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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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為加強我校財產管理,明確經濟責任.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賬實相符,防止固定資產流失,根據有關財經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房屋和建築物、交通工具、通用裝置、專用裝置、圖書、文物和陳列品、其他固定資產七類。
(一)、採購制度
1、採購物品必須有購物申請單,並註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採購的`物品一定要與購物申請單內容相同。
2、購物申請單須有申請人、部門負責人、學校財產(管理員)三人的簽名。
3、凡列入專控商品和政府採購專案,必須按規定的程式辦理,手續完備後方能採購。
(二)、驗收入庫制度
1、財產管理員負責驗收入庫。驗收入庫時所購物品、購物申請單、購物發票三者缺一不可,並登記賬冊。會計入賬聯應及時交財務入賬。教育局調撥的財產憑基建科財產調撥單入帳。
2、入庫時要區分物品性質,危險品、易腐蝕物品、易爆物品,區別對待,妥善保管。
3、根據勤儉辦學原則,倉庫內積壓物品應儘量減少,但教學所需物品要保證供應。學校總務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驗收入庫制度執行情況。
(三)、造冊登記制度
1、學校所有物品的賬冊登記工作由財產管理員負責。
2、財產管理員根據物品的歸類及時記賬,分別登記賬冊或實驗(專用室)賬冊。
3、按時完成上級部門佈置的各種報表。
(四)、領用、借用及賠償制度
1、倉庫存放物品,由財產管理員統一管理。
2、領用辦公用品,需辦理領用手續。領用物品若有多餘,須歸還倉庫。
3、教學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經領導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須填寫出借單,物品出門必須有出門單。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每學期結束時,財產管理員要及時收回、統一管理。
7、人員調動一定要做好個人物品借用歸還工作。
8、歸還物品時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
9、賠償辦法由裝置管理人員填寫賠償單,經學校分管領導批准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財務部門繳款。
(五)、財產報廢制度
1、報廢物品要加以區別,找出報廢原因,若是失竊物品,要有備案記錄,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2、報廢的物品由財產管理員統一登記,單項固定資產報廢金額按有關規定執行。
3、報廢單要有學校負責人,財務主管和財產保管員簽字、說明。
4、報廢物品處理後的回收資金,要及時入賬。
(六)、資產清查制度:
1、對所有固定資產,每年進行一次清查、以物對賬、以賬對物,做到賬表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發生盈虧、報廢等及時處理調整賬戶,保持固定資產賬、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資產清查都要留有書面資料。
2、學校在進行財產清查時,要在學校領導的安排下,由總務主任具體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參加。
3、清查方法以核實賬面、實地盤點為主,以抽查、臨時盤倉的方法為輔,以達到摸清家底、保證財產安全的目的。發現差錯應查明原因,經批准後,進行調賬,並指定人員寫出報告,以便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