料室)、各類檔案室。

  (4)重點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倉庫。

  (5)變配電間、鍋爐房。

  (6)網路管理中心、計算機管理中心。

  (7)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水泵房、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

  2、學校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明火作業應當經單位主要負責人批准、並辦理動火證、動火證應當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准人。動用明火應當落實消防措施。

  3、員工下班後、應當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學校拉接臨時電源線須經單位安全部門稽核批准。

  4、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疏散指示標誌的安裝位置應在腰部以下;定期對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維護保養、更換、保持防火門、防火捲簾、噴淋等設施完好有效。嚴禁下列行為:

  (1)佔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3)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期間和集體宿舍夜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

  5、學校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配置消防裝備、器材、並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6、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消火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7、學校可根據建築場所的使用性質、火災危險性、可燃物數量、撲救難易等因素、足量配置相應類別的滅火器材。

  8、舉辦集會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安全管理責任。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安全事故防範措施、並向公安、消防、衛生監督部門申報、經上述機構對活動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合格後、方可舉辦。

  9、學校根據學生不同年齡層次和特點、安排消防知識教育的.內容和課時;結合"安全月活動"、"119消防活動日"和季節的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

  10、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專(兼)職消防管理員等人員、按規定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崗位培訓。

  11、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或人員、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結合重大節日、重要活動和季節特點、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

  12、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不同季節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進行日常防火巡查、並做好巡查記錄、巡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3)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消防設施是否完好。

  (4)消防器材是否在位、完整等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13、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根據《上海市學校消防設施配置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並做好檢查保養記錄。

  14、學校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及時予以消除、凡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立即整改;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限期整改;對暫時不能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應急防範措施、儘快落實整改。

  15、學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檔案、把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評與獎懲管理結合起來。

  電氣管理制度

  一、電氣裝置、裝置和線路設計、施工或改造時、必須嚴格執行有關電氣現行國家標準和安全規程。

  二、學校購置和使用的電器產品的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重要電器裝置和設施建立技術檔案。

  三、電氣作業人員是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後、持證上崗。

  四、配電房和電氣裝置應保持清潔、周圍不得堆放雜物。

  五、電器裝置應建立定期檢查和保養制度、尤其對長期不間斷使用電器裝置、建立日巡檢制、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六、對電器裝置的接地裝置和防雷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七、對有故障的電器裝置要及時維修、對老化的電氣線路要予以更換、保持電氣裝置在安全狀態下進行。

  八、單位或個人不準擅自加大電熔絲;員工下班後應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

  九、學生宿舍不準私自拉接電源拖線板、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學生上課期間和晚上熄燈後、學生宿舍應切斷插座電源。

  十、拉接臨時電源線經經單位安全部門審批、由電工負責接裝、並在限期內拆除。

  安全工作會議制度

  為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本單位有條不紊的開展各項安全工作、根據市教委檔案要求、制定安全工作會議制度。

  一、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至少二個月召開一次會議、聽取安全工作彙報。

  二、按照會議要求、學校主要領導不缺席上級召開的安全會議、及時傳達和部署重要安全會議的精神。

  三、召開安全會議佈置落實簽訂安全責任制、安全月活動、119活動日活動等重要安全事項。

  四、在教代會上、報告學校本年度安全事故、安全工作情況、以及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計劃。

  學校簽訂安全責任書制度

  一、學校是本單位安全事故防範的責任主體。學校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行政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事故防範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二、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的安全責任人、對本部門的安全負責、各員工對本崗位的安全負責。

  三、學校建立健全各部門和重要崗位的安全職責。

  四、學校行政負責人在新年度第一個月份內、與各部門負責人簽訂安全責任書。安全責任書主要內容有:考核範圍、本部門安全工作職責、事故防範、實績考核和獎懲措施等。

  五、學校設立專(兼)職安全員、建立安全工作網路和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開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六、落實分級負責和責任追究制、學校根據安全責任書內容、把安全工作列入本單位年度考核、評比範圍、對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獎勵、對嚴重違反安全制度和失職的給予處罰。

  學校外來臨時務工人員管理制度

  一、外來施工人員來校施工、由其施工單位統一到學校安全部門辦理臨時出入證。

  二、學校安全部門查驗施工人員身份證原件、留存影印件、統一造冊備案。學校臨時出入證需張貼外來施工人員照片。

  三、學校把安全管理須知用書面告知施工隊、由施工單位對其務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四、外來施工人員憑臨時出入證方可進入學校。

  五、外來施工人員住校應由施工單位向學校總務部門審報、經總務部門批准後、安排住所。

  六、外來施工人員不得在學校提供的住所使用電爐、煤油燈、蠟燭、不得使用液化氣和住宿同處一室。

  七、外來施工人員不得留宿外人。

  八、貨物帶出學校需經學校行政值班人員和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字方可出校門。

  九、學校門衛對車輛帶出的物品作查驗和登記記錄。

  學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7

  為確保學校財產和師生的人生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把我校師生安全工作真為了真正落到實處,把我校師生安全落到實處,根據臨渭區,教育局和中心校,關於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規定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定以下安全制度。

  一、各班主任和授課教師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必須清醒地知道學校、班級安全是搞好教育,教學工作的前提,全體教師應堅持時時事事向學生講,時時,事事抓緊抓好安全工作的工作的制度,使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二、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李明善,成員各班主任。本學期,各班都要成立以班長為組長的3-5人領導小組,做到班主任具體負責,並明確地分工與落實責任,執行好班級安全公約。要做好安排、檢查、落實工作,嚴格執行學校安全工作制度,實行誰失職誰負責的工作原則。

  三、各班要開展並加強經常性的安全紀律教育和日常工作管理,以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和安全自救能力。

  1、班主任每天對學生要進行日常行為規範及校記校規教育,培養學生遵守規章制度和養成良好社會公德的習慣。

  2、要用文明、禮貌語言和行為佔領學校的一切陣地,嚴格杜絕髒話和粗劣行為出現。

  3、嚴肅門衛制度,值周員要執行放學開門和及鎖門制度;正常教學時間任何一個學生進了校門後不得隨意外出,不允許校外閒雜人員進入校內。

  4、堅持按時上課,下課和自習輔導制度,特別是術科課,決不能給學生一安排而離開學生,一旦造成事故由當事人負責。

  6、學生放學由值周老師負責,班主任具體組織,送出校門。一旦出現偶發事件,值周老師應和學校、班主任聯絡、及時解決,且莫貽誤。

  7、任何一位老師都無權隨意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和各種商業性慶祝性活動,以防不安全事故發生。

  8、嚴禁學生玩火、玩電、溺水、上樹和爛牆危房處玩耍及在公路上學騎腳踏車。

  9、節假日、雙休日由值周教師負責學校安全工作,並落實責任,如發生不安全事故,追究當事人責任。

  10、學校線路,校會每三週檢查一次。具體工作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檢查。

  11、學校定期對師生進行安全常識教育,法律教育,使全體教師知法懂法,以防範不法分子的騷擾。

  12、嚴格安全重大事故事故的報告制度,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班級責任事故(包括學生打架鬥毆造成的傷亡事故)必須及時報告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對於隱情不報、慌報或延期上報者,要追究班主任和當事者責任。

  13、不安全事故發生後,班主任要密切配合學校迅速查明原因,並採取切實措施做好善後工作,對於思想麻痺,翫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故意違反紀律有關規定等原因,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學生傷亡事故者,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以上各條望全體教職工嚴格執行。

  學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8

  學校的安全工作直接關係到辦學質量,學校的信譽和學生的健康成長,也關係到家庭的幸福、社會的穩定。因此,我們務必增強廣大師生的安全意識,強化學校安全教育力度,普及安全防範知識,加大學校安全管理措施,做到安全工作警鐘長鳴,確保師生平安。

  1、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校的安全教育、安全防範、安全救扶等工作。校長任組長,主管副校長任副組長,有相關處室主任、教師參加組成“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安全工作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安全工作領導職責制,工作人員崗位制。做到任務落實到部門,職責落實到專人與崗位職責掛鉤,與考核掛鉤,使各種安全防範落實到實處,努力建立安全禮貌校園。

  3、班主任是基層安全工作職責人,負責班級學生的安全教育,各班要努力建設良好的班風,加強安全隱患的防範,加強安全監管的力度,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和家長通報狀況。

  4、值周領導和值周教師要對全校安全管理、安全監控負責,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發現安全事故及時預以補救和解決。

  5、德育處要加大對違紀學生的查處力度和後進學生的教育轉化工作,並加強對各班安全工作的檢查督促。

  6、任課教師做到每節課點名,發現狀況及時告訴班主任及德育處。體育教師要加強體育課和體育活動的安全監督,對體質較弱的或有特定疾病的學生要及早發現並採取相應措施,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7、教學處要加強實驗室器材、藥品尤其劇毒藥品保管、使用。教師在實驗室上課,要嚴格按照實驗室規定,教育學生遵守操作規程,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8、門衛要把好大門關,堅決杜絕無關人員進校,謝絕校外車輛入校,進校車輛在上課期間需熄火推行,加強校園治安管理。教師私家車要按指定位置停放。

  9、值周領導、值周教師、就寢檢查班主任、教職工要核對就寢學生數,發現未到學生及時聯絡,寢室管理員課餘時間加強巡邏,防止校外人員進入寢室推銷、偷竊、詐騙等,嚴防學生賭博、打架、行竊,發現狀況及時報告。發現學生患病或有不正常情緒及時通報班主任及學校領導。

  10、總務處要加強對校內食堂、浴室、小店等的管理,切實做好飲食安全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的發生。同時加強對學校的校舍、場地及其他公共設施的定期安全檢查,加強消防器材、電力器材的保管和維修,保證器材處於可正常使用狀態,及時對有安全隱患的部位進行整改,切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加強校車管理,對車輛定期檢查,對駕駛員定期培訓。要加強對特殊裝置的檢查、維修。

  11、全校教職工要以主人翁精神,及時制止學生不安全禮貌行為。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當發現學生突發疾病和傷害事故時都有職責採取措施及救護傷害學生。

  學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9

  1、學校、做操應由學校專人負責統一指揮,保證做操安全有序。

  2、以班為單位,不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要有教師負責疏散管理,嚴防擠壓事故發生。

  3、以班為單位,按指定位置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制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4、組織學生開展軍訓活動,應對軍訓場地應事先考察,並與協辦部門負責人共同商定實施方案,確保活動安全進行。

  5、軍訓強度應根據學生的年齡、身體狀況而定,對患有不適合軍訓活動疾病的學生應進行勸阻,避免不必要的事情發生。

  6、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必須對、會操、軍訓活動實行全過程監控,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學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0

  為保證學校財產及師生人身安全,使學校教學秩序、生產生活秩序正常進行,消除校內不安全隱患,特制定以下安全檢查制度。

  一、校舍安全

  各年級,各科室在每一天放學後,務必安排專人對所分管的教室、辦公室、各專用教室進行檢查,檢查專案包括電器裝置是否斷電,用水裝置是否關好,門窗是否鎖好。

  校內防護設施檢查每週檢查一次。

  二、交通安全

  學生外出乘坐車輛必須要貼合安全標準,要對學生進行安全乘車教育。教育學生乘車時要注意觀察車況是否良好,乘員是否超員,司機有無駕照,司機有無飲酒。

  三、飲食衛生安全

  學校定期對學生進行飲食衛生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吃零食、冰棒及腐爛、過期的食品。搞好個人衛生,嚴防病從口入。

  四、消防安全

  學校要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每兩週檢查一次,包括用火、用電、消防器材等。

  五、體育設施安全

  由體育教師負責檢查,每週至少檢查一次,主要檢查體育活動所用器材裝置是否合乎安全標準。

  各班級要樹立強烈的憂患意識,定期對所分管的專案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及時糾正,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堅決追究職責人的職責。

  學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1

  (一)、每學年開學前,放寒暑假、節假日前,務必開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檢查。對學校的設施裝置進行專項檢查,重點檢查樓梯、走廊、床架、圍牆、護欄、體育設施、用電線路、各種建築結構狀況、校園周邊山坡、道路等狀況,並如實記載檢查狀況。

  (二)、學校每月務必進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要及時以文字形式報告到相關部門,以便得到及時處理。

  (三)、每學年開展不少於三次不定期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對有問題需要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本部門單位解決不了的上報到相關部門解決。

  (四)、由班主任不定期檢查學生的課桌、箱子,對學生攜帶的危險品,如刀具、煙花爆竹等要一律沒收,並嚴肅批評教育。各班每節課都要清點學生出勤狀況,發現不明狀況要向學校報告。

  (五)、對學校食堂、生活飲用水源的衛生狀況,每週進行一次檢查;對食堂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不得上崗。

  (六)、消防隱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於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加以實行。

  (七)、對存在重大隱患的務必及時提出整改計劃、整改方案,認真組織實施,確保按期完成。同時整治完成後,要組織有關人員驗收,不貼合規定要求的,不能投入使用。

  (八)、每次排查時,排查人員不得少於三人,且務必有安全知識和排查潛力的人擔任。

  (九)、在排查的過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結論的問題應請有關部門,專家進行鑑定,以防事故發生。

  (十)、不認真嚴格執行此排查制度的,實行領導職責追憲制。

  學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2

  為了進一步規範學校班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師生人生安全,根據我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安全工作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分層負責制、制”原則,制定本職責制。

  1.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第一職責人,對本班學生安全、班級教育教學等設施裝置負責。

  2.班主任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檔案精神,提出班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3.班主任經常督促指導學生認真做好班級安全管理工作,及時瞭解班級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4.班主任應結合《學生管理規章制度彙編》對本班學生進行校園安全教育,做到經常、及時、有針對性。

  5.班主任應對學生進行校外各類安全教育,提高學生在校外各種場合下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6.班主任應對本班教室內各類設施的安全狀況及時、定期進行檢查,如存在安全隱患,及時處理或上報學校有關部門,並提醒學生注意。

  7.班主任應每日按時做好學生點名工作,瞭解學生出席狀況。發現學生未按時到校,在第一時間通知其監護人。

  8.班主任應認真負責地組織學生參加各類校內外班級活動,如班隊主題會、社會實踐、春秋遊、衛生勞動等,保證活動中的學生不因違紀、操作失誤、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而發生安全事故。

  9.班級學生在校內發生各類安全事故,班主任務必及時送到衛生室或附近醫院就診,並上報學校。

  10.如遇學生缺席或發生校內安全事故,班主任務必及時與家長聯絡,必要時應進行家訪,瞭解或說明狀況。

  11.班主任應瞭解本班學生在各學科中的表現,協調好學科間的作業量,避免學生因作業量過重而造成的傷害。

  12.班級管理安全職責依據分工不同,貫徹“誰組織活動,誰負責”的原則;同時依據“齊抓共管”原則,在無明確分工的管理工作中,班主任為第一職責人,其他有關教師為第二職責人,班主任不在的狀況下,下班教師為第一職責人。

  13.未盡事宜,依據相關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學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3

  教育教學工作是學校的中心工作,安全是保證學校一切工作正常化重要保證,為提高全體教職工和廣大學生的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責任到人,對楚州實小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一、校園安全管理

  1、每學期開學和結束由負責後勤的校長、總務主任等對校舍、校產、校具等作全面檢查,對存在隱患要及時排除,對不能解決的問題要立即報請學校研究,並要有檢查情況記載。

  2、總務處要確保教室、辦公室、實驗室及會議室玻璃、桌凳齊全、安全,對各班公物實行月檢,確保教育教學工作一切正常。

  3、校門衛要嚴格執行《門衛制度》,陌生人進校園要登記,平時不得讓拾、收廢品人進入校園,夜間要加強巡邏、保證學校財產不受損失。

  4、總務處要經常對家屬區進行檢查,提醒所有住家戶注意防火、防盜、防滋擾,確保安全。

  5、加強對食堂衛生、安全管理,不買腐爛黴變的食品,要定期對餐具、用具消毒,要有專人關鎖門窗。

  6、教工集體宿舍要確定安全、衛生負責人,定期評選文明安全戶。

  二、教師安全管理

  1、全體教職工必須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隱患。

  2、值日教師每天要提前到崗,負責檢查,疏通放學路隊和中午學生的午休及活動。

  3、教室配電箱閘刀、插座、開關等電器均由老師負責開關。如有損壞、老化,班主任要及時上報維修。

  4、體育教師對體育課從集中整隊到活動過程結束負全部安全責任,加強課中保護措施,週末比賽體育組要周密組織。年級組長、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安全。

  5、會計要嚴格執行財會制度,加強票據、現金等管理,不得發生帳目差錯和其它事故。

  6、校醫負責學生的衛生保健,做好防疫,防食物中毒,根據季節給學生作衛生講座,學生在校期間,不得離崗。

  7、集體活動、集會均要服從指揮,班主任要教育學生注意安全,遵守紀律。外出活動要請示分管校長同意,不得擅自作主。

  三、學生安全管理

  1、學生上學、放學不準騎腳踏車,不準在路上逗留,不準玩火,不準私自下河游泳,追逐打鬧,進校後不得擅自離開學校。

  2、學生課間應在學校指定的場地上,開展有益的活動,不準在走廊上,樓梯間跳皮筋,扔沙包鬥雞,或開展其它有危險的活動,更不準到其它樓層去玩。任何學生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3、不準攀爬、跨越、停坐教學樓、操場等欄杆,到單雙槓和組合架活動時,必須有老師在場。

  4、在走廊、樓梯行走,要嚴格遵守靠右行的規則,不拉橫排走,堅決做到:不爭不搶,不推不擠,不跑不跳,逐級上下踏步,不得跨越,不得扒在扶手往下滑。集體整隊,班與班之間保持距離,不準喧譁。

  5、所有學生不得爬門窗、桌凳。打掃衛生要爬門窗、桌凳,班主任要在場,各班每天要指定專人關鎖門窗。

  學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4

  一、學校的安全用電管理由學校專職後勤人員負責,定期檢查學校線路,確保電路暢通。

  二、學校安裝電器、改造線路必須由正式電工嚴格按照規程操作,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禁止非電管人員擺弄電插座和日光燈等用電設施,避免因操作失誤、技術不熟練造成火災、觸電事故。禁止私拉亂接線路,私增電插座和燈頭。

  三、學校後勤人員要不定時的檢查容易出問題的開關、接頭等,發現故障及時排除。

  四、學校後勤人員要自覺遵守用電安全制度,不得違章作業,對每條線路的執行情況要隨時檢查,做到心中有數,不符合要求的線路和裝置,要徹底整改,確保用電安全。

  五、各班級、各室負責人、維修人員,要對本班級、各室、維修人員用電設施加強管理,做到人走燈關。

  六、在校師生不得使用電熱壺、'熱得快'、電炊具,避免出現總控開關跳閘、電線線路短路引起火等事故。

  七、配電室的管理要按照國家電力部門的規範進行,室內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內,非後勤人員禁止入內。

  八、對發現違規用電情況,不制止、不處理、不舉報,甚至縱容和包庇的人員,同樣予以嚴肅處理。

  學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5

  一、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學生及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校舍是:學校的建築物(如教學樓、辦公樓、科技樓、田徑場、學生食堂、學生,教師宿舍等);構築物。

  三、學校校舍安全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把校舍安全工作落到實處,責任到人。

  四、管理常規

  1、總務處安全管理員、維修管理員要堅持每日巡查學校校舍。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安排維修,並作好記錄。

  2、總務處接到報告,必須到現場,查明情況。涉及安全的專案立即作出處理,一般問題及時安排維修。

  3、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應報告主管校長,再報成都市教育局,同時採取保護措施。

  4、全校教職工,特別是處(室)班主任、教研組長、班主任發現所轄範圍校舍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

  五、學校應根據校舍的特點,每學期組織對全校校舍進行全面檢查。雨季前檢查全校排水,檢查辦公樓屋面,檢查圍牆。同時嚴格按上級的安排,組織對校舍進行檢查。校舍安全檢查,應做好記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報告。

  六、學校對校舍建築物中的幕牆、網架、辦公樓的屋架、避雷設施等重點校舍,擬定定期檢測計劃,委託國家認定資質的機構檢測。

  七、學校定期(三至五年)更換室外的體育設施、塑膠場地、室外欄杆、屋面防水,避免產生安全隱患。

  八、學校每年要根據校舍安全情況,制定維修計劃,重點安排涉及校舍安全的維修專案。校舍重大維修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的規定,公開招標選擇信譽好、質量優的公司施工。一般維修,要注意使用合格的材料,保證質量。

  九、總務處應建立全校校舍檔案,詳盡記載校舍以下基本情況

  1.安全檢查(或檢測)的情況;

  2.重大安全隱患發現和處理;

  3.涉及安全的重大維修改造事項;

  4.發生校舍安全事故和處理情況。

  十、校舍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按“黃金橋中學校舍安全應急預案”的要求組織實施。

  十一、使用校舍舉行各種集體活動(超過300人以上),應遵循“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事先必須制定並熟悉相應的安全預案,正確使用校舍。活動時,主辦活動的負責人應當在場,(必要時應通知總務處、辦公室的有關人員到場監護)。如果發生問題,要負責按“成都七中校舍安全應急預案”的要求組織實施。

  十二、校舍發生安全事故後,一般事故由學校安全事故調查小組調查提出處理意見,重大事故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調查處理。

  學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6

  1、不準在熄燈後吃零食,點蠟燭。

  2、住校生到校後,應將貴重物品和零花錢交主管老師代管,衣櫥及時上鎖。

  3、不準在寢室內追逐喧譁或進行劇烈的活動。

  4、不準攜帶刀具、打火機、玩具槍等有危險性的物品。

  5、不準亂貼圖片,不準傳閱內容不健康的書籍。

  6、不準私換鋪位,不得拼鋪,不準留外人住宿。

  7、不準隨意到校外住宿。

  8、不準到校外用膳。

  9、上課期間(含課間)不準隨意到寢室,寄宿生中途不準擅自回家。

  10、不準在寢室內進行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

  11、堅決杜絕男生亂串樓層和女生亂串寢室的現象。

  12、外來人員沒有徵得生活管理教師的同意不得擅自進入女生宿舍。

  13、女生樓層有異常情況要及時彙報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14、特別關注特殊情況的女生並建立相關的管理檔案。

  15、嚴格按照學校住宿管理的要求對女生宿舍進行管理。

  16、制定宿舍安全文明衛生公約,建立考核、評比、公佈、獎懲制度。

  17、住宿人員相對固定。如需變動,由管理部門調整,個人不得擅自變動。

  18、加強消防管理,學生宿舍配置一定的滅火機械,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裝修,確保消防通道暢通,不準私自接電源,不準使用電爐,不得動用明火做飯,不得使用蠟燭照明。宿舍內嚴禁存放易燃、劇毒、易爆、放射、易腐蝕等危險物品。

  19、加強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防火、救火、逃生的常識,進行安全疏散演練。

  20、加強學生宿舍防盜教育管理。合理安裝防盜設施,教育學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錢物,建立現金儲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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