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管理制度範本(通用5篇)

學校管理制度範本(通用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管理制度範本(通用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校管理制度1

  長音琴行音樂培訓中心是五原縣教育局嚴格審批,允許辦學,並具有教學資質的民辦教育機構。為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加強學校、民辦教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為保證各位學生學好樂器的同時,也希望和祝願孩子們健康、快樂的成長,長音琴行音樂培訓中心決定進一步規範、強化安全管理。特與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以下簡稱乙方)擬定以下責任。

  1.學生上課、練琴時家長必須按時接送,長音琴行不負責接送學生。

  2.正課時間最長為60分鐘(補課時間要短),具體的上課時間由長音琴行與家長商定,正常上課時間定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師及調動授課時間之權利,除特別通知外。如有特殊情況長音琴行會提前通知家長。故每位學生應遵守上下課時間,規定課前最多提前10分鐘到達;如有事不能來上課,家長應提前給老師打電話或透過其他方式請假,否則不給補課。

  4.若假期間提供免費練琴輔導,請家長自由選擇,錯過不補。

  5.家長應該監督和鼓勵孩子刻苦練琴,每天至少一小時,按時完成老師留下的作業;學樂器並非其他科目,教師只負責教會怎麼去彈奏,怎麼把握節奏、音準、感覺,每節課能保證學生理解,其餘時間需要學生花時間練習,學樂器乃手上功夫。

  6.請注意學樂器不一定是每節課都會有新內容。

  7.不允許任何學生在教室裡嬉戲、打鬧。如不遵守規定,損毀任何物件由監護人原價賠償。

  8.不準在教室裡飲食、大聲談笑。

  9.上課時間不準接打手機,家長請調靜音或去教室外接打電話。

  10.不許亂動教室裡的每一個電源插座,當心電擊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災,一旦發生意外後果自負。

  11.私人財物自行保管,如有損失,本琴行恕不負責。

  12.在練琴期內不能影響其他人的學習,練琴完畢應關好燈、空調,蓋好琴蓋,然後安靜離開。

  13.請自覺繳納學費,如繼續學習下期課程,須在本期最後一節課繳交下期學費。

  14.在長音琴行購買的所有樂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後服務(免費上門除錯、安裝、保養等)。非本琴行購置的樂器不提供上門服務,而且要收取一定的除錯費用。

  學校管理制度2

  總則

  1、學校電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要求各位教師、學生認真貫徹執行。

  2、電教管人員要盡心盡責,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3、電教管理員要定期對所轄室的電教裝置進行檢測,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不可自行拆卸送修。

  4、非電教處管理人員不得持有各室鑰匙,不得隨意叫清潔員開門入內;任何人非經學校電教處同意,不得拆卸電教裝置

  5、教師使用電教裝置要提前通知管理員做好準備;臨時通知者,管理員可以視情況而定,有拒絕為其提供使用的權利。

  6、各年級、班主任要教育學生愛護教室裡的電教裝置。對故意損壞裝置的將受到學校的處罰。

  7、教師借用電教軟體要進行登記,定期歸還,使用期為三至五天,損壞要照價賠償。

  8、對使用電教裝置不負責和故意破壞者,將由學校追究其責任。

  9、嚴禁校外人員進入電教處所轄各室。

  學生機房管理制度

  1、學生進入機房要事先準備好上機的物品,不準帶書包、零食、水、飲料入內。

  2、學生進入機房一律走科技樓的後門,不得從大廳進入。

  3、學生上機必須按學號對號入座,要聽從教師的調配。

  4、進入機房的學生未經允許不準亂動室內的任何裝置。

  5、必須保持機房安靜、整潔,機房內不準大聲喧譁、隨意走動。

  6、不得在桌子、凳子上亂塗亂畫,不準玩遊戲,不準刪添電腦裡的軟體資料。

  7、遇到電腦出現故障,要及時報告教師,不準自行拆卸電腦。

  8、凡損壞電腦及其裝置的,應照價賠償;對違反紀律的交學校或年級處罰。

  維格教室使用制度

  1、教師到維格教室上課要提前一天通知管理員。

  2、教師上課前要到維格教室熟悉機器的操作。

  3、上課時若出現意外問題,請立即聯絡管理員,不可自行拆動裝置。

  5、教師要通知學生提前從進入維格教室。

  6、學生除帶上課所用的書、紙、筆等,不準帶書包、零食、水、飲料入內。

  7、教師要安排學生按學號對號入座,不得在桌子、凳子上亂塗亂畫。

  8、師生要必須保持室內安靜、整潔,下課時不準大聲喧譁、隨意亂跑。

  9、教師要教育學生愛護室內的公共財產。

  學校管理制度3

  xx市發改委、市教育局日前聯合下發相關檔案,對市區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校收費等有關事項作進一步明確規範,自今年秋季新生入學起執行。

  此次檔案明確,執行範圍為椒江區、台州灣迴圈經濟產業集聚區東部新區、路橋區各街道的非營利性民辦普通中小學校、職業高中學校,及台州市屬非營利性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職業高中學校。實施學歷教育的市區民辦中小學校學費、住宿費基準價標準按相關要求確定,但學校可在基準價基礎上上下浮動,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30%,下浮不低於成本,具體收費標準由學校自主確定,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後執行,區價格主管部門應將備案通知抄送市價格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民辦學校為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期間提供服務和代辦服務而代收代管的費用,應遵循學生自願、成本補償原則,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佈。代收代管費用可以按學期預收,多退少補。代收代管專案按有關規定執行。伙食費的'具體標準由學校按規定的師生伙食成本合理確定,不得營利。

  為引進國內外優質教育資源,鼓勵創辦高水平高質量有特色的民辦學校,促進台州市教育跨越式高質量發展,滿足群眾對優質教育的需求,此次檔案提出,要實行更加開放的分類定價機制,對中外合作辦學、與國內知名學校合作辦學,確因其辦學規模和專案總投資較大、成本較高的民辦學校,如要求提高收費標準,可向市價格主管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申請單獨定價。

  台州市發改委有關人士表示,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按學期或學年收費,嚴禁跨學年預收。學生因退學、開除、休學、轉學等原因提前結束學業,民辦學校應按有關規定退費。民辦學校收費專案及標準應向社會公示30天后執行,不得在公示的專案和標準外收取其它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學生攤派費用或者強行捐資助學。

  此外,民辦學校實施小班化教學,應報同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班額控制在教育部門規定的標準以內。屆時,學生家長若遇到不合理不合法收費,可及時向價格、教育部門投訴舉報,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學校管理制度4

  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充分調動骨幹教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制定xx市特殊教育學校骨幹教師管理試行辦法如下:

  一、校級骨幹教師認定範圍。

  根據相關榮譽和稱號,對校級骨幹教師分為以下兩類:

  第一類:教學能手、教科能手、示範課、aa級優質課。

  第二類:教壇新秀、教科新秀、德育新秀、a級優質課獲得者、基本功競賽獲得優勝者。

  二、校級骨幹教師崗位要求

  1、愛崗敬業,熱愛學生,富有奉獻意識和合作精神,高質量做好教育教學工作。

  2、加強自身學習和修養。每年研讀一本教育專著,並研讀1-2種相應專業的教學期刊,並做好學習筆記或撰寫好學習體會。

  3、積極發揮示範和帶頭作用。骨幹教師指導青年教師1~2名或帶好一個興趣組,並有具體指導方案和過程安排,每學期本校上公開課1~2次。

  4、積極參加教育科研。每位骨幹教師獨立承擔或參與一個市級以上研究課題。

  5、積極撰寫本學科教學研究論文。每年有1—2篇教育教學專業論文在市級及以上評比中獲獎或市級及以上教育雜誌發表。

  6、積極參與本學科教改工作,積極承擔或參與教改實踐中的課改實驗,骨幹教師的教學質量要始終處於前列,帶動本學科教學質量提高。

  三、校級骨幹教師考核辦法

  1、成立考核小組。校長為組長,分管校長副組長,教務、教科、德育和骨幹教師所在教研組代表組成考核小組。

  2、考核內容:各層次骨幹教師崗位要求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師德表現、業務能力、教學工作;科研水平、進修情況和教育成果等方面。

  3、考核程式:考核按學年度進行,各骨幹教師將自己一學年度的工作情況進行自我評價(填好自我評價表)。並附有關的原始業務材料(包括獲獎證書、論文、公開課的備課教案、學習筆記等)。考核等第為不合格、合格、優秀。

  4、考核物件必須是在職在崗(與榮譽稱號對應崗位)的骨幹教師,如考核不合格,不得享受相應待遇。

  四、骨幹教師的有關待遇

  1、骨幹教師優先參加由教育系統提供的相關學習培訓、交流、研討、參觀、考察等活動。

  2、享受書報費。骨幹教師每年由學校贈送一份教育報刊或專業雜誌。

  學校管理制度5

  為了加強學校的資產管理,杜絕浪費,節約開支,培養師生愛護公共財務的良好習慣,特制定下列制度:

  一、固定資產,房屋的固定配備和清潔用具、資料電器、錄音、錄象、磁帶價值不限。均屬本制度管理範圍。

  二、學校資產由總務部門專職人員及各辦公室專人管理,清理查點,登記造冊,安排使用。

  1、記好兩本資產帳:固定資產總帳,固定資產分類帳。

  2、資產使用,根據學校行政領導意見及各科老師所需和條件的可能進行安排。

  3、每年暑假清點一次,漏帳的資產要補記入帳,同時會計一定要把好記帳關及審批制度,報廢報損要辦理登出手續(需經嚴格的行政審批手續,方可登出)

  三、資產的計算,一般按原價記帳,無原價的全部估計記帳,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維修等其他費用不記入資產原價。

  四、資產原則上不出借,如需借出,需經領導審批,外單位借用資產,一律憑單位介紹信經同意後,方可借出,同時要適量收取一定的折舊費,如有損壞,照價賠償,貴重物品概不出借。

  五、外單位借用教室、會場等必須收取租金,本系統按實際情況酌情收費。本校教師借用須經領導同意,酌收費用。

  六、本校教職工借閱圖書,根據圖書館管理條例處理。但期末需全部歸還,外單位人員一概不出借圖書。圖書清理和賠償按圖書室規章進行。

  七、固定資產的購置,根據學校財力和教學需要,大件由各部門提出申請,交總務處編排計劃,開列清單,報校長室審批,方可購買。

  八、教室及辦公室財務實行責任保管制,教室保管由班主任負責,辦公室由辦公室主任負責,專用教室及團隊等室與教導處聯合另訂器材管理使用制度,公物除正常損壞,如有人為損壞,按賠償制度照價賠償並教育。

  九、有關校舍校產管理和維修、物品領發和出借,公共財務損壞賠償,應有總務處負責,並訂出相應的管理制度。

  十、學校物資出門,需由總務處同意,否則門衛有權阻止。

  十一、配備教室用品按常規由總務處統一發放,學期結束各班要妥善保管或交總務處統一保管。

  十二、每年暑假,學校對各教室、辦公室進行維修。修理費由學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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